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白雪娇等 责任编辑:admin 信息来源:中国农村研究网 发布时间:2016-09-25 浏览次数: 378次
【报告要点】农民工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具有“农村人”和“城市人”双重身份的特殊群体,他们对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当前农民工依旧游离在保障体系之外,重点表现在工作无保障、健康无保障、工资无保障、风险无保障,保障的缺乏使外出农民工成为“裸工”。为此,我们建议:多方给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全面监控,促进农民工规范就业;重点着手,确保农民工劳有所得;分类推进,谋划农民工社会保障。
农民工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具有“农村人”和“城市人”双重身份的特殊群体,他们对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却无法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农民工的双重身份不仅没有带来保障待遇的优待,反而造成权益保障的缺失。为此,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百村观察”项目,依托“百村十年观察”平台,对31个省615位长年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进行调查,发现当前外出农民工依旧游离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在工作、健康、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缺乏保障,从而使农民工成为“裸工”。我们建议:多方给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全面监控,促进农民工规范就业;重点着手,确保农民工劳有所得;分类推进,谋划农民工社会保障。
一、合同签订率低,工作无保障
(一)超七成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
当前农民工用工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外出农民工依然处在非正式用工阶段,工作缺乏保障。在样本农民工中,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达73.28%,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比重仅为8.26%;从地区考查,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合同签订率最高,为34.23%,中西部地区的签订率较低,分别为17.50%、24.49%。其中东部地区农民工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的比重为12.61%,分别比中西部地区高7.61%、2.41%。
(二)住宿餐饮业合同签订率最低
从行业来看,从事制造业的外出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最高,为60.38%;从事住宿餐饮业的外出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最低,为7.14%;建筑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和其他行业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居中,约占3成。在合同签订率较高的制造业中,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有24.53%,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的比重分别为22.64%和13.21%。
二、工作时间长,健康无保障
(一)东中部地区的工作时数较长
从全国的整体情况来看,样本农民工周工作天数均值为6.2天,日最长工作时间为10.75个小时,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农民工的周工作天数均值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6.4天和6.31天,东部地区农民工日最长工作时间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和中西部地区水平,达到了11.29个小时。如果按每周5个工作日来衡量,农民工的周工作日多出了1天多,而日工作时间更长,远远超过8小时的日工作标准,劳动强度较大。
(二)不同群体的工作时数差异大
从不同性别看,女性农民工日最长工作时间为11.15个小时,男性农民工日最长工作时间为10.67个小时,由此可见,就工作时间而言,女性农民工的劳动时数高于男性农民工。从不同年龄看,年纪越轻,每周工作的天数就越长,劳动强度也越大。30岁以下青年农民工劳动强度最大,周工作天数最长,为6.33天;日最长工作时间也较长,达到了11.44个小时。
(三)交通运输业加班最为经常
加班情况是考查农民工劳动强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在2011年的调查数据中,发现从事不同行业农民工的加班率都较高,其中交通运输业最为明显。具体来说,从事住宿餐饮业、建筑采掘业、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农民工“经常加班”的比重分别为35.71%、31.08%、38%和53.85%,可见,因工作的特殊性,从事交通运输业的农民工“经常加班”的情况最为严重。
三、拖欠现象多,工资无保障
(一)拖欠现象依然存在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从全国范围来看,有14.33%的样本农民工被“拖欠过”工资;从各地区来看,中部地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较东部、西部地区严重,中部地区拖欠工资的比重比东部、西部地区分别高0.53%和3.45%。分析不同工种农民工工资的拖欠情况,体力劳动者和初级技术人员被拖欠工资的情况比熟练技师更为严重,体力劳动者和初级技术人员被拖欠工资的比重比熟练技师高4.42%。
(二)加班工资保障匮乏
从全国农民工加班工资保障情况来看,17.50%的农民工“从未获得”加班工资。其中,西部地区加班“从未获得”工资的现象最严重,比重分别比东中部地区高15.39%、12.44%。从各工种农民工加班工资的获取情况看,体力劳动者、初级技术人员可以“确保拿到”加班工资的比重为36.75%,熟练技师(农、工等行业)可以“确保拿到”的比重为60.87%,显然体力劳动者和初级技术人员的加班工资较熟练技师(农、工等行业)更无保障。
四、参保比率低,风险无保障
(一)社会保险需求大
作为应对风险的机制,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的需求较大。从全国来看,外出农民工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需求最大,比重均为21.68%,从不同打工地区来看,在东部地区打工的农民工对养老保险的需求最大, 为32.26%;在中西部地区打工的农民工对医疗保险的需求最大,比重分别为25%和19.64%。不同年龄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需求存在着差异,30岁以下农民工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的需求比重均为11.76%;30岁到40岁的农民工对失业保险的需求最大,比重为16%;40岁到60岁的农民工对医疗保险的需求最大,比重分别为24.77%和24.24%;60岁以上最需要的是养老保险,其比重为36.36%。
(二)社会保险参与率低
考察样本农民工2011年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可知,虽然外出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的需求大,但总体上农民工各类社会保险的参与率普遍较低,尤其在工伤、失业等方面保障更加缺乏。从全国及各地区的情况来看,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比重最大,比重为53.46%;参加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比重相对都比较小,参加工伤保险的比重为35.22%,失业保险的参加率在各类保险中最低,比重仅为1.26%。
(三)转移接续阻碍较大
农民工社会保险的自由转接,是保障农民工权利、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必然要求。当前,农民工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依然不便,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无法持续。就全国而言,样本农民工认为“完全无法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比重为31.25%。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阻力较大,排在前三位的因素分别为“企业不愿办理”、“办理手续麻烦”和“经济能力有限”。在全国范围内,地方或企业不愿意为农民工接续的比重为27.92%,“办理手续麻烦”和“经济能力有限”的比重分别为27.50%、21.67%。
五、多管齐下,合力保障农民权益
(一)多方给力,维权益
“裸工”问题本质上是权益问题。解决农民工的“裸工”问题,归根结底要在新形势下重新调整国家、企业和农民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一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二要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三要加快起草、制定和完善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使农民工权益保障体系的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四要强化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农民工参加工会的权利。各级工会要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全面监控,促规范
通过劳动合同确立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当前农民工用工不规范,合同签订率低,造成农民工工作缺乏保障,同时也给农民工权益的维护带来不少难题。要把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为改善农民工务工环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来抓。一方面要着力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制定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措施,积极推动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权益。
(三)重点着手,保工资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一是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二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监控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各地方、各单位都要继续加大工资清欠力度,并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三是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延长工时和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四)分类推进,谋保障
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本途径。应注重顶层设计,建立多类别、分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首先,加快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机制,特别是大病医疗保障制度,防止农民工因病致贫、因病致困。其次,探索符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探索城乡之间、城市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并最终纳入统一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再次,建立强制性的工伤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法》要求,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赔付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检查和监督,强制用人单位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部职工都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同时不断健全失业、生育保险制度。此外,建立农民工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工的生活保障问题,从而形成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