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兴华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农业考古》 发布时间:2016-11-17 浏览次数: 307次
【摘 要】建国后,国家权力体制性直接进入乡村社会,基层政权迅速取代了传统的权力网络和权威秩序,改变了传统乡村的冶理规则。国家为汲取乡村资源用于工业化而赋予乡村干部极大权力,但实际上乡村干部却时常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国家恋图最大程度控制乡村的努力和乡村干部为维护本地村民利益而对政策进行变通的尝试,构成了乡村权力建构领域中的复杂互动进程,乡村权力的艾迁是国家和乡村经由互动和博弈达到的一种“未意图扩展”。乡村权力变迁进程的研究对当下农村基层管理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国家;基层自治;乡村干部;行为选择;未意图扩展
近年来,关于乡村治理的研究方兴未艾乡村权力的变迁也成为其中的热门话题—种意见认为,乡村权力的变迁是—个自上而下“政府导向型”的人为和理性设计的结果而另一种意见则主张,乡村本身的变化才是乡村权力变迁的原动力,而政府的反应和政策调整则属于被动的性质两种意见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前者强调政府行为的主动性而后者则强调其被动性但从另一个面向来看,他们都不否认,在乡村权力发生变迁的特定进程上政府的政策和行为都是—个关键的因素,乡村社会权力的变迁是各种力量经由各自的理性设计而达到的—种可以事先预见的结果但事实上,乡村社会权力的变迁是多种力虽共同参与的复杂的互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会发生各种“未意图扩展”,因此,它的结果并非事先可以预见建国后,国家政权体制性进入乡村社会,试图主导乡村秩序,与此同时,以实践为根基的乡村“米提斯”则在夹缝中寻找出路,农民与国家展开了多层面的持续博弈本文试图通过解读建国后乡村权力建构过程中国家和乡村的行为选择,以期对当下农村基层管理建设有所裨益。
—、乡村权力建构的历史逻辑
传统的乡村治理的基本方式是“皇权不下县”,朝廷的主要职能是完成赋税的提取和维持治安,其他事务则留给民间社会(主要是当地士绅)去处理,因此,乡村属于“官治”之外的地方治理社会,“地方权威控制着地方区域内的内部事务“乡村带有—点共和国的意思启给自足,有自己的负贵人,能在整个帝国的崩溃中幸存下来”到了20世纪20-30年代,国民党为了遏制共产党势力在乡村的扩张,开始在乡村推行严密的保甲制度,而且按照国家的标准培训和选择干部,使乡村纳入到国家的严格控制之下但保甲制真正的问题“在于事实上的地域群体早已行使的传统职能,能否被这种专横创造出来的保甲所接替”根据杜赞奇对1900-1942年华北的分析,国家政权在向乡村渗透的过程中,乡村领袖逐渐“经纪人化”,因此至新中国成立前,国家政权对乡村的冲击基本上停留在乡村精英层面,除了在税赋征收和治安管理等传统职能方面有所加强之外,对乡村具体事务的影响十分微弱,新的权力结构并未完全建立,乡村仍然生活在由家族所组成的权力网络中。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通过大规模的群众运动进行“有计划的社会变迁”,国家权力体制性直接进入乡村社会,基层政权迅速取代了传统的权力网络和权威秩序,从而改变了传统乡村的治理规则大致而言,上世纪四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初,国家权力向乡村渗透和延伸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50至1953年,通过土地改革,国家实现了对农村土地资源的重新分配,确立了党和政府在农村的道德威权,使农民能够满怀激情地投入到国家政权建设中,基本“解决了社会对新政权的政治认同问题。第二阶段为1954至1958年,国家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乡级政权的法律地位加快了农村党建步伐,大大强化了国家政权对乡村的渗透,完成了对乡村的社会主义改造第三阶段为1958至1983年,也就是人民公社时期,国家确立了“政社合一、党政军警民—体的超级全能政权”,形成了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的三级科层社会管理体制,试图全面管理和干预乡村事务可以说,农村基层政权的合法性的确立和权威性的增强,正是在国家权力不断向下渗透的过程中,通过国家的强力介入来实现的,而作为组成基层政权的乡村干部,则顺理成意的成为国家在乡村社会的代理人被国家赋予了特殊的权力,直接对乡村社会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
二、国家对乡村干部的赋权和约束
经过权力下沉运动,国家将村庄作为动员和调控的对象,消灭了乡村社会传统的精英阶层,重构了乡村社会的管理组织,掌控了乡村社会的权力资源和物质资料,确立了自己绝对的权威而代表国家政权从事乡村管理和实现国家目标的,则是广大的乡村干部一方面,为了保证对乡村资源的汲取,国家必须授予乡村干部较大的权力,甚至包括实施果力惩罚的权力,这就导致“大队干部只要好好执行上级交待的指令,在其他地方是很有自主权的”而且由于中国农村是广袤而分散的国家要了解和掌握乡村的实际情况,很大程度上只能依赖乡村干部的上报,因此,国家要实现对乡村的完全控制激励干部完成国家派给的任务,不得不赋予广大乡村干部们较大的自主权力。
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乡村干部滥用权力,国家又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的监控在政府的看来,乡村干部对于政策的成败要负主要的贵任,同时,政府又认为他们太容易和亲族、地方势力结合,所以容易贪污腐化因此,国家在选择乡村干部时,虽然相关的集体组织法津和政策明文规定了基层政权的选任制,但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往往秉承“政治挂帅”的原则,强调乡村干部出身的“根正苗红”—般来说,乡村干部们必须是贫下中农,重用这部分人才能最大程度上保证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同时,国家还通过不断的“社会主义教育”,来保持乡村干部的本色这些措施虽然具有—定的作用,但主要是柔性的约束,对乡村干部权力的监督主要是依靠干部的自觉。
三、乡村干部在权力实践中的尴尬境地
尽管乡村干部在建国以后获得了国家赋予的极大权力,但在实施权力的过程中,却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
—方面,乡村干部坚决执行国家具体政策时可能会招致农民的不满随着乡村传统权力结构的瓦解,新的农村政权对国家的依赖越来越强,乡村干部的权力基本上来源于国家政权的赋予,这意味着他们保持自身权力的存在的前提是:彻底而坚决地执行国家的政策和完成国家的任务当时,新生的人民政权面临着两大重要任务,一是解决中国社会面临的各种问题,二是实现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富裕前者需要新政权强化国家权威,而后者则需要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因此,国家政权开始将触角伸入乡村,强化对乡村的管理,汲取大虽乡村资源用于工业化这种基于整个社会利益和国家建设视角方面的政权扩张,必然会和乡村的利益产生某种程度上的冲突和矛盾,如国家对农产品的无偿需求与农民追求物质利益的矛盾,国家用政治化的“科学知识”对各种乡村知识的改造和农民保留其自身文化的抵抗之间的冲突等等由于这些矛盾的存在,国家政策在乡村的实施并非易事,作为国家政策具体实施人的乡村干部不可避免地会和农民发生冲突。
另—方面,乡村干部与农民的“合谋”时往往会损害国家的利益乡村干部虽然是国家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但他们本身出身农村其生活来源主要依靠村庄而非国家,和村民打交道的机会很多,加上村庄内基本上屁于熟人社会,乡村干部长期受乡村文化的熏陶,乡村间各种错综复杂的邻里、亲戚和朋友关系,特别是“家族在共同的社会经济与文化生活中所形成的社会共同体意识”对其影响较大,乡村干部作为乡村中的精英,必然会有意无意成为乡村的利益代表,同时他们执行国家政策时也必须依赖当地民众的支持和配合,因此,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必然存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倾向和愿望,类似杜赞奇所说的乡村“保护型经济人”而且在农民看来,乡村干部应该是他们和政府沟通的中介,应该将农民的看法和感受反映给上级如果农民不愿意接受政府的政策,乡村干部们便应该挺身而出,代表他们抗拒这个政策所以,面对不符合乡村实际情况的国家政策或者国家政策在具体实行中引起农民强烈反感时,乡村干部们常常会和农民合谋通过各种形式如“瞒产私分”、“路边花”、“钻漏洞”等变通国家政策,有技巧地抗拒政府不受欢迎的政策,“尽虽保证村民的利益在推行政策的时候,尽虽不走极端”,以顺应地方民情而为乡村谋取更多的利益,讨好农民,以缓解国家和农民的矛盾,但这又或多或少会损害国家的利益,和国家最大化汲取农村资源的目的相抵触。
四、乡村权力建构中的“未意图扩展”
黄宗智在对华北的小农经济经营状况和发展变化的深入分析后发现,国家权力扩张后“,使旧的国家土绅和村庄的三角关系受到了新的压力最后导致了一套完全不同的国家一社会关系和一个新的社会政治结构的出现”由于乡村干部的行为同国家实现对乡村的完全控制这—目标发生了冲突和碰撞所以国家意图维持对乡村的绝对控制力度的努力和乡村干部为了维护本地村民利益而对政策进行的变通的尝试之间的关系便构成了乡村权力建构领域中的复杂互动进程。
在国家这—方,我们可以将其在互动过程中的行为看成是它针对不断出现的新间题和新挑战做出反应、调适自身并调整相应的政策以尽可能维持对乡村控制的过程前文提到国家对乡村干部的选拔往往注重其成分,且在管理过程中以柔性的约束为主,强调自觉性。但是,由于乡村干部权力的特殊性很难保证他们不以权谋私而且,在政治挂帅的年代,乡村干部大呈付出往往很难得到相应的物质回报和补偿,因此他们也常常在栠体中谋求特权和利益。当国家发现乡村干部蜕化变质,损害国家和农民的利益,同时又无法通过常规的方式进行激励和约束时,便通过发起自上而下的运动,动员群众,以非制度化的方式,引导群众对干部进行揭发、批评和控诉,让干部们在身心的折磨中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进而对自己的错误进行检讨和忏悔,从而能够更加忠于党和国家,并约束自己的行为,保质保量地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和任务如大跃进之后,国家将群众的不满情绪归咎于党的基层干部,于是在农村中发动了整风整社运动,通过派驻工作组,发动农民,检举揭发乡村干部的“五风”行为,但国家也意识到,将贵任全部推给当地干部,不仅会加剧干群的对立,而且会损害党和国家在乡村干部中的形象,挫伤他们的积极性,最终无法完成国家派给的任务。因此反“五风的基调就是教育而非惩罚干部,通过主要领导“挑担子”,减轻了乡村干部的责任,赢得了他们的认同,而且还多少保留了他们的颜面,使他们不至于难以开展工作。”
在乡村干部这—方,我们也可以将他们的态度变化看作是一种渐进的变化过程,一种衡虽村民和国家利益后形成的结果。乡村干部一方面基于其权力来源,必须无条件地彻底执行国家政策,另—方面基于其乡土性,又必然要和农民保持友好关系。但由于国家政策往往和农民利益产生冲突,在实践中,乡村干部几乎无法同时二者兼顾当他们坚决执行国家政策时,往往会伤害农民的利益,而如果他们为农民着想,则会被视为“蔑视党纪”,受到国家惩罚“—方面,我们得按照上级的指示,做这个做那个,我们要是不照做,党就当作我们在跟上级的干部唱反调。…另—方面,在执行党的政策时,难免招致村人不满,尤其像是些惹人厌的运动,更使人心生怨恨而过后我们还得和他们生活在一起过下半辈子,村民的抗拒使我的工作倍加困难”因此,他们只能根据当时的政治气候和乡村的实际情况,灵活管理乡村各类事务,在国家和农民之间两面讨好,在他们的观念里,持中而行才是最安全的萧凤霞通过对改革开放以前华南乡、村、令真社区的个案研究,认为当时国家对农村的控制是“蜂窝式”制度,地方干部常常“变通”国家政权以维持国家和乡村的平衡。
五、结语
通过对乡村权力建构中国家与乡村干部互动的考察,我们意识到,无论是自上而下“政府主导”论还是自下而上的“民间主导论”,都无法涵盖和解释乡村权力建构这—复杂的过程乡村权力的建构始于国家的理性设计,但最终结果却是国家和乡村经由互动和博弈达到的一种“未意图扩展”,在此过程中,国家不断修正自己的政策,而乡村干部则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直到双方形成某种程度的默契,最终达致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平衡从这个角度来说,乡村权力的变迁是国家和乡村经由互动和博弈达到的一种“未意图扩展”。目前农村已进入后税费时代,新农村建设亦在轰轰烈烈进行之中,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整合,更多是通过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来进行,而现代权力网络的诉求也要求乡镇干部必须要转变职能运作方式,更多的带领村民发展经济,以适应新型国家权力建构对基层网络的要求 当前的乡村治理,“是要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互相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必须明确政府和乡村干部权力的职能边界,并在行使权力和保护群众利益之间找到合理的契合点,共同构筑—个强大的权力运作网络,才能实现乡村社会的长久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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