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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断裂到整合:对乡村振兴的政治社会学考察——基于冀西北地区X村的个案研究精读

作者:许 晓  责任编辑:陈静雯  信息来源:《求实》2020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0-02-01  浏览次数: 3329

【摘 要】在政治社会学的理论视域内,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在于寻求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均衡互动。参照社会整合的分析框架以及X村的调研材料可以发现,在现代化的驱动下,历经深层次的社会改造和全方位的市场洗礼之后,当前的乡村社会同时出现了由传统宗族萎缩和村级组织涣散诱发的组织断裂问题、由伦理原则变迁和公共文化式微诱发的文化断裂问题以及由乡绅消亡和精英虚化诱发的精英断裂问题。面对缺乏有机统一性的断裂社会,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必须从有效重整村庄社会入手,依循重建组织资源、复兴公共文化、强化精英供给的实践路径,筑牢与国家正向互动的社会基础,从而使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达成新的平衡。

【关键词】乡村振兴社会整合政治社会学组织断裂文化断裂精英断裂


一、问题的提出

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是研究者们在长期考察我国乡村治理问题过程中形成的方法论传统。依循这一理论框架,我国乡村治理的核心问题在于构建现代国家与乡村社会恰当的互动模式,即在现代性的国家权力渗透到广袤多样的农村基层后应采取何种方式与乡土性的内生权力彼此作用,从而解决乡村治理的有效性问题。事实上,无论是回顾清末新政以来不同时段乡村治理模式的历史图景,还是基于改革开放以来各种乡村治理政策的绩效分析,学者们愈发清晰地认识到国家权力与乡土自性构成了乡村治理结构的两端,二者的合理归位与互动融通才是推动乡村社会走向善治的根本保证相反,对任何一方面的过度侧重都会抑制甚至消解对方的作用,从而对乡村治理绩效产生消极影响[1]。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治理有效作为战略推进的基础工作和固本之策[2]。这项重大政策改革必将引发国家与乡村关系的又一轮调适,而二者间的协同均衡也将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

百余年来,我国的乡村治理模式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当下,除了历次国家改造所产生的历史影响,农村社会也日渐被吸纳进城镇化和市场化的进程之中,从而产生了稳定性欠缺、社会断裂隐生、内生动力不足等诸多治理问题。在这样一种相对衰败的社会样态下,国家与社会之间客观地呈现出“强国家-弱社会”的关系。比较而言,与人民公社时期由国家权力强势塑造的非均衡格局不同,目前失衡的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更大程度上源于乡村内生动力的严重萎缩。所以,为了实现治理有效的目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着力点必须置于乡土重建之上,即在新的社会条件和结构状态下,采用适当的方式,努力恢复乡土自性,将国家与乡村社会置于真正平衡的关系点上。对于何为恢复乡土自性的恰当方式,部分学者寄希望于国家权力在乡土社会的适当退出。在他们看来,正是国家权力的介入,压缩了自下而上的乡土权威结构及价值规范发挥效力的空间,造成了乡土社会内生功能的衰微[3]。这些研究者并没有意识到税费改革后逆转的城乡资源配置关系决定了国家必须在乡村治理中扮演行政控制的角色,一味强调国家退却并不符合乡村治理的客观实际。还有些研究者认为,由于以往的乡村建设大多由国家出于良好的意愿整体推进,但这种“一刀切”的治理方式并不利于地方积极性的发挥,很容易造成“国家项目失败”的悲剧[4]。由此,恢复乡土自性需要政府转变行政理念和方式,充分尊重乡土独特性及农民主体性,在实践中应以激发农民主体性为指向,注重发挥乡贤作用、尊重村规民约的效能、鼓励农民自主参与[5]。不难看出,以上研究在价值取向上依旧是政府本位,似乎只要政府采取鼓励式或合作式的干预方式,便可使乡村重焕活力。问题在于以政府为本位的研究是以政府为理论观察及逻辑论证的起点,去体认政府行为对乡村治理存在的影响,缺少对乡村社会现实情境和基本问题的观照。相应地,在对策建议上,这些研究也大多立足于作者个人的感受做一些宏观层面的策略分析,难免有过分理想化之嫌。

事实上,对恢复乡土自性和实现乡村振兴的学术研究必须回归到乡村本位这一中国社会学长期坚持的学术传统上,从农村社会的实际样态、主要问题及内在需求出发探讨政府的改革取向。而基于乡村社会的历史变迁和经验现实,当下影响农村社会运行的因素主要有两大变量历史上看,清末新政以来,经过“政权下乡”“政党下乡”和“资源下乡”之后,乡村治理的模式几经转换,传统性治理资源业已式微从现实看,随着村庄流动性的不断加深,农民的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乡村社会出现了空心化、老龄化、阶层分化、精英缺失和组织涣散等问题。可以说,当前我国农村社会整体上已经呈现出一种断裂状态。这种断裂既表现为传统与现代衔接不佳所形成的巨大张力,也表现为农村社会结构的分化、人情纽带的弱化以及整合能力的丧失。在断裂的农村社会,农村公共品自我供给能力下降,农民陷入到严重的集体行动困境之中。对此,如果政府只采取鼓励式、协同式的治理方式很可能会因为村庄缺乏有效的承接基础而寸步难行,甚至可能进一步加剧乡村治理的困境。逻辑上,断裂社会面临的首要问题并不是如何形成有效的集体行动而是如何推进社会整合。因为没有社会整合,不仅难以达成持续性的集体行动,还会使乡村社会堕入愈加衰败的境地,乡村振兴也就无从谈起。基于此,本文借鉴社会整合的理论框架,立足乡村本位,着重分析农村社会的断裂问题,以期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田野介绍及理论框架

X村地处河北省西北部,阴山余脉山麓,紧邻桑干河,占地面积9000余亩,其中耕地3475亩,河滩6000余亩。全村共有4101062人,主要由冀、程、武、李、郭五大姓氏组成,其中贫困户164310人,贫困发生率为29.2%,属国家级贫困村。经济方面,该村村民大多以种植玉米、谷黍为生,收入较低,且没有集体经济来源。为了改善生活,村内的青壮年劳动力大多选择外出务工,村庄的流动性较强。自201810月份起,调研团队对X村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驻村调研。由于长时间参与驻村工作,我们得以同驻村工作队员、村干部、部分村民、大多数贫困户建立了密切的人际关系,从而可以近距离地观察X村的基本面貌和治理过程,并搜集和整理到大量访谈资料、村治案例和文本素材。

借用社会整合理论的分析框架,笔者将社会整合界定为与社会断裂相对应的一种状态。从理论演进的过程看,有关社会整合的讨论始终是为了回应现代化进程中所产生的社会断裂问题[6],即传统性的整合机制在现代化进程中效用降低,从而无法在新的社会情境下有效弥合社会断裂,满足个体融入社会的内在需求。而从乡村社会本身观察,能够对社会起到整合作用的主要有组织、文化及精英三种机制。其一,组织是由社会成员构成的具有明显权力结构和职能分工的共同体,是将分散的各个方面凝结聚合成有机整体的功能性实体。在奥尔森看来,组织对集团生活特别是大集团生活尤为重要[7]P32,正是组织供给的选择性激励改变了微观行动者“收益-成本”的理性天平,使之紧密凝聚起来,保证着集体行动的顺利达成。除此之外,许多类型的组织还发挥着公共空间的功能,是差别性的集体成员沟通交往、寻觅共性的有效平台。哈贝马斯认为,沟通交往是现代性个体取得联系、调整关系、构建一致性的重要方式,“基于交往理性的主体间的商谈和人际沟通可以达成共识,进而可以在多元互动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同一性”[8]P137-169。其二,文化是社会成员形成紧密联系的黏合剂。在帕森斯看来,社会是“一个由人们的共同信仰、规范以及价值观念所支撑的世界”[9]P84,因而,共享的文化模式一直以来就是社会整合的核心要素。从功能上讲,作为社会成员内聚联合的深层力量,文化纽带本质上是一种具有历史继承性的强关联要素,不但在宏观层面构成了维系社会共同感和共享同质性的基本缘由[10]P61,而且也具备为微观个体提供行为尺度、调控人际关系的功用,有助于产生各种功能性团结、一致和整合的社会变化,减少个人的和社会的冲突。其三,精英同样是推动社会整合的重要变量。按照帕累托的界定,精英指的是那些强有力、生机勃勃、精明能干的人[11]P13。他们之所以能够发挥整合效力,是因为精英具备的社会声望、领导能力、社交技巧,是重要的公共联结因素。正是得益于精英的串联黏合和领导指引,集体成员能够相对容易地聚拢起来,形成相对稳固的内部秩序和权力结构,进而发展出解决困难的共同意识和承诺[12]

按照社会整合理论的分析路径,本文借助后乡土中国概念,进一步构建出一个既关注历史经验事实又立足乡村社会本位的研究框架见图1。后乡土中国是陆益龙在乡土中国理论基础上结合近年来中国乡村社会变迁提出的一个概念[13]P21。他认为,后乡土中国并非乡土中国的终结,而是指经过现代化和市场化的塑造之后,农村社会虽然保留着部分乡土性特征,但基本样态较之以往已经发生了明显改变,所以,对社会的基本性质及其所面临的基本问题均需进行新的概括。在费孝通先生看来,乡土中国的基本性质是乡土性的[14]P1,具有社会主体的非流动性、社会空间的地方性和社会关系的熟悉性等特征,是一个整合完好的社会。相较于以往,当下农民社会生活的流动性明显提升,曾经相对区隔的地方性空间也结合了更多的公共性要素。与此相应,人们之间的熟识关系虽然保存,但完整性却大大降低,人际联系已不再密切。所以,后乡土中国是一个传统性与现代性相互交织、流动性与变动性不断增强、碎片性与异质性日益明显的社会。因此,从理论上讲,后乡土中国整合性较低,面临着深刻的社会断裂危机,这是制约乡村振兴的结构性乃至根源性问题。


1 本文的分析脉络


三、组织断裂传统宗族的萎缩与正式组织的涣散

乡土中国是以小农为主体的农业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农民是与土地紧密相连的,他们一方面从土地中获得维持生计的基本要素,一方面也不得不将自己束缚于土地之上,社会的流动性很低。在很少变动的乡土社会,血缘与地缘相融合,成为塑造社会结构、构建社会秩序的主要依据。在一个有限的地域空间中,人们生于斯长于斯,世代繁衍,自然地以血缘为纽带、以家庭为细胞结合为具有相同利益、共同情感和公共事务的共同体,而维持这个共同体运行的便是宗族组织。之所以称宗族为组织,是因为宗族大多具有特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及领导人,发挥着公共功能。在弗里德曼看来,中国社会中的宗族能够稳固地维持集体团结,建立合理的社会秩序,促使宗族成员合力劳作,增进公共财产[15]P161。这意味着,在乡土社会,宗族是保证社会整合、供给公共物品、增进公共利益的组织基础。正是由于宗族的存在,农村社会成为一个能够独立运转的自治空间。在“皇权不下县”的治理逻辑下,由宗族控制的自主治理场域使国家和乡土得以保持恰当的平衡,在传统国家治理结构中起着压舱石的作用。

虽然单个农村社会能够依靠宗族组织实现独立运转,但彼此之间却缺少有机联系,处于相对区隔的状态。因而,在整体上,传统中国社会具有很强的离散性,这不仅不利于人们形成有效的国家认同,还不利于建成全国性的整体社会,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成为诱发近代中国现代性危机的社会根源。而如何将“一盘散沙”的乡村社会聚合起来构建整合性社会系统,就成为中国构建现代国家、推进现代化进程的基础性工程[16]。自清末新政以来,中国构建现代国家的努力根本上是围绕着国家权力与乡土权力的博弈展开的,因为要建立乡村之间的横向连接就必须改变“皇权止于县政”的传统治理结构,推动国家权力的下沉,但国家权力一旦越过县政边界,就必然会侵入到宗族权力控制的领域。总的来看,由于乡土内生权力的阻隔,20世纪上半叶国家自上而下地试图重构乡村组织基础的制度建设非但没有取得实质性效果,而且还使传统乡村治理主体出现了异化问题,加剧了乡村社会的离散性。而真正完成基层政权整合、建立现代国家的组织基础的是中国共产党。在早期发展过程中,中国共产党走的是“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即先在农村社会建立广泛而稳固的基层组织,再夺取国家政权,进行国家建设。作为政党组织,中国共产党依靠全方位的基层动员,成功地将区隔的农村社会黏合在一起,并衍生出强大的总体动员能力。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宗族力量在村庄治理中的功能极大衰减,党组织成为整合基层社会的领导力量。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以及人民公社化运动,政党组织进一步向农村基层延伸,现代国家所需的各种基础要素被陆续构建出来。然而,农村社会政党化根本上是以国家政权建设为导向的,村庄内部的传统治理组织在这一过程中被政治力量极大程度地压制,乡村社会的完整性和自主性也随之遭到破坏。

改革开放后,为了调整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国家将基层政权置于乡镇,农村实行村民自治,乡村社会重新获得了一定的独立空间。这一时期,以宗族组织为代表的传统性治理力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复兴而充当领导力量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和自治性的村民组织则共同成为村治中的现代组织力量。在理论上,后乡土中国的乡村治理是多元主体参与的,但从调研情况来看,传统性和现代性的治理组织均出现了衰退的问题。

宗族组织萎缩

第一,宗族组织的凝聚力降低,宗族成员对宗族事务的参与逐步形式化。按照X村的传统,红白喜事对于宗族成员是极其重要的集体性事务。据介绍,以往每逢此类事件,本族内成员都会通过主动承担一些事务性责任来维系和增进集体认同感。对X村民来讲,红白喜事办得越隆重越能代表家族的人丁兴旺。但近年来,随着村庄劳动力的大量外流,红白喜事号召宗族成员集结的效力不断下降。没有重大集体性宗族事务的支撑,宗族成员之间的联系也自然减少,族内不同家庭的老幼成员之间出现了严重的陌生化现象。人们虽然怀念宗族存在的时代,但遇到出钱出力的宗族事件就会“打退堂鼓”,宗族内部的集体行动困境已经出现。例如,X村张姓老人一直有修建世系石碑的愿望,但长期以来都未能付诸实施,其根本原因在于修建石碑需要占用土地,而占用成本却只能由被占地的个人承担。基于“白占谁的地谁也不会愿意”的预期,老人们产生了“谁也不愿为了这种事去得罪人”的人情负担,修建世系石碑的事也只能不了了之。

第二,宗族位置的排列方式发生了变化,宗族秩序畸形紊乱。在乡土社会,血缘和年龄是决定宗族秩序的主要依据,但目前来看,权力及资本的支配性明显增强。在当地,每年初二早起拜年,是村民表达新年祝福、延续敬老传统的重要仪式。以往,由族长负责选定集结地点,并组织成员从族内最长者开始逐次拜年是约定俗成的规矩,体现着长幼有序的乡土社会秩序。但近年来,族内辈分较低但在省政府任职的Z先生一家成为族内最为显赫的人家,人们自觉地将集合地点定在Z先生家,Z先生的母亲也成为第一位享受拜年祝福的老人。与此相似,近两年包地种植番薯、经营化肥生意的J某也是村里的有钱人,极受众人推崇,其叔叔辈分的村民也以“亮爷”称之。在传统社会,血缘支撑着家族秩序,也影响着公共权威的分配。人们以血缘为依据能够相对容易地找到自身在社会中的位置,集体也因此可以相对自如地组织起来。但如今,血缘已经不再是评判人们地位的唯一可靠的参照依据,由于人们很难依据稳定坐标来评判自身的位置和处境,社会的确定性和稳定性也降低了。

第三,在村民自治的背景下,宗族之间的力量对比深刻地影响着村庄内部的权力结构[17]P166,围绕权力所展开的旷日持久的斗争正成为撕裂乡村社会的缘由。在X村,程氏和冀氏是两大实力相当的家族。因为担任公职可以带来宗族优越感或优先灌溉权等诸多利益,因此两大家族之间潜在的权力竞争意识非常强烈。受这种意识的支配,一方面,村级组织沦为宗族对抗的平台,乡镇政府和驻村干部必须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技巧处理其中的“派系斗争”另一方面,两大宗族之间的合作也较难达成,利益对抗经常以集体的方式呈现,突出表现便是对贫困户的争夺,这使得正常的贫困治理工作变得暗流涌动,难以推进。可见,后乡土中国的宗族越来越多地表现为一种利益性的集团。当有利可图时,宗族成为利益联结的纽带,当无利可分时,宗族则成为形式化的组织,始终无法在村庄社会整合和善治实现中发挥积极影响。

正式村级组织涣散

对于正式村级组织而言,涣散主要包括组织内部运转低效及外部功能衰微两个维度。从组织内部看,当前村级组织运行的根本障碍在于人员构成的失衡,主要表现为组织成员的老龄化、非在地化、代际断裂及文化素质较低等几个方面。以X村党组织为例,目前村内共有党员21人,无一人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45岁以上党员达14人,三位年逾80岁,70后党员仅有7人,且4人在县城购房定居。骨干党员匮乏不仅使党内生活流于形式,还直接导致“两委”班子由三位中年党员交叉任职的现象,极大地削弱了党组织的治理能力。更严重的是,党员干部之间的关系远没有表面上那么融洽,一旦涉及利益,就是各种“明争暗斗”。在2018年“两委”选举中,县委发文要求换届须以“破除求稳怕乱的僵化思维,下大力真正选出一批实干可靠的能人型村书记”为总体思路,这让一直期望获得村支书职位的两位干部看到了取代老支书的时机,并与之展开各种形式的策略博弈,严重削弱了组织的凝聚力。可见,队伍结构的不合理与组织生活的形式化、内部凝聚力的缺失、正常管理规则的扭曲是紧密相联的。正是由于结构的失衡,村级组织很容易陷入到村内强人的人情及权力的纠纷中,而这反过来又会严重损害组织生态本身。

从对外功能看,村级组织受到的行政束缚增多,自主治理能力呈现弱化趋势。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从在地化的汲取型政权演变为日渐与乡土脱离的悬浮型政权[18],事权和财权的空壳化趋势不断凸显,自主行为能力不断降低而城乡资源配置关系的逆转以及随之而来的项目制又要求技术治理的逻辑,迫使基层政权不得不承担大量的体制性任务[19],由此乡镇政府面临的治理需求出现了反向扩增。为了疏解治理能力弱化和治理需求强化所形成的结构性张力,缓和自身面临的治理困境,乡镇政权自然产生出加强对村级组织管理和控制的诉求,从而使后者的运作方式逐渐趋向科层制。在调研地,乡镇调控村级组织的方式主要有岗位目标责任制、双向清单评议制、村干部值班坐班制以及村干部报酬政府支出制等。由于个人利益主要来源于乡镇,村干部既要遵守繁琐的行政化管理规则,又要发展与乡镇干部的私人关系,两级组织因之成为联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如此,一方面村级组织主要向上负责,重点应对和执行乡镇政府分派的行政任务,而忽视了自身应承担的组织村民自治、加强村民联系、维护村民利益的职责,产生了诸多不良后果。如值班制在实践中便较多地异化为应付乡镇的监控、填写各种报表的形式化工作,村干部深居简出,既不利于村治主体能动性的发挥,也减少了与群众的日常联系,造成了干群关系的疏离。另一方面,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及乡镇政府对村级组织的依赖均会软化自上而下的监督控权机制,这不仅可能诱发村治权力的异化,而且还会直接损害村民对村级组织的信任。由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脱离群众的村级正式组织也成为破坏村庄社会整合的内在因素。

四、文化断裂伦理原则的变迁与公共文化的式微

根据社会学制度主义的观点,文化是社会成员所共享的价值规范系统,是决定个体行为取向、沟通互动机制及社会运行方式的深层内因[20]P56。文化的功能在于通过提供一致的诠释框架来指引和约束社会行为,构建统一的社会秩序。从根本上说,文化是在长期社会生活中积淀形成的,社会的基本样态和文化的基本内涵能够相互支撑,完成彼此的再生产。因此,人类生活的社会性与文化性是相通的,二者彼此融通,从社会的特性能够归纳概括出文化的特征,而从文化的本质又能洞察社会的运行特征。依循这一思路,传统乡土文化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其一,血缘承载的伦理原则。按照梁漱溟先生的说法,传统中国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21]P76,人们按照血缘关系安排社会位置,形成社会结构,并从人际关系中衍生出具有差别性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伦理原则的基础在于人情。面对不同情分的关系,农民会自如地依照不同的伦理原则区别对待,也就是常说的“以亲疏而论分别”。在乡土中国,农民的人际关系差序排列以及与家庭或家族成员的种种关系自然居于差序格局的内层,成为乡土伦理的起始。虽然逻辑上以家庭伦理为内核的文化传统具有一定的内敛性,但在实践中却成为公共生活得以达成的强大助推动力。这是因为,一方面,乡村中的公共事务大多由宗族组织负责管理经营,对人们而言,参与宗族事务与参与公共治理是基本重合的,伦理原则将人们置于公共生活之内,打破了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的界限另一方面,人们在处理家族关系之外的其他社会关系时,也往往倾向于采取家庭化的方式,“于乡邻朋友,则以伯叔兄弟相呼”,由此,无形之中塑造了“家人”般浓重的共同体意识。

其二,熟人社会中的公共文化。与血缘相似,乡土社会也是一个相对有限的地缘空间。由于空间有限,人际关系容易向着亲密的方向发展,因而乡土中国又是由频繁交往、紧密熟识的人际关系所构成的熟人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信息既能均匀地分布又能完整地传播,社会交往中的不确定性被控制在较低的水平上,高质量的社会资本因此得以长期留存。作为支持社会机器良性运转的润滑剂,社会资本具有加深农民情感认同、促使他们参与集体行动等功能,有助于培养建立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帮互助、互通有无”的文化传统。除此之外,社会空间的稳定性也能在相当程度上抑制因时间的流动而可能带来的变动,使一些日常性的共识和规矩逐渐转化为牢固的文化传统或惯例习俗,成为该集体不可磨灭的共同印迹。因此,不同于依靠法治的现代社会,很少变动的乡土社会是通过地方性的以“礼”治理的。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礼”可以被理解成世代农民自然形成、主动接受且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或文化意识,具有很强的独特性和具体性。因为“礼”的存在,乡土社会的成员能够稳定地整合成一个具备多重动能的自洽型联合体,持久稳固地运转和存续。

可见,正是在血缘宗族与乡土地域的作用下,农民得以从相对有限的家族生活走向共同的公共生活,并在长期的交往互动中积淀形成自洽自足的文化传统。现阶段,随着大规模社会改造的实施以及全方位社会转型的深入,打通私人伦理与公共文化的血缘及地域作用的效力明显降低,进而产生了私性文化滋长和公共文化异化的问题。

伦理原则的内敛与松动

在当前的乡村治理中,社会组织方式与以往相比有了很大的差别,血缘的效力日渐式微,伦理原则在助推公共生活时所发挥的正向作用极大消减,私性的价值观念正成为主流意识。事实上,以差序关系为参照建立的伦理原则本身带有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色彩,可宗族的存在消弭了家庭生活与公共生活的界限,使私性的伦理有了公共性的意涵。而随着宗族在村治中的功能的日渐消解,农民逐渐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到差序格局的内层关系上,即将生活的重心转向家庭。在调研初期我们发现,X村村民很少晚饭后走出家门拜访邻里,家庭之间以互不打扰为重,即使遇到超越家庭能力的事务,也大多是花钱雇人,村民之间的互帮互助较少发生。与此同时,村中各种类型的公共空间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萎缩,即使是以往盛行于街头巷尾的闲聊消遣也大为减少。理论上,村庄公共空间是农村公共生活的主要载体,具有空间上的开放性和功能上的多样性等特征,在公共文化的衍生、公共事务治理和公共秩序的形成等方面均发挥着基础性作用[22]。一旦失去公共空间的支撑,农民的社会关系结构和人际交往方式就必然变得脆弱,以彼此熟知为基础的公共性文化传统也将无法延续下去。

更糟糕的是,随着乡土社会肌体的文化病症愈发深入,即使居于核心层的家庭伦理也出现了松动。在X村,兄弟之间的反目并不鲜见,父母赡养问题经常成为诱发家庭破裂的根源。究其原因,在于乡土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中老人的角色定位发生了改变,传统孝道的约束力骤减。许多尚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必须为进城打工的子女照顾孩子,而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往往就成为子女眼中的累赘,逐渐被边缘化,“老无所养”成为农村社会中的普遍现象。而当家庭伦理出现松动,传统公共文化对村庄秩序的调控能力也就随之减弱。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文化具有协调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秩序的功能。但由于部分农民“一切向钱看”,不再将邻里乡情放在价值结构的显要位置,从而使许多利益冲突无法通过传统性的公共规范自然化解。在X村,许多日常性矛盾纠纷现在已经不能依靠调解来解决,上访、告状成为村民解决社会矛盾的主要方式。

公共文化的式微

文化源于生活,在以流动和分化为特征的后乡土社会,农民的现实生活处于内外拉伸所形成的严重张力之中,这使他们很难自如地处理文化差异所形成的深层矛盾。在陆益龙看来,身处流动的中国,农民所面临的重大挑战在于生存场景以及生活方式的变动不居。由于既无法截然斩断同村庄的自然联系,又无法完整地融入到城市生活之中,很多人不得不在农村和城市间频繁地转换生存场所。这使农民的生活状态表现出很强的二重性[23],并直接引发一系列文化冲突和矛盾冲突,破坏了村庄内部的文化生态。在X村,近年来一些早先外出闯荡的村民纷纷回村建房或者修葺房屋,言谈之中流露出很强的乡土情结。但这些房屋除了于节庆期间由返乡户主短暂居住外,大部分时间处在闲置状态。而之所以极力追求房屋的奢华,在于大部分户主认为房屋的气派很大程度上代表着自身在外所取得的成就,因而无形之中造就了一种互相攀比房屋豪华的风尚。农民既羡慕这种炫耀式的阔绰,又自觉地将此与个体的才能相挂钩,认为“进城挣钱才是有出息的表现,缺乏能力、没出息的人只能留守村庄务农”,这使得那些与安土重迁相关的文化传统已经无力支配农民的生活选择。

从结构上看,经过40多年的市场化洗礼,农民的阶层排布也发生了巨大的分化,形成了不同圈层彼此隔离的文化现象。在一些研究者看来,日常生活中的文化实践是行为人社会地位的表现,不同的社会阶层必然有不同的文化取向。现在,围绕着经济资本,身处同一阶层的成员往往利益关系更为紧密,形成了基于“业务合作和情趣关系的圈层文化”。以X村不同村民办理喜事时的差别为例,对上层村民来说,喜事是展示其社会地位的重要事件,为了达到“有面子”的效果,他们往往选择将喜事置于乡镇酒店操办,并在彩礼嫁妆和酒席规模上尽量追求高档次。在这种场合,村内“有脸面”的人物往往被奉为重要宾客,居于上座,其初衷则是想通过这种亲密关系来炫耀自己的社会资本。相比之下,普通村民由于难以支付昂贵的费用而在喜事上显得沉敛许多。长此以往,喜事成了评价X村村民地位的一面镜子,富裕阶层的生活方式和价值标准被抬高为新的行动和话语体系,并将那些无力融入这套体系的底层群体排斥在外。显然,在社会分化的背景下,人情已经无法无差别地联结全体社会成员,反而成为富贵阶层密切交往圈子的桥梁,其原本内涵的邻里互助、利益共享的公共性价值不断萎缩。所以在整体上,村庄内部不同群体的隔阂割裂越来越严重,农村社会日渐缺少将各个阶层串联起来的文化价值[24]

五、精英断裂乡绅的消亡与现代精英的虚化

乡绅的消亡

费孝通先生认为,传统中国的乡村治理结构是一种“双轨政治”[25]P379):皇权沿着自上而下的轨道运行,以县级政权为终端,并不贸然进入与“人们日常有关的地方公益范围之中”县政之下,乡土自治权力自主运转,仅在纵向上与正式治理机制有限链接,其中的治理主体是“中国政治中极为重要的人物——绅士”。也就是说,传统中国政治整体上是依照两套不同的治理逻辑展开的一方面,皇权通过垂直的行政架构发挥作用,但对于广大农民而言实际表现为一种“无为政治”另一方面,乡村社会是一个由自发秩序支撑的治理空间,乡绅阶层掌握着实际权力,维持着以宗族伦理为中心的公共秩序。在皇权与治权二分的治理结构中,乡绅是国家权力与自治权力之间的连接点,是处理结构性差异、维持超稳定治理结构长久延续的关键力量。乡绅之所以能在传统国家治理结构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具有的同时受国家及乡民认可的精英身份。对国家来说,乡绅在当地往往具有伦理权威,受到基层政权认可,是具有一定功名的知识分子,所以是可靠的治理主体而相较于乡土之中的其他社会成员,乡绅又具有资源、地位、权力和社会威望等方面的优势,在社会网络、意识形态和权力结构格局中均占据核心位置,因而自然地成为村治中的精英力量。总体来看,乡土中国时期的乡绅阶层所发挥的功能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促进社会整合,通过道德教化和家族控制,将家族成员凝聚成一个整体,减少社会冲突,培养社会信任,强化成员对家族的认同感二是组织自我服务,在社会整合的基础上激发社会内生活力,调动共同体成员参与公共事务的自主治理,实现公共物品的自主供给,维持和增进村庄的公共利益。

19世纪末期,被动开启的现代化进程向中国提出了构建现代国家的任务,而将分散区隔的农村社会整合进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汲取能力就构成了这一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现代化启动的背景之下,国家建设不仅破坏了双轨结构的均衡,还加重了农村和农民向上供给资源的负担,使乡村社会的运行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首先,国家政权的介入改变了乡村社会内部的权力格局,下沉的国家权力开始成为塑造乡土社会政治生活的重要力量其次,国家资源需求量的加重加速了乡村的凋敝,使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关系趋于恶化。在这种境况下,传统的乡村精英纷纷退出乡村社会,而趋向盈利的代理人大量涌现。这些代理人虽然扮演着国家权力承接者的角色,但传统精英维持威望、赢得信任所依凭的公共要素却没有体现在其身上。杜赞奇将这种现象表述为传统的保护人向营利型经纪人转换,后者“充任公职是为了追求实利,甚至不惜牺牲村庄利益”[26]P149。传统乡村精英断裂由此浮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政权全面嵌入乡村社会,成为乡村治理的控制性力量。通过全方位的介入,国家虽然完成了政治整合的任务,获得了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但同时也最大限度地压缩了农村自治的空间,消解了传统因素的治理功效,摧毁了传统精英衍生渠道再造精英的功能。失去了发挥功用的结构性土壤,传统乡绅在此期间消亡了。

现代精英的虚化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整体性地改造农村社会并贯彻国家意志,党必须将分散的农民吸纳进现代国家治理体系,这对党的基层组织提出了进一步提升组织动员能力的治理要求,从而驱动着后者不断向村庄内部延伸,广泛地铺展党组织的末梢网络。正是在此过程中,党组织承担起在后乡绅时代的农村社会中构建新型精英阶层的任务,把那些与党的阶段性政策相契合的“积极分子”发展成为农村社会中的领导力量[27],同时也为一种由外生型权威决定内生精英的精英供给模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这种由党或国家供给的精英也就是所谓的体制精英[28]。改革开放之后,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国家政权退至乡镇,农村基层实行村民自治,乡村治理的结构被定格为“乡政村治”。按照制度设计,乡政村治下的村治精英应由农民通过选举产生,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恢复传统精英供给模式的尝试,旨在通过内部精英的整合能力建立起农村社会自发的治理体系,进而为现代国家治理奠定坚实的基础。但是,在压力型体制之下,乡镇政府实际上成为钳制自治的强大力量,再加上大部分农村在乡土改造中失去了自主治理的内部资源,乡政村治很大程度上变成了“乡政”的统治[29],村民选举当家人很大程度上也异化为由乡镇来指定“代理人”。可以说,建国初期造就的由外部权威主导的精英供给模式并未在新的治理情境下发生实质性变化,而且还形成了相对严重的路径依赖及不良后果。就调研情况来看,现行的精英供给模式在实践中很容易造成体制精英与民众的脱离,使双方产生严重的距离感,进而使前者陷入威信不足所导致的行为困境。在X村,大部分村民认为村干部担任公职并非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他们优亲厚友、谋求私利以及一些缺乏服务意识的行为让大多数村民对村干部的治村方式产生了不满。但受制于情面的羁绊、政治参与意识的不足以及高昂的改换干部成本,大多数村民又对村治中的各项事务表现出一种冷漠的态度。对于公共事务,即使与已相关,也大多任由发展,不愿置身其中,村庄治理成为众人默认的不可深涉的灰色地带。由于与农民存在较大程度的疏离,作为体制精英的村干部在推进公共事务时缺少应有的号召力和权威性。

随着村庄全方位地被裹挟进市场经济体系,非体制精英向城市转移成为当下乡村社会的普遍现象。目前,X403户居民中有约四分之三的家庭存在成员外出务工的现象,而这些外流人员一般是年富力强、受过较高程度的教育且富有经营头脑、向往现代城市生活的年轻人。由于缺少这部分富有个体能动性的精英群体的支撑,村庄社会的维系和运转只能依靠那些未受过良好教育且年纪较长的村民。由于这部分村民即使是在年轻时代也未能进入村治体系中心,因而当下的村庄面临着社会内生动能丧失、社会结构再生产机制失效的困境。而作为这种困境的反作用,村民的社会评价标准也发生了名实分离的怪像[30]P204。我们在调研中经常问村民“您觉得村里谁最有面子”,答案几乎都是村干部、有钱村民或者乡村混混。在乡土中国,面子的本质是个体的威严、对主流价值的恪守以及众人的认同及信服,有面子的人大多也是有威望的人。但如今,面子和威望的关联性被斩断了。对于村内一起富人出钱平息的斗殴事件,村民谈笑时多会感叹世风日下“有钱的打了人是为了出恶气。被打的人住院赖着不走,就是为了多要钱。有钱有势的人现在就能欺负人,根本用不着去蹲派出所。”由此可见,在村民心中,如今的面子已只关乎权势和金钱,即与个人的德性无关。

质言之,在后乡土中国,精英的内涵、供给及功能与乡土中国相比均有较大差别。实际上,按照精英的本义,当下村庄内部的各类“精英”已经无法发挥精英应当发挥的效力了。没有精英的作用,乡村社会很难真正整合起来,更无法衍生自主治理的功能。

六、结语与讨论

长期以来,我国探索现代化道路的历史进程犹如一只看不见的手作用于农村社会,使之基本样态不断发生改观,如今已俨然不同于费孝通先生意义上的乡土中国了,这构成当下讨论所有农村发展问题的基本关照点。理论上,在中国独特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下,任何时期的乡村治理均应以谋求国家与乡村的均衡互动与二元合一为依归[31]。而立足于乡村社会本位的研究传统可以发现,现阶段制约乡村振兴的主要障碍在于大多数农村缺少与国家协同配合、携手共进的内生能力。而之所以出现这种能力的欠缺,其根本原因在于那些能够使农村社会保持有机整合的组织、文化和精英等因素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断裂。因此,新时代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必须以乡村社会整合为根本,积极探索乡村社会有机整合的实践路径。现阶段,推进村庄整合可以从强化村级党建着手,以党组织力量为引领,带动文化和精英再造,进而构建出复合型的整合机制。

其一,从基层党建入手引领组织资源的重建。对于处在转型期的乡村社会,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水平和乡村治理的水平是正相关的。只有农村基层党组织力量得到提升,乡村社会才能具有重新有机整合起来的组织力量,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才能达至平衡。实践中,可以通过理论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方式优化基层党员的文化素养和工作能力要进一步优化农村党员管理方式,推动村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内生活向着规范化、常态化、健康化的方向发展同时,农村基层党组织也应积极转变行为方式,既要注重在纵向上加强与农民之间的联系,走群众路线,也要积极推动农民间自主合作及群众组织的发展,走协同治理之路。

其二,从文化复兴入手推动乡村公共性的再造。文化与生活是相通互塑的。整合的社会一定是公共生活繁荣的社会,因而必然存在着公共性文化反过来,公共性文化的恢复一定有利于公共生活的再造,进而推动社会整合。按照这一逻辑,恢复公共性的乡村文化应重点关注公共空间再造和公共文化复兴两个方面一是要在村庄中开辟农民自由进入的公共场所,如各地普遍尝试的文化广场、乡村运动场、老年人活动中心等二是要探索通过公共性的传统文化资源来恢复文化自觉的方式,如在传统节日借助传统性的伦理,开展各种类型的公共活动,让农民通过与传统相关的活动恢复共同记忆,恢复祠堂、庙会以及村规民约的实际功能等,使其在村民生活或公共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其三,从精英重塑入手强化村庄公共领导力供给。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公共资源和行政权力将会更多地向基层社会延伸。随着国家在乡村治理中影响力的进一步扩展,村庄精英的供给模式正朝着多元化的方向演进。一方面,内部生成型精英在新的治理情境下获得了新的内涵,“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得到体制性确认另一方面,国家也进一步改革了外部嵌入型精英的作用方式,既要求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也强调要畅通各方面人才的下乡通道。所以,当下的村庄精英重塑必须在两个方向同时展开,不仅要减少行政性干预和控制,丰富精英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渠道,为村庄内部精英向“新乡贤”转化创造良好的条件而且还要进一步改善外部精英的工作环境和管理机制,为他们顺利融入村庄社会扫除体制性障碍。

 

参考文献

[1]陈方南.中国乡村治理问题研究的方法论考察——“国家-社会”理论是否适用[J].江海学刊,2011,(1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8-02-0501

[3]丁胜.乡村振兴战略下的自发秩序与乡村治理[J].东岳论丛,2018,(6

[4]赵光勇.乡村振兴要激活乡村社会的内生资源——米提斯”知识与认识论的视角[J].浙江社会科学,2018,(5

[5]刘润秋,黄志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困境、政策误区及改革路径[J].农村经济,2018,(6

[6]吴晓林.社会整合理论的起源与发展国外研究的考察[J].国外理论动态,2013,(2

[7][]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陈郁,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

[8][]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M].付德根,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

[9][]奥罗姆.政治社会学导论[M].张华清,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10]张静.社会治理组织、观念与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9

[11][]帕累托.精英的兴衰[M].宫维明,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10

[12]Folke CHahn TOlsson Pet al.Adaptive Governance of Social-ecological Systems[J].Annual Review of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s2005,(1

[13]陆益龙.后乡土中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

[14]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15][]莫里斯·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M].刘晓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16]徐勇.阶级、集体、社区国家对乡村的社会整合[J].社会科学战线,2012,(2

[17]肖唐镖.宗族政治村治权力网络的分析[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18]周飞舟.从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型”政权——税费改革对国家与农民关系之影响[J].社会学研究,2006,(3

[19]付伟,焦长权.“协调型”政权项目制运作下的乡镇政府[J].社会学研究,2015,(2

[20][]河连燮.制度分析理论与争议[M].李秀峰,柴宝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21]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22]曹海林.乡村社会变迁中的村落公共空间——以苏北窑村为例考察村庄秩序重构的一项经验研究[J].中国农村观察,2005,(6

[23]陆益龙.乡土重建可能抑或怀旧情结[J].学海,2016,(3

[24]宣朝庆,韩庆龄.文化自性与圈层整合公共文化建设的乡村本位[J].学海,2016,(3

[25]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乡土重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26][]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

[27]徐勇.“政党下乡”现代国家对乡土的整合[J].学术月刊,2007,(8

[28]仝志辉,贺雪峰.村庄权力结构的三层分析——兼论选举后村级权力的合法性[J].中国社会科学,2002,(1

[29]刘涛,王震.中国乡村治理中“国家-社会”的研究路径——新时期国家介入乡村治理的必要性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07,(5

[30]陈柏峰.乡村江湖两湖平原的“混混”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

[31]黄宗智.重新思考“第三领域”中国古今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合一[J].开放时代,20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