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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文化治理:乡村治理的新转向

作者:袁君刚 李佳琦  责任编辑:邵杰  信息来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发布时间:2023-07-03  浏览次数: 13190

  【摘 要】伴随着市场因素的渗入,现代性的社会图景突破了传统村落社区的边界,乡村地域的社会结构、文化观念、价值准则均发生了巨大转型,解构了原本传统的乡土文化,亦间接地削弱了村民对乡村社会的文化理解力和价值认同感,乡村文化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由此凸显。在乡村社会的现代性转型进程中,村民个体与村落社区的社会关联发生了根本性变革:村民个体参与社会互动的公共空间萎缩,私人生活领域扩展,社会成员对村落公共事件的关注大大削减。正确把握乡土文化对村落地域变迁的意义,重新整合乡土公共精神,对进一步深化乡村治理尤其是文化治理研究极富重大意蕴。

  【关键词】文化治理;多元主体;乡村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自从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以来,“迟发外生型”的现代性因素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城市与农村地区的区域发展。对于农村社区而言,伴随着市场因素的渗入,现代性的社会图景突破了传统村落社区的边界,农村地域的社会结构、文化观念、价值准则发生了巨大转型,解构着原本传统的乡土文化,亦间接地消解着村民对乡土文化的共同理解能力及他们对“村落共同体”的意义认同。在乡村社会的现代性转型进程中,村民个体与村落社区的社会关联发生了根本性变革:村民个体参与社会互动的公共空间萎缩,私人生活领域扩展,社会成员对村落公共事件的关注大大削减。质言之,村民更为注重个体化的精神生活而严重排斥村落成员彼此交互关联性的公共交往[1],传统乡村社区的共同价值认同及乡土公共精神面临着现实性危机。

  村民的公共精神在广泛的村庄社会空间中日益丧失了原本的精神面貌,乡土公共性在乡村社区内部维稳、整合、教化的功能面临强烈冲击[2],这一现状直接导致了村庄基层社会治理的难度大幅增加。乡土公共精神原本内生于传统乡村社会——这一相对稳定的特定空间中,是村落社会成员高度集中的群体记忆和普遍统一的集体意识表达[3]。但在乡村地域现代化转型的背景下,公共空间的社会属性早已发生根本性改变,维系村落社会秩序和基层社会整合的重要精神机制已不再是弥漫在村庄公共空间内的村民公共性[4]。因此社会成员的精神生活亟需突破乡土公共性流失的束缚,乡村文化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由此凸显。正确把握乡土公共性对变迁中的村落地域的意义,重新整合乡土公共精神,对进一步深化乡村社会治理尤其是文化治理研究富有重大意义。

  从文化研究的范式看,也经历了一个从结构主义的文本研究转向宏观性的政治化研究、再转向实用主义的社会性研究的过程。早期的文化研究大多隐射着结构主义的理论记忆,抽象化、理论化色彩鲜明,其特点是将研究论证的焦点积聚于对传统文化的结构性批判和形而上学的文本研究;早期的研究向度实质在展示着文化的审美性特征,况且未涉及文化本身的实用性功能且过度抽象化、理论化,从而忽略了社会问题中蕴含着的富有文化意义色彩的具体社会事实,诸如文化政策、教育措施等具象化的文化实践。

  葛兰西将文化的研究触角从理论化的文本制度延伸到与意识形态相关的宏观维度,他从抽象性的意义世界中洞悉到权利资本和文化要素的彼此相互作用关系,这些文化要素包括知识性话语、教育美学、博物馆文化等等,无论是何种要素,他们的内部均遵循着特定的微观文化结构,这些文化要素的集合不仅仅蕴含着文化意义,还深刻地揭示着文化的政治性内涵。

葛兰西提出的“文化霸权理论”与福柯的微观权力学都从宏观层面进一步阐释了政治权力的活动范围,他们关注到权力要素作用的社会空间,既可以作用于政治生活、经济运动又不可避免地在社会人所依存的文化氛围中与多种文化特质产生互动,从而形成一种以权力再生产为运作机制的文化权利[5]。“文化霸权”的思想则进一步突出葛兰西强烈的集体意识,这种集体意识实质上是他去阶级化思想的集中表达。葛兰西的理论亦有将文化研究的路径导向富有意识形态特色的政治性话语的宏观研究之意,完成了从结构主义的文本研究到宏观性的政治化研究的巨大转变。

  伴随着两次工业革命的进行与西方民主制度的完善,资本主义社会发生了惊天动地的巨大转变,文化研究停留在宏观化政治性语境层面的痕迹渐渐消减,研究视角也从国家意识形态层面的权利运作转变为日益关注微观个体的发展和包括文化、政治在内的具体实践活动,这种研究道路的革新揭露出西方资本主义时代背景下文化研究的实用主义倾向特征[6]。福柯与本尼特对文化治理的深入探索使研究向度从政治意识形态进一步拓宽到个体行动者的社会领域。福柯“治理术”思想强调了治理与统治的根本差异[7],他认为治理的过程不仅仅是统治阶级行使政治权利的实践过程,也是社会多元主体被尽可能地组织在一起,经由共同协商的途径,积极动员社会主体参与文化活动、政治生活、经济运行的各种类属的行为模式的一套治理方案[8]。可见福柯认为治理主体已从最初的国家意识形态的宏观层面发展为民众社会文化生活的微观层面。

  从本尼特对文化治理理论转型的反思中得知,文化研究实践向度正在沿着前人的理论道路逐步转向对文化改革、文化政策、文化实践的思考,对文化治理的关注点放到治理的经验性和实用性,文化研究的政治话语渐渐转化为可操作的、具有社会意义的具体文化实践行动[9]。

基于此,本文既不是在与经济、政治的对比中赋予文化以符号性的内涵,也不是在现代性语境中强化文化与个体生命之间关联的意义上赋予其浓重的权利意涵,而是在治理理论的视域中,以治理主体及其互动实践过程为现实依据,将文化定义在实践基础上生成的心理结构或人心秩序。质言之,把文化治理作为治理问题的中轴,强调治理结构中的文化维度对于治理结果的重要作用。

  二、乡村治理逻辑的历史回顾

  (一)乡村治理与宗族血亲之间的张力

  传统农村社区是以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为基础的社区共同体,以同质性为主要特征的熟人社会,村民在风俗、习惯、礼仪等方面往往存在着共同的文化特征,在较为封闭、不流动的社会环境中形成了社区成员共同生活、和睦相处的文明乡风。“皇权不下县”是国家强制性力量未能触及到农村社会的重要原因,因此在这一时期的农村社区以伦理为基础的宗族便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村庄内部血亲关系的强化、宗族势力的抬头成为解决农村社区公共文化问题、维系乡村治理结构的决定性因素[10]。

  (二)乡村治理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张力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成为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国家政治形势表现出巨大的变化;建国后政府扮演着乡村治理中的全能型角色,行政权力延伸至农村社区之中,以强制性的方式、依托有力的意识形态整合乡村社会,随着国家权力强势进入农村中,重构了农村社会与国家、国家与农民、乡村精英与普通村民之间的权力关系,并且通过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等一系列政策,塑造出不同于以往的乡村空间。

  (三)乡村治理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张力

  改革开放后农村也转而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乡村经济与市场条件充分融合,强制性的意识形态领域大幅退出农村社区,市场作为新的治理力量存在于国家和农民之间。一方面表现为在蓬勃的市场经济进入农村社区后,日益频繁的人口在市场因素的刺激作用下从农村流动到城市社区中,农村社会出现“空心化”现象,村庄内人际关系也逐渐减弱,村庄日益原子化;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国家是乡村治理的合法权力代表,市场机制的多样化在乡村治理体系中日益发挥着主导作用,具有自治性质的乡政村治格局为乡村治理的主要方式。

  从上述历史脉络中可以发现,乡土社会的变迁是整个中国社会变迁的缩影。乡土社会治理主体与治理结构的嬗变为我们把握当下乡村社会治理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现实依据。一方面,从传统的宗法制、新中国早期的政治挂帅到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元治理主体格局,乡村治理的主体已经形成了多元化格局,且由多元主体形成的乡土文化、政治意识形态和市场经济文化一起构成了乡土治理的多元文化格局;另一方面,历经改革开放40余年发展之后的乡土社会,已经出现了人财物的大量外溢现象,也出现了在村庄公共性事物治理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下,乡土社会急需构建更加有效的治理结构,即以更加务实的治理理念构建更加有效的治理路径。

  三、文化治理的社会性维度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为完成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上政治日程。国家治理体系的内容纷繁芜杂,文化治理作为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在学术研究领域被视为现代化治理研究方面值得关注的全新命题。

  (一)多元治理主体的乡村治理结构

  伴随着乡村社会结构的转型,村落社群的公共空间已发生了显著的变迁,尤其在改革开放以后社会分工发展迅速,市场性因素、城市消费主义文化的展演场域扩大,文化公共性趋于解构的社会危机之中,传统质朴的乡土文化失去了其作为社区精神共识的基础,乡村社区成员个体与所在大社会的社会联结也不再是以乡土公共性为精神纽带,传统的村庄公共精神对社区成员的文化价值和意义认同减弱[11]。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前提下,从乡村文化变迁的视域分析,对于正处在现代化转型的乡村社会而言,其内在传统乡土公共精神的解构使得乡村文化治理呈现结构性和功能性困局,现代因素冲击下的乡土公共性再生产面临着严重的重构难题[12]。当前乡土文化的发展现状揭示了文化治理的必要性和传统治理模式的革新性,乡村文化治理作为治理生态的构成部分之一,是现阶段国家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维度。文化公共性的演变与乡村文化治理变革之间既存在共生又存在互构关系,传统乡土伦理公共性的维持或依靠国家强制性的政治力量或依靠“熟人社会”的宗法礼治秩序。在现代市场性因素渗入乡村文化社会后,原本以国家政治力量为单一主体自上而下的文化治理模式已不再对乡村社会的秩序运行产生唯一影响,在现有的乡土公共空间内,重建文化公共精神需要从传统治理模式的“主体偏向”转变为“多元主体均衡”的现代性文化治理方式转型[13]。从村庄公共空间的视域统筹考量乡村文化治理的多元主体及各主体的社会行动逻辑,建构一个符合现代化发展规律、符合乡村文化特质的乡村社会文化治理模式。

  村庄作为国家治理的最后落脚点,承载着维系政治稳定、分配民生资源和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基础等重要功能。传统的乡土文化虽然受到了现代政治意识形态和现代市场经济文化的冲击,却仍然保持了强大的生命力,构成理解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文化底色。国家力量虽然在改革开放之后逐渐在乡村式微,但随着乡村社会发展逐渐显露困境,国家力量在最近五年又开始大规模回归乡村,基层政权建设不断强化、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都以前所未有的政治动员为前提。与此同时,“资本下乡”的脚步也一刻未停歇,在农业产业化、乡村城镇化的过程中,现代文化也同步进入乡村,潜移默化地改变着农村的价值观乃至世界观。因此,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当前乡村文化治理的内涵:第一,文化治理已经成为构建乡村治理格局的重要基础。治理问题的实质是构建良性的社会秩序。这种社会秩序的核心内涵是人心秩序。人心秩序的实质是各种文化要素能够有效构成人们所作所为的思想依据。对于近代以来历经不断变迁的中国乡村而言,如何重构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新乡土文化就成为当务之急。第二,传统的观念、社会意识形态和现代市场文化构成多元复合的文化体系,且三种共在交融成为构建新乡土文化的重要挑战。一方面,这三种文化体系并没有构成统一的文化格局,不同的行动者都在按照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角度挑选相应的文化体系以适应自身行动变化;另一方面,在公共层面,人们又对形成相对一致的文化心理结构有着最为迫切的要求。因为,在实践中人们已经感受到了多元文化带来的多元解释对于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和人心秩序的巨大冲击,特别是在当前由国家和市场两条途径向农村注入了大量资源,如何分配这些资源就成为检验乡村治理结构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

  (二)治理主体的实践逻辑

在文化治理场域中,理论维度层面上文化治理研究经历了结构主义的文本研究到宏观性的政治化研究再到实用主义的社会化研究;日常生活世界中的文化治理机制常常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运行、乡政村治的发展以及乡村治理实践的深入而发挥特定的功能,治理实践的逻辑在乡村社区治理场域中不断承接、不断强化;以文化治理为中心,以乡土公共性的回归为目标的治理行动逻辑呈现参与主体多元化的特点。

  1.国家权力支配逻辑。

  国家作为文化治理的顶层设计者与宏观调控者,是乡村社会“元治理”的核心主体[14],在推动乡土文化的发展进程中起着重大的指导作用。以国家权力支配逻辑开展的文化治理工作并非单向“漫灌式”地向乡村社会传递政治性话语、传输物质产品和精神思想[15],而是依靠社区内生性文化力量重新配置社区资源,积极整合乡村社会结构,加深村民对社区公共空间的深刻理解,进一步完善乡村文化治理结构及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现阶段国家主体正致力于重塑文化治理模式,一方面为唤醒村庄纯善质朴的乡土文化精神,构建社区成员对村落公共性的价值认同;另一方面为共筑乡村文化共识和村民主体意识,助力乡村社会理性、平稳地现代化转型[16]。目前国家以各级政府组织为文化治理平台,利用自上而下的政治力量在乡土社会中积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推动各级政府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17],着重强调文化治理领域内“国家”这一核心治理主体行动逻辑的意识形态色彩。

  2.基层组织运作逻辑。

  随着村庄文化公共性的现代化转型,村民日常生活的公共文化空间逐渐萎缩,乡土公共性在村落地域中的价值存在日渐式微。又由于村民长期生活在边界较为封闭的“传统型乡村孤岛”中,与国家宏观调控性文化治理指令计划的“政治距离”相对较远,国家权力支配逻辑的运作在乡村文化治理进程中难以实现,而以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为代表的乡村基层组织政权在村落社会中却有着独特的治理优势。以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为代表的乡村基层组织不仅与村落社会成员同处于相对稳定的村庄公共空间中,而且他们拥有着极为相似的生活经验并遵循着共同规范的“默契”[17],因此国家层面的文化治理型策略通常以乡村基层组织为衔接桥梁和联结纽带。基层组织在乡村文化治理领域中实质上发挥着重要的协调与引导功能。一方面基层组织能够较快凝聚并合理对接国家分配的文化资源,提高农村社区整体的资源整合功能与协调能力[18];另一方面基层组织为挽救公共性日趋消解的乡土文化、培育乡村社区成员的村庄共同体意识及文化认同感,乡村基层组织以乡村书院、老年活动中心等为实践载体[19],以乡土公共性回归为最终目标,在村落地域中日益凸显出政治权力文化背景下国家现代化治理的政策精神。

  3.产业运作实践逻辑。

  在乡土文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的过程中,现代产业的运行对于乡村社区文化领域的发展及乡土公共性的重建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乡村文化治理结构中[20],国家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通过转换文化治理的思维方式、转型乡村文化治理结构,逐渐从文化领域的行政权力管理模式转型为参与主体多元化的文化治理模式[21]。产业经济在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运行中渐渐嵌入到较为封闭的村落社区,一方面为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域带来一系列较有价值的市场收入,另一方面乡村产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村民这一治理主体的多样性文化需求。在推动乡村文化资源配置整合的进程中,以规范市场秩序为前提,乡村社会的经济文化产业运行恰恰揭示出村民群体的主动性和主体性特征[22],使得村落社会成员重新关注本社区内部的公共事务,有利于进一步重构包容和谐的乡村公共空间及村落文化共识,助力牢固乡村文化治理的社会基础[23,23],以建构回应广大社会主体需求的市场化、社会化文化治理体系。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第一,国家依然是乡村治理的主导性力量,但这种力量已经不再是改革开放之前以意识形态为主导的纯粹政治力量,而逐渐转变为以关注民生、顺应民意、并利用公权力来不断促进乡村发展的力量。在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国家自上而下的力量表现为强化基层政权、输入公共资源、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文化等方面。特别是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过程中,服务型政府的特征已经非常明显,对民生的关注成为国家力量主导乡村治理的重要落脚点。在此进程中,实际上已经开始在乡村逐步生成一种新型的国家力量,或者说,一种新的政治文化形态正在逐渐生成。这种文化形态与农民的生活伦理紧密融合,拉近了国家与个体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在塑造人心秩序方面,让乡土文化与现代政治文化逐步加深融合。第二,基层政权作为国家力量的代理者,上承国家意志,下与百姓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特别是在强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因为国家力量已经开始以关注民生为主要抓手,因此,基层政权的核心任务就是要有效分配各种来自国家的公共资源,这种任务的完成也在倒逼乡村治理结构的转型。由此,官民关系也在此过程中被重塑,即从政府的代理人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变为美好生活的共同奋斗者之间的关系。比如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基层官员已经开始与扶贫对象一起,共同为摆脱贫困而集中智慧和资源。第三,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和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过程的不断推进,市场力量正在逐步参与进乡村治理的过程中。与此同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现代观念逐步走向乡土社会。现代文化一方面改变了农村乡土文化的封闭性特征,开放、流动、平等和包容等价值逐步为农民所接受;但另一方面,需要注意这些现代价值并不是被乡土社会照单全收,而是在强大的乡土文化氛围中以一种全新的形式出现和被接受的。换言之,任何传统与现代的二元对立模式都只能是思维的产物,实践中农民会根据自身的生活实践把现代价值和传统价值有机融合在一起,从而不断塑造出“新传统”。血亲关系仍然在乡土社会具有强大的文化旋涡功能,但现代价值也被不断输入进传统文化之中。

  四、乡村治理中的文化治理路径

  在乡村文化治理体系中混合着主体多元的多重权力结构,仅仅依靠自上而下的强制性政治力量所建构的文化治理体系,难以满足村庄社会成员多样性、复杂化的文化需求。文化治理的全过程是一个结构化的行为过程,并非通过集中性、单一性的治理力量能够实现[24],而是需要处理好国家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之间的关系。文化治理的过程蕴含着国家权力、基层组织、市场产业等多方主体的共同协商和理性对话,各主体理应共同营造持续良好的文化治理氛围[25],致力于发挥国家权力支配的主导作用,整合文化领域内的多元因素并调整各方力量,权衡利益主体的权力结构,力求建构乡村文化治理的协同机制是现阶段重构文化治理体制机制的关键问题[26]。

  乡村治理的文化路径完全不同于国家政权建设下的强制型治理机制,它有效整合了以软性影响力为特征的文化因素而构建起来的一种非强制性治理模式,也是一种运动式的软性治理形式。在这样一种乡村文化运动式治理的过程中,通常强调以多元化的治理角色为主体,以村落社会公共空间为行动单位,以乡土文化资源为载体,以国家权力、基层组织、产业运作为着力点,展开农村社区治理与文化营造。

  (一)完善乡村文化治理的政策安排

  完善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既包括满足村民的公共文化需求,也包括满足村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需要。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是最广泛的基层民主实践,在“村落”这一文化存在的社会空间中,村委会理应在乡村文化治理环节中发挥主体性作用。然而当前乡村文化发展现状面临重重困境,因此为了更好地推动乡土民俗文化的创造性发展,应加快夯实我国乡土民俗文化的政治根基,不断增强乡村文化治理的政治内涵。加强县级图书馆、乡镇级综合文化站、村级文化室建设,促进乡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加强以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播放为传播媒介的“文化惠民工程”和“文化下乡活动”建设,以国家行政力量为手段扩大先进文化在乡村社会的影响范围[27]。结合当前乡村文化现状分析,村落社会中部分村民存在乡村精神低沉、乡村理念失调的危机,农村“两委”(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社区的权威代表,理应在乡村文化治理与社区文化营造中扮演重要的社会角色。重构乡村文化形态、提高农民对乡村文化的期盼,依靠富有政治色彩的国家上层制度安排,完善乡村治理的政策规划,努力在乡村社区中创造性地建设出一种经济成本低但精神福利高的的生活方式,以重塑乡村秩序,使村庄共同体成为农民实现个人价值的社会场所[28]。

  (二)夯实乡村文化治理的社会基础

  自改革开放以来,嵌入市场经济的现代性因素渗入乡村社会,乡村文化发展陷入了灰色地带。“乡村文化”这一文化形态是在中国农耕文明的培育下由”农业创造者”——农民创造出来的,农民是村域范围中接受乡村文化的主要对象。中国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曾提出“文化自觉”的概念,这一概念阐释了“生活在特定文化空间的人们,对自己所身处的文化内涵通常会有自知之明,这一文化内涵包括特定文化的来源、形成过程、自身特色及发展趋势,没有任何文化回归的意思”[29]。从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如今推行的“幸福村落”“美丽乡村”建设模式,国家不仅看重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而且越来越关注村落共同体意识和村庄公共精神在乡村地域中的意义共享。乡村文化治理的最大获益者正是在村社场域内参与农业公共生活和个体私人生活的农民群体,因此应积极培育农村村民的现代公民意识,倡导他们发挥个人主体性并改善村民掠夺性的“无公德”文化观念,形成主体多元化的互动型的文化治理模式,提升农村社区内社会成员的积极协作、共同参与的能力,致力改善农民的依附性人格,促进乡村文化治理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以差别为原则的乡村伦理文明的颠覆性变革使传统农业社会走向式微,速度过快的社会流动又再次吸纳了本属于农村社区的人才,加快了村民们离土又离乡的流动。较多的农村社区成员在农闲时节以经济资本因素为导向选择外出打工,这样早期的村落生产生活共同体在现代化活跃因子的刺激下步入了现代化社会,并历经了“去农业化”的历程,而渐渐演变为村落生产共同体。大多数村落成员在农忙时节才会返回农村社区,为亲属网络提供必要的人力支持。如此他们与地域气息浓厚的传统乡土文化长时间阻隔,导致乡村文化资本内部的独特优势消逝,丧失了持续发展的动力。因此我们理应改造乡村文化,增强村民对乡村社会的文化认同,传承乡风文明、优良淳朴、仁和淡然的乡村民俗文化,保护乡村本土性文化根基。在维持乡土文化气息的基础上推动乡村文明治理的本土化创新,尊重并积极保护区域本土文化,扩大带有地域性乡村特色的民俗文化传播,发挥区域性文化特质的优势,改善村落社区“文化沙漠化”的现状。面对村民“离土离乡”的社会行动,在农忙时节“村民回村”的过程中,携带现代性城市文化,但本为农业身份的村域人口在回乡务农时,可以更加清楚地感受到城乡之间的文化距离,在面对巨大的文化差异时,村民应认清现实情况,从实际生活中的文化需求着眼,以合法的渠道并结合正式的方式积极贡献个人支持性力量。

  乡绅作为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的精英者身份,是地域性政治精英、文化精英的代表,也被称之为“拥有现代生产生活知识技能的文化农民”,他们在乡村经济、政治、文化事务中往往起着重要作用[30]。又因为乡贤们长期生长在村庄共同体之中,与村民们有了相似的群众性公共空间和集体性共同记忆,通常会与村民们建立了较为紧密的社会关系网络或形成了一定程度的良好互动关系。他们在村庄共同体中往往具备了某种权力资本和权威力量,能够更好地带动村民,提高村民参与村庄社区公共事务的能力,培养他们在特定区域性文化空间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事实上,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主体既需要以政府为指导的行政型力量,也需要以乡绅、新乡贤组织为补充的社会型力量,需要不断发挥并完善以地方性文化精英为代表的传统权力文化的作用,重视文化传播代理人的能动性功效[31],积极地组织农村社区村民进行各种乡村文化活动,满足他们的基本公共文化需求。要进一步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培育优质乡村文化资源,发展以建设乡村文化为目标的现代型乡村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巩固乡村文化治理的社会力量,以提高农民对本地区乡土文化传承的话语表达能力。

  (三)增强乡村文化治理的经济基础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激烈的国际文化竞争,在各国文化“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环境中,乡村治理的过程并不是一个“外部刺激内部回应”的简单模式,一些文化强国正在凭借强有力的经济支持,以文化输出的方式占领别国的文化领域,以扩大本国的国际影响力,打击别国的文化价值,企图控制世界话语体系[32]。在如此严峻的国际环境下,强大的文化冲击在某种程度上使乡村治理陷入了困境,亟需为当前乡村文化治理寻找可行性出路。事实上,乡村文化治理并非仅仅可以从文化维度上分析,这种社会行为实际上是由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文化因素等共通联动所构成的综合性治理体系。乡村文化治理理应与乡村经济相互融合、相互影响、彼此配合,通过经济发展带动传统乡土文化的内聚力,是乡村文化发展的必要途径。

  增强乡村文化治理的经济基础,乡村经济基础的夯实为乡村文化提供必要的物质前提。现今乡村公共文化的消解并未遵循文化与经济的逻辑关联性,对村级政府来说,上级政权机构的文化资本投入明显不足。农村社区内生性的文化资源本身需要以众多人力资本、物力资本为支撑,在其长期的生长过程中,若失去了以货币为媒介的物质支持,势必会走向衰落。增强乡村文化治理的经济投入,除了重视文化治理外,更要重视文化内涵背后的经济价值,并充分利用乡村文化的经济价值。巩固以传统民俗文化为代表的乡村社区公共文化的经济基础,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以更好地弥补乡村文化经济产业薄弱的困境。发挥乡村区位优势,发展现代化农业地域型产业经济和异域性文化产业建设,提高乡村文化生产力,促进乡村公共文化事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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