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旭亮 责任编辑:admin 信息来源:中国农村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6-09-26 浏览次数: 3597次
近期,南方大水,正好与“长江小农”村庄调查的时间节点重合,如徐老师所言:“是挑战,更是机遇!”于我,可谓是“生于西北,长于西北”,此次来到这么一个千里之外全然陌生的环境,一切都是新奇的。本文包括寻点历程、部分建国前熊家湾村历史形态与实态调查的阶段性成果以及此次参与、体验式调查的心得体会,以期与各位调研员分享、交流、学习。深知不足,愿不吝赐教。
(中国农村研究院2015级硕士生张旭亮)
一 寻点历程
达赣北5日,经与老龄办钱主任接洽并在主任大力协助下先后走访了温泉、白鹿、蓼南、华林、蛟塘等5乡镇20余村,基本覆盖星子县大部水网区域。于6月24日下午,终于找到比较理想的村庄——庐山市蛟塘镇熊家湾村。
1、水网社会。村里依然以种植水稻为主,有1个湖泊,5个水塘,水渠、水沟等均具备。
2、明白老人。93岁的胡爷爷至今精神矍铄,思维敏捷,读过书,当过村干部(具体职务有待详细访谈),另还有其他4位80岁以上老人。
3、杂姓村落。村落姓氏以周、熊、胡、叶为主,另,邻近村庄(属一个行政村,属不同村民小组)还有李、魏、查、余、郭、温、万、程、马、汤等。
4、相对散居。熊家湾村位于蛟塘镇蛟塘村,村落分布在宽约2公里的狭长地带,相对处于散居状态。
选点不易,终于暂定。这5日,被多次哲学式发问:“你从哪里来?”当听到“甘肃”时,反应几乎是一致的“好远!”惊叹之余更多的是感叹,或者是介绍完中国农村研究院“七大区域调查”后的钦佩与赞许的目光。认清道路,砥砺前行。
二 初探熊家湾
1 村落由来
相传,元末明初,朱元璋兵败赣北,逃至周基(与现熊家湾村隔鄱阳湖相望)一带。所过之处,百姓漠然,朱怒斥道:“尔等护胜护败?”百姓反问道:“岂有护败不护胜之理?”大怒:“等吾为王,尔等危矣!”此事被史官载入史册,后果然称王,但也未曾过问此事。永乐2年,明成祖朱棣翻阅史籍,突然得此讯息,大惊,遂命武官“周基三十里,不留人烟。”武官奉命前往“血洗朱基”。怎奈何武官错将“周基”听为“朱基”(现星子县南部),一天一夜,杀至马跪岭,东方既白,遂收兵。据传,当时屠杀范围远远超出了“三十里”,方圆五十里,流血漂橹,“鸡犬之声不闻”。
后天下趋于太平,先后有熊、叶、周、胡四姓氏大多因田而争,遂出走。迁移途中,只见一处草木丰茂,水网纵横,地形规整,遂划地为田,斩木为屋,繁衍生息。由于熊氏家族最早迁来,遂名之曰“熊家湾”,亦即,原朱基。
解放前,熊家湾有熊姓13户、叶姓4户、周姓6户、胡姓10户。现如今,熊家湾共有60余户人家,430余人,依然以四大姓氏为主, 杂姓零星可见,如,李、魏、查、余、郭等。
2 村落资源
2.1地形
丘陵为主,平地为辅。熊家湾村地形以丘陵为主,中间也有若干平地。
2.2田地
田地减少,设施增多。解放前熊家湾有水地130多亩,旱地120多亩;当下,熊家湾耕地由于筑路、开渠、建房等略有减少,水地110亩,旱地100亩左右。
2.3林地
刀耕火种到退耕还林。定居初期,熊家湾一带丛林茂密,水网交错,随着人口的增多,先辈们不得不砍木造田、刀耕火种;解放后,伴随着几次大洪水,坡地优质土壤随水而逝,国家逐步开始鼓励退耕还林,给予补贴,于是可以看到今日苍翠的青山。熊家湾林地经历了从有到无,再从无到有,最后从有到优的历史变迁,同时也见证着熊家湾人地的变迁。
2.4作物
2.4.1水稻到棉花
解放前熊家湾主要种植水稻,夹杂若干棉花、小麦。解放后开始种玉米、养鸡鸭,喂鱼虾。近期尤以种植棉花、养殖鸡鱼为胜。水稻到棉花,体现着熊家湾人民从“生存逻辑”到“发展逻辑”的历史转变。
2.4.2一年一熟到一年两熟
解放前只种早稻,产量较低,亩产600斤左右。解放后开始种植晚稻,由于种子的改良、化肥的使用,早稻亩产可达800斤,晚稻亩产1000斤左右。
3 村落布局
3.1房屋
3.1.1选址高处,以避水患
熊家湾南临鄱阳湖,屡有大水侵扰,村民建屋多选较高处,鳞次栉比,犬牙交错。
3.1.2买地筑房,不可随意
一般而言,解放前村民要想开辟一块新的宅基地,首先要向土地所有者购买土地,这样就减小了选址的任意性;其次,房屋朝向需跟山向保持一致,再次缩小建房的随意性;最后,村民院落之间界限分明,不可逾越,更进一步缩小筑屋随意性。
3.1.3屋前平地,可以借用
一般来说,每户人家屋子前面都有一块平地,可以晾晒谷物,若是邻家借用,可以不用支付费用,但前提是本家不用。
3.2道路
从弯到直:解放前,弯路为主,直路很少。老人说:“以前很少有一条直路。”老人指着门前的硬化路道:“要不是解放后土地收归国有,这条路也没有这么直。”熊家湾相对散居的状态由此可见。
4 村落边界
解放前,熊家湾的村庄边界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4.1以山为界
熊家湾村地处丘陵地带,一座山梁便成了村与村之间天然的界限。
4.2以水为界
熊家湾村南邻鄱阳湖,水网密布,一些水域,也构成了村与村之间的界限。
4.3以路为界
除了以山为界、以水为界,熊家湾村与其他村落的界限更多的是以路为界。解放前由于存在土地买卖,难免出现村庄之间的交叉地带,这样的话,田与田之间的路,便成了村庄边界。
4.4政府介入
上面也提到,村里存在买卖土地的现象,这样就涉及土地的“过册”,这种村民间的土地买卖行为无疑将政府不自然的拉进了村界的划定里来。关于“过册”,后文土地买卖中将有详细阐释,此处不再赘述。
三 赣北悟水
1 一湖五塘,灌溉便利
熊家湾南邻鄱阳湖,村内有龙溪湖直通鄱阳湖。村内另有5个水塘。问及水塘的修筑时间,老人只说是老祖宗留下来的,具体时间已无从考证。村庄地势延续星子县的走势,西北高,东南低。这也为水稻的灌溉提供了便利,大多水稻可以实现自流灌溉,稍高处则用水车车水代之,总体来说,熊家湾村的灌溉条件比较便利。
2 一村二井,“买工打井”
2.1打井
解放前,村里有两口大井,为村里人提供饮用水源。当时并非村民自己动手打井,而是通过“买工打井”的方式,村民们均摊打井的费用,不摊打井费用者,也将失去取水的资格,但一般很少有人拒绝均摊,要在一个农耕社会求得生存,小农们一般懂得如何维护这一“村落共同体”,一旦背离甚至脱离这个“村落共同体”,一家小农很快将独木难支。
2.2洗井
一般而言,一年洗井一次。洗井依然请打井人清理,费用全村按人口均摊,同时洗井时每家必须出一个劳力,协助洗井。
2.3管理
井水的管理:共同维护,共同管理,共同受益。村里没有专人对水井进行管理,但同时每个人都负有保护井水、互相监督、保证干净的责任。村民间约定俗成:井水仅供同村人取水,不能在井边洗衣服、洗菜等,一般井水仅供饮用,不能用作其他用途。
3 土地买卖,池塘连带
“塘乃田之母”,“一个塘保一片”。因此,在水田买卖的同时也必须注明有权使用这片田地的水塘,否则,水田将变为旱田。因此,在土地买卖的同时,用于灌溉的池塘也被连带的附加进来。一般来说,每个池塘有它自己的“势力范围”,稻田灌溉遵从“就近原则”。
4 过水四则,农民智慧
4.1过水不带水
甲的田地已放水,乙要过水,需给甲打招呼,同意后方可过水,但过水前甲地有多少水,乙过水后甲田地的水不能减少,此之谓过水不带水。
4.2下肥不过水
甲的田地已下肥,乙要过水,则需等待数日,此之谓下肥不过水。
4.3打药不过水
甲的田地已打药,乙要过水,则亦需等待,此之谓打药不过水。
4.4“缺水带水”
乙的地要灌溉,途径甲的地,而甲的地还未灌溉或水量不足以乙过水,则乙需先补足甲地之水,这就是“缺水带水”。
5 “水压迫”与“水权威”
风调雨顺之年,村里不存在“水压迫”,“水权威”也趋于失效。到了大旱之年,“水压迫”与“水权威”尤为显著:解放前,存在“水压迫”、“水剥削”。老人讲,一些大户人家,凭借自身的经济实力,沟通官僚,称霸一方。在大旱之年,抢水不可避免,但普通农民一般很难抢得过:一方面,大户一般拥有更大的水车;另一方面,即便打官司,由于大户与官僚早有沟通,农民也很难打的赢。这样逐渐就形成了一种“水压迫”、“水权威”。“打不过,讲不过,那不就是权威?”存在“霸水”的情况。
6 “谁劳动谁在理”
“谁劳动谁在理”,例如打井,农民参与了,才有权使用井水;共同使用的沟渠坏了,必须共同维修,如果甲一人维修,乙后期想要灌溉,则必须支付甲一部分谷子,数量由甲修葺的工作量而定,否则,乙没有使用沟渠灌溉的资格。“谁劳动谁在理”,体现了农民人对劳动的尊重。
7 稻作社会与小农私性
7.1稻作社会与私性
北方旱田与南方水田最大的区别在于:北方旱田的耕作不受一家一户的影响,我要耕地就耕地,要播种就播种;但南方水田则受另一家耕作进度的影响,因为灌溉之水必然经过其他人家的田地,什么时候能过水、什么时候不能过水受到很大的限制,由此留给一个家庭的耕作时间有限,这势必要求一家一户快速而有效的耕作,以便与“上家”和“下家”达成一致而不影响彼此的进度。与此同时,相对于小麦种植,水稻需要精耕细作,不便于统一集中经营,否则人员管理成本太大,这样家户制的优势得以显现,同时,长江小农的私性也得以培育。
7.2私性与公共性
长江小农公共性的缺失主要还是与稻作社会密切相关。长江小农呈“随水而居”的状态,实地行走在赣北乡村也实实在在感受到了这一点;同时水稻种植又是一种要求精细化作业的,一家一户是一个“生产单位”,同时又是“消费单位”,家户制很好的契合了水稻种植的这些要求。长此以往,一户小农基本可是实现整套的生产过程,故逐步形成了“私”的特点,而公共性逐步“淡化”。
四 丧葬惯行
1 报丧
散发白布,通晓邻里。报丧人员无特定要求,如果较忙,家人基本均可充当报丧人的角色。报丧时携带白布,四处奔走。首先,要请亲房,如果是母亲,则需请舅舅一方,对方支人前来探看是否为正常死亡。其次,请亲戚朋友、部分同村人前来协助,共同办理丧事。最后,是否请村长主要取决于一家人在村中的地位:“有面子”的会请村长,“没面子”的则不会请村长,“请了也不会来”。
2 做“响鼓七”
做“响鼓七”,三天三夜。长辈去世,一般要请道士做3天3夜的“响鼓七”。道士诵经、吹拉弹唱,超度亡灵。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人家都做得起“响鼓七”,一般有钱人才会做“响鼓七”。据老人回忆,自己的爷爷去逝时曾做过“响鼓七”,当时老人不过6岁。
3 “地仙”与“仙官”
3.1“地仙”与“仙官”
“地仙”“仙官”,各尽其职。丧葬上,必须请一个“地仙”八个“仙官”。“地仙”主要负责坟址的考查,即,“看风水”,一般专门有从事“地仙”这一职业者,但据老人讲一般一个村不到1名,一般是几个村1名。“地仙”们有属于自己的“势力范围”,一般不会“越界”。一旦越界,将引发冲突。但这种事基本不会发生。“仙官”要请八名,主要职责是抬棺椁、“打井”。“仙官”并非人人可当,必须从同村外姓人中间选取,本族、沾亲带故者均不得入选。
3.2“特殊”待遇
“地仙”与“仙官”,待遇“特殊”。“地仙”与“仙官”被安排在单独的屋子里歇息,有专人作陪,用饭时必须由长子盛菜,上每一盘菜时长子必须下跪并将盘子举过头顶,以示尊重,再由专门作陪人员接住上桌。陪人也有讲究,全程只负责端菜、倒酒而不能一同吃饭、饮酒。值得注意的是女性不得参与整个过程,哪怕是端茶送水。
3.3报酬
“地仙”取财,“相机抉择”。解放前,“地仙”在丧葬结束后能得到1担谷子(约合100斤)不等的报酬。“仙官”虽然重要,但没有报酬,只是在丧事期间“管饭、管烟、管酒”。相对来说 “地仙”在报酬的选取方面拥有很大的自主权,一般主人会根据惯例及自家经济水平奉上一定的谷物,由“地仙”相机拿去,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地仙”在赣北乡村地位还是较高的。但“地仙”也不会“漫天要价”,因为在一个熟人社会,他们更加懂得“细水长流”,从而不自觉的维护这一“丧葬生态”。
4 “吊香”与“围庭”
4.1“吊香”
“吊香”是在晚饭之后,晚饭时孝子们要为“地仙”、“仙官”们敬酒,以表达子孙们对他们工作的敬意与感激。饭毕,“吊香”伊始,众孝子序齿排班,先由“地仙”、“仙官”为逝者敬香,“地仙”、“仙官”敬香同时,所有孝子必须为“地仙”、“仙官”回礼。敬香完毕,即可离开。紧接着由众孝子一一为逝者敬香,晚辈作揖,三拜九叩首,以示悼念。“吊香”女性也可参与,甚至是主力。
4.2“围庭”
孝子贤孙,绕棺三周。出殡前,孝子贤孙需绕棺三周,亲戚不用绕棺,“亲戚不算家”。“绕一圈,拜一拜;绕三圈,拜三拜”默哀追忆,以示对逝者的缅怀。三圈绕完、拜完,最后拜“仙官”,亦即暗示“仙官”可以出殡。“仙官”会意,宣布出殡。
5 出殡
5.1人员
现将出殡当天的人员走位(从前至后)做一梳理:
5.1.1“乐队”
“乐队”开路。一般而言,在出殡当天,“乐队”走在最前面开路。“乐队”一般由七人组成,吹拉弹唱,以示追思。
5.1.2长子
长子持“庭牌”。“庭牌”是写有逝者姓名的牌位,叫做“庭牌”。长在在丧葬队伍中居于第二位,随“乐队”之后。需要注意的是,丧葬结束后“庭牌”需由长子的妻子带回。,若无长子,或长子未成家,则有次子妻子代之;以此类推,若均无成家,则有长子带回。
5.1.3众孝子
众孝子随其后。随长子之后的,是众孝子。众孝子序齿排辈,用不同颜色的孝帽区分彼此的辈分。
5.1.4“仙官”
“仙官”抬棺。之后为负责抬棺椁的八“仙官”。去往祖坟的路途一般较长,因此众孝子也会担当抬棺人的角色。
5.1.5亲友众人
亲友在后。排在丧葬队伍最后的是亲友众人。一般长辈不参与晚辈的葬礼,所谓“白头不送乌头”,其他人均可参与葬礼,“一辈子,送一程。”
5.2祭品
祭品单一。祭品有草纸(自制冥币)、香、鞭炮等。
5.3祭文
祭文由亲戚朋友中有才学者书写,诵读祭文是在出殡途中,由于一般坟地较远、棺木较重,所以需要走一段歇一下,歇息间隙由孝子或者亲戚诵读祭文,祭文诵读者无特定要求,一般均可诵读。诵读祭文同时众孝子在棺材周围下跪,聆听祭文。诵读罢,诵读者向“仙官”作揖,暗示可以出发,“仙官”会意,宣布继续上路。
5.3戴孝
“一色一代”。儿子白孝、孙子红孝、曾孙绿孝、再次之黄孝。戴孝者头戴不同颜色孝帽,身着长雪衣。“老远就能看出有几代人。”
6 下葬
择时下葬。墓穴已经由“地仙”选址,“仙官”挖就,除“九人”、众孝子外,其他人将逝者“送上山”之后即可返回,而不用参与整个“下土”过程。这与北方的丧葬仪式有点差异:北方所有送葬人必须等到棺材下葬,一切结束后与众孝子等一起返回,我、而不是送到坟山就返回。问及原因,老人说:“那就花的多了”,“拖得久了,就要吃三顿饭了,费用不就增加了?”从这一点,似乎也可以看出长江小农理性的一面。说的有点远了,另外,按照当地习俗,下葬时主要由“地仙”主持。一般下午3点下葬,先将棺椁“下土”,拨正方位,然后在木棺四周放置石板,再在石板与木棺缝隙中注满石灰,再盖上上面的石板,最后用土掩埋。需注意的是,庭牌并不会虽其他祭品烧掉,而必须由大儿媳端回,供奉至“期满”后方可随草纸一并烧掉,焚烧点比较随意,不拘泥于一处。
7 “结盟”
当日“结盟”。丧葬当天下午五六点太阳落山之前,后人必须带草纸、香、鞭炮来到祖坟,烧纸祭拜,同时在没个坟头点起一枝香,寓意告诉其他先人,有人去世,希望得到认可之意,此之谓“结盟”。
8 “头七”
“头七”烧纸。一般,在熊家湾村“头七”是比较重要的。此日儿孙们将打好的草纸装进四个纸箱,再将纸箱封箱,上纸锁,带到僻静处烧掉,之后子女、亲房等要吃一顿饭,此为“头七”。
9 “五七”
“五七”女主。“五七”除了正常的打纸、装箱、封箱、上纸锁、焚烧祭拜外,值得一提的是,“五七”的所有费用需由女儿承担,其他“七”包括丧葬的费用均由“诸子均摊”,女儿无需承担,当然,如果女儿一方经济实力较强,也会承担一些丧葬费用,但据老人讲这种情况是很少发生的。
10 “满七”
“满七”不满。如果说“满七”显得比较重要,那么可能是近代人为期注入了重要的因子。据老人讲,在解放以前,“满七”除了七个“七”的圆满,还是打纸、装箱、封箱、上纸锁、焚烧祭拜,没有什么与众不同。只是解放后,丧葬逐渐演变为“满七”后将意味着服丧的结束。甚至近些年演变为服丧七日便可完成整个服丧过程。需知在解放以前,孝子是需要守孝三年,每日供奉饭食,香火不断。三年期满,才意味着服丧的结束。服丧三载、服丧“满七”,到当下的七日,进步?或者倒退?相信历史终将说明一切。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头七”、“满七”其他各“七”可以在其他兄弟家做,一次分担做“七”的负担。同时并不是一定要把七个“七”做满,如果家里经济情况不好,有些可能做两个“七”、三个“七”,都是可以的。
11 “期满”
“期满”而满。守孝三年期满,方可将“庭牌”并草纸、庭屋、库房一并烧掉。值得一提的是,在守孝的三年当中,每逢春节,子女们都要在正屋搭孝堂。正月初一,各路亲戚须登门祭拜,一般要上香、送礼、鸣炮,以示对逝者的悼念。
12 “上堂”
“上堂”入祠。服丧三年期满,后人需将写有逝者姓名、生辰八字的纸条用花线绑定,带到祖堂(实为祠堂,熊家湾人称之为祖堂),由道士将逝者的信息誊抄到祖堂的一个小本上,之后将这一纸卷放入祖牌背后的竹桶内,此之谓“上堂”。“上堂”时,道士一班人等还要吹喇叭、敲锣鼓,子孙下跪,焚纸祭拜。意在祷告先人,希望得到接纳之意。
13 丧葬惯习
13.1娘家人
如果是女性去世,需要娘家人出面的情况如下:
13.1.1查证死因
子孙报丧至逝者娘家,娘家人需探看、查证逝者是否为正常死亡。
13.1.2协商规格
如果是正常死亡,则需与后代协商丧葬规格、丧葬细节等;如非正常死亡,娘家人会发作,轻则提出较为苛刻的丧葬要求,重则诉诸公堂,还原真相,以求逝者“瞑目”。当然,这也是彼此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所谓“家丑不可外扬”,就是这个道理,一般来说还是会协商解决。
13.1.3参与出殡
出殡时娘家人必须参与,此外娘家人无其他讲究。
13.1.4参与“满七”
满七之日,娘家人要来,送礼、参与祭拜。
13.1.5特殊情况
此处值得说明的是,女方如果是非正常死亡,如自杀等,情况就比较复杂:
(1)双方均找各自村庄的“大人”“改劝”,即说理。“大人”即类似于乡贤,在村里德高望重,说话有一定的分量。一般双方找的“大人”不止一人。
(2)由大人“改劝”后双方开始协商丧葬事宜,如女子死亡男方责任较大,则涉及做“斋掉”。
(3)“斋掉”通俗地可以理解为“大办丧事”。如,做“斋掉”可能要请7个道士,正常只需1位;选取优质棺木,据老人讲棺木上可能要多花一半的谷子;延期下葬,这样无疑增加了丧葬的费用。
另外,“父亲死,儿子埋;母亲亡,娘家埋。”此处的“埋”并非真埋,而是说母亲去世,必须通晓娘家人,以免后期引起不必要的争执。如果族人发现男性老人为非正常死亡,尤其是因为不孝而死亡,则儿子要受到族长的“鞭刑”,以示训诫。
13.2丧葬费用
13.2.1费用摊派
丧葬费用摊派一般秉承“诸子均摊”的原则,但也有一些特例:
棺木:棺木及手工费用由“诸子均摊”,一般4担谷(约合400斤谷)。
石板:下葬所用石板及加工费用由女儿承担,一般1担谷(约合100斤谷)。
石灰:下葬时填筑在棺椁与石板之间的石灰费用由女儿承担,一般需要500斤石灰,其价值约为8斗谷。
“五七”费用:“五七”所花费的费用需由女儿承担,一般1担2斗(约合120斤谷)。
13.2.2各方报酬
道士:做一个“七”5斗谷,七个“七”做满则是35斗谷(约合350斤谷)。
“仙官”:“管饭、管烟、管酒”,没有其他报酬。
“地仙”:“地仙”拥有很大的自主权,一般主人会根据惯例及自家经济水平奉上一定的谷子,由“地仙”相机收取,主要还是考虑主家经济情况,一般为1担谷(约合100斤谷)。一般由办丧家后人帮其挑回。
“乐人”:每个“乐人”2斗谷(约合20斤谷)。
13.3禁忌
理发:逝者去世到“满七”这段时间,子孙不得理发。
对联:有人去世之家当年春节需用白纸写对联,禁用红纸。
“白头不送乌头”:一般晚辈去世长辈不会参加,“白头不送乌头”,这种情况被视为“灾难”、“不幸的事”。
13.4平日祭拜
守孝期间,香火不绝。主人家必须备三双碗筷,分别于中午、晚上盛饭菜供奉于庭柜前,一般是主人家当日吃什么饭菜,就供奉什么饭菜,但必须是单数,不能为双数。根据本地习俗,祭祀鬼神双数“不好”。
13.5借钱丧葬
如果子女均比较贫困,无资金办理丧事,那么就存在借钱办丧事的情况。一般首先找地主、或者有钱的亲戚朋友,谁有钱就找谁接,不一定首先找亲戚,据老人讲,“没有白借的”,“哥哥借弟弟的也要收息”。当时一般均为“3分利”,不论地主,还是亲弟弟。一方面可能是因为贫困;另一方面,长江小农的私性可见一斑。
13.6丧葬天数
13.6.1家贫延期
关于丧葬天数,“没有定数”,一些经济情况不好的家庭因为筹钱尚需时日,因此不得不拖延数日。
13.6.2卖地办丧
上述情况,如果筹不到钱,就不得不卖地办丧。但据老人讲,这种情况非常罕见,一般都会借到钱,利息3分。
13.6.3家富“拖延”
与上面相反的,一些富裕家庭则会根据老人的生辰八字,“看日子”,选一个“好日子”再下葬。如果选的“好日子”“日子久”,儿孙会把棺材吊在井里,因为下葬前棺材“不能落地”,此外可能还与井里温度相对较低,容易保存尸体有关。
五 土地买卖
1 谁将买卖
1.1卖方
出卖土地者一般有5类人。
1.1.1欠债者
欠债的原因有多种:如,因故借钱但未能按约偿还,本息叠加,故而欠债者,为还债务,卖地还债。
1.1.2重病者
亲人患大病,无钱医治,无可奈何,卖地治病。
1.1.3赌博者
这类属于“不肖子孙”,败坏家业,为人所不齿。
1.1.4经商者
村上曾有经商者,因搬往乡里居住,故而变卖田产。
1.1.5丧葬者
亲人去世,无以安葬,不得已变卖田产,“卖地葬亲”。
1.2买方
买地者一般有2类人。
1.2.1财主
一般财主是比较精明的,一般能很好地掌握买地的时机。尽量地价买进,然后出租,谋取利益。
1.2.2建新屋者
一些家庭,子嗣分家,需建新宅,而自家之地又不适合修宅建院,此时则不得不买地。
2 为何买卖
2.1为何卖
2.1.1因债
欠债原因多样,到期无法偿还,便会因债卖地。
2.1.2因病
家人大病,无钱医治,再无他法,卖地治病。
2.1.3 因赌
“十赌九输”,“四个人五方要”,输多赢少,因赌欠债,无力偿还,卖地还赌债。
2.1.4因商
村上有2户人去了乡里做生意,便将土地作价处理。
2.1.5因葬
亲人离世,尸骨未寒;家贫无以为葬,遂卖地葬亲。
2.2为何买
2.2.1因利
财主为了获取地租,具有买地的动力。
2.2.2因宅
子嗣分家,欲建新屋,自己家的地又不符合选址要求,遂买地建屋。
3 优先卖谁
3.1同族人
一家卖地,优先考虑同族人,同族人买,则成交,价格无异。
3.2同村人
同族人不买,次之考虑同村之人。
3.3外村人
同村人不买,最后考虑外村人。
4 何时买卖
4.1青苗时
青苗带苗出卖,具体价格视所种之物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4.2黄苗时
黄苗收割再卖,一般不会在黄苗时卖地。
5 要谁参与
5.1家长
买卖双方家长必须在场。
5.2“中人”
“中人”是土地买卖的见证人,同时也会帮忙说和价格;同族、同村人之间买卖只需1名“中人”;异村人之间买卖时,买卖双方分别请自己的“中人”。
5.3执笔人
执笔人主要负责书写“田纸”,如果中人可以书写,则不必再请执笔人,而由中人代笔。
6 “老民分亩”
按照熊家湾的习俗,土地买卖不用测量,而是按照祖先约定的惯例,说该块地是多少亩,就是多少亩,亘古不变,这被称作“老民分亩”。卖者也不会多报,这块地向来说的是多少亩大家都知道,多报将面临失信风险。尤其在一个熟人社会,一般没人敢拿自己的信誉作筹码而骗取蝇头小利。
7 价值几何
好地:20担谷;歹地:10到15担谷。
近地:20担谷;远地:10到15担谷。
8 手续哪般
8.1书写地契
8.1.1地契由代笔人书写,中人可以作为执笔人。
8.1.2地契内容
(1)买卖双方姓名。
(2)土地位置:只要是土地四至。
(3)土地大小:遵从“老民分亩”的原则,不丈量。
(4)吃哪塘的水:“塘乃田之母”,吃哪塘的水,必须写清楚,并且告知过水之田家长土地买卖之事。
(5)卖多少担谷。
8.2画押生效
一般代笔人书写完毕,经买卖双方、中人确定无误后,买卖双方签字画押,中人只需签字,不画押。一式两份,各自保存。
8.3土地“过册”
“管册事人”,即负责收税之人,每年秋收后来一次。甲的地于当年卖给了乙,当“管册事人”上甲门收税时,甲需出示地契,随后“管册事人”找到乙,同时查看乙的地契,确认无误后,将税收册上甲名改为乙名,称之为“过册”。“查契过册”后“管册事人”为“卖者减粮,买者增粮”。
9 酬谢“中人”
买卖完成,由买家备饭,邀请卖主、“中人”、执笔人等吃饭喝酒,“无酒不成事”,“酒当头”,一般不用给“中人”钱。
10 地契损弃
10.1地契损坏
如果买方的地契损坏,则需“补契”,即重新誊写一张地契。“补契”需召集卖主、当时“中人”当场“补契”,此时不需请吃饭。如果卖方地契损坏,一般不会“补契”。
10.2 地契丢失
如还未“过册”地契丢失,则甲方可以不承认此次土地买卖。如乙想得地,得重新买地。熊家湾村这一点是比较特殊的,按照习俗,即便找“中人”也没有用。甚至发展到打官司的程度,官府也要查看地契,以地契为准。所以一般村民会将地契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六 一点感悟
不觉间,抵赣已半月有余,遥望长江小农村调先行者,诚惶诚恐。加之近期南方大水,可谓罕见。期间得到了不少老师、亲友、同学们的问候,甚为感激,一切安好。其次关心我能不能听得懂话,答案是明显的。但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
个人觉得,首先,还是要与老人交朋友;其次,还是要建立自己与老人的“话语体系”;最后,还是要有信任!前日跟老人聊起我们中农院的七大区域调查、口述史调查、生命史调查等,老人感慨:“来晚了!”这一句,可以说深深地触及到了我灵魂深处!还有一次我问还有没有人跟您聊这些事,老人直摇头,竖起食指:“你是第一个!”尽力补救啊!近几日连续拜访老人,老人的小曾孙都吃醋了,拽着太爷爷:“什么时候陪我玩?”遥望西北,千里之外。独在异乡,心存感怀。感谢还有这么一群可爱的人儿!走过心的,我都会记得。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村调之路,且行且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