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书源 王雅馨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史学集刊》 发布时间:2016-12-27 浏览次数: 882次
【摘 要】土地改革以后,牡丹江地区在政治、经济、军事上发生的一些变化以及农民在生产中面临的一些困难,是这一地区农业合作化运动产生的重要背景。牡丹江地区农业合作化运动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互助组阶段、初级社阶段和高级社阶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农业互助合作具有不同的特点。农业合作化运动对牡丹江地区在经济、城乡关系、农民的思想观念等方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关键词】牡丹江;农业合作化运动;合作社
新中国成立后,在完成土改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领导了农业合作化运动,使土地由农民私有转变为集体所有,这场运动不仅是一场经济变革,也是一场社会变革,它对农村的社会生活、农民的思想观念,甚至城乡结构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对农业合作化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近年来,中共领导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且常议常新,取得了丰厚的成果,出现一批有价值的论著。[1]这些论著再现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全貌,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奠定了厚重的基石。但目前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全国性的概述较多,对各个地方具体情况的探析较少,整体评论较多,细节探究较少,这就给进一步深入研究留下了很大空间。[2]本文立足于东北的牡丹江地区,梳理这一地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兴起和发展的历程,并透视其背景及所产生的影响,希望以此进一步加深对建国初农业合作运动的认识,并为新时期新农合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历史借鉴。
一、牡丹江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背景
抗日战争胜利后,面对东北的复杂形势,中共把土改作为工作重点。1945年12月,中央派张闻天带队到牡丹江地区宁安县组建培训工作团,进行土改试点,指导牡丹江、合江的土改斗争和根据地建设。1946年6月下旬,三五九旅挺进牡丹江、合江、安东等地,消灭了大股土匪,保证了土地改革运动的顺利进行。[3]经过两年多的时间,牡丹江地区通过反奸清算、砍挖斗争,划定了阶级成分,没收了地主的全部土地和富农的多余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贫雇农,到1948年4月,土改完成。
一方面,土改的较早完成,为牡丹江地区较早地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准备了条件。首先,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由于农民分到土地和耕畜,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面对有利形势,1947年5月19日,中共牡丹江地委发出进一步推动生产运动的指示,提出了四点工作要求:“一是总结春耕,奖励模范;二是加强互助,多铲多趟;三是干部深入群众,加强领导;四是战勤动员,支援前线。”[4]到1949年,宁安县的耕地比土改前增加近3万垧,大牲畜增加5600头。[5]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为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奠定了经济基础。
其次,在土改过程中建成了县、区、村三级建制。1946年2月21日,牡丹江临时参议会通过了牡丹江施政纲要。在土改的实际过程中,一般都是一边分配敌伪土地,一边接收敌伪政权,由中共所派的干部主政,将旧政权改造成为民主政府,然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政府施政方针。1948年4月28日,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的指示,牡丹江各县、区、村行政机构都称为人民政府。[6]土改中各级政权的建立,为党领导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提供了组织条件。
最后,广大农民纷纷参军参战支援解放战争。分到土地的农民当家做了主人,他们看到共产党是真心为农民说话办事的,深深感到胜利果实来之不易。据吴忠刚老人回忆说:“干啥都得一段一段地走,哪能那么容易创造革命呀,现在的人干点啥都抱怨,那个时候的人单纯,地主都打倒了,地都分给你了,能不感恩吗?只要共产党一说谁去,都争着去,小孩儿都喊着要参加革命,谁去打仗谁光荣。”[7]在辽沈战役时期,“松江省补充主力2.4万人,合江省补充主力1.3万人,牡丹江补充1万人”。[8]群众的支援保证了解放战争的胜利,也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提供了军事保障。
另一方面,农业生产中面临的困难使农业合作化具有极大的必要性。首先,战争破坏严重,土地大片荒芜。在日伪统治下,东北地区大片的土地遭到荒置。伪满拓株式会社强制“收买”农民的土地,交由日本开拓团种植,日本开拓团采取掠夺式的耕种方式,抓中国劳工服役,强迫移民,有的甚至整个村子都被赶走。宁安县的团山子村,“全村180户中强赶166户农民去荒凉的黑河开拓”。[9]村里耕地没有人种,造成土地荒、硬、瘦的现象。
其次,生产资料匮乏,独立生产困难。大部分分得土地的农民,都不能自己单独套出一付犁杖,一家一户经营困难很多。如密山县二人班区平均13户才有一头牲畜,几户农民才有一付犁杖。[10]穆棱县保安村的农民分到的生产资料也不全,孙儒生等21户没有耕牛,孙树华等24户缺少农具。[11]宁安县四区民主村,全村342户,有2匹马以上能自成一犋的为81户,占23.7%。瑏瑠物资短缺相当普遍。
最后,劳动力缺乏,技术力量不足。大批青壮年参军参战减少了农业战线上的劳动力,“松江省派出100305人;嫩江省输出91086人;黑龙江省参军284036人”,瑏瑡剩余劳动力不仅要耕种自己的土地,还要帮助军烈属耕种。同时,由于土改前大多数贫雇农自己没有土地,只能靠扛活或者当小工维持生活,“一些技术性较强的农活如赶车、扶犁、点种、施肥、倒茬、查看墒情及灭虫等只有少数人能掌握”。[12]很多农民尚不知如何经营分到的土地。
这些生产中的困难使农业合作成为一种必需。因此,党领导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不仅是政治需要,也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互助组阶段
中共在革命战争时期就有过农业合作化的构想和实践。1943年11月,毛泽东发表了题为《组织起来》的演讲:“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的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13]牡丹江地区解放较早,完成土改较早,因而农业互助合作也组织得较早。
互助组的组建有两个特点。第一,自愿组合与组织帮助相结合。由于牡丹江地区寒季较长,大多数农民早就有劳动互助的习惯,能够搭在一块的农户,不是自家,就是亲戚,不是同乡,就是邻居,他们之间存在一种长久的自然关系。但是,没有牲口或牲口弱则很容易被排除在外,这就得依靠组织帮忙。如宁安县上马河村,工作组到了以后,一些中富农才表示:“有牲口的给种上,哪能让他们撂地?不是讲团结吗?”[14]这样在组织的帮助下,把没有牲口和牲口弱的编插进了牲口强、地少的组里。
第二,典型示范,先后带动。如密山县连珠乡东方红村,1947年春,由韩福、赵广庆二人带头,首先成立了两个临时互助组,粮食产量比单干户亩产分别增加29斤和21斤,被评为全县模范插犋组,在他们的影响下,全村先后成立了18个临时组,入组农户72户,占全村总户数的33.8%。[15]林口县余庆村的康惠清没有入组,夏锄时,互助组二遍地铲完了,他头遍地还没铲出来,只好请互助组帮助,互助组帮他铲了三天,虽然侍弄出来了,但铲趟不及时,到秋天一垧多谷子只打了700来斤粮,互助组却打了2400斤粮。事实教育了他,第二年春他也参加了互助组。[16]
对于参加互助组,牡丹江农民表现出两种态度。一方面有参与的热情,觉得组织起来人多、压地、省工、出活。如南穆棱县赵喜圣组在腰岭子一起种地、扶犁、点种、割草、收拾地、做饭,都有活干,大家干得很有劲。[17]另一方面也存在一定的思想顾虑,这种顾虑不仅富农中农有,贫雇农也有。如富农王福常在打地中想要换点地,与农会发生争执,第二天一早找工作组,承认自己不对,并说不要把他当成坏人,却赶紧把余粮往外寄藏,[18]说明他在土改中被斗怕了,担心再次分他的东西。中农则怕吃亏、怕拉帮穷人,如中农马德山说:“今年不知怎么的,送粪也不心顺。”[19]说明他心里在盘算,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此外,作为小生产者的农民,他们还有着先种后种、别人在自己的地里使不使劲干活等担忧,尤其是耕作次序,“夏天是龙嘴里掏面,错一会儿,赶上冰雹,一季的功夫就白费了”。[20]都希望自己的地在最好的时机铲趟、播种、施肥、除草、收割。因此,互助组属于一种松散的外部联合,当农民的经济状况有所改善、可以独立生产时,利益分歧就会凸显。
由此可见,互助组是由几户农民在一起进行劳动生产,在劳力、牲畜、农具等方面进行互助调剂,互通有无,解决了土改后独立生产的困难,具有一定的集体性质。但单个农户也具有很强的独立性,不仅享有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且享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种什么、种多少、怎么种,都是由自己决定。伴随着互助内容的增多和互助规模的扩大,亟须向更高级的模式进行新的探索。
三、初级社阶段
1951年9月20日至30日,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经过讨论,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其中规定,“劳动互助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集体劳动,其发展前途就是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21]1952年2月政务院发布的《关于1952年农业生产的决定》中指出:“在群众互助经验丰富而又有较强骨干的地区,应当有领导、有重点地发展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22]在全国的统一部署下,各地农业合作社广泛建立起来。密山县委于1952年备耕、春耕期间,试办了第一批三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三个社是二人班乡安定村前进社、黑台乡广新村新光社、永安乡永丰村永丰社。办社的条件是:(1)由于使用了新农具或其他技术改进,生产力有了显著的发展,农民有进一步改进劳动组织的要求;(2)农业、副业结合,常年互助不散,较为定型的互助组,已经购置了某些生产工具,或集体添置某些公有生产资料;(3)有较强的领导骨干,并有积极分子做领导的助手;(4)有较好的农业、副业生产条件,能比较顺利地解决剩余劳动力和资金的扩大生产问题;(5)经过充分教育和酝酿,群众完全自愿办社。[23]
然而,伴随着总路线的出台和工业化目标的迫切需求,农业合作化进程被迫加快,1953年11月26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强调互助合作运动是农村中一切工作的纲,是农村工作的主题。在这种情况下,东宁县委书记王占鳌对组建新社、巩固老社、整顿提高互助组作了具体部署。1954年初全县农业合作社发展45个(其中新建社35个,比原计划30个增加5个)。入社农户有2265户,占全县农业户的21%,占全县组织起来户数的30%。达到区区办社,消灭了空白区。[24]宁安县农业生产合作社在1955年春已发展到338个,入社农民11 333户,占全县总农户的40.8%。[25]密山县在1955年末基本完成了当年的扩建社工作,老社扩大5 541户,建新社307个,入社农户达到25 206户,占全县总农户的83.72%,实现了初级化。[26]
在组建和发展初级社的过程中,牡丹江地区具有如下特点。第一,严格掌握建社条件。如:大肚川区煤矿村李凤和互助组,虽然坚持巩固一年,但只是少数人要求建社,多数人对建社怀疑,区委领导耐心说服他们要努力创造条件,秋后建社[27]宁安县伊家屯1952年春自发地办起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区委书记来检查工作,发现他们办的合作社没有经过县委批准,是“黑社”,于是对伊家屯进行了一个月的调查,得出结论是“黑社”不黑:(1)伊家屯农业社有4年的常年互助基础;(2)组内已有4头大牛的公共财产;(3)社员都同意;(4)确实增产了;(5)有较强的领导骨干。[28]这样,一方面纠正了贪多冒进,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党对建社的积极领导。
第二,爱国增产竞赛成为建社的推动力。林口县共有1210个生产互助组,1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竞赛的561个,占总数的47%。龙爪区保安村互助组组长马玉令说:“我们组增产竞赛若是搞坏了,就要影响全村,所以我们组要处处搞好走在前边带起全村,我们的爱国竞赛劲头就特别大。”[29]宁安四区联防村二道沟子村经过竞赛,群众天不亮就下地,这样铲麦按计划提前了一天半。[30]为了取得竞赛的胜利,有多年互助基础的互助组迫切要求并组联组,开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东宁县有30多个互助组,要求领导批准建社。[31]爱国增产竞赛大大刺激了农民的革命英雄主义,增强了集体荣誉感,提高和巩固了互助合作。
第三,生产资料合理作价,制定标准,划分等级,入股分红。穆棱县保安村在处理社员生产资料入社时,合理进行“四评”:评土地,按土地优劣划定四个等级标准,一等地每亩产200斤;二等地每亩产180斤;三等地每亩产160斤;四等地每亩产140斤。评劳力,是根据劳力强弱、技术高低、找出标准人,分一、二、三等。评牲畜,是牵着牲畜到市场上评价,然后按市场价归社所有,入股分红。评大中型农具,根据新旧程度,评出价格,归社所有。分配按照地五、劳五的比例分红。[32]尽管各县各村各社在制定标准和地劳比例上有所不同,但基本指导思想是一致的。
通过表格可以看出,六个不同类型的村共有农户1087户,其中已入和要求入社的共535户,占总户数的50%;观望等待的222户,占20%;表示不入社的共330户,占30%。在501户贫农中,持观望态度和表示不入社的竟有277户,占贫农总户数的55.2%。七区承紫河村贫农要求入社的仅占20%。贫农不愿入社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劳动力或劳动弱的生活困难户入社无力投资,怕受人歧视。在没有办社的一般村,富裕中农和中农对入社表现不积极,他们怕入社归大堆,拉帮贫困户,认为不如自己单干收入多,也不如在互助组收入多。这些情况表明,尽管牡丹江地区农业互助形成较早,发展也很迅速,但是组建合作社还是为时过早,一些农民在思想上还没有完全转过弯。
初级社实行土地、牲畜、农具三种生产资料作价入股,带有半社会主义性质。它一方面具有明显的优越性,解决了互助组内部常因田间作业的先后顺序而发生争执的问题,另一方面土地仍归个人所有,收入却归初级社分配,从而引发了新的矛盾,如土地股和劳动工分比例、积累和消费等问题。
四、高级社阶段
1952年夏季,中国农民代表参观团到苏联集体农庄参观了三个多月,《人民日报》为此发表了访问记,总标题是《苏联农民的道路就是我国农民的道路》。一批文章连续发表,介绍苏联集体农庄的机械化、高效率,庄员劳动勤奋、生活幸福,集体改造自然、人定胜天,农庄按劳分配、科学管理等等,引起一次轰动,有人甚至给报社写信,表示要“快马加鞭学苏联”。[34]从这一标题就可以清晰地看出,当时是把苏联集体农庄的模式当做我国农业互助合作未来的榜样来宣传的。
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最终目标就是高级社,早期建立的高级社就是集体农庄,是仿照苏联的集体农庄建立起来的。刘少奇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指出:“我们所走的道路就是苏联走过的道路,这在我们是一点疑问也没有的。苏联的道路是按照历史发展规律为人类社会必然要走的道路。要想避开这条路不走,是不可能的。我们一向认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是普遍的真理。”[35]苏联的集体农庄内部示范规章前两条就规定,集体农庄的宗旨是保证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强自觉的社会主义纪律,完成农产品生产计划和任务,并规定了有劳动能力的庄员参加公有经济劳动的最低限额。[36]可以看出,苏联集体农庄是生产资料公有,生产劳动按照计划统一管理。我们的高级社也是遵循这样的原则。
1952年4月,牡丹江地区第一个集体农庄建立,即宁安县团山子集体农庄。《团山子集体农庄管理方案》规定:土地无偿地归集体所有;农户的耕畜、农具、车辆、种籽、草料按市价作价归公,由集体统一使用;庄员的劳动报酬,采取确定季节标准分的办法,以标准分为基础进行记分。[37]这个管理方案显然同苏联集体农庄内部示范规章并无二致,带有浓重的苏联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计划模式的色彩。
牡丹江地区与苏联邻近,双方的互访和交流的机会较其他地区更多,苏联集体农庄对牡丹江地区的影响较其他地区也更大。如1957年东宁县为了学习苏联集体农庄经验,参观访问了苏联红十月区的捷尔人士吉、伏罗希洛夫、边疆战士、共产主义之路等9个集体农庄,苏联红十月区也派代表团来东宁县参观了大肚川乡钢铁社、泡子沿乡东升社、大乌蛇沟乡东方红社等9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苏联来访赠送给我方的礼物中有马、蜂子、优良鸡、车、农具,我方回赠的礼物有大豆籽、水稻籽、苞米籽、高粱籽、薯、菜瓜、油料等。[38]通过相互的参观访问活动,增进了两国农民的友谊,特别是中国代表团看到苏联红集体农庄的农业机械化、生产和劳动管理经验,开阔了眼界,坚定了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当时,上至中央下至普通农民,都坚信苏联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这也成为高级社发展的巨大动力。
高级社的发展过程可以用四个字概括,即一步登天。1956年1月中旬,克山县、哈市郊区先后实现了高级社。在这种形势下,密山县委于1956年1月16日召开了有1500多人参加的县、区、村三级干部会议,由县长沈殿华代表县委作了题为“站在社会主义高潮前面,为在春耕前实现高级合作化而奋斗”的报告。1956年末,全县有1个镇、32个乡,建立了131个高级社,参加社的农户共32 183户,占总农户33 008户的97.5%。[39]1956年2月之前,宁安县只有两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有472个初级社,刚刚搭起架子还未进行生产的初级社142个,近3000户农民还在观望。在这种形势下,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全县就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全县建起高级社181个,入社农民占全县总农户的99%。[40]到1956年底,牡丹江地区入社农户一跃增长到98%,实现了完全的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41]
五、牡丹江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影响
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牡丹江地区的土地、耕畜、生产工具等生产资料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集体生产,集体经营,集体分配,这对当地在经济上、生活上、思想上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第一,在经济上,农民生产的粮食,不再是待价而沽,而是由国家统购统销。原来粮食是允许自由买卖的,农民交纳公粮后,余粮就可以拿到市场。但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多,粮食供应开始紧张,一些投机商趁机囤积居奇,造成了粮食市场的不稳定,1952年下半年甚至出现了抢购粮食的现象,于是一种依靠农村干部统一组织农民卖粮,再通过行政系统对城市居民实行粮食定量的机制建立起来。牡丹江地区开展了关于粮食问题的大辩论,推动了粮食征购任务的完成。“虎林县超额完成小麦征购任务;穆棱县小麦入库数字已经已达征购任务的90%左右;尚志县福山乡群众在大辩论中自报小块地70多垧(黑地);冲河乡这次丈量出39.77垧黑地,能多卖30多吨粮食、苇河前程社目前已送交苞米入库70000多斤;东宁泡子沿乡全乡农民在这次大辩论中自报节约口粮98930斤。”[42]尽管征粮的任务完成了,但是黑地的存在,说明农民对于征粮(尤其是征收过头粮)心理上是抵制的,担心粮食不够吃,因此,惜售、藏匿、转移粮食的现象是存在的,如果没有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推进,统购统销政策是不可能得以落实和实现的。“合作化后,国家不再跟农户发生直接的粮食关系,国家在农村统购统销的户头,就由原来的一亿几千万户简化成了几十万个合作社,这对加快粮食收购进度,简化购销手段,推行合同预购等都带来了便利。”[43]应该看到,农民为工业化战略和城市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和牺牲。
第二,在城乡关系和结构上,合作社把农民固定在耕作上,使农民的流动性减小。伴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推进,合作社在农村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大,征兵征粮、户口登记、婚姻登记等等,都以合作社为单位来进行。合作社不仅仅是一个生产单位,还是社会管理单位,每户有多少人,每个人的性别、年龄,合作社都清清楚楚。农民有农民的配给,城市居民有城市居民的配给,这使得农民不会轻易进城务工。牡丹江地区的农民流传着这样的顺口溜:“千买卖万买卖,种地是个好买卖,邻帮邻,村帮村,庄稼人向着庄稼人。”[44]尽管农民对于合作社和征粮有一定程度的不满,但是安于乡土、知足常乐、因袭守旧是一种常态。农民在某种程度上被固定在耕作上,城乡间的流动开始减少。伴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城乡间的差距逐渐增大,农村显得相对滞后,尤其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使社会上出现了“城里人”和“乡下人”的划分,同时产生了傲慢和自卑两种社会心态,农民甚至被贴上了愚笨落后的标签。费孝通先生曾在《乡土中国》里为乡下人辩护,说农村人进城不知躲闪汽车就被司机唾骂成“笨蛋”,正如城里人跑到乡下看到苞谷赞叹“麦子长得这么高啊”一样,不过是个知识问题,无关人格。[45]要想改变二元结构带来的负面影响,认识农村、认识农民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在思想上,共产主义集体化意识植入农民的思想细胞。农业合作化运动之所以发展迅速,同中国共产党广泛地开展共产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是密不可分的,尤其是基层农村党员干部,他们对于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的推进和落实,发挥了前所未有的政治动员的作用。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大力宣传共产主义、集体主义的优越性、合作化的好处。牡丹江地区不仅进行了社内政治文化学习,而且开展了爱国增产竞赛,通过实际生产向社员进行社会主义目的和意义的教育。正如时任林口县委书记的蒋惠群所说:“我们要通过竞赛,确确实实地提高农业技术和农民的觉悟,要加强和健全农村宣传纲领工作,黑板报、读报组、广播筒、口头宣传等必须经常化,要宣传先进的经验。”[46]思想政治工作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农民本来是个体小生产者,成为社员后,对这种集体化生产模式渐渐熟悉,也看到了合作社的优越性。当时全国各地都在宣讲合作社的好处,最具代表性的说法就是“七不怕”:一不怕两极分化受剥削;二不怕天灾和人祸;三不怕没钱花;四不怕鳏寡孤老没人管,死了没人埋;五不怕小孩没学上;六不怕劳力没活干;七不怕倾家荡产。[47]牡丹江农民在合作社里增强了集体责任感,萌生了集体主义思想,如前进社打小麦时半夜下雨,社员刘长江就顶雨起来抢收小麦;永丰社鲁德海每天干完活回来都主动去仓库看看,帮助经营农具、马具,像爱护自己的东西一样;社员王秀志将社里杀猪扔掉的猪毛捡回来换4盒火柴给队使用,一点一滴地为社里节省开支。[48]人们把合作社比作常青藤,而社员就是藤上瓜果,“瓜儿连着藤,藤儿连着瓜,藤儿越肥瓜越甜,藤儿越壮瓜越大,公社的青藤连万家,齐心合力种庄稼,手勤庄稼好,心齐力量大,干旱水涝都不怕,天塌也能顶住它!”[49]通过合作社,农民把个人的利益和国家、集体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了。
参考文献:
[1]如高化民:《农业合作化运动始末》,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杜润生主编:《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版;邢乐勤:《20世50年代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罗平汉:《农业合作化运动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叶扬兵:《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等。
[2]随着论著和史料集的相继出版,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研究逐渐趋向地方化。如刘洪升、胡克夫:《河北农业合作化运动述评》,《当代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3期;刘声洪:《宜宾县农业合作化运动始末》,《四川党史》,2003年第6期;孙瑞生:《从我的家乡看办社》,《炎黄春秋》,2004年第4期;柯安亭:《我所经历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湖北文史》,2004年第2期;陈惠文:《乌当区的互助合作运动》,《贵阳文史》,2005年第6期;刘红红:《永济农业合作化运动始末》,《沧桑》,2006年第5期;岳桂凯口述、王绍方整理:《我所经历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春秋》,2008年第4期;莫云、仲素梅:《沂涛乡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江苏地方志》,2009年第4期等。
[3]中共牡丹江市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共牡丹江市土地改革运动专辑》,中共牡丹江市委党史研究室1992年版,第5页。
[4]《中共牡丹江地委发出进一步推动生产运动的指示》,《牡丹江日报》,1947年5月21日。
[5]《宁安县农业合作化四十年风雨历程》,编委会:《牡丹江市农业合作化史料集》,1988年内部刊行,第696页。中共牡丹江市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共牡丹江市土地改革运动专辑》,第336页。
[6]吴忠刚,男,82岁,林口县余庆村人,当过生产队长,该内容根据笔者下乡采访整理。编委会:《黑龙江农业合作史》,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版,第22页。
[7]《团山子村农业合作化四十年》,编委会:《牡丹江市农业合作化史料集》,第740页。
[8]《密山县农业合作化史略》,编委会:《牡丹江市农业合作化史料集》,第758页。
[9]《穆棱县保安村农业合作化发展记实》,编委会:《牡丹江市农业合作化史料集》,第960页。
[10]《宁安县农业合作化四十年风雨历程》,编委会:《牡丹江市农业合作化史料集》,第695页。
[11]编委会:《黑龙江农业合作史》,第37页。
[12]编委会:《黑龙江农业合作史》,第37页。
[13]《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2页。
[14]《宁安县上马河村通过六种搭具形式组织起来》,《牡丹江日报》,1947年4月9日。
[15]《东方红村互助合作四十一年纪事》,编委会:《牡丹江市农业合作化史料集》,第820页。
[16]《余庆农业生产合作社》,编委会:《牡丹江市农业合作化史料集》,第903-904页。
[17]《南穆棱县府切实检查指导打好群众变工互助的基础》,《牡丹江日报》,1947年5月24日。
[18]《宁安县上马河村通过六种搭具形式组织起来》,《牡丹江日报》,1947年4月9日。
[19]《宁安县上马河村通过六种搭具形式组织起来》,《牡丹江日报》,1947年4月9日。
[20]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农业经济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农业生产合作资料汇编(1949-1952)》下,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818页。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38页。
[2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76页。
[23]《密山县农业合作化史略》,编委会:《牡丹江市农业合作化史料集》,第766-767页。
[24]《东宁县农业合作化简史》,编委会:《牡丹江市农业合作化史料集》,第844页。
[25]《宁安县农业合作化四十年风雨历程》,编委会:《牡丹江市农业合作化史料集》,第708页。
[26]《密山县农业合作化史略》,编委会:《牡丹江市农业合作化史料集》,第780页。
[27]《东宁县农业合作化简史》,编委会:《牡丹江市农业合作化史料集》,第844页。
[28]《伊家屯的“黑社”不黑》,编委会:《牡丹江市农业合作化史料集》,第749页。
[29]《在春耕竞赛基础上广泛地开展夏锄爱国增产竞赛运动》,《松江日报》,1952年5月31日。
[30]《宁安四区爱国增产竞赛运动是怎样开展起来的》,《松江日报》,1952年6月2日。
[31]《东宁县农业合作化简史》,编委会:《牡丹江市农业合作化史料集》,第841页。
[32]《穆棱县保安村农业合作化发展记实》,编委会:《牡丹江市农业合作化史料集》,第960页。
[33]《密山县农业合作化史略》,编委会:《牡丹江市农业合作化史料集》,第775-776页。
[34]李庄:《李庄文集》(回忆录编上册),宁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74页。
[35]《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55页。
[36]刘春、李英华、刘俊杰编:《基层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上册,华夏出版社1994年版,第259页。
[37]编委会:《黑龙江农业合作史》,第212页。
[38]《中共东宁县委关于接待苏联沿海边区十月区代表团来县参观访问情况的报告》(1957年9月16日),牡丹江市档案局藏。
[39]《密山县农业合作化史略》,编委会:《牡丹江市农业合作化史料集》,第782页。
[40]《宁安县农业合作化四十年风雨历程》,编委会:《牡丹江市农业合作化史料集》,第711页。
[41]《中共牡丹江地方委员会关于发送“一年来农业合作化所取得成就是巨大的”文稿的通知》(1956年12月27日),牡丹江市档案局藏。
[42]《中共牡丹江地委〈农村整风简报〉第10期》(1957年11月3日),牡丹江市档案局藏。
[43]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76-277页。
[44]据吴忠刚老人口述整理。吴忠刚,男,82岁,林口县余庆村人。
[45]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5页。
[46]《在春耕竞赛基础上广泛开展夏锄爱国增产竞赛运动》,《松江日报》,1952年5月31日。
[47]熊培云:《一个村庄里的中国》,新星出版社2011年版,第31页。
[48]《密山县农业合作化史略》,编委会:《牡丹江市农业合作化史料集》,第768页。
[49]张士燮:《社员都是向阳花》,上海文化出版社编:《革命歌曲歌词一百首》,上海文化出版社1965年版,31-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