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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现代化的基本问题

作者:刘金海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探索与争鸣》2016年09期  发布时间:2018-11-16  浏览次数: 6592

【摘 要】在结合制度和现代化含义的基础上,制度现代化可以理解为人类社会的规范体系达到了一种最新、最高和最好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制度能够促进社会有序、理性地运转。应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制度现代化:一是状态的角度。必须满足三个标准:坚持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和观念,在成本最小化的基础上实现制度效益的最大化,制度本身应该达到一种帕累托最优化状态。二是过程的角度。制度的现代化应该以市场制度为其出发点,以公共理性为其演进和优化的基础。从历史经验来看,中国的现代化道路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应该更加重视制度的现代化,继续推进基本制度向纵深发展,在此基础上形成整体性的制度体系。当务之急是加强法制建设,特别是政府权力的配置、规范与监督,实现国家治理活动的程序化和法治化,以此来推动制度建设的现代化。

【关键词】制度;现代化;制度现代化;判断标准;关键点;公共理性


现代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它是一个综合性的发展体系,最基本的分法是三分法,即物的现代化、人的现代化与制度的现代化。人类社会发展的经验,是物的现代化要相对容易一些,且随着科学技术的累积性发展而不断提升。人的现代化是一个永恒的主题,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人类自我理性的不断完善而不断提高。而制度的现代化则是一个永远无法解决的难题,它不仅要受到前两个方面的影响,而且它自身的发展过程变居不定;更重要的是,它是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得以形成并持续发展的核心要件,因此是现代化建设或者现代化进程中最为核心的内容。

在这个方面,欧洲和北美的发达国家无疑走在了历史的前头。我国亦不落后。先有近代以来志士们对器物和制度现代化的孜孜追求;后有国家领导人的深刻认识,特别是第二代领导人邓小平明确把制度现代化作现代化的重要维度;最近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是把制度现代化提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要求”[1]、“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和指向”[2]的地位。

然而,对于什么是制度现代化,却始终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解释。虽然西方学者早就从多个角度和层面探讨了制度及现代化,却没有人探讨何为制度现代化。国内有研究者探讨过制度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但主要限于技术社会形态下的政治与经济关系变迁。[3]近来更多学者从我国经验和发展目标角度,探讨了制度现代化对于依法治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等的决定性作用,也探讨了制度现代化的必要性、制度现代化的路径、当代中国的制度现代化进程、制度体系的现代化等方面,但仍然没有涉足于制度现代化的含义探讨。基于此,笔者拟从构词法的角度,立足于世界现代化进程及已有的研究成果,对制度现代化的含义及相关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关于制度现代化含义的探讨

从构词法的角度来看,“制度现代化”可以分解为“制度”和“现代化”。对这两个词及其含义的理解则有多种解释。

对制度的理解可以分为三类:文化意义上的,规范意义上的,以及行为模式意义上的。文化意义上的制度显然不属于这里要讨论的内容。规范意义上的制度,在马克斯·韦伯那里被理解为“任何一定圈子里的行为准则”[4]。康芒斯把它推进到公共范畴,并概括为一种涉及集体行动的规范。[5]当然,这是静态的制度含义,自有它的社会效用,即规范社会行为,并形成固定的社会行为模式。亨廷顿即是如此,他认为“制度就是稳定的、受珍重的和周期性发生的行为模式”[6]。道格拉斯·诺斯综合了制度的规范意义和行为模式意义,把制度定义为“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或者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一些人为设定的、形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从而,制度构成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领域里交换的激励”[7]。就此而言,制度不仅是一个社会的规范体系,更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和约束机制。我们也是在这两种含义上使用它。

对现代化含义的理解也可以分为三种:历史进程说、指标说与性质说。一般而言,西方以历史进程说和指标说为主。中国学者在继承西方研究传统的同时,也在适时地创新发展。有研究者尝试着结合某两种观点,也有学者持不同的观点。如王信东先生认为,应该从词源学的角度来看待它,借助于《辞海》对“现代”和“化”的解释,他把“现代化”理解为“某种事物从过去相对较低、较旧、较不好的状态转变成为目前最高、最新、最好水平状态的转变过程,及转变以后该状态所属本质性质的普遍程度”[8]。黄建武先生则直接指出,我们通常在状态和过程两种意义上使用现代化:从状态方面来看,它的一般意义是指人类进步最新阶段的状态;从过程角度来看,它是指从落后的状态达到这种最新进步状态的运动过程。[9]基于现代化概念的探讨及当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我们认为,应该从静态和动态两个层面来理解现代化,它不仅是一种最高、最新、最好水平的社会状态,而且在这种状态下,它的各个组成部分能够有序高效运转。

在结合制度和现代化含义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把制度现代化理解为,人类社会的规范体系达到了一种最新、最高和最好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制度能够促进社会有序、理性地运转。或者说,当一个社会的规范体系能够持续有效地促进社会有序运转时,我们就认为这种状态下的制度是一种现代化的制度,或称之为制度的现代化。

判断“制度现代化”的三个标准

虽然我们获得了制度现代化的一般含义,但究竟什么样的制度才称得上是现代化的制度呢?在这里,我们首先把研究的重点放在了制度“状态”的描述上。简单地说,一项制度是否达到了现代化状态,主要是看这项制度本身是否植根于最新的人类社会状态之中,是否与当前人类社会的追求相一致,是否具有它应该具有的制度效率,并且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而且我们还要思考,在当前的社会状态下,是否有更好的制度替代方案。

标准一:是否坚持现代社会的基本观念和原则

这是基于制度性质的判断,立足于人性和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追求社会的现代化是人类发展的美好愿望,它不仅意味着人类的自我解放,同时也蕴含着人类社会的有序和规范。正因如此,自近代社会革命以降,人文追求开始成为思想家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也正是在此基础上,才有西方社会的不断革命和发展,也才有中国社会的社会主义与现代化的双重目标。历史发展至今,对什么样的社会是一个良好的社会,基本上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共识,人类的努力也正朝着这个方向前进。

形成一个现代化的社会,需要一定的要件和基础。这不仅有我们所言的物的现代化,也有人的现代化追求。当然,仅仅这两者并不能满足社会现代化的要件,还需要在社会中形成一种现代化的观念或者意识(有时被称作现代性的观念或意识),它不仅是一个现代化社会得以存在的前提,更是其能够持续发展的基础。一个现代化的社会需要一定的观念与原则作为支撑。这些观念和原则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历史发展和人类不断思考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且,这些观念和原则一旦产生后,就开始进入一个不断自我发展和完善的进程之中,最终成为现代国家得以建立的前提和基础。基于此,有研究者直接把它提升到现代社会灵魂的高度。

从人类历史特别是西方社会发展历史来看,源于中世纪末的人文革命启动了现代化的开端,于是在社会中普遍形成了基于个体的权利、平等、自由等观念和意识,并开始在社会中形成共识。随着历史的发展,思想家们认识到,这些观念与意识的实现不仅有赖于民主社会的形成,也有赖于国家的现代化和法制建设。于是,法治等观念随之形成,基于个体的权利、平等和自由等,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与保障;基于公民有序参与公共和政治生活的需要,民主化的公共生活与决策机制开始形成。进而,一个以民主化和法制化为典型特征的现代社会开始形成。与此同时,作为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成果,这些观念和原则经由强化而不断地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并且成为各种社会规范的基本原则或者出发点。发展至今,它们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生活和政治要素。作为一项现代化的制度,当然不能违背这些基本的观念和原则,而且制度本身也是实现这些基本价值和原则的基本手段,必须以这些基本的观念和原则作为它的出发点。正是基于这种考虑,笔者认为,坚持现代社会的基本观念和原则不仅是制度现代化的出发点,也是评判一个制度是否是现代化制度的最根本原则。

标准二:是否坚持最佳效率原则

这是基于制度功能的判断。任何一项制度的出现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某种程度上或者某个侧面满足了社会的需要,或者在规范和促进意义上发挥了作用,或者是在解决社会矛盾与冲突意义上起到了作用。也就是说,制度相对于社会而言是有效的。正如道格拉斯·诺斯所言,制度不仅是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同时也是社会得以发展的动力机制,而且,制度变迁还决定了人类历史中的社会的演进方式……[10]当然,这里所言的效率是针对一般意义上的制度而言的,针对一项现代化的制度而言,则只是满足了它的最低标准,而且只是基于制度的存在本身。

现代化的制度应该追求更高的效率。这是相对于旧制度、不好的制度而言的。也正因如此,才有了制度变迁、制度变革和制度创新、制度优化。制度变革和创新的原因,不仅在于原有制度无法解决既有的问题,或者是制度本身失去执行的条件或环境,而且还在于原有的制度缺乏执行的活力,逐渐失去了应该有的执行效率。久而久之,制度逐渐被替代或者是被遗忘,由此,传统的或者旧的制度就开始向新的、富有活力的、现代性的制度转变。新的制度之所以取代旧的、传统的制度,在于它更能在规范的意义上发挥作用,更能调动社会主体的参与积极性,更能促进社会机制的有序运转,更能实现社会财富的公平有效分配。于是,在历史的革新中,制度实现了它的现代化转变,从旧制度向现代化的制度转变。

制度变革或者制度创新的目的,当然是为了追求更高的效率,追求制度本身能够发挥它应该发挥的功能。那么,如何衡量一项现代化制度是否实现了它的更高效率呢?有三条判断标准:其一,制度如其制定目的而言,必须在社会中得到有效的实施;其二,社会成员认为该项制度不仅是有效的,而且是合理的,并且得到有关社会成员的自觉遵守;其三,该项制度不仅实现了制度效益的最大化,而且实现了制度实施成本的最小化,即在合理科学、简便易行等原则的基础上,制度的实施并不损失制度效率。从这个角度看,制度不仅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具有历史的延续性,还要经得起普遍性的实践和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并在合理科学和一致认同的基础上得到社会的普遍支持。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说,制度现代化应该追求制度效率的最大化,如果某项制度在实施上达到了效益的最大化状态,那么这就是一项现代化的制度。

标准三:是否坚持帕累托最优化原则

帕累托原则是意大利经济学家维弗雷多·帕累托提出来的,他是在关于经济效率和收入分配的研究中使用它,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这个原则一经公布,很快得到研究者的公认,并延伸到制度变迁的研究中。

这一原则对制度现代化同样适用。原因有二:其一,它本来就是研究制度的,不过关注的重点是经济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这两者在制度体系中占据主导性的地位;其二,它研究的目的是资源的分配效率,并且基于社会行动者对资源分配的效率判断。实际上,只要把对它的分析作一个视角上的转换,就变成了对制度效率的分析。即帕累托原则是研究制度的,并且研究的是制度体系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而且,它研究的是制度的效率,并且是从制度的社会效益的角度来研究的。做一个陈述性的分析就是,如果某项制度实现了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效益,也就同时实现了该项制度的最优化效益。

在制度现代化过程中力求帕累托最优,就是通过资源的重新配置使得经济社会更加健康高效的发展,从而使一个经济体中的所有人都可以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状态。[11]即在实现了制度效益的最优化同时,达到了制度的帕累托化状态。这个时候,某项制度应该就是目前状态下最好、最优的制度。那么,怎样体现出最好和最优的属性呢?根据帕累托原则,最简单的判断办法是,在目前状态下再也没有更好地且优于已有制度的制度替代方案了;也就是说,在当前某种社会状态下,既有的某项制度自身应该处于最好的状态,能够得到最佳的实施,并且获得最好的制度效率和社会效益。

以上三个原则是判断一项制度是否是现代化制度的标准。这三个标准有一个先后次序的问题。其中,是否坚持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是前提,它决定了制度的现代化属性,如果不能遵守这条原则的话,制度的现代化就无从谈起;最佳效率原则是判断制度现代化的核心标准,它决定了制度的功能与效率属性,这是从制度现代化本身推导出来的;帕累托最优化原则是制度的状态属性,它标志着这项制度达到了目前状态下该项制度可能达到的最高水平,也意味着这项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能够达到目前状态下最好的状态。

实现制度现代化的两个关键点

制度现代化不仅仅是一种状态,更是一种社会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制度体系本身的内在结构及发展中的差序格局,制度的现代化过程会呈现出一种非均衡的发展格局。也就是说,制度的现代化过程是一个历时性的发展过程,有的制度先达到了现代化状态,而有的制度则在相对意义上居于滞后状态。这是一种非常正常的社会现象。正如历史发展的次序性一样,在制度现代化的过程中,经济制度的现代化过程经常居于主导性的地位,我们所言的现代化也主要是基于经济发展意义上的。这方面的典型代表是现代化理论中的历史进程说和指标说,还有我国的“四个现代化”。这是因为,经济活动不仅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而且经济活动还建立在人类本性的基础之上。

在经济制度体系中,最成功的当然是市场制度;并且,由于经年以来市场体系的日益改进,它已经发展成为一种近乎完美的制度状态。这是因为,在自由市场制度体系之下,不仅经济发展呈现出稳健的态势,而且参与者均能够从中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人类社会在多次的制度变迁过程中,迄今为止所能探求到的最有利于资源最佳配置的经济组织形式和社会运行方式,也是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制度,以及以此为构架的整个社会制度体系。[12]西方国家300年来的市场制度实践也证明,市场经济确实可以实现相当接近于帕累托最优的状态,无论在制度的合理性方面还是在科学性方面,它都成为人类社会无法替代的基础性制度装置。我国20多年的实践也已充分证明,市场机制是现代社会配置资源、创造效率的重要制度安排,市场经济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成果,是实现我国更好更快更有效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13]正是在此意义上,有人说,市场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

不过,阿瑟·奥肯言,“经济仅仅是社会的一个方面,并且必然被‘嵌入’一个成功的社会”[14]。因此,经济制度的现代化进程也必将在基础性作用上影响着人类社会的制度发展。这可以从世界发展的历史看出来,特别是资本主义发展和市场经济体系建立以来,先是局部的,然后是在世界性的范围内,建立起基于自由交易的市场经济体系。并且,世界市场一体化的经济制度体系一旦形成,其作用就不仅仅局限于经济活动本身,而是延伸到社会活动和国际关系的方方面面。其原因在于,“市场的要素是秩序、可预测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市场经济的核心是“一个有序的关系集”[15];不仅如此,市场经济就是帕累托最优的一个解。正是这种最优化的、规范化的和理性化的市场制度体系,使市场经济成为不断扩张的“扩张秩序”。而且,这种“扩张秩序”孕育形成了一种崭新的社会生活秩序、崭新的人类文明理性演进机制,在追求进步与发展的过程中,通过制度变迁,最大限度地挖掘制度的效率潜能,使制度形成一个能够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生活现实。这个过程就是经济制度自身不断现代化的过程,同时也是经济制度现代化不断向政治和社会制度现代化演进的过程。

基于此,我们把制度现代化的出发点确定为市场经济活动的合理性,也就是这里所言的市场制度。那么,市场制度的合理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从人类经验和理论总结来看,主要有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规则、自由的需求与供给机制、公平的入市和竞争机会、基于平等基础上的自由交易行为、对个体权利的尊重与维护、个体权利的最大化实现、资源最大化效益的配置规则、规范并且得到全员维护的社会秩序,以及明确的惩罚机制等。这些规则和制度不仅是一个自由竞争经济体系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一个发达社会得以建立的前提。西方发达国家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在市场制度完善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现代性的社会,才有可能实现社会各项制度的现代化。实际上,我们评判制度现代化的第一标准也是建立在它的基础之上。

然而,所谓人类历史上最伟大发明的市场制度也有它不完善的地方。其一,它只是人类活动的一个基础性部分;其二,经济活动与社会发展目标经常不一致,因为经济活动的目标是发展,而社会发展的目标是公正。市场制度的基础性作用只是解决了经济发展目标的问题,而它内在的累积性机制却把社会公正的问题提了出来。这个问题不仅是西方国家近代以来变革、革命和发展的主题,也是当代发达国家难以周全的人类性难题。其间的原因不仅在于它们的目标不一样,而且在于它们实现的机制也不一样,因为经济活动是基于个人效率的最大化原则,而社会发展的目标则是基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原则。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人类难题的一个死结,没有彻底的解决办法,只能在帕累托状态的基础上不断进行帕累托改进,不断改变制度的内在机制,最终达到与目前社会需求与供给相匹配的状态。

那么,对制度进行帕累托改进的关键点在哪里呢?或者说,制度要实现它的现代化,需要平衡经济活动与社会发展的关键点在哪里呢?我们知道,经济活动的目的在于个体经济利益的实现和社会财富的总体增长,而社会发展的目标在于利益的分配与资源的最优化利用。这两者之间有一个均衡点的问题,即在个体利益与整体效益之间寻找最佳的制度组合。在这里,我们就回到了问题发生的原点,寻求个体利益实现的动力机制,以及社会整体效益实现的动力机制。从个体利益实现的角度来看,个人主义是其社会行动的逻辑起点,个体利益是其行为的追求目标,而个体理性则是其行为的约束机制。从社会整体效益的角度来看,集体利益是其行为的追求目标,而集体理性则是其运转和行为的内在机制。但现实结果往往是,个体理性必然导致集体的无理性(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正好说明了这一点)。而且,集体理性的展开必然在某种程度上忽视局部或者部分个体的利益,带来的结果是个体的搭便车行为或者不参与。我们不能忽视历史发展的主人,也不能因此而滑进民粹主义的深渊,所以,我们必须在个体理性与集体无理性或集体理性之间寻找到一个最优的组合点,这个点就是理性主义发展的归宿,即公共理性。这就是制度现代化进程的第二个关键点。

基于个人理性与集体无理性基础上的公共理性,它不仅超越了基于个人主义的完全理性假设,也是对集体无理性的修正,而且它还横跨国家理性、政党理性和利益集团理性,彰显以成熟自律的公民社会为基础的利益整合的机制和合作共治的能力(参见“百度百科”)。罗尔斯在《公共理性观念新探》中,对公共理性做了进一步的解释:“所谓公共理性就是指,各种政治主体(包括公民、各类社团和政府组织等)以公正的理念,自由而平等的身份,在政治社会这样一个持久存在的合作体系之中,对公共事务进行充分合作,以产生公共的、可以预期的共治效果的能力。”[16]当然,如果要实现公共理性,还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及对社会的基础性作用(也即制度现代化的第一个关键点);二是个体的成熟与发展及学习,以及此基础上的社会成熟;三是事件发展逻辑的内在同一性,即源于事物发生和发展本身的逻辑需求。也就是说,让事物的发展沿着它自身的轨道展开,通过公民与政府对事物属性的综合把握,并通过恰当的公共推理寻求共享的公共理性,在此基础上形成合理的制度体系。

所以,基于公共理性的制度应该是这样一种制度。首先,它具有理性的一般特征,即“所有的推理方式——无论是个体的、联合体的,还是政治的——都必须承认某些共同的因素:判断概念、推论原理、证据规则,以及许多其他因素……必须把各种基本的理性观念和原则通合起来,包括正确性的标准和证明标准”[17]。也就是说,基于公共理性的制度必须遵守人类文明的一般成果。其次,它不仅涉及整个社会共同体或政治共同体的存在与发展的、关乎所有公民的公共论题,超越了单个个体或者组织或者政府的最大化目标,而且是基于一种公共的正义或善,此乃政治正义观念对社会之基本制度结构的要求所在,也是这些制度所服务的目标和目的所在。[18]再次,基于公共理性的制度不能只着眼于私人利益的最大化,也必须从公共利益出发,选择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合适方案。最后,基于公共理性的制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这既是一个制度自身不断革新和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是制度与当前社会资源和条件相匹配的最好状态。

基于公共理性的制度是制度现代化过程的必然结果。因为,它的存在与发生作用的过程就是制度不断革新、不断完善的过程,它没有最终的道德和价值评价标准,而只能作为保证公共生活的合作正常展开的一种方式。它是所有公民在自由基础上出于相同理由而达成同意的最好结果;退而求其次,是公民在公共协商过程中能够持续合作与妥协的一种相对理想的结果。很明显,前者是公民的个体理性与公共理性有机结合的最终结果,后者则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最佳选择,最终达至与人类社会当前的发展目标相一致。因此,它不仅满足了制度现代化的第一个评判标准,并因其获得成员的认可而实现了它的最佳社会功能;而且,还在当前状态下达到了它的最佳状态。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说基于公共理性的制度是一种现代化的制度。

比较视野中的中国制度现代化建设

现代化进程首先发端于欧洲国家和北美大陆,是一个自然演进的过程。先是器物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紧接着是作为个体的人的“自我发现”,与之伴随的是制度现代化的演进;在制度现代化的进程中,以市场制度为基础的经济制度现代化无疑又走在了前列,紧随其后的是确立并一直延续至今的政治制度,以及与之相应的社会制度现代化的过程。这个过程虽然有过短时期的调整和反复,但发展的趋势一直没变。正是在此意义上,福山认为以资本主义制度为基础的西方社会面临着历史的终结问题[19],制度现代化的发展开始进入到一个水平较高的状态。

我国是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目前正处于制度现代化的过程之中。其中,以科学技术为代表的器物现代化虽然稍稍早于人的现代化进程,不过也才只有20多年的时间,制度的现代化刚刚进入到国家建设的序列之中。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与努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已经确立,正处于深化改革的进程之中。应该说,政治制度方面的现代化在建国之初就已经开始了,只不过受到人为因素干扰,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又重新被提了出来。不过那时领导者主要关注的是领导体制问题,最近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又将重点放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上。社会制度方面的现代化建设逐渐加快,特别是新世纪以来现代化建设的幅度和广度更加显著。不过,相较于西方国家的制度现代化过程,我国的制度现代化进程还有其特殊之处。

其一,发生的时间不一样。西方国家的制度现代化进程一直伴随着工业革命以来的历史进程,到19世纪时更是达其高峰,延续至今的一些基本制度都是在那个时期确立的,其后便进入制度现代化的自我调整和自我适应时期,前后历时300多年。而我国的制度现代化充其量约半个世纪的历史(实际上应该为晚近的30多年时间),目前虽然已经确立了一些基本制度,但经济方面的制度向纵深发展仍然需要一定的时间,社会制度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空白区域,政治制度方面更是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和发展。

其二,发生的顺序不一样。正如西方市场制度的自由发展历史一样,西方的制度现代化进程也是一个自然发生、发展和延伸的过程,历史悠久,为制度的自我革新和自我调整提供了充足的时间。而我国的国情不同于西方,面临的技术环境和国际环境也大不相同。而且,我国建国伊始就面临着社会主义和现代化建设的双重任务,为此,我国曾经实行了赶超现代化战略,但历史的车轮还是将它拉回了现实。在经历了20多年的波折之后,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快速地进入到一个同时发展的过程之中: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接着政治制度的现代化建设提上了议事日程;再接着社会制度的现代化建设也就不期而至。在时间维度上,虽然经济制度的现代化建设稍稍靠前,但从历史的维度来看,我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的现代化建设几乎是同时发生的,其复杂性和艰巨性可想而知。

其三,发生的时机不一样。西方的市场制度建设与工业革命和经济的自由化融为一体,政治制度建设又与近代以来的政治革命结合在一起,而社会制度建设则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相结合,在社会变革和需求导向的前提下,才有各个方面制度的现代化变革。也就是说,西方发达国家的制度现代化建设历程与社会变革的历程呈现出高度的一致性,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制度现代化就更富有生命力和持续性。而当代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没有社会革命的历史背景,但有外部压力和内部动力的双重机制。并且,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与工业革命和信息革命结合在一起,从而呈现出更高的水平和更复杂的形态。这也给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提出了历史性难题。

此外,我国的制度现代化建设与西方国家还有一个更大的不同,在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共产党不仅是新中国的缔造者,也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领导者。正是在其领导之下,我国迈上了赶超现代化的道路;也正是共产党的自省意识,才有了邓小平主导下的领导体制改革,十八大的“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自我要求。

由于这四个方面的不同,导致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呈现出不同的格局,制度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程度、重点和当前的主要任务也就不一样。

首先,重视制度的现代化建设。从历史比较的角度看,当三个方面的现代化几乎同时发生时,制度现代化就显得尤其重要。从目前我国现实情况来看,既要参照和借鉴人类文明成果,又要与当前社会发展的多重性、复杂性相契合,其难度也就异常艰巨。这给我国的领导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重视制度现代化的建设,也要有综合规划和科学决策的治国智慧和领导能力,才能够在更高水平、更高要求和最新进展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

其次,继续推进基本制度向纵深发展,在此基础上形成整体性的制度体系。这里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虽然我国各个领域的基本制度已经确立,但时间不长,比如经济基本制度还需要完善;更重要的是,与各项基本制度配套的具体制度和规章制度还跟不上。二是各项基本制度之间仍然存在着需要协调的地方,这又特别地表现在具体制度和规章制度之间。这就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各个领域具体制度和规章制度的调整和建设步伐,在各个领域内部形成完备统一的制度体系,确保公民的各项权利得到保护,确保社会的正常秩序得到切实维护;二是注重各个领域之间具体制度和规章制度之间的衔接和一致性问题,在坚持公共理性的基础上,通过协调、沟通、调整、改革、创新等方式,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再次,当前主要任务是加强法制建设,而重中之重又在于政府权力的配置、规范与监督。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等,最终形成政府权力运作的规范化,实现国家治理活动的程序化和法治化,以此来推动制度建设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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