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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稳到急:对1953至1956年河南农业合作化运动变轨的历史再考察

作者:杨 强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发布时间:2016-12-23  浏览次数: 1872

【摘 要】1953年初开始,在“积极领导,稳步发展”方针的指导下,河南地方干部在中共河南省委的领导下从初期的无所适从中摸索出发展运动的实践经验,河南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始稳步发展,然而此时中共中央却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上开始加速,并对稳步发展的主张作出了政治上的定性与批评。紧随着中央的步调,伴随着中共河南省委对此前工作的批评,河南的农业合作化运动驶入了快车道,并一度“领先”全国,最终作为系统工程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在极速中草草完成,遗留下大量的矛盾,最终导致了“闹退社”的群体性事件。

【关键词】农业合作化;河南;1953至1956年;从稳到急


一、引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发表了大量论文,整理公布了不少档案史料[1],也出版了不少的著作[2]。综观这些成果不难发现,现有的研究大多数从整体的、国家的层面来审视这场运动,对运动在各省市的具体展开,涉及较少。据杜润生主编的《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序》的介绍,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编撰了当地农业合作化的史料,并有11个省、市、自治区向该书编辑委员会送去了简史稿件,一些论文对江苏、浙江、四川、江西、河北、山西、北京、湖南、安徽等省份的合作化运动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梳理,作为农业大省的河南,相关的成果并不多。中共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在2003年编辑出版的《河南农业合作化运动》,收录了1951年至1957年间部分珍贵的文献报刊资料和一些市、县党史工作者撰写的专题文章,2005年和2006年出版的《河南人民公社化运动》和《河南“大跃进”运动》,也提供了一些珍贵的文献报刊资料以及一些老同志的回忆,这些都为研究河南农业合作化运动提供了宝贵的史料,使得系统梳理运动的演进脉络成为可能。

1951年底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到1958年8月底河南实现全省人民公社化,河南用了近七年的时间完成了农业的合作化,这期间充满许多波折与反复。本文试图在上述史料的基础上,对1953年至1956年河南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

一、“积极领导、稳步前进”方针下河南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初步发展

(一)1953年农业合作化运动急躁倾向与中央的纠偏

1951年12月,中央下发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明确表达了中央以互助合作的方式来发展生产的态度,并提出积极领导与稳步前进相结合的思路。在1953年初该决议以中央正式文件下发以后,各地的互助合作运动开始加速,随即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急躁冒进偏向[3],河南也不例外。中南局在给中央的报告中指出:

河南鲁山县由两个社一跃而为71个社,该县马楼乡一下就搞起了10个社……泌阳一个区一开始即办了50个社。[1]53面对各地制订的宏伟计划,中央是主张控制的。

1953年3月8日,在《中共中央对各大区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发展的五年计划数字的指示》中,中央指出:关于农业增产的五年计划数字和互助合作五年的发展计划数字以及一九五三年这两项的指标数字,各大区所已经提出者,现在看来都嫌过高……在互助合作方面,计划订高了,也势必发生急躁冒进、贪多贪大、盲目追求高级形式与强迫命令形式主义。目前无论在老区(如华北等地)或新区(如四川等地),均已发生了“左”倾冒进的严重现象,如不立即有效制止,将招致生产的破坏[2]65。

一方面强调要积极领导,一方面要防止急躁冒进,面对这样的要求,在互助合作运动刚刚起步的河南,经验不足的地方干部一时感到无所适从,因而在工作中就既有放任自流的保守趋向,又有急躁冒进的激进偏差。“有少数干部对‘正确领导’与‘冒进’的政策界限不清,缩手缩脚,不敢大胆领导,害怕麻烦,怕犯冒进错误;片面地宣传允许单干的一面,而忽视了积极提倡‘组织起来’的一面;甚至过分夸大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偏向,以强迫命令的方法来解决冒进带来的问题,或对纠正冒进抱消极态度,而不积极解决互助合作运动当中的具体问题。此外,某些干部把领导互助合作运动与领导生产对立起来,往往错误地认为领导生产就不能领导互助合作工作,领导互助合作工作往往丢掉生产。”[3]249

(二)中共河南省委领导农业合作化工作经验的初步总结

针对上述问题,中共河南省委于1953年5月召开了扩大会议,总结交流了各地的成功经验,制定了整顿方案。方案中,河南省委要求以巩固团结、发展生产为重心,从生产入手,使生产与整顿互助合作组织互相推动,并要求领导干部深入重点,获取并推广成功经验。

经过一段时间的试验发展,特别是在实践中着手纠正冒进与自流的偏向后,中共河南省委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工作中积累了初步经验,并于1953年底召开了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对已取得的经验进行了及时的交流与整理。会后形成了《关于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初步经验——中共河南省委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总结》文件。这是河南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重要理论成果。文件从如何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如何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及如何领导农业生产合作社三个方面,全面总结了农业生产合作社从建立到巩固过程中方方面面的问题,包括如何解决建社时社员“五怕”(怕不自由、怕吃亏、怕少打粮食、怕办不好丢人、怕土地归公)的思想顾虑问题,土地入股、牲口农具报酬、劳力分红及评工记分的生产分配问题,民主选举、财务、保管的组织与制度问题等;包括通过提高社员觉悟、制订生产计划、改进耕作技术以发展生产增加收益,加强经营管理、合理评定工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以服务生产,合理确定土地劳力分红比例、合理搭配分配种类以解决好分配问题等。文件还总结了互助合作的优越性、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发扬民主团结社内社外群众来提高社员觉悟等一系列办好农业合作社的政策措施。

文件一方面反映出中共河南省委领导试办农业合作社的踏实、细致、耐心的工作作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办好农业合作社是一个系统的大工程,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细致耐心地开展工作,解决问题。

在如何贯彻中央“积极领导,稳步发展”的方针的问题上,文件总结道:

不论建社、办社均必须从实际出发,我省过去基本上是贯彻这一精神的。目前,我省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条件很好,“既需要,又可能,潜在力很大”,必须充分运用有利条件,积极稳步地发展。某些“宁小勿大,宁慢勿快”,稳步不前,放任自流的消极等待情绪是错误的;但不从实际出发,不根据需要与可能,只凭一股热情,盲目发展,也一定会出乱子。因此,必须深入两条道路的教育,贯彻思想发动;坚持自愿互利原则,坚持建社条件(群众基础,领导经验,领导骨干);坚持重点创造经验,逐级试办,分批分期地发展;抓紧建社的酝酿准备工作,训练骨干,总结经验;紧密结合生产,通过生产来建社。做到以上各点,就可达到“积极领导,稳步发展”的目的。[3]90

二、中央的“提速”与中共河南省委对“稳步发展”的坚持

(一)中央在发展农业合作社上的“提速”

“积极领导,稳步发展”逐步成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共识之后,中央领导人特别是毛泽东的看法出现了细微的变化,他开始对中央倡导的纠正急躁冒进的做法提出异议。

1953年10月15日,在中央召开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之前,毛泽东在同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时讲到:“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可带动互助组大发展。”一般来讲,合作社是经过互助组的充分发展后,在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毛泽东对此也有明确的认识,但同时他又认为:“直接搞社,也可允许试一试。走直路,走得好,可以较快地搞起来,为什么不可以?可以的。”毛泽东想尝试着反其道而行之,先发展农业合作社,再由农业合作社来带动互助组的发展。并建议在各地的实际工作中加以试验,他指示:“在新区,无论大中小县,要在今冬明春,经过充分准备,办好一个到两个合作社,至少一个,一般一个到两个,至多三个,根据工作好坏而定。要分派数字,摊派。”尽管他也讲到,摊派数字要有控制,并且是“摊派而不强迫,不是命令主义”,同时他又强调:“责成地委、县委用大力去搞,一定要搞好。中央局、省市委农村工作部就要抓紧这件事,工作重点要放在这个问题上”,“明年初,开会检查,这次就交代清楚。明年初是要检查的,看看完成的情形怎样”。[4]197

毛泽东的这个想法很快就体现在党的文件中。

1953年12月,中央下发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分析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十大优越性和重要作用,并下达了发展农业合作社的计划数字:

从一九五三年冬季到一九五四年秋收以前,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应由现有的一万四千多个发展到三万五千八百多个。其中,华北由六千一百八十六个发展到一万二千四百多个;东北由四千八百一十七个发展到一万个;华东由三千三百零一个发展到八千三百多个;中南由五百二十七个发展到三千六百多个;西北由三百零二个发展到七百多个;西南由五十九个发展到六百多个。[4]225

(二)中共河南省委在发展农业合作社上对“稳步发展”的坚持

农业合作运动起步早、发展好的地区适时地实现由互助组到生产合作社的升级是合理的,但忽视了基础条件而在全国以政治任务的形式加快推进,则未免有些急躁。

在接到中央下达的决议后,潘复生主政下的河南并未盲目跟进,省委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社上并未出现明显的政策变动,而是继续其稳步发展的风格。这从《河南日报》的一则报道中可略见一斑。

1954年5月25日,《河南日报》刊登的《以积极态度对待农民自发举办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报道中讲到:

各地经验证明:对一些不够条件需要转组的社,只要正确贯彻政策,一方面对农民自发办社的热情加以鼓励,另一方面又说明办社必须具备的条件,宣传办好互助组也能增加生产的好处,农民就会自觉地转成互助组。这样既有利于当前生产,又能巩固互助合作的热情,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转社。正阳薛寺乡吴明太等6户自发建社,土地全部“合大堆”,按人头分粮,以后对他们进行对比、算细账的教育,根据各户的具体情况,说明办社按人头分粮,没有互助组评工记分合理。如按今年每亩收250斤,吴明太(中农)4口人,40亩地,1年能收10000斤粮食,要按人头分粮,只分5450斤;贫农李连富8口人,27亩地,1年打粮6750斤,要按人头分粮,6股能分10900斤。这样一算,吴明太大吃一惊。就连李连富的老婆也说:

“不够条件硬办社,按人头分粮,谁不学懒,谁还勤快哩?现在趁早转回互助组,省得秋后分粮撕扯不开。”同时又向大家介绍了外地不够条件自发办社以至散伙的教训,启发大家自觉地转为常年互助组。大家都很满意,转为常年互助组后,组员们连集都不肯赶,加劲生产,争取秋后参加朱汉章农业生产合作社。各地应重视学习成功经验,运用有效方法,把整顿自发社的工作做好,为今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工作打下有力基础。[3]259

总体上看,从1953年初到1955年夏,河南在开展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过程中,始终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积极领导,稳步发展”方针,对运动的开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认真总结了经验,切实纠正了冒进和自流两种偏向,使互助合作运动得到了稳步的发展。

三、中央在农业合作化政策上的转向与河南省的紧密跟进

(一)中央对邓子恢的批判与农业合作化政策的转向

1953年12月中央发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到1955年1月份,经过一年多的发展,全国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从原有的14000多个,迅猛地发展到480000多上,数量上翻了34番多。在生产合作社快速发展的过程中,1954年冬至1955年春,全国各地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紧张状况。农民大量地杀猪宰牛、出卖牲畜,农村生产力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粮食征购工作中,不少地区征了“过头粮”,甚至购走了农民的口粮,引起农民不满;农民对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心里无底,感到增产多少,国家收购多少,对自己没有好处,因而不再热心增产;有的地区个别农民甚至退出一部分自耕田,不愿种产量低的田,农业生产合作社出勤率低,等等。为应对这些问题,毛泽东在听取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的汇报后,主张对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进行适当的控制,在几次谈话中,毛泽东曾讲到:

5年实现农业合作化的步子太快,有许多农民入社,可以肯定不是自愿的。到1957年入社农户发展到三分之一就可以了。[5]21也指出“方针是‘三字经’,叫一曰停,二曰缩,三曰发”[5]22。

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实际,1955年3月22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发出《关于巩固现有合作社的通知》,指出: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60万个,完成了预定的计划,应停止发展新社,全力转向春耕生产和巩固已有社的工作,有些地方怕数字减少,百分比下降,就不敢贯彻自愿原则,这是不对的。[4]309但是到了五月份,毛泽东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认为合作社不但不应该停止发展,反而应该加快发展。而邓子恢则坚持适当控制发展速度的立场。两人之间出现了分歧,并愈演愈烈。这个分歧最终以毛泽东7月31日在北京省、市、自治区的党委书记会议上公开批判邓子恢的做法,邓子恢被迫承认“错误”而告终。

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在会上所作的题为《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将他与邓子恢等人的政见分歧上升为政治路线上的分歧。报告在第九部分指出:

有些同志,从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出发,错误地观察了工农联盟这样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他们认为目前合作化运动的情况很危险,他们劝我们从目前合作化的道路上“赶快下马”。他们向我们提出了警告:“如果不赶快下马,就有破坏工农联盟的危险。”我们认为恰好相反,如果不赶快上马,就有破坏工农联盟的危险。这里看来只有一字之差,一个要下马,一个要上马,却是表现了两条路线的分歧。[6]78

在农业合作社发展计划上,毛泽东在会上将

1956年秋收前的任务由100万个生产合作社的数量发展到130万个。并责成各省区的负责人按照实际情况定出一个适当的计划,于两个月内报告中央。到时再讨论定案。

在这次会议上,中央向地方发出了一个十分强烈的信号,那就是迎接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大踏步地发展农业合作社。

(二)中共河南省委对中央政策的传达与表态

1955年8月1日省、市、自治区的党委书记会议结束后,8月4日吴芝圃②传达了毛泽东的指示,并决定由省委起草方案,派人到郑州市郊乡村考察情况。经过紧锣密鼓的准备,8月16日至22日,河南省召开了各地委书记、郑州、洛阳郊区负责同志和省委重点县荥阳县委书记参加的省委扩大会议。吴芝圃在会上传达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精神,研究了如何加快合作化进程的问题,提出了

1957年完成初级合作化,“二五”期间完成高级合作化的初步规划。

会后,此前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一直践行“稳步发展”方针的河南省委专门向中央写了一份报告,对此前的工作作出检讨:

当大部分地区已经出现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时,我们的指导思想却发生了问题,在思想上开始辨不清方向,开始掌握不住问题的本质和形势的主流,曾在发展计划上发生了犹豫,认为去年冬季5万社的计划大了,盲目地收缩了1万数字(实际上现有社加所谓自发社差不多够5万了),对巩固社的困难看得过多。一句话,就是我们在新的革命高潮到来的面前立脚不稳。虽然我们对于“坚决收缩”的错误方针是有抵触的,没有那么做,但是省委对“坚决停止发展”是同意的。这种指导思想从现在检查起来是危险的,从实际运动上看也是束缚了群众的手足的,如果不是党中央、毛主席及时英明地指示和纠正我们的错误,那就会造成革命事业严重的损失。[3]116

报告还提到:

的确有一些领导干部被胜利吓昏头脑,对合作化运动的情况估计得很糟,认为合作化再发展下去就有很大的危险,因而有无穷的忧虑,并发生急躁情绪,对下边干部过高要求,过分埋怨和不适当的斥责,硬性停止社的发展。各级党委也曾因此发生了不同意见的争执,但正确的意见得不到肯定和支持。[3]117

报告同时也表明了当下河南省委的立场和态度:

这些错误的思想如果发展下去是危险的,是和党的总路线不相容的,是有利于资本主义思想的发展的。因此我们必须坚决地加以批判和纠正,才能正确地彻底地接受和执行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指示。[3]119

四、中共河南省委对此前工作的批评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急速发展

(一)中共河南省委对此前工作的批评

省委的检讨是对中央政策变动的一个回应,是在中央面前表明自己的服从立场和赞成态度。检讨的很大篇幅都是在否定此前的工作,如否定了将合作社的发展数量由5万个调整为4万个的做法,否定了《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几项通知》要求各地在麦收前坚决停止发展新的农业合作社的做法,等等。然而从上文可知,此前河南省在领导农业合作化运动时的工作是比较扎实和稳当的,不断在实际工作中探索、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可以说是很好地处理了“积极领导”与“稳步发展”两者的辩证关系。因此报告中的这种论调并没有展示出另人信服的理由,只是笼统地讲此前的做法慢了,“束缚了群众的手足”,领导干部“被胜利吓昏了头脑”,低估了形势,等等,而并没有实事求是地向中央指出,这样的发展速度是在实际工作中反复试验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得来的。在中央政策变动的大背景之下,要实事求是地做出一番辩护,需要极大的政治勇气,特别是在中央“风向”十分明确的情况之下。当时的河南省委并未选择辩护,而是选择了服从,在他们看来既然中央已经给予否定,那么这样的政策肯定不符合实际,肯定有其缺陷。于是无形中,上级的意图成了唯一的判断标准。

报告指出,各级党委在此问题上有不同的争执,党内也曾产生过“正确”的意见但“得不到肯定和支持”,因此下一步将是肯定和支持“正确”的意见,而对“错误”的意见“坚决地加以批判和纠正”。

1955年9月23日,《河南日报》发表了题为《迎接合作化运动新的高潮》的文章,对稳健派提出了公开的批评:

应当指出,河南党内的一些同志对于合作化运动高潮到来的形势,过去是认识不足的,领导远远落在群众运动的后边。不少同志曾经盲目叫喊过农业合作社发展过快,对巩固社的困难看得过多,对社里存在的问题看得过于严重,对农村各阶层的情况缺乏具体分析,看不见广大贫苦农民的社会主义要求。因而,这些同志在合作化运动新的高潮面前被胜利吓昏了头脑,产生了悲观消极的情绪,对合作化的发展抱有无穷的忧虑,甚至采取硬性停止社的发展的办法,压抑和挫折了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这些同志的错误论调是:“办多不如办少,办少不如办好”;“建社容易巩固难”;有的甚至说:

“社多了是包袱,困难大,麻烦多,守住摊子就行了。”这不正是突出地暴露了这些同志的右倾保守思想和消极情绪吗?显然,这些同志看问题的方法是不对头的,阶级立场是不稳的,他们对社会主义事业也是不够热心的[7]69-70。对“错误”意见的批评,是河南省委贯彻中央精神的一种方式,也是在向全省广大干部群众释放政策转向的“信号”。

(二)河南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急速发展

1955年8月16日省委扩大会议后,中央在农业合作化上的新指示很快就落实到河南的具体规划中。

9月6日,河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河南省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中规定:

农业生产合作社在今冬明春由现在的4万多个,发展到10万个,入社农户由现在的123万户发展到284万多户,即入社农户由占全省总农户的13.05%发展到30%;1957年,全省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8万个,入社农户达到568万多户,即占全省总农户的60%。[3]127讲话中还提到在大量发展以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并有一定公共财产的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同时,“要继续发展、巩固、提高国营机耕农场和地方国营农场,要试办一小批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集体农庄)”[3]127。

9月23日《河南日报》发表的《迎接合作化运动新的高潮》一文提出,合作化运动新的高潮即将到来。文章提出:

党的任务是在放手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大量发展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广泛发展和提高各种类型的互助组,积极地发展机耕站,重点试办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农庄),要求今冬明春全省由44000多个社发展到12万个社,入社农户达到占全省总农户的40%;1958年春发展到20万个社,入社农户达到占全省总农户的75%。显然,这一任务是异常艰巨的,但是完全能够实现的。[3]262-263

在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的形势下,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扩大)1955年10月4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主要议程是讨论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和关于召开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全会根据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在全会最后一天,毛泽东作了题为《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的总结。全会还原则通过了在试行中经过反复修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示范章程(草案)》。这次全会肯定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发展”的方针,推动了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同时,会议对所谓的右倾提出了批评,把一些同志的意见说成是“右倾机会主义”错误。

在全会提出的“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指导下,河南省委很快拿出了《河南省以农业合作化为中心的全面规划草案》。草案中指出:

我省自今年9月份以来,由于在全党和广大群众中传达和贯彻执行了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了汹涌澎湃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运动的发展是迅速的,猛烈的,健康的。目前,全省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由44600余个发展到142740余个,入社农户由124万余户发展到462万多户,占全省总农户的48.22%。到1956年秋季,将要在全省范围内基本上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1960年以前基本上实现全社会主义合作化。[3]134《草案》还对河南推进合作化运动的具体步骤作了明确的规划:1955年冬季初级社要发展到173000个,入社比例达56.6%;1956年9月前发展到220593个,入社比例达到75%,基本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同时在1955年冬试办41个高级社,入社比例0.068%;1956年高级社发展到1041个,入社比例达到1.95%;1957年发展到6000个,比例达到12.5%;1958年发展到16770个,比例达到35%;1959年发展到34200个,比例达到75%;

1960年发展到41300,入社比例达到95%,在全省范围实现农业集体化[3]134。

1955年12月21日,毛泽东为中央起草了给上海局、各省委、自治区党委的题为《征询对农业十七条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一条就提到农业合作化的进度:

一九五六年下半年基本上完成初级形式的建社工作,省、市、自治区(除新疆外)一级的指标以要求完成百分之七十五的农户入社为宜,让下面超过一点,达到百分之八十至八十五左右。

合作化的高级形式,争取于一九六〇年基本上完成,是否可以缩短一年,争取于一九五九年基本上完成。[6]428-429单就数字来讲,征询意见中的指标同河南省此前提出的规划草案大体上是一致的,甚至或许可以说,前者是以后者为蓝本的。这表明,此时的河南省委在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上同中央的步调是保持一致的。然而,省委对此状况并不是十分满足,在收到征询意见的十几天后,又更新了计划指标。

1956年1月4日《中共河南省委关于以农业合作化为中心的全面规划的报告》中指出,1956年春耕前可完全实现半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较先前9月份完成的计划在时间上提前半年,比“十七条”提前近一年。由于估计到秋收后会出现全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因此省委认为在本年年底即可实现全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运动。不过这个计划很快被省委否定,因为就连他们也觉得“速度太快了些”。调整后的结果是规划至1957年秋季分三批完成全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的任务。[3]138

1955年冬至1956年春,这一时期在同中央的紧密互动中,河南的农业合作化运动骤然加速,驶入了快车道。它的急速发展可以清晰地从数据中体现出来,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数量上,计划中的数字是层层加码,从44000的基数,先后经历10万个,12万个,142740个,173000个的四次调整。在三个月的时间内,数字翻了三番。在基本实现全社会主义合作化的时间上也是一再的提前,从1960年到

1959年,从1957年秋再到1956年秋,最终在1956年5月底,河南提前实现了农村的全社会主义合作化。1956年5月26号《河南日报》发表题为《河南省农村实现全社会主义合作化》,向全省宣布了这一消息:

4月20日到5月20日止,我省在普遍整顿巩固农业社的基础上,结合春季生产又建立高级社16216个,连同原有的高级社,全省共建立高级社25665个,加入高级社的农户9231046户,占全省总农户的95.73%。运动迅速、健康、质量良好。至此,我省农村已胜利地实现了全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3]281

五、结语

要克服广大农民的小农私有观念,引导其走上互助合作道路,需要通过鲜活的增产丰收实例来说服、教育他们,需要通过健全的生产、分配、民主管理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来稳定、保护生产的积极性,正如《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所讲的那样:

只有在多产粮食增加收入这样的号召上,才可能动员农民组织起来。也只有真正做到这一点,农业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才是真正为农民服务,而为群众所欢迎,因而可能巩固上来,并影响四周围的农民逐步组织起来”[8]517。

农业合作化是一个系统的大工程,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细致耐心地开展工作,解决思想顾虑的问题,解决生产、分配、组织、管理等一系列操作层面的问题。换言之,推动农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是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的,对于缺乏办社经验的基层干部来讲更是如此。

然而在中央不断要求“提速”的声势之下,在中共河南省委同中央的紧密互动之中,层层加码的发展指标容不得地方领导干部这样“慢慢来”,只能草草了事。这就在实际中出现了一系列的不协调,农民虽然加入了合作社,但思想顾虑没解决;虽然加入了集体生产行列,但协作与组织跟不上;虽然将生产生活的决定权让渡给了社队干部,但社队干部管理不到位。合作社的架子虽然搭起来了,但是遗留下了诸如粮食分配、民主办社、经营管理、社队规模、甚至牲口喂养等一大批问题和矛盾,矛盾发展的结果便是以“闹退社”为表现的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发生。到1956年底,临汝、永城、虞城、民权等县相继出现了“闹退社”的事件,不仅轰动了全省,在全国也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参考文献:

[1]相关的档案史料,主要有《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汇编(1949~1952)》(农村经济体制卷)、《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汇编(1953~1957)》(农业卷)等。参见叶扬兵:《农业合作化研究述评》,《当代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1期。

[2]相关专著有高化民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始末》、杜润生主编的《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邢乐勤的《20世纪50年代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罗平汉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史》、叶扬兵的《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有不少著作对农业合作化运动有较多论述。这些著作大体上可分为三类:一是通史著作和经济史等专门史著作,如林蕴晖、范守信、张弓的《凯歌行进的时期》、林蕴晖、顾训中的《人民公社狂想曲》、温锐的《理想·历史·现实——毛泽东与中国农村经济之变革》、陈吉元等编的《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武力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李立志《变迁与重建——1949—1956年的中国社会》;二是农业经济著作,如刘文璞等的《中国农业的社会主义道路再认识》、陆文强、李建军的《农村合作制的演变》、林毅夫的《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和《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三是传记或回忆性研究,主要有《邓子恢传》、《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毛泽东传(1949~1976)》、《邓子恢与中国农村变革》、《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等。参见叶扬兵:《农业合作化研究述评》,《当代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1期。

[3]对于急躁冒进偏向的出现,有学者分析认为有以下三个原因:第一,在指导思想上把是否搞互助合作,看作是否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这是出现急躁冒进倾向的根本原因;第二,在宣传上存在着片面性,对一些根本性问题的提法不妥当,甚至是错误的;第三,中国农民代表团访问苏联,一方面对我国互助合作起了鼓舞推动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也是出现急躁冒进倾向的一个重要原因。参见高化民:《关于合作化运动步伐加快原因的历史考察》,《中共党史研究》,1997年第4期。

[4]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20册[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86.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53年[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

[6]中共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河南农业合作化运动[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

[8]罗平汉.“小脚女人”——毛泽东对邓子恢的批判[J].文史精华,2006(5).

[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55年7-12月[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

[10]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学习参考资料[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55.

[1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51年[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