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建征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档案春秋》 发布时间:2017-03-14 浏览次数: 2630次
【摘 要】河北五公村农业合作社是我国农业集体化时期的典型,在合作社的具体运营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关系的频繁互动。
【关键词】国家;集体;农民;五公村;农业合作社
国家、集体、农民的关系问题一直在学术界颇受关注。本文以五公村农业合作社为个案分析通过实地调查与研究探讨农业合作化时期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以期更好地了解我国乡村社会变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一定借鉴。
一、国家的政策干预
1.在政治上主要体现在政策扶持和组织动员两个层面。政策扶持方面从1938年的“合理负担税”到1939年的“减租减息”户共在华北根据地推行的一系列税改制度不仅能够快速愈合农村裂缝捉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使中共政权成为农村生活中重要的决定性力量也具有重要的意义。据史料记载,,1938-1940年五公村村民的生产生活状况有了明显改善。1946年开展的“耕者有其田”使农民获得更多土地国家政策干涉随之渗透至乡村到了1953年国家施行的“统购统销”使得农民与国家的关系更加密切。组织动员方面,1938年,中共在冀中抗日革命根据地成立了最高领导机构。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冀中各地相继建立了许多基层政权机构和组织五公村也随之建立起政权组织带领广大村民按照“团结抗日、生产自救,’的指导方针投身政治运动进而形成了系统化的组织网络。中共政权通过该网络推行政策、贯彻意志、统一动员调配,与各阶层的农民形成互动。如五公村的麦收委员会集合全村的劳动力进行抗旱收麦保护农业生产。
这种国家的干预使国家政策能够在基层付诸实施,有时甚至成为全民参与的政治活动。这样不仅能够将广大人民群众有效地组织起来使广大人民群众团结一致,同时又能够以运动的形式调动人员。
2.在经济上主要体现在物质与技术两方面。物质支持包括资金、生产工具粮食等如1943年五公村打绳组获得了冀中抗日民主政府的200斤高粱的资助;1944年土地合伙组收到了饶阳县领导拨予的盖房砖瓦和耕地牲口。1952年耿长锁农业合作社获得爱国丰产模范的五百万元奖叙旧币)。技术支持表现在:1952-1954年,省农林厅分别派来四批农业技术员到五公村指导农业生产,fin助农民制订生产计划、粮食种植、施肥、打并、推行新的农业技术扶持合作社的发展。在当时五公村合作社作为全国学习的模范相比其他村庄得到国家的扶持较多。
国家的扶持非常有利于合作社的发展国家把各种物资和技术给予合作社这样可以促进当地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从而使农民受益而且通过这种方式使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更加密切从而有利于国家与农民的良性互动。
3.在文化上主要体现在对全新意识形态的整合。中共政权建立后通过报刊、书籍、广播等多种媒介进行思想动员与宣传。在合作化时期新的意识形态通过各种渠道在乡村社会中广为传播使广大农民在思想上得到了更新的重塑。1944年五公村土地合伙组收到了中共党组织印发的《组织起来》的宣传册并组织大家学习「no 1951年耿长锁合作社被树立为典型并被刊登在《人民日报》作为在全国推广的样板。此外,合作社还定期开班集中村民学习各类相关文件建立图书馆、召开集体主义教育大会等。通过这些方式乡村中的意识逐步被高度统一起来。
中国共产党通过思想动员、组织理论学习等形式并借助于舆论媒体的作用,在合作化运动过程中将思想深入基层,进一步统一认识。以五公村为例,,1946年五公村党支部组织群众学习毛泽东同志关于土改的一系列指示和《中国土地法大纲》月954年支部委员会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进行个人利益和合作社利益的大力教育同时还兴办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图书馆}5。与此同时国家相关部门还通过开展如“忆苦思甜,’的“社会主义教育活动,’等一系列组织活动对农民开展教育向农民大力宣传新的价值观。
二、集体的纽带链接
五公村合作组织建立初期便得到中共政权的重视和扶持。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以合作集体组织为纽带形成互动,集体也被赋予了双重性质。一方面作为“组织起来,’的农民组织它的任务是发展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在五公村为了生产自救农民自愿建立起合作组织。在抗灾时期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从某种程度而言它代表了农民权益成为了农民自下而上表达意志的机构。如在1946年止级下达改组通知后耿长锁合伙组并没有盲目服从而是顺应大部分组员意志继续坚持推行农业合作印。1956年国家大力提倡私人养猪,而合作社并没有进行相应改革,而是根据社员意愿继续坚持集体饲养。另一方面,合作社存在的合法性与发展壮大都离不开国家的扶持。因此它又成为国家贯彻执行政策、实施改革、实现自上而下对农村社会施行政策的组织机构。在五公村台作社的部分领导(耿长锁等)被吸收加入中国共产党并逐步发展为农村政权干部进而加强国家与集体的合作。1951年五公村合作社根据国家相关指示精神配置合作社生产资料并完成生产任务,当然也获得了国家更多的扶持与国家联系越来越紧密。随着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台作社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并逐步被纳入到国家政权体系中。
三、农民的权益追求
对于农民而言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是否介入合作组织最终的目的是要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五公村为例浓民加入合作社不外乎是为了摆脱饥饿贫困增加农业收入。而当农民的利益受损时就会不可避免地与集体和国家发生冲突,出现所谓的“反作用”甲。这种“反作用”体现较为明显的是两次退社事件。1945年部分地区农业合伙组修改了分配政策由于缺乏经验挫伤了部分组员的劳动热情肩组员认为分配不公入组后的收入分红不如自己单干时多于是先后共有八户退组另外,,1953年土改队赴五公村进行合作社整改从为合作社的规模过大要改革减少农户数量最终导致114户农民退社。此外还存在其他的表现方式。如向上级写信表达对改革意见的不满厂些社员不满粮食的统购统销偷偷深夜破坏庄稼或者赴黑市私自贩卖粮食等。在从初级社转为高级社的过程中在五公村存在不同程度的类似现象团。我们可以发现对于农民的这种“反作用”不能单纯看做是合作化道路上的挫折和群众的行为反而是这些不同阶段的“反作用”对于国家政策的修订、乡村建设的改革反而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如1955年党中央批评了强制入社的行为。河北省委也提出了整顿措施实现自愿加入合作社。
四、国家、集体和农民关系的演变
在互助合作初期阶段的国民党统治时期,政府代表着大地主阶级的利益对农民实行盘剥统治此时的国民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关系是相对立的。中共政权对互助劳动给予广泛的宣传和大力的支持并在农村不断地开展一系列改革运动为了组织动员更多农民建立了一些乡村基层组织。建国后为了恢复农业生产对合作社在政策上与经济上的扶持力度加大,在该阶段,农户出入组依然保持自愿原则国家、集体、农民之间不断互动相互之间的利益达成统一。
在从初级社阶段到高级社阶段的发展历程中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关系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利益摩擦,但主体上是互动与统一。国家政策通过不同渠道向乡村渗透集体作为中间纽带体现出对国家政策的执行性;而农民为维护个人利益所表现出来的反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的决策。这种相互作用的关系演变到高级社阶段由于土地集体所有洛种生产资料甚至是农民的生产生活被高度整合到一起如1955年五公村的人口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农村人口的户籍变更国家政权介入乡村生活得以成功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关系达到融合。在整个农业合作化时期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关系的演变特点主要表现在(1)三者的角色是不一样的。国家处于宏观的政策引领层面集体作为沟通国家与农民的桥梁浓民是具体政策的执行者JC 2)三者之间的关系状态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阶段显示出不同的变化从互助组时期的互动到初级社时期分歧与调和的共存再到高级社的高度统一。以土地作为中心问题贯穿于三者关系演变的始终土地由个人所有逐步演变为集体所有共同劳作进而达成统一。
在五公村合作社的发展历程中我们可以发现国家、集体、农民之间关系是不断演变的,由此引发我们对现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考。正确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即是国家应充分尊重农民权益她方需在执行国家政策的同时发扬民主作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好中间沟通桥梁浓民应与时俱进作有知识、懂法律的新时代农民只有三者共同努力、和谐发展才能最终带动整个农村社会的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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