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筱红 余成龙 责任编辑:于佳佳 信息来源:《妇女研究论丛》2018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19-06-04 浏览次数: 6618次
【摘 要】文章根据湖北省多点口述史访谈与鄂北冯村田野调查获得的一手材料,旨在系统分析集体化时期(1962-1980年)农村妇女的生育意愿及其社会根源。研究揭示:中国人口生育率之所以能在集体化时期迅速下降,是当农村妇女出现明显节育意愿时计划生育政策顺势而为的结果。农村妇女源于个体生活实践对生育进行了归因,发现生育子女数量越多必然会导致生活愈艰辛。而造成生育矛盾的深层次原因是制度变革的非均衡性:集体化时期的生产及分配制度发生了变化,但再生产的制度及性别分工制度变革滞后,妇女在参与社会化劳动的同时还肩负着生育的艰辛。制度系统性调适不足使妇女缺乏缓解生育与生活紧张关系的渠道,最终导致传统生育文化与生存理性达成了妥协,其生育意愿是在满足至少一个男孩与最优家庭供养能力形成的区间。对当前的启示是,实现“二胎”政策目标需要通过配套制度设计来缓解人口再生产的压力,从而提高妇女的生育意愿。
【关键词】农村妇女;生育意愿;计划生育;集体化时期;制度视角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中国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人们对“二胎”的关注与讨论上升到一个新的热度。从二胎政策出台后实际生育二胎的情况看,二胎政策的放开似乎错过了最佳时机,这与部分学者及官员对生育政策所持的保守与谨慎有很大关联,从而导致政府对二胎政策放开时间较实际需要有所滞后。事实上,自中国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人们往往习惯于对中国女性的生育意愿进行过高估计。
20世纪70年代,中国人口出生率从1970年的33.43‰下降到1980年18.21‰,人口生育率从1970年的5.81下降到1980年的2.24[1](P27)。在短短10年的时间里,中国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实现了人口的结构性变革,这几乎创造了世界人口发展史上的一个奇迹。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后生育率才会出现缓慢下降,这是西方学者的共识,也符合西方国家人口发展规律,而中国的人口情况则挑战了西方经典人口学理论的适用性。也正是于1971年始,中国在广大农村地区开始宣传和有计划地推行延续至今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因此人们很容易将这一时期中国生育率迅速下降与计划生育政策紧密联系起来。
这一时期生育率迅速下降的原因曾是人口学研究的一个热点,学者们讨论的焦点主要围绕政策因素与非政策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在生育率迅速下降过程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一类学者认为计划生育政策的作用是决定性的,非政策因素在短期内起到的作用并不显著;另一类学者认为政策因素不能脱离非政策因素起作用,社会经济原因依然是人口转变的根本原因。
例如,秦芳芳通过中间生育变量分析认为中国这一时期的生育率属于控制型的生育率,国家政策指导下的计划生育工作是使中国生育率在短短十几年内下降到更替水平的主要原因。如果没有开展计划生育,中国生育率也会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以及各项社会福利的事业的完善而自发地、逐渐地下降,但是将会下降得非常缓慢[2]。陈萍利用生育供给与生育需求平衡理论,结合中国农村生育率的实际情况和人口政策特点,发现这一时期中国农村妇女的生育已经进入了生育供给大于生育需求阶段。虽然农村的生育率曾下降到一个较低的水平,然而总和生育率在经历了一个低水平之后都有较大的波动,这说明过去生育率下降是以严格的生育控制政策的实施为前提[3]。陈友华认为,始于70年代的中国妇女生育率的持续大幅度下降,主要是中国在充分利用特定的社会、政治环境等有利条件的基础上大力推行计划生育的结果。虽然经济因素在这一阶段妇女生育下降过程中起到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但这种作用是微弱的[4]。陈卫利用中国省级数据考察发展、计划生育与生育率的关系发现:20世纪70年代计划生育的作用是主导性的,20世纪80年代计划生育与社会经济发展二者的作用基本达到了平衡,而20世纪90年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则成为主导因素[5]。通过数据分析这些学者很容易证实并测量出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率下降的贡献。从解释上来说,认为政策因素是20世纪70年代生育率迅速下降主要原因的核心立论在于,社会经济因素通过作用于中间生育变量变化能够引起生育率的下降,但却需要长时间的过程,短期内实现生育率迅速下降必然是避孕、流产或绝育直接造成的,而大规模节育只能是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结果。
仅仅强调政策因素而忽视社会经济原因似乎不符合人口发展的规律,因此,另一些人口学者对此提出了不同观点。林富德指出,尽管国家提倡计划生育在中国生育率转变中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因素,但是它不可替代其他因素的作用,相反,在实施计划生育过程中,无不觉察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存在。通过进一步分析,他发现经济因素、文化水平、城镇化程度以及妇女从事的社会劳动的性质对这一时期生育的下降具有明显影响[6]。穆光宗认为,中国人口生育率的下降是在一种强有力的制度框架中实现的,其中社会经济因素自始至终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而计划生育因素的作用虽然更为直接甚至更为重要,但发挥的不是根本性作用。如果将计划生育的作用力比作“看得见的手”,那么更为根本也远为复杂的社会经济因素实际上是一只“看不见的巨手”[7]。邬沧萍直接反驳中国生育率的下降是靠政策强制实现的观点,他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为中国生育率的迅速下降创造了有利条件,计划生育的作用在于引导和加速生育率的下降,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反映人口转变的特点和要求,即使生育率一时下降但也难以持久[8]。聚焦20世纪70年代生育率的下降,这些学者通过人口数据分析也找到了经济社会因素对这一时期生育率下降影响的证据。
有关20世纪70年代中国生育率下降的研究多为从宏观视角结合已有人口转变理论的分析,极少有学者从广大农村妇女生育意愿变化的角度进行探讨,而事实上生育意愿的变化是生育率下降的前提条件。宏观人口生育率迅速下降和微观农村妇女生育意愿变化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张力和复杂的互动关系。集体化时期中国生育率迅速下降之所以未能被充分认识,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经济因素、计划生育政策与生育关系的微观事实始终没能有效呈现。认为经济社会原因是生育率下降根本原因的观点之所以有点“底气不足”,关键在于没能明确提出并证明这一时期妇女的生育意愿是否已经下降。而计划生育政策决定论观点的逻辑漏洞在于忽视了妇女的自愿性,政策推动了这一时期妇女采取避孕和绝育行动,但并不表示生育率下降的结果是靠政策强制执行带来的。要想进一步揭示这一时期生育率迅速下降的根源,必须弄清楚这一时期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生育意愿的真实情况。
郑卫东基于山东日照东村文献资料和田野调查,发现集体化时期分配制度对农村妇女的生育意愿具有重要影响,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所推进。他通过抓住工分、分配与生育意愿的关系,获得了几个重要的发现:(1)整个集体化时期多生孩子对家庭经济支撑能力的贡献并不明显;(2)不是“财富流”,而是集体财富的分配模式成为影响家庭生育的重要因素;(3)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普遍多育的表象下涌动着节育的要求,生育意愿的代际差异逐渐呈现[9]。他的研究贡献在于从集体化时期的分配制度剖析了经济社会因素与生育的关系,但仅仅从分配制度一个方面来分析显然还不够深入。农村妇女的生育意愿作为一种主观意识,除了受到传统生育文化的影响外,还受到当时生产生活实践及其背后社会制度、社会结构等的影响,而这些极易被宏观人口数据所遮蔽。虽然他提出了60年代中后期农村妇女出现节育意愿的观点,但并没有做进一步深入研究予以证实。
在郑卫东研究的启发下,本文试图从社会制度的视角对该问题做进一步拓展研究,在研究方法上坚持田野实证调查,用一手材料还原丰富的历史细节。文章旨在回答三个问题:集体化时期(1962-1980年)农村妇女生育意愿是否真正下降了,如果下降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以及具体下降到何种程度。生育意愿包括生育孩子的总数量、性别结构、生育时间等偏好,为进一步聚焦所研究的问题,本文着重研究生育意愿中的数量特性,兼顾生育意愿的其他方面。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基于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进行的农村妇女口述史调查。该项目原计划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规模口述史访谈,但预调查基本安排在湖北省内。预调查阶段,项目组成员在鄂西、鄂中、鄂东多村进行妇女口述史访谈,调查中发现了一个有趣且较为普遍的现象:众多受访农村女性老人表示在生产队里(集体化时期)并不想生那么多孩子。这一发现让笔者感到既新鲜又困惑,难道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农村妇女的生育观念就已经开始出现自发的转变?补充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史以及这一时期人口数据背景资料后发现,中国人口生育率迅速下降正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并且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在这一时期的执行。农村妇女的节育行为是为计划生育政策所迫,还是其生育意愿出现了自觉下降?研究之初的基本预设是,如果这一时期计划生育政策得到非常严苛的执行,那么这一问题的答案似乎比较明确,如果政策执行过程比较缓和那就说明其中必然存在较多的自愿成分。
湖北省多点口述史调查(预调查)为本研究提供了猜想并积累了调查经验。但预调查的内容非常广泛,计划生育仅仅是其中较小的一部分。换言之,发现农村妇女在集体化时期便出现了节育需求完全是调查的意外发现。因此,针对这一问题的调查设计不够全面和深入,政策执行的过程、农村妇女的回应与策略选择等更多丰富的细节有待进一步挖掘。此外,口述史访谈对象基本为80岁以上女性老人,为了更深入了解这一问题,还必须作进一步深入调查。为此笔者专门设计了访谈提纲,选取鄂北冯村做定点田野调查,并于2016年5月对冯村开展为期半个月的田野调查,重点对冯村中的四个自然村(冯村作为行政村下辖6个自然村,在集体化时期为一个生产大队)近30位女性进行了深度访谈,同时选取少量男性辅助访谈。选取的调查对象主要是在1962-1980年具有生育能力的农村女性,她们的年龄基本在65岁以上。同时访谈对象尤其关注关键人物的调查,其中包括集体化时期担任过生产大队的妇女主任、各生产小队的妇女队长、生产大队书记等,遗憾的是当时直接负责该村节育技术环节的医生已不在人世。为防止出现结构化偏差,本研究还将各年龄段、已生育子女数量与性别结构差异的女性人群均纳入访谈。由于冯村是一个普通村落,文献记录极少,因此在冯村开展的田野调查主要依赖访谈获得一手口述资料。
田野调查需要首先验证猜想,但更重要的是寻找妇女生育意愿下降的原因,所以更多采取的是开放式、探究式访谈,调查者抛出话题让受访对象尽情自由讲述其观点、经历及感受,并鼓励她们作自我解释,对关键细节注重追问。在调查形式上进行灵活应变,包括个体访谈、群体访谈、多次访谈等多样化策略。2016年10月,笔者又对该村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回访,对部分关键性细节进行补充调研。因此,本研究的经验材料全部来于湖北省多点口述史与在鄂北冯村所做的田野调查。
调查有利的条件在于农村妇女这一群体热衷于讲述影响她们一生的生育故事,对亲身经历过的计划生育政策深有体会。调查过程中,这群女性对生育的讲述滔滔不绝,通过她们的回忆很自然地给调查者呈现出一幅幅生养儿女的图景。可以明显感知她们对在艰难的岁月里通过勤劳的双手养育儿女成人的自豪,对计划生育政策则更多地展露出爱恨交织的矛盾情结。当然,完全依赖口述资料进行研究确实存在一定的局限,但正如贺萧(GailB.Hershatter)所言,口述资料尽管不是中国农村妇女生活历史的全部,但却是极重要的一部分,能够弥补农村妇女作为社会底层长期失声的事实[10]。徐勇教授也认为对农村妇女进行口述访谈能够对已有研究做大量补充,能够挖掘出具有丰富性、复杂性、曲折性、生动性等特点的经验事实(1)。
三、集体化时期计划生育政策与农村妇女生育意愿
集体化时期时间跨度较长,从互助组到人民公社的建立,再到人民公社的解体大约经历了30年(1953-1982年,各省解散时间略有不同)。“三年困难”之后到集体解散的这段时期也大约持续了20年,这一阶段农村社会相对稳定,集体制度不断成熟,人们的生活状态也趋于稳定,生活水平缓慢上升,因此笔者将研究时段集中于1962-1980年。
这一时期,农村妇女的真实生育意愿实际上难以直接获悉,至少在统计上无数据可循,调查上也难以精确。社会科学往往遵循对客观事实准确性的判断优先于对事实的精确性计量。鉴于这一思路,我们完全可以对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微观过程进行细致了解,通过对比计划生育政策在这一阶段的强度以及农村妇女对该政策认识及配合程度,来判断农村妇女的生育意愿是否真正下降了。换言之,如果证实了这一阶段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较为缓和,而农村妇女配合度较高,我们便可基本验证了猜想。
20世纪中国政府在农村地区推行过两次计划生育。第一次计划生育政策最早的时间要追溯至60年代,起因自“三年困难”时期的粮食严重短缺,很多人包括国家决策者开始冷静下来重新考虑实行中国人口控制问题[11](P154)。1962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正式文件《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文件明确宣布:“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渐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既定的政策。”[12](P136)由于城市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从1964年开始才在人口稠密的农村开展了计划生育。部分省份选择了人口稠密的县作为计划生育活动的试点,从全国来讲开展计划生育的县还是少数,多数县还没有全面开展计划生育[13](P70)。这一阶段响应政策号召进行节育的妇女数量较少,其影响在宏观人口数据上也并无直接反映。
第二次计划生育政策推行的原因依然是人口与经济发展的矛盾。1966-1976年,在经济滑坡和人口增加的双重作用下,50年代本已解决的人口就业问题在70年代初又变得十分严重起来。经济的危机暴露了人口问题,而人口的增多更加剧了经济的危机。人口与经济发展比例的失调状况日益恶化,甚至威胁到8亿人民的基本生存,政府不得不在两个方面同时力挽狂澜:一方面,在把“文化大革命”继续进行到底的政治前提下,借助“抓革命、促生产”挽救濒于崩溃的国民经济;另一方面,重整旗鼓,恢复已中断的计划生育工作。而且这一次不是简单恢复,而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包括广大农村地区大规模地推行计划生育[11](PP162-163)。这一时期政策坚持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从开始到1982年集体化制度解散之前的这段时间里,凡具有生育能力的农村女性无不受波及。国家对人口控制紧迫性的认识是逐渐意识的过程,因此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的执行呈现出“先松后紧”趋势。整个70年代中国人口生育率与出生率剧烈下降,只用了10年左右的时间人口再生产类型便从传统型转变为现代型。
(一)60年代计生政策中的节育先锋:生育意愿开始局部下降
60年代的计划生育在农村的短暂停留,并没有给村民留下多少印象。问及计划生育最早开始的时间,绝大部分人都回答是70年代,只有亲身参与过这次节育运动的老人能够回忆起这段历史。计划生育第一次登上农村舞台不出意料地受到根深蒂固传统生育观念的强烈抵制,正如一位女性讲述:“那个时候思想还是有点不通,以前人总是生那么多,一下子生两个三个还是觉得少了点。”不仅本能地抵制这种少育宣传,从未出过远门的农民对“结扎”“上环”这种需要对身体进行手术的行为也心生畏惧,尤其是怕结扎后不能做活,怕得后遗症,怕害病。这种恐惧比较容易理解,因为身体对于农民而言,是除了土地外的唯一可靠资本。尽管如此,还是有少数妇女挺身而出,在克服巨大的舆论压力和心理恐惧后,毅然走上了节育的道路。下面是几位亲历过这一时期计划生育女性的回忆:
以前每个大队有个女主任,她来动员你的大婆去避孕,然后大婆的婆婆跳起来骂。她(妇女主任)是叫女人去结扎,但是千个好话,万个好话,谁愿意去啊!每个人都怕,切个口子该多痛!妇女主任总是劝说让结扎,就只我没让人动员,是我自己要去的。我一个人到总路嘴(当时的公社)住三天才结扎的,它(医院)没有药,我在那里就住着不回来。我去结扎的时候本来刘婆婆(村中另外一位妇女)说要和我一起去,她的爹爹(丈夫)把刘婆婆从前山追到后山,要一锄头打死她,不准她去,她没去后来又有了小儿子(HD20160131ZCX(2))。
那个时候即便有人骂计划生育,我还是认为计划生育好得很啦,不是计划生育生一大堆孩子几(多)难哦!我的小女儿是六六年生的,我六六年结的扎。之前有人宣传但是我倒没有让她们动员,我说累不过(太累),是我自己要去。我是去开头炮(第一个人),那时检查出来还有心脏病,正怀了个姑娘伢(小孩),朱医生说“你这心脏碍着”,我说“那就不扎?”她说“你这不能扎,你这不扎也是死,生个伢(小孩)也是死,你要是死了就把后面的人都吓着不敢扎了”,意思是我不能扎。我说:“我总是要死,我在月子里生了也是要死,要是在这死了还光荣些。”(YCL20160131PYX)
别的村的(情况)我不晓得,就晓得我们村里就我一个去(结扎),那头一批去的人少,没见有多少人去。开始说上环,我就跟何书记说:“以后要是有结扎我就不上环,我要去结扎。”因为我晓得这个阴风(小道消息),听说城市有结扎的,农村才刚刚开始,说怕做了(手术)不能做活,我说“先做了再说”。去的时候一群人一般都是去上环,有人还要我也跟着一起去上环,我就说“我自己去结扎,我不上环”,想着要是一下子弄得不生就好。她们(同行去上环的人)说不去扎,怕我万一被扎死了,我说死了算了,呵呵,屋里娃子太多搞不成,劳力(丈夫)在外头,我一个人在屋里,日里(白天)在外面做,晚上在屋也还有手上活(女工)要做(20160506ZFB)。
第一批挣脱传统束缚的女性需要巨大的勇气,这几位女性受访时均有80多岁,且当时均生育有五六个甚至更多的孩子,从她们的经历可以明显感受到她们当时的节育意愿有多么强烈。尽管她们是小众群体,但却给牢固的传统村落生育惯习打开一个口子,她们的故事成功进入了村庄家常议论的话题,当人们抱怨生育太多时至少有一种确定可靠的方法摆在她们面前可供选择。在访谈过程中,问及以前是否有“土方法”可以少生,她们表示没有治法,虽有提及喝蓖麻子、水里的虫子等,但是没有人敢尝试,一次“喝死人过”的传闻便足以打断所有想要堕胎的念头。
另一个易被忽视的细节便是当时的节育技术并不成熟,尤其是“上环”这种较“结扎”更易接受的技术手段极不成熟。一位在这一时期接受过上环手术的女性讲述道:“上环后不舒服,腰疼,放血,管(持续)了一年左右,人已经不行,瘦干了。那时生产队也没有照顾,要照常出工,痛的时候也只有忍着,不做活就没有吃的。你说我这种不轻不重又不是要死的病,又没有倒床,说不做吧又能做,做吧又不能做。后来身体不好就去把环拿了,拿了以后就又生了两个”(20160510YHY)。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中断了正在平稳推进的计划生育工作。在那个年代人们忙于“政治斗争”“路线斗争”,各级政府机构瘫痪,正常工作陷入混乱。虽然政府并没有宣布改变对控制人口和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态度,但是实施计划生育的社会政治环境已不复存在[11](P161)。尽管计划生育政策受到“文革”等因素影响在农村被停止了,但节育的技术在农村仍然被使用,人们节育的需求反倒增长起来,这主要表现为流产在之后几年的农村开始受到欢迎。推行节育的技术手段基本分为三类:避孕药具的使用、人工流产以及绝育。20世纪50-60年代,避孕药、避孕套等的供应方式主要是市场零售,1970年中国政府才对全国已婚育龄夫妇实行避孕药按计划免费供应[13](PP619-624)。避孕药具供给不足,使得即使有避孕需求也无法得到持续满足,避孕效果自然大打折扣,因此一旦再孕往往只能采取流产的方式。而这一时期流产技术却相对成熟,例如,负压瓶与脚踏吸引器的研制成功,曾一度解决了当时基层和广大农村开展人工流产术的问题(当然,这种技术也存在很多局限)[13](P618),从短期看其对身体的负面影响并不明显,相较绝育从心理上让人更容易接受。另一位女性回忆那时在流产与上环之间选择的情形:“最开始政策来了不知道这个政策,不晓得好还是不好,有的人就是思想不通,农民没有出过门哪里晓得?后来思想通点,自己养不活才去流产,再后来手术才是过关,还是有蛮多自己愿意去上环的,养多了养不活嘛”(20160510YHY)。
从这一时期计划生育政策过程中一些勇敢的女性充当节育先锋以及政策风过后开始自愿选择流产的人数多了起来可以看出,部分农村女性已经有明确的节育意愿并付诸了行动,局部女性群体生育意愿开始下降已成为一种事实。这一时期农村妇女生育意愿的典型特征是生育子女较多的家庭及妇女有较为强烈的节育需求,但并不普遍。更重要的是,这次计划生育政策为70年代大规模、全面推行奠定了一定的群众基础,也积累了大量技术经验。
(二)70年代强制与宽容并存的计生风暴:节育成为普遍需要
在60年代中期计生政策停滞约有五六年后,人口压力再次引起中央高层的重视,并很快下定决心大规模控制人口生育。尽管政策强度上的趋势是“先松后紧”,但政策的广度从一开始便席卷了广大农村地区,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均受到波及。受调查的65岁以上的女性几乎都能对这段历史记忆诉说一二,她们的回忆极大地还原了丰富的历史细节。据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政策从上至下逐级传达,主要由生产大队妇女主任牵头,生产小队妇女队长负责执行,其他男性干部予以配合。政策伊始便采取了多种手段,包括宣传、动员说服、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政策奖励、强制执行等。据冯村了解到的情况看,政策初始阶段宣传力度较大,妇女主任和妇女队长会经常给社员开大会宣讲政策,做大量说服工作,并且规定凡是结扎可以奖励带工分休息一个月,凡是上环可带工分休息一周。政策执行的强度是调查关心的重点。调查发现,女性认为这一时期印象中的政策没有可商量余地,在她们看来近乎强制。
当时执行政策的妇女主任讲述道:“娃子多了不想生了就叫她去上环,像我们那时大队里还要开证明,开证明一起要去多少人,有需要上环人的名单,不去不行。也有逃避的妇女,躲着想生儿子的也有,但是那个时候村里专门有一个工作队,大队里的干部就是将政策向村里(自然村)人说开,规定有多少人要去,然后都是村里的干部去找这些人”(20160507WLF)。通过她的讲述,我们可以看到,政策执行的强度主要通过“逐户清理,点名到人”的方式实现,具体执行机构在生产小队。在冯村,作为集体生产与集体分配的基本单位,生产小队同样是在自然村基础上建立的熟人社会。生产小队的干部尽管碍于情面,但迫于上级压力也不得不采取一些强硬措施,而他们让社员“听话”且有效的手段便是以工分与粮食分配相要挟。
她(妇女主任)就是说孩子生多了,哪个生产队有多少人要去,具体哪些人要去,要跟妇女队长说,妇女队长再又通知。通知到了什么时候去上环或者什么时候去结扎,到那天了就都要去,如果她通知了你去你抢着去做工,她就不记你工分。那时候叫你去上环你就要去上环,都有政策杠杠,都有限定啦,哪有多少人没去啊,没去的少(20160507BSF)。
那就是不准生,那个时候在集体做活,你再生了就是你做工了也没有你的工分,最后分钱也没有你的钱,还说要罚你的款,做了也不给分(20160508LJQ)。
不愿意去怎么弄,那个政策来了,你不去你能犟得住?别人都去你不去啊?那个政策来了,不好也是那样的,你个人也不能反对,反对也是那个事是吧,别人都统一的嘛!又不是指你一个人,别人叫上环就去上环,但是有的人生了一两个她还是不愿意去(20160507XBL)。
那个时候就直接通知,要是谁敢问为什么要搞计划生育,说了就把你当个典型,说“你比哪个聪明些?”那个时候政策来了就这么说(20160507TCY)。
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尽管政策以一种强硬的姿态呈现,但政策的违反实际上并没有受到任何惩罚,至少在大部分70年代的时间里是这样。据冯村当时的妇女主任回忆:“生三四个四五个孩子的妇女很多,但政策规定就非要去上环,一般两个的她还想生,生两个的或三个的妇女都要求去上环,生三个的妇女要去,生四个的更要去。实行上环政策时就都去上环,孩子超过四个五个的妇女要是上环后还生那就非要求去结扎不可”(20160507WLF)。可以看出,她对政策执行中具体已生育多少孩子的数量就必须去上环、结扎表述模糊。而且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模糊并不是因记忆遗失造成的不准确陈述,因为当问及如果有人非不愿意去怎么办时,她给出了较明确的回答:“那个时候也不是非要把你拖去上环,那要好好讲政策,不是强制性的,别人不去你把别人拖着去?主要还是讲政策,政策讲通了就还是会去的”(20160507WLF)。也有村民证实了这一点:“开始有的人说生两个孩子也要去上环,但是生两个还是思想不通,有的强调狠了也不中,有的还是不去,最后也没什么事”(20160507BSF)。
通过对比发现,从女性的回忆中发现政策的强制性与政策相对宽容的执行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这也给政策执行制造了一定的规避空间,比如通过拖延、取环、讲人情甚至耍赖等多种方式多生一至两个孩子。从宏观人口生育率数据看,这一时期政策引导下的节育措施起到了显著性效果,说明上环、结扎等避孕行为具有普遍性。那么这群女性是否都是被政策所迫走上节育道路?我们尚不能对此过早的下定论,尽管政策感官上没有给这一时期的女性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但她们对政策强制的反感并不表示她们对政策本身也同样地反感。
调查发现,仍然是这群对政策强制反感的女性对政策本身却并不那么反对,这让笔者在调研中感到异常惊讶。这一时期生育意愿已经出现了分化,已有孩子数量会影响她们对政策的评价。那些生育数量超过五六个的妇女有着较强烈的节育需求。一位女性的讲述能够很好地代表她们的观点:“那个时候政策来了,很多人是都不愿意,后来都想着生多了造孽,还是避孕算了哦!”生育数量为三四个的妇女也有节育需求,但并不那么强烈,她们对政策的态度表现为犹豫、含糊,其中一项重要的原因是她们担忧节育手术对身体的伤害。冯村当时的妇女主任对此的描述很好地揭示了这一特点:
一开始说避孕大家还是蛮高兴,一旦喊结扎就都怕。年纪稍微大点的生了四五个孩子的妇女基本没有人反对,算是个蛮好的政策嘛!那个时候开会把名单一说,哪些人要去避孕,什么时候去,到那个时候就都邀着一起去了,那就思想通些,没有什么怨言。后来上环有的人还是思想不通,有的怕上环上得人不好,怕上环不清净后人不能做事,那头先(以前)生产队老是锄啊、挑啊的活儿,不是别的么(什么)思想不想去避孕。有的人上环后腰疼,有的人上环后肚子疼,那也只有开妇女大会做思想工作,就说生到了(超过)几个孩子的妇女都要去上环(20160506WLF)。
集体化时期农村女性的劳动强度非常大,这种强度对身体的考验形成了她们生活的集体回忆。同时,她们劳动的时间与男性基本相同,甚至更长。而身体健康在集体化时期是至关重要的(除口粮外,所有分配均按照劳动工分进行分配,而日工分的评定主要依照身体状况,后一部分将对此作进一步解释),一旦出现任何意外意味着影响劳动,任何对生计的威胁必然会遭到很大程度的抵制。因此,节育手段能够实现廉价、便捷可得、安全且持续有效,将直接影响着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的实施效果。
鉴于避孕要素和节育技术既不能适应计划生育形势发展的需要,又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要求,因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都强调加强计划生育的科研工作。例如,为了保证计划生育工作得以顺利进行,1971年国家拨出的计划生育经费为5952万元,而到1981年这一数值增加到33152万元,是1971年经费的近6倍[13](P618)。这一时期国家对避孕技术研发的努力收到了回报。20世纪70年代,中国避孕药具供应开始实行计划收购、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的科学研究取得一批重要成果,不断推出药具新产品,生产也迅速发展。当大部分有着较强节育需求的农村女性经历上环、结扎后发现对身体没有多大影响时,政策的推行便顺利起来:
我算是带头比较早的一批,一开始政策来说政策好,有方法(避孕),但来了很怕,吓不过,种田的人怕病了不能做活,不知道避孕是好还是不好。后来避过孕的人传说蛮好,政策大概过了年吧(一年左右),人们思想就基本都通了,然后就很多人拥护这个政策(20160507ZKY)。
部分已生育三个甚至更少孩子的妇女仍然有着较强的生育需求,但与其他女性不同的是,她们有的是对“儿子”的刚性需求。有的人选择直接抵制不参加上环行动,有的甚至取环也要再生一个儿子。村庄里“人多势众”、传宗接代、生儿子致富、养老送终等观念根深蒂固,惯习让她们觉得生一个儿子是显然不够的,更难以接受没有儿子:
我算是思想不好的,一开始是生了两个姑娘一个儿子,上环没多久我就去把环拿了,是想着再要一个儿子,就偷着再又生了一胎。结果又是个姑娘,就又去上环,结果就上环上不住,避孕也避不住就又生了一个姑娘。等于是有四个姑娘一个儿子,没办法我就赶紧去结扎(20160507TCY)。
政策你不要说不好,好还是蛮好,若是往日(以前)我那个孩子不死,我一儿一女是最好的(现三女一子,头胎为儿子夭折),我不想蛮多,我只想(儿女)一样一个,往日造化这么艰难!生我的小的(最后一胎)我还不是不想要嘛,生儿是个伴,生女也是个伴,再有钱但没有人你怎么弄?没有人你也带不入了土,没有人肯定不行啊!我家本身是独传,我的儿子又是独个,他家几代都是穷人,总发不了财(20160507YFY)。
当政策推行一段时间后,生育三个以上孩子的女性绝大部分都采取了避孕措施,政策也逐渐开始要求生育两个孩子的妇女去上环避孕,这给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带来很大难处。妇女主任讲到,那一阶段计生工作最难做的对象是“生的少的,生两个姑娘的妇女去结扎有点难,别的没有难处,上了(超过)两个她自己也要去上环”。在冯村,对待这一难题的办法是让没有生儿子的妇女生到有儿子为止,这在现今看来不可思议,但在当时生育观念转变初期也是无奈之举。例如,冯村也出现了连生7个女儿的现象:“生产队里开妇女会讲政策不管她,通知谁去上环也不叫她去,没有儿子的就一直让她生,最后生了7个姑娘,她就是想生一个儿子”(20160507BSF)。据当时的干部讲述,他们之所以选择这么做是希望她能够尽快生出一个儿子,因为如果有儿子她就不再想多生,让她生实际上是在帮助她少生。70年代农村妇女对“多育”已普遍持厌恶情绪,子女多且密的妇女生活会异常艰难,同时还会被其他人同情,也正因如此计生政策才能如此顺利地在农村地区推行并取得巨大成效。政策执行过程并非没有冲突,但这种冲突的程度显然比想象中的情况要温和许多。
回顾计划生育政策在集体化时期农村的整个推行过程可以发现,计划生育政策正是在一种“先松后紧”、先易后难的策略下,宣传上相对刚硬,执行上却适当宽松,在逐渐克服节育技术上的不成熟、保护生一个儿子权利的基础上,在农村大获成功。政策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社会基础便是当时广大农村妇女的自愿性,减少生育数量从在60年代中期是少数人的需求到70年代逐渐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尤其是当生育达到一定数量时这种需求会更为强烈。因此,我们可以基本证实邬沧萍的洞见:“在家庭和个人出现自发限制生育意愿时,中国人口政策因势利导,利用计划生育大大加速生育率下降。”[9]
四、集体化时期农村妇女生育意愿下降的原因解析
集体化时期,当女性生育孩子数超过一定数量时,便会出现明显的节育需求,农村妇女生育意愿已明显下降,传统社会“多育文化”也开始发生转变。费孝通认为中国农村妇女生育意愿下降的根源有赖于社会结构的变化。他认为只有当中国农业生产中不再依靠体力劳动的投入、不再以土地收入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时,人们的节育观念才会自发地产生[14](P541)。事实上,集体化时期广大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依然依靠体力劳动投入,为什么广大农村妇女节育观念出现的时间先于费孝通的预期?传统人口学理论难以解释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妇女生育意愿下降现象,对这一现象的解释依然需要通过调查来寻找深层次社会经济原因。
(一)自我讲述:生活的艰辛与生育归因
关于生育意愿下降的原因,农村妇女有着自己的一套解释逻辑,被问及当时为什么不愿意生那么多时,“养不活”是她们回答得最多的答案。当进一步询问为什么养不活,她们会解释“工分跑不出来”,并描述当时各种相连的艰难处境。笔者在调查初始阶段以为这时候老人们从计划生育讲到自己如何受苦又开始“跑题了”,后来发现实际上这两者之间有着很强的关联性。历史沉淀了数十年,这群女性对此依然保存着清晰的记忆和切身的感受,足以说明她们生命历程中的这段经历非常独特。诸多调查均揭示集体化时期农村女性劳动参与的繁重程度[10,15,16,17]。这一时期女性关于生活艰辛的记忆具有集体共性。调查过程中农村妇女将源于个体困苦的生活实践与生育建立起了因果关系是一种自觉的讲述,而不是调查者有意诱导的结果。生育数量与生活艰辛的程度存在正向关系,这便是她们的解释逻辑。生育为何导致妇女陷入生活的窘困,从她们讲述的内容中进一步归纳发现,集中表现在分配中的劣势、生养过程的艰辛以及子女的经历三个方面。
1.“工分赶不上嘴巴”
人口多在基本口粮的分配上会有一定的优势,但仅吃基本口粮是远远不够的。家庭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等差异造成的每家口粮的具体短缺情况各不相同,但基本口粮以外的部分完全靠工分挣得。当孩子较多时“工分粮”便供应不上,造成“工分赶不上嘴巴”现状。因为在当时的体制下,一个家庭劳动力可挣工分的上限是无法通过努力获得较大幅度提升的,并且每个家庭还必须通过全勤、加班来尽可能接近自己可挣工分的上限。开源受阻只能选择节流,这是千百年来中国农民的生存之道,这在家庭的饮食方面有着明显反映。人口越多意味着饥饿的风险越大,分配劣势造成的饥饿给每日负责饮食的妇女留下了深刻记忆:
孩子引(生)多了你做工分也做不上,口粮不够吃,头先(以前)按工分跑粮,做多少工分,就称几多(多少)粮食,那有的子女太多了,光两个大人的工分能跑得出去?她那个口粮就不够吃,这个月就接不住下个月,不够吃就只能和着菜粑、糕粑(用米和菜混在一起煮的食物)吃,那时子女多了就是造孽(20160506WLF)!
一年360斤谷,做得会活的才有粮食。按照工分来分配,工分多跑(分)粮食多,每个月称重,那总是不够,就弄菜粑吃。那个时候总是种些南瓜、菜度日子,座子粮(基本口粮)不够,就弄野菜吃,弄些南瓜吃,多弄些菜吃(20160507ZKY)。
那个时候工分肯定不够啊,一个月的座子粮只能称那些,老头(丈夫)一天才十分,有时我做工也还到十分。别人能跑百来斤粮,你只能跑五六十斤、四五十斤,保管员不会给你。我家就两个劳力做活,七个人吃怎么够?全靠点座子粮。但是只吃座子粮得十天饿肚子,你就只能用四五十斤米多混十来天,一般说是多给点菜,少给点米,弄点菜弄点东西搅在一起也就只差个五天左右的粮(20160507TCY)。
专门吃座子粮多数是只能吃半个月,什么豆儿科、黄金叶、猪儿草都有,到处弄菜煮粥煮稀饭吃,简直是只看到菜没看见过米,几造孽哦!跟现在喂猪吃的东西都差些,总是煮出一锅黑水,吃得造孽,不像现在吃这么好,那个时候又没有油水,肚子里都是空的,吃得也多(20160510YHY)。
如果说三年困难时期的饥饿是普遍性的,那么在三年困难之后相对稳定的一段时期里,饥饿则是与家庭生育人口数密切相关。调查时问及哪些家庭生活条件会好一些,大家普遍认为是劳力多、人口负担少的家庭。在向妇女队长询问生产队里对妇女照顾的时候,子女多且密的妇女会成为她们照顾的对象,但照顾并不是在劳动分工上的照顾,而是让其孩子做些放牛、拾粪等工作以增加其家庭多挣工分的机会。应该说工分与人口生育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所造成的粮食不足在这一时期已形成普遍共识,并且这种共识是源自每个人自身的生活体验。
2.生育与劳动冲突
集体化时期女性与男性在劳动方面,除了在体力上有一定区别外,在其他绝大部分方面几乎是相同的,尤其是在劳动时间上。也有研究显示女性更多地被束缚在大田里承担更多的田间劳作[13]。然而,女性除了劳动还有人口再生产的职能,生、养孩子是一个需要耐心和时间的漫长过程,而这一过程几乎是需要在不影响劳动的前提下完成。对于生育习以为常的农村妇女,她们对分娩这一环节的痛苦丝毫未有提及,对生育孩子前后过程的艰辛则表示难以承受,这种感受产生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劳动对生育过程的挤压。
不少女性回忆,即使是挺着很大的肚子也要照常参加劳动,她们对前一刻还在地里劳动、后一刻便回家生一个孩子的情形记忆犹新,甚至这段被刺痛的记忆再次被翻出时泪水涟涟:
那头先(以前)也是,不搞计划生育一出门都是大肚子(不好意思地笑),就是七一年我们小队就有20多个(大肚子)。那个时候总是在田里梡(方言同音,意思相当于动词“担”)泥巴,梡青蒿,大着肚子也梡,我大着肚子也是梡百来斤,还要挑粪,没有轻松活做(20160508LJQ)。
那真是造孽啊,那个羊水已经破了要生,他(队长)不要你休息。我说“我栽秧我也栽不得,让我照(看)一下鸡子行不?”,他就不要你照,他说“你个人生孩子享福,还要集体照顾你?”那羊水已经破了,硬是不能做他还要你满处(各地)跑满处(各地)做(活),不要你休息,我提起我眼泪就出来了(20160506YFY)。
我生我的第二个儿子,头天梡垸子,第二天轮到我照(看)鸡子。那个时候在集体里照(看)鸡子怕鸡偷吃粮食,早上没照下地(完),上午就生了,你说那个时候几(多)造孽?说那个时候简直没有说头(20160508LJQ)。
几乎是要生孩子的时候才能够得到喘息、休息的机会。按照生产队里的规定,生育孩子一个月后要像正常人一样参加劳动,且没有任何派工上的照顾。但是孩子才刚满月,需要有专人照看,在冯村各生产队没有专门安排人照看孩子,因此,那些没有老人帮忙照看孩子的妇女生活苦痛的感受明显更大。即便有老人,她们每天也要展开一场与时间的赛跑,因为劳动与照料孩子之间存在明显的时间冲突。回忆起这一时期养育孩子的历程,她们有着共同的记忆:
出工就把孩子都摆在家里,然后大孩子引(看)小的,我生的后面两个孩子就是把他们放在摇篮里,然后弄个绳子拴着怕掉下来,自己要去出工没办法(20160509WYY)。
生了孩子以后头天满月第二天就出工,孩子就扔在家里,天天出工做活。我的二姑娘被锁在门外面,没有人带,她的脸上被别人抓了一个印子,后来我就把她锁在屋里。那个时候孩子在家睡着了就睡着了,醒来了就哭,门一锁就是半天,上午锁到中午,中午一锁就是锁到天黑。你想那个时候你就是有奶也还要跑回来给她吃啊!只能是一边烧火做饭一边给奶孩子吃。中途休息有时候赶不回来,你要是去晚了扣你半分扣你一分,哪里赶得到?只能尽(让)孩子在家哭。那后来是思想通了才要少生的(20160510YHY)。
那时候女的出工中途还要回来喂孩子,拉底子、做鞋子那还只是晚上的活儿。一群孩子丢在家里都没有时间料理下,回来把孩子安顿好简直没有时间歇一下。那时都把孩子放在椅子里,在屋里拉屎拉尿弄得不知道多造孽啊(20160506ZFB)!
在集体化时期,生养一个孩子带给女性的压力会如此沉重,频繁生育的累加更可想而知。这种生育过程与劳动的冲突给女性造成的身体与精神上的双重压力确实让其难以承受。如果没有计划生育,意味着随着生育数量的上升,女性越会陷入这种生育困苦的泥沼,难以抽离。当发现自己再次怀孕时,她们有的不是要做母亲的喜悦,而是沉重的心理负担。
3.子女经历与母亲共感
在养育子女的过程中,我们除了可以深刻地感受到母亲的艰辛外,同时也发现孩子也被卷入这场生活困顿中来。这种基于母性或同情的共感会加重女性的辛酸体验。
对于子女较多的家庭,孩子在衣、食、住等各方面往往会处于紧张或短缺状态。仅以穿衣为例,冯村绝大多数妇女在集体化时期仍然延续着传统的家庭纺织工艺,子女的穿戴主要依靠其手工纺织的土布。投身于大生产的女性在这一时期显然没有那么多“闲工夫”纺织出足够的布匹,即使有布票购买部分面料也远远无法满足需求。因此,那一时期孩子的衣服往往是大孩子穿不了给小孩子穿,衣服上的补丁都是打了一个又加一个。
许多家庭工分不够便会让小孩子参加田间劳动帮忙挣工分。在一些生产小队甚至出现十二三岁的小孩子开始全天出工的情况,他们劳动一天却只能获得两至三个工分,因为生产队里打工分完全依据体力状况及相应承担的劳动强度。
这一时期的基础教育普及率上升的速度非常快,这与国家对基础教育的重视有很大关系,但同时我们却忽略了对辍学率的统计。在冯村,许多孩子并没有顺利读完小学(五年制),甚至不少子女较多的家庭干脆选择女孩不读书。一般冯村女性一整个劳动日的日工分为8分,男性为10分。10分的价值各生产小队不等,大概在0.3-0.5元。也就是说父母劳动3至4天便可以凑齐供一个孩子读书的学费。然而,相对于其他生育数量不太多的普通家庭,生育数量多的家庭的孩子依然读不起书。一位母亲讲述道:“并不是自己不愿意孩子读书,实在是太艰难,那个时候没有钱回来怎么读书?过年都不分我一分钱,没有劳力哪来的钱?那个时候一个学生三块钱交学费都读不起,我们的孩子都没读书,几个姑娘都没有读书。那个时候连吃的都没有,穿的都没有,读什么?”(20160510YJP)到了集体化的后期,社员的生活水平有所改善,但这一现象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对于多子女家庭而言,工分始终是不够的,自然没有余钱供子女入学。
在前一部分讲述计划生育政策过程的时候并没有具体提及当时的政策宣传,但是宣传在人们生育观念转变过程中起到很大的作用。冯村妇联主任向我们回忆了当时动员的话语:“那时开会就搞对比,就说小孩多了怎么造孽,现在政策好,有这个政策能上环,小孩引少点大人也轻松些,大人能做点事,钱又能多进点,小孩子也照顾得好些,也能让小孩读书,也能吃得好、穿得好。”(20160507WLF)尽管这一时期的宣传简单朴素,关于这种宣传是否收到效果,她给出了确切的回答:“肯定说得大家心服口服,不说得心服口愿她哪里会相信?尽管政策宣传利用这一点收到了良好效果,但从根本上来说,这一时期女性将生活困苦与生育进行了自觉归因,政策宣传的作用更多表现为引起了这种共鸣,强化了两者之间的关联性。
在某种程度上说,是这段艰辛的生命体验将集体化时期的女性推向了节育的道路,因为当时妇女的经历、感受及做出的选择都与其当时的心智品质相关。赖特·米尔斯(Charles Wright Mills)认为,人们所需要的以及他们感受到他们所需要的,是一种特定的心智品质,这种心智品质能够有助于他们运用信息,发展理性,以求清晰地概括出周围世界正在发生什么,他们自己又会遭遇什么[18](P4)。人们在探究社会现象及其原因的时候,往往不太重视经历者的自我解释,事实上这种解释源于他们的心智品质,这才是导致他们如何感受世界并做出策略选择的直接原因。因此我们能够对为何中国在集体化时期经济状况没有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女性出现了生育意愿明显下降的事实做一种感性的解释。人口学关于经济、社会因素是推动生育意愿下降根本原因的观点依然正确,但并非只能通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这一种途径。经济社会因素只有在具体改变农村妇女具体的生活方式的过程中,才会对生育意愿产生影响。显然当时最重要的经济社会因素便是集体化时期的社会制度系统及其建构的农村生活形态。
(二)深度解构:制度系统性调适缺失与生育困境
米尔斯进一步指出,人们通常不从历史变迁和制度矛盾的角度出发来界定自己所经历的困扰。普通人很少会意识到,自己的生活模式与世界历史的进程之间有着错综复杂的关联。他们通常并不知道,这种关联如何影响到自己会变成哪种人,如何影响到自己可能参与怎样的历史建构。他们通常没有能力以特别的方式应对自己的私人困扰,以控制通常隐伏其后的那些结构转型[18](PP1-8)。根据米尔斯的理解,普通人之所以无法将自己的个体内在生命与外在生涯建构联系,关键在于缺乏一种特定的心智品质,即他所说的社会学的想象力。因此,农村妇女关于生活困苦与生育的自我解释虽然具有重要意义,但存在个体认识局限,进一步解释的工作留给了社会研究者。
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对苦难的研究呼应了米尔斯所谓的社会学的想象力,这反映在他对“世界的苦难”的精辟论述中,这也给本研究带来一些启发。郭于华认为揭示个人苦难的社会性,是布迪厄等人重要的方法论:“个人性即社会性,最具个人性的也就是最非个人性的。个体遭遇看似主观层面的紧张或冲突,但反映的往往是社会世界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19](PP2-9)郭于华进一步指出,展现不为人所知或被人视而不见的“社会痛苦”是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任务,但更为重要的还在于通过理解和解释,揭示社会苦难的根源和通常被掩盖的制造苦难的机制[19](PP2-9)。
仅仅发现生育与生存的紧张导致农村妇女生育意愿下降,显然还没有完成全部研究任务,因为还没有进一步寻找到制造生育困境的机制。费孝通从营养的角度曾指出,生育本身与女性发展存在天然的矛盾,甚至绝对自利的个体就应当设法避免生殖[14](PP430-432)。然而,集体化时期农村女性将生育与生活困苦建立了一种联系,很显然这种联系与传统社会“儿多母苦”的叙述存在明显区别。个体生活的处境与感受不仅是一种事实,更是窥视社会制度的桥梁。
文章试图从制度视角对制造生育与生存困境的社会机制进行解释。道格拉斯·C.诺斯(Douglass C.North)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为决定人们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权力结构,制度变迁决定了社会演进的方式,是理解历史变迁的关键[20](PP3-7)。根据诺斯的分类,制度包括正式规则与非正式约束。其中正式规则表现为一种具有政治合法性的刚性制度,非正式约束表现为一种社会惯习,是文化、道德、风俗等内化的柔性规则。两者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社会的制度系统。当一个社会的制度系统趋于稳定时,正式制度之间、非正式制度之间以及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相互作用,从而给社会成员提供了一种稳定的约束与激励。当制度系统性出现调适(可以简单理解为形成了良性的制度配套或制度矩阵)时,会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从而维持社会的运转。个体的生产生活实践、观念态度以及行为选择无不受其所处时空背景下制度系统的影响。在社会变革时期,尤其是国家政权力量推动正式规则对非正式约束进行重构时,制度系统变革的不均衡往往会造成制度之间的冲突和紧张,此时如果出现制度系统性调适缺失(即没有配套制度来缓解制度间的冲突)形成的张力会表现为人们实践中的种种困扰。
从制度系统性调适视角看,造成集体化时期农村妇女生育与生存紧张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主义改造实验中制度系统变革的非均衡性。结合两种生产理论的观点,制度的不均衡突出表现为女性参与物质资料的生产与人口再生产两方面的制度紧张。在1949年以前的传统农业社会,“男主外,女主内”,女性几乎不参与田间劳动(从妇女口述史调查的情况看,湖北地区只有极少数贫、雇农家庭的女性会在“双抢”农忙时节参与少量田间劳动),农村妇女承担的社会角色基本可以在家庭内部完成。农村妇女承担家务、操持家庭副业与再生产之间相互配合,制度的弹性较大,尽管同样存在“儿多母苦”,制度的系统性调适给妇女解决这些矛盾创造了较大的缓和空间。那么为什么集体化时期女性会认为生育的负担难以承受?换言之,什么压缩了女性解决人口再生产矛盾的缓和空间?
揭示这一问题需要对集体化时期社会制度的系统性变革进行深入的分析。具体说来,人民公社时期中国所处的国内国际客观环境以及高积累—低消费、城乡剪刀差等发展战略,促使国家很大程度上一方面动员妇女出来参加劳动;另一方面对于再生产方面的制度安排尽量保留在家庭内,变成了主要由女性承担。集体化时期的生产及分配制度发生了变化,但再生产的制度及性别分工制度变化滞后,妇女参与社会化劳动的同时还肩负着生育的艰辛。
事实上从这一时期女性关于生育的生活叙述中可以发现许多细节,这些细节有助于我们抓住制度非均衡的主要方面。比如,“养不活”与工分、“造孽”与劳动、“顾不上”与时间等存在很强的关联。下面从集体化时期的社会分配制度、劳动制度及社会性别分工制度三个维度来阐释集体化时期制度系统性变革的非均衡性对农村妇女生育意愿的建构过程。
1.集体分配制度与人口再生产之间的制度调适缺失
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通过,标志着人民公社制度的成熟,开始明确以生产小队为独立生产、核算与分配的基本单位。生产队所有粮食收入包括三部分:国家征购、集体提留与社员分配。多地调查显示,有时候所有粮食中只有将近一半甚至更少的部分可用于社员分配[21,22]。受限于当时生产力条件和粮食产量,用于分配给社员的粮食相对需求而言始终是比较紧缺的。这部分粮食分配到家庭采取的是“人劳结合”的方式,依据家庭人口数与劳动工分的贡献进行分配,即我们经常提到的“三七开”“四六开”等。以冯村为例,其所辖各个生产队小队皆实行“人六劳四”,即所有可供社员分配粮食的六成按照人头平均分配作为基本口粮,当地称“座子粮”,剩下四成用工分进行平均,依据工分多少分配“工分粮”。
因此影响家庭粮食分配的三个基本因素是:生产队经济效益、家庭人口数以及家庭工分情况。通常各生产小队会根据生产队效益来确定基本口粮额度,据冯村92岁老书记讲述:“各小队效益再差也得保证每人每年吃360斤基本口粮,效益再好的生产队每人每年最多吃420斤基本口粮。”基本口粮分配完后则按照所有生产队的工分总额进行平均折价,可折价的粮食越多,工分的价值便越高。
这种分配制度是在保证公平的基础上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既能让基本口粮饿不死人,又能使工分粮调动社员积极性。集体化时期的分配制度是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从最开始的注重分配公平到逐渐探索分配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从而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有的生产小队为了提高效率,在不违背社会主义总体分配框架下还进行了新的探索。例如,冯村一个生产小队为了防止多子女家庭占便宜,刻意根据儿童年龄的大小将分给他的基本口粮分成不同等级,从而导致多子女家庭分得的基本口粮更少。调查中还了解到,只吃“基本口粮”各家均会出现短缺粮食数量不等的情况,这就需要通过每年两次粮食分配或借支来度日,因此这种供需缺口造成的饥饿驱使着社员投入抢工分行列。最为关键的地方在于年终决算时,之前分配给社员的粮食基本都算“借支”,需要用工分先抵扣后有余分才能再进行分配,那些没有余分的家庭便被划分为“缺粮户”。“缺粮户”的境遇往往比较悲惨,意味着不仅年终分配与其无关,其“透支”欠下生产队的部分需要在随后几年一一偿还。换言之,后一年分配时生产队有权力先抵扣“欠款”然后再进行分配,那些人口负担重的家庭因为每年的工分都不够往往会一直“欠”下去,甚至越欠越多,直到其子女成人能够参与劳动这种现状才会得到改变。可以看出,人口多的家庭在其生育人口转化为生产力之前必然处于分配上的劣势。
总体说来,一般家庭工分数量相对接近,即使你不想挣工分也不行,因为劳动时间是强制的(在劳动制度分析部分会进一步展开)。既然家庭之间工分数量差别甚微,在分配上为何会差别巨大?这就和家庭供养人数有关,老人尤其是儿童数量较多其分配到的基本口粮能占一定优势(在按照儿童年龄等级分配口粮的生产队这种优势甚至直接成为劣势),但是年终结算时需要刨去已经吃掉的部分也越多,能用于分配工分粮的工分便会大大减少。换言之,基本口粮实际上也不是“白吃”的,最后同样需要用工分来进行抵扣。基本口粮在这一时期相当于一种预支,特别之处在于制度规定即使没有工分也必须分到基本口粮以防止社员饿死,基本口粮类似充当着一种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当地称“挣工分”为“跑工分”,“跑出的工分”必须尽可能超过基本口粮的工分抵扣才有机会分得“工分粮”,要想分得更多的“工分粮”,就必须尽可能让家庭的工分“跑得更远”。所以年终结算时,两个工分相同的家庭,子女数量较多的那个家庭必然分得的“工分粮”越少,而将这部分较少的粮食进行更多的家庭人口再平均时则会显得更少,短缺会更严重。所以多子女家庭在集体分配中的劣势会非常明显,直接的后果是造成食物短缺,供给子女上学的费用更难以支付。因分配引发的连锁反应是会不断刺激她们拼命地劳动来挣工分,而这又会进一步加重了劳动的负担与强度,同时会加剧劳动与家务、子女照料等的紧张关系。
当然上述分析只是集体分配制度的简化,我们可以得出的一个基本判断是:当家庭劳动力数量固定时,子女数量越多粮食短缺的程度会越高。甚至可以假定已知生产队粮食总产量、人口总数、不同社员饮食的饥饱状况时,可以计算出家庭可供养的最优人数。在鄂中刘村进行口述史调研时,一位妇女队长提到当时计划生育宣传时提倡“男带二女带一”,意思是一个男性劳力可以供养两个孩子,一个女性劳力可以供养一个孩子。不管家庭最优供养孩子的数量为三个是基于理性分析或生活经验的总结,还是仅仅是地方进行政策宣传时的一种策略需要,但这从侧面也证实了家庭劳动力数量一定时,其供养能力确实存在一定上限。需要明确的是,这种上限是由制度决定的,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所能发挥的空间仅仅是尽可能地接近这个上限值。
事实上集体化时期社会分配制度的设计中已考虑到人口再生产的问题,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儿童的基本口粮分配上。因此,在集体化初期人们窃以为人多具有分配优势,人少反而“吃亏”,但随着分配制度的稳定,在分配制度的实践中人们发现儿童口粮的缺额始终要由其家庭来负担。应该说集体食堂制度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分配制度与人口再生产制度之间的矛盾,因为集体食堂制度使生育的负担也进行了集体化,国家在这方面是有过尝试与努力的。然而客观物质条件限制及根深蒂固的家户行动逻辑等原因导致集体食堂的解散。后续的分配制度中没有其他制度调适来缓解这一矛盾,只能任其发展。
2.劳动制度限制人口再生产过程
集体化时期生育与劳动至少在时间上的矛盾难以调和,因为劳动本身具有强制性。制度这样设计的初衷是防止社员少劳动甚至不劳动从而想白吃基本口粮的情况。尤其是对基本口粮占提留粮比率较高的生产队(甚至有地区出现“二八开”的情况),劳动的强制性会更高。设想如果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劳动,一个劳力完全不出工生产队便要负担他/她60%-70%的粮食生活,这是会极大地破坏公社的公平性规则。强制劳动的制度设计是为了防止部分社员懒惰的“搭便车”行为对公社第一价值——公平的破坏。集体化时期,女性与男性工作时间相同的制度安排除了是基于男女平等、劳动生产需要,还在于分配制度基础对劳动制度公平性的客观要求。话说回来,即使不是出于公平目的,前已论述的分配制度也会驱使她们拼命投入“抢工分”行列。
尤其是在临产之前及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母亲需要时间休养以恢复身体,孩子则需要母亲的陪伴和悉心呵护。以冯村为例,妇女只有在生孩子之后才可以休息30天,并且没有工分,30天满后就必须出工,否则还会被扣分,因为休息30天已是不劳动而白白吃了生产队的基本口粮。通常当妇女怀孕肚子较大时依然必须劳动,但会受到妇女队长的适当照顾做些轻松活,赶上农忙则没有任何照顾,满月后则完全和普通女性一样正常出工,绝无任何照顾的借口和可能。
因此,这一时期农村妇女挺着大肚子在田间干活甚至干体力活会很常见,当天还在劳动不一会便回家生了一个孩子(当时新接生方法尚未在农村地区完全推广开)的事情,现在看来不可思议,但在那个年代却真实地发生在许多妇女身上。生完孩子后的漫长时间里则更为艰难,这一时期是否有老人帮忙照看孩子将会极大地影响妇女的生活状况。所以调查中会听到妇女回忆她们才出生几个月处于襁褓中的婴儿被扔在家里肆意号哭的情景。
不仅如此,生产队里还实行严格的劳动时间管理,拖延、迟到不会受到生产队长及社员好的待见,甚至会被直接扣分惩罚。往往生产队长敲响出工铃子的前后时间,便是母亲与孩子及各种琐事缠斗的时刻。如果不出早工便会扣分,孩子多的女性则完全无法抽身,有的选择扔下孩子任其哭闹,有的则只能放弃出早工。对于哺乳期的母亲,必须在中途休息间隙展开一场与时间赛跑的哺乳行动,有的田间距离家里路途遥远,她们有时会干脆放弃送奶而任孩子挨饿。伴随着生育孩子数量的增加,这种冲突只会愈加强烈,即使她们用尽全力却也依然感到无能为力。
为了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国家必须动员农村妇女参与田间劳动。在没有避孕条件的情况下,妇女会陷入频繁的生育,而生育与劳动必然存在冲突,关键在于如何看待和调适这一冲突。集体化时期国家在解决社会化劳动与人口再生产之间矛盾的过程中同样有许多制度性尝试,比如对女性“四期”的派工照顾,规定生育休假等,但最有意义的探索在于建立“托儿所”“幼儿园”等机构。农村幼儿园承担了部分照看儿童的责任,育儿任务的社会化有效减轻了妇女的抚幼负担,从而使母亲能够走上田间地头,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女性不再禁锢于家庭之内[23]。应该说这种制度设计能够很好地释放女性,但当时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响应《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号召,随着大生产运动的结束,尽管妇联组织仍然强调在农村兴办托儿组织的重要性,幼儿园还是在农村地区迅速消失了。在湖北省多地调查并没有发现多少“幼儿园”的影子,冯村六个生产小队中仅有一个小队有所谓的简易“托儿所”,那便是安排一个老人专门照看村里的婴儿,但是需要其家庭拨付工分给看护者。其结果是极少数妇女会选择这种“幼托”方式,此外凡孩子会走路后便决不会送去照看。“幼托”制度设计主要考虑的是农业生产,缺少从长远考虑女性社会生产与再生产之间的矛盾需求,制度调适机制缺失的结果是随着大生产运动的结束,幼儿看护制度并没有因为幼托的需要而持续存在下去,其他配套制度没能及时跟上以缓解社会化生产与生育的紧张关系。
3.社会性别分工制度加剧生育矛盾
女性在集体化时期从“家内走向家外”,从“灶台走向农田”的过程中,她们在经济上逐渐独立,社会参与逐渐增多,女性的家庭和社会地位在这一时期有了显著提高。共产党主导的社会主义改造计划以及对妇女的动员以及妇女主动性的发挥给妇女带来了经济、社会上的独立,社会地位空前提高,我们不能否认这一贡献,甚至需要进一步弘扬。然而传统惯习却依然束缚着人们,并且当时的人们尚未自觉,这便是在社会劳动分工制度基础上的社会性别分工制度。
传统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生育孩子、洗衣做饭、照料家务甚至教育孩子都是女人分内的事情,到了集体化时期女性不仅要“主外”却仍然要“主内”。除了生、养孩子会占据大量时间外,光是洗衣、烧火做饭、清扫屋子这些日常必做的琐碎家务便要消磨大量精力。几乎没有人会质疑这些工作仍然是女性分内的事情,至于纺纱织布、缝缝补补、做鞋子等这些活计便更是女性不可推的责任,如果交给男人来做,反而会被认为“太过分”。除了和男性一样正常出工,妇女所有可用的时间都要用在孩子和家务身上,整天忙忙碌碌。
多地调查均发现,许多农村妇女认为这一时期的女人比男人更累,这一描述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农村妇女几乎没有对家务负担有过多的抱怨,但需要在承担社会生产、人口再生产两种职能之余仍要独自完成家务劳动使她们觉得自己受到了许多委屈。
当正式制度发生了变化,在缺乏制度调适时非正式制度的滞后很可能会导致制度的结构性矛盾,即出现制度变革的非均衡性。社会性别分工制度本身并不会造成明显的生育困难,因为在集体化之前的传统农业社会便历来如此。一旦传统的社会性别分工制度与劳动制度、分配制度以及再生产制度相结合时,其对女性生活时间和空间的挤压是惊人的。然而缓解女性生活压力的配套制度安排实在太少,在集体制度的生活里,女性与生育的矛盾是任何个体都无法回避的客观事实。妇女参与社会化劳动的同时还需要承担家庭重任,制度系统性调适的缺失使这一时期的农村女性越来越失去解决再生产矛盾的缓和空间。从某种程度来说,计划生育作为一项正式制度重新实现了社会制度系统的调适,制度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但妇女通过避孕等节育措施找到了缓和生育与生活的紧张关系方法,进而推动了女性生育意愿的转变。
五、生育文化、生存理性与政策作用:农村妇女生育意愿的下降过程
通过对集体化时期计划生育政策推行的过程以及农村女性对政策反应的调查,揭示了中国农村妇女在集体化时期生育意愿真实下降的事实。制度变革的非均衡性造成了妇女社会生产与再生产之间的矛盾,而制度系统性调适缺失使妇女陷入养育的困境。女性源于个体生活实践将生活困苦与生育进行了归因,从而出现了节育的需求和意愿。事实上这种结果是制度设计者本身也没有料想到的“副产品”。
这一时期农村妇女的生育意愿到底下降了多少,或者说下降到了什么程度,似乎需要通过专业的人口生育意愿调查才能科学地予以量化呈现。相对于给出准确的生育意愿数字,本文更倾向于对生育意愿下降的具体机制进行探究和尝试,这或许比准确数字本身更有意义。当然,研究方法的局限也造成这种科学的量化难以实现。
前已揭示,农村妇女生育意愿的下降,即节育成为一种普遍需求有两个不容忽视的事实:一是家庭已有孩子的数量影响农村妇女节育需求的强度;二是是否有儿子将严重影响她们的生育意愿,这两者均会对生育意愿的下降过程产生直接影响。前者产生的原因是制度因素造成的,在特定的制度框架下生育数量与生活艰辛的程度成正比。后者产生的原因是文化的滞后性,即使社会结构、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深入农民骨髓的生育文化会不断“掣肘”,影响她们对生育的判断与抉择。具体说来,集体化时期农村妇女生育意愿的下降过程受三组关系的影响:(1)制度结构与农村妇女的生育困境;(2)计生政策对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影响;(3)生育文化与生存理性的碰撞。生育文化、制度结构激发出的生存理性以及计划生育政策三者之间相互作用,共同推动着集体化时期农村妇女生育意愿的变化,具体关系如下图1所示:
图1集体化时期农村妇女生育意愿变化过程结构
首先看第一组关系。在集体化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制度结构的非均衡性使得农村妇女陷入生育困境,生育与生产、生活的矛盾尖锐,制度系统性调适缺失使得农村妇女无法从根本上摆脱这种养育的泥沼,这在文章第四部分已进行了详细论述。第二组关系主要涉及集体化时期农村妇女生育意愿与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政策在这一时期因势利导,通过宣传、动员甚至某种程度地强制使农村妇女认识到了她们想要、需要节育的事实。这里需要重点提及的是计划生育政策为农村送来了避孕技术和避孕知识,从而使中国农村妇女真正有能力摆脱生育的生理局限,农村妇女在生育这件事情上开始逐渐拥有主体性(有节育的可能会进一步激发她们思考是否需要节育)。这一部分在文章的第三部分也有了详细的论述,在此不作过多展开。第三组关系前文尚未涉及但却非常重要,生育文化与生存理性之间的碰撞与妥协会直接影响妇女最终的生育意愿,下面将重点对此予以展开论述。
李银河认为,中国农村家庭生育的物质动机主要是增加家庭劳动力与养老,精神动机则包括作为生活目标以获得成就感以及接近于信仰的传宗接代观念[24](PP88-141)。她通过调查概括指出中国广大农村盛行“多育型”村落文化,这种文化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出于人际关系需要,因“人多”可成“势重”而鼓励大家庭多子女;二是面子竞争使村落中人全力以赴投入生育的竞赛;三是趋同规则以及村落中对公平的强烈要求[24](PP73-86)。她指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尽管传统社会生育文化与村落文化相互内嵌,但两者仍然存在较大区别。
集体化时期,无论是农村家庭生育的物质动机还是精神动机均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这意味着传统生育文化的根基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动摇,而首先发生动摇是村落文化。传统村落是一种自然秩序,集体化以后政权下沉至基层,维持村落自然秩序的经济基础、政治秩序被集体制度全面替代,传统村落文化逐渐发生演变。这时人多已不再是“势重”,而是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工分多才是硬道理,相反人多反而成为一种分配的劣势。从理论上说,多子女家庭其未来劳动力兑现的期望回报会更高,事实上这种观念在集体化早期(合作化时期:1953-1958年)比较流行。但随着集体制度发展成熟,农民集体生活趋于稳定,这种观念出现了两个现实难题:一是生育转变为劳动力兑现的时间太长,贴现率太低,解决不了“燃眉之急”;二是集体化时期分家时间提前,大家庭并不受欢迎,生育更容易造成大家庭内部小家庭之间的不公平矛盾。在过去人口死亡率极高的传统社会,多子嗣确实是一件值得称耀的事情。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医疗卫生状况及物质生活状况的改善,死亡率迅速下降,多子女成为事实上的普遍,已不再需要“竞比”。而事实上集体化时期多子嗣意味着跟自己过不去,意味着愚蠢,再也不是关乎面子的事情。传统村落对生育的影响力在集体化制度的建构作用下逐渐衰退。
郭于华认为,真正支配农民生活的,实际上是一种以“会过日子”为基本内容的“生活理性”[19](PP64-65),这是对詹姆斯·斯科特(James C.Scott)提出的农民“生存伦理”理论的继承。“生存伦理”不仅适合于中国农民,而且集体制度进一步激发了农民的生存理性,因为解决生存的途径趋于单一化,尽可能多地在生产队里劳动以赚取工分才是养活家庭的出路。集体化制度刺激下的生存理性受到了生育的严峻挑战,显然生存理性占了上风,生育与生存实现了某种妥协与平衡,这个平衡点便是农村妇女生育意愿的数量,也是一般家庭最佳供养能力的数值。
生育意愿除了表现在生育多少的数量特征外,还存在结构上的偏好,结构上的差异会影响数量上的波动。如果说农民的“生存伦理”只会降低物质上的生育动机,生育至少一个男孩便是生育精神动机上的底线。李银河通过田野调查发现,中国传统村落中,生育并不是一种消费行为,而是一种不考虑“支付能力”的行为。一方面表现在可以无限降低孩子的成本(多生一个孩子不过在锅里多加一碗水),另一方面表现为生孩子可以做出自毁的行为,如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平,损害自己的身体,甚至为生一个儿子不惜弄得倾家荡产,一贫如洗,以致逃亡在外[24](PP54-55)。
传统生育文化的主要方面是“多子文化”,而这个“子”指的是儿子。“多育文化”的社会基础是村落文化,而这个“育”是不区分性别的生育数量。在没有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的条件下,“多育”几乎是解决“多子”需求的唯一方法。在集体化时期,农民在生存理性的驱动下,传统生育文化中处于次要的“多育文化”发生了转变。而这里的“育”是不区分性别的生育孩子数量,妥协的结果是在保证生育一定男孩数量的前提下,适当减少生育总数量。基于湖北省多点口述史及在冯村的田野关于这一问题的调查表明,这一时期农村女性的生育偏好为生育1-2个男孩,2-4个孩子总数,当然这只能从侧面推测湖北省的情况。尽管这一粗略的统计不具有任何人口学精确性、代表性甚至参考意义,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传统生育意愿与生存理性的妥协逻辑及生育意愿下降的具体过程。
六、结语
20世纪70年代,中国人口生育率迅速下降的直接原因是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但被宏观人口数据遮蔽了的事实是:在集体化时期农村妇女生育意愿出现普遍性下降的社会基础上,计划生育政策顺势而为推动了人口结构化转型。这一时期人口生育率迅速下降从根本上说仍然是社会经济因素所起到的决定性作用,但并不是主流人口学关于收入与经济发展、城镇化、工业化等社会经济因素发展所带来的人口转变,而是集体化时期特定的社会经济制度对农村妇女生育意愿建构的结果。
集体化时期社会制度变革的非均衡性,造成了妇女社会生产与再生产之间的矛盾,从而推动女性走上了节育的道路。制度系统性均衡调适缺失使农村妇女缺少缓解生育压力的渠道,随着生育数量的增加,这种压力只会不断累积。因此,集体化时期农村妇女节育意愿的出现是个体通过在社会生产、生活实践中习得的。在克服节育手术对身体伤害的心理障碍前提下,那些生育子女数量较多而有着较明显节育意愿的女性,很快投入拥护政策的大潮。当然,集体化时期社会制度的系统性变革包括的内容较为广泛,本研究仅仅分析了造成女性社会生产与再生产矛盾的几个主要方面。中国共产党在集体化时期也意识到了女性生产、生活和生育的多重压力,进行了类似的如集体食堂、幼儿园、对女性“四期”(生理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关照等制度的探索,但这些制度有些没能继续存在下去,有些配套制度因力度不够没能起到缓解再生产压力的作用。这并不表示共产党没有对此予以考虑和进行过有益的探索。对这一部分内容本研究依然存在许多不足,还需要进一步深入。
对于集体化时期女性生育意愿具体下降了多少,文章没有能够给出确切且有说服力的回答,这既是文章的局限,也源于研究方法的局限性。当把目光从下降到何种程度转移到下降的机制时,虽不能回答最初的问题,但却对推动这一问题有了进一步的理解。这一时期农村妇女生育意愿的下降实际上是在特定历史时期,社会制度结构、计生政策等的作用下,传统生育文化与生存理性碰撞妥协的结果,既要满足传宗接代的需要,又能够解决现实生存难题。所以这一时期生育意愿是家庭供养能力与最低限度生育性别结构构成的区间,而不是确定的数字。因为当生育数量较少时,生育的性别结构性矛盾存在很大的随机性,这种随机性结果会使生育总数量的意愿变得极为脆弱而不稳定。
值得讨论的是,尽管农村妇女的生育意愿出现了变化,但其生育意愿依然高于随后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如“一胎”政策、“一胎半”政策等,这也间接解释了为何生育需求与计划生育为何会从集体化时期的相互需要转变为随后的激化矛盾。计划生育政策本身是客观的,既可能成为女性改善自己生育与生活状况的工具,也同样可能成为激化女性与国家矛盾的触发点,关键在于政策是否真正地考虑到女性的生育意愿与生育需求,并采取相应的制度配套措施。
对集体化时期农村女性生育意愿变化的研究为解决中国当前的生育问题同样具有启发意义。基于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当前中国生育的现状,国家出台“二胎”政策以适当鼓励生育。尽管关乎整个社会的发展,但是否选择生“二胎”仍然是家庭的个体选择问题,妇女自己有特定的权衡与考虑。当前中国妇女的生意意愿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她们更多考虑的是个体性的发展。因此,要想实现“二胎”政策的预期目标,更为根本地是需要实现制度系统性调适,基于女性的生产生活实际,通过配套制度设计来缓解女性和家庭的人口再生产压力。在社会政策制定中,既要考虑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更要关注女性个体发展的需要,进行适度制度性激励,从而提高妇女的生育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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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徐勇教授在指导农村妇女口述史调查设计的过程中总结概括口述史的特色为“四性”:丰富性、复杂性、曲折性和生动性。
2、访谈编码说明:编码中间的阿拉伯数字为访谈的日期,日期后的大写字母为受访者名字拼音首字母的缩写。日期前的大写字母为调研员姓名拼音首字母缩写,为了区分材料来源,日期前有字母表示访谈材料来源于湖北省多点口述史,字母省略则表示访谈来源于笔者亲自在冯村所做的田野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