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研究 > 民族地区研究

再组织化与民族地区农村基层治理创新——以贵州G县“十户一体”抱团发展的村治实践为例

作者:孙 萍 张春敏  责任编辑:刘佳宁  信息来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1期  发布时间:2023-03-18  浏览次数: 17700

【摘 要】 加强和创新民族地区基层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贵州G县“十户一体”抱团发展的村治实践探索则在这方面提供了经验案例。“十户一体”抱团发展模式源于当地基层治理的现实需求,它在不改变当前农村基层治理体制的前提下,通过单元重构、精英再造、利益联结、监督考核和村规民约等机制创新和制度安排,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质的“农民再组织化”实践路径,其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化解基层内部矛盾,促进乡村脱贫与振兴和深化村民自治的探索与实践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效,成为破解和走出民族地区农村基层治理困境的一个创新探索,同时也为其他地区农村基层治理改革提供了有益启示。

【关键词】 民族地区;基层治理;乡村振兴;农民再组织化;公共精神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乡村振兴”的战略决策,并将“治理有效”确定为新时代乡村治理的重要目标;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要“增强乡村治理能力,要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1];在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更是将加强农村基层治理作为主要部分进行论述,充分表明了基层治理之重要,并提出要“健全乡村工作体系。坚持县乡村联动,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乡镇和村,提高乡村治理效能”[2]的新命题新要求。民族地区农村基层治理作为我国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其治理成效如何,直接关系着民族地区农村基层社会能否实现和谐稳定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高度和质量。因此,加强和创新民族地区农村基层治理是推进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实践理路。

那么,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实现民族地区农村基层治理创新和效能提升?有的学者提出“基层创新实践不能忽略‘地方性治理’的特殊性”[3],需要因地制宜地探索适合自己的、具体可行的治理模式。为了回应这一问题,笔者选取了贵州省G县的“十户一体”抱团发展的农村基层治理创新案例,它是针对当地实际问题而做出的有益尝试,发现其许多做法和经验非常值得分析和总结。因此,本文将以“农民的再组织化”为视角和主线,对G县“十户一体”抱团发展的村治模式产生的背景和动因、运行机制以及这种村治模式有哪些成效和启示,进行重点研究,以期对我国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治理提供参考和借鉴价值。

二、G县“十户一体”抱团发展模式的现实背景:传统行政村管理的困境

G县是位于贵州东南部、苗岭主峰雷公山北麓和清水江中游南岸的一个县级城市,当地98%的人口都是苗族人,是享誉海外的“天下苗族第一县”。县域少数民族风情浓郁,自然生态保护良好;全县人口近17万人,下辖共8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63个行政村、392个自然村(寨),总面积近1200平方公里。2019年G县非农业人口为1.6万人,农业人口基数大且又分散于交通不便的山区,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属国家级重点扶贫县,扶贫脱贫任务十分艰巨。此外,G县作为一个传统农业为主的少数民族地区,与我国其它地区相比,它既面临着与全国相似的农村基层治理问题,如人口老龄化、乡村精英流失、社会分化、空心化和传统伦理失效等;又面临着当地基层治理的特殊性,它既是偏远山区、民族地区,又是西部内陆深度贫困地区,当前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任务非常艰巨,形成了较为复杂的基层治理形势。归纳起来,G县面临的农村基层治理问题主要有:

(一)村组合并后出现的管理范围过大影响自治效果

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合村并镇”以来,许多地方的行政村经过建制上的合并和变更,行政村单元的人口、地域规模都比之前村落大很多。以G县为例,20多年来,当地进行了多次村组合并,最近一次合村并组是在2013年,由原来的158个行政村合并为现在的63个行政村,减幅达60%,1个新行政村通常会合并3-6个自然村(寨)、近20个村民小组。因此,农村基层行政管理单元和半径变得很大,而村委会力量较弱,基层行政村每个村委会配备的干部人数只有4-6名,每个村干部需负责300多村民的管理工作,加之农村山区地貌崎岖,交通十分不便,像“一事一议”这样让村民自主决议的事务在G县基层几无可能,治理效能很低。此外,行政村规模的扩大带来的是行政任务的大量增加,村委会把大量精力放在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而涉及村民自治事务却无暇顾及,从而影响了基层自治效果。

(二)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不畅

自国家推行精准扶贫以来,虽然G县通过国家财政的持续投入改善了农村的基础设施,然而在当地的绝大多数乡村并未形成内源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在当前市场经济大潮中,分散的小农户生产如果不能与现代农业、现代市场实现有机衔接,就难以形成一致的集体行动能力来共同抵御外部风险。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体户、企业和“新乡贤”等群体长期处于乡村治理体制之外,未能真正发挥作用;农民合作组织处于初建阶段,辐射范围有限,还未成为一支正规的第三方力量,成为制约G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因素。

(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税费改革后,中央给予的财政转移支付仅能够维持G县基层政府的日常运作,乡镇政府没有了集体收入来源,不少农业型乡镇的财政匮乏局面进一步扩大,基层政府因缺乏基本的治理资源而难有能力完全供给村庄公共产品;在权小事多责任重的条件下,乡镇政府依附于县级政权,采取选择性提供公共产品策略,致使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村民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不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生产生活的积极性。所以,在乡村振兴下如何有效地为村民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服务就显得更为迫切。

(四)基层社会矛盾多样频发

近年来,G县乡村经济社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各种利益纠纷和社会矛盾大量增加,如贫困户评定、乡村干部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的干群关系紧张、年轻劳动力大量流失带来的乡村“空心化”问题、“脏乱差”现象严重;同时G县在大力推进城市化过程中衍生出来的土地利益纠纷、因重点工程建设而引发的征地安置补偿不合理纠纷、水源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等矛盾多样频发。这使得G县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着极大的挑战,仅靠基层政府单一主体无法独立承担农村基层治理的重任。

总的来说,G县农村基层面临的村组合并后出现的管理范围过大影响自治效果、小农与现代农业和市场的衔接不畅、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基层社会矛盾多样频发等基本现状,其实质是农村基层治理理念落后、治理主体缺位和治理能力不足而造成的农民的低组织化状态,进而导致基层“治理失效”,这成为摆在当地农村基层改革、稳定与发展之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因此,在当前国家大力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如何通过基层组织重塑改变传统的单一主体治理模式,实现农村基层治理结构优化;如何通过增强乡村内生资源和活力,推动农村基层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升农民的组织化水平,探索构建具有地方特质的治理模式也成为当地农村基层治理变革的动力所在。

三、机制创新:贵州G县“十户一体”抱团发展的村治实践分析

(一)“十户一体”抱团发展村治模式的兴起

“十户一体”的村治模式肇始于G县T村村庄环境卫生整治的内生需求。T村曾是一个人们占道乱放杂物、生活垃圾和家畜排泄物乱扔乱排的“脏乱差”自然村落。2015年3月,G县利用其地理位置和自然风貌,决定将T村打造为苗族旅游村落,发展民族旅游业。为改变长久以来的“脏乱差”难题,T村村两委与全体村民经过多轮商议,率先提出了“十户一体”的治理模式,就是按照规模适中、居住相邻和便于管理的原则,把十户左右的农户重新组成一个“组织化”的农村基层治理单元进行卫生清洁任务。T村共把全村235个农户划分为19个主体单元,村委会召开全体村民大会,通过村两委推选和各治理单元内村民公选,每个治理单元选举一名“户长”1作为本治理单元的责任人,主要负责监督该治理单元划定片区内的卫生清洁,责任明确到人,村两委会定期对各治理单元进行卫生监督和评比,对做得好的治理单元给予一定的奖励2,对于做的差的则要进行限期整改,这样就形成了“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责任共同体。此外,T村还创生了环境卫生“积分制”,只要农户日常做到卫生清洁,就可以获得一定的积分,积分累计到一定程度,就可以兑换相应的商品,这样既提高了T村村民卫生清洁的积极性,也实现了村庄垃圾分类处理(见表一)。经过近2个月的努力,T村形成了人人参与搞卫生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村落卫生环境大为改观,到村落旅游人数也逐渐增多,“十户一体”村治模式成效初显。

 

表1 T村卫生清洁积分制度

资料来源:根据G县T村村庄“卫生清洁积分制”措施整理自制。


随后,T村村两委将“十户一体”模式逐渐拓展到乡村产业发展工作,同时通过“户长”引导和鼓励农户按照技能相似、产业趋同和利益相连的原则,成立产业体和专业合作社,使其成为抱团发展的利益共同体。“十户一体”抱团发展模式引起了G县领导的关注,他们从这一模式中受到启发,进而创造性的将这一做法拓展到全县“如何发展、如何治理”等问题上。从2016年底起,G县决定将“十户一体”抱团发展村治模式向全县推广,目前已实现所有村落全覆盖,其功能已延伸到基层党建、民主监督、扶贫脱贫、和谐文明、矛盾纠纷调解、邻里团结、诚信建设、公益事业和消防安全等领域。“十户一体”抱团发展村治模式成为G县重塑基层组织体系和破解农村基层治理困境的重要抓手。

(二)运作机制及实践逻辑

G县“十户一体”抱团发展模式作为农村基层治理的地方探索,是在不改变当前国家基层治理体制机制的前提下,按照居住相邻、技能相似、产业趋同和利益相连的原则,通过重构并缩小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单元,进而使基层社会治理重心下沉到以“十户一体”为新组织载体的非正式治理单元,充分发掘我国传统“家户”这一基础性制度和本源型传统[4],让家户联结的“十户一体”作为农村基层社会发展的主体,进而实现农村社会的再组织化。同时G县地方政府通过“十户一体”这个工作平台,通过基层党建动员和组织村民积极地参与乡村治理,其实质就是从行政建制村“半熟人社会”[5]转化为居住相邻、便于自治的“熟人社会”,充分利用“户长”们的主观能动性,采取灵活多变的、有效的治理手段,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适应了农村社会事务非规则化的特点,村民们心理认同度高,可以大为降低乡村治理成本,同时也促进了农村社会秩序的有效运行。通过抱团发展,使村内各类人群和产业主体能够互助合作,成为利益联结的乡村利益共同体,既提升了乡村内生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也为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民族地区乡村脱贫与振兴提供了一条新路径。其具体的运作机制及运行逻辑如下:

1.农村基层治理单元重构:村治主体开展有效治理活动的前提

规模影响自治。一定地域内的家户数量与空间距离会影响村民自治的效果,家户数量越多,自治越困难;村庄家户之间空间距离越远,越会增加治理难度。G县自2013年合村并组以来,面临着村庄管理范围和规模太大、山路交通不便和议事困难问题,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成本很高。而“十户一体”模式则基于当地地理的特殊实际情况,按照居住相邻的条件,通过重构并缩小村治治理单元,把10户左右、30-50人的规模组成网格化的非正式治理单元,分开的时候,它们是一个个责任单元,组合起来就是整个村集体。这样既没有触及原有的基层治理体制,保留了现有的基层乡村关系和行政建制村的运作惯性,又能强化“家户”作为社会治理基本单元的正向功能和基础性作用,夯实了基层自治的根基。居住相近,邻里之间熟悉,文化相同,习俗相似,村民心理认同度高,具有共同体的特点。通过选举的“户长”负责对单元内相关村事务的解决,能较好较快地回应村民的多样化需求。因而G县“十户一体”治理单元解决了村治管理半径过大和治理成本过高的弊端,拥有了自治的基本条件。

2.乡村精英再造:村庄活动有效运转的治理资源

乡村精英是“比其他成员能调动更多社会资源,获得更多权威性价值分配的人”[6],他们可以是普通村民,也可以是村里的党员和村干部、大学生、个体户、致富能手,还可能来自外界,如在外乡贤、技术骨干、“驻村第一书记”和企业家等人员,只要具备能人的资格,能为广大群众带来更多的利益,他就可能成为当地的精英,他们能在乡村中发挥不同的作用。G县“十户一体”模式则为吸纳和整合这些乡村精英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组织载体,村民们推选有责任心、热心奉献和带富能力强的乡村精英作为他们的“户长”(这些“户长”类似于前面所提的乡村精英角色),又经过村两委的授权,“户长”们拥有了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合法”正当身份。作为新兴的乡村精英阶层,他们是治理单元内社会事务的“意见领袖”,他们的威信是在村民长期日常交往中形成的,拥有密切的社会关联,村民之间存在较高的情感认同,这也是村落产生凝聚力的重要资源。而“户长”们作为“乡村领袖”的主要动机在于“出于提高社会地位、威望、荣耀并向大众负责的考虑,而不是为了追求物质利益”[7](P.5),这样,乡村重构了新的治理精英,村民自治的主权回到了村民手中,他们向上为本治理单元发声,向下传达国家惠民政策方针,成为上传下达的“桥梁”,在很大程度上充实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力量,从而实现了村庄有效运转的精英再造。

3.利益关联构建:村落共同体建设的动力机制

经济、社会制度的设计并不是任何个体任意的,任何政策和制度都是协调不同个体的利害关系,以社会合作的形式实现更大的个体的价值。[8]G县“十户一体”抱团发展模式,就是要通过构建村民间利益关联要素,形成村民集体行动的动力机制。G县各村把全部村民组织起来共同脱贫致富,各村又通过其“户长”们积极引导每个农户,按照居住相邻、技能相似、产业趋同的原则,均衡配置富裕户、一般户、贫困户,党员户、非党员户,有劳力户、无劳力户、有留守人口户、无留守人口户等进行“捆绑”式发展,规定可以以土地、资金、人力、技术和管理等股份制(见表二)方式参与不同的项目开发和产业发展主体,并在集体产业发展过程中,围绕“如何选择产业发展方向、如何集资、如何入股、如何生产、如何销售、如何分红等问题,则要经过产业单元全体大会,集体讨论和民主协商各种操作细节,强化产业单元内不同主体的实际化参与,最终达成共识,形成利益共同体。这样,用实际可行的一套激励制度,发展壮大产业经济,让利益与村民行动直接挂钩,既可以增强村民利益理性,使村民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又可以推动村庄公共利益的实现。这样,通过政策倾斜、项目扶持和技能培训等手段,实现了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优化配置,形成大户带动,农户参与,村社联动,抱团发展的产业发展互助共同体。

 

表2 HM村产业发展股份制细则

资料来源:根据G县HM村旅游“产业发展股份制”措施整理自制。


4.监督考核:加强工作绩效的外在激励

G县县委在对现有“十户一体”模式进行全面梳理、逐步推广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规范了“十户一体”抱团发展模式的机制建设。一是规范工作推进制度。为深入推进“十户一体”模式,2016年底,G县制定了《G县“十户一体”和谐乡村创建活动示范推进实施方案》、《G县关于进一步推进“十户一体”村庄治理模式工作方案》;2017年制定了《深入推进“十户一体”工作方案》,并进一步完善“户长”的推选、工作、奖惩、退出等一系列制度等措施。二是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县委县政府将“十户一体”活动深化推广作为党建扶贫的一项基本工作,并将其与奖金、绩效、升迁、荣誉等联系起来,成为县委县政府考评干部的一个重要内容。2017年10月底G县出台了《“十户一体督查方案”》,由县政府、县人大、县组织部等十家单位组成考察队督查各村的“十户一体”推进情况,并在督察结束后下发《G县“十户一体”工作动态》,对于开展活动好的村庄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于没有完成好的村庄则进行通报,并要求按期进行整改。三是进一步落实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以县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乡镇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村村两委和驻村第一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压实“十户一体”工作机制,规范“十户一体”治理实践。这样,通过一套完善的执行、监督、考核和奖惩的工作制度,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干部选拔、工作人员年终绩效奖金挂钩,推动了G县县、乡、村三级组织之间的协同联动,实现了“十户一体”模式的成功运作和有效实施,成为当地社会治理创新的一张名片。

5.村规民约:传统民族文化的内在约束

G县除了制定外在的具有操作化的工作制度外,还通过发掘村落内部以村规民约为主的传统文化资源作为农村社会治理的非正式约束,形成了一套持续运转的自我管理制度。如G县下辖许多村落是世世代代苗族人生活的家园,村落内部的秩序稳定都依赖一些“地方性知识”,如:面子、人际交往、伦理、孝道和禁忌等传统风俗习惯和价值皈依,这些传统文化资源以代际传递的方式为当地人所熟知。在“十户一体”的运作过程中,G县各村两委依靠当地的一套村规民约,经全体村民一致同意,并以文字的形式确定下来,形成可操作性的系统制度。如JT村就针对村落社会治理方面制定了“十条公约”,规定对于尊老爱幼、奉献爱心、热心公益等基于表彰和物质性奖励;对于不善待老人者、赌博者、偷盗者、破坏环境等不文明行为列入“黑名单”,给予惩罚,并连带其所属责任单元限期整顿,与其相关的责任单元内所有农户的惠农政策则暂停,直到整改检查合格为止。这样的村规民约制度像一支无形之手规范着村民们的行为,村民们认同度高,因此具有了制度层面的“合法性”,从而形成村民之间自我管理的运行规则,能有效地避免村民“集体行动的困境”[9](P.42),从而能有效地促进村庄和谐有序运行。

四、G县“十户一体”抱团发展治理模式的实践成效

自2015年“十户一体”抱团发展模式在G县T村创生以来,经过4年多的不懈努力,其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化解农村基层内部矛盾,促进乡村脱贫与振兴和深化村民自治的探索与实践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效,这一模式对于当地基层治理确实起到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功效。

(一)加强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础,是乡村治理的领导核心。然而,当前部分农村地区农村党组织边缘化问题非常严重,严重地影响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G县把县委县政府、乡镇党委和村两委通过“十户一体”三级工作平台协同联动,形成了“党支部 十户一体”模式,尤其是让相当部分基层党员下沉到治理单元中担任“户长”,在村里竖起“党员承诺墙”,强化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这样就使基层党员作为治理要素与村庄治理连接在一起,党和政府既能及时了解群众具体的、小微的、多样化的服务要求,同时也能有效运用基层社会的内部力量化解基层治理难题。这样,党的“群众路线”缓解了基层政府干群矛盾,转变了基层组织工作作风,从而使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得到增强和巩固。

(二)提升了乡村公共服务水平

传统的村治模式无法满足村民对于公共服务和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尤其是在乡村公共安全、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方面供给不充分,影响了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质量。G县通过“十户一体”模式,以一套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措施,如:“积分制”的运用能够动员全体村民积极参与村庄卫生环境整治;“股份制”等可以激励人们积极参与村庄旅游产业发展、参与村庄集体经济产业等,使村民们能够形成多方参与、互动合作的社会集体行动,既通过参与实践得到了个人实惠,同时提供了村庄公共产品,增强了村庄公共利益。如LQ村党支部2018年春提出要在村内安装路灯的公益项目,除县里拨款5万元外,还需投资10万元才能建设,LQ村充分发挥“十户一体”的组织优势,由党支部提出安装路灯的议题后,15个户长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并由户长们发动群众和各类产业主体筹资和落实项目建设,各治理单元农户义务出工出力,村民们捐资2万,各产业单元共出资8万,不到半个月,全村86盏路灯顺利接通,方便了村民们的生活。截至目前,G县各地关于乡村公共服务和公益事务共召开“党员 户长”会议1840多次,决议事项1671多件,已落实1230多件。通过“十户一体”机制进行村庄集体行动,实现村党员、“户长”、村产业主体和村民人人参与村庄公共服务建设,一种和谐的公共精神氛围逐步在乡村营造起来,同时也证明农民也可以在村庄的公共领域内存在广阔的合作空间。

(三)有效化解农村基层内部矛盾纠纷

现在的村两委在村务管理方面,主要是“抓大放小”,“抓大”,主要是负责村庄的一些行政管理事务和经济发展的大事情进行处理;“放小”就是一些细小碎屑放手让“户长”们去协助完成。“十户一体”中的“户长”是村民们比较信赖的、德高望重的、有威信的人物,在村落中有一定的话语权。如果责任单元内出现了矛盾纠纷,“户长”会运用熟人社会中的“面子”、“舆论”、“声望”、“威信”等非正式权力及时去进行调解。此外,G县还规定各村“户长”们对各自单元内近3年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摸排,及时处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不让问题扩大化,做到“小事不出单元,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通过“户长”们的“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10],实现了基层社会简约高效治理,还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社会治理成本,进而促进了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四)促进村民自治的深化和探索

在国家村民自治政策试点下,之前国内的学者们的研究重点在于村民自治重心下沉到社区、自然村和村民小组等治理单元,但对于这些单元之下的自治探索几乎是空白的,而“十户一体”模式是在现有行政村和村民小组基本治理框架不变基础上,在村落和村民小组之下通过重构并划小农村基层的治理单元,使自治重心下沉到“户”,让家户成为村民自治的基本单元和主体力量,使自治的主导权回归到农民手中。如通过卫生整治的村民参与、责任单元的竞争和公示栏的扬惩公示,以及村庄内的村规民约,都能有效的实现农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村民通过积分制和股份制,既可以增加个人的收入,也能实现公共利益;在产业发展方向上,村民们可以畅所欲言,经过民主协商决定集体合作事业的发展,有利于锻炼村民积极参与能力和参与意识。G县“十户一体”作为一个村民自治平台,为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实践探索提供了新的经验性案例,拓展了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空间,同时“有利于实现和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有利于农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11]。

(五)抱团发展实现了乡村内生脱贫与振兴

对于中西部部分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就是最大的社会治理。贫困群众既是扶贫对象,又是脱贫攻坚主体。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关键在于激发群众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在4年多的不断创新探索中,G县“十户一体”模式衍生出“十户一体 ”模式,如:“‘十户一体’ 致富带头人 产业 贫困户”模式、“村两委 ‘十户一体’ 产业体 农户”、“党支部 ‘十户一体’ 公司 合作社 贫困户 电商”等模式,通过整合多种经济发展资源,激励产业大户、公司发展意愿,采取强户带弱户,富户带穷户的方式,既壮大了村集体经济,也打通了小农户在资金、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瓶颈,还促进了农村发展方式的转变。到2019年底,G县63个行政村共组建“十户一体”产业发展主体2700多个,实现农户100%全覆盖;建立起农民专业合作社520多个,覆盖农户6100多户,其中贫困户2780多户,产业涉及刺绣、银饰制作、养殖、水产、旅游、种植经济作物等产业。经过不懈努力,到2020年初,G县贫困户大部已脱贫,并实现了小农户、贫困户与富裕户、现代农业产业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契约式管理与有效衔接,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发展程度,增强了村民的集体认同感和归属感,有利于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五、结论与讨论

民族地区农村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成效关系着全面深化改革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程度和水平,尤其是在当前城市化建设、乡村转型和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基层治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危机,创新基层治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G县“十户一体”抱团发展模式也是基于上述背景之下的实践探索,通过充分发挥农民的自主性和创造力,依靠基层党建引领、农民的互助合作和抱团发展,成功了应对了基层治理中出现的困难和挑战;通过“户长”制的实施,将10户左右的农户整合为一个治理单元,从而成为治理和发展共同体,既能实现农民个人的价值体现,又实现了集体公共价值和公共利益的提升,增强了乡村的内生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成为农民自主治理的可贵探索。因此,G县“十户一体”抱团发展的村治模式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可操作性,这为实现基层社会农民的再组织化,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结构重构与优化,提高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促进乡村社会治理效能提升无疑提供了地方特质的实践探索,这不仅对于以农业为主的边远山区、民族地区、乡村脱贫与振兴任务重的地区农村基层治理无疑具有很大的推广价值和借鉴意义,而且为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需强调的是,“十户一体”抱团发展村治模式从一定意义来说是一种新兴事物,从提出到全面推广的时间还比较短,还处于进一步摸索阶段,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如农民内生动力还不够强、与村两委的关系也较为模糊、制度保障不够完善、行政化倾向都应值得注意,而且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修正和解决。因此,本研究并非给出一种普遍意义的基层治理困境的解决模式,而是在于挖掘农村基层社会的内生资源和动力,实现其创造性转化与发展,对于探索实现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的现代转型和推动农村农民的“再组织化”提供了一种可能性的尝试和路径。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EB/OL].新华网.http://www. xinhuanet.

com/2019-06/23/c_1124660343. htm,2019-06-23.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EB/OL].新华网.http://www.

xinhuanet.com/2020-02/05/c_1125535347. htm,2020-02-05.

[3] 王海侠,孟庆国.乡村治理的分宜模式:“党建 ”与村民自治的有机统一[J].探索,2016(1).

[4] 徐勇.中国家户制传统与农村发展道路——以俄国、印度的村社传统为参照[J].中国社会科学,2013(8).

[5] 贺雪峰.论半熟人社会——理解村委会选举的一个视角[J].政治学研究,2000(3).

[6] 仝志辉.农民选举中的精英动员[J].社会学研究,2002(1).

[7] 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M].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

[8] 曹端波,陈志永.遭遇发展的村落共同体:以贵州雷山县上郎德苗寨为例[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

[9] 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陈郁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10] 孙立平,郭于华.“软硬兼施”:正式权力非正式运作的过程分析——华北B镇定购粮收购的个案研究[A]//载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编,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C].厦门:鹭江出版社,2000.

[11] 周真刚,胡曼.“群众会”工作模式: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层探索——以贵州省湄潭县金花村为例[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7).


注释

1“户长”则是由群众推选和村两委推荐相结合,通过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由村两委召开主体单元农户大会,大家推选产生户长,村委会为户长挂牌。其自具条件为:政治思想素质高、带富能力强、有责任心、熟悉本地风土人情、热心公益和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一般由村内党员兼任。

2如G县T村每一个月对19个治理单元进行一次卫生评比,比分排名前4的治理单元会颁发流动红旗,且每个农户发1桶油或5斤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