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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特征、发展困境与治理方向

作者:杨菊华  责任编辑:王雅娇  信息来源:《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2-06-19  浏览次数: 39325

【摘 要】本文采用双重比较视角,利用抽样调查数据,系统论述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本样貌与发展困境,探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治理启示。结果表明,流动人口内部的差异既呈现于少数民族—汉族流动人口之间,更体现在不同少数民族之中:在各民族中,汉族流动人口各种特性值居中间水平;相反,尽管不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具有类似性,但他们之间的差距更大。“邻近”流动的特性进一步固化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内部的社会分层:北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发展基础与发展状况更好,西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临更大的发展困境。因此,在关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时,不能把所有民族视为一个同质性群体仅与汉族流动人口进行比较,而应重视民族内部的异质性和各民族的主体性,用关联的视角来看待民族属性与流动特性。地域流动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各族民众追求美好生活的结果,他们旨在通过横向的空间位移,实现纵向的社会流动,但既有的资本禀赋与流入的地理空间,对流入人口再次进行筛选与阶层划分。改善少数民族人口中这批勇立潮头者、文化交往的先行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践行者的生存与发展境况,使之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中坚力量,既是学术研究的新方位,也是提升城市民族工作社也是提升城市民族工作社会治理效能、推动各族人口共同富裕的重要方向。

【关键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动特征;居留意愿;城市民族工作;城市治理


人口大规模的地域流动,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这对宏观社会、微观家庭和个体福祉都带来了多重巨大且深远的影响。近年,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脱贫攻坚战役的顺利完成与国家发展战略的调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规模持续上升。据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测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规模已达1600万人;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年度性《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显示,2017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占全部样本的8.59%。按当年流动人口总量约2.45亿人计,其规模约为2000万人,几乎每六个少数民族人口中就有一人在流动。2021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流动人口总量高达3.85亿人,据此推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数量可能有更大提升。

规模如此庞大的少数民族人口走出原住地,成为民族文化的传播者、不同文化的交流者与民族之间经济互联互通的推动者,甚至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者和民族团结进步的践行者。然而,多重因素的综合作用,使得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可能有着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境遇,而另一些人则很难适应流入地的经济社会生活。不过,近二三十年,学界对少数民族人口的学术关怀很少;尽管就民族人口研究而言,对流动人口的研究相对较多,但采用双重比较视角——比较少数民族与汉族流动人口、比较不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文献很少。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视为一个平均人进行分析的做法,极大地中和了民族之间可能存在的巨大差异,无法辨识哪些是民族性、哪些是流动性所致。故此,这样一群勇立潮头的先行者具有怎样的人口、流动与劳动就业特征?对未来做何打算?少数民族与汉族流动人口之间、不同民族流动人口之间又有何差别?这些都还有待系统与全面的探讨。对上述基础性问题的回答,无疑将为描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概貌,分析其发展境遇,制定并完善更有针对性的社会治理策略奠定基础。

本文试图将“民族”与“流动”双重属性综合考量,关照“人的流动”和“流动的人”,利用具有全国代表性和时效性的抽样调查数据,采用双重比较视角,描画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本特征、发展困境、未来打算等多维样貌,检讨这些显性表征背后的潜在机制,回应前述研究问题,进而检视差异背后的民族根源与流动要因,思考改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存发展困境的治理路径。

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宏大背景下,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体量日趋增大的情境下,本文的分析结果将对现有研究形成有益补充。一方面,本文的基础性分析有助于消解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笼统且模糊的认识。尽管近年学界对该群体的研究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但无论是从民族视角、还是从流动角度,全方位关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研究才刚刚起步,对其内部异质性的认识具有明显的碎片性、局部性、模糊性和表层性的“四性”特征,新时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底数不清、现状不明。本文的研究视角和所用数据,有助于消解“四性”局限,丰富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体样貌和独自特征的精准把握。分析结果亦可构成进一步深入了解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基础和前导,进而更好地检视、认识、理解不同民族流动人口面临的诸如社会适应、身份认同、文化互嵌等更深层次议题。另一方面,对基础特征的掌握,可为推动政府部门出台、完善城市民族工作的政策框架提供学理支撑,形成更有效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治理举措与可行路径,从而更好地满足流动人口的共性需求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独特诉求。

一、文献回顾与述评

人口流动及其后果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多学科最重要的学术关怀之一。尽管相较于整体流动人口而言,专注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研究还较薄弱,但与近年学界对少数民族人口极其疏淡的情势相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民族人口研究中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通过文献检索可知,从时间序列来看,学界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关注的起始时间并不晚,始见于1986年[1],但在此后10多年内,专门针对该人群的学术研究一直较少。进入21世纪,这种疏淡的情势才随着整体社会对流动人口的极大关注而有所改变;特别是2010年后,政府对流动人口这一群体的愈发重视与调查数据的愈加可及相交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成为少数民族人口研究的一个关注点。

(一)研究视角的转换:从“人的流动”到“流动的人”

从学术史的视角,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研究的聚焦与学界对流动人口的研究历程一脉相承,经历了从对“人的流动”向“流动的人”视角切换。最初的研究主要关照少数民族人口的流动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尤其是民族关系、民族工作和管理困境,把人口的流动视为一个潜在问题来切入[2]。在计划经济时代,城市居民都是“单位人”“组织人”,对社会的需求较为单一,民族问题和民族矛盾表现的形式也较单一;但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背景下,少数民族人口开始打破聚集区的地域边界,逐渐从西部走向中东部地区,流入地的民族关系更复杂,民族差异和经济利益的调整糅合在一起,在诸多领域都引发出新矛盾和新问题[3],这使得社会管理的难度更大、成本更高。比如,21世纪初年的几篇核心期刊论文[4,5],[6,7],都在强调少数民族人口的流动可能引发的民族关系及其管理问题。这种抽象的阐述一直持续到2012年前后。虽然在此期间,不乏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其他方面的研究[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但总体而言,研究视野比较狭窄[25],研究聚焦并非“流动的人”,而是“人的流动”及其可能引发的宏观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后果。因此,早期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研究,多淹没在民族关系的研究中,相关学者多来自民族学领域或与民族研究相关的领域。这一特点是柄双刃剑,既有助于加深对某一议题的系统探究,也可能使研究者困囿于既有视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研究成果的传播及跨学科交流。

随着时间的推移,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理念的出现与持续推进,社会各界对流动人口的关怀也开始增添了很多新的元素,研究的广度与深度都得到全面拓展。对流动人口而言,这种改变缘起于21世纪的前几年,触发于公共政策对流动儿童教育的重视,继而很快延展到其他流动人口子群体,并逐渐波及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26]。一个总体取向是,对“人的流动”的关注逐渐流变为对“流动的人”或更加偏重对“流动的人”的关切。特别是2015年前后,因大规模社会调查数据的更为可及,学界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关注覆盖面更广、议题更多。所不同的是,与汉族流动人口相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了一个“民族”标签,故其研究内容更丰富也更复杂。

(二)研究方法的拓展:从单一关注到多样关怀

从研究方法与视角来看,现有研究大约可区分为三大类别:一是比较抽象的定性叙事。主要聚焦于人口流动的社会后果,借助理论思辨、基层社会实践资料和一定的实证数据,考量民族关系、民族人口管理与服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等问题。这一视角和方法一以贯之,持续时间最长(尽管近年有所改变),往往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总体进行叙事,主要是“人的流动”研究。二是比较具体的数据描述。主要基于地区性的调查数据,从多个方面描画某(几)地或某(几)个民族流动人口的人口、流动、经济社会特征及社会适应与文化互嵌等特征。这类研究多出现于21世纪尤其是2010年之后;其中,不乏对普查[27]或小普查[28]数据的应用。虽然这类研究多着眼于流动人口的一般特性,问题意识较淡,且多烙上了从数据出发的印记,却显现出对“流动的人”的关注。三是兼顾理论与数据的定量研究。作为近年更被普遍采用的一类视角,它多从问题出发,关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质量,探讨推进民族人口之间深度交往交流、互联互通、团结进步的路径,兼具对“流动的人”和“人的流动”的双重关怀。

无论是定性的叙事还是更深层次的定量分析,不同时代的研究均被烙上鲜明的时代印记。早期的研究成为当下学界了解1980—2000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演进历程的珍贵资料,当下更深入的研究[28,29],[30],尤其是对维吾尔族、藏族、回族流动人口的聚焦,亦都构成后续研究的学理基础。然而,现存研究多缺乏比较视角、对民族主体的多样性和民族之间的异质性关照不足。在户籍制度的制约下,流动人口一旦离开户籍地,在劳动就业、公共服务和福利的可及性与可得性等方面都会面临诸多困难,这是流动带来的共性。同时,因语言文化、价值取向、行为模式、资本禀赋等方面的差异,不同少数民族并非铁板一块,而是具有很强的差异。因此,若仅关注单一民族或视少数民族为一个同质群体,则无法辨析民族特性和流动人口面临的共性问题,进而导致城市民族工作缺乏区分度和针对性。

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Publius Cornelius Tacitus)提出,“要想认识自己,就要把自己同别人进行比较”。同理,要认识一个人群,了解其本质特征,就必须进行合适的群体比较。本文通过双重比较,突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本体性,全方位、多角度、综合性刻画不同民族流动人口的总体概貌,从学理上加深和拓展对该人群的认知,在实践上为推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治理提供理论依据。

二、数据来源与分析方法

本文利用2017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从基本特征、生存发展、未来打算三个层面,描画了不同民族流动人口的基本样貌。本次调查是自2009年以来“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的第九期调查,由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司负责组织协调,规划与信息司负责统计调查工作的归口管理,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执行。本次调查共访问约17万流动人口,其中包括15997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关于调查的基本情况,请参考2018《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31]。

调查中,受访者的民族成分被区分为汉族、蒙古族、满族、回族、藏族、壮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土家族、布依族、侗族、瑶族、朝鲜族、白族、哈尼族、黎族、哈萨克族、傣族和其他民族共20个分类,各自的频数和占比见表1。汉族流动人口超过全部样本的90%;在少数民族群体中,回族占比最高,壮族、藏族、满族、苗族和土家族流动人口也分别超过千人;超过500人的有维吾尔族、蒙古族和彝族。为避免因样本量小而导致分析结果不稳定,下面的分析对样本不足500人的民族进行合并,称为“其他民族”。

表1分民族的流动人口数量及其占比

注:数据来源于2017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以下图表均同,不一一注明。

数据分析方法的选取主要基于本文的研究目的,即摸清并呈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本人口、流动、劳动就业和未来打算等特征,故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方法,利用相关分析,实现双重比较的思路。尽管这只是一般性的描述,但基础性的比较是认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特征的重要手段,是后续深入探讨人口交往交流交融的第一步,也是对整个社会现象进行正确理解和说明的必要步骤。数据分析在展示各自民族流动人口基本状况时,也把各自特征与汉族、其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行比较,以便更好地辨识民族属性和流动特征的各自效应。

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本样貌

若将少数民族作为一个总体对待,与汉族流动人口进行比较(即第一重比较)会发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女性更多、年纪更轻、更多未婚、更多来自农村且受教育程度更低;同时,他们更可能在省内流动、因家庭原因流动(包括随迁、婚姻、家庭照护等)以及在西部或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之外的地区流动(各民族均超过一半);此外,他们的在业比例、职业声望、收入水平和保障程度等都更低,更多非正规就业,但有固定雇主,且每天工作时间较短;他们打算定居的占比较高。

卡方检验结果表明,在不考虑其他条件的情况下,除个别情况外,少数民族与汉族流动人口在上述方面的差别都具有高度的统计显著性。然而,若区分不同民族,进行多民族之间的比较,则民族样貌各有特色,少数民族并非同质群体。

(一)基本特征

1.人口属性

表2描述了分民族流动人口的性别、年龄和婚姻结构等人口属性,回应流动人口“是谁”的问题。在全部样本中(即列占比),女性略少于男性。显然,汉族女性的占比低于均值,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女性占比更高,其中又以藏族、彝族的女性占比最高。其中,彝族和满族流动人口分别最年轻、年长,且样本的平均年龄较长(36.66岁);超过80%的人处于在婚状态;汉族流动人口的在婚比例为81.84%,蒙古族流动人口的在婚比例略低于汉族,但仅有55.86%的藏族流动人口受访时在婚。

表2人口特征


从户籍类型和人力资本来看,在全部流动人口中,超过八成之人来自农村,且少数民族农村户籍流动人口达到84.90%,超过汉族流动人口的82.48%。由表3可知,若不考虑“其他民族”,苗族、壮族农村户籍流动人口最高和次高,均超过90%,高于蒙古族20多个百分点;满族和维吾尔族农村户籍流动人口的占比也较低。

表3户籍与受教育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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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民族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相差甚大。总体而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不高:超过六成之人仅受过初中及以下教育,不到14%之人接受过大专及以上教育。其中,藏族和回族流动者的受教育程度分别最低、次低,超过或近一半的人仅受过小学及以下教育,受过高等教育者均不到10%,彝族也是如此;蒙古族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最高,近三成受过高等教育,次为满族。若将高中及以上教育进行合并,视在其上者(含)为较高教育程度、其下者为较低教育程度,则藏族、回族流动人口受过较高教育之人均不足20%,苗族、彝族均低于30%,而蒙古族和满族则超过或约到一半。教育是正规且最重要的人力资本,不仅关涉人口流动行为与地域分布,而且也影响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生存发展与市场际遇。

2.流动特征

接下来,本文想要回答的问题是:流动人口因何而来、来自哪里、去往何方?由表4可知,流动原因具有突出的民族共性:除个别情况外,务工和经商等经济原因分别是各民族人口流动的首因和次因,二者总和达到84%,而因其他原因流动的占比都较低。不过,这种共性掩盖了民族之间流动原因的差异性:不同民族流动人口务工占比差距高达33个百分点(壮族最高,达77.24%;回族最低,为44.34%),经商占比的差距也很大,回族为28.01%,蒙古族为11.37%;随迁和婚姻的占比也差别甚大。社会原因中包括了“养老”等要素,细分数据(表中没有展现)可知,藏族人口因养老而流动的占比达3%,蒙古族、满族、维吾尔族的同类占比亦都超过1%,表明在高原、高寒地区,养老也成为驱动人口流动的原因。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因家庭照料而流动的占比也较高,由此可能影响其劳动力市场参与。

由表可知,流动人口不是匆匆过客:他们在流入地平均居住了6年多,透视出“流动人口不流动”的特征[32]。居留时间最长的是蒙古族和满族,均超7年;苗族的居留时间最短,不到5年。结合流动原因不难发现,居留时间与流动原因密切相关:务工经商者居留时间最短,如苗族、彝族、土家族和藏族;婚嫁或随迁者居留时间较长。回族和维吾尔族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因家庭原因而流动——随迁和婚嫁,尤其是婚嫁必然带来长期居留。

表4流动原因与居留时间

不同流动原因与流向密切相关,本文利用三个指标度量流向(见表5)。在全部样本中,跨省流动人口仅约五成,少数民族跨省流动人口低于汉族(50.76%)15个百分点,且不同民族跨省流动者的占比差别巨大:土家族、苗族、汉族均超过一半,而维吾尔族不到3%,藏族不到10%。结合流动原因或可推测,非经济原因的流动更可能发生在省内,而务工者更可能远离民族聚集地,流入到就业机会更多、收入水平更高之地;此外,民族属性也制约流动跨越的行政区划(详后)。

进而,跨省流动人口多流向东部地区:苗族、土家族、汉族流动人口进入东部的比例分别位列前三,均超过其流动人口总量的四成;而西部民族人口对流入地的选择具有突出的“邻近”特点:超过97%的维吾尔族、藏族人口在西部流动;回族、壮族和彝族也多在西部流动。进一步的分析显示(表中没有展示),这五个民族,尤其是前二者主要在西北省区流动。下面将看到,这种地域(和文化)“邻近性”具有很强的经济社会辐射效应。由此,在全部样本中,进入西部的流动人口占比仅次于进入东部的占比,而这主要是维吾尔族、藏族、回族、壮族、彝族等民族的贡献。

表5地域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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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入经济带也凸显出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的邻近性特征。超过六成人口进入“其他”地区,前往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的流动人口占比依次降低。表中也有几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壮族因与广东地域和文化邻近,故除“其他”经济带外,进入珠三角的比例远远高于其他民族。二是满族流动人口在环渤海流动的比例最高,约占本民族流动人口的2/3;蒙古族也有近三成进入环渤海地带;结合流入地区看,他们主要流入东北地区,即蒙古族和满族人主要在环渤海或东北片区流动。三是在各民族中,苗族和土家族人口进入东部地区的比例之所以高,多因他们倾向于去往长三角、珠三角之故,而非任意一个东部地区——实际上,数据中,壮族、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和彝族人去往东北地区的极少。四是汉族流动人口呈现出更多元化的流向,对流入地的选择更分散。

(二)生存发展特征

人口与流动特征必然影响流动人口的就业状况。77.47%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访时在业。其中,维吾尔族流动人口的在业率最低,不足2/3;壮族流动人口的在业率最高,达到85%(见表6),土家族紧随其后。结合前面的分析可知,在业比例与婚姻状况、流动原因等要素相互交缠,务工经商者在业率更高,而因家庭原因流动之人的在业率较低。

是否在业关涉职业、工资收入、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障等,只有在业之人才有有效数据,故下面的分析仅针对在业人口这个条件样本。由表6可知,无论哪个民族,流动人口的职业层次都较低(而这也是所有人口的共性),但若视党政机关、技术员和办事员为较高地位职业可知,回族、藏族流动人口的职业地位最低,蒙古族和满族流动人口的职业地位较高。

流动人口的单位性质和就业身份的分布见表7。如其所示,在机关(包括国有企事业和集体单位)就业者占比很低;除略超过二成蒙古族、约二成维吾尔族流动人口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外,多数流动人口个体就业,回族和藏族流动人口尤其如此。一半以上的流动人口为雇员、且有固定雇主;在自营者中,回族的占比最高,此后依次为藏族和维吾尔族。

工作时间透视出劳动保护状况。如表8所示,无论哪个民族,流动人口每周工作时间都远远超出40小时,大大偏离每天8小时工作制的合理状态,表明流动人口超时工作极为普遍和严重。尽管少数民族与汉族流动人口的工时差别仅为一小时,但工时最短的藏族(约49.20小时)与工时最长的回族相差近10小时。如上所言,回族流动人口为个体或自营者的比例最高;而且,蒙古族、维吾尔族和满族流动人口在机关国营单位就业的比例较高,工时较短,表明正规就业更有利于获得劳动保护。

表6就业与在业者的主要职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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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单位性质与就业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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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 每周工作时间、收入水平和职工医疗保险


注:城镇职工保险仅针对有固定雇主者(N=69884)。

尽管流动人口的工时很长,但收入水平却不高。全部样本的月收入不足4400元;其中,汉族流动人口的收入(4374.37元)超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收入(3856.36元)。在民族之间,收入最低者不到3200元,最高者几达4700元(满族——虽然其工时较短)。彝族流动人口虽工时较长,但收入却倒数第二。

言及社会保障,本次调查仅问及医疗保险。在有固定雇主的样本中,仅1/4的人拥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概而言之,职业地位较低、收入水平较低的民族,拥有此类保险的占比也低;最高的满族约占1/3,而最低的藏族不足10%。

由此可见,不同民族流动人口的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存在很强的异质性。将这些指标结合起来考虑,则满族和蒙古族流动人口的职场发展状况较好,藏族、回族和彝族流动人口的职场发展更为受限。再结合人力资本和流动特征来看,前二者年龄较长,城镇户籍占比较高,受教育程度最高和次高;且他们更多地流动到环渤海地区,由此带来劳动就业优势。而彝族、藏族与回族流动者的资本禀赋最低、多因经商(或家庭原因)在西部地区流动(彝族除外),由此带来他们在劳动力市场和就业质量方面的劣势。

(三)未来打算

流动人口具有明显的不流动特点,多有长期居住的意愿或打算,且在这个方面,少数民族与汉族流动人口之间几乎没有差别,均超过82%。但是,如表9所示,维吾尔族流动人口有长期居住打算的比例最高,超过90%;满族、蒙古族流动人口有此打算的比例也都超过85%;而苗族、彝族流动人口有此打算的比例最低与次低,均不足80%。这或许是因为,维吾尔族、蒙古族和满族流动人口多在民族聚居区周边流动,且因家庭原因而流动的占比最高;而苗族、彝族跨省流动者都超过50%,且多进入东部,以求更好的就业机会。

在打算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定居打算的比例略超过汉族流动人口。与长期居留打算的特征类似,维吾尔族流动人口对未来的打算最明确,定居意愿最强,超过七成,而没想好之人的占比不到10%;蒙古族、满族流动人口次之,有定居打算之人均超过一半,藏族流动人口打算定居的比例也超过45%;相反,苗族、彝族流动人口有定居打算的占比最低。

表9长期居留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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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结论与未来研究展望

在人口地域流动成为常态的情势下,因历史文化和资本禀赋要素的制约而更为安土重迁的少数民族人口也被越来越多地裹胁到人口迁移流动的大潮之中。那么,谁在流动?为何流动?来自哪里、流向何方?在干什么?干得怎样?未来有何打算?对这些问题的回应,是解开不同民族流动人口谜团的钥匙。本文利用具有时效性、全国代表性且资料丰富的抽样调查资料,通过与汉族流动人口、以及多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之间的双重比较,粗略但较为系统地勾勒出流动人口的基本属性、劳动就业和未来打算的样貌轮廓。虽因篇幅所限,本文的分析尚不深入与全面,涉及领域亦有限,且未做分户籍、性别、年龄等子人群的精细描画,亦未考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特征在一定程度上是否代表了少数民族人口的总体特征,或不同民族流动人口在一定程度上是否映射出各自民族的主要特性,但希望文中得出的结论依旧有助于弥补社会各界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样貌认识的不足,并为后续更深入的学理探求、政策实践、社会治理提供基础性支撑。

(一)主要结论与简要讨论

其一,流动人口的基本样貌既有流动带来的共性,也存在明显的民族差异。(1)就少数民族与汉族流动人口的共性而言,经济是驱动流动的主导因素,但就业质量都普遍较低;他们已在流入地居住多年,且多有继续居住的打算,定居意愿较强,充分展现出流动人口不流动的特性。(2)基于汉族—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第一重比较可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女性占比较高,年龄结构不再年轻,在婚者的比例更高;他们更多地来自农村,资本禀赋和流动空间都更为受限(即主要在民族区域内流动,如西北、西南、环渤海地区等);通过职业地位、劳动保护、收入水平、社会保障等透视出来的就业质量更低。(3)不同少数民族之间的差异大于他们与汉族流动人口的差异,民族之间表现出更强的异质性和不同步性。其中,蒙古族和满族流动人口,回族、藏族和维吾尔族流动人口,彝族和苗族流动人口,分别形成更具有同质性的小群体而与其他民族存在更大差别。粗略地讲,前两个民族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最高,主要在北方或东北部地区流动,收入更高、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障更好;回族、藏族和维吾尔族人口的教育程度较低,主要在西北或西部流动,多非正规就业,故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障程度更差;苗族人口的足迹虽遍布全国,但偏低的人力资本带来经济资本的落后。

尽管多数在业乡—城流动人口走出了传统的农业劳作模式,通过转入非农就业而实现了初级社会流动,但在流入地,因人力资本和制度制约,他们多被限定在特定的经济和社会空间内,承担着本地市民不愿干的粗、重、脏、累、险、苦的工作,处于职业阶梯的中低层。这样的职业分布格局也使得他们的发展机会较小,进一步纵向社会流动的途径不畅。他们所能取得的较高的职业阶层多为中小企业主或中小企业的管理者,难以成为正规经济部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机关干部。换言之,他们是流入地社会的边缘人群,缺乏通过工作经验的积累提升职业地位、实现纵向社会流动的渠道,由此导致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障不足、收入较低。如果说这些是流动人口共性的话,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而言,他们也因附着于民族身上的其他因素而更易滑落到流入地社会就业市场的更边缘,但具体境况则随民族和流动特征而异。

其二,流动人口的流向(或地域选择)深深烙上了“邻近”流动的特性。尽管部分少数民族人口的流动呈现出多极化模式,但民族之间差别甚大:有的民族人口“满天飞”,而另一些民族人口主要是邻近流动。邻近流动本是人口迁移的一般规律。早在19世纪后期,德裔英国学者雷文斯坦(Ernst G.Ravenstein)[33]根据英国人口调查数据,总结出人口迁移的七条法则,第一条便是距离与迁移。他认为,人口迁移受距离的影响,人们通常倾向于短距离迁移,长距离迁移只是移向大的工商业中心;离工业中心越远,移民数量越少。在本文中,这种空间特征在具有鲜明宗教文化特点的民族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人力资本偏低和语言文化、生活习惯等方面的独特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部分少数民族人口的流动范围,故藏族、回族、维吾尔族人口主要在西部就近聚集;蒙古族和满族更可能向京津冀或在东北地区移动;壮族人口更可能流向珠三角;至于民族特色相对较弱的民族,在流入地的选择上更具弥散性,离散度更高。流向无疑取决于理性的考量,而在这“理性”背后,更可能受制于资本禀赋(尤其是以正规教育度量的人力资本)和宗教文化,并进而对他们在流入地的生存发展带来连锁效应。因维吾尔族、藏族、回族、壮族、蒙古族、满族人口的流动具有更强的地区聚集性,多在省区内实现由乡入城、由县城入省城的阶梯性地域转换,故少数民族人口的流动未能改变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分布的基本格局。

其三,邻近流动可能进一步固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内部的社会分层。不同民族人口对流动空间的选择,可能固化并激化业已存在的分层格局。人口的地域转变,多是希望通过横向的空间位移,实现纵向的社会流动——一般情况下,人口流动往往意味着,相对于流出地而言,流入地有着更好的职业和社会保障、更高的收入水平等。而流动前获得的(人力)资本禀赋和当下居住的地理空间,也会进一步对流入人口进行再一次的身份划分与阶层划分。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34]的空间理论认为,地理空间看似只有物理属性,却暗含深刻的制度、社会、精神意蕴,由此烙上了鲜明的分层特征;东中西部、超大城市和一般城市等,带给流动者的必然是不一样的劳动就业结果;地区内流动可能制约他们的劳动力市场参与及全方位发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尤其是回族、藏族和维吾尔族流动人口的西部聚集性,必然使他们难以获得更好的市场环境以及由此带来的向上社会流动;相反,无论是满族和蒙古族人口在环渤海地区的聚集,还是其他民族向长三角、珠三角的移动,都是向更发达之地转移,若再有较高人力资本禀赋的加持,长远来看,可能带来更好的发展前景。

其四,邻近流动和非正规就业身份制约他们的生存发展。与第三点类似,邻近流动将少数民族人口固化在低人力资本要求的普通或“低端”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中,而较低的人力资本禀赋,更直接制约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竞争能力,将他们自动筛选到非正规或次级劳动力市场中。表7显示,在全部在业流动人口中,五成之人有固定雇主,但该数值掩盖了民族之间的差异性:回族、藏族和维吾尔族有固定雇主的占比均不足或约为三成,且维吾尔族无固定雇主的占比超过二成,藏族也约占15%。与雇员相比,雇主或自营者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经营技能和相关资本,还需掌握市场运行规则、有能力承担市场风险。因此,这类就业身份对能力较强者虽有优势(可获得更高收益),但对资源禀赋较低者,可能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选,带来与主流劳动力市场的区隔,阻碍职业声望、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水平的提升。单位性质的分布与就业身份形成呼应,使得绝大部分流动人口就业于个体、私营企业或其他单位,多属非正规就业,不利于生存发展境遇的改善。

最后,邻近流动可能不利于多元文化的碰撞与联通,限制民族之间的交流融汇。迪尔凯姆(Émile Durkheim)认为,社会从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转变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基本模式,引起这种转变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分工[35]。少数民族人口流动也由早期的机械联系向有机联系过渡。从总体上看,改革开放前,无论是少数民族聚集区还是其他地区,封闭性都很强,社会关系基于血缘、亲缘、族缘和地缘,人们的联系是机械性的,族缘和地缘交错而成的空间基本划定了社会交往的边界。但是,改革开放后,流出人口往返于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间,推动并加大了双向开放性,有助于形成有机团结的社会纽带。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依然在自治区内或周边地区高度聚集,从而使得他们的交流与交往更具有人群与文化“内卷化”的特征。

分析结果也表明,流动人口内部的差异既展现在少数民族与汉族流动人口之间,更体现于不同少数民族人口之中;汉族流动人口类似于一个平均人:在各民族中,其各种特性值多居中间水平。不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也具有类似性,且这种类似性多取决于地域空间的邻近以及与之相关的风俗习惯、宗教文化及行为模式等要素。因此,在分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时,不能把所有民族视为一个同质性群体仅与汉族流动人口进行比较,而应重视民族之间的异质性和各民族的主体性。

(二)加强学术研究,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治理水平

空间转换重塑了流动人口的生活场域,地域变动使得他们必然面临诸多的新问题与新挑战,需要多方面的调适。对少数民族人口而言,离开出生地,实现地域跨越,已是一种突破;如何让这种突破在更大的范围内扩散开来,如何以这种扩散为契机,更好地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治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民族团结交往氛围,是国家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议题。

其一,关照需求,进行源头治理。立足总体,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诸类诉求与问题关切,进而提供有效的服务和政策支持。尊重差异,辨识作为不同民族的“他者”在需求上有何共性、存何差异,并即时捕捉其诉求的时变性和内部异质性——无论出于何种目的离开故土,今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过去的同类人群可能有所不同,且不同民族流动人口的诉求也有差别。有一份工作和收入或许不再是唯一的追求,居住了一定年限后回归故里也不再是唯一选择。超过八成的流动人口明确表示,他们将在流入地继续居住,其中有相当比例的人有定居意愿,且打算居住10年以上的占比也较高。所以,除满足其劳动就业等生存和物质需求外,还需关照其心理精神和社会实现等更高层次的诉求;同理,流动原因不同,对流入地的期待也有差别,应精细了解不同民族流动人口需求的共性及差异性,以便更精准施策、有效服务。

其二,推进就业,实现过程治理。研究发现,每年各地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提高该地区就业质量5.26%[36],每年参与一项社会保障项目可提升个体就业质量7%[37],且社会保障水平还关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适应与文化嵌入。应加大力度破除地域流动给“外来人”带来的结构性排斥,积极应对因民族属性带来的先赋和后致的就业能力不足、就业意愿不强等问题,并对就业质量脆弱群体予以有差别的对待。应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过度集中于非正规就业领域现象,强化他们的劳动保护,尽快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将非正规就业者纳入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扩大他们的保障覆盖范围,提高他们的保障水平。

以他们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推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对企业规范用工行为的监管,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权益,逐步改善他们的就业持续性、稳定性和正规性。在注重发挥民族经济优势之时,致力使之成为稳定就业之助、而非市场融入之障:民族餐饮业等行业就业门槛低,就业质量也低,从业者难以实现纵向社会流动。政府必须结合城市发展,向非正规市场的民族经济提供多方支持,推动他们逐渐嵌入到城市商业、服务业的主流,获得向上流动的机会和希望。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以此强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职场发展预期;同时,鼓励多样化的市场参与,以人力资本的改善为依托,助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突破民族地区和民族经济的局限,融入更广阔的市场体系之中,推动从“能就业”向“就好业”的转变。此外,以居住社区为落脚点,借助“三社”力量,搭建本地人与外来人、汉族与少数民族人口交流互动平台,摒弃彼此之间的成见、偏见、歧视,在各自的文化、民情与风俗分享中,促进民族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增进彼此的了解。这可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打开一扇新的窗口,有助于推动其融入进程,拓宽就业场域,激活就业意愿,改变就业行为,最终提升就业质量。

其三,穷根究理,推进深度治理。进一步深入探究上述结构特征背后的制度、文化方面的机制,以及各类结构特征之间关联性。一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空间聚类,或因民族文化、或因地理位置邻近所致,虽然地域选择究竟映射出怎样的社会思潮或制度规制尚需进一步探讨,但无疑与流入地的经济结构和社会制度密切相关。制度要素带给人们不同的禀赋特征,且与结构因素之间存在很强的交互效应,由此在个体的整个生命历程中烙上深刻的印记。即便他们进入东部(发达)地区,民族特性和较低的人力资本以及户籍制度本地—外来、城镇—农村的“双二元”性等,依旧制约他们的生存与发展。另一方面,人力资本禀赋的等级格局,带来经济、社会和文化资本的差序。从地域流向看,维吾尔族、藏族、回族人口,流动跨越的行政范围最小,绝大多数在自治区或邻近地区流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偏低的人力资本或(和)较强的宗教文化。同时,这些民族具有特殊的饮食文化和行为模式,邻近地区更可能有进行礼拜活动的宗教场所,更易践行其宗教诉求;邻近流动也能更好地满足他们的饮食习惯;而来到东部发达地区,上述需求可能都难以被满足。这样的发现也告诉我们,不应割裂而须要用关联的视角来看待民族属性与流动特性。

从现代化进程角度看人口流动,本质上是从传统的乡村社会或欠发达社会向现代的城市和更发达社会的历史演进。城市化的核心问题是人口的城市化,实现城乡一体化,促使城乡和地区共享现代文明。少数民族人口的地域流动,一方面,既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回应,即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对劳动力的需求,拉动内需,扩大城市消费市场和实现内循环,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地域流动为各民族人口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空间基础,创造了社会条件,是新时代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历史机遇[38]。各民族人口之间的接触与交流,有助于开阔人们的视界,推进技术的传递、文化的融通,也更有利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习得先进的技术、生产技能和管理经验,从而改善个体和家庭的生活福祉。因此,流动主体自身行为惯习的调适和流入地社会的包容与接纳,有助于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离散性和多极化流动,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互联互通互融。

总之,少数民族人口地域流动性的增强,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必然结果,也是各民族人口对美好生活追求和向往的现实投射。在本文分析的几个方面,不同民族人口之间既有共性,也有很显著的差异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民族交融的践行者和推动者,也是民族团结和共同进步的内生动力。他们突破了地域隔离之“常”,催生了时代与跨界之“变”,也将推进新征程上的文化之“融”。从更长的历史视域来看,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各民族接触、碰撞、交流、交融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各民族之所以团结融合,多元之所以聚为一体,首先就在于民族人口之间的互联互通、经济上的彼此依存;正是在这样的过程中,文化之间方能更加兼容并蓄,心理情感方能更为接纳与亲近。尽管民族文化交融“道阻且长”,但“行则将至”;从历史的长河中跨出一步,就是了不起的贡献。因此,推动少数民族人口中这批勇立潮头者,尤其是有长期居留意愿、甚至定居意愿之人更好地满足劳有所得、弱有所扶等基本民生需求,既是学术研究的新方位,更是新时代实现民族团结和共同富裕的社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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