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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而不争:村级选举的政治生态及其困境——基于安徽省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调查

作者:王友叶 陈义平 徐理响  责任编辑:高卓娣  信息来源:《中国农村观察》2021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1-11-24  浏览次数: 2711

【摘 要】村级选举是考察村民自治、村庄自主和乡村治理的可视化窗口。探究村级选举实践中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是中国农村研究的重要论题。通过对安徽省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实证性剖析发现,村级选举表现出“高票当选、低票落选”的弱竞争性样态。本文立足于政治系统论,以“制度—生活”为核心机制建构村级选举生态系统,深度分析该生态结构的生成逻辑、运行秩序与实践困境。制度权威影响下选举的规范化与乡村秩序中选举的生活化共同塑造“竞而不争”的选举生态。制度化选举赋予“竞”的生态属性与选举行为,生活化选举形塑“不争”的选举策略与乡土规则。“竞而不争”的选举生态反映了现代性的制度规范与乡土性的生活智慧,在政治制度、政治文化与政治生活三重维度上营造良性选举秩序。由于村级选举中制度性因素与生活化要素的共同作用,在一些选举场域中造成自治空间的消解、选举程序的虚置与选举运行的非均衡化等实践困境。对于如何化解选举中的困境,平衡制度化选举与生活化选举在基层实践中的矛盾性与差异性,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关键词】村级选举;政治生态;乡村治理


村级选举实践既是政治性事务,又是社会化活动。作为一项政治性事务,村级选举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实践形式,也构成基层政治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一种社会化活动,村级选举能有效统合乡村权力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形成村民广泛参与的集体行动。因此,村级选举制度的有效实施事关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与切身利益,更关乎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现代化。通过对安徽省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调查,力求在实践上把握村级选举的民主基础,在理论上揭示其政治社会意涵。笔者采用“政治性的社会学眼光”(张静,1998),从国家与社会两个视角综合地考察村级选举生态,对理解和掌握村民自治实践逻辑、践行村庄自主性、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的视角

作为一种分析范式,国家与社会分别指向公域与私域的权力关系。在社会政治思想史上,对二者关系的认识是逐渐深化的过程。由西方社会经验里抽象提炼出的国家社会一体论、社会中心论与国家中心论等理论构想,其局限性都在于将二者视为相互独立的界域或者相互对立的组织。中国学界曾倾向于以国家与社会的强弱关系为立论基础来分析社会政治现象,并提出“弱国家—弱社会”、“强国家—弱社会”、“弱国家—强社会”、“强国家—强社会”四种分析模式(孙立平,1996)。然而国家与社会之间并非一种主客二元分离的结构,而是处于关系主义的境地之中(肖文明,2017)。因为在复杂的社会系统或相对微观的治理空间,国家与社会之间往往难以划分明确的边界。若陷入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结构性困境中,便有碍对社会系统良性发展的认知。反之,应当超越固化的建构模式,立足于二者的互动融合才能淡化界域之争。“社会中的国家”(米格代尔,2013)的学术立场便试图破除二者的对立关系,在“第三领域”(黄宗智,2019)形成一个全新的问题论域和重叠空间,以淡化国家与社会的界线,形成二者相互渗透、互动融合的智识体系。该体系倡导动态的、过程的、横向的国家与社会结构,进而触及到国家逻辑与乡村逻辑的内在机理、结构功能和发展变迁(庞金友,2006)。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由分立逐渐走向融合的研究视角,日益成为政治社会分析的主流。

与国家—社会关系相呼应的是,学界开展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研究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图景。一种是自治的、传统的、田园式的乡土性画面,另一种是控制的、威权的国家宰制画面(孙立平,2000)。两种治理景观的认知差异源于社会基本单位选择的错位。前者以乡土性村庄为研究单位,将农村视为一种自治实体,强调本土资源的内生性作用;后者以行政性乡镇为研究单位,突出行政意志在基层治理中的主导性,强调国家政治权力向乡村社会的渗透。基于研究单位选择错位而造成对治理方式的解释差别,在村级选举的研究领域也有所展现。一方面,一些学者立足于“国家”视角,从县、乡镇政府在村级选举中的权力渗透来开展研究。乡镇领导能够对村级选举产生关键影响,往往会权衡村级选举的收益与成本来运作(He,2007),以保证行政效益的最大化。同时,为保障国家的基层选举政策能够有效实行,县乡镇政权会根据实际情况对选举制度采用选择性执行策略(Kennedy,2007)。周雪光(2009;2010)将此行政行为纳入“多重制度逻辑”的分析框架中,认为基层选举制度变迁的机制和过程受到国家逻辑、科层制逻辑和乡村逻辑的共同影响。基层选举中身处不同制度场域的群体或个人,受到不同逻辑的规制。因此,一个地方的选举状况是由多重逻辑相互制衡、相互渗透的结果。若科层制逻辑在基层社会的嵌入性过强,便可能造成村民自治的消解和村级治理的行政化。另一方面,也有一些研究者立足于“社会”视角,从乡村内在权力结构(贺雪峰、仝志辉,2002)、组织结构(吴思红、李韬,2015;陈前恒、魏文慧,2016)、利益结构(唐京华,2019)等社会资本角度来探讨村级选举的运行机制。在“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普通村民”三层村级权力结构中,不同主体代表不同的利益阶层或不同的社会组织。村级选举的竞争性生态体现了不同利益主体间的权力制衡关系。

基于已有的,从国家或者社会的单一视角来呈现村级选举样貌的研究成果,为本文从国家与社会互动视角探讨村级选举的政治生态奠定理论基础。该视角有助于化解研究单位错位而造成研究结论的片面化,更真实地、全景式地描述和分析乡村主体的政治生活形态。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在乡村场域中是双向的过程,即国家建构乡村的计划性逻辑与乡村回应国家的内生性逻辑(徐勇,2019)。简言之,行政单位在不断完善治理体系的同时,具备初步治理能力的社会对国家做出积极反应,从而共同建筑政治合法性基础。因此,村级选举中政府与村民分别扮演怎样的角色?二者如何实现互动?角色的扮演和互动构建怎样的新型乡村社会秩序?都是亟待破解的村级选举难题。

二、“竞而不争”的选举:实践考察与形成机制

作为一种新型的乡村治理形式,村民自治与传统社会中以宗族为基础的乡绅治理截然不同,也与计划经济时期自上而下的国家主导型管理模式大相径庭。村民自治是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政治制度。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实施村民自治的核心环节,其选举质量既关系到基层群众民主意识的觉醒和自治权利的保障,也关系到乡村经济发展成效与基层社会治理品质。因此,对村级选举生态的考察能够直观地反映国家政治生态的社会基础以及村民政治生活的现实状况。

(一)“竞而不争”选举生态的基层实践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剧,农村劳动力不断流向经济发达城市或地区,村民的生产和生活逐渐与农村社会相脱离。经济生活受限于城市,政治生活却囿于乡村,村民身处“城乡两栖”状态成为部分农村开展选举实践的现实社会图景。时值2018年安徽省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之际,笔者就基层选举生态议题开展专项调研,分别考察皖南(4村)、皖中(2村)和皖北(4村)10个村庄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民主化实践,参与到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改选村民代表、选民登记、提名确定候选人和投票选举等环节。其中,最重要的选举环节是投票产生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等村委会成员。因为,“谁当选”往往是普通选民、候选人、村“两委”以及基层党委政府最为关切的话题。

表1竞选村委会主任的候选人得票情况

注:(1)数据来源于社会调查;(2)在该表中,由于少数选民投了弃权票,造成得票率总和略低于100%;(3)崔岗村、三星村等地采用“一票制”选举方式,将提名候选人与投票选举两个环节合并。在不提名候选人的前提下,选民自由投票产生了两名以上候选人。

表1统计了所调查的10个选举村竞选村委会主任的候选人得票情况。从表中可知,村委会主任的当选者均以高票胜选,当选者的最低得票率维持在83%以上,最高得票率达到97%;反观落选者的得票率都低于5%。此选举特征直观地体现了“高票当选,低票落选”的弱竞争性。选举的弱竞争现象不仅反映在村委会主任的选票上,村委会副主任和委员的选票分布也得以印证。对于该现象的解释,在普通选民和村“两委”、乡镇干部之间形成截然相反的官方话语与民间话语。崔岗村党支部书记解释道,“当选的候选人平时积极参与村务,与村民联系较多,选民对其较为熟悉,在投票时便有所倾向。而落选的候选人则很少有这样的机会,得票少也是情理之中”。据烟墩镇(下辖万兴村)民政所工作人员透露,“有些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开展工作中会倾向于介绍某一位候选人,以吸引选民的注意”。通过对选民的访谈得知,一些村民认为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县、乡镇政府已经安排甚至内定了当选者,落选者是扮演“陪跑”的角色。“选谁都一样”成为少数村民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基本认知。

由于不同选举主体在选举行为、政治参与意识、政治价值观上具有不同的逻辑取向,造成对村级选举的认知差异。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在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组织建构、制度内化、基层实践中,选举行为受到乡村逻辑、科层制逻辑和国家逻辑(周雪光、艾云,2010)三重逻辑的影响。就行政体系而言,国家机构是一种科层制组织系统。科层制逻辑是在国家逻辑的指导下形成的,各级政府的行政目的在于因地制宜实施国家的基层选举政策。概而言之,国家逻辑与科层制逻辑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在村级选举实践中是相互统一的。故此,村级选举中选民与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主要受到乡村逻辑与国家逻辑的双重影响,即微观层面的乡村生活秩序与宏观层面的制度建构的共同作用。

(二)“竞而不争”选举生态的形成机制

基于伊斯顿(2012)的政治系统论,构建图1所示的村级选举生态系统模型。村级选举生态系统由选举生态环境和选举内生态共同构成。选举内生态反映乡村选举活动的内在结构及运行规律(如村规民约、乡土规范等),决定着选举生态的性质和特征。选举生态环境表征乡村选举活动的外在因素(如政策法规、制度章程等),影响着选举生态的面貌。选举内生态与选举生态环境组成的多层次系统具有一切生态系统所呈现的核心特征,包括输入、输出、反馈与循环等环节。国家制度权威的输入与乡村生活秩序的输出是该系统良性运行的相互反馈过程。村级选举既体现选举内生态中的政治生活秩序,也展现选举生态环境中的制度权威。因此,“制度—生活”机制(肖瑛,2014)是分析村级选举生态系统的核心模式。制度权威对选举内生态的有机嵌入保障了村级选举的规范化、有序化运作,乡村生活秩序为村级选举提供基础性、持续性的内在活力,二者的互动形塑了村级选举的生态结构。

图1村级选举生态系统模型

1.制度权威影响下选举的规范化表现。

中国作为后发型国家,在现代化发展、国家治理和乡村社会整合与建构等方面都依赖国家权力和权威的强力效应。通过运用制度化手段实现国家意志对社会的规范化控制,具体体现为国家的基础性权力在乡村社会的渗透是以制度为核心的权威机制嵌入乡村社会;以统一的规则体系和逻辑观念,将原子化的家庭社会整合或建构成以村落为中心的集体社会;以乡村公共性和服务性事务为核心,将流动性、分散性的乡村个体凝聚成稳定性、整体性的乡村集体。在村级选举生态系统中,国家建构的规范化核心在于将制度权威输入选举内生态。制度权威对村级选举的有效规制,既是国家意志在乡村社会的深度表达,也是国家逻辑与乡村逻辑的有机契合,更是党的领导与群众意志的高度统一。国家制度权威作用下,村级选举的规范化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选举前,各级政府部门对高阶制度文本的精细化、具体化,自上而下建立可资操作的选举制度体系。村级选举的制度规约首先在于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制度体系,并将其输入选举内生态系统中,即选举制度元素的有机嵌入。农村是基层选举的实际发生场所,但村级选举制度的实践涉及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村“两委”等层级。在“中央、省、市县、乡镇”四级制度场域中,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传达中央政府关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精神和文件,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相应的选举办法。将中央与省级选举制度文本不断操作化,形成层次上相互耦合、内容上相互补充、时序上紧密衔接的制度链系统。但建构的制度体系能否得以精准实施,还需要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化培训,包括文件精神传达、整体工作筹划、乡镇工作摸排、乡村选情预案和选举宣讲动员等。其二,选举中,制度主体的在场有效保障选举的合规范性与合程序性。在村级权力的高价值性和乡村关系结构圈层化的影响下,虽然选举的竞争性可能日益白热化、公开化,但制度化选举弱化了选举主体间的抗争性。村级选举并未演变为参选主体间的群体性对抗,而是呈现为制度权威影响下的规范化运行。在熙熙攘攘的选举活动背后,国家制度权威随处可见,如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改选、选民登记、选举宣传等皆是选举要素在基层社会的实践。在选举的关键环节,对各级选举观察员、乡镇工作人员到场观察、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都进行制度化规定。其三,选举后,各选举主体对投票结果的一致遵从进一步提升制度化选举的权威性。村级选举是集合广泛民意基础的民主活动,选举结果代表广大选民对本村“当家人”的认可。从乡村政治权力角度来看,村级选举实践是对乡村政治格局的塑造,反映各选举主体的内在政治需求与政治行为逻辑。但选举主体葆有各自的心理空间,例如乡镇政府倾向于所支持的候选人当选,原村委会干部则希望能够连任。制度化选举能有效限制主体间内在的、自由的选举空间,将其统一规制为完成选举任务、维持乡村稳定的共同意志。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原村干部,抑或是竞选人与普通选民,对选举结果的一致遵从是制度化选举的实践基础。

2.乡村秩序规制下选举的生活化表现。

在制度建构的基础上,村级选举制度化的另一层含义在于将外在的制度要素内化为特定乡村生活秩序,实现制度的内化、习惯化与生活化的过程。内因对事物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乡村内在动力得到充分激发和释放,在基层社会发展中产生基础性、持续性影响。选举内生态自我革新、自我修复、自我调节、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主要包含家户1农民(徐勇,2013)的自主性与乡村集体的创造性两个层面。乡村个体的自主性是村级选举内生态良性运行的关键要素,包括选民的投票自主性、参选自主性和竞选自主性等。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要求将选民的自主性融入选举的各个环节,充分调动选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乡村集体的创造性是村级选举内生态可持续运行的重要条件。无论是“大包干”的土地改革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还是村民自治与农民工进城,都是乡村集体为改变现状而进行的创造性活动。村级选举作为家户农民和乡村集体的创造性政治行为,体现村民在经济社会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对优良政治生活的美好向往。

由于村级选举在选举文化、选举场域、选举规则、选举意识等方面具有浓厚的乡土性,因此不能将其与体制内选举的正规化相提并论,更不能与西方式选举混为一谈。村级选举更深刻地表现为生活化的选举行动。第一,选举主体将选举行为融入乡村日常生活中,形成本土化实践方式。为了鼓励选民积极参与投票,小岗村与万兴村等村庄均设立流动票箱。流动票箱将选民日常生活与选举实践有机勾连起来,例如在老人陪护小孩之际,或是农民干农活之时完成选举投票。大季村与崔岗村等村庄考虑到选民对候选人熟知的情况,在投票前选择性地省略或者简化候选人自我介绍的选举环节。笔者发现,有的选举村设有4个固定选民登记点,而前来现场登记的选民仅有63人。为确保“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的选民登记原则,村民代表便采用入户登记的方式。通过村民间的日常社会交往,开展选民登记。第二,在特定的选举环节上,生活化选举融合了非正式的、自主化的选举秩序。在候选人竞选演讲环节,候选人的演讲并不是主动的过程,而是“被请上台”。因为竞选演讲在很大程度上并非候选人为拉取选票而采取的主动行为,而是为了迎合选民的选举热情。一些“好事”的选民吆喝着请候选人作演讲,却又忽略演讲的内容,仅是为了让选举更热闹一些。正是在热闹的选举秩序中,完成村级选举任务。第三,村级选举不仅是村民政治生活的有效形式,也是乡村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选举事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关注的焦点。据调查,在小岗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村民选举参与的投票率达到69.74%,其他选举村的投票率也都维持在60%以上。数据证明了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对乡村选举工作的组织动员力以及坚实的群众基础。在生活化选举实践角度,选举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选举事件总能成为村民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综上所述,选举生态环境建构制度化选举,选举内生态孕育生活化选举。村级选举是制度化选举与生活化选举的有机统一,二者的互动耦合实现选举制度、选举行为规则不断内化、社会化与生活化。选举的制度化与生活化要求选民把外在的选举制度内化为政治信念、政治情感与政治意志,形成对选举制度的认可与遵循,并付诸实践。制度内化不仅是制度规范在个体观念中的深化,而且是群体适应选举秩序所采取的一致性社会行动。制度化选举要求建立各项选举制度和设置选举机构,更要确保村级选举的实践严格在制度的框架和程序中运行。生活化选举则是将乡土性知识与选举制度相结合,突显乡村的自主性。但只有在制度权威式微的选举环节,生活化选举才得以彰显。

(三)“竞而不争”选举生态的多层次意涵

在村级选举生态系统中,选举的制度化与生活化共同形塑“竞而不争”的选举生态。所谓“竞而不争”的选举并非强调“不争”,也非倡导强化竞争,而在于遵守良性竞争的选举规则。从语义学角度辨析,“竞”是对于特定目标在评判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所持有的态度,“不争”的内涵在于行为者在追求理想目标的同时,极力避免造成冲突。制度化选举赋予“竞”的生态属性与选举行为,生活化选举形塑“不争”的选举策略与乡土规则。“竞而不争”的选举生态反映了现代性的制度规范与乡土性的生活智慧,主要包含三层意涵:(1)体现村级选举制度的实践成效,(2)表征村级选举的良性政治文化,(3)展现村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理性选择。

首先,作为一种制度实践形式,“竞而不争”的选举以制度规范为根本保障。围绕村级选举活动形成“中央、省、市县、乡镇、农村”五级制度场域。以中央政府关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文件精神为指导,各级政府部门和村“两委”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选举办法。通过将制度性文本上传下达至每一位选举主体,实现由制度的建构到制度的内化、习惯化与生活化,务求保障村级选举制度化运行。同时,在各级行政的制度规范中,法制是最根本的保证。选举期间公安民警的治安维持,有效保障了乡村选举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合制度性。其次,作为一种政治文化形式,“竞而不争”的选举以乡土文化为核心基础。乡土社会是一个有机团结的礼俗社会,乡土性影响着乡村选举活动的内在结构与运行规律。在人情交往上,生活空间的局限性决定了村民彼此间情感的联结与聚合,对于选举心理的认知和选举逻辑的认可往往心照不宣。因此,过度竞争或者抗争的选举形式都与乡土文化相背离。最后,作为一种政治生活方式,“竞而不争”的选举是村民政治参与的理性选择。对村民来说,选举只是村民政治参与的暂时性活动,和谐的社会关系才是村民永久性利益。选举竞争的白热化,甚至恶性竞争都有损乡土性秩序。生活于同一乡土社会中,广大选民必须在“竞争”或者“抗争”与“不争”之间进行理性权衡,以维持村级选举处于“竞而不争,争而不乱”的良性状态。

三、“竞而不争”选举生态的生成困境

通过对村级选举生态系统的实证性解析,揭示国家逻辑对乡村生活秩序的构建,以及乡村逻辑对国家制度权威的回应。国家建构乡村与乡村回应国家的行动取向共同影响村级选举的生态结构。从“制度—生活”视角审视“竞而不争”的选举生态,在村级选举中形成制度化选举与生活化选举两种形态。制度化选举遵循国家的计划性逻辑,生活化选举依从乡村的内生性逻辑。由于二者在选举实践中的差异性与矛盾性,在一些选举场域造成自治空间消解、选举程序虚置、选举运行非均衡化等实践困境。

(一)自治空间的消解

“竞而不争”的选举生态是制度权威的有机嵌入,以及乡村生活秩序有效输出双向形塑的结果。在此双向互动过程中制度性机制、行政化权力自觉自发地嵌入村级选举实践,以塑造村级选举的生态格局。行政力量在村级选举实践的渗透客观上消解了选举的乡土空间,具体包含以下两方面。

第一,村级选举的制度变迁改造了选举内生态的生活化秩序。乡土社会存在着以村规民约、风俗习惯、传统道德等地方性知识为内涵的乡土秩序,村委会正是由乡土秩序中自发塑造而成的自治组织(徐勇,2000)。村委会换届选举在由民间非正式选举形式向正式选举制度转变中,融入现代的选举理论、实践知识和选举资源。村级选举在内涵上变得更为丰富,但制度化规则的嵌入改造甚至替代了乡土秩序。选举的制度化要求通过制度权威嵌入乡村社会,依靠国家法律法规设定选举计划。从而为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村“两委”、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代表、村民小组、普通选民等选举主体设定相应的选举空间,将各主体放置于特定选举生态位上,限制主体间自由的心理空间。原有的乡土性选举文化逐渐缺失而现代性选举文化却又无法得以适应,导致选民在选举逻辑与选举行为上不相协调。第二,村级选举被视为开展农村工作的一项政治任务,行政意志的干预弱化了乡村选举主体的自主性。为顺利完成选举这项政治任务,政府工作人员便成为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村级选举演变为政府部门施政的行政场,而非村民自主参与的生活场。乡村主体性的缺失,使村委会处于行政性干预与社会化困境之中。由此,乡镇与村庄的关系从“指导—被指导”转变为“领导—执行”,从而弱化乡村主体的自主性。尤其是在选举期间,一些工作人员出于对“考绩”的紧张,对选举中发生的某些特殊情况往往以“按照文件要求”“根据文件精神”作为解释依据。而且,更具乡土属性的村民代表、党员、村民小组组长等主体也遵循此类官方话语,使其政治性身份更为显著,而乡土性身份逐步式微。

(二)选举程序的虚置

在村级选举的生态位上,完备的选举机制应是选举程序与选举结果的相互统一、相辅相成。完善的选举程序会产生优质的选举结果,结果公正也是程序正义的价值追求。虽然我国基层群众的程序民主意识已有显著提升,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重结果而轻过程的选举理念依然在政治实践与法律生活中有着深刻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为甄选出让各选举主体都满意的“当家人”,“结果优先”——为保障选举结果的认同度而忽视选举程序的正当性——往往成为村级选举的一大特点。结果优先的政治认知主要体现为“选举即投票”的思维,认为只要投了票便是参与了选举。显然,选举不能简化为投票。若选举过程不公开、不公正,选举程序缺乏正当性,投票结果便缺乏合理性与合法性。成功的选举不仅需要投票环节的精心组织,需要选民积极参与,更需要选举过程中基础性环节的健康运行。正是由于选民在选举中的被动性,使得选举的某些环节和流程采取简易化、虚置化的做法,如简化选民登记方法、默许无委托书代为投票等生活化行为。

结果优先的选举实践造成选举程序的虚置,更深层的影响是导致选举程序所蕴含着的民主权利的缺失,以及选民对自身权利认知上的缺位。选举不等同于投票;同样的,选举权也不等同于投票权。在村级选举生活中,选民对于选举权利认知的不全面,致使“参与投票便完成了选举”成为村级选举工作的主导意识。选举程序的虚置使得选举各环节中所孕育的监督权、知情权、表达权等民主权利无法得到有效履行,村民的选举意识、自治意识进一步受到削弱。由于民主权利的“不知”与“不为”,令村级选举实践培育出的可能仅是只有投票权的“蹩脚”民主。因为村级选举不仅是为了选出村庄的“当家人”,更是一场对基层群众的民主训练,培植现代村民的参政意识与权利意识。

(三)选举运行的非均衡化

村级选举提供了一个国家制度权威与乡村生活秩序共同作用的场域,但在实际选举工作中二者存在非均衡性。选举运行的非均衡化是选举主体选择性偏好的结果,意指村级选举实践中的基层党委政府,或者乡村参与者,选择性关注某些选举环节,而对另一些环节则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相对不足,形成“关键环节”与“常规环节”的分化现象。选举的“关键环节”与选举结果衔接最为紧密,如提名确定候选人、正式投票选举环节受重视程度更高;反之,推选选举委员会、选举宣传、村民代表改选等“常规环节”关注度相对较低。人为建构出选举的“关键环节”与“常规环节”,很大程度上使得制度依附性出现分化。不同选举环节、不同选举程序实际运转情况存在显著性差异,致使选举运行的非均衡化产生“制度主导型”和“生活主导型”两种形式。

其一,从选举的全过程和选举的“关键环节”来看,村级选举运行非均衡化倾向于“制度主导型”。从选举准备阶段到正式投票环节的全过程,县乡镇党委和政府、村党支部、村委会及选举委员会等主体会对程序化选举工作保持积极应对姿态,包括制度本文学习、人员组织培训等方面。政府工作人员将此形容为“基层政治战役”。对选举文本的全面学习是基层行政人员与乡村选举主体的“必修课”,以此来培养制度强依附性群体。选举的“关键环节”能够对选举结果产生直接影响,制度主导性更为显著,要求制度强依附性选民(如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党员、乡贤等)发挥出更强烈的引导性和参与度。在“关键少数”的影响下,普通选民往往作为制度依附者被动地参与其中,尤其在委托投票、代写选票以及老年群体投票过程中制度强依附性群体更具有主导性。

其二,从选举的“常规环节”来看,村级选举运行非均衡化呈现为“生活主导型”。制度权威对选举环节的影响并非始终是强有力存在。在选举的“常规环节”,由于选民的异质性增强或制度依附性弱化,造成国家制度化约束式微而生活化实践彰显。选举过程并不严格依从制度文本要求,选民能动地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参与选举活动。选举工作试图在制度间隙中采取简易化、生活化的应对之策。例如选举宣传简化为张贴选举公告,或者一些简单的选举标语;默许选民不带选民证换取选票,或者投票前已发放选票;在候选人竞选环节中,虽然选举规程对竞选的组织、时间、形式和内容都进行详细的规定,但实际情况是选举村往往采用张贴候选人信息的形式,或只在投票前进行简要介绍。

“竞而不争”的选举实践产生的自治空间消解、选举程序虚置与选举运行非均衡化等困境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彼此关联性。选举各环节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环环相扣,任何一环出现瑕疵都可能影响选举的整体效果。选举环节往往会视政府部门的关注程度做出差别化对待,行政意识强的环节被划归“关键环节”,行政意识较弱的环节则被视为“常规环节”。前者选民自主性较弱,乡村选举的自主空间被行政力量逐渐压缩;后者乡村主体性更强,选举行为趋于生活化与日常化。

四、总结与讨论

乡村治理效应依赖于社会权力自下而上的集中和政治权力自上而下的渗透的双向互动。权力的集中与渗透将分散和分化的社会因素与政治单位整合到国家组织体系中,并建构社会成员与政治单位对国家的认同。本文通过“上”(国家制度权威)、“下”(乡村生活秩序)两个视位(曹锦清,2013)来论述村级选举的政治生态,进而揭示村级选举在国家制度权威与乡村生活秩序中的运行机制。正如英国人类学家王斯福(2007)所言,“塑造中国村落的两种力量:一种是传统的力量,自下而上地建构村庄的认同;另一种是行政的力量,自上而下地塑造村庄的认同”。基于国家与社会互动的逻辑,村级选举中国家行政力量和乡村内生力量得以有机融合。通过建构以“制度—生活”为核心机制的村级选举生态系统,从中解离出制度化选举与生活化选举两种形式。从选举实践来看,两种选举形式是相互共存的,共同构成完整的选举程序。在不同的选举环节,国家与社会的主导性力量存在差异,便产生不同的选举逻辑。由村级选举及其衍生的“竞而不争”的选举生态等相关议题仍值得进一步讨论。

第一,村级选举的主体性。本文基于“制度—生活”的分析范式,认为村级选举实践是政治权力规范下选举主体所采取的制度化与生活化行动。在宏观政治权力维度,村级选举是国家建构基层政治生活的制度机制;在微观社会行动维度,村级选举又成为村民积极融入基层民主建设的有效实现形式。在“国家建构”与“乡村回应”的双向驱动下,造成村级选举主体性的模糊。村民对村级选举的关注、参与和投票在一定程度上演变为国家权威“统摄”下的被动选择,呈现出高投票率、高参与度和高关注度的服从型民主,而非村民主体意志的自主体现。另一方面,在党—村关系(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乡党支部与村党支部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与乡—村关系(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中,也可能造成村委会成为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从而消解村民自治的自主性与乡村治理的乡土性。在基层政府与村“两委”之间形成“包办一切”的行政化倾向,村民自治空间受到一定程度的压缩,自治形式凸显为是一种制度权威引导下的参与式治理。

第二,“竞而不争”选举生态的适用性。“竞而不争”的政治生态是用以客观描述安徽省部分乡村的选举状况,希冀能为全国性村级选举研究与基层民主建设提供可资参考的素材。选举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在民主实践中存在竞争的实质,无竞争的选举是不民主、不公正的,无序竞争则破坏了国家民主基础与乡土社会结构。村级选举制度将村委会作为一个独立的、有潜在竞争性的权威引入乡村治理结构中,为强化村民自治确立了一个正式组织,亦为村民参与村级权力的竞争提供了制度空间。相较于其他经济较为发达或者利益纠葛较为紧密的乡村,在村级选举的民主化进程中更易于形成竞争性生态,甚至可能出现恶性竞争等不良现象;本文通过对安徽省村委会换届选举实践的考察,提炼出的“竞而不争”的选举生态既是部分村级选举的实践特点,也是对现有乡村政治研究成果的补充。

第三,民主选举的多样性。中国式村级选举是具有乡土性的民主形式,而非西方式的选举模式。民主之所以为人所热衷并认同,在于其具有包容性与多样性的理念。民主选举既可以是西方的票选式民主,也可以是中国乡村的制度化与生活化选举形式,体现为是一种参与式民主。从现代民主角度来看,村级选举是基层民主的讲习班。四十多年的村级选举实践验证了参与式民主在中国农村悄然扎根、成长,选举的常态化让广大中国农民接受民主训练,民主观念逐渐深入乡土社会。经过民主文化洗礼的村民已不再是“乌合之众”,而是由政治权力的“局外人”升格为政治参与的“局内人”,由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逐渐转变为现代化的理性农民。现代农民葆有自身独立的利益需求、价值追求和政治诉求,抽象的公民、国民、人民等现代性概念日益成为乡土社会生活的具体存在。


参考文献:

[1]曹锦清,2013:《黄河边的中国》(上),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

[2]陈前恒、魏文慧,2016:《草根组织经历与政治参与:来自中国村庄选举的证据》,《中国农村观察》第1期。

[3]戴维·伊斯顿,2012:《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王浦劬译,北京:人民出版社。

[4]黄宗智,2019:《重新思考“第三领域”:中国古今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合一》,《开放时代》第3期。

[5]庞金友,2006:《现代西方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6]乔尔·米格代尔,2013:《社会中的国家:国家与社会如何相互改变与相互构成》,李杨、郭一聪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7]孙立平,1996:《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的国家自主性问题》,《战略与管理》第4期。

[8]孙立平,2000:《“过程-事件分析”与当代中国国家-农民关系的实践形态》,《清华社会学评论》第1辑。

[9]唐京华,2019:《村干部选举“共谋”行为及其对村庄治理的影响--基于山东省S村换届选举的调查》,《中国农村观察》第3期。

[10]仝志辉、贺雪峰,2002:《村庄权力结构的三层分析--兼论选举后村级权力的合法性》,《中国社会科学》第1期。

[11]王斯福,2007:《什么是村落?》,赵旭东、孙美娟译,《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期。

[12]吴思红、李韬,2015:《村“两委”选举中派系贿选现象研究》,《政治学研究》第1期。

[13]肖文明,2017:《国家自主性与文化--迈向一种文化视角的国家理论》,《社会学研究》第6期。

[14]肖瑛,2014:《从“国家与社会”到“制度与生活”:中国社会变迁研究的视角转换》,《中国社会科学》第9期。

[15]徐勇,2000:《最早的村委会诞生追记--探访村民自治的发源地--广西宜州合寨村》,《炎黄春秋》第9期。

[16]徐勇,2013:《中国家户制传统与农村发展道路--以俄国、印度的村社传统为参照》,《中国社会科学》第8期。

[17]徐勇,2019:《国家化、农民性与乡村整合》,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18]张静,1998:《政治社会学及其主要研究方向》,《社会学研究》第3期。

[19]周雪光,2009:《一叶知秋:从一个乡镇的村庄选举看中国社会的制度变迁》,《社会》第3期。

[20]周雪光、艾云,2010:《多重逻辑下的制度变迁:一个分析框架》,《中国社会科学》第4期。

[21]He,B.G.,2007,Rural Democracy in China:the Role of Village Elections,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

[22]Kennedy,J.J.,2007,“The Implementation of Village Elections and Tax-for-Fee Reform in Rural Northwest China”,inElizabeth,J.P.and M.Goldman(eds.)Grassroots Political Reform in Contemporary China,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pp.4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