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文库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者文库 > 学者文章

高校学生自治的政治学分析

作者:程同顺 郑天喆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江苏高教  发布时间:2018-05-18  浏览次数: 5088

【摘 要】本文从现代政治学理论的角度,初步探讨了我国高校学生自治的现状、高校学生自治实现的社会历史因素及实现学生自治的困难等问题,提出了关于实现我国高校学生自治的几点设想,希望能够引起政治学对校园政治的重视和研究。

【关键词】学生自治;学生权力;内在性障碍;


一、目前我国高校对学生的管理具有某种程度的自治性质

“‘自治’意味着人类自觉思考、自我反省和自我决定的能力。”[1]在这种意义上,可以界定一种广义上的“学生自治”,即包括三个层次上的外延:①学生自我决定的意向、零散的利益表达和个体维护自身利益的个别行动。这个层次上,“自治”是学生自发的一种倾向,具有个体性、零散性、盲目性和模糊性,有时可能出现偏激、剧烈的行动。②在一定范围内或一定时间内比较有计划、有针对性和有组织的行动或组织。这一层次的“自治行为”,经过较多的思考和组织策划,其特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目的特定性。③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学生群体组织。无论是正式的学生会或非正式的学生社团,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所履行的自我管理的功能也比较的完整和全面。

三个层次之中,高校正式的学生群体组织学生会,最有可能实现严格意义上的学生自治。一方面其具有完备的机构,是严格的学生自治得以展开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学生自治如同地方自治。地方自治之权,出于中央;学生自治之权,出自学校。所以学生自治,虽然可以由学生发动,但是学校认可一层,似乎也是应有的手续。”[2]学生会因得校方授权认可而“正式”,既为正式,便具有权力的合法性,而所授“权力”的性质和大小,则决定了其能否成为学生自治实现的充分条件。

我国高校行政主导的管理体制下,学生工作具有四个实施体系[3]。一是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抓,校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组织部、宣传部、武装部、社科部、德育教研室等职能部门和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辅导员组成的学生教育管理体系。二是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教务处、人事处、工会等职能部门和全校教师为具体实施者的教书育人体系。三是由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总务处、公安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和后勤职工、保卫干部等为具体实施者的服务育人体系。四是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各院系负责,学生群众性组织和学生干部为主要依托的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体系。

这四个实施体系基本统摄了学生生活和学习的全部领域。第四个体系的主体即学生会。其处于校领导与学生之间,一方面向上反映学生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另一方面,向下宣传、贯彻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传达执行学校党政部门对学生工作的意见和精神,做高校领导与学生相互沟通的桥梁。

考察目前高校学生会的性质和职能,学生会工作以接受学校领导,完成学校任务,向同学们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为主,而在代表学生权益方面,所起的作用微弱。另外,在学生会干部的选举中,推荐——竞选——“钦定”——组阁,这样的过程透明度很低,且民主参与的范围极小,容易引起大部分同学冷漠甚至敌意的态度。在这过程中,行政权力的介入削弱了其民主的因素。

可见,在高校内部管理的权力结构中,学生权力并没有得到充分重视,甚至还没有从政党权力和行政权力的覆盖下独立出来。校方赋予学生会的权力,远不足以实现学生自治。另外,出于我国高校内部管理的权力配置机制的特点,学生会工作必然是从属于学校领导的,使得学生会的权力的内生性很弱,即学生会权力的合法性极少来自学生群体的认可。这一点,可以从学生会的经费来源得到证明,经费的来源往往揭示了组织服务和负责的对象。学生会的活动经费主要来自校方的拨款和社会赞助,而不是由全体会员或学生群体缴纳会费而得。这至少佐证了学生会并不直接服务于整个学生群体并对之负责。

因此,就目前我国高校学生会具有的权力状况而言,其具有某种程度自治的性质,但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学生自治,而充其量只能是一种准自治的学生组织。

二、高校学生自治的社会历史环境

高校学生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利益表达的权利,往往是由特定时期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的,因此高校学生自治的实现,必须在特定时期的社会生活的视野中考察。

1.高校学生的民主权利,往往与特定历史政治环境以及其中人们对民主的领悟相联系

高校学生自治的实现,前提是高校学生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认识。在人们受到民主共和的启蒙、开始追求共和国理想时,象征着未来社会希望的大学学生的权利亦即容易得到认可和重视,当人们把高等教育和整个社会的革新发展相联系时,那种学生的权利甚至得到了更高的推崇。

在常态社会中,对学生权利的理解则是从属于现存的社会政治民主制度的。教育的作用通常体现为对社会政治延续的影响,通过对现存的社会政治关系格局加以“合理化”并以传授系统化、理论化知识的形式向学生灌输相应的思想意识,是这些未来的社会成员认同、服从并适应社会政治关系的格局,同时培养出各种规格的政治人才,使国家政治资源得以补充,现存的社会政治关系格局得以巩固。因此,学校的活动和交往,往往有着明确的政治目的或带有主流文化的明显特征[4]。

2.特定时期整个社会关于高等教育本体价值的观念,影响着高校学生自治的实现

传统观念认为,教育是培养为国家政权服务的人,大学的宗旨只是灌输知识,教师和学生只是知识付出者和知识获取者的单向训导的关系,学校充当的则是学生家长的角色,那么严格执行一定的纪律条规、限制学生权利是必要的。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在1900年左右,普林斯顿大学的学生竟享受不到罪犯也享有的若干公民权利[5]。

大学的宗旨不再是培养一批以传统方式服务于国家政权的人,大学的氛围不再是与校外的社会无异而以便学生能很快融入社会,而是逐渐与当时世界发展的进程接轨,并担任后来中国社会的先导[6]。传统上高等教育是社会整个制度的重要部分,担负着维护社会价值准则,并将其一代代传下去的任务,但是在这个时候大学则成为社会的适应体系的一部分,成为社会革新的焦点。20世纪初我国的高校学生自治就是在这种形势下发展起来的。

3.一定的国家政治经济体制对高校权力结构中的学生权力产生影响

从行政结构和管理权限的角度来看,一国的教育制度往往是该国政治制度的翻版。至于一个学校内部的管理系统、权力结构的变化,也是由政治经济环境定向、驱动和支持的。我国当前的教育体制改革,明显带有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特征,表现在两个方面:在教育领域引入了商品经济的市场调节机制;教育行政管理权力的逐步下放[7]。这两个方面的变化对改善高校内部的权力配置有着积极的意义。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高校教育不是义务教育”。缴费上学把有偿服务与平等性引入教育体制,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由主从关系变为平等有偿的服务关系。那么缴费上学的学生对自己所接受的教育质量、教育内容是否有选择的权力在接受教育者的管理时,是否也有参与决策、影响决策的权力这需要观念上的一个转变。

在西方的教育领域有着更为激烈的变化。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公立学校制度“公共事业”中所隐含的“福利”和“机会均等”的价值目标,在新的经济形势下逐渐被“竞争”和“效率”这样新的价值目标所动摇取代,政府追求最大的福利变成了追求最大程度的效率,在公立学校制度中引进市场因素,教育在新的政治经济形势下变成了一种具有“生产投资”与“商品消费”性质的生产活动。这样教育不再是政府包揽一切的官僚垄断事业,对于学校管理者而言,有较多的自主权来改善教学质量和提高管理效率,从而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同时政府的权力介入少了,学校内部的权力配置的调整也会因而趋于合理。对于学生和家长而言,在满足接受学校教育服务的自我消费需求时,应该享有选择的权力[8]。发达国家中随着大学入学率的提高,生源的竞争变得激烈起来,为此,大学也更加注重学生的要求,学生代表在学校事务中也因此有了更多的参与决策的机会[9],能够深入到参与影响他们生活和福利的决策,对有关学校规章制度、学校活动、纪律、课程安排、课外活动等等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当前我国高校学生自治的内在性障碍

高校学生主体方面的问题及自治权限的界定,是高校学生自治的内在性障碍。

1.作为高校一般性的学生准自治组织的学生会令人失望

一方面,学生会的工作效能不高,很多实际问题不能得到解决,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得不到表达和保障。另一方面,学生会容易成为“争权的器具”:“大凡团体都有一种特别的势力,这种势力比个人的大得多。用的正当,就能为公众尽义务;用不得当,就能驱公众争权利。学生自治,是一种团体的组织,所以用得不妥当的时候,也有这种危险。”[10]高校的学生会也往往成为学生干部锻炼自我能力、实现自我价值或是获取个人政治资本的工具,而失去原有的意义。

这里必须澄清的是,民主,只是提供了“一种以公平和正义的方式调解价值和价值争议的政治和生活的方式”,即“只是为把价值相互联系起来以及把解决价值冲突放到公开参与公共过程之中提供一种方法”[11],它并不以不同价值的一致为先决条件,不是一定根据“所有人意志”做出决定,而是所有人参与政治的一个过程。因此,首先需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将民主自治自身的特点与实际学生自治中的不足区分开来。

学生会的自身素质,对同学们参与决策、进行利益表达的热情有很直接的影响。在体制不完善时期,这种民主组织易被误用。需要对学生自治这种方式有着更正确的认识,并且需要整个体制和权力结构的配合。

2.高校学生“两极化”的文化特征影响学生自治的实现

从高校学生的群体特征看,他们是特殊的群体,其成员结构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在社会里占据的不是永久性的位置,而处于一种暂时性地位。这样他们看待事物通常采取更加超然的精神批判和道德批判的态度。无论是关注社会的发展,还是关注眼前直接利益,都认为自身更能代表正当的利益。而事实上,他们从属的青年文化,又存在着观念和行为的两极性。其观念和行为之间的脱节,同一意向中的相互冲突和彷徨几乎随地可见。

青年文化的两极性使青年学生处于一种瞬息万变、飘忽不定、缺乏连续性的氛围中,文化观念和文化行为带有强烈的从众性质,而难以进行总体的理性思考[12]。而学生自治的工作又必须实现持续稳定并且公正合理,青年学生的这种特性是学生自治遇到的主体性障碍。

3.高校学生自治的权限范围不容易界定

学生自治是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但不可避免地要介入学校的事务,和学校的管理权限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交叉的状况。在学校权力结构中,这种权限的处理的确是学生自治遇到的难题。1930年国民党政府曾公布过《学生团体组织原则》和《学生自治会组织大纲》,把学生自治会的活动限制于一所学校的范围以内,并规定它的职权“以不侵犯学校行政为限”[13]。这似乎剥夺了学生参与切身相关的学校事务的权利。可是学校又应该在怎样的程度上给予学生自治的权限考虑到青年学生的不成熟性以及对自由和责任关系的认识的不足,学校在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能时,应该慎重处理学生自治的要求。

四、我国高校学生自治的设想

真正意义上的高校学生自治,在我国当前还没有出现。但在20世纪60年代以来,学生权力在世界各国大学中的作用已经迅速扩大,从选拔校长到决定与学生有关的事务,学生都能广泛参与。美国一些大学选拔校长的遴选委员会里有学生代表;日本大学里学生自治会和研究生会是学部“三权”之一,在涉及学生利益的学部事务上不仅拥有参与权,而且有着相当的影响力;在法国大学的主要权力机构校务委员会中有学生的代表,60年代的学生运动促成了1968年大学改革,在改革后的法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学生权力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德国大学无论是校务委员会还是系务委员会,学生代表都有规定的比例。各国大学在决策与学生有关的事务时都尽可能多地征询学生的意见[14]。

在我国,当前的教育体制改革,引起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向平等有偿的服务关系转变,同时教育行政管理权力逐步下放,这样将会带来高校内部学生权力的增长,从而高校的学生自治也能够逐渐实现并趋于成熟。在这样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促进现有的高校学生会向正式的学生自治组织转化

学生会有着同校方的密切关系、比较完善的机构设置、比较成熟的工作方式及程序、素质良好的学生干部队伍,等等。虽然学生会构成的流动性较大,但其具有传统的影响力,在学生自治的实现过程中将起到主要的作用。

2.发展校园里的直接民主

目前,高校普遍都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提供校方和学生交流的途径,而这种形式毕竟还是一种间接民主。就我国高校的规模而言,在一个学校内部实现直接民主,并不是难事。尤其在信息通畅的现代,高校校园普遍建起校园网,大大拓宽学生意见表达和交流的渠道,每一个学生都可以直接参与学校事务的讨论,在BBS上畅所欲言。据此,在学生自治组织干部的选举上,也有可能实行直接的选举,扩大民主参与的范围,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3.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作用

高校学生社团是学生参与社会活动、培养实际能力的重要途径,在大学生社会化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中介和纽带作用。通过组织和参与社团活动,大学生能够实现从被动者、无责任者向主动者、有责任者的社会角色的转变[15]。作为非正式学生群体组织的学生社团,可以成为学生自治的一种补充形式。应该通过理顺社团组织结构、转变社团活动方式、扩展社团活动范围,充分发挥学生社团作用,以有效地辅助正式的学生自治组织。

高校学生,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处于特殊的地位。一方面,对个人而言,学生时代只是人生一个特定的时期,作为具有共同利益和社会地位的学生群体,其流动性很大。另一方面,由于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学生群体的规模会越来越大,其社会影响和作用也会扩大。在这种条件下,高校学生自治的问题更应该得到重视。


参考文献:

[1][11]戴维-赫尔德(燕继荣等译).民主的模式[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380,376.

[2][10]陶行知.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A].陶行知全集(第一卷)[C].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1.140,136.

[3]刘占军,李宏印.跨世纪高校学生工作新思路刍议[J].高等农业教育,1999,(5).

[4][7][12]鲁 洁.教育社会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126,105,209.

[5][美]弗雷德·赫钦格,格雷丝·赫钦格.美国教育的演进[M].香港:美国驻华大使馆文化处,1984.134.

[6][美]魏定熙(金安平,张 毅译).北京大学与中国政治文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8]曾晓洁,代 俊.当代西方公立学校制度中的“国家观念”与“市场逻辑”[J].教育理论与实践,1999,(4).

[9][14]陈玉琨,戚业国.论我国高校内部管理的权力机制[J].高等教育研究,1999,(3).

[13]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

[15]林伟雄.青年社会化与大学生社团结构与功能的调整[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