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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背景下少数民族青年婚姻变迁——以湘西苗族为例

作者:石金群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中国青年研究》2019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19-01-23  浏览次数: 4429

【摘 要】本文以流动性较大的湖南湘西A县苗族为个案,探究流动对少数民族青年婚姻产生的影响及其背后的逻辑。研究发现:少数民族婚姻变迁是一个复杂的、多因素推进的进程,受中国经济转型和制度等宏观结构因素的制约,与全国总体情况相比,苗族婚姻变迁呈现出一些共性的东西;但受苗族特有的民族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又表现出自己的一些特色。在这一过程中,民族传统并未完全与现代性相违背,传统“再现”成为现代社会人们应对婚姻风险而采取的一种因应与策略。

【关键词】人口流动;青年;苗族;婚姻变迁


我国人口流动的规模呈逐年增长的趋势,1982年中国只有670万流动人口,到了1990年,流动人口规模增加到2135万,1990年至2010年的20年,流动人口规模持续高速增长,从1990年的2135万增加至2010年的22143万人,年均增长约12%[1]。大规模的流动人口,导致了婚姻的变迁及家庭关系的重构。

传统上,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大多居住于远离城市的边远地区,有着自己的民族文化和传统习俗,与外界的联系相对较少。但20世纪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日趋活跃和东南沿海地区第二产业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人口离开传统的民族聚集地到东南沿海或周边更富裕的地区去经商打工,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变得日趋活跃。段成荣等通过分析历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动态监测数据以及地方政府公布的有关数据,对我国现阶段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本形势和发展态势进行了分析和概括。分析结果显示,2010年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规模为1600余万人,占流动人口总数的6.34%。在21世纪最初十年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年均增长速度(7.21%)已超过汉族流动人口的增速(6.03%[2]

如此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会给少数民族的婚姻家庭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少数民族的婚姻家庭是少数民族文化和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工业化、城市化所引发的人口流动对婚姻家庭变迁的影响,在西方已有诸多的讨论。20世纪8090年代以来,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变迁,研究中国的学者也开始关注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的大规模人口流动对婚姻家庭的影响。但目前关于少数民族外出对其婚姻家庭影响的研究尚不多。本文以居少数民族人口第四的苗族为个案,试图探索宏观的社会结构背景与特殊的民族文化因素交织影响下,少数民族的婚姻变迁会呈现出什么样的图景,其背后的逻辑是什么,以丰富相关的理论与政策研究。

一、相关研究回顾与研究方法

1.关于流动与婚姻家庭变迁的讨论

关于工业化、城市化所引发的人口流动对婚姻家庭变迁的影响,在西方已有诸多的讨论。家庭现代化理论曾提出工业化和城市化背景下,婚姻、家庭变迁在各个方面的基本表现:(1)家庭的形成。青年人的婚姻更为自主,嫁妆和聘金的流行程度下降,愈来愈接近男女双方交换礼物;越来越多的配偶婚龄相当,婚龄差缩小,妇女婚龄提高;父母对子女恋爱择偶的控制权减少,包办婚姻减少;(2)家庭结构。传统的家庭制度正在瓦解,扩大家庭或者联合家庭向夫妇式家庭或核心家庭转变,大家庭向小家庭转变;(3)夫妻关系。妇女独立就业的人数不断增加,妇女的权利增多,赢得了越来越多的平等权利,离婚率在不断地上升;(4)亲属关系(在西方,亲属关系一般指核心家庭之外的家庭关系,包括父母与成年子女的关系)。共同亲属群体的影响力下降,亲属不再能主宰年轻人的择偶和婚姻,核心家庭独立于亲属网络之外,与亲属集团保持相对的疏远[3]

随着不断展现的婚姻家庭变迁多样化的事实,家庭现代化理论不断地修正和发展自己的视野,开始重新思考传统与现代的关系,进而开始探讨民族、种族、阶级、信仰、文化等因素导致的婚姻家庭变迁的不同路径和复杂多样的模式。认为在婚姻家庭变迁过程中,传统和现代并不是对立的,而可能是兼容的,有着不同的组合方式。因此婚姻家庭变迁不是单向度一元的,婚姻家庭变迁可能出现不同路径和复杂多样的模式;婚姻家庭变迁的推动力,可能不仅仅取决于工业化和城市化本身,文化、观念、意识形态等等非经济因素,也可能决定着婚姻家庭变迁的方向、路径和模式[3]

尤其是2000年以来,伴随着中国整体经济飞跃和区域经济结构变迁,人口迁移和流动规模呈现爆炸式增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目前中国流动人口已达2.6亿人,约占全国人口的19.5%。如此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对中国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给中国传统的婚姻家庭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冲击。研究者在研究中国婚姻家庭变迁全景的同时开始反思变迁背后的非经济因素。例如政治因素[5],区域亚文化因素[6],社会转型过程等等[7]。还有一些学者观察到现代中国婚姻和家庭行为中的传统再现现象,采用或提出了一些解释理论和分析方法:比如国家政治权力的解释模式[8],行动者的主体能动性[9],传统延续说[10],家庭经济模式等等[11]

国内外关于婚姻变迁的这些讨论放在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变迁的具体情景中,会是怎样的一种呈现?作为少数民族第四大人口的苗族,一方面同处中国社会变革的统一背景,另一方面又具有自己特定的历史、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通过对苗族婚姻变迁事实及背后逻辑的探讨,可以丰富相关的理论研究,也有助于我们理解转型期少数民族婚姻转变的事实,为相关的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2.个案的选择和研究方法

本文选取的个案—A县地处湖南西部边缘,云贵高原余脉东侧,截至2017年年末,全县常住人口32.99万人(城镇人口12.62万人,农村人口20.37万人)。其中苗族25.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77.30%,且多聚居于农村地区(资料来源于A2017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在中国整体经济飞跃和区域经济结构变迁的拉动下,90年代末A县大量的苗族青壮年劳动力开始涌入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开启了A县苗族大规模人口流动的序幕。与此同时,面对外在环境的变化,在经济形势极其艰难的状况下,A县政府依据当地丰富的民族文化历史资源和优越的自然条件,选择了以旅游产业为核心带动其他产业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的发展模式。这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加剧了A县的人口流动,一些从未走出“家门”的人也加入了流动的队伍成为新的流动人口,由于A县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一批低要求的非正规就业的发展,比如小商小贩、宾馆保洁、餐馆服务、物流派送等等,一些以前从没想过出门的苗族妇女、老人也成为流动队伍中的一员。

根据2013年到2014年年初,对A县几个苗族乡镇的调查,每个村的青壮劳力外出占85%以上,全村全家出去的占10%左右,比如其中一个自然寨,全自然寨154人,目前仅剩下11人在家,其余全部外出打工(资料来源于A县民族宗教局)。

A县苗族的人口流动现状比较符合我国当前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的特点。同时A县的苗族又是一个历史悠久、有着自己民族文化传统的少数民族。发展的家庭现代化理论认为,婚姻家庭变迁并不是单向度一元的,婚姻家庭变迁可能出现不同路径和复杂多样的模式;婚姻家庭变迁的推动力也不是单一的,除了经济因素,制度、民族、文化、观念等非经济因素也可能影响婚姻家庭变迁的方向、路径和模式。在婚姻家庭变迁过程中,传统和现代可能会有着不同的组合方式。这些复杂的影响因素在A县苗族的社会发展中展现得比较充分。因此,选择A县苗族这个婚姻家庭变化背景较为复杂的个案作为深描和分析的个案,可以验证相关的婚姻家庭理论,也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我国社会转型期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问题。

婚姻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非常丰富,本文着重从婚姻的动态过程,即婚姻的缔结和解体来窥探流动给苗族婚姻带来的影响及引发的相关社会问题。

本文使用的资料主要来源于两个阶段的调查:2017613日至620日,笔者与中国社科院“21世纪初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调查”课题组一行十余人,通过政府部门座谈和典型个案访谈等调查方式了解A县的整体发展情况。2017727日至824日,在第一阶段调查基础上,根据研究目的,笔者在A县县城和乡村挑选了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个案进行了详细的访谈,同时深入各种生活场所,如集市、喜宴、家庭、村民会等非正式的地点,随生活环境和事件进行各种观察、旁听和闲谈。此外笔者还在当地收集了一些文献材料来作为分析的补充。最后所得的访谈资料,为在把握整体性和动态性的同时呈现出现象的多样性和丰富性,使用类属分析和情景分析相结合的方法[12]

二、A县苗族传统的婚姻形式

A县苗族因历史上受外族驱赶而迁移至此,因此在很长时期内,境内的苗族都坚持“族内通婚”的原则。苗族人十分认同自己的传统文化和独特的生活习俗,认为与本族人的结合,语言、习俗、观念等方面没有差别,老少才能相处融洽,家庭才能和谐和美满,在结婚对象上,本族人是首要的一个筛选条件。除此之外,身体好、人好、勤快、亲缘广,也是重要的择偶标准。苗家人并没有把财富作为重要的择偶标准,而是看重身体好、亲缘广等有利于家族繁衍和扩大的因素。这可能跟苗家人的宗族观念密不可分,每一个家庭都希望自己家族人丁兴旺,劳动力对穷山恶水的苗乡来说是笔重要的财富,人缘广泛也是社会地位高的象征;除此之外,也可能跟当时的社会状况有关,由于受自然等条件的限制,苗乡当时的社会分层现象并不严重。因此那时虽然也有失婚现象存在,但多出于性格和身体的原因,在村落里只是一个极个别的现象。

A县苗族传统的婚姻缔结是自由的。A县苗族传统的婚姻圈主要由三个圈组成:节日圈、集市圈和亲友圈。青年男女常在各种节日庆典里或在每逢“五天一场”的赶集日,在集市和庆典的边角,寻找相互认识、对歌和约会的机会,在对歌和嬉戏的过程中,若哪位未婚男性相中某位女性,即寻找一个机会将这位姑娘引开,以苗家辞话和山歌表达爱意和倾诉感情,如此两次三番,男女有意后便互赠信物,确定彼此的关系。“赶边边场”是苗族自由缔结婚姻的一种重要方式。

确立好关系后,便是婚姻的正式缔结。同其他民族和地区一样,婚礼和聘礼在A县苗族的婚姻缔结中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婚礼标志着向外界宣示婚姻关系被正式确定下来,聘礼的赠送则意味着男方获得女性的家政权利和性交权利,也是婚姻关系的稳定器,而彩礼预示着对女方和女方家庭的尊重。因此,A县苗家人很重视婚礼,在长期的演变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带有自己文化特色的结婚习俗。不过,苗族聘礼虽是重视,但如凌纯声、芮逸夫所述:“苗人婚嫁亦有买物,但不对婿家索要礼价。苗族女方不仅不向女婿家索要彩礼,还认为向女婿家索要彩礼,并用此来作为置办嫁妆的经费,是一种卑贱的行为”[13]。在调查中,年长的苗族被访者回忆,A县苗族传统的聘礼与嫁妆,通常会视男女双方的家庭经济状况量力而行,不会随意向对方提出过高的要求。而男女双方家庭尽可能地给予嫁妆和聘礼以示对女方和女方家庭的尊重,双方家庭都尽力为这个小家庭添砖加瓦,希望婚姻幸福稳定。据A县史料记载,古时多以牛、羊、猪等大牲畜为聘礼,后来逐渐变成银首饰和衣物为要件。苗族是一个喜欢银器的民族,银器逐渐演变成聘礼的一个必需品,但通常是少数有钱人家才会送一整套银器,一般的人家会视自己的能力送一些基本的银饰,嫁妆则多为衣服被褥等基本生活用品。

婚礼结束后,夫妻俩开始进入正式的家庭生活。苗族有不落夫家的习俗,但这习俗在A县并不普遍,反倒是青年男女自己确定好关系后,女方即到男方家居住,也不进行婚姻登记,直到第一个孩子出生,才举办正式的婚礼,从而出现事实婚姻先于社会婚姻的现象。A县苗族一般实行幼子居住制,即老人与最小的儿子居住。多兄弟的家庭,大儿子成家便是原生大家庭分裂的开始,但也有些由于经济上的原因,儿子结婚后依然与父母和未结婚的兄弟姐妹居住在一起的,形成一个联合家庭。不过这种家庭形式通常不会长久,大家庭的每一个成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帮助结婚的兄弟建立他们的新家。这样不断地分裂最后形成一个主干家庭和若干个核心家庭,是A县苗族比较传统的稳定的家庭结构形式。

A县苗族的婚姻通常比较稳定,这跟自由的结识方式有关,婚姻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从而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另外也可能跟苗族相对闭塞的生活方式和传统的家庭观念有关,苗族已婚妇女很难有机会流动和接触外面的世界,长年忙碌于农活和家庭生活之中,再加上婚姻大多缔结于亲属和熟人之间,来自亲属和社会的压力也让家庭很少偏离“正常的轨道”。流动打破了苗族原有的相对静止的社会秩序,这会给苗族的婚姻变迁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三、流动背景下A县苗族婚姻的缔结与解体

1.娶不起的媳妇—婚姻缔结中日益攀升的结婚支出

A县苗族传统的婚姻形式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传统上也重视婚礼和聘礼,但在笔者的调查中,这种更多建立在小家幸福意愿基础之上的嫁妆和聘礼,正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高额的婚姻支出成了A县苗家人在婚姻缔结中不得不面临的事实和必须承受的家庭负担。

首先是婚礼支出。关于婚姻礼仪的变迁,有研究者认为,整体上来看婚姻礼仪中的婚礼呈现了一种简化的趋势[14];但也有学者看到婚礼消费不断上涨、婚礼重视度不断增强,婚姻礼仪传统得以再现的现象,并提出,将中国婚姻礼仪做传统与现代二元对立划分的方法忽略了婚姻礼仪更为复杂的变迁过程和多样化的影响因素[15]

在调查中,笔者发现,A县苗家人对婚礼的重视程度并没有随现代化而减弱,相反,随着A县旅游业、外出务工和城镇化的不断发展,某种程度上反而加强了。虽然婚姻登记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已经基本得到普及(凤凰苗族人在婚姻登记制度实施很长一段时间里并不实行婚姻登记,而是通过婚礼来确定婚姻的确立),但这种来自国家权力的社会事实婚姻并不能取代婚礼的社会意义。婚礼对大部分人家来说,仍具有特殊的含义,只有举办完婚礼,结婚大事才算完结,双方父母才能真正得以安心。

有学者指出,随着外出打工人数的逐渐增多,苗乡婚礼有逐渐简化甚至被婚姻登记所取代的趋势[16],而笔者在A县苗族村庄的调查中发现了另一种相反的现象—即传统结婚礼仪的再现。比如结婚时要请八字、算吉日,男方带着大量的聘礼去女方家迎亲,女方则自备嫁妆,整装待嫁。结婚之日的早晨,在一系列复杂的仪式之后,新娘由舅子背出家门,女方亲属和男方迎亲的人一起来到男方,白天亲朋好友欢聚一堂把酒叙情,晚上男女双方亲属则比赛苗歌,通宵达旦,很是热闹。婚礼由专门的司仪主持,曾在一段时间里被简化的传统婚姻程序和礼仪再次走入现代人的眼帘。年轻人即使在外地打工,在结婚那几日也一定要赶回来,在自己的家乡请上亲朋好友,风风光光地举行自己的婚礼。举办婚礼的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包括亲朋好友几顿的酒席费、各种招待费、礼花爆竹费、请歌师司仪摄像费等等,费用从几万到上十万元,这些费用通常由男方支出。

其次是聘礼,也即彩礼支出。近年来,有关农村彩礼费用暴涨,农民不堪重负的报道已经屡屡见诸报端。研究者的研究也表明,中国农村地区彩礼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急剧增加。比如阎云翔对中国北方下岬村的调查发现,彩礼在19501990年间的几十年内提高了140[17];孙淑敏在中国西北部甘肃省赵村的调查结果显示,彩礼在19701990之间里上涨了70[18]。进入21世纪以来,彩礼飞涨趋势更加明显,农村地区彩礼金额增加数十倍甚至百倍[19]。城市的家庭调查同样显示了逐年增长的趋势[6]

A县也是如此,尤其是在苗族聚居的农村,习俗性支出加上现代性支出(习俗性支出指传统上规定的那些支出,如银饰等;现代性支出指苗族在与外界的接触中,新产生的一些支出,如手机、金首饰、新家电等等),增长的幅度和在家庭总收入中的占比甚至要大于城镇。比如在笔者调查的时段,苗族农村娶个媳妇的聘礼至少得花上将近20万,包括至少8万以上的现金、6万—8万的金银首饰,还有其他一些实物,如鸡鸭、猪、香烟、衣物等等。而且笔者发现,越是贫困的苗族农村,在聘礼上的支出越多,所占家庭收入的比重越大。有较高的收入水平、居住环境条件较好、身体健康的男性能在未来的婚姻生活中提供较好的物质保障。基于男性对父母的赡养能力以及婚姻生活的物质水平保障能力的预估,女方家庭对具有较高收入水平、居住环境条件好、身体健康的男性,在婚姻市场要价体系下反而会减少从男方家庭的现金转移数额。这就出现越是贫困的地方或家庭越要用高额的彩礼来应对婚姻市场上的竞争,以弥补自己在婚姻市场上不利境地的现象。相对于彩礼的快速增长,嫁妆的增长幅度却要小得多,且彩礼与嫁妆的数量对比日益显著,彩礼远超过嫁妆。

最后是婚房,除了彩礼,“有新房”也成了许多苗族家庭娶媳妇的重要条件。传统上,分家是A县苗族每个大家庭的必然趋势,但独立婚房却不一定是婚姻缔结的必要条件,在没有条件的情况下,A县许多苗族家庭通常是先将媳妇迎娶进门,组成一个联合家庭或主干家庭,然后再在此基础上慢慢分裂,分裂过程中,联合家庭的每一个成员都有义务为小家的分离贡献自己的力量,最后形成一个主干家庭和若干个核心家庭。现如今,这种分离被提前至婚姻缔结阶段。有调查显示超过七成的女性认为男性必须有房子才能结婚,在全国若干个省份的调查发现,农村婚姻市场已经出现女方要求男方家在城镇购买一套房子等隐性高额彩礼[21]。在A县,随着旅游业和城镇化的发展,虽然有的苗族女方家庭在婚姻缔结时没有明确提出婚房的要求,但拥有婚房显然已经成为男性在婚姻市场增强竞争力的重要砝码。

日益攀升的结婚支出成了苗族男方家庭婚姻缔结过程中无法回避的刚性支出。在A县某镇法院的调查中,笔者遇到这样一个案例。2014年农历十月,田某(男)经同村村民的介绍,通过QQ聊天认识了杨某(女),在网上聊了近一个月后,2015年正月初二两人正式见面。杨某要求田某为其购买手机及衣物,田某处于大龄及成家心切,便为其购买了价值2999元的OPPO手机一部及100元的电话卡一张,并分别给杨某及其家人送了见面礼合计5820元。2015年正月初六,杨某便要求田某向其父母说亲,杨家向田某要订婚彩礼,包括30200元现金、三金(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及烟酒、糖果等物品。田某为了结婚四处借钱,按照杨家的要求通过介绍人,将现金30200元,及五金,价值1.3万元的烟酒、糖果等物品送到杨家家中。杨家回了1.2万元,实际上拿了18200元的现金彩礼和其他物品。订婚后,田某到杨家请求杨家父母选个日子与杨某结婚,但杨家要求田某19万元的彩礼、肉300斤、精品白沙烟60条。田某家中经济困难,实在无法支付这高额的彩礼,多次请求杨家减少彩礼现金的数额,但杨家一家人一口回绝,声称彩礼一分都不能少,否则结婚的事免谈。田某实在无力支付这高额的彩礼,但因订婚花费了大量的金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在多次要求退还彩礼被拒绝后,无奈向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责令杨家退还其订婚彩礼现金及各项损失4万元(资料来源于A县某镇法院案卷)。

田某是因无力支付高额的结婚支出而被婚姻拒之门外,然而高额的婚姻支出是否就会换来稳定的婚姻?

2.留不住的媳妇—逐年升高的离婚率

随着A县旅游业的发展以及国内民工潮所带来的大规模人口流动,婚姻的花费并不与婚姻的稳定性成正比。相反,笔者发现,越是用高额婚姻支出换来的婚姻越可能缺乏感情的基础,从而越容易受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据A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数据,A县的离婚率呈逐年上涨的趋势,200311日到1231日,全县登记离婚的对数为31对,而2015年,增长至649对(资料来源于A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各乡镇人民法院民事庭的立结案也显示,2014年至2016年,离婚纠纷占民事案件一半以上(资料来源于A县法院统计资料)。

其中女性主导离婚的现象尤其值得关注。具体表现为:(1)离婚的提出者以中青年妇女为主,年龄集中在70后和80后群体;(2)离婚的原因以男方经济条件差为主。当然夫妻离婚往往是多种原因糅合而致,如俩人经常吵架、感情不和,但究其背后的深层次动机,通常为男方经济条件差。(3)离婚时绝大部分都有孩子,但女方大多不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孩子一般判归男方,离婚后女方就摆脱了对孩子的抚养责任,或再嫁或外出打工,孩子由爷爷奶奶来抚养。(4)相较于城市中大多数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男性在离婚中大都是被迫的,因为男方在迎娶中已经花费了大把的费用,离婚将面临失婚或为再次迎娶花费的风险,而妇女则通常态度坚决,有的甚至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就突然不辞而别。

笔者在调查中遇到不少这样的个案。其中一对夫妇来自同一个村,夫妻俩已经生育了一儿一女,年龄大的不到5岁。结婚时两人曾在村里举办了隆重的婚礼。男方的父母给笔者回忆:儿媳和儿子一起在外打工,一天早上儿媳去上班就再没有回来,去儿媳打工的工厂打听,儿媳连剩下的工资都没领就走了,而儿媳事先没有任何要走的迹象。儿媳至今未归,孩子的父亲继续在外打工,两个孩子则由五十多岁的爷爷奶奶留在家中看护;另一对夫妇也来自同村,夫妇俩已经生育了一个儿子,孩子五岁,儿媳也是打工时跟别人走了。接受访谈的婆婆告诉笔者,“我们也不知道她去了哪,虽然是同村的,别人不说,我们也不好问”“她在娘家有重要红白喜事的时候还是会回来,也会给孩子带来一些衣物和玩具,但每次都是托别人送过来,自己从来不来看孩子”“儿子前段时间在外打工,现在在学车,A县旅游业发展起来了,准备就在附近跑点运输,这样方便照顾家里、孩子”。

在笔者与乡村一级的干部座谈中,乡村干部也普遍反映,随着农村外出打工,女性主导离婚的现象已变得越来越多。相较于城市社会由于感情破裂、性格不合等个体性因素导致的离婚,农村的婚姻家庭嵌入城乡二元结构和村庄熟人社会中,农村离婚率攀升产生的社会震荡更大,更值得关注。这种现象给农村熟人社会结构、家庭结构和老年的养老都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也形成了一群新的失婚群。

A县逐年上升的离婚率跟国家制度和A县苗族社会的变迁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家主导的婚姻制度的变迁,将婚姻自由和无过错离婚原则写入法律,相应地,我国行政和司法体制也逐渐退出婚姻调解,履行形式主义婚姻登记制度[22]。现代社会大众舆论与法律制度对离婚宽容度的提高,极大地缓解了离婚当事人所面临的各种压力,离婚变得日益简单容易[23];从社会层面而言,在向城市不断地流动的进程中,苗族传统的村落共同体和家族社会结构趋于解体,传统的村落社会规范和家族权威丧失了社会干预的合法性。婚姻开始“去公共化”,成为两个人之间的私事。与以往相比,家庭或家族对婚姻的干涉作用明显降低。比如上面的个案,明明是住在同一个村,婆婆却无法也不能去打听媳妇的去向。由于国家制度和村落社会的变迁,婚姻的稳定失去了安全阀,导致离婚率逐渐上升[24];从个人层次来看,现代人的个体意识在不断地增强。费孝通认为传统婚姻的意义在于确立双系抚育和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是一桩公共事件[25]。然而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深入,给个体带来更为广阔的流动空间,人们在获得丰富的物质生活的同时,个体也获得了更为充分的自由发展空间。时代变革孕生出了新的行为模式、新的生活方式和新的婚姻价值观念[26],“家本位”向“个人本位”价值变迁,婚姻的功能弱化,而个体性需求的满足凸显[27]

不过,这些还不足以解释A县苗族农村中出现的女性主导离婚的现象,这一现象还跟农村的阶层分化和社会流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A县这些年的旅游产业发展和农村外出务工加速了A县的社会流动,促成了农村内部与外部的阶层分化,也加剧了婚姻挤压和婚姻市场的分层。在传统的村落共同体和家族社会结构趋于解体,婚姻开始“去公共化”的情境下,女性受个体化的驱使,有了更多的机会把选择向上婚作为追求个人幸福生活的重要手段。

3.婚姻缔结和解体过程中的失婚群体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随着A县人口流动的加剧,在婚姻的缔结和解体的过程中,一面是日益高涨的婚姻支出所形成的“娶不起媳妇”的现象,另一面则是逐渐攀升的离婚率,尤其是村庄里的男性家庭面临娶妻难和婚后家庭维系难的双重危机。在这两个过程中,形成了一个日益壮大的失婚群体(本文使用失婚这个概念,包含那些超过村庄预想年龄仍没有成婚从而被称之为“光棍”的人,同时也包含那些因离婚而失去配偶的人)。

乡村社会中的失婚现象一直存在,A县苗族社会亦是如此,但数量和原因却今非昔比。以往的失婚现象多跟失婚者的性格和身体因素有关。而如今则更多地是与阶层分化和社会流动相关。20世纪后期A县打工经济的兴起以及21世纪初A县旅游经济的大力发展,加大了苗族婚姻的通婚半径,使传统的族内婚姻融入村外、乡外、县外或全国的婚姻大市场中,随着这种融入的日益加深,婚姻流入与流出比例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即经济发达、环境良好的农村,婚姻流入者多于流出者;而经济不发达、环境恶劣的农村,婚姻流入者则少于流出者。于是,婚姻市场的均衡被打破,婚姻分层进一步固化,经过多年的婚姻流动,出现了一个庞大的失婚群体,这个群体比整体人口结构失调比例更加严重。

A县苗族的失婚群体主要呈现出以下特征:首先,失婚者的数量明显增加。2000年之前,经济自然条件一般的村寨失婚者是极个别的人,往往一个村庄最多有23个这样特殊的失婚者。而2010年之后,乡村社会—尤其是经济自然条件差的地区—的失婚者(3045岁)突发增长,在A县某苗族聚居的乡镇,有个村庄出现了30多个失婚者(资料来自于A县某镇乡镇干部座谈会)。

其次,失婚的原因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以往,经济条件极差、相貌丑陋、性格孤僻、身体残疾或精神疾病等是失婚的主要原因。现今,财富占有成为核心,超过其他的标准。以前男青年只要身体健康、人忠厚老实,就可能通过农村正常的婚配途径进入婚姻,而现在经济条件成了首要的标准,相反,如若男青年相貌一般,但只要家境条件好,就可能在婚姻市场中处于优势地位。

最后,离婚也成为失婚的重要成因。比如前面笔者提到的两个个案,妻子都是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离开了家。在乡村干部的座谈会上,乡村干部反映这种“重返光棍”的现象已不在少数。在某个苗族聚居村的调查中,笔者就发现了3个这样的案例,男青年婚后时间不长(08年)便离婚了,离婚理由多种多样:性格不合、家庭矛盾、外出流动、生活习惯等,但究其根本,是流动过程中碰到了更好的对象,新对象家的地理位置、家境和经济条件要优于前者。离婚事件中,女性几乎没有任何损失,她们很容易就再次找到了对象,嫁入条件更好的人家;而男性则是全盘皆输,因为结一次婚往往已经耗费了家人外出打工所有辛苦的收入和老人大半辈子的积蓄,有的甚至是为了娶个媳妇负债累累,很难再支付再婚的费用,而且离婚后孩子通常都会留给男方,这更增加了他们婚配的困难,他们由此被丢入失婚者的大军中。

这一群体关于婚配的社会路径越来越窄。恋爱、婚姻与家庭是改善人的生活和社会支持网络的主要元素,尤其对熟人社会的农村,缔结婚姻和组建家庭对人生的意义尤为重大。以往,失婚者多生活在村里,他们尽管地位边缘,但仍能被村庄社会所接纳,是村庄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今的失婚群体数量庞大,面对婚姻分层的固化,他们不知道如何在村庄中塑造自己的社会性身份,于是常年务工在外。随着村庄或家族文化的日渐式微,这部分人所受的约束越来越小,尤其是这部分人正逐渐走向老年,他们的养老问题也将成为未来乡村治理的一个难题。

四、结论与讨论

A县苗族同处中国社会变革的统一背景,同时又是一个有着自己民族文化传统的少数民族。

受经济转型和制度等中国宏观结构的影响,与全国总体情况相比,A县苗族婚姻变迁呈现出一些共性的东西:受流动的影响,A县苗族的婚姻半径在扩大,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外出打工,青年人的婚姻变得更为自由;受国家主导的婚姻制度变迁、人口流动和传统村落共同体和家族社会结构趋于解体的影响,A县苗族的离婚率逐渐上升;A县的旅游产业发展和农村外出务工加速了A县苗族的社会流动,促成了苗族农村内部与外部的阶层分化,受经济发展和流动所引发的婚姻挤压与婚姻分层的影响,A县苗族的婚礼支出越来越高,离婚者和失婚者越来越多。

由此,我们可见,A县苗族的婚姻变迁首先来自于宏观层面国家经济和社会制度的转型,接着其所处的村落社会开始发生了相应的变迁。在向城镇不断流动的进程中,传统的村落共同体和家族社会结构被重新解构,婚姻家庭逐渐被看作个体自身的私人行为,传统的村落社会规范和家族权威丧失了社会干预的合法性。最后婚姻家庭的主体—个体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深入,给个体带来更为广阔的流动空间,人们在获得丰富的物质生活的同时,个体也获得了更为充分的自由发展空间。“家本位”向“个人本位”价值变迁,婚姻家庭中的个体性需求凸显。在传统的村落共同体和家族社会结构趋于解体,婚姻开始“去公共化”的情境下,女性受个体化的驱使和凭借婚姻分层中的优势地位,选择向上婚作为追求个人幸福生活的重要手段,使离婚者和失婚者的数量日益增多。

但在整个婚姻动态发展过程中我们又能够清晰地看见一些民族传统婚姻因素的再现与回归。比如在择偶过程中,大部分人仍坚持和赞同与本乡本族的人通婚,县内旅游业的发展在为苗族男女青年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的同时也使族内婚的比例有所回升;婚姻缔结中,曾经在一段时间内被简化的婚姻仪式有被复杂的传统婚礼仪式程序所取代的趋势,年轻一代也为此乐此不疲;传统的彩礼重新被人们所重视,且内容越来越丰富,支出也越来越高,除了银器等传统性支出外,还增加了现金、铂金、汽车等现代的内容。

个体化理论认为个体日益从外在的社会约束中脱离出来(这些约束包括整体的文化传统和其中包含的一些特殊范畴,如家庭、血缘关系和阶级地位),并不意味着传统和社会群体就不再发挥作用,如果它们成为个体可资利用的资源时,传统和社会群体就依然重要。A县苗族婚姻变迁中民族的传统依然可见,甚至在某些方面得到加强。笔者在调查中发现,这种传统的“回归”与“再现”已经不是纯粹意义上的传承与复兴,而是苗族人在现代化冲击下面对风险社会而采取的一种因应与策略。

面对日益上升的离婚率,苗族人努力从传统中去寻求救治的良药。传统苗族婚姻仪式既包含了家庭和睦兴旺的美好愿望和兆头,也包含许多具体的为人父母、孝敬父母、夫妻和睦的说教(婚礼场景下的苗歌内容非常丰富,有拦门歌、出门歌、进门歌等,每个场景持续数小时,包含大量的关于夫妻和睦、为人父母、孝敬父母等方面的内容),老一代和年轻一代都希望通过婚姻仪式感和具体的仪式内容去减少婚姻的脆弱性;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婚姻市场和越来越多的失婚现象,彩礼成了人们参与竞争的一个重要筹码,尤其在流动性大的贫困的苗族社区。流动之前,婚姻资源的外流有限,区域内的通婚得到鼓励,这些都强化了地方婚姻市场,使在地方婚姻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个体能够获取一些成婚机会。然而人口流动扩大了婚姻市场,打破了传统的地方性婚姻圈,新一代农民工不仅寻找劳动机会,也寻找更好的生活和居住地,流动带来婚姻资源尤其是女性资源的跨区域流动,传统平衡的通婚圈被打破。A县苗族当前虽然仍然以本地婚姻为主,但扩大的婚姻市场无疑对本地婚姻市场带来了影响,这种影响集中表现在婚姻资源的非对称性流动,即流出本地的女性多于流入本地的女性。女性婚姻资源的外流进一步强化了本地男性在婚姻市场上的弱势地位,在激烈的婚姻市场竞争下,包含现金、婚房、银饰等在内的彩礼成为当地男性及其家庭面对竞争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民族传统并非完全与现代性相违背,相反,一些民族文化和传统成为人们应对现代风险的策略和手段。

苗族是一个分布很广,族内存在差异的民族,其他少数民族也是如此。由于个案调查的涉及面有限,笔者不能穷尽所有的个案类型,但A县的个案向我们呈现了转型期少数民族社会变迁的复杂图景和多因素进程,传统和现代可能是兼容的,有着不同的组合方式。其不同的表现形式及背后的深层原因是研究者需要深入思考和探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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