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 君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17-12-21 浏览次数: 6394次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社会中的治理主体呈现出从一元向多元发展的总体态势。不过,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于乡村治理各主体的功能与定位都还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操作。江苏省丰县梁寨镇在打造乡村治理多元化的架构中,首先运用了系统思维方法来解决农村矛盾问题,其次注意对传统治理资源进行激活和再造,再次注重发挥村庄舆论在乡村治理中的独特作用。梁寨镇乡村治理多元化的实践探索,为我们进行乡村治理以及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有益思路:从构建理念看,乡村社会的多元化治理应该建立在正确的群众观基础上;从构成主体看,乡村治理架构中的多元主体应该兼顾个体和组织体两大类别,特别是应提高对农村各类社会组织的重视程度;从职责定位看,多元化治理各主体间的职责定位应该清晰明确,避免权责交叉、重复治理;从目标功能看,乡村治理架构应该有均衡全面的发展考量,统筹推进乡村秩序和乡村发展两大方面的建设。
【关键词】农村矛盾;乡村治理;多元化;“五位一体”;梁寨镇
自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社会中的治理主体呈现出从一元向多元发展的总体态势,乡村社会的党政组织固然仍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但早已不是乡村治理中的唯一主体,农村精英、各种社会组织乃至普通民众等都在乡村治理中扮演起更加重要的角色[1]。近些年来,学界对乡村的多元化治理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围绕乡村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和前景达成了很多共识,认为乡村治理各主体包括基层政府在内应该相互协作、共同治理。然而,除了对乡村治理主体分类上的认知差异外,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人们对于乡村治理各主体的功能和定位等都还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与操作[2]。考虑到乡村秩序的维持是乡村治理的基本内容之一,因此,本文尝试从农村矛盾化解的角度,探讨当前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多元主体力量:一是简要论述当前农村矛盾的主要类别及化解现状;二是介绍江苏省丰县梁寨镇的多元化治理实践;三是分析梁寨镇多元化治理实践的创新之处和创新之因;四是结合农村矛盾的化解,对今后乡村社会的多元化治理思路进行探讨。
一、当前我国农村矛盾状况及化解方式
乡村是中国社会的缩影,乡村问题能够真实反映出中国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随着农村地区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农村矛盾主体增多,有些矛盾形态彼此关联、相互叠加,许多潜藏的矛盾问题也都亟待解决。从矛盾主体的角度看,比如说,干群关系信任缺失,这一方面是因为,基层干部脱离群众,导致农民对干部有看法,再加上乡镇撤并后干部人数相对减少等,使干群之间变得越来越疏远;另一方面,干群关系紧张是利益性矛盾的体现,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农民的利益意识逐渐被唤醒,一旦基层干部在落实征地补偿、农业补贴等政策过程中忽视乃至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便会引发农民的强烈不满,造成干群之间关系冲突化[3]。再比如说,邻里矛盾渐趋频繁,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衰落和外出务工农民的增多,乡村呈现出更多的原子化、个体化特征,邻里关系日趋淡漠和疏远,村民越来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农村地区在土地承包流转、争田争水、行路采光等方面的邻里冲突增多;与此同时,在农村社会阶层分化和外来价值观的冲击下,乡村社会的共识基础不断弱化,传统治理要素如村规民约等的约束力遭到明显的侵蚀和破坏,乡村社会的内部团结出现问题[4]。另外,家庭内部纠纷增多,主要集中于养老问题和婚姻矛盾两大方面。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养老模式主要靠子女赡养,赡养纠纷的增加一方面源于赡养老人的经济分担比例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分家不均、财产继承或者家庭矛盾等问题导致子女在赡养老人的义务上相互推诿[5];在农村婚姻方面,婚前天价彩礼问题以及因外出务工导致的婚恋观念变化和长期分居给原有婚姻带来了很多不稳定因素,农村婚姻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这些比较突出的农村矛盾纠纷,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到乡村的社会稳定,给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小的困扰。
社会矛盾的存在形式决定着矛盾的防范和化解方式[6]。农村的各类矛盾纠纷呈现出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等特征,但其中大多数仍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大部分是可以成功化解的。对此,有基层干部就说过,农村问题中60%能够得到解决,20%能够得到村民的谅解,20%属于无理诉求,坚决不能予以解决。在农村矛盾的化解方式中,既有传统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如社会调处、司法调处以及行政调处等手段,也有一些创新性、接地气的化解方法和思路,从化解数量看靠前化解、就地化解无疑占了更大比例。近几年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大背景下,许多地方开展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新探索。概括来说,化解农村矛盾的方式主要有三大类:一是构建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的网格化体系,基层干部实行挂村包户,坚持干部到群众中去,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让党员干部倾听群众意见,体察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比如,山东省德州市推行网格化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以乡镇、社区为基本单元,按照“划片包干、按人定户”的原则,划分责任区域,形成联系服务的网格,实现党员干部联系群众的全覆盖。从市委书记到一般党员,定期走村入户,畅通了联系群众的渠道,一对一听取群众的诉求和意见,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难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7]。二是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排查调处作用,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建设,发挥好村干部“村情熟、村民熟”的优势,组织他们深入农户家中开展法律宣传,靠近源头排查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比如,四川省仁寿县古佛乡积极探索新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采用“六化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取得了显著成效。“六化法”中有一条就是化权为责,把调处矛盾纠纷与村委会干部工资考核直接挂钩,督促村干部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提高村干部及时介入、主动化解的积极性[8]。三是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激活传统治理资源,利用好村规民约等要素的约束作用,鼓励支持有威望的乡贤群体参与治理,特别是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法官、老教师、老同志“五老”人群的特殊作用,推动农村矛盾纠纷的快速化解。例如,河南省新野县探索在农村建立矛盾化解“三理”室,邀请村干部、联村干警担任评理的“主持人”,选拔村里阅历深、有威信、熟悉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五老”人员担任调解的“明白人”“见证人”,让群众有地方说理、有“明白人”评理、有基层组织处理,从而就地化解了绝大部分矛盾纠纷[9]。
可以说,当前全国范围内很多地方都在积极探索多元化乡村治理格局,在化解农村矛盾上总结出不少好点子好办法,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整体上看,大多数地区都对乡村治理主体有着比较明显的偏好和倾向,过于偏重于某一类主体或某些主体,乡村治理架构的搭建还不够规范完善,与多元化乡村治理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这方面,江苏省丰县梁寨镇通过几年来的持续努力,在化解农村矛盾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好的多元化治理探索。
二、江苏省丰县梁寨镇的多元化治理
自2013年5月开始,江苏省丰县梁寨镇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了“走百村、进万户、察民情、解民忧”活动,同时以“一张民情连心卡、一辆便民服务车、一本民情日记本、一个电子信息网”为载体,逐渐探索形成了“镇干部、村干部、党员、乡贤、梁寨好人”五位一体的乡村治理架构,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使转型期原本混乱的乡村秩序在较短时间内迅速得以恢复。
梁寨镇的“五位一体”治理架构是多元化治理实践逻辑的发展结果,在逐步形成过程中囊括了五个层次、五种主体。第一,镇干部全覆盖包挂农户,深化“四个一”走村串户工作法。148名镇干部认真落实包挂责任制,分头包挂全镇100多个村的15317户家庭,畅通了干群联系的渠道,集中解决长期以来积累的一些问题,化解群众遇到的各类疑难杂症,实现了为民服务的“零距离”。镇干部一方面给村民发放民情“连心卡”,开通流动便民“服务车”,另一方面在充分走访基础上,写好民情日记,汇总发现的问题,通过民情信息动态管理服务系统,实现对全镇农民基本信息的数据化管理,进而推动对群众困难问题的精准解决。据统计,2013-2016年间,梁寨镇群众所反映的1827件问题中,有1530件得到妥善解决,占比达到83.7%。第二,村干部与镇干部配对包挂农户,充分利用人熟事熟的优势来化解矛盾纠纷。在走村串户过程中,镇干部体会到村干部在村域范围内人熟事熟,处理农村矛盾相对更有优势,于是梁寨镇采取村干部和镇干部配对包挂农户的做法,将全镇村干部整体纳入到乡村治理架构中。第三,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负责联系周边农户。由于计划生育等农村工作所积累下来的旧矛盾,部分村干部在配对包挂农户过程中并不受村民待见。因此,梁寨镇又推行了“双向挂牌联户”制度,也就是在每名党员家门口挂上“共产党员户”标牌,其他家门口则挂上“共产党员联系户”标牌,借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的“包干到户”做法,让每名党员都有了联系群众的“责任田”,各自联系周边10-12户农民,激励普通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第四,从“大佬知”群体中选乡贤,发挥和睦邻里和移风易俗的积极作用。除了镇村干部、党员外,梁寨镇还从当地热心的“大佬知”群体中,选择辈分长、经验足、德高望重的人,专门成立乡贤理事会,一方面帮着村民处理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做好群众的贴心人,另一方面还能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向镇党委和镇政府反映,成为党委和政府的好帮手。第五,评选梁寨好人,传播乡村正能量。梁寨镇从2015年起开展了“双善双争”评选活动,鼓励每一个梁寨人争做“梁寨好人”,借此激发普通群众的自觉参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鼓励他们自觉为他人和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好事,营造人人向善的良好社会氛围[10]。
应该说,梁寨镇的多元化治理,是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出发,逐步延伸完善起来的。在梁寨镇“五位一体”的治理架构中,五种治理主体分属于不同的层次,彼此相互配合、互为补充,实现了镇、村党组织和普通党员群众的三级联动,共同对乡村社会实施多元化治理。也正是借助于“五位一体”编织而成的治理网络,梁寨镇党委、政府能够综合运用当前影响乡村社会的多个关键要素,充分调动起多种治理力量,促使社会治理加速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了很好的治理成效。这些成效集中体现为:干部作风更加扎实,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农村矛盾化解更为快速有效,守法向善的社会氛围愈加浓厚。
三、梁寨镇多元化治理实践的创新点及探索缘起
梁寨镇所打造的多元化治理架构,起初着眼于重建新时期的社会秩序,着力于更好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就地化解农村矛盾。因此,它是由乡村秩序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农村矛盾中得以深化。综观近几年“五位一体”的治理实践,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概括梁寨镇多元化治理的创新之处:
一是运用了系统思维方法来解决农村矛盾问题。梁寨镇始终是在整体观的指导下对乡村社会治理进行全面思考,并且结合当前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来研究和解决农村矛盾问题。在编织乡村治理网络时,梁寨镇注意到乡村社会内部的有机联系,认识到乡村治理各主体之间作用的互补性。在实际工作中,梁寨镇的治理架构既强化乡镇政府的主导作用,也注重村庄自治组织的功能发挥,同时又注意引导乡村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是以一种协同治理的思维和方式,追求镇、村党组织以及普通党员群众的有效联动,以此破解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困境。首先,在履行原有岗位职责的前提下,梁寨镇党委实行镇干部包挂责任制,全力实施走村串户工作法,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变群众找我办事为我主动为群众办事,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尽量让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了各类矛盾激化,取得了干部接地气、群众解怨气的积极效果[11]。其次,村党组织建设不断加强,通过每月定期召开党员会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督促其在农村各项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主要反映在:一方面,村党组织在和镇干部配对包挂农户过程中,发挥自身人熟事熟的优势,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另一方面,村党组织注意发挥在村域范围内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乡贤会等农村社会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再次,普通党员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得到极大的发挥,不仅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以激发,农村中的一些精英人士也积极投身到乡村治理工作中,普通群众参与村庄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样显著提高。
二是注意对传统治理资源进行创造性激活和再造。在乡土中国时期,政权机构只设置到县一级,县以下实行乡村自治,乡村治理主要靠乡贤。乡贤的影响力非常广泛,集中体现在崇文兴学、广做善事、和睦邻里、移风易俗等方面。这种影响力不是来自于行政授权,而是源自道德力量的感染[12]。在化解农村矛盾过程中,梁寨镇注意对传统治理资源进行创造性激活和再造,下大气力重塑和弘扬本地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在缓和社会矛盾中的“安全阀”作用。乡贤在农村地区的地位比较高,往往有着较高的威望和号召力,他们凭借人熟事熟村情熟的优势,对农村各种矛盾纠纷能够掐得准脉、找得到根、摸得到门,邻里矛盾、家庭纠纷等在乡贤的出面调解下往往能迎刃而解[13]。因此,在本地志愿者服务队的基础上,梁寨镇成立了乡贤理事会,每个行政村都设立了“乡贤工作室”,每个自然村至少遴选出1名管事的乡贤。这些乡贤都不拿报酬,服务热情很高,其选拔要经过自愿报名、村民评比、镇里审查和考核等一系列程序。在各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乡贤们不仅能处理乡民琐事、邻里纠纷,还能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向镇党委、政府反映问题,推动问题的尽快解决[14]。
三是注重发挥村庄舆论在乡村治理中的独特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社会经历了较大的变迁,人员的大规模流出已经成为普遍现象。然而,乡村社会仍然是熟人社会,大部分人依旧生于斯、长于斯,人们都很重视自身在村庄中的脸面和名声。因此,乡村社会的治理,除了依托源自行政力量的管理服务外,还可以寻求道德约束在乡村秩序维持中的独特作用,相比之下,这样的治理成本和投入都小得多,而治理效果却往往很好,并且也更为持久。为此,梁寨镇党委和政府非常注重村庄舆论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影响,通过灵活运用挂标牌、刻碑上榜、公开表扬等方式,积极引导普通党员群众积极参与乡村治理,逐步营造人人向善的良好社会氛围。比如,梁寨镇在党员家门口悬挂“共产党员户”标牌,标牌写有“牢记党的宗旨,事事向我看齐”,以此强化党员身份认同,同时,促使党员身份更加公开化,让党员们接受群众监督更加制度化;梁寨镇中心街树立一块巨大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村民捐树、资助贫困学生等好人好事,这类公开表扬的方式让身边的好人们明显觉得“脸上有光”;梁寨镇渊子湖附近还有群众自发捐助的“百姓林”“百姓亭”“二十四孝雕塑”等,上面都留有了捐助者姓名及捐助金额等,这样一来,普通群众都以能为家乡出一份力、能够上榜留名为荣,乡村的公益事业也就比较容易做起来[15]。
梁寨镇之所以在多元化乡村治理中进行这样的探索,其背后的原因主要有三点:其一,群众观贴近民心。梁寨镇党委、政府站稳群众立场,真正把群众放在心上,把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用干部的“心”贴近群众的“心”,善于并乐于用群众的眼光、从群众的角度来想问题、办事情,实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幸福。在他们看来,党员干部只有“树正气、接地气、硬底气”,广大群众才愿意与干部“零距离”接触,才愿意跟干部掏心窝子。梁寨镇党委书记王磊认为,只有对群众真诚,群众才会真心支持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而一旦干部在处理群众事情上不真诚,群众就对干部不再相信了。其二,内生动力精准激发。乡村治理主体的行为动力或者说利益诉求,主要涉及政治性收益、经济性收益和社会性收益三大类,涵盖了纵向和横向两种激励方向。梁寨镇党委和政府准确把握不同治理主体的内生动力,充分释放各治理主体干事创业的正能量。比如,一方面加强对镇干部走村串户工作的监督考核,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干部综合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等工作中;另一方面,激发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鼓励支持他们在化解农村矛盾、解决农民问题中的思路和做法,让党员干部从群众工作中收获荣誉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再比如,普通党员、乡贤以及梁寨好人这三种主体,其行为都不谋求经济上的回报,更多地还是看重熟人社会中的名声和面子,也就是希望获得好口碑、能够“面上有光”。因此,梁寨镇党委、政府在努力引导这些主体积极参与乡村公益事业的同时,十分注重给他们以荣誉激励,如对乡贤发放终身享有的胸牌标识。此外,对他们的义行善举也及时地予以肯定和表彰,从而让他们能够更主动地以主人翁的意识参与改善周围的社会环境,赢得周围村民的认可和尊重。其三,重义轻利深入人心。梁寨镇所在的丰县隶属于江苏省徐州市,这一地区紧邻孔孟故里,自古即受儒家文化的强烈熏染,特别是深受儒家义利观的熏陶,当地人大多个性豪爽、重义轻利、有情有义。因此,梁寨镇党委、政府能够充分运用和调动乡村社会的道德资源,用道德软约束的力量促进乡风和社风转变。
四、未来乡村治理多元化以及矛盾纠纷化解的思路与设想
当前,我国仍然处于社会转型期,乡村地区的社会结构已经并且还将继续发生剧烈变化。随着乡村社会中利益主体的日益多样化,乡村社会中的公共事务和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复杂化,多元化治理日益成为一种紧迫的现实需求,成为不可避免的治理趋势之一。乡村社会的多元化治理有着丰富的内容,农村矛盾化解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新的形势下,基层政府应该主动顺应乡村社会多元化治理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推动农村矛盾纠纷快速化解的基础上,对自身的治理架构进行系统性思考。
第一,从构建理念看,乡村社会的多元化治理应该建立在正确的群众观基础上。科学的群众观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重要法宝,对于基层工作来说同样需要。在乡村治理中,科学的群众观要求基层党组织真正把群众放在心中,把群众的期望和要求放在最突出位置,始终站稳群众立场,用群众的眼光、从群众的角度来想问题、办事情。只有用真心换真心,干群之间才能重建信任,干群关系才能趋向和谐,乡村治理才能事半功倍。
第二,从构成主体看,乡村治理架构中的多元主体应该兼顾个体和组织体两大类别,特别是应提高对农村各类社会组织的重视程度。乡村社会的行动主体中既有个体行动者,也有各类组织体,彼此在化解农村矛盾等方面都有不同的治理功用,因此,治理过程中应该统筹兼顾,充分调动各种治理力量,而不能偏废。这其中,个体行动者包括镇干部、村干部、农村精英、普通村民等;组织体涵盖乡镇政府、“村两委”以及农村社会组织等。梁寨镇的“五位一体”治理架构就涵盖了个体和组织体两大类别,镇干部、村干部、普通党员、乡贤以及梁寨好人都是乡村治理中的重要角色,而这里的镇干部、村干部实际上也代表了镇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乡贤”也可以视作乡贤理事会。另外,乡贤会等新型社会组织在许多地方都越来越活跃,在乡村治理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基层政府应该提高重视程度,予以积极扶持和鼓励,将其及时纳入乡村治理架构中,以此应对乡村治理危机中农村矛盾化解等问题。
第三,从职责定位看,多元化治理各主体间的职责定位应该清晰明确,避免权责交叉、重复治理。也就是说,基层政府应该从本地实际出发,运用系统思维方式对乡村治理内部结构和层次进行通盘考虑,对各主体间的逻辑关系作深入的探讨,在此基础上对各治理主体的职责定位予以清晰明确的界定,作出有规范效力的制度安排,防止治理过程中不必要的交叉和重复。笔者在实地调研中了解到,梁寨镇党委、政府对于“五位一体”治理架构还没有制定过规范性文件,对每个治理主体的职责定位还缺乏清晰明确的界定,对各主体之间的结构关系还未作深入探讨,乡村治理架构内部的层次与结构还有待于进一步梳理与优化,而这也是未来乡村治理多元化所要解决的难题与发展的方向。
第四,从目标功能看,乡村治理架构应该有均衡全面的发展考量,统筹推进乡村秩序和乡村发展两大方面的建设。概括而言,乡村治理有两大根本目标,也就是构建乡村秩序和实现乡村发展。这两大目标之间虽然有着一定的关联,但仍然存在比较明显的区别。乡村秩序的构建,主要是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和管控行为,妥善处理乡村社会中的矛盾和问题,进而实现乡村社会关系的平稳与和谐;乡村发展的实现,则需通过一定的动员、协调、管理和保障机制,推动乡村社会发生积极变迁[16]。梁寨镇乡村治理网络的构建,侧重于乡村社会秩序的重建,尤其是农村矛盾的就地化解,而对乡村发展及其实现路径还缺乏整体构想和设计。因此,在乡村治理架构的搭建上,基层政府还应该对多元化治理的诸多功能进行相对均衡的设置,并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对乡村治理架构中政治功能、经济功能、组织功能、教育功能以及文化功能之间的优先次序和工作重心进行动态化调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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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仝浩、李芳:《江苏丰县梁寨镇:重塑乡贤文化》,消费时报社网站,2015年7月13日,http://www.xdxfdb.cn/index.php/News/cont/nid/2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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