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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瓦特巴坦人的政治过程

作者:弗雷德里克·巴特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05  浏览次数: 13892



内容简介

本书是人类学田野调查的经典之作,自1959年初版以来,已经十余数重版,在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多个国家出版。作者弗雷德里克·巴特是社会人类学的前辈,他50年代在斯瓦特(现阿富汗、巴基斯坦边境)这一相对独立、闭塞的地区作了周详的实地调查,书中描述了该地区各社会群体的关系,包括血缘的、政治的、宗教的关系及其政治互动过程的基本政治结构。更重要的是,作者建立起一个用于分析复杂的日常生活现象的理论模型,提供了一套人类学研究方法,即从微观层次的观察来发现其与宏观层次间的联系,并研究宏观层次的理论问题。


作者简介

弗雷德里克·巴特(Thomas Fredrik Weybye Barth),19281122日生于莱比锡,他是挪威社会人类学家,出版了数本带有明确形式论派色彩的民族志。他现任波士顿大学人类学系的教授,先前曾于挪威的奥斯陆大学、卑尔根大学(他创立该校的社会人类学系),美国的艾默理大学及哈佛大学担任教授。巴特于1985年获颁挪威的“政府学者”(government scholar)。


目录

中文版序

前言

1.导论

2.斯瓦特的生态环境与民族志概况

3.组织的基本结构

4.领居、婚姻和宗族关系

5.不平等的关系与权力

6.土地的租赁和地方群体内部的政治关系

7.首领的权威及其追随者

8.圣徒的权威及其追随者

9.联盟与政治集团

10.斯瓦特国的历史和组织

11.结论

附录 仇杀案例

参考书目

译者后记


巴特的行动者理论与族群族界观

夏希原

【内容提要】本文以挪威人类学家巴特的田野民族志材料为依据,介绍并评述了其两本主要著作:《斯瓦特巴坦人的政治过程》和《族群与族界》,侧重对其中的“行动者”和“族界”概念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梳理了这两个概念在巴特早期理论发展中的联系;探讨了巴特是如何将其所创新的“行动者”观念与传统的人类学理论联系在一起的。本文意在指出,将巴特视为传统人类学的异端是一种片面的看法,突出强调了他在理论研究中将新的行动者思想与传统人类学的社会关系旨趣进行平衡的努力。

【关键词】巴特;行动者;族群;族界;社会人类学


一、巴特其人

挪威人类学家弗雷德里克·巴特(FredrikBarth)在二战结束以后的人类学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不仅仅是因为他在范式上的创新,同时缘于他在族群研究方面的贡献。巴特在理论范式上的突破在于:他率先对行动者的能动性给予充分关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衡了英国传统社会人类学的“均衡论”范式;而在族群领域,他提出了族群的本质乃是一种身份归属范畴的看法,动摇了长久以来人们将族群看做是一个固定的文化承载单位的刻板印象。本文旨在探讨巴特两部最著名的人类学作品之间的理论联系,以便在了解其族群研究主张的基础上,得以深入探索其经验上的来源。这两部作品分别为其早期较知名的民族志著作《斯瓦特巴坦人的政治过程》(Political Leadership among Swat Pathans1959)(同时也是他的博士论文),以及1969年他在所编纂文集《族群与族界》(Ethni Groups and Boundaries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Culture and Difference)中所收录的个人论文。此文是他对巴基斯坦与阿富汗交界处的整个巴坦地区所进行的更大范围的族群研究。

巴特于1928年生于德国莱比锡,曾在芝加哥大学学习古人类学(paleoanthropology),后转读社会人类学;上世纪50年代先后在伦敦经济学院与剑桥大学进行研究,60年代他在挪威卑尔根大学建立的人类学系现在已经成为北欧的人类学中心。巴特还是一个特别注重田野调查的学者,足迹遍布阿富汗、非洲富尔地区、新几内亚及挪威海岸等地。在英国求学期间,他深受人类学家埃德蒙·利奇的启发,他对利奇的评价很高,认为利奇是较早对英国人类学中盛行的均衡结构模式提出质疑的人。在《上缅甸诸政治体系》中,利奇认为所谓社会结构只是人类学家所作的概念上的抽象,是仅仅存在于脑子里的语言范畴,和当地人描述他们世系关系的神话故事本质上无异。他特别记录了缅甸克钦人如何通过表述自己世系群的神话起源来界定自己群体和神灵的亲缘关系,以此在派系斗争中取得较高的身份优势。实际上,这种对社会动态过程的描述一定程度上不仅成为了反对均衡模式的基础,也已经初步体现了对行动者能动性的关注,这种对于社会特性处于动态的变迁之中的认识,使所谓社会结构永久平衡的观点更难以成立。对此,巴特评论说:“其实任何社会体系,无论多么稳定与平衡,都包含着对立的派系,所以注定会有不同版本的神话,藉此肯定不同人群的特殊权利……我觉得贡老革命领袖绝不是背离克钦人的规范。作为一个与众不同的人,他与所要反叛的山官正同属一类,都是有野心的权力追求者,都是醉心于经济现实远甚于仪礼规范的人。”在晚近的评论中,巴特甚至说,他从利奇的《社会人类学》中也读出了对理性个体的重视,而这已经是利奇针对人类学家自身的反思性所作出的评述,强调了人类学家常常通过对他者的认识反过来对本文化日常社会生活进行反省。

二、巴特的行动者理论

巴特的行动者理论主要体现在其早期的民族志著作——《斯瓦特巴坦人的政治过程》一书中。该书所研究的是居住在巴基斯坦与阿富汗边界处斯瓦特河谷内讲普什图语(Pashto)的巴坦人(Pathan),重点在于他们的政治制度。巴特注意到,斯瓦特河谷巴坦人的政治行为的特点是:“……人们通过一系列选择在政治结构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而很多的选择都是暂时的或可以更改的……所有能表明主宰关系的都是具有契约或自愿性质的二元关系。这样一些二元关系就是权力体系得以建立的基本因素……斯瓦特的政治体系并不是由一系列固有的结构性结点连接而成的,而是个人选择的结果”。也就是说,在巴特看来,那些平时被表述为结构的关系,现在成为了契约,成为了共识,成为了一种暂时的相互承认。在人与人的博弈中,权力展现为持续不断的人的选择与维持,而派系之间的平衡则得益于各个群体在集团之间的不断转化。“结构”包含着与“大自然厌恶真空”思想一样的谬误,它所表达的现象曾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然而这种现象既不是某种必然趋势,也不是人们行动的目的所在,却是屈从于理性行动的附加结果。巴特所关注的焦点已经明显转向,转向了一种“行动论的视角”。二战以前,欧洲人类学深受涂尔干的社会学思想影响,尽管有着伦敦经济学院背景的人类学家——如马林诺夫斯基和雷蒙德·弗斯等——一直都十分重视对经济行为的考察,但他们的影响力还远不及以牛津大学为中心的人类学学派。这一切直到20世纪50年代拉德克利夫-布朗逝世之后才得以改变;同时,韦伯的理论开始在美国得到重视,加之战后美国大学取代欧洲成为新的学术中心,这一切都为行动者视角这一新思潮的推广提供了动力。在人类学界,正是巴特较早借鉴了韦伯的思想:“(韦伯)把政治活动看作是某种为达到一定目的而组织一批支持者的功能性结构体系,这样的体系里,个人从属的并不是某种给予群体的东西,而是个人之间交易和选择的结果”。

巴特注意到,在斯瓦特,人们的自主性同时伴随着选择性,但这种选择性从另一方面看则是选择依附谁的选择性。依附性所造成的不平等关系可以通过不同的形式建立,比如说租用别人的土地,就是依附了他人,为他人服务并接受报酬也就是意味着放弃了自主权,从而依附了他人。还有房屋租赁,也可能造成不平等,这涉及是否同时为房东提供服务的问题。尽管不平等关系很容易形成,但在斯瓦特巴坦人的实践中,这种不平等经常仅仅是抽象的,主人和仆人之间的实际关系往往很亲密,好似朋友;但如果依附者有一天决定转而投奔其他的头人,他可以随时“改换门庭”。

据巴特观察,斯瓦特地区存在一些类似印度种姓的制度,土地拥有者巴克图人(Pakhtun)拥有较高的地位,他们是一个父系血缘群体,并且一直在政治上具有垄断优势。巴克图人政治领导的一个重要形式是所谓的“男子之家”(hujra)——一种由某个具有政治权势的土地所有者所建立的、类似俱乐部性质的男性活动中心,这样的男子之家每村至少有一个。每天,这位主人的拥护者们都来到男子之家休息、饮食或聊天;到了晚上,男子之家又成为一种集体宿舍,很多人在此留宿。可以说,男子之家是一个个人政治联盟的载体或表现形式,其成员具有流动性,选择来到男子之家就意味在政治上对主人的拥戴,而主人则需要为被庇护者提供保护和食物;当然,无论任何原因,一个人也可以自由选择投奔另一个男子之家。巴克图人并不鼓励大量囤积钱财,他们认为将钱财用于供养自己的追随者是值得的,必要的时候,如男子之家之间发生群体冲突时,这样做有助于捍卫比钱财重要得多的荣誉。“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来说,群体内部成员之间的权力和联盟是由领导阶层通过一系列系统的交换而建立起来的。这一观点比较接近巴坦人观念,他们把上层人物与下属之间的关系看做是互惠但又有所不同的契约关系。”当然,土地所有权也很重要,不仅仅是因为它是财富的来源,而且还与巴克图身份相联系,失去土地,一个巴克图可能会失去他的这个高级身份。

不仅个人的政治追求是选择性的,团体之间的联盟也是如此。“斯瓦特政治组织的最明显特征在于它强调自由选择和较低层次上对组织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的契约,这种契约还具有促成更广泛政治联盟的基本特征……许多较小的团体最后都归入两个大的、分散的政治阵营或集团。这两个大集团是各个小群体的首领之间不断结盟的结果”。在这里,这些较小的团体就是凝聚在男子之家的那些追随巴克图土地所有者的人们所组成的小联盟,这些小联盟又进一步互动形成跨越地方的大联盟。大型联盟也是几个领导人相互制定契约的结果,各方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基础上互相支持。巴特特别谈到了普里查德的“分支裂变模式”对斯瓦特政治联盟的不适用:“……我们总是习惯去寻找一个在政治上不断分化和整合的体系,通过这个体系,各种派别联合起来去对付外来的威胁,但在内部冲突中又分成互相对立的派别。这样的模式并不能代表斯瓦特联盟的特征”。巴特认为巴坦人的政治联盟内部虽然也存在着个体的竞争,但是联盟就是联盟,一个首领不可能一方面与一个人作对同时又与他联盟。联盟的契约关系要求双方必须放下异议,互相支持。内部的冲突可能会导致这个联盟的瓦解从而形成新的联盟,所以呈现出与分支裂变不同的情况。在涉及具体案例的分析中,巴特再次承认了集团内部小派别间存在着明确的竞争,但他似乎只是认为这种对立没有到达努尔人所代表的那种紧张的程度,一旦对立激化到无法容忍的程度,导致的是整个关系的重新整合,而非努尔人那样看起来永远不变。

以上就是巴特在书中所表达的理论观点,这种理论范式关注的是行动者的理性方面,他们在政治决策上表现了鲜明的能动性。但是,我们又不可将巴特理论中的行动者看做是一群乌合之众,而观察者仍旧可以看到规矩、规范或习俗,政治互动的结果依旧产生具有结构特征的排列组合,所不同的是它不再是先验的、决定性的。巴特注意的是具有结构性特点之政治现象形成的过程,将最后的结果看做是契约或共识,所以巴特将自己的这种理论观点称为“生成性的”(generative)。这样看来,人类学史专家亚当·库帕(Adam Kuper)曾说巴特很好地结合了利奇与曼彻斯特学派的两条线索,也是有道理的。库帕认为,利奇与以马克斯·格拉克曼为代表的曼彻斯特学派虽就社会均衡问题争执不断,但二者的研究却有着共同的焦点,那就是:想要探知为什么尽管总是有着种种内部矛盾,而个人又是在永远追求自己的利益,但社会体系却总能得以维持。利奇像马林诺夫斯基一样,喜欢强调个人对规则的操弄,而格拉克曼则像牛津的结构功能论者一样,比较强调规范和价值的约束力。库帕进一步指出这两种立场后来又被他们各自的学生合二为一,其中的代表人物,在格拉克曼一边为特纳,在利奇一边即为巴特。在对传统人类学理论的批评上,这两人其实很类似。特纳较早地指出了旧式社会理论中隐含着一种对生物学的模拟,妨碍了我们对社会本身及其过程的理解。“此处的隐喻按照动物或植物的生长进程将社会关系的诸多特征精心地进行了选择、强调、压制或组织,如此一来对我们认识人的社会的世界产生误导……这一理论试图从同样的生物意义的隐喻中既获得社会秩序的概念同时也获得有关变化的动机机制。”作为替代,特纳后来发明了一种“社会戏剧”的理论,把社会过程比喻成戏剧,其中既有不变“角色”,也有以独特方式扮演角色的“演员”,社会事件就是以既定方式发挥主体能动性的“舞台”。这与巴特的贡献实乃异曲同工。

故此,如果片面或单纯地把巴特的理论理解为一种个体论是不恰当的,必须看到在其描述中隐含的规则与秩序一面,只是他自己的焦点与前人相比发生了改变。个体的理性选择不可避免地要依据先在的习俗,而互动中“生成”的秩序又几乎都仅是具体的,一般意义上的秩序并未消解。虽然已经发现了问题,但巴特在他自己这部民族志试验中似乎还并不能熟练地处理这两方面的关系。比如说,具有一定种姓特点的巴克图群体在等级上的优势就显然难以用个体选择来解释,巴特对个体一面的强调并不能完全否认秩序的存在。而他的下一部作品则对上述个体与群体的关系问题呈现了进一步的思考,这体现在对“族群”这一主体的探索上。

三、巴特的族群族界观

十年之后,巴特主编了《族群与族界》一书。这是一本文集,汇聚了好几位学者的研究案例,也包括巴特自己的。非常重要的是,巴特在导言中进行了理论上的总结,而这个总结宣告了一种在当时很有冲击力的族群理论的诞生——关于族界的研究。在《族群与族界》中,巴特将对巴坦人的研究范围进一步扩大,他走出斯瓦特河谷,鸟瞰整个巴坦人活动的区域,这个区域跨越了不同的生态环境。在个案研究论文《巴坦身份及其维持》(Pathan Identity and Its Maintenance)中,巴特首先强调,尽管生态环境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不同地区巴坦人的生计方式,但是并没有使他们认为各分支不再属于一个群体。这个地方上的多样性大体可以总结为四种类型:首先是一种农耕地区与山麓地区混合的生态样式,其在政治上呈现为一种由奉行(小群体间)平等主义的父系分支世系群体所组成的无政府性质的政治模式;第二种类型则主要包括定居在河谷和平原地区的人,经营密集农业,在政治上有类型一中的那种无政府主义,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开始受制于中央政府的管理;而第三类巴坦人则是那些生活在阿富汗或巴基斯坦城镇中、从事着不同职业的人,他们基本上已经融入当地社会;最后一个类型是游牧的巴坦人,政治上奉行较为自由的部落制度。尽管存在如此大的差异,但是巴特注意到这并没有削弱巴坦人的族群认同:“……文化的多样性……并没有提供区分一个人族群归属的标准。相反,这个群体的成员只选择某些文化特质,并用这些并不十分清楚的标准来界定族群的归属。”

对巴坦人来说,可以用来界定巴坦身份的准则主要是由以下三项组成的,它们是“父系继嗣”、“伊斯兰教信仰”和“巴坦习俗”。前两项并不难理解,而对于“巴坦习俗”来说,则又有细则的认同,较重要的是要求讲普什图语,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行为。巴坦人认为自己的习俗与伊斯兰信仰是联系在一起的,并形成了一些类似习惯法的规定。在价值取向上,特别强调男子的自主性和平等关系,以及敢于表达自己观点和捍卫荣誉的气魄。荣誉在本地语言中称为“izzat”,前文介绍巴坦人时,曾提到一个首领不惜挥霍钱财来招揽门客的行为,正表示了他眼中至高无上的荣誉。巴坦人的价值观进一步通过这样几种方式表现出来,首先是慷慨好客(melmastia),庇主要毫不吝啬地招待投奔而来的门客;而门客也就依附了主人;第二种方式是“公共集会”(jirga),这是指在公共事务上达成协议的公众集会,这种公共集会是巴克图头领表达自己观点,并且做出决定的普遍方式,参加会议的人席地而坐围成一圈以示平等,最后的决议也并不是通过表决达成,而是直到没有人公开表示反对就算通过了;最后一种方式是男子气(purdah),即对男子气概的强调,以及一定程度上要求男性尽可能地远离家庭生活。如果一个已婚男子长时间地与妻子在一起,他会被人耻笑。此外,这项要求还特别强调了男性对女性的绝对权威。

以上三条价值取向构成了巴坦人价值观的核心,无论任何环境,巴坦人都可以很清楚地将之表现出来,并且构成了一个机制,这个机制构成了维持巴坦身份的行为媒介或平台。比如说,公众集会就是表现巴坦人独立自主价值观的一个场合,而接人待物时的慷慨好客也是维护荣誉的重要体现。这些价值观同时也被巴特视为是巴坦人习俗的核心机制,通过以其为核心的行为方式,巴坦人的身份得以建立并维持。“这个模式为巴坦人提供了一种自我想象,以及一种普遍的标准,用以评估自己和其他巴坦人的行为。而它之所以可以维持下去,是因为它所提供的自我想象不仅仅行得通,而且还恰当地与社会道德约束结合在一起,在互动中可以感觉得到……”。

巴特进一步强调,巴坦人身份的认同不仅仅被自己所共享,同时也需要得到与之相互动的非巴坦人的认知;也就是说,作为一种区别性特征,巴坦身份的核心进一步构成了一种分类的标准,而不仅仅是本族群的认同条件。这在一些巴坦人与其他族群互动密切的地方尤为明显。在这里,族群身份因为不同的原因或得以维持或发生改变,这进一步佐证了巴特关于巴坦族群标志取决于该群体自我选择和认同的假说。如在南部与俾路支人(Baluch)相混居的地方,由于后者在政治制度上的优势,个人可以更加容易地找到自己所依附的庇护人,所以有大量的非巴克图世系群的巴坦人向俾路支群体流动并融入其中。然而语言的差别并不至于让这些巴坦人放弃自己的族群身份,因为两种语言的高度混杂早已为人们所习惯。巴特认为族群身份的改变关键还在于巴坦人自己的理性选择,因为俾路支人并不提倡坚持个人的自主性,所以如果继续在俾路支群体中保持着巴坦身份,那也就意味着格格不入甚至是在具体事务中吃亏,这样一来,政治归属中的转向也就必定意味着个人族群身份的改变,但巴坦/俾路支两支族群在文化上的区别性分类标准——族界并没有改变。在西部地区,巴坦人对哈扎拉人有着相对明显的优势,并且,似乎游牧巴坦人的不断西进为他们提供了展示男子汉气概以及在贸易上获利的机会。在这里巴坦人的身份可以在多元族群环境中维持,并且还占据着主导的位置。巴坦人政治自主性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与对土地的控制联系在一起。而在东部地区,有大量的巴坦地主阶层因为要与城市军事力量结盟,导致与俾路支地区类似的身份难以为继的现象发生。北部地区海拔较高,不适于一年种植两次谷类作物,这里的巴坦人受到生态因素的影响,与聚居在这里的科希斯坦人(Kohistanis)保持着明确的边界。事实上,巴坦人也看不起科希斯坦人,认为他们很土,而且二者价值观也有所不同。但是仍有一些不得志的巴坦人向科希斯坦群体中流动,或通过占领或通过购买取得土地而成为地主。尽管对土地的控制使得他们可以继续实践巴坦价值观以维持身份,但是与巴坦地区的贵族们相比,他们仍然是失败者,所以还不如变成科希斯坦人,转而成为这个群体中的佼佼者。

根据巴特的研究,巴坦人的生计方式不仅仅多样化,其维持族群身份的应对方式也不尽相同。在多元族群互动的地区,巴坦人可能会首先试图维持身份并且坚持按照族界的分类标准来看待自己和其他群体,但是在有些不得不有所改变的情况下,他们是可以放弃自己的身份转而认同于别的群体的。在实在没有替代身份以供选择的地方,为了避免失败的耻辱,有些巴坦人也会选择对族群标准重新解释或者自己降低评判标准的尺度。“我想要说明的是,在很多情况下,为了趋利避害,改变族属对于行动者他们自己来说是有好处的;如果一个地方有可替代的身份,那么就会有一群群个体从一种身份转变成另一种,而界定这些身份的传统标准并不会发生改变。”

有人认为,关于巴坦人身份认同的研究改变了我们对于族群的认识,改变了传统上我们将族群看做是一个文化承载单位的看法。但在巴特看来,事实恰恰相反:共享的文化是族群互动的结果,而并非族群存在的条件。

那么族群的性质是什么?巴特强调,族群是作为一种“组织类型”(organizational type)而存在的,类似于我们常说的一个认知范畴。族群是人们在认知上进行主客分类,进行自我身份建构与归属分类的一种社会组织方式,族群是互动的结果。以前族群在现象上给我们一个印象,它似乎是以血缘世袭或起源背景为依据的,但是从巴坦人的例子看来,不仅仅巴坦人本身内部的文化类型有所区别,而且在个人层面上他们还与其他群体发生着流动,族群的身份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当然,巴坦人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但是这些文化上的差异并不足以作为族群形成的本质基础。一方面,不同群体之间有着很多相似的文化特征,但它们却可以被忽视;而另一方面,一个群体内部也可以有很多差异,然而族群认同却依旧。例如,西部的巴坦人和哈扎拉人都从事畜牧,但是共同的畜牧生计方式并没有使他们产生认同;而在巴坦人内部,各个地方的生计方式又有如此大的区别,却又都认同于一个身份,类似的情况在挪威的拉普人(Lapps,自称萨阿米人)身上也存在。由此,巴特得出结论说:“被认真对待的特征并不是所有‘客观’的区别,而仅仅是行动者自己认为有意义的那些……一些文化特征被拿来当作符号和象征用以区别,其他的则被忽视,甚至在有些情况中,非常明显的差异都可以被轻视或否认。”根据巴特的观点,如果把族群视为这样一种社会组织,那么进一步思考的路线就会发生变化。在族群互动的过程中,一个群体的成员身份是可能随时发生改变的,但是唯一不变的是族群作为社会组织类型的机制作用,即进行自我划归的分类框架是不会改变的。个体的巴坦人可以转而成为其他群体的成员,但作为整体的巴坦群体与其他群体的区别标准是没有变化的,即这个分类不会改变。

可以说,族群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社会互动,这个互动的过程仅仅是利用了其他如文化或生态方面的差异,要不就是选择性地强调了某些差异,而其中的根据都在于互动的对象与自己的关系,在为自己和他人安置社会位置时,族群作为一种分类规则而存在。因此,巴特认为对于族群的研究要转而集中于对族界的考察,而不是一个群体内部的文化内容。“……族界是社会生活得以进行的一个渠道——它为行为和社会关系提供了一种频繁而又复杂的组织方式。将一个人视为同一个族群的认同,就意味着与他共享评估或判断的标准……相反,将另一个人视为陌生人、视为另一个成员的二分法,则意味着他们在共享理解上的有限性,在行为方式上和价值判断上的差异,以及尽量把彼此间的互动局限在能够共同理解和互惠的领域。”并且,在一个多元族群的体系内,对族界的认同则是为各个互动群体所共享的,这就类似于对于娘娘腔的男性,不仅仅男人嘲笑他,女人也会嘲笑他。一个族群的文化标准不仅仅被自己族群的人作为身份认同的标准,其他族群的人也同样会认可它们作为分类的边界。

可以说,通过这个族群的研究,较之先前在《斯瓦特巴坦人的政治过程》中所提出的“生成性结构”的观点,巴特更加平衡地处理了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通过将族群理解为一种认知类型,巴特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利奇质疑社会均衡结构的思路,而他自己又从个体能动性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将互动论的问题明晰化。这项研究同时展现了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方面,个体的选择性和流动性动摇了将族群视为一种固定文化单位的、将之客观化的传统观念;另一方面,又通过将族界的维持视为一种社会行为类别的组织范畴,回答了族群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问题,从而使这种理论在人类学的发展中具有了重要的意义。

四、结论

巴特的族界理论提出之后,对人类学界的族群研究产生了巨大影响,实际上,之后任何关于族群的研究,都难以绕开巴特的这个观点。例如,台湾历史人类学家王明珂对于羌族的研究,就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这种族界理论的色彩,即认为所谓的羌族是一个实际内容不断变迁的人群范畴,始终作为“华夏边缘”的产物而存在。随着华夏边缘的不断西进,“羌”的概念从商周对西部一整片非华夏民族的泛称,逐步演变成对甘陕青川的几个不同民族的统称,而随着汉藏两大民族的进一步挤压,以及后来的国族建设,最后演变成川西一支山民的族称。

巴特在理论上的另一个贡献是引导人类学重视社会文化内部的竞争关系,而这种关系也正是以个体要素为载体的。巴特在这方面的思考体现在他于20世纪80年代出版的新几内亚仪式研究中,这一民族志体现了同一族群内部六个群体之间在仪式传承上的较量,因没有文字,每十年一次的仪式主要是靠执行人的回想与再创造完成的,使得每个群体的人都努力创造出与别人不同的形式,知识与传统就是在这种竞争中呈多样化发展的。这显然是与其之前的思路是一脉相承的,并且是以他特有的方式来回应这个时代日益兴盛的人文主义转向。

如果说巴特的理论有什么缺点,那可能是容易令人忽略实际存在的社会关系以及人们头脑中的社会范畴、文化概念对其行为的限制,同时也会忽略一些更大的历史与地理范围内的社会联系,以及文化传播对行动者选择的影响。但是从本文对巴特早期理论的梳理看来,他实际上也正是在延续利奇的脉络,努力处理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只不过是因他选择了个体的视角,而显得有些独特。或许这部分是因为他是一位十分重视田野研究与经验材料的人类学家,他看到了用一种社会事实解释另一种社会事实、或用一种文化事实解释另一种文化事实的传统人类学理论逻辑总是缺少“人”的那一个环节,故而容易脱离经验的基础。不过,巴特后来开始通过个人史研究取向来呈现社会史与政治史的研究拓展,因此他并非没有注意那些宏观的背景。如果将巴特理解为社会人类学的异端,那则是非常片面的。实际上,巴特一直认同于英国人类学界,并对1970年以前的传统英国人类学给予很高评价。他认为今天的英国学界受到美国和法国的大量影响,虽然多样,但已丧失了独特性;而传统的英国人类学则因共享话语的保证而得以能够在内部进行激烈争论,澄清立场并循序渐进,自信与自足使其对外部有更大的开放性,同时也拥有内化外来刺激的更大力量。这个英国人类学传统正是巴特真正的学术背景。和许多著名人类学家一样,他的理论一样表现出了一定的辩证性,并不是一般所理解的那么单面。这恐怕再次说明了在进行巴特那样贴近经验的田野调查之前,一个同样扎实的“理论田野”是多么重要。

巴特的作品给人一种严肃和严谨的感觉,其言之有物的特点并没有什么秘诀,充分的证据和有条理的分析正是最简单的配方。相比之下,时下不少标榜“学术前沿”的所谓人类学研究,除了花样迭出的新奇术语和故弄玄虚的艰涩语句,似乎很难给人留下什么深刻的印象。巴特在半个世纪前所研究的几个地区——如巴基斯坦和阿富汗交界处的斯瓦特河谷和非洲富尔地区——今天都成为了局部冲突的风眼,或遭受反恐战争的洗礼,或面临着人道主义的危机。阅读他早年的作品,为我们了解这些新问题背后的社会文化原因提供了可能,这使得其理论上的研究又焕发出实践上的价值。虽来自学术的“边缘国度”,巴特却能够在充分继承学术大国之成果的基础上进行负责任的创新,不仅推动了当时的理论发展,并且对当代现实问题也产生了启迪。北欧人类学今日的活力依旧受益于他早年的努力。历经半个多世纪的洗礼,巴特选取的人类学田野已从边缘走到了中心,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巴特的田野与理论的结合当之无愧地成为了人类学研究意义的经典注脚。


注释:

[1]“均衡论”或“均衡模式”(Equilibrium Model)是二战后英国结构功能主义学派学者对以埃文斯-普理查德为代表的社会人类学学术成果的总称,这个概念已经初步将动态变迁融入到对社会结构的思考中。参见夏希原:《也谈<如何批评利奇>》,载《中国人类学评论》(第15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年;M.Gluckman,“The Utility of the Equilibrium Modelin the Study of Social Change”,American Anthropologist701968.

[2][挪]弗雷德里克·巴特著、黄建生译:《斯瓦特巴坦人的政治过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

[3][挪]弗雷德里克·巴特等著、高丙中等译:《人类学的四大传统:英国、德国、法国和美国的人类学》,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4951页。

[4][英]李区著,张恭启、黄道琳译:《上缅甸诸政治体制》,台北:唐山出版社,1999年,第17292页。

[5][挪]弗雷德里克·巴特等著、高丙中等译:《人类学的四大传统:英国、德国、法国和美国的人类学》,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5859页;关于利奇原文,参考Edmund LeachSocial AnthropologyGlasgowFontana Paperbacks1982pp.127129.

[6][挪]弗雷德里克·巴特著、黄建生译:《斯瓦特巴坦人的政治过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453页;第3151152153164页。

[7][英]维克多·特纳著、石毅等译:《戏剧、场景及隐喻:人类社会的象征性行为》,民族出版社,2007年,第2122页。

[8]这句话的意思是指他如何将自己的新主张与英国人类学的传统联系起来,而不是将后者全部革除掉。不再将族群视为一个客观存在的群体,而将之看做一个划分群体的抽象标准,这种主张并不否定族群这个术语的社会性,因为这种分类方法依旧是为社会所共享的。

[9]王明珂:《羌在汉藏之间》,中华书局,2008年。

[10]20世纪80年之后,在反殖民主义理论、解释学方法论、后现代主义等思潮的影响下,社会人类学受到了进一步冲击,很多人类学家开始认为对文化观念之内容的研究要比对社会制度、组织和关系的研究更为重要。

[10]例如,Renato RosaldoIlongot Headhunting 1883-1974A Studyin Society and History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0.这项对菲律宾丛林土著民族猎头习俗的研究呈现了个体激情行为与地域历史背景的联系。

[11]Fredrik Barth,The Last Waliof SwatAn Autobiographyas Told to Fredrik BarthNew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5.

[12][挪]弗雷德里克·巴特等著、高丙中等译:《人类学的四大传统:英国、德国、法国和美国的人类学》,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6768页。

[13]Fredrik Barth(ed.),Ethnic Groups and Boundaries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Culture and DifferenceBoston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