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埃德蒙·利奇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1 浏览次数: 5724次
内容简介
本书是政治人类学的经典著作。身兼人类学家和英国军官两职的利奇在缅甸北部山区开展的田野工作几乎与“二战”相始终,其间经历战火困扰和资料散失之厄,而此书终成。全书以历史的和动态的视角反思了社会科学中“社群”、“文化”和“仪式”等核心概念,用细致的民族志资料展现出了克钦人(在中国称景颇)的政治结构变迁以及与周边人群的互动,融理论之洞见与经验之鲜活于一炉。它不但是人类学和民族学的必读书目,对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和文化研究等学科亦深具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埃德蒙·利奇,英国著名结构学派人类文化学家,曾学习于马林诺斯基门下并在伦敦经济学院取得博士学位。他曾在缅甸进行田野作业并著有Political Systems of Highland Burma (1954),Pul Eliya, a Village in Ceylon (1961)等。
目录
序
1964年重印版导言
鸣谢
第一部分 问题及其背景
第一章 导言
第二章 克钦社会的生态环境
第三章 掸人、克钦人及其分支
第二部分 克钦贡萨社会的结构
第四章 帕朗——一个不稳定的克钦贡萨社区
第五章 克钦贡萨社会的结构性范畴
第一节 导言
第二节 地域区分的概念
第三节 人群聚类的概念
第四节 姻亲关系和乱伦的概念
第五节 关于财产和所有权的概念
第六节 等级和阶层的概念
第七节 超自然的概念
第八节 权威的概念:政治和宗教权位
第三部分 结构上的变数
第六章 贡劳和贡萨
第七章 贡萨和掸人
第八章 克钦历史上的证据
第九章 为派系和社会变迁而辩护的神话
第十章 结论
附录一 见于记载的一些语言变迁的案例
附录二 官方报告中的帕朗世仇
附录三 克钦“奴隶制度”的性质
附录四 景颇语亲属称谓
附录五 克钦山区的“掸人”和“克钦人”的人口估计
附录六 降雨:年度降水量(以英寸计)
附录七 作者资历小记
参考文献
索引
译后记
地图
人类学视野下“无国家社会”的权力研究——以利奇的《缅甸高地诸政治体系》为例
邢 稞
【摘 要】人类学视野下对权力的研究是经验性研究,而非传统的思辨性研究。它是借助人类学常用的研究方法,对在习惯法背景下社会及人群中存在的自然权力进行的研究。从静态的角度来看,研究权力形成的结构和组成部分,探索自然权力的本质问题;从动态的角度来看,研究权力在组织动态伸缩的过程中,运用动态平衡的模式达到维系社会稳定的作用。
【关键词】权力;无国家社会;人类学研究方法;静态研究;动态平衡
政治人类学作为人类学的分支学科在20世纪中期才被确立。通常情况下,以福蒂斯(Meyer Fortes)和埃文斯-普里查德(E.E.Evans-Pritchard)于1940年共同出版的《非洲政治制度》为这门学科诞生的标志。但人类学对于政治制度的研究却是从人类学诞生之时就开始的,政治人类学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政治学,它是用人类学的方法和视角对政治体系及其政治问题进行研究。而“权力”是其关注的核心问题,通过对于“权力”的研究能够管中窥豹地看到政治人类学的研究视角及内涵。美国政治人类学家郎纳德·科恩认为政治人类学是对社会生活中解释政治制度的特征,着重研究政治制度、个人和文化三者之间的关系的学科;国内学者董建辉认为,政治人类学作为人类学的分支着重对政治制度进行描述分析和研究非正式团体在社会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组织、个人和环境之间的关系。
在利奇的民族志中对权力的研究集中在无国家社会的权力研究,无国家社会也就是政治人类学视野下对权力研究的典型环境;他在《缅甸高地诸政治体系》中为我们介绍了“无国家社会”的权力结构,权力的背后是该社会政治结构的集中反映。缅甸高地的“无国家社会”的政治体系是以当地的“尤姆-达玛”婚姻制度、家庭内部的幼子继承制和自然信仰体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而社会权力的大小与个人自身的社会声望息息相关。这一套政治体系的背后还是鬼神信仰体系在现实世界的反映。在这样的“无国家社会”中权力的基础——婚姻制度、家屋制度还有自然信仰体系、宏观的社会制度决定了权力的性质,而个人的社会威望又决定了权力的大小。由于社会制度的差异,在缅甸克钦人社会中出现了“贡劳-贡萨”两种极端的制度,当地人的政治生活就在这两者之间寻求钟摆平衡,这也是权力的动态平衡。
以此来看,前人研究更多地集中在无国家社会的背景下对于政治制度、个人和文化三者之间关系的研究。故此,本文对于权力的研究也是在这样一个大的框架下进行。
一、有关权力的定义
政治学中的权力更多地关注它本身的工具性和它在社会体系中的支配力,作为一种统治工具而存在,它与国家、统治者和政府的关系密切。但在政治人类学中,是采用人类学的视角来看待政治生活,会把亲属制度、宗教仪式以及自然信仰等多方文化因素列入考虑的范畴,这些因素也是政治权力形成的诸要素。同时,在权力研究中更多的是从文化的角度切入其中。兰世辉和徐杰瞬认为人类学里主要研究的是无政府或无国家的初级社会中的非正式权力关系[1]。在普里查德所描述的努尔人部落中,权力则是建立在习俗与共识基础上,并用一种仪式代理人的身份表达出来的习惯契约。利奇在缅甸克钦社会的研究中发现权力是整个社会体系的一部分(而非现代社会中成为政治体系的一部分),这是习惯法最突出的表象。它没有实质性的管理功能,更多的是运用社会期望所得到的权威来进行部落问题的调节。
以往的研究都把权力置于无国家社会的大背景下,更加看重文化因素对于权力的影响,对于权力的研究也更加看重将外部力量对权力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的情况下,探寻社会(社区)内部由文化和社会结构共同作用下所产生的内在权力及其机制。同时,研究对象也不仅仅局限在权力本身,而是扩展到与权力相关的权力生态环境之中。
二、权力研究的人类学视角
政治人类学对权力的研究需要结合人类学的研究视角,包括整体性视角、结构主义视角、功能主义视角等。通过这些视角所做的研究才是完整的人类学研究的产物且有别于传统政治学对权力的研究。
首先,整体性视角是人类学研究的基本视角。从文化的角度来看,政治是社会文化中的各组成部分,它是与宗教、血缘、经济、社会等相关联的,因此,政治必须被置于社会文化体系下,用整体论的视角进行分析,而不能孤立地研究[2]。
在利奇对于缅甸克钦人的细致研究中,从当地的权力体系来看,其核心是山官,承担较多仪式性的作用。他拥有较高的声望而非实权,但绝非一个虚拟的职位。处理当地司法事件的不是当地的司法机关而是任何一位藉其经验和对习俗的知识博得人们尊重的长者[3]177。军事领导权名义上归山官,但实际并非如此,军事争端的解决主要是靠当地的“姆尤-达玛”婚姻制度所形成的同盟来解决。山官们对经济管理的作用主要是收取村民对他的好处,而他不用予以回报,他们通过自己的经济特权可以增长自己在当地的权威。行政权对于山官来说则因为时代背景不同而有所差异,在英国统治时期,他们和其他社会的行政官员一样负责处理当地的行政事务;但对他们来说,最感兴趣也是最主要的是行使自己在宗教事务中的领导权,祭祀也是当地最为重要的事情。山官要在仪式中履行自己相应的职能,并在这一过程中提高自己的威望。
通过利奇详细的描述,我们发现缅甸山官的权力功能不完全是利益和资源博弈的结果,也不是一种统治方式,而是社会各要素共同交汇而形成的产物。权力是社会威望、婚姻制度、自然信仰等诸多要素共同组成的,它不是社会中孤立的一部分,而是社会的产物。人类学的整体性视角能够帮助研究者将研究对象还原到大的社会背景下,从根源来看待我们所研究的问题。
其次,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能够帮助人类学者在对政治权力的研究中,透过政治权力体系的表象,研究权力背后的社会结构。
同样是在利奇所做的这项研究中,作者把克钦的政治制度作为研究的表象,并以此来探寻表象背后的结构问题。在当地的政治体系中,两种看似极端的政治体系是人们在习俗中产生的,包括当地的婚姻制度、自然信仰、宗教崇拜以及人们对于管理权的认识,而习俗是通过仪式表达出来,仪式是个体在自己当时所处的结构体系中作为一个社会人的地位的像征[3]23。
仪式、权力、体制都是表象,表象背后是特定的社会结构。“贡劳-贡萨”两种政治体制本身就是表现,这两种极端政体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发生变质才能进行轮换,而在缅甸却能够和谐共存。从人类学视角来看,这是因为他们背后拥有各自稳定的经济生产方式、婚姻制度、自然宗教信仰模式,由于他们发挥不同的功能导致这两种体制在这一地区不易变质,而且处于非常稳定的局面。
第三,功能主义的视角是人类学家探求权力动态运作时的一个视角。政治人类学在刚刚兴起的时候,当时的人类学家探讨的是“无国家”社会,福蒂斯、利奇、普里查德关注非洲部落地区和政府势力较弱的东南亚地区。但政治人类学的研究对象绝非局限在无国家社会和原始部落,而是在研究的过程中把国家对当地社区的影响力降至最低,从一个社区的内部来挖掘他们天然的政治力量和政治过程。政治人类学关注的对象并不是国家起主导作用的正式权力,而是社区内部自然形成的非正式权力,探寻非正式权力在社区正常运作过程中发挥的功能。
利奇在《缅甸高地诸政治体系》中描述了克钦社会中有一块称之为“能尚”的圣地,这是一块具有神圣性的土地,村寨中重要的仪式要在这里举行,任何人不得砍伐树木。在社会管理中,它是一块中立土地,如果村民之间爆发矛盾,躲在这里就不可以进行打击报复。这在当地的管理体系中扮演了“调停人”的角色,人们在这个地方进行和解,类似于今天的法院。在自然法的社会中,权力的行使者不是个人或某一机关,而是神,神将它的神圣性投射到了物的上面,物就代表神来行使权力。
人类学研究把国家和正式权力的作用压缩到最小而不是否定他们在社区中的作用,政治权力无论作为社会体系的一部分还是社会契约的产物都是双向性的。长期以来,人们总是将政治权力与国家、政府联系在一起,这样的视角强化了权力作为国家和政府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工具的作用,社会处于被管理的被动地位。而忽略了社会自身也能产生权力现象,以及社会对权力的反作用。在政治人类学眼中,研究者更加关注的是权力在宏观社会中的作用,它如何发挥维系社会秩序的功能,如何在动态平衡发展的社会中发挥作用。
三、权力的静态研究
前文中论述了政治人类学眼中的权力起源于社会内部结构,是内部自发的,而不是像政治学的权力一样来自国家或政府等统治力量。其权力的运行也不是像政治学中的权力一样需要武力作为保障,具有强制性。权力在社区内的运行是整个社区运行的表象特征的集中体现,背后反映的是社会运行的静态结构。
在利奇对缅甸克钦人的研究中发现,克钦人在家庭内部事行幼子继承制,无论是普通百姓和当地山官都要遵循这一制度。幼子继承的不单单是财产,还有作为当地权力的象征——山官,由此权力就会走向一个稳定的运行过程。幼子继承了部落的权力,而其他孩子要么臣服于弟弟的统治,要么带领部分族人重新开辟一个新的部落[3]165。这样相对于现代社会通过选举的方式进行权力更替,更具稳定性。
其次,社会性别在权力静态配置中也有相应的位置,这集中体现在婚姻交换方面。在克钦社会中,婚姻双方比较讲究社会身份地位的接近甚至一致。由此形成了由山官、贵族的婚姻网络和平民的婚姻网络。这两个婚姻网络虽然可以通婚,但跨阶层的婚姻对于处在社会阶层较低的一方来说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通过这样的方式既保证了两个阶层的相对稳定性,同时也保证了不同阶层之间的合理流动[3]160-168。而婚姻的稳定也保证了政治体系和权力的稳定。
第三,神灵崇拜对于权力运行的作用。利奇所描述的克钦世界有一套完整的统治体系,这个统治体系的成员被称为“纳”。纳又有很多分类,有最高首领,有祖先,有山官,有惩罚人类的恶灵,有运气的象征,还有象征巫师的鬼等,克钦社会所有现实的社会角色在他们塑造的神灵中都能找到与之联系的角色。这些人们塑造的神本身是没有意义的,它们之间的层级及日常关系一定是现实社会的反映,比如运气的象征——木若,其意思是“解开”、“取消”[3]17,其在克钦社会中,起到了解决人们争端的作用,在现实社会中发挥着司法权的作用。
人们对于神的崇拜不是神的本身,而是他们根据自己社会的实际情况来塑造一个神的世界,即人的世界中一切问题在神的世界中都能找到相应的对照物。人们在世俗间遇到困难了可以寻找相应的神来解决,神的世界本身就是一个仪式,但这个仪式包含着人们对于他们所处的这个社会的理解。
由利奇研究的克钦社会可以看出,政治权力在社区中依靠的是内在存在的秩序,这样自生的秩序包括了以继承制度、婚姻制度和以神灵崇拜为代表的贯穿在他们社会内部诸多稳定的社会秩序中。这些秩序都是他们在生活中创造出来的,并且按照它进行生活,维持社会的稳定运行,这便是无国家社会中权力运行的特征。当它在面对国家权力的介入时,如何进行调试,是另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四、权力的动态研究
权力,在静态方面作为一个体系而存在,在动态方面,它在静态的习惯法的范围内的社会动态运作中得以显现。
利奇在《缅甸高地诸政治体系》中提出了政治体系的钟摆平衡的观点,即面对集权和极松散的社会模式,政治模式必然在两个极端之间做钟摆平衡。极度松散的社会模式在运行一段时间之后必然会走向集权,反之亦然。政治模式的钟摆平衡是权力动态运作变化的体现,这样的权力钟摆平衡是建立在社会的婚姻、血缘和宗亲的动态发展的基础上,即权力的动态运作是它在静态设置方面的现实体现。钟摆平衡的核心是“无国家社会”中权力所具有的伸缩性的体现,由于权力的基础是牢固的社会文化体系,所以在“无国家社会”中,权力具有自主的伸缩性不代表权力具有随意性,相反,它受到了社会文化的制约。
无独有偶,杨志强教授在我国黔东南地区调研时发现,当地存在称谓不同、但形态和功能相似的习惯法和社会组织形式——“款”、“议榔”或“埋岩会议”等。在通常的情况下,“款”主要是以村寨为单位,通过“款约”来约束人们的行动和维护地域内的社会治安,然而,一旦有外人侵入,其发挥的军事结盟作用就十分重要[4]。款还分为“小款”和“大款”。“小款”主要负责日常生活的秩序,通常覆盖几个或十几个村寨;“大款”则是一种当地人到外地入侵时,形成的军事结盟组织,覆盖范围由几十个到上百个不等。“款”的形成是根据问题的大小不断调整的社会组织形式。在稳定的状态下,组织和权力的边界压缩到最小,而通过战争状态下对双方状况的考察,往往可以看到各自共同体系连带关系“边界”的最大外延。款约的控制范围实际上就在做一个钟摆平衡的运动。
在政治人类学研究中,权力的大小不是法律所赋予的、固定不变的,而是根据时局的需要不断变化的,伴随着政治体系的改变而做钟摆平衡。这就促使了权力和整个社会组织形式在静态组织的基础上一同达到动态平衡。
五、反思及小结
通过利奇的《缅甸高地诸政治体系》中有关权力的研究发现,人类学视野下的权力研究更多地关注文化和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权力产生、发挥作用的社会根源问题。在自然法的前提下,把它置身于宏观的社会背景下,采用人类学整体性的视角来看待权力,把它作为社会体系的一部分,这与传统的视角下把权力看做利益博弈的产物有所不同。新的研究视角下的权力观对于目前解释我国社会发展和稳定又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首先,我国目前的政治体制不是无国家社会,但人情社会所造成的差序格局仍然是我国社会的基本状况。我国崇尚传统的礼俗社会模式,这是社会体系的根基,礼俗社会也是这个权力体系摆动的自由空间。在礼俗社会中,人们的行为意义具有多重性和情境性,这需要人们用整体性的观点来看待权力体系。同样的,权力是建立在社会基础上的,也需要它根植于社会各个层级之中,这样才具有稳定性。
其次,由于利奇对权力研究忽视了政府的作用,以至于在现代国家体制中仍有局限性。在社会生活中国家权力不能忽视,这需要在社会自生权力和国家权力之间选取一个平衡,在新的平衡点下进行研究。我国城市和乡村的居委会和村委会都实施社会管理的职能,而他们的权力来自于政府委派而非因为威望、世袭或者自然法形成的。这些机构受到官方干预的程度较高;其次,在习惯法治理下的寨老的角色已经日渐衰落或者消失,他们的消失也是整个习惯法维系的社会衰落的一个缩影,这也失去了自然权力的根基。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的广泛渗透,导致了寨老制度以及自然法的衰微。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人类学的权力研究也更关注对权力背后的社会机制的探索。
政治人类学对于权力的研究有其实用性的一面,但更多的是提供一个视角,从整体、结构和功能的视角,看待自发权力形成的静态结构和动态平衡。挖掘来自公民中非官方的权力体系,并使之与官方权力体系相结合,共同推动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人类学视角下对于权力的研究,重点是考虑权力生成的社会基础和它在运行的过程中与其他社会关系的相互作用。无国家社会既是一个大的时代背景,同时也是一个将外在因素对权力的干预压缩到最小,仅仅考虑权力自身因素的研究视角。这样的研究更有利于我们认清权力的本质和自身运动的规律;但由于现代国家在世界各地已经普遍建立,所以该视角的研究只能成为思考问题的一个视角,而非一种独特的方法。
参考文献:
[1]兰世辉,徐杰瞬.政治人类学权力研究的理论与方法——人类学事业中的权力研究之一[J].青海民族研究,2009(1).
[2]汤夺先,李静.回顾与反思:政治人类学研究评述[J].民族研究,2012(4).
[3]埃德蒙的·利奇.缅甸高地诸政治体系[M].褚建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4]杨志强,张可然.跨“民族”视野下的地域社会与文化[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