作者:周 平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政治学研究》2019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19-04-13 浏览次数: 2497次
【摘 要】作为新兴学科的民族政治学,缘起于中国民族政治问题研究。随着政治学对民族政治问题研究的介入,新的民族政治知识不断增加,民族政治的知识逻辑愈发清晰,民族政治研究逐渐形成了完整的知识体系,进而形成了政治学的分支学科。在此基础上,民族政治学把各种民族政治现象置于人类民族发展演变的总体过程中观察和认知,在一个宏大的视野下进行民族政治知识生产,从而形成和凸显了学科的独特功能,并在民族问题研究价值取向多元化的背景下,从国家的立场和视角来看待和分析国内民族政治问题,确立了自己的价值取向,坚守了政治学的学科立场。民族政治学的发展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民族政治学的发展任务仍然突出而艰巨。民族政治学必须在面向现实的基础上强化知识生产能力,加强知识供给,完善学科的内部结构,有效回应人类社会民族政治实践的现实需要。
【关键词】民族政治;民族政治学;学科体系;学科功能;价值取向
今天,民族政治学已经得到公认,作为政治学分支学科的地位已经巩固。尤其令人欣慰的是,作为民族政治知识体系的民族政治学,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的产物,不仅创建于中国而且在中国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民族政治学的创建与发展,又拓展了政治学的研究领域,丰富了政治学的内涵,为政治学的发展创造了新的增长点,同时也搭建了一个与世界对话的学术平台,打开了一扇世界认识中国的知识窗口。但是,民族政治学学科构建和发展中的问题也日渐凸显。在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学科建设与发展进行全面总结的前提下,反思民族政治学的知识构建和学科发展,厘清其知识生产过程中的若干基本问题,校准学科发展的方向,十分必要且正当其时。
一、现实需要促成了学科体系创建
民族政治学在中国的学术和学科舞台上异军突起,是最近二十多年的事情。然而,民族政治学的出场并非历史的偶然,而是与中国改革开放推动的现代化进程所面临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分不开的,是对时代需要的一种学术回应。
在“文革”结束后的拨乱反正过程中,此前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得到了全面恢复,民族理论和政策维护少数民族权益的力度大幅提升。而这样的过程正好发生于中国改革开放全面展开、现代化快速推进以及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全面转型的大背景之下。两厢结合便促成了国内民族现象和民族关系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程度活跃并发生变化,新现象、新矛盾和新问题骤然增多,民族关系的趋势性变化逐渐显现。
在此背景下,在思想认识层面对民族关系中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回答和阐释便成了紧迫的任务。可是,既有的理论和政策在应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的过程中却出现了问题,传统理论解释现实问题的能力已大不如前,在解释新现象和新问题时难以自圆其说的现象日渐增多,相关政策在实践中也遇到了边际效应递减的问题。总之,在民族问题领域,理论和政策“应有”与“现有”间的矛盾彰显了出来。
回顾过去,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及建设实践中根据所处形势和面临问题构建起了一整套关于民族问题的解释理论,进而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完整的政策体系。这些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理论和政策在解释和解决特定条件下民族问题方面具有强大的功能,解决了诸多的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了民族关系朝着团结和谐的方向发展,并促进了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改革开放后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大力推行,更是使民族政治发展和民族关系出现了快速的变化。但是,在这样的理论和政策推动现实发展以后,变化了的现实反过来又对理论和政策提出了新要求,从而将理论和政策的适应性和创新发展问题凸显了出来。
苏联解体引发的一系列与民族有关的矛盾和冲突,更是把这样的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苏联解体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世界格局的影响巨大、深刻而持久,对世界范围和国内民族关系的影响也同样不可忽视。苏联解体的原因十分复杂,但与其国内民族关系以及应对民族问题上的理论和政策也高度相关。苏联解体后重获民族国家地位的那些国家,国内的民族关系大都出现了剧烈震动。而这其中的许多现象,尤其是矛盾和冲突,用那些我们长期信守的理论难以解释。长期受苏联民族理论和政策影响的中国学者面对这样的突变,在愕然之余开始了反思。
民族关系急剧变动的现实及其体现出来的复杂性一再表明,要对这些复杂的问题进行有效解释进而在此基础上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既需要意识形态性质的理论和观点,更需要科学的知识构建。改造不合理的旧社会和建立新社会必须充分发挥意识形态理论的功能,建设新社会尤其是通过新的机制来解决面临问题的时候,通过科学途径获得的具有解释力的知识更为重要。如果缺乏对已经变化了的现实中具体问题的有效解释,就无法对其进行全面的认知,也无法提炼出具有丰富科学内涵的意识形态论述,更无法实现在解决问题的多种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并将其转化为政策的目标。这样的困扰在20世纪末中国民族关系领域中表现得十分突出。
当代中国的民族理论与政策是被作为学科来看待的。但是,其关于当代中国民族关系的解释理论中,既存在运用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来解释中国问题时脱离实际,尤其是脱离迅速变化的现实而陷入教条主义的问题,也存在将基于特定民族群体立场并蕴涵特定民族利益诉求的理论和论述当作正统加以推行的问题,从而削弱了理论的解释力。当代中国具有重要影响的民族研究,在解释民族问题方面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可是,“中国的民族研究限于少数民族”(1),对其他形态的民族的研究付诸阙如,由此形成的解释理论的全面性受到了影响,以至于出现中华民族国家的民族理论缺乏中华民族内容的吊诡现象,未能给出对中国民族问题的清晰解释。肩负解释民族关系之责的政治学,长期未跨入现实民族问题研究的门槛,并未涉足中国的民族问题。因此,民族现象和民族关系发生明显变化以后,知识供给缺乏的问题赫然显现。
在这样的条件下,突破传统思维定势和既有理论而从新的角度对包括新的民族现象在内的民族问题进行解释的尝试出现了。这样的新尝试对民族关系的政治属性、政治意涵给予了极大关注,于是便在对其进行解释、说明和论述时大量运用政治学的概念工具和话语。周星的《民族政治学》(2)一书就是这方面最早探索的成果。该著作立足于民族学的视野,引入政治学的概念和话语,对民族政治现象进行了新的描述和理论阐述,不仅富有启发性而且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政治学及政治学者的介入,为民族现象和民族问题的研究注入了新的因素和活力。作为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学科,政治学有自己成熟的学科规范和价值取向。“从某种意义上说,政治学以及政治学者的任务,正是致力于做生产知识、生产思想、生产理论的工作。”(3)政治学角度的研究基于政治学的学科立场,秉持政治学学科的价值取向,运用政治学的思维和研究范式、概念工具和话语体系,先是对中国的民族政治现象、民族政治关系、民族政治文化以及民族问题的政治解决方式等进行了具体而深入的研究,进而又在取得成果的基础上把视野拓展到世界近代以来的民族现象和民族关系,从而使民族政治现象的研究成为一个稳定的研究领域。
更加重要的是,政治学角度的研究重视研究的知识生产属性,以知识生产为基本追求,把民族政治研究当作知识生产过程,并把思想和理论的创造置于知识生产的基础上,着力于知识的创造和知识体系的构建。随着研究的深入和研究视野的拓展,民族政治的知识生产过程日益活跃并在知识增长的基础上实现了知识的有效积累,进而又在知识生产的基础上开展民族政治学人才的培养,为民族政治研究注入了持续发展的动力。
随着研究内涵的明确、研究范式的明晰以及知识积累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民族政治学知识体系化的要求逐渐凸显。与此同时,民族政治学人才培养对完整的民族政治知识体系的需求也日渐强劲。这样的现实将民族政治学知识系统化和体系化改造的要求凸显了出来。于是,对已经形成的孤立的、碎片化的知识按照知识内在逻辑进行体系梳理和重构的工作便被提上议事日程并逐步展开,阐述民族政治知识体系的成果随之涌现,民族政治学的理论著作相继问世。随着完整的知识体系的形成,民族政治研究便超越了研究领域的范畴,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学科——民族政治学。就其本质而言,民族政治学就是关于民族政治现象的知识体系,并以此来实现对民族政治现实的有效解释。随着研究成果、知识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得到学界和官方的广泛认可(4),民族政治学的学科地位逐步得到了公认和巩固。
民族政治学立足于政治学,但在学科构建的过程中也受到民族研究的影响并吸收了其中的一些成果,从而具有了政治学与民族学交叉学科的色彩和性质。但民族政治学着眼于民族现象、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的政治属性,以民族政治生活和政治现象为研究对象,并运用政治学的概念工具、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式,因而在本质上属于政治学。正如学科名称所表明的那样,它是关于民族现象的“政治学”,是政治学学科内的一个分支学科。
二、民族演变大视野下的知识生产
民族政治学学科的形成是一个质的飞跃,也是作为知识生产过程的民族政治研究发展的必然结果。民族政治学取得了学科地位,它也就超越了民族政治研究的范畴,不仅具有了更为丰富的内涵,而且必须依据学科规范来梳理既有的知识,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更为重要的是,还必须按照学科规范和发展规律来构建知识生产机制,并通过持续的知识生产而实现自我发展。
学科是一个稳定、全面和体系化的知识结构。知识的准确性、普遍性、全面性、稳定性和兼容性是其本质的要求,同时还必须实现知识体系内部的自洽,以及该知识体系与其他知识体系之间的协调。因此,较之于研究领域,学科具有更大的学术容量和更高层次的学术要求。民族政治学要达致这样的目标,就必须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把具体的民族现象、民族问题置于人类民族演变的历史大势中进行观察和认知,进而按照这样的要求来进行知识生产。
民族研究或民族问题研究,不论研究领域如何发展、内容如何丰富,也不论成果如何富有特色,都无法回避一个基本的事实,即皆以“民族”概念的形成和使用为前提,而其所使用的“民族”概念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具有由此形成的特定内涵。具体来说,“民族”概念形成于近代欧洲,是欧洲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并且与民族国家的构建与普遍化直接相关。“封建的欧洲没有民族的概念,也没有现代意义的‘国家’。英格兰、法兰西、德意志等等更多地是一些地理概念,是一些广大的地理范围,对一般百姓来说,它们表达的意义并不比一座小丘或一块沼泽的名称在内容上具有更丰富的含义。”(5)但是,封建王朝的长期统治和王权的加强,反过来又成为一种整合的力量,通过王朝政权及其统治机制而形成的政治整合、王朝内的市场和货币建立的经济联系形成的经济整合,以及文艺复兴促成的语言和文化运动而形成的文化整合,一步步地将王朝内的居民整合成为整体。这样一种在王朝国家内整合而成的人群共同体,逐渐被人们以“民族”概念来指称(6),从而一步步地成为了现实中的民族。
不过,民族这样一种人群共同体在现实中真正形成并得到巩固,却与民族国家的构建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随着民族国家——民族国家本质上是一套保障民族认同国家的制度机制——的构建,民族获得了国家的形式并通过逐渐建立起来的保障民族成员权利的机制而得到了巩固,从而成为民族国家中的民族(“nation-state”中的“nation”)。黑格尔就曾指出:“民族不是为了产生国家而存在的,民族是由国家创造的”(7)。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更是强调:“民族原本就是人类历史上相当晚近的新现象,而且还是源于特定地域及时空环境下的历史产物”(8),“并不是民族创造了国家和民族主义,而是国家和民族主义创造了民族。”(8)菲利克斯·格罗斯还认为:“民族(nation)是个历史性概念,它出现的时间刚好是在18世纪,特别是19世纪王朝衰落之前。”(9)随着民族国家的普遍化,尤其是民族国家世界体系的建立,因民族国家的构建而得到巩固又支撑着民族国家制度体系的民族受到广泛关注,“民族”概念也具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和普遍性的价值而被广泛使用和传播(10),并导致了民族研究的形成。此后,民族概念指称的对象便一步步地拓展并不断丰富。
20世纪初的俄国,众多“具有自己语言文化和自治传统的少数族群”,都“具有反抗沙皇政府压迫和恢复独立的愿望”(11)。因此,“承认具有自己语言文化和自治传统的少数族群为现代政治意义的‘民族’(nation,nationality)并允诺中央政权被推翻后这些少数族群享有‘独立’或‘自治’权利,这是激进的革命党进行广泛政治动员以推翻反动皇朝的十分有效的夺权策略。”(12)在此背景下,“列宁、斯大林为了发动沙皇统治下的各少数族群参加反对沙皇的斗争,宣布他们都是‘民族’并应当享有‘民族自决权’,可以自由地脱离俄国并建立自己的独立国家。”十月革命胜利后“各地以‘民族’为单元建立的‘苏维埃政权’和‘自治政府’就如雨后春笋那样遍地出现。新生的布尔什维克中央政府没有力量在军事上进行镇压,而只能与它们妥协,在政权建构上给予各‘民族’很大的权力。”(12)十月革命后发表的《各族人民权利宣言》更是提出了“俄罗斯各族人民自由自决乃至分立并组织独立国家的权利”的原则。(12)于是,俄国国内的族类群体就这样被构建成为了“民族”。这样的民族构建过程以及由此形成的族际关系,在苏联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苏联并没有成为‘民族熔炉’,而是成为‘新民族’的孵化器。”(11)苏联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民族理论和政策,进一步肯定了一个国家内部各种族类群体的民族的地位。这样的理论和分析框架被引入当代中国后,中国更是以自己的实践巩固并丰富了民族的多样性。
20世纪中叶以后,民族概念的使用得到了进一步拓展。一方面,随着帝国主义殖民体系的瓦解,亚非拉一大批国家先后获得了独立并建立了自己的民族国家,进而开启了现代化之路。这些国家内部非均质化人口基础上形成的众多族类群体受到了关注,并被用民族、部族等概念来进行描述和分析,由此便进一步凸显了民族的多样性。另一方面,在全球化背景下人口跨国流动激增的情况下,西方国家在移民持续增多后出现的人口聚众成族现象日渐突出,从而形成了“多族化”问题。西方国家不承认这些族类群体的集体权利而没有将其界定为民族,而是以“族群”概念来描述和分析这些群体。但是,西方国家族群政治理论的形成和影响的扩大,则将这样的族类群体推向了世界舞台,并导致以“民族”概念来描述和分析此类现象和问题的学术作品增多,从而使民族现象更加多样和复杂。
从人类历史进程的角度来看,在“民族”概念被广泛使用的过程中,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和聚众成族的现象受到关注,用“民族”概念指称、描述和分析的对象逐渐增多,“民族”概念的内涵也越来越丰富。在这样的现实变化面前,根据民族政治学学科的内在要求,把各种具体的民族现象,尤其是中国特定的民族现象置于人类民族发展演变的宏大视野下来考察和认知,才能获得准确且具有普遍性的知识,促进民族政治学学科的发展。
中国的民族政治学者,尤其是那些在民族政治学构建和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学者,大都是从研究中国特定民族问题而介入民族政治研究的,因而难免会受到中国特定问题研究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学术视野的影响。如果民族政治学者对此缺乏警觉和自省,不能从狭隘视野的框框套套中挣脱出来,把中国的知识和观念当作普遍性的知识,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理论和原则当作普遍真理,把特定的认知当作金科玉律,进而用这样的认知去解释和框定其他的民族现象和民族关系,就会把特定知识绝对化,从而对学科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作为一个学科的民族政治学,必须有广阔的视野和历史的眼光,努力挣脱传统认知框架、学术思维和认知方式的束缚,把民族政治现象置于人类的民族演变的历史中,置于民族国家的框架中观察和研究,才能形成完整的普遍性的知识体系。民族政治学可以也应当立足中国,但绝不能将视野局限于中国,既不能将中国的民族政治问题当作普遍性的问题,把中国的知识当作普遍性的知识,也不能将中国现象和中国问题作为孤立于其他国家的民族政治的现象。否则,就会以偏概全或自我孤立,也就无法承担起支撑一个学科的职责。
三、三大功能彰显学科的独特价值
民族政治研究成为学科的过程中尤其是成为学科以后,学科的意义或学科存在的合理性论证问题随之凸显。不过,作为学科的民族政治学的合理性即存在的根据,归根到底只能由学科的功能来证明。学科的本质是知识体系,知识体系的合理性和存在价值在于揭示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因而能够对学科研究的对象做出科学的解释,进而能够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民族政治学只要以自身的实际作用证明了自己具有独特的和不可或缺的功能,它的合理性也就不证自明了。
民族政治学学科的功能即是学科发挥作用的总体方向。从民族政治学学科构建和发展的实际来看,民族政治学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功能:
一是认知功能。民族政治学以民族政治现象为研究对象,是关于民族政治属性、政治关系以及族际关系中各种问题的政治解决方式的学问。然而,现实中民族政治现象具有多样性并处于不断演变的过程中,还与其他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交织在一起,因而具有突出的复杂性,而且问题的本质又总是深藏于现象之后。民族政治学知识既是对民族政治现象进行长期观察和研究而获得的认识成果,又能够成为认识新的民族政治现象的工具。民族政治学运用既有知识并依据学科的规范,对民族政治现象的生成、特征、演变规律及应对的理论与方式等做出的解释,往往是社会大众及相关机构认识民族政治现象最为有利的方式和条件,民族政治学因而具有解疑释惑的作用。对民族政治现象做出合理解释的能力和水平,也成为衡量民族政治学发展水平的标尺。
民族政治学对民族政治现象的解释,在准确把握民族政治现象的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对事实的分析和讨论而形成判断,再根据已经形成的判断和掌握的事实进行推理,从而一步步地形成对民族政治的完整认识,并以这样的认识而对对象进行必要的解释。概念、判断和推理这些基本的思维工具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概念又是其中的关键,“它是我们进行思考、批评、辩论、解释和分析的‘工具’。”(13)民族政治学的概念大多来自政治学,一是关于现实是什么、如何运行之概括的事实性概念,一是关于现实应该是什么、应该怎样做的要求和思想之概括的价值性概念。(14)
民族政治学的研究是一个产生新的知识以及对既有知识进行修正的过程,即知识生产过程。任何一项具体的民族政治研究,都是对凸显的民族政治问题作出合理解释或寻求有效解决方案的努力。在此过程中,用事实性和价值性的概念对民族政治现象进行描述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判断和推理所形成的知识、理论和思想,不仅是对民族政治现象反映,也关乎价值判断。民族政治学的知识并不仅是对事物的纯客观的描述,而且包含着明显的价值内涵,这就为在此基础上形成意识形态的理论提供了可能或通道。
二是评价功能。为了对不断变化的民族政治现象作合理的解释,就必须对已经形成的知识包括思想和理论进行反思,进而提出民族问题的政治解决方案,因此,民族政治学就必须对已经形成的知识及知识的形成过程、民族政治的理论和思想以及对民族政治问题的应对方式,尤其是政策进行评价。其中,关于对知识、知识形成过程以及民族政治的理论的评价,往往通过学术讨论和学术争鸣而实现,本质上是学术评价和学术批评;关于民族关系中问题和矛盾的解决方案的评价,则构成了民族政治学的政策评价。不过,民族政治学的政策评价仍然是一种基于知识、理论而进行的学理评价,与政策领域突出政治性和意识形态属性的政策评价有很大的区别。
评价的关键是采取什么标准。民族政治学涉及认识、理论和政策多个层面,因此具有多种标准可供选择。但从实践来看基本上是两个标准:一是知识性或学理性标准,二是意识形态的标准。不过,民族政治学本质上是知识体系,因而知识性或学理性标准才是根本标准,它对政策或政策方案的评价也是基于学理而非意识形态或政府的特定立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的检验是终极性的检验,学科对认识、理论和政策的评价则是过程性的,学科的评价与实践检验并不矛盾。
民族政治学的评价功能,不仅能够激发民族政治学学科对于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动性,也能够激发民族政治学学科自我发展的活力,是民族政治学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内生动力的源泉,对民族政治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改良功能。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不仅要对各种社会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也要对各种社会问题尤其是难题提供解决方案,既要解释世界也要改造世界。而且,其在后一个方面的贡献还成为判断社会科学价值的重要指标。事实上,社会科学发展到今天,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越来越成为各门社会科学成熟程度的标志。作为政治学分支学科的民族政治学,自然秉持政治学针对社会现实政治问题之解决而进行研究和设计的传统,而且它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解决现实的民族政治问题而构建的。民族政治学既具有理论性的品格也具有实践性的品格。民族政治学本质上是实践性的学科。而民族政治学解决问题的能力是通过具体的政治设计实现的。通过解决现实民族政治问题方案的设计而达致对现实的改良,构成了民族政治学的一项基本功能。民族政治学把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案设计作为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同时,民族政治学的改良功能,也是民族政治学认知功能和评价功能的内在要求。民族政治学对现实问题的解释,以及对所形成的知识、政策和方案的评价,最终就是要寻求恰当而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使人类的民族政治生活朝着良善的目标发展。
民族政治学对民族政治问题的应对或治理方案的设计,根据学科的知识和经验而提出,因而是一般性的或基础性的方案,不同于政府的政策方案(15)。前者基于学科的知识和普遍性的经验,着重于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和程序,突出科学性;后者基于解决问题的现实需要,以及决策者秉持的理论或价值取向,着重于有效性。但是,民族政治学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可以为政府的政策方案提供智力支持。
民族政治学三个方面的功能是作为一个学科整体而发挥作用的基本方向,每一个方向又具有多方面作用。对民族政治学三个方面的功能分别加以说明,并不意味着这些功能是独立存在、各自独立发挥作用和相互孤立的。相反,三者各自的独立性只是相对的,它们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既相互影响又相互渗透,从而作为一个学科整体而发挥认知功能、评价功能和改良功能。
就其形式而言,社会科学的其他学科也都具有这些功能。但是,民族政治学的这些功能是针对民族政治现象的,而这三个方面功能又与研究民族现象的其他学科的功能相区别,因而具有独特性。这些独特功能表明了民族政治学的不可或缺性,是一个必须的知识领域和知识体系。民族政治学的形成和发展,丰富了人们对于民族现象的认知,由此达致社会科学知识的丰富。
这些功能是民族政治学知识体系固有的,是该知识体系本质属性的外在显现。但这些功能的形成尤其是持续发挥,反过来又对民族政治学的知识生产的过程和形态发挥着塑造作用,凸显了民族政治学知识体系的某个或某些向度的特性,尤其是它与意识形态的相通性。事实上,民族政治学的理论或观点,常常被某种特定的意识形态吸纳并成为其中的重要内容。民族政治学的知识本质上并不是意识形态,但它能够转化成为意识形态。
从中国民族政治学的构建和发展来看,它所提供的知识、视野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在学科功能发挥的过程中已经产生明显影响:一是拓展了对民族现象认识的视野,拓宽和加深了对民族政治现象的认知,尤其是对中国民族关系的性质和特点的认知;二是影响了相关学科对民族现象尤其是中国民族问题认知的思维和研究,改变了以往研究中单纯或过分注重意识形态的思维,促使一些片面的看法和观念逐渐改变,尤其是将民族概念限定于少数民族而忽视国族的现象的改变;三是补充了政治学对民族现象和民族关系的认知,拓展了政治学研究领域,丰富了政治学学科知识,为政治学发展创造了新的增长点;四是学科提供的应对现实问题的理论、观点和方案,已经对中国的民族政治尤其是政策思维产生了积极影响,一些成果已经被吸纳进国家重大决策。正因为如此,民族政治学才能在中国的政治学学科中异军突起,并确立了学科地位。
四、价值多元化条件下的学术坚守
马克思说:“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6),司马迁亦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17)追求自身利益的人们形成的社会关系,本质上就是利益关系。由特定社会关系联结而成的民族也缠绕着复杂的利益关系。因此,以民族政治现象为对象的民族政治学不可避免地牵涉民族间复杂的利益关系,面临着价值选择或价值取向的问题。
毋庸置疑,将社会成员凝聚成为民族共同体的根本因素是共同的历史和文化。当然,对于具有国家形式的国族来说,国家本身也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人们一旦凝聚成为民族便会将民族共同体作为表达和实现自身利益的方式,因为“利益群体具有追求和维持本利益共同体成员利益的强大力量,在利益冲突和利益角逐中,它具有比个人更为强大的竞争力和追逐力。”(18)民族在发展过程中具有多样性的形式和类型,但不论是与国家结合在一起的民族即国族,还是国内的民族或族群,都具有突出的利益属性并蕴涵着强烈的利益诉求,都是利益共同体。不同类型的民族又在利益动机驱使下与其他民族互动,从而与其他民族结成复杂的利益关系。在国家时代,民族间的互动还必然地牵涉国家、政府、政党等政治主体,从而使族际间利益关系更加复杂。
在这样的现实面前,民族政治学在对民族政治现象进行描述、分析、讨论、判断、评价和政策设计的时候,都存在一个站在何者的立场上来看待事物、展开讨论以及进行判断进而形成结论的问题,想超越民族互动中的利益关系而保持价值中立是无法做到的,由此便导致了民族政治学的价值取向或价值偏好的形成。其所使用的概念的价值属性,更是使民族政治学知识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价值内涵。从民族政治学或民族政治研究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凡有影响的民族政治理论都具有鲜明的价值立场和价值偏好。多元文化主义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西方族群政治理论,以及塞缪尔·亨廷顿提出并强调的国家认同理论,各自都具有鲜明且完全不同的价值偏好。
从目前民族政治研究或民族政治学知识体系来看,其所关注的是民族国家内或民族国家框架中的民族和族群现象,所涉及的民族虽然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基本上是三类:一是与国家结合在一起的民族即国族,这实际上是一个由全体国民组成的共同体;二是民族国家内的民族和族群,如中国的56个民族,是基于特定历史和文化而形成并享有集体权利的人群共同体;三是正在形成中的族性群体。在全球化背景下,人口跨国界流动大量增加及其代际累积到达一定程度以后,移民在移居国内聚众成族的现象日渐突出,导致了西方传统民族国家的“多族化”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并朝着民族方向演变的族性群体的凸显导致了一系列问题,并被纳入到民族研究的视野。而上述这些民族群体都是在国家的框架内形成和发展的,与国家的关系客观存在且无法回避。在此情况下,民族政治学的价值选择就具有多种可能性而出现多元化。不过,这些价值选择又可概括为两个基本向度:一种是以国家及国族为价值取向,另一种是以国内的各个民族或族群为价值取向。前一种选择中又包含着以国家还是国族为价值取向的差异,后一种选择中则存在着以主体民族还是少数民族或族群为价值取向的差异。前述的多元文化主义及族群政治理论就以民族国家内的少数民族或族群为价值取向,而亨廷顿的国家认同理论则以国家和国族为价值取向。
不同价值取向对民族政治学具有多方面的影响,民族政治学研究中的问题选择、对问题的描述和分析,以及民族政治理论的形成和民族政治问题应对方案的设计等都深受其影响。基于不同的价值取向,民族政治学或其中的知识、理论和政策方案等的差异明显存在,甚至大相径庭。比如,亨廷顿在阐述国家认同理论的过程中,就对多元文化主义及其族际政治理论进行了尖锐的批判。民族政治研究由于价值取向不同而形成不同论述以及这些论述相互对立的状况,在中国民族政治学研究中表现得也很突出。
民族政治学是政治学分支学科,当然应该采取政治学的价值立场即国家立场,坚持国家主义的价值取向,即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待民族现象和民族关系,充分肯定由全体国民组成并支撑着民族国家制度体系的民族即国族的意义(19),把国内各种民族及族群现象置于国家框架内来考察,在坚持国家统一、巩固和发展至上原则的基础上来构建应对民族(族际)关系的理论和政策。民族政治学在民族问题研究价值多元及多元价值之间的矛盾已经存在的情况下,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待民族现象和民族关系,并不仅仅是对政治学价值立场的简单接受或附和,而且还是基于对国家与民族两种现象的全面把握基础上做出的理性选择。
国家是人类为适应社会管理的需要而创造的政治形式(20)。民族则是人类的群体形式,在现代社会中表现为享有或争取集体权利的稳定的人群共同体。国家这种政治形式具有悠久的历史,并且对人类社会具有强大的塑造作用。人类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聚众成族是普遍现象,但民族的凸显却与国家高度关联。只有在民族国家形成后才出现以“民族”概念来指称的稳定的人群共同体,民族这样的人群共同体才广受关注。不仅民族学家表达了“民族由国家创造”的看法,政治学家也从国家的角度看待民族。阿尔蒙德就指出:“民族是具有同一历史本源和同一命运感的人民组成的政治体系”(21)。本原意义上的民族,就与民族国家直接结合在一起。随着民族国家的普遍化,“民族”概念才被广泛使用。随着“民族”概念的广泛使用,指称民族国家内部族类群体的民族或族群概念才得以形成和传播。
人类必须以社会的方式生存和发展,社会需要通过国家来实现有效治理。民族虽然能够将人群整合为一体并表达诉求,但并不具有社会治理的功能。能够对人类社会进行治理的形式是国家而非民族。民族只有通过国家才能成为稳定的人群共同体,国家之内的民族只有通过国家的政策才能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利益。国家不仅具有历史赋予的先在性以及由此形成的至上性,人类进入国家时代以后也逐渐形成了对国家的依存性。在此背景下,民族政治学只有以国家为价值取向,才能对民族政治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
从经验的层面来看,民族政治理论和政策的国家主义立场和取向,并不能消除国家内的某个或某些民族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的后果,并因此常常受人诟病。但是,在一个国家之内采取民族主义取向的理论和政策,虽然能够在一定时期内(少数民族发展程度低和民族意识尚不强烈的时候)取得良好的效果,但却无法排除和应对少数民族或族群受益于这样的理论和政策而发展起来以后,利益诉求的攀升对国家权力体系造成的冲击和对国家认同的解构性影响的风险。苏联的解体就是明证。亨廷顿对英国、美国在国家认同被严重侵蚀后有可能解体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而一旦国家陷入认同危机或发生分裂,国内民族或族群的利益也无法得到保障。全球化时代国家间竞争的加剧,更是将国家及其对国内各个民族利益的至上意义提升到更高水平,而从原有国家中分离的民族并未达成追求这个结果时所提出的目标的事实,也证明将国内民族的利益置于国家之上的思想和运动并没有好结果。
民族政治学选择国家主义的价值取向,并不意味着更不要求民族政治学将以为国家政策辩护为己任,进而增强学科的意识形态色彩。这样的价值取向只是表明,民族政治学在描述和分析民族现象的时候,要明确历史形成的国家对于人类社会和民族的重要意义,重视与国家结合在一起的民族即国族对于民族国家的支撑性,并将国内民族问题的应对置于国家的框架下和在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基础上,运用国家的制度和权力来维护国内各个民族的权益,而不能将或反对将国内民族或族群的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之上。
五、在发展中实现学科的自我完善
民族政治学是一个年轻的学科,学科发展的任务仍然繁重。民族政治学者不能固步自封,必须乘势而为并努力为民族政治学的发展和完善做出贡献。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民族政治学的发展主要是解决好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增强学科的知识生产能力,有效拓宽学科的认知边界,丰富学科知识,促进学科体系进一步完善;二是以有效的知识供给回应现实需求,使现实中凸显出来的民族政治问题得到有效解释。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又是联系在一起的,甚至就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概括起来看,民族政治学发展的目标就是要实现对现实需要的有效回应,实现知识的有效供给。而实现这个根本性的目标,关键是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在与现实的积极互动中发现问题,在回应问题的过程中加快知识生产。如何对待现有的理论和知识,列宁有一个著名的著述:“现在必须弄清一个不容置辩的真理,就是马克思主义者必须考虑生动的实际生活,必须考虑现实的确切事实,而不应当抱住昨天的理论不放,因为这种理论和任何理论一样,至多只能指出基本的和一般的东西,只能大体上概括实际生活中的复杂情况。‘我的朋友,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是常青的。’”(22)对待民族政治学的态度也应如此。
曾经有人预言,21世纪是民族问题的世纪。虽然这样的判断还有待证实,但从最近一二十年的现实来看,民族现象和民族问题的确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活跃,总体上看是影响更加复杂、多样和深刻。面对这些新现象和新问题,传统知识和理论在解释力、预测力方面都出现了应对无力的问题,传统的政策方案更是出现了边际效用递减的问题。这样的现实向民族政治学提出了对其进行有效解释、预测以及提供有效解决方案的要求,民族政治学必须肩负起这份责任。
民族政治学必须面向现实,在贴近现实、深入现实、观察现实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并通过学科自身的知识生产过程去创造新的知识和理论,提出新的解决问题的方案,或者对原有的知识、理论和方案进行补充和校正,努力提升学科的解释能力,以此来丰富学科体系,促进学科整体发展。
二是在与其他学科的交流与互动中吸取学术营养,进一步充实学科内涵。社会科学的各个学科都是关于社会不同方面的知识体系或解释系统,相互之间紧密联系并频繁互动。近代以来随着民族现象的凸显和影响的日渐扩大,社会科学的许多学科都关注并涉及民族现象,并因此而形成了自己的知识或相应的解释理论,尤其是政治学、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等学科对民族现象的关注越来越多,知识体系中有关民族的分量越来越重。
民族政治学本身就是在政治学和民族学(含民族理论与政策)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交叉学科的性质,虽然在解释民族政治现象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知识和理论,但它从来就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与这些学科及涉及民族现象的其他学科联系在一起的,共同构筑起解释民族现象及与民族相关的社会现象的知识体系。
因此,民族政治学必须与其他相关学科积极互动,并在与其他学科交流、对话及互鉴中吸取学术营养来促进自身的发展。一方面,要学习和借鉴其他学科的认识成果和认知方式。各个学科都有其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的独到之处,都有其知识成果和认知智慧。民族政治学在与之互动中可以从中受到启示和启发,从而拓展自身的学术视野和学术思维,激发民族政治学的知识创造;另一方面,要从其他学科中吸取学术养料来充实民族政治学自身,实现学术发展和学科发展。其他学科中获得的事实、概念工具、理论、叙述方式、思维逻辑甚至话语,有的可以成为民族政治学的知识原料,有的可以成为民族政治学的思想资源,有的可以与民族政治学的知识嫁接而产生新的知识结构。
三是引进和采用新的研究方法,促进学科认知方式的革新。人类在获得知识的过程中,作为认识工具的方法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从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看,新的方法的采用或引入往往会导致新的认识角度的形成和认知视野的改变,不仅会拓展知识视野,为新知识的形成创造新空间、开拓新途径,甚至会导致对原有认知的颠覆。历史经验表明,新的方法的形成和使用,往往是科学研究获得新突破的契机甚至会导致知识革命。因此,采用或引入新的方法,将其运用于民族政治学的知识生产,将会收到民族政治学不同层次的知识革命之效果。
对于民族政治学来说,一方面,可以从社会科学中那些涉及民族现象的相邻或相近学科中引入新的方法。目前民族政治学研究使用的许多方法,就是从政治学、民族学、社会学中引入的。从外部引入的方法已经对民族政治学的知识生产尤其是对凸显的民族政治现象的描述、分析和论证产生了积极影响,成为促进民族政治学新知识形成的重要因素。今天民族政治学的发展,仍然可以也应该从其他学科中引入适用的方法,以此来促进民族政治学的知识生产。另一方面,可以从自然科学中引入新的方法。新的并具有革命性影响的方法,不仅对自然科学研究的影响巨大,导致自然科学研究的方法革命,而且对社会科学研究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如果能够在民族政治学的知识生产中恰当而有效地运用这样的新方法,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具体的操作技术并有效运用,将会对民族政治研究形成重大的积极影响。
四是加强学科内部的整合,促进学科知识体系的完善。民族政治学的发展,除了知识生产和方法革新以外,学科内部既有知识和理论的梳理、调整和整合也是必须不断进行的,由此也能促进学科的发展和完善,从而成为学科发展的内生动力。
学科包含着丰富的知识,通过内部严密的逻辑而构成一个严整的知识体系。任何一个学科都对内在的逻辑性以及知识的严整性具有执着的追求。民族政治学的知识对象本身是不断发展变化着的,民族政治学在对这个发展变化的对象进行认知的过程中一旦采用了新的方法,形成了新的认知方式或创造了新的知识,就会产生对原有知识或解释方式进行调整的要求。尤其是新的概念、重大判断或理论的形成,都会引发对既有知识的适应性调整的要求。而随着时代变化而导致的思考角度、表达方式、学术话语甚至研究范式的变化,都会促成对现有知识体系的改造。通过学科内部的自我调整,一方面使学科知识更加准确、更加符合事实和现实的需要,另一方面使学科的知识结构更加完整,学科内部的逻辑更加严谨,这些都能促进学科的发展与完善。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民族政治学的学科发展已经具备了良好的条件:一是在世界格局和中国发展都呈现快速且大幅变化的情况下,民族政治中新问题不断涌现,对民族政治学形成了强劲的知识需求;二是民族政治学经过前期持续发展,研究范式已经逐渐稳定,学科内部结构逐渐完善,研究者迅速增加并初具规模,学科自我发展的能力得到增强;三是国家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快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要求,不仅为民族政治学的发展开拓了广阔的前景,而且为学科发展提供了多方面的支持。从总体上看,民族政治学发展已经步入了快车道。
民族政治学发展的良好前景已经清晰可见。随着民族政治学学科持续地发展,民族政治学将会更加成熟和完善,能够对不断凸显的民族政治问题做出更加有效的解释,提出更加可靠的解决方案,贡献更多的智慧,实现全面而有效的知识供给,进而对政治学、民族学的发展产生更多和更加积极的影响,尤其是政治学发展新增长点的意义更加突出。
注释:
[1]费孝通:《中华民族研究的新探索》,费孝通主编:《中华民族研究新探索》,第3~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
[2]周星的《民族政治学》一书,是最早的民族政治学著作,1993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3]桑玉成:《关于政治学的主题与政治学基本问题的思考》,《政治学研究》,2017年第5期。
[4]在民族政治研究领域形成以后,尤其是民族政治学成为学科以后,民族政治学的理论著作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规划教材”及“研究生教学用书”而在全国高校推广使用,学术论文被大量刊载并被权威的学术文摘频繁转载,学术著作多次入选《国家成果文库》,研究和人才培养成果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和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民族政治学》课程获得国家精品课程称号,国家社科基金也设立了大量的民族政治学研究项目。这些都是民族政治学得到认可的具体表现。
[5]钱乘旦:《世界现代化进程》,第27页,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有学者指出:“‘民族’(nation)这个词来源于拉丁语‘Natio’,意为‘一个出生物’(a born creature),后来意指以真实或虚构的同一血统或种族的生活团体为基础的社会集团,这一集团共同体只限于超越于每个家庭之外的部族。在中世纪早期,‘Nation’还指代大学里老师和学生按照各自的地区所组成的团体。”李宏图:《西欧近代民族主义思潮研究——从启蒙运动到拿破仑时代》,第1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年版。
[7]转引自王缉思:《民族与民族主义》,《欧洲》,1993年第5期。
[8]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第5页,第1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9]菲利克斯·格罗斯:《公民与国家——民族、部族和族属身份》,第192页,新华出版社,2003年版。
[10]在这里,民族不是一般的人群共同体,而是由一个国家的国民组成的整体,即国民整体。而且,这样的国民整体又成为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会群体形式,进而成为一种把一个国家内同质化的国民凝聚或组成一个整体的社会机制。
[11]马戎:《对苏联民族政策实践效果的反思——读萨尼教授(Ronald G. Suny)的〈历史的报复:民族主义、革命和苏联的崩溃〉》,《西北民族研究》,2010年第4期。
[12]《俄罗斯各族人民权利宣言》,中国社会科学院苏联东欧研究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策研究室编译:《苏联民族问题文献选编》,第4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
[13]安德鲁·海伍德:《政治学核心概念》,第2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14]对政治学概念进行过专门研究并且获得的研究成果已经产生广泛影响的海伍德,将前者称为描述性概念,将后者称为规范性概念。在他看来,描述性概念“指的是那些被认定为客观且能显示其存在的‘事实’,即指‘是’什么”,“诸如‘权力’、‘权威’、‘命令’和‘法律’之类的概念”,而规范性概念“所指的是道德原则和道德理想,即那些应该(should)、本当(ought)或必须(must)产生的东西”的概念,“如自由、权利、正义、平等、宽容等等”,“是用来促进和限制某种行为方式的,而不是用于描述特定事件和事实的。”安德鲁·海伍德:《政治学核心概念》,第2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15]学术研究与政策研究虽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但毕竟各自的侧重、目标、知识积累、能力都有所不同,因而各有擅长。在解决问题的方案的设计上,学术性的设计与政策性的设计也是各有特点、各有所长。作为知识体系的民族政治学在解决问题方案的设计上,应该发挥自己之所长,做好学术性的设计,为政策设计提供基础和条件,试图取代政策设计的努力不会有好结果。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87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7]《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第六十九,第751页,崇文书局,2010年版。
[18]王伟光:《利益论》,第103页,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9]关于民族国家制度体系及国族,可参阅笔者的《对民族国家的再认识》和《民族国家与国族建设》两篇文章,前者载《政治学研究》2009年第4期,后者载《政治学研究》2010年第3期。
[20]国家是为适应社会管理的需要而创制的政治形式,也是人类迄今为止所创造的最为有效的政治形式,在此基础上,国家还形成了更加丰富的内涵,比如,国家这种政治形式还将国内居民整合为一个政治共同体,从而具有政治共同体的内涵,以及国家存在于一定的地理空间之上并将其打上国家的烙印,因而也是一个政治地理空间单位,从而具有了政治地理空间单位的内涵,等等。
[21]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小G·宾厄姆·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第3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
[22]《列宁选集》,第3卷,第26~27页,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