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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自发”逻辑转换下新乡贤助推乡村振兴的内在机理与路径

作者:付翠莲 张 慧  责任编辑:蔡清华  信息来源:​《行政论坛》2021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2-03-22  浏览次数: 23056

【摘 要】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乡土社会的内生性需求为"乡贤回归"提供了可能的空间,新乡贤对于推进我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独特作用。当前,在自上而下的舆论动员及政策空间吸引下,通过带资下乡、以"项目制"发包等形式吸引新乡贤回归的做法,由于主体自觉不足和制度支撑缺乏,使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动性和作用发挥受限。从"动员—自发"逻辑转换中呈现出张力,新乡贤嵌入村治场域蕴含着"国家政策支持的外生动力,维系血缘、亲缘、族缘的内生动力以及扶助德治教化的精神动力"等三重机理。将新乡贤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激活新乡贤的独特价值和内源性动能,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强大的外源性动能相耦合,是有效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的现实路径。

【关键词】新乡贤;内生权威;善治;乡村振兴;“动员—自发”逻辑


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我国乡村整体风貌获得大幅提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肯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强调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1],国家“十四五规划”建议进一步指出,要“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2],可见乡村发展是关系国家发展的核心和关键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通过“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路径,最终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3]的目标要求。在“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中,新乡贤发挥着引领和示范作用,有效推进了乡村建设和发展的进程。而如何把新乡贤这一新的乡村内生权威纳入我国党政体制结构框架中,是当前农村基层政治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建立在差序格局结构上的“乡土中国”历来都有“乡绅治村”传统,乡绅或乡贤在维护传统乡村社会秩序中处于主导地位。在后农业税时代,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一方面,乡村治理呈现“权力上收、服务下移”的新格局,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不足以弥补基层政府公共物品供给的需求,乡镇财政空壳化状况下乡村公共事业走向凋敝;另一方面,乡村精英大量流失、内生性治理权威缺位、村庄传统价值观渐趋消逝,乡村社会面临的诸多困境,为“乡贤回归”提供了可能空间。新时代新乡贤接续了乡绅治村的文化传统,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归哺桑梓,通过资金入股、技术转移、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投资绿色项目等多种方式助力乡村振兴,以特有的内生性权威引领乡村道德风尚、助推乡风文明。新乡贤助力乡村振兴既是对乡村治理困境的积极回应,也是重构乡村内生秩序的有益探索。在深化农村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重新定位新乡贤群体角色,把握新乡贤由“动员”向“自发”逻辑转换的内在机理,充分依托和挖掘我国农村基层社会长期传承下来的善治资源,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中国封建社会“皇权不下县”,乡绅、乡贤治村的传统延续了两千多年。众多研究者对“乡贤”内涵的界定,一般指本乡本土有德行、有才能、有声望,兼指褒扬意味的“乡邑贤达人士”[4]。新乡贤这一概念2008年首次出现于《绍兴晚报》,2014年《光明日报》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与此同时,学界也对新乡贤的概念内涵及其外延进行了深入探讨。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对新乡贤进行分类,划分为体制内的精英与体制外的精英、在场的新乡贤与不在场的新乡贤、平民型乡贤与精英型乡贤等[5]。“新乡贤”相较于传统乡贤呈现的“新”意,主要指新环境、新标准和新观念,涵盖范围更为宽泛,既包括扎根于乡土社会文化德行高尚、对乡里公共事务有所贡献的本土乡贤,也包括回归乡土反哺家乡且具有奉献精神的离土乡贤,涵盖了在乡土文化中培育出来的经济能人、文人学者、成功创业人士、退休公职人员、农村道德楷模、返乡务工人员等[6]。

众多研究文献从宏观视角对新乡贤的概念及内涵、价值发挥、新乡贤回归的现实困境及路径等方面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大致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新乡贤的现代角色定位。胡鹏辉和高继波认为,新乡贤是在新时代背景下,有资财、有知识、有道德、有情怀,能影响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态并愿意为之作出贡献的贤能人士[7];彭瑞康等人提出,新乡贤是一定地域范围内德才兼备、心系家乡、受人尊敬的人,具有地域性、先进性、内生性和非正式性特点[8];高万芹将新乡贤划分为在场精英、不在场精英、在场平民乡贤和不在场平民乡贤等四种类型,认为新乡贤是在乡土社会中拥有一定财富、技能、文化、品德和政治觉悟的人[9],但目前学界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第二类是新乡贤回归的背景及其现实困境。李金哲认为,城乡一体化建设、村民自治制度、现代技术的发展、选贤举能与乡绅治村的传统、乡土情怀等为新乡贤提供了物质、政治、技术、历史、社会心理等回归条件[10];付翠莲认为,新乡贤回归与当前乡村治理主体缺位的现实背景相契合,有利于缓和乡村治理困境[6]。第三类是新乡贤的价值及作用研究。郎友兴等人以乡贤参事会参与治理的东衡村为个案进行分析,提出村“两委”平台可通过整合乡贤力量实现乡村有效治理[11];马瑞指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能够优化现代乡村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外部治理能力、降低治理成本[12];应小丽通过对绍兴地区的实地调研发现,新乡贤推动乡土社会人力、物力、财力、智力和文化层面实现创造性整合[13]。第四类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困境与突破路径。颜德如深入分析了新乡贤制度建设的可行性,提出通过文化与制度建设举措来发挥新乡贤的积极作用[14];李思琪指出,当前新乡贤发展存在诸多误区,其中,新乡贤的培育与政府及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等问题较为严峻,需通过选拔和培训新乡贤、正确引导思想等路径来解决[15];吴蓉等人认为,新乡贤治村面临自身与村委职能边界模糊、参与诉求与参与结果反差等困境[16];黄爱教认为,新乡贤“返场”受乡村的半熟人社会、社会治理基础等现实问题阻碍,通过推进城乡协同发展使新乡贤更好地嵌入半熟人社会、推进乡贤组织化建设来明确组织属性[17]。

综上,当前学界有关新乡贤的研究视野开阔、角度多元,新乡贤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有益于提升我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独特价值及作用得到广泛认同。目前,关于新乡贤研究仍需挖掘和拓展理论空间,例如:对新乡贤回归逻辑的研究深度不够,对于新乡贤与村“两委”的有效互动缺乏深入探究;从动力机制角度,在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新乡贤回归的内源性动力何在以及“在新乡贤助推乡村振兴过程中,由动员型逻辑向自发型逻辑范式转化的内在机理又是什么”等问题有待研究。本文试图通过阐述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如何整合乡智、乡情、乡资,以挖掘新乡贤背后的治理逻辑,更好地发挥其资源支持、道德引领等作用,有效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现。

二、政策动员逻辑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面临的困境

“动员”一词最早起源于军事领域,指军队将领通过发表激励性演讲的方式提高士兵作战积极性的一种手段。自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动员”一词就被广泛地运用于政治领域中的政府动员,主要用于描述政府对公众行为的某种诱导或操纵,一般指政府采用大众舆论、宣传教育、典型推介、利益诱导、组织控制等方式,以获取、集中、配置资源来实现特定目标、任务的行为过程[18]。近年来,国家政策层面强调弘扬新乡贤文化,沿海地区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政策倾斜等方式吸引新乡贤回归,期待通过新乡贤的人力、物力、资金等优势,对乡村起到资源和人才输入的集聚效应,但这种政策动员逻辑倡导下的新乡贤回归,仍属于自上而下舆论动员及政策吸引下的被动响应,致使新乡贤在回归村级场域中面临诸多困境。

(一)动员逻辑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内源性动力不足

传统社会乡绅作为一种非正式性权威参与乡村治理,主要是源于利益共同体的内源性动力,依靠其权威、威望及“势力”,通过国家正式权力“基层代理人”的身份,除了完成国家正式权力体系委托的向下汲取税收的任务、通过科举出仕向上进行资源捕获、左右乡村公共资源的分配以外,还扮演着基层矛盾调解的仲裁者角色,以维系其在地方的管治权威,这种内源性动力进一步巩固了士绅在乡土社会中的地位。新中国成立后,士绅阶层彻底退场,国家通过“政社合一”的方式管理乡村政治场域;改革开放后,随着乡村利益结构复杂化,乡村政治场域中“乡政村治”正式权威的治理能力不足,“富人治村”[19]、“能人治村”[20]、“混混治村”[21]、“寡头治村”[22]等负面效应不断出现,使村民自治陷入只有选举民主而无治理民主的窘境,甚至有人称“村民自治已死”[23]。正如政治学领域的学者发出“找回国家”的号召,乡村治理也面临“找回自治”的现实困境。新乡贤“返场”正是适应当前乡村治理困境的需求,有助于重塑乡村内生性权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农村基层政府纵向治理能力不足、村民横向自治能力缺失的问题。

与传统乡贤“生于斯、长于斯”的婚丧嫁娶、入仕为官、情怀命运与乡土社会羁绊一生不同,新乡贤嵌入乡村治理结构的非正式权威体系带有嵌套性质。虽然新乡贤在乡村治理场域中受到村民的欢迎,例如,邝良锋、程同顺经过田野调查发现“村民参与乡贤治理的热情高于村民自治”[24],但当前新乡贤“返场”是政府通过政策红利和乡情联谊将其吸引回乡,主要是在政府项目发包和资源下沉等形式“动员”下回归乡村助推乡村振兴。随着政策吸引力下降,推动新乡贤回乡的引力作用必然会变得不明显,能否持续吸引新乡贤回归,这种“引力”效果还有待考究。动员型逻辑下“返场”新乡贤不同于内生于传统社会具有非正式权威的士绅,其非正式权威更类似于“嫁接”的权威,缺乏与村民共生的利益共同体的融合性,参与乡村治理内源性动力不足。因为政策性优惠等依靠外在力量的投入终究是有限的,实践表明,新乡贤投身于乡村软治理的动力应当来源于乡村社会内在力量推动。与“能人治村”“富人治村”主观上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动机不同,新乡贤绝大多数生于本土乡村,而事业成功于外地,具有独特的血缘及人脉优势,他们回归乡土并不单纯为了追求物质利益,而满怀反哺故土、重塑乡土文化的情怀,是政府与群众联系的良好纽带。

(二)动员逻辑下新乡贤回归乡村场域制度保障体系不畅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乡村振兴提升为国家战略,强调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2018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新乡贤“返场”的隐含前提是离乡新乡贤在外奋斗多年积累了一定数量的智识、财富、人脉等反哺家乡。地方政府通过乡情乡谊的情感纽带并出台政策吸引新乡贤助力乡村振兴,并承诺给予新乡贤相应的政策与保障作为吸引其回归的“筹码”,但当前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体系不畅,特别是现行农村土地政策、宅基地买卖、社会保障等仍存在政策制度障碍。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对宅基地仅有使用权,不得进行买卖、出租、抵押、擅自转让。“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安置新乡贤人才的可能性”[25]。此外,新乡贤返乡目前在住房、养老等生活保障方面的制度性规定缺失,乡村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等软件建设没能跟上,各地对新乡贤回归激励机制仍不健全,参与乡村振兴相关制度规定合法性缺失,再加上乡村社会场域复杂化等因素,使动员型逻辑下新乡贤回归缺乏可持续的长效机制的保障。

(三)动员逻辑下新乡贤助力乡村振兴的目的遭受质疑

传统社会“乡绅”作为充满革命色彩“土劣化”的历史话语,人们对于乡绅污名化及“伪乡贤”“新村霸”的历史记忆,使得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新乡贤入场在一定程度上被质疑。新乡贤与传统乡贤根植的背景不同,其所处的社会结构、社会环境已然发生了巨大变化,“熟人社会”蜕变为“半熟人社会”,甚至是“陌生人社会”,伴随着“熟人社会”的消逝,新乡贤对乡村的陌生、村民对乡村治理主体的信任感弱化,传统乡土社会基于地缘、亲缘的信任体系趋向解体。因此,在动员型逻辑语境下,新乡贤响应政府号召回乡融入乡村振兴潮流,受历史记忆及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村民自然对新乡贤在政策驱动下的动机质疑。政府部门仅仅通过政策导向吸引新乡贤带资下乡、以“项目制”发包形式吸引新乡贤返乡,容易被村民认定为新乡贤存在投机行为而遭到排斥和抵触。此外,由于基层政权组织主导着村级公共资源供给与分配,村“两委”作为村庄的正式代理人,在政策动员逻辑下新乡贤助力乡村振兴的目的会引起村“两委”的关注,使新乡贤能动性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更有甚者二者会产生矛盾与对立。当前,基层政府对新乡贤的认知及其作用发挥的认识并不全面,对新乡贤定位与作用仍不明晰。

三、“动员—自发”逻辑转换下新乡贤助推乡村振兴的内在机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后,新乡贤作为一种非正式权威以及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的中介备受关注,并逐步获得国家政策支持。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乡贤回归工程”,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逐步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政策,为新乡贤回归提供了有利条件,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新乡贤以不同的方式、方法参与乡村振兴。而新乡贤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者、社会风气引领者及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在乡村振兴战略激励以及内生动力作用下,逐渐从被动员型向自发型转向。

(一)外生动力:国家政策及各级政府的支持

随着对新乡贤的认识不断深化,党和国家为新乡贤的回归提供了政策依据。一方面吸引新乡贤回归逐步进入了政策制定者的视野。近年来,在中央“一号文件”、国家规划以及相关方针政策均提出积极培育和发展新乡贤文化,既为新乡贤的“返场”提供了政策依据,也为乡贤划定了作用空间、角色空间[17]。例如,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加快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等扶持政策,明确政策边界”[26]。另一方面,各地把“乡贤回归工程”列为地方工作重点,并结合实际情况层层分解,不断加大对本地新乡贤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完备的乡贤信息库。例如,温州市苍南县梳理出在外的重点乡贤人才,由县、乡两级领导干部进行“一对一”结对,有效引导乡贤回归[27]。浙江省各县市区均按照新乡贤的新标准、新定义、新要求等对乡贤进行筛选和汇总,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乡贤APP等新媒体和本地新乡贤建立紧密关系,发布招商引资、关爱新乡贤、联谊新乡贤等相关内容,使在外的新乡贤感受到家乡的关怀、情谊和政策支持。

(二)内生动力:血缘、亲缘、族缘的维系

新乡贤作为乡村内生性权威具有独特的血缘及人脉优势,他们回归故乡满怀反哺故土、重塑乡土文化的情怀,并不单纯为了追求物质利益。传统乡贤秉持“修齐治平”的人生理想,通过读书、致仕或经商等途径实现人生价值,但内心深处却从未忘记过自己的根与魂。传承着反哺家乡情怀的新乡贤在改革开放后通过求学、经商、务工等方式在城市扎根,在谋求更好生活的同时,也不忘故土,血缘与地缘关系所维系的乡土情结推动着他们回归乡村、归哺桑梓。他们扎根于乡土社会具有“造血”功能和反哺情怀,有文化、有威望、高素质且懂技术,更具有内生性与稳定性,因为在稳定的社会中,“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不分离的”[28]。当前“乡土中国”已转化为“城乡中国”,维系乡村纽带最纯真、最深厚的血缘、亲缘和族缘关系逐渐淡化,给乡村治理留下了真空地带。近年来,地方政府通过弘扬新乡贤文化,打出“感情牌”,如绍兴市打造“乡贤老娘舅”品牌[29],深入挖掘维系新乡贤的血缘、亲缘、族缘等内生动力,激发新乡贤的乡土观念,与新乡贤期望反哺家乡的情怀与实现自我价值的抱负相耦合,扩大了乡村治理主体。

(三)精神动力:社会舆论的正向引导

乡村是新乡贤精神的归宿和寄托,自古“礼失而求诸于野”,乡村是新乡贤守望相助的故土,有着血浓于水的亲缘。作为乡贤理事会等社会自组织的纽带,新乡贤具有沟通政府和社会、扶助德治教化的双向功能。新乡贤在乡村“权力文化网络”中参与乡村振兴,其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文化基因和内生权威能够成为乡村社会事务的引领者,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起到纯乡风、树正气的示范引领作用,可以重塑乡村地区道德模范、强化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实现乡村良性治理目标。新乡贤作为乡村内生性权威参与乡村治理更多的是出于提高社会地位、威望、荣耀及受人尊敬的权威,通过“言传身教”的乡贤先进事迹、乡贤大讲堂等方式宣传新乡贤文化,在基层“三治融合”体系中,强调新乡贤的“德治”补位的作用,有效弥补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结构中“德治”主体的不足。近年来,新乡贤在基层社会的认可度不断提高,优秀乡贤文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也再度受到了大量关注[30],社会弘扬新乡贤精神也蔚然成风。各地建立乡贤馆、乡贤长廊等宣传乡贤文化,创建新乡贤文化建设工程,遴选出一批新乡贤作为道德模范予以嘉奖。例如,《人民日报》对江苏省连云港某区推广新乡贤文化建设进行了大幅报道,将其经验作为社会舆论的正向引导进行推广和宣传。

四、自发逻辑下新乡贤助推乡村振兴的路径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新乡贤不断受到政学两界、媒体以及社会的关注和热议,从“新乡贤”一词在媒体首次出现到引起国家层面高度关注仅短短十余年,新乡贤逐步由动员式向自发性逻辑转换,成为实现中国乡村善治的重要资源。自发逻辑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探寻更好助推乡村振兴路径,避免演变为新的“招商引资”和“资本下乡”,考验着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制定法律法规,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提供法律保障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需要纳入法治化轨道,以确保新乡贤助推乡村振兴有章可循。回归乡村的新乡贤大都是善于经营的经济能人、退休官员、文人学者等。他们凭借血缘、人缘、业缘优势通过直接投资,或挖掘地域资源,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产业,例如,种植特色农产品、发展旅游业,深挖本土文化资源优势发展特色文化产业。通过构建村企共赢的利益共同体,新乡贤把村民发展为股东来稳定经营结构以实现双赢,引入市场化方式进行科学经营,乡村产业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得以增强,新乡贤通过上述各种方式助推乡村振兴。新乡贤大都熟悉国家政策、法律知识以及乡土规则,对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纠纷解决、村规民约的制定等具有独特优势,但目前我国各地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相关规定仍处于基层探索阶段,缺乏国家法律法规层面的具体规定,仅散见于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政策文件中,而且在这些政策文件中也没有规定具体操作细则。因此,全国人大加快审议“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的立法审议相关程序,并能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地解决新乡贤回归后如何获取村民资格、宅基地分配及居住保障等问题,注重解决乡贤回归后的医疗、住房、养老等后顾之忧[31],这些都关系到能否让新乡贤“回得去”且“留得住”。同时,地方性法规明确新乡贤的角色定位、权责范围以及新乡贤回流的方式与策略,并进一步明确乡贤理事会与村“两委”之间的关系等,以确保新乡贤返乡参与乡村振兴有法可依。

(二)搭建交流平台,发挥新乡贤在协同治理中的“智库”优势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三治融合”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乡村振兴需要依靠多方主体共同参与,仅依靠村“两委”难以实现有效治理。因此,搭建乡贤理事会、乡贤工作室等平台,可以有效化解村民矛盾纠纷、募集乡村建设资金、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此外,乡贤理事会等组织的加入,强化了对村“两委”的有效监督,有助于减少基层贪腐现象的出现。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党是乡村治理中的绝对领导力量,在当下语境下乡村治理主体主要还是依靠基层党组织和村“两委”发挥领导作用。同时,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也要积极组织和培育乡村中有威望、有能力的经济能人、退休干部、复退军人、外来工代表等新乡贤,与村民代表、党员、村种养殖大户共同组成乡贤理事会,发展介于官方与民间的村庄社会组织来广泛参与协商处理村级事务。新乡贤以乡贤理事会为平台,通过交流学习、技术指导、结对帮扶以及参与制定村规民约等多种形式,形成“新乡贤效应”助力乡村振兴。浙江不少地方实行“联谊会 理事会 评理堂”基层治理模式,例如,嘉兴桐乡“三治融合”模式、宁波象山“村民说事”制度,村“两委”与新乡贤通过平等对话、协商与协作的方式,共同治理好农村社区各项公共事务,得到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好评。事实证明,发挥每县、每乡、每村的乡贤理事会作用,需集聚本地乡贤的情怀、智慧、资源,把乡贤理事会打造成讲政治、懂经济、善公关的“乡村振兴智库”。

(三)健全激励机制,培育乡村社会对新乡贤的认同感

一般而言,传统乡贤在乡土社会中都是“生于斯、长于斯”,通过在地化动员和组织村民、获取和调动村庄资源等路径得到村民的认同,实现了对传统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随着社会的变迁,培育传统乡贤所依赖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基础已日益消解,乡村振兴背景下新乡贤主要基于村内组织再运作嵌入乡村场域,当前在农民去组织化现实状况下,要获得乡村社会对新乡贤的认同感,需要通过提升新乡贤的公共性和嵌入性,进而获得村民的支持和拥护。新乡贤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拥有人脉、资本、信息、技术等独特优势,基层政府部门要建立相关制度规范,健全激励机制,从制度上明确新乡贤的主体定位和工作职能权限;还可以利用一切重大节庆日,开展属于本土特色的传统活动,吸引离村精英定期返村,增近乡村民众间的情感,以形成强烈的乡村文化认同感[32],这样既拓宽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又明确了新乡贤的政策限度;既能够消除村民和村干部的顾虑,加大乡村场域对新乡贤的主体认同感,尤其是新乡贤通过乡贤理事会加强对农户的引领和组织,又能够得到村民和村“两委”对新乡贤的接纳和广泛认同。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EB/OL].(2020-10-29)[2020-11-19].http://www.12371.cn/2020/10/29/ARTI1603964233795881.shtml.

[2]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EB/OL].(2020-11-04)[2020-11-19].http://www.xinhuanet.com//mrdx/2020-11/04/c_139489949.htm.

[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32.

[4]王先明.乡贤:维系古代基层社会运转的主导力量[N].北京日报,2014-11-24(019).

[5]高万芹.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角色和参与路径研究[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127-134.

[6]付翠莲.乡村振兴视域下新乡贤推进乡村软治理的路径研究[J].求实,2019,(4):76-83.

[7]胡鹏辉,高继波.新乡贤:内涵、作用与偏误规避[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20-29.

[8]彭瑞康,周婉婉,吴雪玲.乡村振兴战略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思考[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2019,(1):1-5.

[9]高万芹.乡村振兴进程中新乡贤的类型界定、功能实践和阻力机制[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9,(5):87-95.

[10]李金哲.困境与路径:以新乡贤推进当代乡村治理[J].求实,2017,(6):87-96.

[11]郎友兴,张品,肖可扬.新乡贤与农村治理的有效性———基于浙江省德清县洛舍镇东衡村的经验[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7,(4):16-24.

[12]马瑞.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新乡贤参与路径研究[J].改革与开放,2018,(21):119-122.

[13]应小丽.乡村振兴中新乡贤的培育及其整合效应——以浙江省绍兴地区为例[J].探索,2019,(2):118-125.

[14]颜德如.以新乡贤推进当代中国乡村治理[J].理论探讨,2016,(1):17-21.

[15]李思琪.新乡贤:价值、祛弊与发展路径[J].国家治理,2018,(3):28-36.

[16]吴蓉,施国庆,江天河.乡村振兴战略下“新乡贤”治村的现实困境与纾解策略[J].宁夏社会科学,2019,(3):130-138.

[17]黄爱教.新乡贤助推乡村振兴的政策空间、阻碍因素及对策[J].理论月刊,2019,(1):78-84.

[18]余敏江.政府动员型城镇化政策的困境与反思[J].社会科学研究,2014,(2):47-52.

[19]刘锐.富人治村的逻辑与后果[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90-98.

[20]卢福营.个私经济发达背景下的能人型村治———以浙江省东阳市白坦一村为例[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8,(2):15-20.

[21]李祖佩.混混、乡村组织与基层治理内卷化———乡村混混的力量表达及后果[J].青年研究,2011,(3):55-67.

[22]王黎.寡头治村:村级民主治理的异化[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6):121-129.

[23]徐勇.实证思维通道下对“祖赋人权”命题的扩展认识———基于方法论的探讨[J].探索与争鸣,2018,(9):42-48.

[24]邝良锋,程同顺.乡贤治理的现实与理想———基于一个乡村公共事件的调查[J].党政研究,2017,(3):100-108.

[25]钱再见,汪家焰.“人才下乡”:新乡贤助力乡村振兴的人才流入机制研究———基于江苏省L市G区的调研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19,(2):92-97.

[2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37.

[27]苍南:吸引乡贤回归撬动乡村振兴[EB/OL].(2018-06-25)[2020-05-20].http://zjrb.zjol.com.cn/html/2018-06/25/content_3146276.htm?div=-1.

[28]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01.

[29]绍兴培育乡贤文化助力乡村治理让飞出去的金凤凰再飞回来[EB/OL].(2016-03-29)[2020-06-20].http://zjnews.zjol.com.cn/system/2016/03/29/021087756.shtml.

[30]郁静娴.用好智囊团树起活标杆———连云港市赣榆区探路新乡贤文化建设[N].人民日报,2018-06-24(011).

[31]李毅.培育契合乡村振兴的新乡贤[J].人民论坛,2019,(34):78-79.

[32]傅琼,汤媛.裂变与重构:礼仪文化建设与乡村社会治理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20,(10):21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