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海林 任贵州 责任编辑:蔡清华 信息来源:《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2-06-17 浏览次数: 28450次
【摘 要】因文化符码的嵌入,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涉及宏观价值引导、中观符号建构、微观仪式组织三层价值链条,理应在乡村社会充分发挥价值引流、共识建构、合作深化和行动规束的“软治理”功能。受旨向偏离和惯性束缚,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将价值引流曲解为文化救赎、将情境建构局限于设施配套、将文化互动寄托于行政整合、将行动规束转化为道德说教的实践偏差,其应然效能暂未有效发挥。对此,应着眼实施乡村振兴的政策背景与丰富乡村治理工具的现实需要,以文化治理的高度推进服务供给实践的纠偏,将公共文化服务作为调节乡村文化生态、进而重塑乡村社会秩序的重要载体,以内外价值互嵌推进供给旨向的回归,以文化仪式推送强化情境共识的建构,以文化主体参与锻造合作共治的自觉,以行动价值传播激发公共规则的生成。
【关键词】乡村治理;公共文化服务;乡村公共文化;软治理;功能强化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以保障乡村居民基本文化生活权利为目的,以政府部门为主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制度和系统的总称,主要涉及公共文化服务的设施、资源、人才、资金、技术和政策保障机制等方面。作为国家实现文化资源公共性配置的政策实践,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因价值符号的嵌入在改善乡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对乡民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行动取向和精神寄托具有内生影响。长期以来,公共文化服务多被视作乡村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内嵌于其身的治理效能鲜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得到充分挖掘。现代性冲击下,乡村传统文化价值体系逐渐解体,而现代文化价值元素还未生成。乡村社会秩序的解构、乡民精神家园的松散、乡村集体行动的低效随之出现,这不利于乡村社会的振兴发展。新时代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既是对乡村振兴与国家文化治理的自觉回应,也是对乡村文化秩序和文化生态失衡的理性应对。因此,积极释放公共文化服务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应然效能,对新时代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乡村社会“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具有现实意义。
一、公共文化服务在乡村社会中的“软治理”功能
文化在社会治理中扮演的角色长期为学界所垂青,且在中国传统社会存在“处境化经验”的治理实践,以文化的治理功能和治理实践重新审视乡村文化的价值意蕴,进而探讨公共文化服务之于乡村社会治理的应然效能,有利于厘清公共文化服务的价值旨向。
不同于其他学者将文化看成“一个具体行为模式(习俗、惯例、传统、习惯)的复合体”,美国学者克利福德·格尔茨将文化操作化为“一种总管行为的控制机制,这种机制包含着计划、处方、规则和指令等要素”[1]。也正是依靠这些超出生物遗传、在人体皮肤之外的控制机制或权力程序,社会成员的行为才得以规训和调节。文化是人存在的基本条件。关于文化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机理,英国学者托尼·本尼特基于葛兰西和福柯的研究成果,将治理的思维引入文化研究,认为文化可以通过与权力技术相关的符号技术系统和自我技术系统作用于社会交往1,从而驾驭社员行为,促进社会聚合。据此可以分析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在村落这个封闭、静止、同质的地理单元,乡民在长期生产和生活实践中沉淀了与地域特点相契合的价值观念、代际关系、行动规范、精神寄托,构成了乡土文化的精神内核。在费孝通先生看来,这些文化要素经由家庭的“育化”与“社化”作用传递给个人,从婴儿出生到抚育家庭再到社会性断乳,乡土人不自觉地怀有一种“礼的意识”,村落社会结构和乡民的社会行动都聚合在“合于礼”的价值框架之下[2],乡村是中国超稳定结构的一部分[3]。在村落内部,权力的分割也与握有文化资源的多寡相关联。学者徐祖澜认为,由于礼的过分繁琐,乡民逐渐成为“强烈的合模主义者”,他们对“规矩”的认知基本仅通过“仪式化”、形式化的社会活动获得,而持有较多政治文化符号的乡绅、长老、族长往往掌握着规则制定、关系调解、成员教化的权力[4],依托乡土文化,他们维护着村落的礼俗秩序,也不断强化着个人权威。因此,在传统乡村,乡土文化以其价值凝聚、精神抚慰、行为规范的特有功能潜移默化地维系着“皇权不下县,县下唯乡绅”的低成本乡村治理。
毋庸置疑,当代乡村社区治理的文化支撑正遭受着意义挤压和价值贬损。一方面,缘于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等极具现代性的社会因素对乡土社会文化生态产生深刻影响,原本基于血缘、地缘、亲缘相对固定的成员关系和行动规矩为新型互动技术推动下的业缘、学缘、趣缘所侵染,乡土社会逐步走向开放、流动、异质的样态,乡民个体暴露于多元文化价值之下,面临着价值系统的选择与扬弃,很难抱定一种“感情中立”,且不可避免地产生相异的行动取向,金耀基先生称之为“价值的困窘”2。另一方面,正如陆学艺先生在13个村庄调研中的学理分析,改革大潮之下的乡村社会因技术专业化、精密分工的出现而呈现高度的“结构歧殊性”,“高度功能普化”的家庭逐渐让位于单位、学校、公司、工会等社会团体[5],“育化”“社化”的角色自然而然地趋向分殊,文化价值无法通过单个渠道传递给乡民个体,在分散流转、功能专化的传播过程中,同样会产生各类价值失真和能量消减。时下乡村社会恰似涂尔干在宗教社会学研究所提到的19世纪末的西欧,处在一种“旧神老去、他神未生”的间隙状态[6]366,传统权威的式微、公共认同的流失、个体化浪潮的兴起给乡村社会治理带来重重困扰。此种背景下,如何延续文化在乡土社会的治理动能?借助何种机制重构地方记忆、建立情感认同、重塑文化自信,及时弥合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间的“断裂感”,进而破解当代乡村的“价值困窘”?亟待深入探讨。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是国家为保障乡民基本文化生活权利,以基层公共部门为主导提供的与社会核心价值观相配套的各类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总称3。从建构层次上看,国家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顶层规划者,省级至县级行政机关是公共文化服务的中层设计者,县级和基层乡镇行政机关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实施者、信息汇集者。从建构内容上看,关涉价值导向、主体互动、行为习惯的各类文化质素串联起公共文化服务的治理动能,是传统文化治理特质的现代性映射。可以说,作为自上而下推送的文化产品序列,公共文化服务联结着宏观价值引导、中观符号建构、微观仪式组织三层价值链条,具有公共性的物质形态、规范性的制度平台和导向性的精神内核,是新时期国家意志在社会和个人间推行的重要载体。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系统谋划,并将“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作为重要举措之一,强调要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广泛凝聚的人民精神力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体现了公共治理模式从“硬治理”到“软治理”的转变倾向4,凸显了国家对公共文化参与社会治理的高度关注。因文化符码的嵌入,公共文化服务的开展应站位乡村公共文化衰弱的现实境况与乡村治理再组织化的实践需要,其功能编序应跳出经济成本、产出效益的核算,而应以文化治理的高度,不断加强对价值引流、共识建构、合作深化、行动规束等“软治理”功能的挖掘与探析。
(一)引导价值流向
乡村治理需要文化的引导以保持正确方向并选择合理路径。现代性冲击下,乡村社会在“新旧”“中西”等多元价值系统中陷于“交集的压力”,乡民在重叠的价值导向中扮演着“冲突的角色”,这些都根源于“文化”与“社会”的脱钩,价值多元背后凸显着旨向的混杂。对此,要把公共文化服务锻造为传播主流价值、把控乡村公共文化发展方向的杠杆与维系。在顶层规划层面,在价值分层上将公共文化服务切分为意识形态、公共性和民间性三个截面,避免乡村治理在单一价值引导下的功能缺失;在中层设计层面,强化对文化服务内容的价值预设,致力经由文化引导途径来形塑乡民的自信感和价值认同;在具体实施层面,充分借助公共文化服务的产品供给渠道,将符合乡村社会发展的文化价值理念随服务产品输入乡村,深植于乡民的思想观念,促成主流文化价值对多元文化生态的规训与育导,最终以文化价值的引流统摄乡村社会治理。
(二)营造情境共识
公共文化服务是物质与精神要素的统一。无论是乡民自由进入并进行思想交流的公共场所(如文化服务中心、戏台、剧院等),还是村落内部仪式化、形式化的公共文化活动(如新婚礼、壮行礼、民俗庆典等),都是公共文化服务促成价值旨向与行动序列相关联的一种情境建构。对于前者,国家可通过服务供给促成知识的生产和社会关系的公共性安排;对于后者,乡民可通过服务享用获取相同的知识参照体系和社会秩序规范,并在回应他们所处空间环境时收获对自我存在的全面理解和对社会情景的整体观瞻[7]。据此,面对传统公共空间萎缩所造成的群体离散及其衍生的公共性流失,借助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推动公共生活场景、集体生活体验的重现,同时铺陈无需门槛、众人皆宜的公共文化生活方式来丰润乡民的人生意义,保障乡民对社会问题的“集体在场”和“公共探讨”,有利于促成乡民“情境共识”与“价值共识”的双重复苏,从而为乡民的一致行动和乡村社会的公共秩序维系提供现实依据。
(三)促进合作共治
仪式互动给予个体情感能量(Emotion Energy)和成员身份符号,重复的仪式互动不断深化行动者对组织符号的认知与认同[8]。在乡土社会,散布于农业生产、政治参与、社会教化、生活娱乐等多方面的、高频率的、长周期的交流互动在深层次上强化了乡村社会的价值生产和情感能量积蓄。现代性冲击下的乡村社区,与市场交换相关联的社会互动在频次或范围上已逐渐超越乡村原始亲密关系,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的转换若缺少合作价值支撑将不利于乡民“本体性安全”5的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作为涉及广泛社会群体的政策体系,存在以文化活动参与取得乡民社会身份、处置公共事务、建构主体间新型互信关系的可行性。因此,不断挖掘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与传统互动、恒常交往、公共参与之间的逻辑关联,让乡民在多彩文化互动中建立起与其他社会成员的互惠、信任和团结情感,进而探寻更多的人生价值与合作共治的价值沉淀,对纾解乡民行动的原子化和个体化趋势具有重要意义。
(四)重塑行动规则
传统乡土文化的形成依托相对稳定封闭的地理界限,并在这个“圈定”的空间内实施秩序的建构。乡民的精神家园不仅彰显村落内部的“终极关怀”,也暗含着集体情感(意识)在规约乡民行动中的重要旨意,各类内生礼仪秩序和道德规范决定了乡民的行为目标和价值取向,维系着乡村社会结构的平衡。欲延续这种低成本的行动规约方式,必须重新激发乡村社会内部公共文化的规则生成机制,立足于“公共性真实”与“多元价值本相”对个体主义的有限理性进行深度矫正,塑造与现代生活相契合的集体意识。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在传递治理理念、宣导行为规范、实施社员教化上的作用,与学校教育、职业教育相结合,将更具通用性和秩序生成力的法治理念、权利义务关系融入乡规民约,同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地加强传统道德伦理的宣导,重塑依靠公共舆论、道德评价、共同体内部压力发挥作用的乡村“软法”,以“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建立乡民现代法律观念、道德规范和意义体系。
二、乡村治理视域下公共文化服务的实践偏差
文化符码的嵌入决定了公共文化服务的价值再生产和社会治理的功能,也内在检视乡村社会治理实践的运转逻辑。2018年1月,在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向全国发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策号召,并将“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列为“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的重要方面,力图通过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并进,提升乡民精神风貌,培育乡村“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肇始于基层部门践行顶层号召的行动初衷,全国各地几乎同步掀起了形式纷繁的“乡村文化建设活动”,意将乡村文化振兴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智力支撑,而公共文化服务作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自然得到众多青睐,这意味着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旨向、供给机制、供给方式将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实际效果,并对乡村社会的治理实践产生方向牵引。但就现有供给实践来看,乡村文化建设运动遭受了一系列价值偏离和惯性束缚,公共文化服务的“软治理”功能发挥受阻,且存在较多实践偏差。
(一)文化救赎:服务供给旨向不科学
强化公共文化服务对乡村社会价值流向的引导,目的在于依托核心价值的吸附和规约塑造社会理性、凝聚社会治理的价值共识。现实中,公共文化服务的价值引流长期被曲解为对乡村社会的“文化救赎”,文化产品和各类服务携带着强烈的文化歧视感,乡民往往充当被教育、被号召,乃至被感化的角色,文化服务的价值熏陶遭退化。首先,《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21年版)》显示,城市文化服务设施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多种类型,而乡镇(街道)及村级则“瘦身”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职工)书屋、公共阅报栏(屏)等设施,且城市文化活动种类、频次标准明显高于乡村。在文化空间可达性相对固定的前提下,乡民被置于为“资源下沉”的末梢,低效、减配的服务项目使其无法获取系统全面的文化体验和价值观感。此外,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长期秉承“城市化”的文化嵌入理念,即按照城市人群的应用习惯和特征对服务项目进行设计,挤压了乡村传统文化价值的延伸和升华。例如:在乡村旅游或田园综合体开发中,追求城市人群对景观景点、吃住用行的主观享用,乡民自身对文化资源的客观需求被搁置[9];再如为打造文化亮点,对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过度消费,出现传统工艺机器化生产、传统民俗商业化展示、传统服饰同质化改造等现象[10]。种种城市对乡村的文化占领流露出乡民应与象征落后、愚昧、低下的农民身份相决裂的导向,乡民极易产生自我否定的价值判断。
(二)硬件偏重:文化活动配套遭轻视
曹海林[11]将公共空间分为“物质性的公共场所”和“制度化的组织生活方式”,这与传统乡村文化治理空间的建构实践高度契合,且应成为时下乡村社会情境共识建构的内在追求。在乡村文化振兴的顶层规划之下,各级中层设计部门竞相截取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向度并制定本级实施方案,但不约而同地将情境建构局限于文化设施的配套,而设施之上的文化活动鲜有拓展。从表征上看,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积极配套着眼发展滞后的乡村知识学习、精神陶冶、日常娱乐等场所的缺失,且能够为满足乡民精神文化需求提供场地保障。但此项行动更多出于基层政府“政绩显现”逻辑的惯性使然,因为将财政资源转化为数量化、实体化的指标体系往往比推动乡村文化内涵发展更具操作性、可行性。有数据显示,全国内地村落公共文化场所的总体供给率为88.89%,但开展过公共文化活动的村庄仅为67.29%[12]。其结果是,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虽已到位,但相应的公共文化价值符号未及时嵌入,文化服务设施的消遣功能大于意义传播功能。同时,紧缺型民间文化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得不到及时跟进,乡民缺少共同在场的情境建构,无法形成对某一社会问题的“同感”“共识”,更不易产生共同的价值规范。
(三)行政整合:乡民文化参与边缘化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虽以文化资源的外在输入为起点,但欲发挥其“促进合作共治”的治理效能,必然需要乡民的主体参与。在现行项目制嵌入的总体布局之下,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落地没有依托群众自身的组织能力来实现,而更多通过具有浓郁技术化色彩的外在规制形成对文化产品供给的调节和文化活动吸纳的维护,大量规范化、正规化、标准化的行政型整合力量得以进入乡村社会,随之而来的是对规范、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估。对此,贺雪峰[13]认为,国家给乡村投入了大量的公共服务资源,乡民却处于享用服务与生产服务的制度交织、被动组织与自主参与的观念共生、公与私的利益纠葛之中,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国家输入的服务产品越多,乡民的文化自觉愈加退化,无法达成合作共治情感的积蓄。加之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征集和反馈机制的缺失,乡民没有深入参与项目设计、方案决策等主体互动框架,成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看客6。将文化互动寄托于行政整合,公共文化服务的价值再生产和拓展性、辐射延展性将低于预期。
(四)道德说教:行动规则传递悬浮化
在涂尔干看来,社会秩序的生成是基于社会成员对集体意识的遵从与维护,集体意识是社会成员平均具有的信仰和情感的总和[6]43。这不仅印证了乡土文化沉淀及其塑造社会秩序的内在逻辑,也可对时下公共文化服务“行动规束”作用的发挥开展价值拷问。当前,压力型管理体制的能量传递已覆盖乡镇基层并渗入村两委组织,公共文化服务在“传递治理理念、宣导行为规范、实施社员教化”的功能构想时常被转换为枯燥的条例堆积和单一形式的规范说教,公共文化服务与学校教育、职业教育因分列于不同职能机构无法实现有效联动,处于体制末梢的乡镇政府将主要精力放在“组织和规则系统”的下乡,缺少对“信仰和价值系统”的关切,以致对行动规则落地实效的追求不断弱化[14]。就目前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而言,对“形式”的偏重和对“内容”的轻视使得法治文化的价值扩散往往表现为对法律法规条文脸谱化、抽象化的道德说教和反复灌输,对普法活动频次的极力追捧,对制式村规民约范本的机械推送[15],没有将国家治理价值理念与乡村的生产生活实践、时空变迁过程相结合,乡民无法直观地获取与乡村价值结构相契合的权利义务关系,大量“规则”虽已进村,村庄或乡民在这一过程中有时会有相悖的行动逻辑和负面反应,偏离了公共文化服务“行为规束”的功能定位。
综上所述,公共文化服务因涉及价值导向、认同建构、行动整合等社会治理元素,内在要求以国家力量为依托形成宏观文化治理到微观行为规束的价值链条,是推进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但从“软治理”的功能定位分析,公共文化服务在中层设计及具体供给实践中存在将价值引流曲解为文化救赎、将情境建构局限于设施配套、将文化互动寄托于行政整合、将行动规束转化为道德说教的实践偏差,这一方面源于政策执行中对公共文化“治理性”的忽视,即仍然将公共文化服务作为政府向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或福利,而非乡村社会治理的积极凭借,“供给-消费”的单链条视角促成了“文化救赎”“行政整合”偏差的延续与扩散。另一方面,公共文化服务应是价值和事实的混合,包括形而上的意义本体和形而下的管理事态,任何专注于管理事态的处置方案,都会将文化服务陷入形式主义的窠臼,遮蔽设施供给与活动组织的意义关联以及社会行动规束价值的本体结构。因此,在当下乡村社会,尽管将“软治理”的追求嵌入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供给机制和供给内容已然达至预期。反观当前基层政府的实践逻辑和行为惯性,公共文化服务在实现乡村文化治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双重耦合上依然任重道远。
三、乡村文化治理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功能强化
目前,乡村公共文化环境整体上处于历史的转型期,这一转型表现为代表国家治理追求的公共文化服务强势“嵌入”,而代表乡村社会自身运作逻辑的乡土文化却在不断地被动“衰退”。与国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同频共振,更多标准化、程式化的现代文化样态将逐步取代自发性、区域性的传统文化样态,对乡村社会治理也将产生根本性影响。但鉴于乡土文化在传统村落中的治理价值和现代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需求,以及用乡村文化留住“乡愁”的独特意涵,本研究认为,乡村公共文化环境转型或曰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应当进一步丰富治理的“工具箱”,即在保证国家权威制度刚性运行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展乡村文化治理的可为空间,在公共价值塑造、治理主体互动、乡民行动组织等方面充分发挥村庄内外文化的传播、引导、调谐和规约作用,不断建构社会公共性,以凝聚乡村发展力量、化解现实问题[16]。公共文化服务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也应得到进一步纠偏。
受价值嵌入、认同建构、关系调谐、行动整合等社会治理目标的驱动,公共文化服务的“文化嵌入性”需要在顶层规划、中层设计、基层实施三重建构层次上得到进一步挖掘,即以文化治理的高度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构,围绕“软治理”功能的发挥,积极延续传统乡土文化的治理动能,系统推进现代文化服务设施、资源、人才、资金、技术和政策保障机制,同时促成与其他社会治理单元的互补共生。秉承这一行动旨向,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一方面要纠正“供给-消费”的单链条视角,充分延拓乡村本土文化的存续价值和乡村各类主体参与文化互动的能动空间。另一方面要转变专注管理事态的行动惯性,将更多价值理念、仪式活动、规则认同等柔性质素融入供给实践,不断增强乡村治理的弹性和韧性。
(一)以内外价值互嵌推进供给旨向的回归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仅要对乡村社会的文化样态进行形塑,还要对乡村社会的实际运转进行价值铸魂。鉴于服务供给过程中的旨向偏离,首先必须破除城乡分治思维下对乡土文化的歧视,转变用城市文化覆盖乡村文化的行动惯性,从乡村内生文化重塑入手,进一步扩展文化服务种类,增强设施应用质效,充分利用乡村两级组织嵌入村落共同体之特点,赋予其相应的责权来有效加强内生文化资源的内涵萃取、价值提炼和综合保护,塑造与乡村社会发展和乡民实际需求具有价值共振的地方性、个性化的文化标签,让乡民在文化服务享用中建立对地方文化的价值自觉和发展自信[17]。以此为基础,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的价值引流与辐射作用,在中层设计和具体实施上,借助文化产品供给不断拓宽社会主流价值的地方性阐释,在乡民生产生活、社会交往和公共参与中嵌入现代文化符号,例如,打造具有时代特色的文化场馆、加大对村庄草根模范的宣传力度、增补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电影和书籍等,加快推进村庄内外价值导向的融合,建构乡民关于共建共治共享的文化认同,为乡村治理提供真正的智力支撑。
(二)以文化仪式推送强化情境共识的建构
建构情境共识依托于特定空间相对固定的社会关联形式和人际交往结构。虽然各类文化服务设施为乡民提供了情感交流和价值互动的公共场所,但公共文化仪式和文化活动才是维系乡民“公共探讨”以及塑造集体行动能力的重要载体。因此,必须从顶层规划上转变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评价旨向,在数量化、实体化指标板块之外增设柔性评价指标,让基层政府更加偏向于对村落文化仪式活动的挖掘与推送。不仅将仪式活动当作乡民行使原有行动权利的组织机制,还要将其拓展为乡民想象并创造各种可能的行动权利、建立各类认同关系的情境定义。具体而言,要积极改造民俗文化活动,通过价值提炼保留核心形式,借助新媒体传播扩充参与范围,延续其安顿本体性价值、充盈社会性价值7的治理功效。同时厘清代表价值坚守的精英文化与内含娱乐消费的大众文化之间的“互文”关系,促进两类文化活动的对话与转化,以价值坚守与娱乐消费的相向而生强化乡民互动交往的意义建构。在活动组织上,应进一步增加与现代性相融洽的公共文化活动数量、提升活动频次、增强活动实效,在丰富乡民文化体验的同时,以文化互动情境的革新激活并延拓乡村公共性的边界和密度[18]。
(三)以文化主体参与锻造合作共治的自觉
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制度建设的理性化一方面为“文化资源下乡”的科学化提供了基础支撑,另一方面则导致服务供给的高度技术化及其衍生的“碎片化”特征,体制外社会主体尤其是乡民的参与局限于少数环节的部分参与,参与形式单一、影响力有限。欲破解二者张力,必须配置有效的制度安排,以清晰界定公共文化服务参与主体对利益、角色和行为模式的认知,并将这些制度紧密嵌入同级行政部门协同、文化内生组织培育、文化需求收集及反馈、政府购买文化服务、服务效能评估等其他制度,赋予市场主体、乡民以及代表乡民利益的文化组织、乡村能人参与体系建设的正当性,维持公共参与的身份自觉。以上制度效果的达成不仅要从乡村社会治理演进中寻求“认知惯例”,即以团结、互惠、互助为主旨修订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延续乡民在传统农业生产、生活娱乐上的互动惯性,将乡村治理主体间撕裂的行动纽带重新联结起来,赋予乡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之能力[19]。还要在相关行动者频繁的互动实践中逐步成型,即以乡民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将主体协商要素注入服务供给,将每一次文化活动组织作为乡村治理主体间的小范围整合和乡民公共参与意识的重复锻造,以强制向模仿、规范过渡,使制度化过程得以成型。
(四)以行动价值传播激发公共规则的生成
福柯[20]认为,规训权力凭借空间分配、编码活动、层级监视等策略,促使人们收获社会所承认的各种身体技术,以满足社会中不同生产环节的需要。在现代乡村社区,如果说村落空间结构由紧密到松散的转向弱化了传统规矩对乡民个人行动的直接监督,且市场化与工具理性的充斥使新中国成立后的革命、斗争、崇拜等一系列政治符码趋于消解,公共文化服务对法制化权利义务关系的传播、对现代行为规范的宣导则推动了乡民行动外在规训权力的转换,承担“层级监视”和“程序化检查”的规训主体也由乡绅、长老、族长扩大到社会交往中的每个人。由此可见,将公共文化服务喻为社会教育的一种方式,有利于促进现代行动价值的传播,构建符合乡村振兴发展需要的话语体系[21]。对此,要全面破除压力型体制下公共文化服务重“形式”轻“内容”的行动惯性,优化服务标准,让基层政府在指导性服务目录之下立足乡村实际开设差异化规则传递渠道,以图示化、案例式、通俗化的方式向乡民呈现现代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结合乡民的生产生活实际以及已成为乡村惯习的规范秩序,组织全员参与乡规民约的设定,消减道德说教对治理理念传递的侵损。同时积极寻求公共文化服务与学校教育、职业教育的契合点,培育跨越地方行政部门的基层治理项目,建构家庭、学校、单位、社会同频共振的行动规范体系,以全景敞视空间的开放化树立现代乡村治理的理想参照,将有效促进乡民的自我监控和乡村公共规则的生成。
四、结论与讨论
“现代性”语境下,乡村社会治理的文化转向带来了范式意义上的革新,而将公共文化服务置于乡村治理的视域下进行功能探讨,不仅脱离了公共文化文本诠释的路径依赖,避免过度的理论主义与现实世界相割裂,也有利于从社会治理的实践领域以中观视角考察文化的现实效力[22]。当前中国乡村,经济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及其导致的传统文化的衰弱给乡村社会治理带来诸多挑战,这就需要深刻认识文化价值体系建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点关注乡村社会结构、社会关系中所蕴含的价值观念、道德精神和行动规范等文化动因,积极探索乡村文化治理的可为空间。在治理实践中,将公共文化服务作为推进乡村文化治理和连接宏观价值引导、中观符号建构、微观仪式组织的积极凭借,通过公共平台的运转,将特定话语和价值进行分拣、编码、展示、赋权,通过分配文化资源等实践材料,转换和组织为社会中个体的行为逻辑,对塑造乡村内生秩序、化解乡村治理困境具有重要意义。
当然,作为一个巨型国家,中国内部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条件、自然地理环境、开发早晚以及距权力中心远近等多重要素的叠加造就了具有明显差异的地域形态,这也意味着公共文化服务“软治理”功能的发挥及其路向选择受制于乡村社会系统的环境,如何将“价值引流、共识建构、合作深化、行动规束”的功能定位与不同村庄调节社会关系、建构内生秩序、优化权力结构的实际需求相融合,如何在村庄良性运转和协调发展中嵌入文化要素,以公共文化服务的运作串联和支持其他治理单元的优化,需要再做思考。时下,随着全国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收官、《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各地“乡村振兴局”挂牌等一系列政策动向的出现,乡村振兴战略已然被政策顶层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中国乡村社会即将迎来新一轮改革发展期,更多现代性要素也将急速涌入乡村。站在这样一个历史交汇点,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何以适配现代化发展之大势,着眼乡村社会样态、人口结构等要素的加速变革,推进乡村治理的提质升级?何以更好实现传统价值之赓续,合理开展现代价值的要素筛选,建构有中国本土特色的公共服务文化治理框架?这些亟待进一步探讨。概言之,公共文化服务之于乡村社会的“治理性”不仅涉及文化与权力、国家与社会的议题设置,还将延展至社会价值样态和社会发展命脉的把握,需要得到系统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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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符号技术系统是人们运用符号、意义、象征物或者意志活动的能力,自我技术是指个体能够通过自己的力量或者他人的帮助,进行一系列对他们的身体及灵魂、思想、行为、存在方式的操控,以此达成自我的转变和获得某种幸福、智慧、完美或不朽的状态。参见:米歇尔·福柯.自我技术[M].汪民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56.
2社会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必然涉及价值系统的调整,置身其中的社会个体必然要面对新旧文化的扬弃,在这一过程中放弃由传统而来或孩童时期“内化”的情感记忆是最具排斥性的,因此现代性背景下价值系统及其衍生的思想行为“模式”的转换是十分困难的。参见: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11.
3虽然部分学者期望并努力挖掘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且少数地区已有多元供给的具体实践,但结合乡村社会资本的发展现状和自组织能力的现有水平,并从全国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实践脉络来看,公共部门依然是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主导力量,且决定着文化产品的价值旨向与精神实质,并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构成中国公共文化服务的关键特征。
4概括起来,社会治理模式从“硬”到“软”的模式转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治理权力从管制手段、刚性权威、行政整合等外在推动向包含无形价值、伦理道德、意识形态等内在涵养的要素转变;二是社会行为的评判依据由法律条文、制度章程等硬性指标分化向囊括社会舆论、道德评价、共同内部压力等主观评价内容的系统性评价转变;三是社会治理目标达成方式由刚性的规划强制等向共识性或引导性公共行为转变。参见陈洪连,王文波.新型乡村软治理的理论价值、实践困境与推进路径[J].新视野,2021(2):71-77.
5“本体性安全”指涉社会个体对自我认同的连续性以及对他们行动的社会物质环境之恒常性所具有的恒心,是一种人与物的可靠性感受。其功能在于控制和排解焦虑,是个体获得可靠和安全的主观体验。参见: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165.
6数据显示:乡民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送戏下乡四个项目的知晓率分别为32.8%、68.8%、47.8%、54.6%,参与率分别为63.2%、52.6%、47.1%、59.2%。在乡村电影放映工程上,23.6%的乡民是陪同他人参加、11.7%的乡民是村委会要求参加。总体而言,现阶段乡村文化服务的公共参与都表现出“弱参与”的特征。参见:傅才武,王文德.农村文化惠民工程的“弱参与”及其改革策略——来自全国21省282个行政村的调查[J].中国图书馆学报,2020,46(5):54-73.
7本体性价值是关于如何将有限生命转换为无限意义的人生根本问题的应对,关心的是人与自己内心世界的对话,是一个人给自己生命意义的答案,要处理的是个人与灵魂的关系问题。社会性价值是个人在群体中的位置及所获评价,关于个人如何从社会中获取意义的价值。社会性价值要处理的是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在当前巨变的乡村,乡民本体性价值目标稳定时,其追求社会性价值和个人需求满足的行动就会较理性、节制,就会具有底线。参见:贺雪峰.新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