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村研究 > 农村经济

长时段视野下的集体经济、农业革命与乡村振兴

作者:谭同学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现代哲学》2018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18-05-04  浏览次数: 2078

【摘 要】从长时段历史视角看,集体经济并不必然一大二公。家族集体经济与小农结合运行超过八百年,直至无法满足工业化原始积累之需,而被无退出权的集体经济替代。20世纪60年代末工业要素全面进入农业,开启了劳动密集型农业向资本密集型转变的革命。当前大规模的小农,只有合作为产供销加”“一二三产融合的大农,方能与农业革命、以工补农的新时代对接,成为乡村振兴的主要依靠力量。

【关键词】集体经济;农业革命;人民公社;乡村振兴


一、引言

对现时代的中国而言,建立于农业合作化运动基础上的大集体时期,依然具有某种当代史的意味。自古治史者,对当代史都是比较谨慎的,其中一个原因是,研究者本身尚在其中,容易身在中而不识庐山真面目。可是,这并不是我们回避历史的理由。尤其是,当某些高度形式化、从而也必然意识形态化,却缺乏起码省思的历史虚无主义话语,具有笼罩性影响的时候,重新反思历史观,重申历史关照,就显得极其迫切。例如,在当下大众媒体乃至学界讨论中,一提到集体,相当多人即倾向于简化为人民公社,而“人民公社”的特征就是“一大二公”。“大集体”时期的历史,何以被简化、形式化和意识形态化到如此地步,并非本文所要考察的问题。但很显然,只要以稍微严肃些的态度,依据史料去梳理这段历史,就会发现这只是一种历史虚无主义的想象。

诚然,人民公社建立后,确曾强调过一大二公,但其时间仅限于19587月到19613月。此后,人民公社制度做了重要调整。1961322日,中央工作会议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将之变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再加上种植权、劳力安排权、技术措施权,以及耕牛、农具、土地、劳力固定为生产队所有(简称三权四固定),解决了生产队与生产大队之间一大二公的问题。更遑论在农户与生产队之间,自人民公社建立起即开始普遍采用的工分制,绝非一大二公”(当下企事业单位普遍采用的绩效考核制,本质上与工分制并无区别)。大集体时期,不管是狭义上以人民公社制度存废为标志计算,还是广义上从农业合作化之高级社开始算起,抑或以制度特性而论,均非19587月到19613月这段短暂历史所能代表。如此简单明了的事实,即使讨论历史的人身在此山中,岂能视而不见?

当然,这里并不是要简单地批驳以上偏见,更不是要做道德主义批判。虚无主义的历史观之形成,自有其复杂的历史原因,并非事实批驳与道德批判即可矫正。这里,我们将试图倡导以一种长时段历史的视角,重新审视集体经济,通过将当代史置于更长时段历史的框架下,以便在某种程度上克服身在中的局限,更贴近历史本身的脉络,去理解它的内在逻辑及其成败得失。在此基础上,再看这些历史对当代,诸如农业发展、乡村振兴,具有何种的意义。

二、从家族集体到无退出权集体经济

若非特指人民公社之集体,其实集体经济在我国有着很长的传统。其中,以家族为基础的集体经济,自宋代开始即在乡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要真正理解集体经济的内在逻辑,就有必要对家族集体经济及其缘起略作梳理。

在当代,言及家族,很容易笼统地将宗族看作传统乡村社会的组织形态。此属误解。秦王朝建立起郡县制后,汉代用了上百年时间才在县、道一级具体落实展开中央权力,乡、亭及以下则力所不及。汉代形成了很高水平的精耕细作农业,成为传统中国农业的标准特征,在现代工业因素进入农业之前,主要农具与农业核心技术并无革命性变化。而在乡村社会起组织作用者,主要是贵族残余及其进一步转化而成的门阀士族,他们占有大量田地,其他农民(即使是自耕农)与之有相当程度的依附关系。门阀之残余,在唐末被消灭。虽然日本史学界所称宋代中国进入“近世”未必准确,但不可否认,较之于此前,宋代进入一个相对平民化的时期。在这个意义上,唐宋之间社会确实发生了一次重要转型。

“平民化”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难以避开的问题是:在农业上如何合作开展水利建设等公益事业,在社会上如何应对生存风险。而且,较之于北魏至唐代均田制下规定男丁受田中一部分不得买卖(从社会功能角度看,这部分土地具有社会保障的意味),以及利用税制抑制土地集中,宋代的土地制度空前鼓励自由交易,小农家庭失地的风险急剧增加。例如,唐代均田制规定诸丁男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可子孙继承,但买卖则受到限制(实践中,尤其在王朝中晚期,当然有买卖现象),而宋代农户土地买卖则不受此限制。如此,土地作为农业的重要生产要素,流转速度加快,使得农业市场经济非常繁荣。但是,这给社会带来一个巨大的问题,即相当一部分人的土地被兼并,失去社会保障。北宋开国70年后的天圣、景祐年间,官方统计无地农户超过40%(考虑到有产户为避税而常将土地寄存于无产户名下等因素,实际比例必定更高)。

普通的小农完全失去土地之后怎么办呢?在传统农业社会里,国家没有办法为失地农民提供最低生活社会保障。为了防止被兼并土地的农民无路可走而引发社会动荡、危及统治,宋代政治精英和知识分子提供了一套解决方案,即发动农民基于宗族合作,让百姓自己相互提供社会保障。例如,较早开始实践此类方案的《吕氏乡约》,主张由邻里村民自愿入”;“第一条便是德业相劝,内容包含相劝读书、治田、营家、济物;另有患难相恤条款,内容包含相互救济水火疾病死丧孤弱贫乏等。此后,凭籍男性宗亲关系网络的宗族组织,配以族规、谱牒、祠堂、义仓、义学及其他各种,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基于宗族合作的家族集体经济。这种家族集体经济有效降低了社会风险,其组织方式更是成为此后八百多年汉族乡村主要社会结构形态。新水稻品种及玉米、土豆、红薯等新作物的引进,更使得人口承载能力大幅度上升。

当然,农业产出上升与人口增长在传统农业社会一直是一对辩证关系。新增长的财富基本被新增加的人口消耗掉,学界称之为高水平陷阱。具体到农业领域,就是王朝中后期,如清代嘉庆年间,靠投入更多劳动获得更多产出的空间逐渐缩小直至零,学界称之为农业过密化内卷化。农业内卷化之后,人地矛盾就会变得日益尖锐,农户的生存风险进一步加剧,但总体上还可以再维持百来年,靠的就是家族集体经济对小农户的社会保障。可以说,在工业社会以前,家族集体经济在帮助小农抵抗风险方面是相当先进的。直至上世纪30年代,陈翰笙调查表明,珠三角族田占比达一半以上,尤其是珠江水系冲积而成沙田,甚至八成为族田。族田由宗族(房支)成员集体所有,租给成员或他人耕种,成员有优先租赁权且地租较低。

可是,近代百余年血的事实却表明,中国人民要站起来就必须赶超式地工业化。而其原始积累只能来自农业,但家族集体经济无论如何支撑不起这种原始积累的需要。由此,更高整合程度的集体经济就成了必然的选择。但这与传统家族集体经济条件下,农户长期因家庭经营而形成的自由分散习惯相冲突。在形势并不从容的情况下,靠推翻三座大山、分田地团结农民起家的共产党人,选择了带有强制性的、快速的、全方位的集体化政策。事实证明,它完成了这一历史使命。农户无退出权的集体经济,以剪刀差的形式为工业化提供原始积累。学界关于“剪刀差”的额度有争议,但无疑是巨额的。我们无意介入此类争论,但想强调几点:首先,一味用剪刀差控诉大集体时期对农民如何不公,乃至否定集体经济,与长时段历史逻辑相悖;其次,不能只讲剪刀差,而不讲别无选择;再次,家族集体经济本身只能一段时间内降低小农风险,并不能从根子上消除它。

无退出权的集体经济与农户自由分散的家庭经营习惯冲突不小,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则是双方妥协的结果。它能满足国家战略,又因生产队在不少地方与宗族房支(即家族集体经济)的范围高度重叠,加上自留地家庭经营,而有限兼顾了小农习惯,由此得以稳定下来。直至上世纪70年代末,我国基本建成完整的工业体系,此类集体经济完成其历史使命,国家才可能考虑让小农家庭经营成为农业主角。

当然,我们不是说强制性的、无退出权的集体经济没有缺点。它是有缺点的,主要表现为:集体经济对外,首先农业剩余被高度提取,其次工业反哺相对滞后;集体经济对内,首先不符合近千年以来的小农自由分散的习惯,其次剩余劳动力没有出路。从长时段历史趋势看,最后一点属于政策性失误。1961年出台农业六十条,在反思大跃进运动失误的同时,禁止生产队发展工业,矫枉过正。究其缘由,其中不乏官僚主义的因素,但若作同情性理解,或许也有具体政策操盘者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心态影响。事实上,大约十年后,不少地方默认了发展社队企业。

此后集体经济发展好的地方,一般都有两个特点:首先,原来有比较良好的社队工业基础;其次,有关键性的村庄精英,团结了部分积极分子,说服广大群众克服了长期存在的自由分散家庭经营思想。达到这两个条件的地方,乡镇企业都发展得不错。这其中是有内在规律的。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经过十余年积累,要么已经升级换代为标准化工业,要么失去了生存空间。此时期,人们却无视其内在规律,指望它能遍地开花,解决三农问题,结果本身成了三农问题的一部分。

三、从劳动密集型到资本密集型农业

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直至1985年,农业产出持续增高。对于这一现象,流行的经济学解释倾向于认为:原集体经济因产权不清、农民缺乏劳动积极性以至效率低下;分田到户后产权明晰、农民劳动积极性显著提高,以至农业产出明显增高,其中粮食产量较之70年代初翻了一翻。从长时段历史视角看,这种说法错把相关关系当成因果关系。如前所述,在传统农业技术条件下,农户靠投入更多劳动获得更多产出的空间,在清代嘉庆年间已基本消失。大集体时期结束之际,即使存在磨洋工现象,农业劳动力依然严重剩余,靠刺激农民劳动积极性、投入更多劳动获得更多产出的空间,就算有也不会太大。对此,抛开集体经济为扩大一倍可灌溉耕地面积所作贡献不论,无疑不够公允。

当然,只有水利改善,农业并不能从根本上跳出高水平陷阱大集体时期人口增长很快,新增财富完全可能被新增人口抵消掉。要真正突破这一点,除计划生育外,单就农业本身而言,靠的是良种、化肥和农药。这三样东西正是源于集体经济积累对工业支持而得的成果,也是自70年代中期开始普及的。分田到户前后农业产出高速增长,很大程度得益于此。从长时段历史视角看,这也是中国农业种植首次系统性地加入工业要素,并开始依赖工业要素投入达到以往靠增加劳动投入达不到的目标。相应地,农业投入的成本开始上升(只不过,在其初期由于计划经济机制的作用,成本上升并未体现在农户身上)。

整个80年代,农村基层干部虽已无大集体的权力但仍保留了相当的权威,而且部分传统意识复苏的宗族精英能够组织农户维护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公共品,在此良好的技术和社会基础下,农户充分发挥家庭分散经营的灵活性,实现了小农经济创造性发展。但好景不长,90年代中期以后,三农成了举国聚焦的问题。究其缘由,不少人认为是基层官员过多、胃口过大,主张精简机构及人员;更多人则认为是税费过重,主张税费改革直至取消农业税。无疑,这些对策有一定收效。尤其是21世纪初国家取消农业税,还给予大量涉农补贴后,大大缓解了三农矛盾。但从总体上看,农村人、财、物流失的状况并未改变,甚至有加剧之势。质言之,乡村和农业不景气,应该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在微观经验层面,许多立足于实地调查的研究者发现,即使免除所有税费乃至给予涉农补贴,如果计算劳动力投入的价值,单家独户小农经营农业依然是亏本的。这也是绝大部分农业经济学家谈到农户增加收入时,张口闭口就是公司 农户的原因。黄宗智率先敏感地从宏观上对此现象进行理论总结分析,指出1985-2007年中国食物消费结构由811,即八成粮食、一成肉(含禽、鱼)、一成蔬菜(含水果),快速转化成523。相应地,中国农业由劳动投入过密化的粮食生产,转为以新型菜-果种植和畜--鱼饲养为主、面向国内外市场的“劳动与资本双密集化”的生产,构成了隐性农业革命。换言之,中国农业正静悄悄地发生一场不为人所瞩目的革命,正在由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转变。

“隐性农业革命”的判断是富有洞见的。本文总体认可此判断,但认为还有两个重要的事实值得补充和强调。

首先,从长时段历史视野看,这场农业革命显著特征呈现为黄宗智所分析的1985年以后,但其源头应从上世纪60年代后期尤其是70年代初期开始算起。随着我国工业能力初步形成以及科学技术研究水平提升,此时期化肥、良种、农机开始投入到农业。其中,化肥与良种在70年代中后期已经基本普及使用。以生产要素为分析对象,此时期的农业已经开始与传统农业有了本质区别,在农业中工业要素投入日益比劳动力投入重要。而从成本来看,工业要素的成本当然远远高于劳动力价格,即此时期农业已经进入由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转变的起步阶段。只不过此时工业要素在农业中提升的成本,并不表现为生产队或农户的生产开支,以至于此时期农业投入上升的事实常为人所忽略。

其次,农业革命还远未完成,我国还将在很长历史时期内面临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农业共存的局面。黄宗智也注意到,当前这两种形态共存于农村,称之为农村内部的二元体系,但他对其前景估计或许过于乐观,认为这种转变已经到了中晚期,会在今后的一二十年中结束。时隔几年,若再加上借助长时段历史视野中三农重大转型的经验作参照,本文认为,这种判断可能主要是从农业本身所作预估,忽略了农村社会其他因素是否可能如此快地与农业形势变化相配套。目前,在农村社会组织条件改变极其缓慢,甚至有可能走弯路”,即向着与农业革命不配套的方向变化的情况下,完全有可能会延缓乃至严重延缓农业革命的广度与深度。

以上两方面的事实,在微观可以看得更清楚。以微观农户经营为例,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已经非常清楚地表明,靠多一两个人在家辛勤劳动(增加劳动投入),根本不可能再增加人均纯收入,甚至不可能增加农户纯收入。农民比理论界人士更敏感地发现了,小农传统经营已经完全赚不到钱,且一有不慎或自然灾害即亏本,于是选择让青壮年外出务工。但问题在于,外出务工的收入并不能高到足够让他们真正变成城里人。由此,农民通常以家庭(主要是主干家庭)为单位核算,在现金收入和底线保险之间,尽量找到一个平衡点。例如,让老人(无老人的则让妇女)在家务农,这种农业但求糊口,并不指望它有利润,遵循的是社会保障逻辑。即使如某些乐观算法将农民工当作城镇人口来计算城镇化率,并且这种有水分的城镇化率达到80%,未来30年左右我国也仍有3亿左右人口需要靠农业作社会保障。这意味着这类农民人均仍只有6亩耕地,如走西方式农场的道路,面积仍小得可怜。如考虑到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也一定程度上依赖农业,从功能上看,农民人均耕地实际数字更小。

当然,这并不代表在农村经营农业就一定不赚钱,只是说要实现此目标,靠增加劳动投入是无效的。事实上,资本密集型农业依然是有利可图的,尤其是在城镇人口增加的情况下,整个社会对农民的依赖程度,总体来说只会增强、不会减弱。例如,笔者近年曾调查过广东珠海市斗门区海鲈鱼养殖的情况:当地每亩鱼塘一年投入12-15万元是常见现象;以一对夫妇经营10亩左右鱼塘的一般案例计,需要投资一百多万(产业兴起早期,每户每年盈利可达30-50万元乃至更多。近年产业饱和,海鲈鱼销售价常逼近乃至跌破成本价)。笔者在湖北洪湖调查过螃蟹养殖业,其投入也差不多。面对这种农业竞争,单家独户以传统方式经营几亩鱼塘养海鲈鱼或螃蟹,不可能有利润。不过,较之于劳动密集型农业,资本密集型农业的风险也高很多。一旦出现亏损,对单家独户而言,都是大数字。换句话说,绝大部分农民都知道,现时代要靠农业赚钱,就必须是高投入的经营模式(未必是规模经营,单以规模经营立论,根本未切中其本质)。问题在于他们首先无法拿出(借到)大笔资金,其次难以承受巨额亏损。

由此,除非有某种农村社会组织形态的创新,能够将小农聚集为大农,从而将小额资金汇聚成大额资金,将风险分解为风险,那些难以完成农业革命的小农户才有可能全面与资本密集型农业对接。否则,他们将需要三五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方能完成此过程,又抑或是非常残酷地被淘汰。

四、结论

从长时段历史视角看,中国乡村的确已经处在一个新时代不仅包括工农关系已经进入全面以工补农的阶段,而且包括农业正在由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转变。在这个新时代,单家独户小农靠传统劳动密集型经营,至多只能实现其社会保障功能,能够产生利润的只能是资本密集型农业。但是,单家独户的小农自身却难以积累起足够的资本,以利润为导向的资本系统也不倾向于贷款给小农,帮助小农进入资本密集型农业。而且即使单家独户的小农能够进入,也难以承担得起资本密集型农业的风险。

在这个“新时代”,国家可以从第二、三产业中汲取足够多的资源补贴到农业。但是,大量的国家涉农资金却找不到一个合适的扶植对象。种粮补贴直接发放到农户,每家每户得到一两千元,只能起到福利和政治象征作用,对于农业投资并无实质意义。其他高额涉农资金到了地方政府(部门)手中,若投给单家独户的小农,即便每户给10万元,所能创造的利润依然很难比打工收入更多(在资本密集型农业条件下,投入100万元以上依然只是小本经营)。而投资逻辑和政绩逻辑的结合,使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将资金投给大户”(通常是公司)。这样,面对上级考核,无论是投资效益还是政绩显示度,都容易被看到和认可。

如果我国只有五千万甚至更少的农民,农民人均耕地达到三四十亩甚至更多,每个农户能平均分配到150亩左右(依然是西欧标准的1/21/3),那么,农村走大户、公司圈地这条路也许行得通。但是,现实显然与此相差甚远。由此,在乡村社会的组织和治理方式上,不宜过分指望大户。当下常被提起的新乡贤,含义较模糊,实践中通常被理解为乡村中的富人、能人式的大户。参照长时段历史经验,他们可能很难起到历史上乡贤那样的作用。宋代至近代,乡贤在乡村社会组织中发挥积极作用,取决于五个基本条件:儒家的意识形态、宗族的社会结构、国家的法律支持、共有财产的家族集体经济、有良好教育的精英(但即便有这些基础,每到王朝的中晚期,都不乏土豪、劣绅)。在现时代,这五个条件几乎都不具备。例如,市面上流行的民间意识形态接近人欲即天理”;乡村社会结构是核心家庭本位”;“法治主张且应主张人格平等;家族集体经济不再;有良好教育者外流,在地精英大多文化程度一般。当然,个别好人”“好事总是会有的,但新乡贤作为一种药方,从长时段历史视角看,似乎并非新时代农业、农村病症”的根本所需。

既然“大户”不够靠、靠不住,而农业革命一旦发生即不可能再回头,那么,唯一契合当代农业革命的思路就应该是让小农成为大农,即走集体经济的发展道路。

从长时段历史视角看,大可不必一提到集体经济,就将之等同于农民无退出权的、人民公社式的集体经济,等同于一大二公。这种集体经济是特殊时期的历史产物,是中国人民迫切真正站起来的战略所需,不乏种种问题。在当前的新时代,中国乡村可以更从容,不必也不可能重建这种集体经济。值得注意的是,正如宗族合作基础上的家族集体经济,集体经济完全可以建立在小农自愿的基础之上,成为乡村主导但非唯一的经济形态。长时段历史表明,并不存在只要有私有制,农民就有积极性,就有农业产出快速增长的公式。相反,宋代至近代八百余年里,在总体制度基调为私有的条件下,基于宗族合作的家族集体经济才是小农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在大集体结束前后,中国农业产出快速增长,也并非来自所谓产权明晰,而是大集体水利建设成果逐步转化为农业成果,以及农业革命的贡献。

在当前的“新时代”,农业要进一步兴旺,在绝非缺乏土地私有制或产权还不够明晰。后者所据之由,据说农地私有即可资产化,让它变成可买卖、抵押之物,农民就可获得足够生产资金。可是,若非城郊地区,普通农地在市场或银行能实现的资本实在可怜。金融机构无论如何承担不起让农户抵押三五亩地,就发放上百万元贷款的风险。而在资本密集型农业方有利可图的条件下,若资金过少,根本就不具有投资意义。再者,即使农民能籍此获得基本的资金,世上也无任何机制能保证其经营只赚不亏。这样的制度无非是为大户(能人、公司)兼并土地、吞噬小农扫清障碍而已,还不如让农地发挥小农必需的社会保障功能。一私就灵只不过是资本主义神话。若不局限于农业革命之后的片段时光,而从更长时段历史视角看,此神话背后还隐藏着亚非拉地区数以亿计头颅落地的事实。

从中国长时段历史经验看,若非强制性、无退出权,小农基于自愿合作经营集体经济,不仅可能而且有很强的抗风险能力。在农业革命和国家有能力以工补农的新时代,若有适当力量介入乡村,承担发动、组织成本(不仅着眼于农业,而且着眼于农村、农民),小农当然有可能合作组成大农。这种大农既能与资本密集型农业相对接,又让小农保留退出权,既能将农业剩余留给农户,还能承接国家资源并有效发挥作用,正是新时代乡村振兴之根本所需。当然,这种大农并不仅仅指人数、资金规模,还指经营上产供销加”融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如果仅局限在农业,尤其是生产环节合作,正如有研究表明的,此类狭隘合作,全世界范围内95%以上的案例都是失败的。

当然,如非强制,必定发动、组织成本会比较高,而且最终依然可能有一定数量农户只在乎农地的社会保障,不在乎其盈利的功能。这应该并不妨碍大局,乡村振兴完全可以容纳四种力量:无退出权的集体经济;自愿合作而有退出权的集体经济;能人大户及公司;不愿合作的小农。不过,我们应清晰地看到和强调,在农业革命的新时代,乡村振兴的主要依靠力量只能是农户自愿合作、融合产供销加一二三产的集体经济。

 

注 释

1)(11962213日,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确认了这两项政策。

1)(1[]纸屋正和:《汉代郡县制的展开》,朱海滨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5页。

2)(2)许倬云:《汉代农业》,程农、张鸣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33页。

3)(3)参见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33—335;[]川胜义雄:《六朝贵族制社会研究》,徐谷芃等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58—61页。

4)(4[]宫崎市定:《从部曲走向佃户》,索介然译,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五卷五代宋元),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1页。

5)(5)许倬云:《万古江河》,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6年,第206页。

6)(6)参见戴建国:《唐〈开元二十五年令·田令〉研究》,《历史研究》2000年第2期。

7)(7)武建国:《试论均田制中永业田的性质》,《历史研究》1981年第3期。

8)(8)赵冈:《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30页。

9)(9)赵冈、陈钟毅:《中国土地制度史》,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149页。

1)(1)吕大钧:《〈吕氏乡约〉原文》,牛铭实:《中国历代乡约》,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年,第131—134页。

2)(2Elvin MarkThe Pattern of the Chinese Past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3pp.298-299.

3)(3[]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0页。

4)(4[]安德森,《中国食物》,马孆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95页。

5)(5)陈瀚笙:《解放前的地主与农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34页。

6)(6)参见韩志荣:《工农业商品剪刀差问题的探析》,《农业经济问题》1991年第1期。

7)(7)徐俊忠等:《去工业化与人民公社的困境》,《现代哲学》2009年第5期。

1)(1)参见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17页。

2)(2[]黄宗智:《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129页。

1)(1[]黄宗智:《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133—134页。

2)(2[]黄宗智:《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135页。

3)(3[]黄宗智:《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137页。

1)(1)谭同学:《双面人:转型乡村中的人生、欲望与社会心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347页。

2)(2)谭同学:《桥村有道:转型乡村的道德、权力与社会结构》,北京:三联书店,2010年,第441页。

1)(1)郑良芳:《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必须以合作金融为基础》,《青海金融》2007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