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白雪娇等 责任编辑:admin 信息来源:中国农村研究网 发布时间:2016-09-25 浏览次数: 355次
【报告要点】农民工进城之路还有多远?农民工进城还需翻越多少“大山”?农民工进城还要跨过多高的“门槛”?这三个问题一直拷问着国家和社会,当前以新生代为主力的农民工不仅没有解除加诸在老生代农民工身上的枷锁,反而又被新的枷锁套牢,农民工在进城路上遇到重重阻碍:主要表现在“居无其所、劳无所保、入无所依”,为了帮助农民工进城“造路”,我们建议以企业为依托,为农民工确权“修路”,以组织为依托,为农民工维权“指路”,以制度为依托,为农民工进城“铺路”。
农民工进城之路还有多远?农民工进城还有多少离殇之痛?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于2013年对2711位农民工进行调查,这里的农民工是指广义的农民工,既包括长年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也包括居家农民工。调查发现样本农民工呈现“四多”特征,即青年农民工居多、低收入者居多、在建筑业和制造业务工者居多、在私营企业务工者居多,当前由于收入、行业、企业等因素,农民工在进城的路上遇到三大“拦路虎”:居无其所,农民工进城“难立足”;劳无所保,农民工进城“难扎根”;入无所依,农民工进城“难融入”。为此,我们建议三方协同,为农民工进城“造路”:以企业为依托,为农民工确权“修路”,以组织为依托,为农民工维权“指路”,以制度为依托,为农民工进城“铺路”。
一、进城农民工的群体特征
(一)青年农民工居多
在2701个有效农民工样本中,有1218位农民工年龄在30岁以下,比重为45.09%,30岁到39岁、40岁到49岁的中年农民工,占有效样本的比重分别为19.69%、25.44%,50岁到59岁的农民工比重为8.52%,60岁以上的占比1.26%。从总体均值和众数来看,样本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34.21,青年农民工年龄集中在25岁左右。可见外出务工中,中青年尤其是青年农民工占了较大比重。
(二)低收入者居多
通过分析可知,样本农民工每月的平均收入为4458.08元,众数在3000元左右。分析农民工的收入结构发现,当下农民工收入结构呈现“金字塔”型,最低、较低、中等、较高和最高收入组的农民工比重分布依次为47.41%、28.66%、17.95%、4.37%、1.61%,由此可见,低收入人群占据了较大的比重,其中最低收入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为1877.75元,众数在2000元左右水平,较低收入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为3110.92元,众数在3000元左右水平。综上所述,农民工的收入还处于较低水平。
(三)从事建筑业和制造业者居多
从事制造业、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最多,分别为28.01%、30.48%;从事居民服务业次之,比重为13.43%;从事交通仓储和邮政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的比重分别为8.25%、6.10%和8.29%;从事采矿业的农民工的人数最少,比重为2.40%。可见,以制造业和建筑业为主的第二产业仍然农村劳动力最重要的吸纳器。
(四)在私营企业打工者居多
通过分析发现,当下农民工主要分布在私营(个人)企业。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工作的农民工比重分别为6.52%、5.07%和81.08%,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工工作的农民工比重为3.65%和1.49%。由此可见,私营(个人)企业是农民工的主要流入口,这说明私营企业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贡献最大。
二、农民工进城路上的“三道栅栏”
(一)居无其所,农民工进城“难立足”
农民工住房来源主要是单位供房和租房,在样本农民工中,有46.01%的农民工由单位提供住房,38.69%的农民工自己租房,回家居住的农民工比重为11.77%,而自购商品房和自购福利房的农民工比重分别为2.29%和1.24%。进一步分析单位供房的居住条件,发现单位供房类型中以简易房和楼房居多,比重分别为36.69%和38.47%。综上所述,近四成样本农民工自己租房,近四成样本农民工居住在单位提供的简易房。这表明,农民工居住条件较差,仍难以在城市“立足”。
(二)劳无所保,农民工进城“难扎根”
劳动保障是农民工的基本权利,而现实中农民工在城市付出了辛勤劳动,却未得到相应的保障。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样本农民工中有61.73%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二是组织保障差,样本农民工中有85.39%没有加入工会,有99.44%的农民工没有加入工会以外的农民工组织;三是社会保险覆盖窄,样本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比重分别为46.06%、82.43%、5.84%、19.49%、5.03%,由于新农保和新农合的实施,农民的养老和医疗得到了基本保障,但是与工作息息相关的失业、工伤等保险却没有普惠农民工,他们依然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三)入无所依,农民工进城“难融入”
十八大报告的出台,表明农民工的社会融入已经刻不容缓。在2702个样本农民工中,有16.84%的农民工认为与城市人的社会差距“非常大”,有31.94%的农民工认为社会差距“比较大”,即有48.78%的农民工认为与城市人的社会差距“大”;仅有6.67%的农民工认为自己在城市的社会地位“高”;此外,有超过四成的农民工认为融入城市的难度为“大”。通过社会差距、社会地位和社会融入难度这三个指标考查发现,农民工的社会融入,尤其是城市融入问题尤为明显。
三、 “栅栏”背后的“三个原因”
我们从农民工的视角出发,用微观方法研究农民工进城面临的困境,即通过农民工和企业双方分析是哪些因素导致农民工进城之路困难重重。
(一)收入限制
收入是农民工生存发展的首要因素。通过分析发现,样本农民工中月收入越高,在城市购房的比重越大,高收入农民工中有11.86%选择自主购房,而低收入农民工中仅有2.35%选择自主购房;分析不同收入组农民工的购房类型,从低收入到高收入居住楼房的农民工的比重分别为39.18%、48.88%、48.41%、53.78%、59.78%,可见高收入组的农民工居住楼房的比重最大,这说明收入越高,农民工的居住条件越好。
(二)行业差别
不同行业的农民工享受的保障待遇有所差别。在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业和制造业中,劳动保障水平较低。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最低,比重为23.55%,从事采矿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最高,比重为56.92%;与其他行业相比,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最为突出,即有66.79%的农民工被拖欠过工资;就“同工不同酬”而言,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中有68.53%遇到过“同工不同酬”,比批发零售业高14.87%。由此可见,由于不同行业的性质,农民工的待遇和保障也有所差别,这表明,要进一步强化行业规范。
(三)企业差距
企业性质与农民工的待遇保障水平息息相关。通过分析可知,相对其他性质的企业,在私营(个人)企业工作的农民工保障水平较低,社会差距感较明显。被拖欠过工资的农民工中有一半来源于私营(个人)企业,在外商独资企业中仅有35%的农民工被拖欠过工资。分析农民工所在单位的组织融入度发现,外商独资企业领域里有四分之一的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私营(个体)企业工作里仅有14.69%的农民工加入过工会组织。此外,不同企业性质的农民工的社会融入感也有所不同,私营(个体)企业里有12.14%的农民工认为融入城市难度“非常大”,国有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里分别有8%、4.08%的农民工认为融入城市难度“非常大”。
四、三方协同,为农民工进城“造路”
(一)企业依托,为农民工进城“修路”
一是重宣传,重塑人本管理理念。政府可以从两个方面帮助企业转变管理观念,树立模范企业典型,同时注重对企业领导队伍的培训,贯彻人文管理服务理念。二是强监督,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政府要监督企业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日排查制度,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三是注引导,调动企业责任心。采用经济手段规范引导,通过减税政策引导企业加强对农民工的保障;或以政府购买的方式引导,对于农民工保障落实较好的企业,政府在项目招标时给予优先权。
(二)组织依托,为农民工进城“指路”
一是改善农民工的维权环境。杜绝违法行政和行政不作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强化考核,加大惩治力度。二是建立健全农民工的维权组织。维权组织的建设主要包括落实工会维权,提高农民工的参会率,切实发挥工会的维权作用。完善农民工组织建设,引导“民间工会”合法进行维权,鼓励农民工参与这些组织。三是加强社工志愿者组织建设。社工志愿者组织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重要组织,可以以居民社区为单位成立社工志愿者组织,发挥其维权作用。
(三)制度依托,为农民工融入“铺路”
一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将社会保障与户籍“脱钩”,只要在该城市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就可以享受与本地人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在农民工公共服务上,尤其是农民工子女教育上,取消异地就学歧视制度,并适当向农民工优异子女提供到公立学校就学的机会。其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大各级政府对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支持;同时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健全异地协作机制;要鼓励律师协会和专业律师关注农民工维权案件,吸引法律职业人积极投身到农民工法律援助活动中。最后,完善就业保障制度。加强以提升就业能力和优化就业结构为主线,完善农民工的就业培训工程。同时,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提升农民工就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