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村研究 > 农村社会

渐行渐远:乡村变迁中日益陌生化的邻里关系——一项对LSZ村的观察

作者:任映红 严米平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理论探讨》2017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17-12-23  浏览次数: 8826

 立足对LSZ村的实地考察,从村庄居住模式这一微观视角出发探讨村庄邻里关系的变迁过程。在传统农村社会中,邻里之间的互动遵循着人情、面子和关系三个原则,而楼房格局、合作和信任的生产以及劝架是邻里关系自我维持的三个重要机制。在现代农村社会中,由于楼房格局安排和居住模式的变化,特别是现代意义上客厅的出现和院子周围围墙的设立,传统邻里关系网络正在不断解体,邻里关系正逐渐呈现出一种“熟悉的陌生人”的新形态。在这样一种新形态的关系中,邻里之间的互动逐渐带上了功利化和理性化的色彩,并且邻里之间因地界空间而形成的纠纷和冲突也在不断增多,这种现象值得关注与探讨。

关键词】熟悉的陌生人;邻里关系;居住模式


近些年来,中国农村的社会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为许多学者所观察到,并对之展开了很多富有意义的研究。其中,对中国农村邻里关系的研究文献也逐渐增多。然而到目前为止,关于农村邻里关系及其变化的研究文献尚且不多,并且相比于城市邻里关系和邻里空间的研究领域,农村邻里关系的研究没有形成一种系统性的理论分析框架。不过,城市邻里关系的研究文献主要有两个不足之处:第一,关于“邻里的”概念上,其含义比较宽泛,大多意指城市的社区共同体,而农村的邻里关系和邻里空间概念却有着更丰富的含义,其中夹杂着人情、面子等文化因素;第二,大部分研究都受制于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而未把关注点放在城市行动者个体身上。

基于上述两个不足之处,本文将做两点改进:第一,“邻里”的含义不再指涉城市社区这一大的共同体,而是将其更为具体化,指的是在一定范围内距离比较近的几户家庭共同组成的联合体,且将人情、面子等文化因素包含进去;第二,摆脱原有的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将重点放在农民个体身上,从更为微观的视角去探讨农村邻里关系的特征和变化。本文通过对LSZ村村民的盖楼行为和居住模式变化的考察,来探讨邻里关系的变迁。LSZ村位于浙江省乐清市境内,是一个相对比较典型的以农业生产为主的村庄。同时,村庄人口流动性比较大,而且村庄的公共空间和村民公共生活也正在不断式微,公共空间和公共生活的式微从另一方面反映出了村民社会关系的变迁过程。

一、传统农村社会里的邻里关系

在传统农村社会里,邻里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维度。它不仅是由带有血缘和亲缘关系的家庭成员所组成,而且也由居住距离非常近的家庭(既包括带有血缘和亲缘关系的家庭,也包括普通家庭)所构成。也就是说,邻里关系是基于地理空间的接近而产生的一种持续性与亲密性的互动关系。在传统农村社会里,这些家庭之间经过持续性的亲密互动,邻里之间的情感和信任得以产生,从而形成一个了非常紧密的共同体,诚如费孝通所说:“熟悉是从时间里、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的感觉。”[1]

(一)人情、面子和关系:邻里关系的互动原则

一般而言,传统邻里关系遵循着人情、面子和关系三个原则。人情、面子和生产关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日常行为的重要维度,也是邻里之间进行互动和交往的主要原则。

第一,在传统的农村社会中,农民之间的人情经常是无偿和互惠的。人情是农村社会当中的普遍民俗现象,在农民的日常生活和交往当中发挥着重要功能,是农民之间情感联系的重要桥梁,维系和发展着农民之间的日常人际关系,同时它也潜在和无形地规定、约束着农民的行为规范和交往。在农村社会中,由于邻里之间彼此都太过熟悉对方,他们已经建立了十分默契、亲密和友好的社会关系,所以,邻里之间的交往与互动并没有过多功利交换的性质。作为邻居,他们也不期望对方做出任何的答谢和回报。而正是在这样一种无偿的、互惠的日常交往当中,邻里之间的关系和人情得以生产与再生产,而这又进一步地促进了邻里之间的日常互动与交往。正是由于如此重要,人情文化也经常成为学者们关注和研究的对象,并且也已经形成了相当丰富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文献。

第二,邻里之间的交往也遵循着“面子”原则。“面子”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着中国人的心理与行为特征。在具体的农民互动和交往实践中,农村的面子文化应当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方面农民从自身的角度出发,以维护自己及其家庭的利益为目的,这集中体现在“爱面子”“不能丢脸”“增面子”等农民的日常话语体系当中,这是面子的“自我”特征;另一方面,农村面子文化中还包含“面子的他性”,其含义指的是农民在维护自己及其家庭利益的同时,还必须要考虑和顾及别人的感受,从别人的角度出发去考虑问题,这一特征的含义具体体现在诸如“给面子”“看面子”等日常词汇当中。只有从这两方面来考虑,我们才能深入地把握和分析在农村的具体实践和情景当中,农民是如何依照面子这一原则而进行互动和交往的。在中国的传统农村社会里,邻里之间的交往既遵循着自我利益,也要考虑到别人的感受,是面子“自我”和“他性”的结合。由于邻里之间彼此十分熟悉对方,所以在互动过程中他们不仅为自己和自己的家庭“增面子”,不能“丢面子”,而且也为对方“增面子”或者说“给足对方面子”。

第三,中国社会是一个讲关系的社会,关系文化组成了中国文化传统的重要部分,并深深地影响和规范着中国人的行为方式。一般而言,农村社会关系有亲近与疏远之分,而邻里关系也同样呈现出“差序格局”的形式。在邻里共同体中,各个邻里之间的关系并非都是相似和同构的,它们也有着亲近与疏远之分。一个家庭可以与一些邻里有着非常亲近的关系,而与另一些邻里的关系则相对要疏远一些。邻里之间的这种亲疏差别,往往体现在“红白喜事”人情往来之中。

(二)传统邻里关系的维持机制

在传统农村社会中,邻里之间要受制于人情、面子、关系三个原则而进行互动。那么,邻里共同体是如何维持自身的运转呢?它是按照什么样的机制来延续和发展自身?在LSZ村,邻里关系是通过楼房格局、合作和信任的生产、劝架这三个维持机制而自我维持的。

第一,楼房格局是邻里之间互动的客观基础。在邻里互动过程中,必须要有一定的客观性条件作为基础,而原有的楼房格局安排恰恰为邻里的互动提供了这种基础。在过去,正屋既是主人的私人空间,有时候也是乡亲们的公共空间[2]。由于正屋的这种双重性质,家庭成员的一些私人生活也就不再是“私人”的了。在这样一个社会空间内,家庭成员的私人生活与外界的公共生活交织在一起,为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以及家庭成员与外界的互动提供了客观条件。院子也是如此。在法律方面来看,院子是属于家庭的私人财产,但也经常被当作“公共财产”使用。换句话说,作为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的连接部分,院子和正屋一样,经常在私人性和公共性上是模糊不清的,并没有清楚的界定。院子在邻里之间的互动和互助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功能经常是邻里之间进行闲谈、聊天的重要场所。同样,院子经常没有设立围墙,邻里的院子之间是相通的,这也为邻里之间的互助提供了客观基础。

第二,合作和信任的生产是邻里之间进行自我维持的重要机制。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一句俗话“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指的是如果一家遇有急难之事,远道的亲戚还不如近旁的邻居那样能够为他提供及时的帮助[3]。可以说,这句俗语精确地阐明了邻里之间的那种互助、合作和相互信任。在长期的互动与交往过程中,邻里之间产生一种非常亲密的关系、深厚的友谊以及相互信任的情感。在这些情感的基础之上,邻里之间就会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体现出一种互助和合作的行为。

第三,劝架作为一种邻里冲突的解决方式,也对邻里关系有着重要的作用。邻里之间并非只有互助与合作,他们之间也通常因为小事而引发纠纷和冲突。同样,在家庭内部,各个家庭成员之间也有可能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而在过去,由于缺乏正式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渠道,邻里的劝架则会成为家庭内部矛盾和邻里冲突的主要解决方式。邻里劝架之所以能在矛盾和冲突解决中起作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邻里之间在日常生活和互动过程当中形成了一种亲密的社会关系网络。在这一关系网络中,邻里之间相互熟知、“知根知底”,他们都知道用什么方法、说些什么言语去劝架是最为有效的。同时,无论是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吵架还是邻里之间的冲突,争吵的双方会受制于邻里之间的人情和面子而停止争吵。

二、熟悉的陌生人农村邻里关系的新形态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城市化和现代化的不断前进,中国农村的传统邻里关系已经遭到了强有力的冲击,邻里关系的各种传统维持机制也不断式微,其功能也不断弱化。那么,在现代农村社会,邻里之间的关系又是什么样的?它是以何种形态存在的,又是以何种机制来运行的呢?在这一形态中,邻里之间又是按照什么样的原则进行互动与交往呢?

(一)“熟悉的陌生人”:正在形成的邻里关系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浪潮正不断冲击着原有农村社会中的互助伦理,从而瓦解了农村社会中原有的道德伦理规范和乡村秩序。在这一情况之下,邻里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通过对LSZ村的考察,笔者发现,“熟悉的陌生人”正逐渐成为现代农村社会中邻里关系的一种新形态。“熟悉的陌生人”主要有两层含义:第一,在现代农村社会中,邻里之间原有的社会关系正在不断地被侵蚀,进而逐渐解体,而且呈现出淡化的现象,邻里之间就犹如陌生人一样缺少互动;第二,他们是一对陌生人,但又互相认识对方,并且彼此熟悉对方,如对方家里共有几口人、大概有多少存款、发生了什么事情,这些都是邻里之间彼此知道、相互熟知的。

所以,我们在考察现代农村社会中邻里关系的性质时,必须要考虑到农村社会的这一属性,即它的共同体特性。随着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中国大部分村庄都变得更为开放,流动性也更强、更频繁,这种开放性和流动性给村庄和村民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但至少从目前来看并没有使村庄的共同体属性消失。各个村庄村民仍然生活在这一狭小的地域内,并且在日常生活当中不断地进行重复互动。因此,许多学者都使用“淡化”一词来描述现代农村邻里之间的关系,但其实“淡化”只是描绘了农村邻里关系的动态变化,而并没有指出现有农村邻里关系是以何种形态存在的。

(二)“熟悉的陌生人”的成因

“熟悉的陌生人”的出现并非偶然,而是由一系列复杂因素导致的。在LSZ村,居住模式和楼房格局安排的变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在农村社会中,相比于过去传统的楼房格局,现代楼房格局的安排至少在两个方面有着显著的不同。

第一,现代意义上客厅的兴起。在现代农村社会中,越来越多的村民热衷于对楼房内部客厅的设计。一般而言,现代意义上的客厅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着两个重要的作用:首先,客厅是家庭成员活动的中心,是家庭成员之间进行互动的主要空间;其次,客厅也是家庭成员接待客人的场所,是家庭成员与外界村民和邻里进行交往的中间地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现代性客厅的出现,其意义在于它同时具有了“排斥和接受的功能,可以在公共场合和私人生活之间建立一个转换区域”,从而“确保了家庭成员的隐私不受到外界的窥测和侵扰”[4]。而在过去那种传统的楼房格局中,正屋是外人经常随意“闯入”的空间,因此家庭成员的大部分活动和隐私都变得不再是“秘密”。现代意义上客厅的出现,致使村民之间、邻里之间的交往逐渐变得正式化,且有所顾忌,而不是像过去那样随意、毫无顾忌。

第二,院子周围设立了高大的围墙。这使得院子成为家庭成员活动的私人空间。在过去,院子既是家庭成员的私人空间,也是村民的“公共空间”,从而在家庭成员与外界村民和邻里之间建立了很好的交往“桥梁”。而现如今,大部分村民都在自家的院子周围建立了围墙。那些没有建立围墙的受访者,他们也都在自家院子的四周明确画出界线,外人不能随意“进入”。换句话说,围墙的出现不仅在客观上划分了私人和公共空间,也改变了村民在公私观念上的变化。在建立了围墙之后,院子不再像过去一样在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方面是非常模糊的;相反的,无论是法律产权的归属上还是村民的公私观念,院子都变成了村民的“私人财产”。

而正是这两个变化,导致了村民之间、邻里之间的交往方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随着现代意义上客厅的出现以及院子周围围墙的建立,村民之间、邻里之间的关系因此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客厅和院子都变成了村民的“私人财产”。即便是在这些场所里,村民和邻里之间交往与互动也变得正式化,而这些都阻碍了他们之间的深入交往和情感联系,使得邻里之间逐渐成为“熟悉的陌生人”。正如董磊明所说的:“一座座墙拉开的不仅是现实空间的距离,而更重要的是人心上的距离。”[2]

(三)“熟悉的陌生人”:邻里之间的互动过程

“熟悉的陌生人”这一邻里关系新形态中,邻里之间是如何进行互动的呢?他们又是按照什么样的原则进行互动的?在现代农村社会中,邻里之间关系呈现出的是一种“熟悉的陌生人”形式,他们既“陌生”又“熟悉”,“熟悉”就意味着邻里之间必然进行互动,特别是在农村这样一个“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社会中尤其如此。

第一,相比于过去,现有邻里之间的关系变得更为陌生化。近些年来,村民们发现,他们与邻里之间已经没有共同话题可聊、没有共同活动可以参加。邻里之间变得极其冷漠,他们对对方的家事、私事不再关心。一旦有某个家庭的成员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矛盾,如夫妻之间、父子之间的吵架等,或者对方家庭与其他家庭之间发生了纠纷,作为邻里,他们也不再去帮忙劝架,而是“冷眼旁观”或者是“闲事莫理”,以免祸及自身和自己的家庭。他们奉行的是“各家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原则。然而一旦对方过了界,邻里之间就很可能发生各种争吵和冲突,特别是对于本来就有着矛盾的邻里家庭则更为如此。

第二,由于邻里之间也非常地“熟悉”彼此,他们之间也发生着各种各样的互动过程。然而,这种邻里互动更多带有着功利化和理性算计的色彩。在过去,邻里之间的日常交往与互动并不含有功利化的色彩,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的景象是,在院子里,邻里之间家庭的成员(特别是老年人、中年人和妇女)围绕在一起,坐在小桌子四周闲谈、聊天,他们的脸上露出的是一种非常轻松、惬意、高兴的表情。他们聊天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自己的儿女、自家的生活以及对方家庭的生活等,各个邻里都没有任何顾忌,可以随意地评价身边的人与事,如对方在某件事情上做得不对、他的儿女有哪些缺点等等。这些交谈的内容显示出了邻里之间非常亲密的关系和感情,俨然就同属于一个“家庭”。而现如今,这种亲密的关系和情感已经不复存在了,邻里之间的交往和互动体现出的是村民的功利化和理性算计,这主要体现在邻里的“串门”上。过去的“串门”是非常随意和非正式化的,而如今的“串门”则变得正式化。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许多邻里和村民到某一家“串门”和拜访,都是有事相求于人家,即带有目的性而来,如请人家帮忙解决纠纷、选举拉票、借钱等,所以他们经常要准备一些礼物,以保证自己的事情和任务能够顺利、圆满地完成。而主人家也非常地清楚邻里和村民此次“串门”和拜访的目的,所谓“无事不登三宝殿”,而既然他们登门就必然是有事相求。事实上,村子里的一些年轻人也十分敏感地察觉到这一点,所以,只要有邻里(特别是成年人)上门到家,这些年轻人就笑着说:“平常的时候都没见过他们来,这次来肯定有事情。”也就是说,在现代农村社会中,邻里之间的交往与互动是以利益和目的为基础的,带有功利化和理性算计的色彩。

第三,邻里之间的纠纷也正在不断增多。近些年来,LSZ村,随着农村楼房格局安排和居住模式的变化,邻里之间的冲突和纠纷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邻里之间因为日常生活琐事而引起冲突与纠纷,包括各家的小孩子打架、家长间的斗嘴等,如果两家之前就有恩怨甚至积怨和矛盾已深,那么他们就更容易发生冲突;二是邻里之间因为修建和盖造楼房而引起的冲突,这一类型的冲突在村庄中发生的次数则越来越多了。董磊明在对宋村的调查中也有类似的发现。在宋村,家庭之间纠纷主要出现在日常生活琐事和经济生活两个方面,而家庭间经济生活中的纠纷“大多不是因为经济合作而引起,更多的是由于建房、地界方面的冲突所导致”的。1992—2006年宋村村委纠纷调解档案的有关数据显示,家庭之间因为宅基地和耕地而引起的纠纷和冲突比例分别高达26%和10%[2]。而且事实上,LSZ村,很多邻里和家庭之间的纠纷和冲突并不是通过村委会进行调解的,所以也就没有被记录在有关的档案资料里。

事实上,邻里之间的纠纷增多还有一些更深层次的原因。一方面农村社会中存在着一些相互冲突的原则。以LSZ村为例,村民在互动中遵循着以下原则。一个是协议原则。现代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和合作都是在契约的基础上进行的。这些契约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签订契约之后,就应该按照契约的内容行事,而一旦有某一方违反契约的内容,他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在农村社会中,协议或契约原则在农民的生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特别是近几十年在农村社会中建立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契约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邻里和村民之间的冲突与纠纷,但也有可能会彻底地导致双方之间关系的破裂。主要的原因是中国农村社会仍然是一个“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社会,人际关系非常紧密,所以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维持村民之间人际关系的和谐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5]。所以,若非到万不得已的地步,村民们是不会去选择打官司或者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和冲突的。

第四,社会性原则。所谓社会性原则,指的是它并不依据法律和契约原则来进行交换,而是依据在民间社会中流传下来的原则行事。通过上面两个案例的比较分析,我们发现,在民间社会中,社会性原则主要有以下三个:一是“先到先得”原则,也称“先占”原则,指的是谁先占有谁就拥有产权。二是“对半”原则,指的是在产权不明确和不清晰的情况之下,而纠纷双方又别无办法,所以他们就对某一个物品的归属进行平均划分,这一原则在现代农村社会中比较常见。三是“人口”原则,指的是纠纷双方应该以人口数量为准划分对某一个物品的产权归属,这在现代农村社会中虽然比较少见,但也存在于农村中。

而正是因为农村社会中存在着多种原则,这些原则之间又通常是相互矛盾的,而各个邻里和村民都又奉行和遵循不同的原则,所以他们之间才会产生冲突与纠纷。我们发现,在农村社会中,为了维护原有存在的社会关系网络,邻里和村民之间通常并不事先以法律和协议签订为主要解决手段,而是依据民间流传下来的多种社会性原则进行产权归属。而这不但不会维持原有的社会关系,反而有可能会导致邻里和村民之间关系的破裂。

另一个复杂的原因是产权的不明晰。多种原则的存在和冲突,引发了邻里之间的纠纷与矛盾,但其根本的原因则在于产权的不明晰。从法律上讲,某一空间其实并不属于任何一方,因为这一空间并不属于邻里双方所拥有的宅基地、自留地等,而双方也没有法律文件来证明他们对这一地界空间的产权证明。但同时,邻里双方在观念上都认为,这一地界空间是不属于其他人的,也不属于公共物品,因此它必定是归邻里双方或其中的一方所有。所以,邻里双方都没有能够拿出足够的法律证据来证明对这一地界空间的归属,从而引发了对这一地界空间的争夺。

当然,邻里之间之所以要争夺这一地界空间,主要是村民受利益的驱动使然。然而,我们也发现,他们所争夺的地界空间其实是非常有限的。一些村民之所以如此花费力气甚至不惜代价去争夺有限的地界空间,主要是为了面子。也就是说,邻里和村民之间为了地界问题而引发冲突和纠纷,有时陷入“马拉松式”的争斗当中,往往要挣的其实已经不是那么一点利益,而只是“一口气”[2]。

LSZ村,邻里之间因为盖造楼房而引起的纠纷和冲突并不在少数。虽然引发的时间、规模、剧烈程度都各有不同,但是这种类型的纠纷往往会致使两家之间形成积怨和仇恨而引起更大的冲突,并且会延续到下一代。无疑,这种类型的纠纷一旦产生,便有着严重的后果:一方面它致使冲突双方的关系变得恶化;另一方面它不仅消解了原有的“邻里共同体”,而且会对整个村庄稳定、有秩序地运行产生严重的不利后果。

三、小结陌生化的邻里关系

在市场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村社会中邻里之间的传统关系网络正在不断解体,其自我维持机制也不断坍塌。从微观角度来说,由于楼房格局安排和居住模式的变化,特别是现代意义上客厅的出现和院子周围围墙的设立,邻里之间的交往和互动逐渐变得正式化,改变了邻里之间原有的互动方式,阻碍了邻里之间的交往。邻里关系正逐渐呈现出一种“熟悉的陌生人”的形态:邻里之间既相互陌生,但又彼此非常地熟悉。同时,邻里之间也进行着各种各样的以利益和目的为基础的互动,他们之间的交往涂抹上了浓厚的功利化和理性算计的色彩。

在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邻里关系的陌生化和功利化无疑对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阻碍。因此要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就必然要重塑农村邻里的社会资本,构建一种新型的邻里关系。第一,作为村庄重要的组织机构,村委会必须要发挥作用,比如为村民提供休闲娱乐广场、多功能活动室等公共空间。只有为村民和邻里之间提供沟通联系的平台,才能促进邻里的情感交流,增强他们之间的联系。事实上,随着现代农村社会公共空间和村民公共生活的不断萎缩,村委会就越有必要重塑村庄的整个公共空间。重塑村庄的公共空间,就必须要考虑整个村庄的居住模式和楼房格局安排,要尽可能减少楼房之间的各种屏障,提供村民相互交往的公共场所。第二,利用村庄自身的优势,向村民提供各种类型的文化活动,动员村民积极参与文化活动和农村建设,以文化来带动整个村庄的社会发展和和谐氛围,促进邻里关系和谐、良性地运行。文化和社会活动是邻里之间、村民之间进行相互交往和沟通的最好纽带,我们必须要培养和孕育整个村庄的文化氛围。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与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0.

[2]董磊明.宋村的调解——巨变时代的权威与秩序[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65.

[3]百度百科[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209920.htm?fr=aladdin.

[4]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140.

[5]王汉生,王迪.农村民间纠纷调解中的公平建构与公平逻辑[J].社会,2012,(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