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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民族乡村“发展洼地”逆转振兴机制研究——基于浙粤两省的调查分析

作者:郭献进  责任编辑:王铭鑫  信息来源:《黑龙江民族丛刊》2021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1-10-04  浏览次数: 2549

【摘 要】东南民族乡村在全国民族乡村中占有特殊地位,这一地区的特殊性长期淹没在所在地区的一般视野中。考察乡村振兴以揭示东南民族乡村的区域特点和发展特点,无论对于我国民族学研究还是区域经济研究都有一个补缺的意义。经过实地调查和数据分析,以浙粤两省为代表的东南民族乡村由于公共产品供给短缺、社会资本投资匮乏、价值优势转化能力不强以及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的原因,普遍呈现出区域性发展差距持续扩大、主导产业带动效应不强、资源优势实现价值转化困难和青壮年劳动力外流突出等“发展洼地”现象。要实现逆转振兴,东南民族乡村必须依托本区域发达有利的资源条件,加强统筹协调,创新政策机制,完善联动和激励机制,构建生态发展机制,加大公共政策有效供给,促进区域平衡发展。

【关键词】民族乡村;逆转振兴;发展洼地;平衡发展


一、经济发展高地中的民族乡村洼地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的伟大战略布局,意味着中国在发展战略上不再单纯把乡村视为现代化的累赘,不再单纯把工业化和城市化作为解决乡村问题的唯一选择,乡村发展可望走向更美好的未来。从党和国家的政策角度看,农业农村农民这一“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1]。伴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根本性转变,基于多年来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实践经验,党的十九大正式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以此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民族地区农村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正成为最为突出的“三农”问题[2],产业发展滞后、资源优势实现价值转化困难、劳动力外流等“发展洼地”现象已是普遍事实。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进入最为关键的阶段,破解民族乡村“发展洼地”,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势在必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聚焦攻坚区精准发力,确保民族地区乡村到2050年如期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的浙江省和广东省,在40年的发展过程中,经济社会的发展成就走在全国前列,其中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成为我国民族地区发展的高地和样板。就两省基本情况看,少数民族呈聚居和杂散居状态,拥有4个自治县、25个少数民族乡(镇)。改革开放以来,这些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保持较快发展,走在了全国民族乡村的前列。但相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这些民族乡村的总体发展仍低于本省平均水平,与所处省域其他相对较为发达的地区比较,存在较大差距,成为省域的“发展洼地”。

从2018年经济发展主要指标看(详见表1),2018年浙粤2省4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户籍人口66.37万人,GDP总量265.62亿元,人均GDP34082.25元,低于全国人均GDP的64520.7元;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7464.2元,是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39251元的69.97%;农村居民人均收入14544.25元,是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14617元的99.50%。这充分说明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状况较全国经济发展水平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表1 浙粤2省4个少数民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主要指标

数据来源:对浙粤2省及其4个少数民族自治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的统计整理


不仅如此,从广东省、浙江省等省域经济总体水平比较来看,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仍然突出,“发展洼地”现象显著。比如广东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2018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加起来的比重仅为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0.1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省比重0.0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35元,为全省17167元的77.68%1。2018年,浙江省全省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08元,为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02元的73.28%,全省有民族村的31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基本为所在县(市、区)的80%左右[3]。

东南民族乡村在全国民族乡村中占有特殊地位,这一地区的特殊性长期淹没在所在地区的一般视野中。考察乡村振兴以揭示东南民族乡村的区域特点和发展特点,无论对于我国民族学研究还是区域经济研究都有一个补缺的意义。

二、“发展洼地”特征的类型分析

东南民族乡村“发展洼地”现象是在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并逐步具有了类型上的特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主导因素、客观条件和持续动力上看,这种“发展洼地”现象具有四个明显的特征。

(一)区域内发展差距持续扩大

得益于地理区位优势及省域经济快速发展的辐射带动,东南民族乡村取得较快的发展,但是在省域内却是发展滞后的薄弱地区,普遍落后于全省的平均发展指数,洼地短板问题十分突出。从东南最为发达的广东和浙江来看,其中广东省作为珠三角地区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但粤北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依然滞后,经济总量、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以及人均财政收入等指标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甚至全国平均水平,在广东省域中属典型的“发展洼地”。有数据显示,粤北民族地区生产总值占广东省比例从2014年的0.176%下降至2018年0.171%。2018年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国内生产总值加起来的比重仅为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0.17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省比重0.0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35元,为全省17167元的77.68%。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25948元、27867元、47861元,分别占全省人均86412元的30.02%、32.24%和55.38%,与全国人均64644元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如连南瑶族自治县2018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清远市的80%、广东省的50.5%、全国的64%2。又如,景宁畲族自治县是浙江和华东地区唯一的自治县,也是全国唯一的畲族自治县。2018年,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70元,为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02元的66.55%3。横向比较来看,景宁畲族自治县各项经济指标在丽水市9县(市区)的位次基本处在后3名,其中GDP总量、人均GDP处于末尾,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在第8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位列第7(详见表2)。单就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这一项,2个省4个自治县比较,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最高,达36778元,但仍居所在辖区丽水市末位,与全市平均水平相差5779元。这也说明,位居东部发达省份浙江的民族乡村洼地现象仍然相当明显。


表2 2018年丽水市各县(市、区)相关数据


(二)主导产业带动效应不强

浙粤民族乡村自然生态环境优越,适合发展生态农业,但由于电商平台不发达、基础设施落后、物流成本高、区域品牌意识不强等因素,由此民族乡村生态特色农业的生产、销售没有形成规模,也就没有产生规模效益,远未达到现代农业产业化水平。广东连山、连南、乳源和浙江景宁的主导产业是以生态和民族特色文化为依托发展种植业和旅游业,县域经济总量偏小。产业散、小、弱,层次低,缺乏大宗稳定税源,县级财政困难,收支缺口大,主要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来补缺(详见表3)。另外,虽然民族乡村生态文化旅游资源丰富,但受人才、资金、技术、土地政策等要素制约,而且缺乏整体性规划,未能形成品牌产品,低端化、同质化情况突出,产业效益和带动作用不明显。概言之,民族乡村由于缺乏项目带动,生产力要素配置不全,通常难于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业态,本乡本土没有可容纳就业机会,大多数青壮年劳力主要依靠外出务工谋生。


表3 2018年浙粤2省4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数据来源:对浙粤2省4个少数民族自治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的统计整理


(三)资源优势实现价值转化困难

民族地区既是我国的资源富集区,同时又是我国水系源头区、生态脆弱区、文化特色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生态资源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保障[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已成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战略思维。东南民族乡村具有适宜的气候条件、山地资源、森林资源、水能资源、中药材资源、矿产资源以及优美的自然风光、独特的民族民风民俗旅游资源。但是,在长期的发展中,各类资源的开发起步较晚、不充分,部分资源虽具备开发条件但尚未开发,丰富的资源优势没能较好转化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资本,资源的价值转化实现程度较低,价值增值面临困难。譬如,连南县城西南27公里处的南岗千年瑶寨,始建于宋代,至今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是连南八排最大的瑶寨,国家AAAA级景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同时也是广东十大最美古村落之一。村寨保持完整,现存368幢明清时期的古宅及寨门、寨墙、石板道等。有原始的竹笕供水系统、集体议事场所、古盘王庙、玩坡山、太平天国遗迹等遗迹,还有瑶老制、龙文化、节庆等瑶族文化遗产。而且,附近15公里处还有一个尚未开发的油岭千户瑶寨。但是,优质的生态文化资源和可观的旅游收入,并没有给村民带来应有的收益。县政府与第三方外省社会资本签订40年经营期,忽视村民参与,政府、经营者和村集体村民没有建立共建共享机制,经营者与村民产生矛盾和内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没有实现应有价值,对村民村集体和周边带动乏力。

(四)青壮年劳动力外流突出

“人力资本是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的关键因素。”[5]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乡村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向发达地区,一定程度上满足发达地区人力资源需要的同时,也造成了民族地区农业农村发展人力资源匮乏以及相应的一系列问题的出现。这种单向的人力资源流动,使得民族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面临严峻的挑战与考验,导致民族乡村资源开发乏力和劳动力成本上涨,经济活力明显下降,并且“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社会问题也随之产生。从广东来看,2018年珠三角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为80.2%,而东翼、西翼、山区分别占6.6%、7.4%、5.8%[6]。珠三角地区经济发达,不但吸收湖南、四川、广西、湖北、江西等地区农民工,而且还大量吸引粤北民族地区劳动力不断涌入。尤其是粤北民族乡村80、90后的劳动力,由于本地工资水平、工作生活条件等各方面相对落后,他们更多地向珠三角地区聚集。


三、“发展洼地”的内外成因叠加效应

地处经济高地的东南民族乡村之所以形成“发展洼地”现象,既存在客观原因,也存在主观原因。长期以来,内外原因的叠加,很大程度上强化了东南民族乡村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

(一)公共产品供给短缺

与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的经济结构一样,长期以来,公共产品的供给结构也同样出现出城乡之间的不平衡。城市不仅是各地经济发展的重心,而且政府的公共财政也大量地投用于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其结果导致城乡公共产品供给严重失衡。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历来是社会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供给的场所,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压舱石”作用,然而农村地区公共服务供给长期短缺,大量的优质资源流向城市,造成了乡村的“凋敝”。自2004年至今,中央一号文件每年都聚焦“三农”,体现了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亿万农民的深切关怀。东南民族乡村由于历史和现实基础薄弱的原因,长期落后于本省其他乡村,加上政策扶持性“输血”,忽视“造血”,导致自我发展落后。要切实改变落后面貌,急需政府主导力量的强力推动,破除二元的经济结构,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提供更多公共产品供给,推进城乡一体化。

(二)社会资本投资匮乏

在现代工业社会,资本取代土地成为财富主要来源,正是如此,社会资本在乡村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受到重视,成为反贫困和精准脱贫的重要推动力,然而在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机制下,社会资本投资却偏好城市。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资源聚集致使社会资本偏好城市。社会资本具有特别强的趋利性,城市空间资源密集,市场大,消费能力强,物流便利、成本低,投资效益优。与此相反,农村地区缺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素制约导致社会资本偏离乡村。在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成为土地资源管理的常态,当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正是这一制度下的必然选择。农村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除优先用于农民安置区建设外,由政府调配用于建新区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社会资本即使有部分有意向投入乡村,受限土地要素制约,难免知难而退。加上民族乡村,地处偏远、基础设施薄弱、人力资源弱等因素,对社会资本吸纳能力低,社会资本投入或招商引资极为困难。另外,农业回报率低和回报周期长很难对社会资本形成吸引力。社会资本短缺依旧是制约民族乡村发展的突出短板,社会资本在推进民族乡村建设、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农业内在特征决定了其天然的投资难度较大,现阶段投资农业仍存在产业、环境、制度等方面的困境。农业抵御市场风险和自我积累的能力差,且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单纯依靠市场力量难免造成“谷贱伤农”,这也是直接导致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积极性不高的原因。

(三)价值优势转化能力不强

一般而言,乡村具有生产、生态、生活、社会、文化与教化等六个价值[4]。按照其实现表现方式可分为显在价值和潜在价值。就乡村发展而言,一方面,显在价值主要表现在以耕地为条件的传统农业收益价值,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和部分加工业、服务业,但因其规模小、技术含量低、风险大等情况,呈现高付出、低回报等特点,因而乡村显在价值不大;另一方面,潜在价值主要表现在现代农业、农产品品牌加工业、现代乡村服务业以及彰显生态价值的新兴产业,其不仅潜力大,而且价值增值空间很大。就当前民族乡村发展来看,乡村价值还仅停留在以耕地为条件的传统农业方面,高投入低回报,价值实现不充分,在乡村价值体系中效益比重较小。以民族乡村为载体的特色村落、生态环境、历史遗迹、特色文化及其相互融合等为内容的民族乡村潜在价值在乡村价值体系中比重很大,其效益也还远未被激发,乡村潜在价值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的能力仍然不强。

(四)自我发展能力不足

通常情况下,村民自主发展能力提升越快,人力资本投资水平越高,可持续发展能力越强[7]。事实表明,民族乡村自我发展能力普遍不足。首先,受传统观念和受教育程度的影响,民族乡村民众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发展性观念滞后,传统农业生产习惯根深蒂固,风险意识和抗风险能力较弱,对现代农业接受程度较低,不能适应农业产业化的要求。其次,在人力资本快速流动的时代环境下,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劳动技能的青壮年劳动力大多外出务工,留守农村大部分是老弱病残妇幼,农村人力整体性素质较差,农业产业化难于提升。另外,民族乡村不仅经济总量小,非农经济弱,村级集体经济基本上无经营性收入,可用财力有限,乡村两级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公益事业和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欠债较多,使得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缓慢。农业产业结构单一,农户生产经营规模过小,经营地块分散零碎,技术含量低,生产成本较高,生产效率低下,直接影响农民收入和再投入的生产积极性。

四、“发展洼地”逆转振兴的机制创新

针对东南民族乡村的发展特征和主要问题,需要在充分考虑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的前提下,探索破解“发展洼地”的路径,构建逆转振兴的体制机制。

(一)加强顶层设计,激活政策机制

纵观浙粤两省民族乡村,我们不难发现它们都是显著的“九山半水半分田”地形地貌,均为全省的生态屏障,基本都将区域发展定位为绿色发展。为此,我们认为浙粤两省民族乡村要实现逆转振兴,需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激活政策工具。具体而言,一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顶层设计,统筹推进省域经济协调发展,将民族乡村的发展置于全省的经济发展大格局中,充分利用省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带动帮扶作用,以项目、人才、资金、产学研合作等多种合作方式撬动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二是不断提高生态产品的技术含量,可在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产品提供能力的同时,政策引导省内外高校与科研院所合作,加强对农田、果园、森林的土壤增肥技术的研究,通过技术手段改良土壤、增肥地力,以此提高有机农产品的数量与质量。同时,要以生态农产品与自然山水资源产品的提供为桥梁,建立联动共进机制,创建适应“两山”理念与现代农业技术融合发展需要的民族地区发展样本。三是用足用活促进浙粤民族乡村加快发展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比如,广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族食品有限公司发展受限土地供应不足的问题,应该在研究空间集约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由农业农村、自然环境与生态环保部门协同考虑“开源”和“挖潜”的方案,以达到生产、生活与生态空间的统筹治理。而对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联动协调发展不足的问题,可推广浙江省民族政策指标化的做法,推动“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发展“飞地经济”,以包容性增长情况作为考核重要指标,增强政策执行的可考核性和实现政策目标的可达性,促进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共生联动,实现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协调发展。

(二)强化统筹协调,完善扶持联动机制

在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下,浙粤两省民族地区县乡行政分属不同地区管辖,民族乡村逆转振兴已超出国家法定的行政区划边界,传统的各自为政的发展模式不能有效应对民族乡村跨域发展问题。这种趋势促使民族乡村必须打破地方本位主义,超越行政区划阻隔,强化统筹协调。一方面,要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虽然目前制约民族各区域旅游业发展的道路设施“瓶颈”得到改善,但要实现更加顺畅的跨域合作,还必须进一步优化物流交通以及通讯网络、金融电子化等基础设施,加大共建力度。同时,要加强对共享资源环境的维护和建设,确保资源的持续供给和利用。另一方面,要建立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确保各利益主体共建共享。就现阶段民族乡村发展而言,建立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更多的应该表现为城市对乡村的反哺与工业对农业的反哺,主要落实在制度和政策、技术和产业以及财政反哺三大层面。另外,在城乡二元背景下协调村民、政府、环境空间三者生存与发展的利益关系,是推动民族地区城乡一体化的基本路径。首先,梳理解决政策扶持不完善与城乡一体化迫切需要之间的缺陷、民族地区乡村振兴进程中与发达地区联动“共生”意识缺乏、生态与文化资源扩散效应弱化等问题。其次,从供给需求与政策扶持上构建共生要素。城乡一体化关键是要实现村民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衔接,理想的乡村振兴要解决的还是城乡一体化的问题。一方面吸纳农村外部发展的政策扶持、市场需求的要素,调控与运用村民、政府、土地、农业技术、劳动、市场、优势特色资源、产学研等共生要素;另一方面要将传统农村社会的家庭、家族、村庄等场域融合现代农业技术环境,建立新的产业形态,并能与其他区域的产品和服务供给形成有效互补。

(三)激活生态价值优势,构建生态经济发展机制

民族地区生态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越,以生态农业和生态服务业融合的生态产业的发展道路,是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最佳路径。但是,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不仅需要从认识上深刻理解自然生态是有价值的,更需要在实践中解决绿水青山的价值如何实现的问题。要实现两者之间的交换,当前最为紧要的是要探索建立能够体现市场价值的自然资源和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对此,首先是要建立生态价值核算市场机制。科学核算生态产品价值,健全生态发展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生态发展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考核体系,树立正确的发展导向;其次是要持续推进生态产业发展。实施民族特色村镇复兴示范工程,创新发展生态农业,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培育生态旅游康养产业,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金融支持政策。要根据珠三角、长三角等发达地区的消费需求,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绿色食品、健康医养等生态产业,在各级政府的驱动下,主动承接发达区域的建设者劳动者度假、疗休养,积极推动现有产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从而在高水平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最后是要不断提升生态产品附加值。培育生态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做强做长生态产业链,整合构建门店和网商、电商和微商相结合的线上线下一体化营销体系和品牌推介平台,实现生态产品的价值增值和品牌溢价率。

(四)促进区域发展平衡,加大公共政策供给

经济发展是民族乡村发展的基础与条件,因此,要实现民族乡村逆转振兴,就需要政府不断加大对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扶持,比如资金投入、政策扶持、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向民族地区农业农村倾斜,以不断的公共政策供给应对发展不平衡问题,以逐渐矫正城乡之间失衡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农业方面财政投入严重不足,虽然绝对额有所上升,但一直小于财政总支出的增幅、财政对农业实际支持力度呈下降趋势,与财政总量投入不足相伴相生的是财政投入的结构和方式不合理,为解决上述问题,国家要精心设计制度,加强对农村社会资本的投资,以消除人际不平等以及城乡投入的差异,以农民的需求为服务导向,最大程度地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进而最大程度上提升物质资本的使用效率,克服农村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相对不足的困境,最终实现城乡之间的良性互动[8]。另外,民族乡村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方面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另一方面要健全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同时,民族地区要引导乡村摈弃“等靠要”思想,通过创新制度供给,破解制约民族乡村振兴的人、地、钱问题,总结推广目前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取得的经验,多措并举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探索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办法,推动实现农村集体产权流转通畅。

(五)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完善参与的激励机制

发展不足、自我发展能力低是民族乡村经济发展面临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增强民族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是未来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着力点[9]。就此而言,破解东南地区民族乡村“发展洼地”,实现逆转振兴,首先要激发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在理解民族乡村群众的利益需求与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应以民族文化和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引导少数民族群众破除“等靠要”的陈旧观念,调动公众参与表达、参与建设、参与创新、参与利益共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要构建“政府需要”与“村民需要”的利益共享机制,以此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应当积极推行一事一议、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并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农民更多参与,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推进乡村振兴的责任感。要健全完善农村就业服务体系,以加快农民职业教育培养实用技能人才为切入点,将与乡村产业发展相关的专项技能培训纳入补贴范围,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激发农民人才活力。二是要发挥市场对乡村振兴的资源配置作用。劳动力的数量、质量以及特色资源的市场化运作是乡村振兴最关键的要素,而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区域富裕起来的消费主体,他们的消费习惯和消费偏好是民族乡村产业可以挖掘的市场潜力。通过政策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产业、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和都市型现代农业等需求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因此,在发挥政府有效帮扶的情况下,还需要依靠市场之手为乡村振兴注入发展需要的财力资源。例如通过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将民族地区的生态、文化、农产品、食品等特色资源按规定标准推入市场,并通过市场机制去传达民族地区生态产品和特色产业的市场需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实现民族乡村产业兴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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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根据广东省及其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统计整理。

②数据来源于广东连山瑶族壮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乳源瑶族自治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各县统计局等。

③详见景宁畲族自治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和景宁畲族自治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