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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差别及其结合

作者:风笑天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7-10-30  浏览次数: 6904

【摘 要】从实际应用角度看,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本质差别主要体现在二者回答的问题不同、研究的程序不同、研究的策略不同、研究的工具不同上。二者的结合不可能发生在抽象的认识论和理论视角层面,只能发生在方法论、特别是具体方法层面。在定量研究的某个阶段使用定性研究的方法和技术、在以定量为主的研究中使用定性研究的方式或方法作为辅助,以及对研究问题的不同方面分别使用定性和定量两种方式展开研究共同回答研究的中心问题,是二者常见的结合形式。而真正意义上两种研究方式的结合主要是指后者。

【关键词】定性研究;定量研究;方法论;定性与定量结合


定性研究自20世纪末、21世纪初被系统介绍到国内学术界以来,逐渐受到国内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关注,各种介绍定性研究方法的著作和论文逐渐增加,定性研究方法的学习者和使用者也越来越多。然而,由于定性研究是一种与人们相对熟悉的定量研究完全不同的新的研究方式,加上定性研究无论是在基本概念上还是其所包含的主要类型上,学术界对其还没有统一的答案[1],因此,初学者在学习和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问题和困难。其中,有关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主要有哪些显著的不同、定性研究能否与定量研究结合以及如何结合等等,无疑是最为突出的问题。尽管已经有不少学者对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两种方式之间的异同、特别是对二者之争进行过探讨[2][3],也有学者从介绍“混合方法研究”中来论述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结合问题[4][5][6],但从实际应用的角度进行的有针对性的探讨和分析还较为少见。本文结合笔者自己的学习和认识,主要从实际应用的角度,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些初步探讨。

一、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本质差别

由于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研究范式或研究类型,因而各种社会研究方法的著作往往都会对这两类研究方式进行比较。作者们纷纷指出,无论是在各自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渊源方面,还是在各自的研究方式、研究方法和研究技术方面,二者之间的确存在着众多不同的特征和差别。面对这些差别,初学者或许会有些眼花缭乱,实践中也难以把握其中的关键。那么,仅从实际应用的角度来看,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二者之间哪些方面的差别是最为重要的差别呢?笔者认为,最为重要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回答的问题不同:“我关心的不是你关心的”

一切研究都始于研究问题的提出。而研究方法的任务就是帮助研究者正确地收集和分析资料,以达到回答研究问题的目的。对于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这两种不同的研究方式来说,它们最大的差别之一也正是体现在它们所回答的问题不同上。

一般情况下,定量研究主要关注和回答有关整体的、相对宏观的、相对普遍的、侧重客观事实的,特别是有关变量之间关系的问题;而定性研究主要关注和回答的则往往是有关个体的、相对微观的、相对特殊的、侧重主观意义的,特别是有关具体情境之中的互动问题。举例来说,社会调查方法(定量研究中的主要方法之一)往往只能回答诸如“特定人口总体中精神病出现的频率是多少”、“不同社会阶层中这种患病的比率有什么不同”等问题。但对于某些特定的研究问题,比如“精神病患者的带病生活对其本人和其家人意味着什么”、“疾病对患者及其家人的主观意义是什么”等问题,则必须采用定性研究的方式来回答。这也即是说,只有诸如采用参与观察、深度访谈、民族志研究、个案研究等定性研究方法,才能更好地帮助我们回答上述后一类问题。

研究所回答问题的不同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两类研究在目标上的不同。概括地说,定量研究更多地是以描述总体的分布、结构、趋势及其相关特征,揭示变量之间的关系,验证已有理论假设等为目标;而定性研究则更多地是以揭示现象变化过程、现象内在联系、研究对象的主观认知、诠释行为意义、发展和建构新的理论假设为主要目标。正是由于目的地不同,它们各自所经历的路径自然不同,而为到达目的地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也会不一样。有的目的地需要坐飞机才能到达,有的目的地则只能靠双腿徒步跋涉才能达到。不难理解的是,研究者借助两种不同的工具、经历两条不同的路径所看到的风景自然会大不一样。但有一点却是相同的,即它们的确都是在以自己的方式“观看”和“认识”现实的世界。

有学者明确指出:“定量研究方法与定性研究方法不是回答同一问题的不同方法,相反,这两种方法构造不同的途径来回答不同类型的问题。”[7](P132)这些学者的看法实际上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研究问题来说,我们往往只能采用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这两种方式之一来进行研究。换句话说,对于某一个具体的研究问题,研究者既可以使用定量研究方式来研究,也可以使用定性研究方式来进行研究,这种情形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二是之所以存在着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两种不同的研究方式,就是因为来自于现实社会中的各种不同性质的问题纷繁复杂、多种多样,只靠一种研究方式不可能很好地去解决和回答,而必须有适合不同问题的两类研究方式分别解决和回答。

(二)研究的程序不同:“一切视情况而定”关于研究程序,可以有两种理解:

一是相对广义的理解,指的是“所有研究”都遵循的“一般程序”,即从选择研究问题开始,经过研究设计、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最终到研究结果为止的过程。二是相对狭义的理解,指的是实际实施各种不同的研究方式时,所具有的特定的“操作步骤”。比如实施实验研究时,就有建立因果假设、设计实验环境、招募实验对象、随机指派分组、实施实验前测、给予实验刺激、实施实验后测、数据统计分析、撰写研究报告等具体操作步骤。又比如实施调查研究时,就有设计抽样方案、实际抽取样本、变量操作化、设计问卷、发放和回收问卷、数据录入和清理、统计分析、研究报告撰写等具体操作步骤。

在狭义的研究程序层面,即在具体操作步骤上,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情形相似,即定量研究不同方式(比如实验研究、调查研究)的具体操作步骤不同,定性研究的不同方式(比如民族志研究、叙事研究、个案研究等等)之间的具体程序同样千差万别。换句话说,在狭义的研究程序层面,不同的研究方式具体操作程序都各不相同,不论是定量研究还是定性研究都是如此。

但是,在广义的研究程序层面,定性研究则表现出与定量研究明显不同的特征。定量研究在这种广义的“一般程序”上,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固定性、结构性,即各种不同的定量研究方式虽然在具体操作步骤上会有所不同,但在大的研究阶段上却基本一致。它们基本上都严格遵循从选择研究问题开始,经过研究设计、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最终到达研究结果为止的“标准程序”。正是由于具有这种研究程序上的系统性、固定性和结构性,因而定量研究不仅相对来说更便于学习和检验,同时也更加便于进行研究的复制。

然而,在这种广义的“一般程序”上,定性研究却有着很强的灵活性、开放性、变动性,即各种不同的定性研究方式不仅在具体操作步骤上有所不同,就是在大的研究阶段上也不一致。它们通常都不会严格遵循定量研究所遵循的上述“标准程序”,而是整个研究的进程经常会随着研究的开展而不断进行改变、修正、调整和反复,研究者也不使用可供检验的程序来收集和分析资料。无论是实地情景的某些变化,或是参与观察中研究者的某种体验和感受,还是资料收集过程中研究者的某些突发奇想,或是研究者与被访者的一次深入的交谈,都有可能成为研究者改变和调整研究程序、改变和调整研究方向,甚至改变和调整研究目标的触发器。而各种不同的研究方式、不同的研究对象、不同的研究主题,也都会使定性研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形成不同的研究阶段。比如,资料的收集与研究问题的形成同时进行;资料的收集、资料的分析与研究的设计相互交织、不断反复等等。定性研究这种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充满开放性、灵活性、变动性的特征,可以用一位定性研究学者的话来形象地概括和描述,这就是:“一切视情况而定”[8](P3)。换句话说,研究的进程如何开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性,一切都视上述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定。这或许就是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在研究程序上的最大差别。

(三)研究策略的不同:“还原现实的复杂性”

社会现象是复杂的,不同的社会现象又是相互联系的。面对这种复杂性、相互联系性,定量研究的主要策略和指导思想可以说就是“化繁为简”,即尽可能将原本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通过必要的“裁剪”、“删节”、“修整”、“简化”,最终转变成为几个关键的“变量”,并以此来开展研究。无论是描述或解释不同现象之间的相关关系,还是集中探讨某些核心变量之间的因果联系,也无论是最常见的大规模调查研究,还是相对少见但更为严格的实验研究,抑或内容分析、二次分析、现有统计资料分析等等,所有这些定量研究的方式始终都是围绕着这些经过简化的、并且十分有限的“变量”进行的。即使是在定量研究中对各种多元统计分析方法的使用,其所能涵盖和处理的也依然是这种十分有限的“变量”。

而定性研究的主要策略和指导思想则可以说与此恰恰相反,定性研究的“目标不是通过将现象分解成变量来减少复杂性,而是通过将情境背景因素包括在分析之中来提高其复杂性”[9](P91)。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定性研究是在“扩简为繁”,即通过将所研究的现象放回到具体的现实情境中、放回到具体的时空背景中、放回到具体的社会互动中去观察、去研究、去理解、去诠释,来达到真正认识这种特定社会现象的目的。定性研究的这种策略和思路在一定程度上实际意味着将原本“相对简单”的现象变为“相对复杂”的现象,或者说将原本就“相当复杂”的现象扩充为“更加复杂”的现象。定性研究中,研究者无论是对现象背景的注重、对行为发生的情境的注重,还是对现象各方面情况了解深度的追求、了解细致程度的追求、对研究对象主观认知及其理解的追求,无一不是在“扩充”与其所研究现象相联系、相关联的现象。也正是通过这种“扩充”,定性研究者才更加准确地认识和理解了其所研究的现象。

“扩简为繁”的同时,定性研究又以其在研究方式和研究方法上的多样性来应对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即在研究中尽可能保持研究对象的完整性、复杂性,保持研究对象与各种相关因素的关联性,在尽可能现实的状态中,全方位、多角度、多联系地仔细探究和理解所研究的现象。也正是为了做到这一点,定性研究才必须让自己保持方法上、程序上的开放性、灵活性和多样性。然而,由于研究者处理现实对象的能力所限,定性研究在依靠研究方式和方法的多样性、研究程序的灵活性、保持研究现象的整体性和复杂性、追求研究结果的深入性和细致性的同时,只能牺牲其所考察的现象的范围和广度,牺牲研究所得结论的推广程度,将自己的研究视野局限在相对小的空间,探讨和分析相对较少的案例上。

(四)研究的工具不同:“我自己才是最重要的工具”

在定量研究中,研究者为了保证研究过程和研究结果的客观性、精确性、可靠性和可复制性,同时也为了达到发现社会现象总体特征、相互关系和普遍规律的目标,通常需要对所研究的现象进行严格的、符合统计分析要求的抽样、测量,也需要采用问卷、量表等各种标准化的、高信度的工具。对于资料的分析,更是需要借助建立在数理统计基础上的统计分析方法以及SPSS、SAS等专门的统计分析软件的帮助,才能得出研究的结论。

在定性研究中,研究者所追求的并不是定量研究所追求的上述目标,而主要是对特定的研究对象、对处于具体“情景”中的社会现象的某种深入“理解”,特别是“从内部”的理解。因此,一方面为了更好地应对和适应研究对象和社会现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另一方面,也为了更好地、更有效地理解研究对象,特别是从研究对象的角度来理解他们的主观认知,定性研究就只能以研究者自身作为最主要的研究工具。这种“以研究者自身作为研究工具”的特征,既来自于定性研究对“移情理解”、对“人对人的理解”的需要。也来自于定性研究对参与真实社会生活、“耳闻目睹”、“设身处地”、实地体验的需要。换句话说,只有“以研究者自身作为研究工具”,定性研究才能恰当地、自如地去面对变化无常、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才能理解各种不同“情景”中的行为,特别是才能从研究对象的角度去“理解”这些行为。

定性研究的这一特征,使得其在具有上述明显优点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两方面的局限或不足。一是由于强调研究者自己作为研究工具,强调研究的参与性,使得定性研究更多地带上了受研究者主观经验影响的色彩。定性研究“以研究者自身作为研究工具”,大量地、直接地、频繁地、长期地参与到研究对象的日常生活中,这一做法的确会比定量研究具有更强的“眼见为实”、“感同身受”的条件。但是我们同时也应该意识到,这种“眼见为实”实质上只是一种“我的眼所见到的实”,而非任何“其他人的眼所见到的实”。这种“感同身受”也只是一种“我的身所得到的感受”,而非任何“其他人的身所得到的感受”。因此,这种由“我”在一时一地收集资料,或者说,由“我在此时此地直接感知局部现实”的方式,不可避免地局限了定性研究的眼光和认识,也很自然地导致了定性研究的“客观性缺失”。这也可以说是对定性研究者眼里不存在“普遍的真实”的一种解释。

二是“以研究者作为研究工具”的方式使得研究者个人的主观因素,比如素养、心智品质、眼光、观察能力、交往能力,特别是悟性,在研究中变得格外重要。同时,它也使得定性研究受到研究者主观偏见影响的程度更加严重。在定量研究那里,研究的程序是固定的,工具是标准的、统一的,方法的操作是格式化的。虽然在研究的设计和实施中依然存在许多靠研究者个人水平、能力、素养发挥作用的地方,不同的研究者所做研究的质量、所得结果的水平也会有所差别。但在一般的操作层面,不同研究者的研究模式、研究进程等等,则基本上是统一的、大同小异的。相互之间的差别相对来说并不大。

而在定性研究中,情况就会大不相同。不同研究者的差别不仅体现在研究问题的提出、研究方案的设计、研究结果的解释等重要方面,同时也体现在参与观察、个案访问、资料分析等具体方法和技术层面,还会体现在待人接物、察言观色、与人交流、做田野笔记等许多细小的、更为具体的操作环节上。正是不同的研究者在这些方面的差别,特别是在一些无法“教会”、“学会”,只能靠主观“体会”、“意会”、“顿悟”的方面的差别,不仅影响到一项定性研究的质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定性研究的成败和结果的优劣。

二、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结合

由于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在探索社会现象方面都存在局限性,因此,学界也一直在讨论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结合问题。20世纪末以来更是出现了与此密切相关的“混合方法研究”[10]。所谓“混合方法研究”,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定性方法与定量方法的结合研究。问题是,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能够结合吗?也就是说,“混合方法研究”是可行的吗?

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有必要先回顾一下研究设计所具有的层次性。有学者指出,研究的设计包含四个层面的问题:(1)认识论(如客观主义、主观主义等);(2)理论视角(如实证主义、后实证主义、诠释学、批判理论等);(3)方法论(如实验研究、调查研究、民族志研究等);(4)方法(如问卷法、访谈法、焦点小组等)[11](P3-4)。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在上述四个层面都互不相同,而且这种不同在性质上是不一样的。越是抽象层面(比如认识论和理论视角)的差别,越是根源性的或本质性的差别,二者的结合就越不可能;而越是具体层面(比如方法论、特别是方法层面)的差别,越是操作性的或工具性的差别,二者的结合就越是相对可能。正是根据这一特征,本文仅对二者在研究方式和研究方法层面的结合问题进行分析。

在探讨二者能否结合以及如何进行结合的问题时,首先应该讨论并明白这样两个问题:一是什么叫二者的结合?即所谓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结合,究竟指的是在一项研究中同时运用了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两种不同的研究方式,还是指在一项研究中同时运用了定性与定量两种研究方式中的一些具体方法和技术?换句话说,二者的结合究竟指的是在哪个层面(研究方式上或仅仅只是具体方法和技术上)的结合?十分显然,二者在不同层面的结合所具有的实际意义和研究效果是不同的。二是谁和谁的结合?即二者的结合是一种“不分主次”、“平起平坐”的关系,还是一种“有主有次”、“有主有辅”的关系?如果是“有主有次”或“有主有辅”的关系,那么通常又是以谁为主,以谁为辅?

结合上述两个问题,下文对实际研究中经常出现几种情况进行一些讨论。

第一种常见的情况是,研究者在定量研究的过程中使用了定性研究的某些具体方法和技术。比如,在对某种社会现象进行系统的、大规模定量调查之前,研究人员可能会采用定性研究的某种方式,比如参与观察、深度访谈等等,对这一现象进行一些初步探索。又比如,在设计调查问卷前,研究者往往先要进行一些开放式的个案访谈,以了解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和行为态度特征,为问卷设计打下基础和做好一定的准备。尽管有的学者认为这种情况叫作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的“阶段性”的结合,但笔者认为,这样的做法实际上并不能叫作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的结合,充其量也只能叫在定量研究过程中采用了某些定性研究的方法或技术。因为这种在正式研究前进行的探索性研究,以及在问卷设计前进行的开放式访谈,其实都是定量研究过程中的必要步骤之一。或者说这种开放式访谈同样是定量研究过程中的一个工具,是定量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各种定量研究(比如调查研究、实验研究等)在其整个研究过程中,无论是从研究目标、逻辑思路上,还是从资料性质、分析工具上,都和定性研究有着明显的不同或者毫不相干。如果非要把这种开放式访谈看作是定性研究的内容,那么,这种结合也只能说是在以定量研究为主体的前提下,略微“结合”一点定性研究的具体方法或技术而已。

第二种情况是,在定量研究中,研究者的确使用了定性研究的某种具体方式和方法,以帮助自己对定量研究中统计分析的结果进行理解和解释。这种方式在一些学者那里被称为主辅式。一般而言,在大部分情况下,往往是在定量研究过程中,“结合”一些定性研究方法的内容,作为对定量研究结果进行分析或解读的一种辅助。比如,在对大规模对象进行定量的问卷调查后,再对少数个案进行深度访谈,并用访谈的结果来帮助理解和说明定量统计分析结果的含义,或者用以进一步补充、验证、阐释前者。

这是现实研究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相反的,在定性研究的过程中,除了在某些个案研究中可能会采用小规模问卷调查方法收集定量资料,用来描述个案中不同对象群体的构成特征,或者收集一些官方统计资料作为个案背景的描述外,利用定量研究方法作为定性研究辅助的很少见。虽然偶有研究者试图通过将定性研究所收集的资料“转化成”可以运用计算机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的资料来进行研究,但笔者认为,这种思路或许从根本上就是不正确的。因为它违反了定性研究的一些基本假定和哲学基础,实际上相当于用定量研究的范式和标准来“裁剪”和“修理”定性研究的资料,其结果可能往往是得不偿失。

第三种情况是,对研究总问题的不同方面,或对研究的中心问题的不同子问题分别使用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来进行探讨;或对一个大的研究项目中的不同主题,分别使用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方式展开研究,并用不同方式研究的结果分别回答中心问题的不同方面,回答总问题的不同部分,并最终一起完成回答研究中心问题或总问题的任务。笔者认为,这才是真正意义上两种研究方式的结合。而这种真正意义上二者结合的实质依旧是:用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两种不同的方式分别回答不同性质的问题。

例如,笔者在研究大众媒介中独生子女负面形象的建构问题时,就曾尝试运用定量与定性两种不同的研究方式来回答构成中心问题的不同子问题[12]。笔者研究的中心问题是:大众媒介是否存在着对独生子女的负面偏见?或者说,大众媒介是否存在着“妖魔化”独生子女的倾向?而要回答这一中心问题,就必须回答这样三个密切相关的问题:首先,现实社会中大众媒介对独生子女的评价是什么?特别是,大众媒介是否存在着对独生子女的负面评价?其次,现实中的独生子女的实际表现如何?特别是,如果大众媒介中的确存在着对独生子女的负面评价,那么,现实社会中独生子女的实际表现是否如大众媒介所描述的那样具有负面特征?最后,如果大众媒介的评价与独生子女的现实表现之间的确存在明显差异,即大众媒介的确存在“妖魔化”独生子女的倾向,那么大众媒介是如何建构起这种负面形象的?或者说,大众媒介是如何将独生子女“妖魔化”的?

为了分别回答上述三个紧密相关的问题,笔者将研究设计也对应地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系统、客观、全面地收集和了解大众媒介对独生子女的评价。根据这一目标,笔者决定采用内容分析的方法,对大众媒介中有关独生子女的新闻报道进行系统的、定量的分析,从总体上描述大众媒介的新闻报道对独生子女所持有的评价倾向。这里采用的是定量研究的方式。内容分析的结果表明,大众媒介所建构的独生子女形象都是负面的。

其次,是系统、客观、全面地收集和了解现实中独生子女的实际表现。根据这一目标,笔者决定采用调查研究和现有统计资料分析的方式,对独生子女的行为表现开展大规模实地调查,同时收集现有官方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来回答“现实中独生子女实际上是如何表现的”的问题。同时,用所得的经验结果与前述所得到的媒介认识和看法进行比较,以说明媒介的认识评价与社会现实之间是否存在差距。这里采用的也是定量研究的方式。研究结果表明,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别:现实中的独生子女的行为表现并不像大众媒介所描述的那样负面。

最后,为了回答“大众媒介是如何建构起对独生子女的负面形象的”,或者说,“大众媒介是如何将独生子女‘妖魔化’的”问题,笔者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选取若干具有典型意义的新闻报道实例,从大众媒介报道独生子女的方式、所选取的案例和材料,以及所采用的推断逻辑等方面进行定性分析,即对大众媒介描述独生子女的具体“文本”进行解读。从解读中揭示出大众媒介“妖魔化”独生子女的具体方式、方法、材料、逻辑和手段。这里采用的是定性研究的方式。研究结果表明,大众媒介通过采用极端的、特殊的、个别的事例,以经验、常识、传统等为分析依据,运用“以点代面”、“以偏概全”的错误推理逻辑,的确形成了对独生子女形象的“妖魔化”[12][13](第12章)。

正是通过运用定量与定性两种不同的研究方式,该研究分别回答了构成中心问题的三个不同的子问题,最终较好地回答了研究的中心问题。总之,在两种方式的结合问题上,笔者的体会是应该实事求是,即完全依据回答研究问题的需要来考虑和选择研究方式。如果自己的研究问题只适合采用某一种研究方式,就不要硬性采用两种不同的研究方式(这种硬性采用两种不同方式的做法既不一定可行,效果也不一定会好)。如研究问题的性质只适合采用定性研究方式时,就不要硬性采用定量研究方式,反之亦然。从研究设计的角度来看,研究方式的选择也是一种权衡,“研究者需要在不同的研究目标之间,在不同类型的观测值之间,以及在用来进行描述性推论和因果推论的不同工具之间进行权衡”[3]。无论是定性研究方式,还是定量研究方式,或是二者结合的方式,选择的标准都只有一个,这就是回答研究的问题的合适性,即应该选择和采用最为合适的研究方式,来达到研究的目标和最好的研究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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