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龚 晨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行政与法》2019年02期 发布时间:2019-03-18 浏览次数: 7534次
【摘 要】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加强乡村文化振兴协同治理,能够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铸魂工程,是凝心聚力、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支撑。目前,广西贺州乡村文化振兴协同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面临意识不强、效果不佳、经费不足、环境不优和人才缺乏等现实困境。因此,应创新乡村文化振兴价值导向机制,凝聚乡村文化振兴协同治理思想共识;创新乡村文化振兴组织管理机制,强化乡村文化振兴协同治理领导保障;完善乡村文化振兴投入保障机制,强化乡村文化振兴协同治理财政保障;完善乡村文化振兴资金筹措机制,创新乡村文化振兴协同治理参与模式,等等,以期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协同治理。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文化振兴;协同治理
提升国家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增强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始终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文化使命。基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如何在农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推动农村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此进行了精心谋划,作出了深刻解答。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必须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第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再一次强调:“保护和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在2018年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成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使命任务,必须“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这一系列重要论述不仅表明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一具体实践中进行文化创造、实现文化进步的使命担当,折射出乡村文化振兴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地位,也为以乡村文化振兴为载体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指明了可遵循的航向标和路线图。基于此,笔者深入广西贺州3县2区及其18个乡镇,通过座谈、实地走访、查阅相关文献等方式,就乡村文化振兴协同治理问题开展调研,在总结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文化振兴的规律,分析新时代乡村文化建设协同治理面临难题的基础上,提出乡村文化振兴协同治理的对策,以期为推动农村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助推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这一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有所裨益。
一、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加强乡村文化振兴的价值意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促进城乡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对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律理性认知的科学把握。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乡村人口的流动性不断增强、乡村“空心化”引发了整个乡村社会结构的改变,这就对乡村文化振兴提出了新要求。
(一)引领价值: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铸魂工程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这表明,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乡村振兴既要富钱袋,更要富脑袋。乡村文化振兴,关乎乡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均衡发展、融合发展,关乎乡村全面振兴的成色和质量。在乡村全面振兴这个庞大且复杂的国家战略中,乡村文化振兴不仅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载体和抓手;不仅发挥着支撑作用,更承担着“铸魂”的重任;不仅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检验乡村全面振兴成效的重要标尺。作为一种厚植内心且润物无声的力量,文化不仅可以为乡村发展建设提供精神支持,还能够提供丰厚的道德滋养并赋予乡村生活丰富的内涵,从而唤起人们回归乡土、留守乡村的意愿,激发乡村活力和乡风文明的内在动力。乡村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难点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能光看农民口袋里票子有多少,更要看农民精神风貌怎么样”。[2]尤其是在乡村公共文化日渐式微、优秀传统文化和民间艺术传承弱化的情况下,以乡村文化振兴推动农村文化繁荣比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迫。为此,在乡村全面振兴中注重塑形的同时,更要把乡村文化振兴这个铸魂工程实施好,发挥好文化振兴对乡村产业振兴、生态振兴、人才振兴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时代价值:乡村文化振兴是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时代要求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3]这一全新历史方位要求今后各项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文化建设的政策、措施都必须紧紧围绕这一主要矛盾作出改变和调整。《意见》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4]从国家层面来说,农村落后、农民弱势仍然是前进发展道路上难以回避的掣肘和短板。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1]对于广西贺州而言,除了城乡之间巨大的不平衡和农村发展的不充分以及经济发展差距悬殊之外,另一个突出的外在表现就是乡土文化与城市文明之间形成了鲜明对比。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3]因此,在乡村全面振兴中,直面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以着力解决好农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中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解决文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着力点,推动乡村文化的繁荣发展,既是解决城乡文化发展不平衡和农村文化发展不充分,提升人民满足感、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举措,也是回应人民美好生活期待的必然选择。
(三)支撑价值:乡村文化振兴是凝心聚力、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支撑
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所在,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高度的文化责任感和强烈的文化担当。同样,乡村文化振兴也彰显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自觉的文化关切。“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7]事实证明,正是有了中华文化的与时俱进,有了先进文化的积极引领,有了人民精神世界的极大丰富,中华民族才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育乡风文明,既能够让乡村文化在代代相传和开拓创新中展现出独特魅力和时代风采,让农民群众树立对美丽乡村、文化乡村的自信心,增强自豪感,也能够收到凝聚各方力量、坚定文化自信之功效,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发展,为中华文明走向世界并获得世界尊重认同、支持赞许创造条件。乡村文化振兴不仅是提高农民群众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提升农民文明素养、科学素质、法治意识的必备条件,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思想保证、精神力量。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贺州乡村文化振兴协同治理的现实困境
近年来,贺州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坚持以加快建设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工作目标,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对美好文化生活需要的工作目标,以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繁荣兴盛乡村文化为工作重点,在以标准化、均等化为手段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同时,注重以多样化、特色化的高品质文化产品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更有营养的精神食粮,为推动贺州农村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奠定了良好的文化基石,为贺州加快发展、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文化环境。尽管在乡村文化振兴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意见》提出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乡村文化振兴协同治理方面仍面临诸多困境。
(一)乡村文化振兴协同治理意识不强
表现为乡村全面振兴中的文化振兴协同发展规划不到位,乡村文化建设与政治经济建设协同发展不紧密。为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贺州出台了《贺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十三五”规划》《贺州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贺州市加强基层文化舆论阵地建设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但文件中有关乡村文化振兴协同发展规划如乡村文化建设与政治经济建设协同发展耦合度不够,乡村文化振兴重手段轻目标、重短期轻长期、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现象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具体包括:有的党政干部缺乏科学的文化发展观,对文化发展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关系缺乏充分认识。有的只重视标志性公共文化设施等“面子工程”建设,忽视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活动的开展,难以使文化建设真正融入农民群众生活之中。有的过分看重文化建设的经济效益,只谈文化产业,不谈文化事业;只注重发展文化产业甚至把发展文化产业等同于文化建设,没有处理好文化建设中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没有实现社会效益优先,没有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有的只围绕抓经济发展、抓脱贫攻坚、抓社会稳定等进行谋划,对文化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正是因为协同发展意识不强,不仅在主观上加大了乡村文化建设和供给的不平衡、不充分程度,导致对传统村落保护不力,特色乡村的商业化、同质化、噱头化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也使得乡村文化和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创新及长远发展难以为继。
(二)乡村文化振兴协同治理效果不佳
表现为基层文化舆论阵地建、管、用失衡,文化育人效果不佳。调研结果显示,近年来,贺州通过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和农家书屋建设以及广播电视户户通、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等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截至2017年底,贺州已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卫生保健、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服务中心487个,建成农家书屋708家,覆盖了所有行政村,实现了“村村有书屋”的目标,基本解决了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建”的问题,但“管”和“用”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有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因缺少管理人员而处于暂时闲置或半开放状态,如一些乡镇因为对综合文化站工作重视不够,导致站房和上级文化部门配备的设施、设备存在被挪用的现象,有5家乡镇综合文化站被占用或处于闲置状态。硬件基础设施被挪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文化阵地服务效益的最大化。不少农家书屋管理混乱,流于形式,如书屋无人管、村民看书难、书籍更新慢问题频现,本该利民、便民、惠民的精神文明建设工程沦为“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其它村级公共文化设施如文化礼堂、文化中心、戏台等也普遍面临场地无人监管或被挪用、挤占、闲置的状态,较少举办各类活动,利用效率低,便民、惠民、利民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正是由于基层文化舆论阵地建设建、管、用失衡,加之一些文化设施建设的形式主义色彩较为明显,导致很多文化活动脱离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流于形式,难以入脑入心,大大阻碍了文化育人效果的发挥,以致文化育人效果不佳。
(三)乡村文化振兴协同治理经费不足
表现为多元主体参与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来源不广,经费不足,乡村文化振兴资金保障不力。为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贺州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培育和壮大文化志愿队伍等方面对多元主体参与乡村公共服务文化供给作出规定,并制定了《贺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细则》,对政府购买计划编制、信息公开、合同签订、服务验收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尽管如此,多元主体参与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来源仍然不够广泛,市场主体、社会主体、公众的力量依然薄弱。从调研结果看,由于贺州市县、乡镇财政都比较紧张,对农村文化建设投入严重不足,大部分乡镇综合文化站没有工作经费预算,即使有最基本的预算,也被乡镇政府挪作它用,以致很多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落后,缺少活动器材和设备,专门用于开展文体活动的经费也是杯水车薪。乡镇文化站每年免费开放经费只有5万元,仅能维持基本的免费开放需求,使得群众文体活动经费捉襟见肘,更新办公设备力不从心。由于缺乏管理经费,一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无法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导致管理上出现了不到位的现象。在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和薄弱村,囿于村集体经济收入少,可用于文化活动的开展和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得不到保障的问题更为突出,由于一些村忽视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或者一味追求“面子工程”而弱化了产业发展条件,反而使农村发展陷入了新的困境。
(四)乡村文化振兴协同治理环境不优
表现为乡村文化振兴的社会基础被侵蚀,受低俗文化、迷信文化等不健康文化干扰多,乡村文化生活环境令人担忧。一方面,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乡村中产业空心化、基础设施空心化、人口空心化、居住空心化、社会服务空心化等现象加剧,使得乡村文化建设主体缺失,进而给乡村文化的传承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民间民俗文化如地方戏、舞龙舞狮等传统乡土民间艺术逐渐淡出乡村生活,承载乡村文化的客体日渐式微,乡村文化建设的生态环境缺乏生机和活力。另一方面,低俗文化、迷信文化等不健康文化乘势占据了部分乡村文化市场。不健康文化侵入乡村,侵占乡村文化阵地,给乡村文化振兴带来了冲击。调研结果显示,在2018年上半年的“扫黄打非”系列专项行动中,贺州“扫黄打非”各级部门共收缴非法出版物14423件、淫秽色情等违禁出版物413件、侵权盗版出版物1551件,处置网络有害信息57条,查办“扫黄打非”行政处罚案件16起。一些人过度追求经济利益,将乡村文化建设置于经济建设的从属地位,只开发不保护,无视文化的人文属性,致使许多乡村优秀文化资源被破坏,乡村文化的生命力被吞噬,乡村文化发展的社会基础被侵蚀。
(五)乡村文化振兴协同治理人才缺乏
表现为乡村文化人才队伍总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人才结构严重失衡,后继无人现象严重。乡村文化振兴,人才是关键。调研结果显示,贺州大多数乡镇综合文化站人员人均编制2人,且以年迈体弱者居多,中青年文化工作者凤毛麟角;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为了兼顾镇里的工作,往往身兼数职,很难全身心组织开展有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图书管理、计算机网络、群众文艺、文化艺术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村里的文化专干也是身兼数职,很少参与文化方面的工作。正是由于文化人才队伍总量不足,人才结构严重失衡,对乡村文化工作者和文化骨干开展有针对性培训的机会少,素质提升难,使得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很难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由于乡村文化(如歌舞、书画、现代乐器等)专业人才极其匮乏,使得有这方面爱好的农民群众无法得到培养和锻炼,一些世世相习、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无人,农村民间特色文化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在座谈时有村民反映,乡镇文化站实行的是业务工作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管理、人事关系由乡镇政府管理的双重管理模式,这就出现了文化站需要的专业人才进不来,安置进来的人满足不了工作需要,乡镇不想管或者不知道怎样管,县级文化部门行政上不便于管,业务上又很少管等问题。由于管理机制不完善,产生了“文化专干不能专用”的问题,文化站工作人员一般都承担着乡镇其他工作任务,难有充沛精力组织文体活动,同时作为文化主管部门也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和考核,进而产生了管、用不一致的问题。
三、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贺州乡村文化振兴协同治理的对策
(一)创新乡村文化振兴价值导向机制,凝聚乡村文化振兴协同治理思想共识
乡村文化振兴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重要依托。乡村文化振兴离不开正确的价值导向,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方向,不仅要遵循《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八大基本原则,还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做到共建共享,并且在制定与乡村文化振兴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实施相关活动时贯彻好、落实好上述要求,以确保凝聚思想共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乡村文化振兴,牢牢把握乡村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和领导权,不断增强乡村意识形态工作的凝聚力和引领力。对于乡村而言,文化建设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基层党委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抢占乡村意识形态高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文化宣传阵地,以新时代农民讲习所为载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九大精神等融入乡村系列文化活动之中,不断进行党的理论创新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创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主流价值观和道德舆论氛围,形成健康向上的乡村文化新风尚。
(二)创新乡村文化振兴组织管理机制,强化乡村文化振兴协同治理组织保障
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谋划推进。一是强化责任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尤其是县(区)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责任,把乡村文化振兴变成“一把手”工程。建立并完善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实绩考核制度,建立责任清单和工作台账,发挥督导考核导向作用,定期开展跟踪评估和专项督查。二是强化规划领导。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乡村文化振兴规划的引领作用,做到规划突出本土特色,立足贺州实际,注重分类推进。科学编制贺州乡村文化振兴战略中长期规划,以此统筹指导乡村文化振兴工作。各村屯要因地制宜编制乡村文化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工作方案,报县(区)级文化部门备案;强化乡一级对各村的分类指导工作,确保乡村文化振兴事事有规可循、层层有人负责。三是强化试点工作领导。积极开展乡村文化振兴试点工作,发挥乡村文化振兴示范村和样板村的示范引领作用。综合考虑选树一批能够代表贺州特色的基础条件较好、文化资源丰富、民族特色鲜明、发展成效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乡村开展乡村文化振兴示范村和样板村试点工作,并在文化设施建设完善、特色文化活动举办、乡村文化人才培育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三)完善乡村文化振兴投入保障机制,强化乡村文化振兴协同治理财政保障
乡村文化振兴需要各级政府将财政和资源下移,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入到农村,把更多的公共文化资源、服务引向农村。一是强化政府财政保障。科学、合理地制定乡村文化振兴投入财政预算,使之实现对乡村文化振兴的项目、范围和内容的全覆盖,不断优化财政投入结构,提高财政支出效率,积极探索建立纵向通道和横向通道相结合的乡村文化振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二是促进资金筹集渠道多元化。制定与市场准入、财政优惠等相关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向社会资金开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文化惠民工程建设运营投入渠道,确保在对乡镇文化投入的同时鼓励乡镇企业、社会各界以及个人投资兴建乡村文化活动设施,赞助乡镇文化事业和文化活动,逐步建立政府、集体、个人、社会相结合的文化惠民工程免费开放多渠道投入体系。三是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要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管。为了使每项专项财政资金都应用到乡村文化振兴项目和文化活动上,应当对每笔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审核,实行报账管理制度,从资金支出到资金投入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问责制,确保资金不挪用、不挤占,进而发挥最大效益。
(四)完善乡村文化振兴资金筹措机制,创新乡村文化振兴协同治理参与模式
创新乡村文化振兴资金筹措机制,在更大范围筹集资金并将其投入到乡村文化振兴中。拓宽乡村文化振兴协同治理经费渠道,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振兴,将更多民间资本注入乡村文化振兴、乡村公共服务投资领域。一是积极探索社会资本进入乡村文化振兴的“资本运营”模式。强化政策引导和投资权益保障,出台贺州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振兴实施促进办法,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到乡土文化建设、乡村传统文化村落、乡土文化资源保护会中来,兼顾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资本与服务双赢。二是积极探索文化志愿服务的“编外参与”模式。构建覆盖全市城乡的文化志愿服务网络,搭建群众文化、图书与文博志愿服务综合平台,制定贺州文化志愿促进办法,建立志愿服务乡村文化振兴长效机制。三是积极探索民间文化组织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扶持奖励”模式。为打造具有贺州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品牌,培育乡村文化人才,应通过“以奖代扶”的方式解决民间文艺团体资金问题。四是积极探索文化惠民活动参与乡村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的“文企联姻”模式。积极搭建“文企联姻”平台,采取政府支持、企业冠名、社会赞助、自筹资金等方式,着力打造一系列“文企联姻”、文化惠民品牌。
(五)创新乡村文化振兴需求反馈机制,强化乡村文化振兴协同治理供需对接
农民群众既是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的主体力量,又是乡村文化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乡村文化振兴,必须充分尊重和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正面回应和满足农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多层次需求。具体而言,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通过建立覆盖面广的农民文化组织,增强农民的文化需求表达能力,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利;强化乡村本位,找准乡村文化定位。乡村文化是民族文化的根脉,有自身客观存在和发展的逻辑,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应挖掘、维系和诠释乡村原有生活方式、情感方式、文化心理、价值观与世界观的精华部分,使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在立足乡村本位的前提下,着力培育适应现代社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具有内在动力的乡村文化。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加深对乡村文化的价值认同,矫正认知偏差,在用乡村文化提升农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同时,杜绝对外来文化的盲目模仿和复制,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在乡村文化建设中树立文化自信,保持乡村原生和自身特色,激发广大农村群众参与乡村文化振兴协同治理的内在动力。
(六)创新乡村文化振兴阵地融合机制,提升乡村文化振兴协同治理能力
乡村文化舆论阵地是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应抓住制约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短板,创新文化阵地融合机制,着力提升乡村文化振兴协同治理水平。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做好在建文化惠民工程项目建设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工作;大力开展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馆和分馆试点工作以及示范村公共服务中心评选活动,进一步发挥各级馆(站)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加强乡村文化舆论阵地建设,制定乡镇综合文化站规章制度和文化专干准则,规范文化站管理和业务活动,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及其设施、设备要坚持公益性质,严格查处将乡镇综合文化站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以及以拍卖、租赁等方式改变其用途的行为。探索建立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经费使用、监督考核等管理制度,形成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有效管理模式,增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文化辐射带动的职能。积极探索文化创意与农业、旅游融合发展路径,推进乡村文化振兴与发展特色产业脱贫、休闲农业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发展、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相结合。充分发挥重点乡镇、特色乡镇的文化辐射作用,以点带面,将几个乡、镇所拥有的相同类型文化资源集中到一起,精心打造,以实现文化的优化组合和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现有的文化阵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科普宣传和实用技术培训活动。
(七)创新乡村文化振兴环境优化机制,营造乡村文化振兴协同治理氛围
乡村文化振兴需要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为此,应提升乡村文化振兴效能,创新乡村文化振兴环境优化机制,为乡村文化振兴协同治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为乡村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乡村文化振兴协同治理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手机报、手机短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及深入乡村入户宣传等方式,提高农民群众对乡村文化振兴的认知、认同、认可程度。将乡村文化振兴同社会经济发展一起规划,特别是要充分把握贺州成为“多规合一”试点城市的契机,按照“整体保护、兼顾发展,活态传承、合理利用”的原则,制定贺州全域旅游发展与传统村落保护协同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划定乡村文化振兴的保护线,注重保护传统村落整体格局、传统建筑要素、民族民间文化及其传承人,注重挖掘传统村落的地域特色,加强对南岭瑶族文化(贺州)生态保护区的整体保护并加大研究力度;利用传统村落的文化基因和特色,为特色文化旅游搭建良好平台,为地方旅游产业发展注入文化内涵。加强行业监管与专项整治,规范发展文化市场,加大文化市场巡查力度,坚决阻断各种非法违法出版物和淫秽色情音像制品的传播渠道。确保乡村社会民风淳朴,营造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以生态保护为前提,改变农民群众的生活习惯,着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积极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养成健康文明、讲究科学、保护环境的良好生产生活习惯,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八)遵循乡村文化振兴发展规律,加大乡村文化振兴协同治理改革创新力度
乡村文化振兴是一场农村文化建设的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乡村文化发展的不竭动力。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必须对现有的发展思路、模式、体制机制进行大胆改革创新。这样,乡村文化振兴才能得到深入开展。一是着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改变政府“一手包办”、忽视市场和农民群众作用的状况,积极探索乡村文化振兴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的发展模式。二是着力深化文明创建活动,营造共建共享新风尚。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文明村镇、文化村、星级文明户评选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三是培育和弘扬乡贤文化,激发乡村文化建设内生动力。推动建设一批乡贤馆、农耕文化展馆,开展乡贤选树活动,搭建好乡贤文化平台,深入挖掘传承传统乡贤文化,加强对有文化积淀和地方特色、可承载乡贤文化的古民居、古祠堂的保护并对其进行有效修缮,以大力传承弘扬传统乡贤的精神并发挥传统乡贤文化的作用。
着力实施精品战略,提升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品质。开展以“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为主题的实践活动,创作一批有影响力、群众喜闻乐见的乡村文化精品,用体现贺州乡村“山美、水美、人美、风景美和建设成就美”的文艺节目激发贺州人民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的热情,让乡村文化建设更加接地气、聚人气。大力支持原创性的乡村文化产品生产,进一步强化公益文化品牌的创建及推广。
(九)打造乡村文化振兴特色文化品牌,坚定乡村文化振兴协同治理文化自信
坚定文化自信,是乡村文化建设的前提。传统的优秀乡村文化是民族文化的源头活水,是培育农民乡土认同和乡土情感的载体。乡村文化资源丰富,文化发展潜力巨大,这既是贺州乡村文化振兴的优势所在,又是贺州树立本土文化自信的根本所在,也是贺州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文化资源禀赋。如何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贺州超越发展优势和贺州乡村振兴发展的动力,是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因此,一是注重挖掘乡村特色文化资源。充分利用各种特色(文化)小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物古迹和非遗项目等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鼓励开展具有区域特色、族群特色的民间艺术文化活动,积极推进特色博物馆、村史室、陈列馆建设,提升乡村振兴的内在品质和文化气质。二是注重发掘潇贺古道文化、长寿文化、红色文化、瑶族文化、客家文化、民间民俗文化等本土文化资源。打造富有地域特色的文化产业品牌,创建一批精品文化村,评选一批乡土文化村,打造一批长寿文化村群,建设一批休闲生态文化村屯以及一批优秀的文化传承项目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积极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运用市场化、产业化的手段发展创意文化,保持乡土文化鲜活的生命力与蓬勃的创新力,在夯实乡村文化振兴产业基石中帮助农民群众“在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家园中增强发展自信,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的精神家园中增强文化自信”。[8]三是注重打造乡村特色文化标识。结合“一村一品”的历史记载和口头传说,加强文化载体建设和文化空间建设,用文化的力量讲好乡村故事,形成村落文化符号和文化主题,使每个村都拥有自己特定的文化符号和标识。
(十)创新乡村文化振兴队伍建设机制,夯实乡村文化振兴协同治理人才支撑基础
乡村文化振兴,人才是关键。创新乡村文化振兴队伍建设机制,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意识、创新意识、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文化管理者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对于提高乡村文化振兴的质量,推动农村文化大繁荣大发展至关重要。一是建立乡村文化人才台账。细化乡村文化人才标准,开展乡村文化人才评价和认定工作,以乡镇为单位摸清本地分散在民间的“土专家”“田秀才”底数,把乡村文化人才“管”起来、“用”起来。二是配齐配强基层文化干部队伍。依据《贺州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和《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配齐配强县、乡、村各级基层文化干部队伍,解决乡镇文化站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三是推行培养和引进双轨制,壮大乡村文化人才队伍。实施文化能人培训工程,构建政府扶持、面向市场、多元化的乡村文化人才培育体系,全方位、多渠道、分层次培养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骨干。扩大文化人才引进规模,利用住房补贴、文化科研经费等优惠政策吸引更多人才到基层文化部门工作,注重发展壮大乡村文化志愿者队伍,把退休党政干部、退休企事业单位工作者、返乡大中专学生等吸纳到乡村文化队伍中来。四是完善乡村文化人才激励保障、绩效考核等配套政策。通过建立乡村文化人才成长基金、制定实施乡村文化人才培养规划、出台乡村文化人才签约制度等,加大乡村文化人才的培训培养力度,运用部门领导测评、同事互评和群众民主测评等多种考核方式,充分发挥绩效激励的作用。
【参考文献】
[1][5]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N].人民日报,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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