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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重塑与组织转型外生性民间组织日常化运作的路径探究——基于豫东孟村老年人协会的实证分析

作者:张贯磊  责任编辑:余孝东  信息来源:《天府新论》2017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7-10-25  浏览次数: 2627

 】老年人协会在当前的乡村治理中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在豫东农村地区,老年人协会多属外生性组织,即由外部力量推动而形成,也由此带来了后续运作的动力缺失、权威继替困难等发展困境,形成了组织的悬浮状态。如何实现老年人协会的日常化转型,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老年人协会趋于悬浮的过程,也是老年人权威渐趋消解的过程。因此,它的转型可以从老人权威的重塑及权威常规化的角度出发,通过不同的权威型构实践,来探究外生性组织实现日常化运作的实践路径及其可行性。

关键词】民间组织;日常化转型;老人权威;权威重塑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70年代以降,欧美学界产生了研究非政府组织的热潮,诸多学者将非政府组织作为解决政府失效、市场失灵的理论预设和实践路径。此种思潮对国内的老年人协会研究产生了极大影响,以致老年人协会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被赋予了实现基层民主、弥补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等多重使命。20世纪末期的老年人协会成为研究热点的原因,也恰在于它的实践使诸多学者看到了其在农村逐步实现民主自治和基层治理中发挥的部分功能,各地也掀起了建立老年人协会的热潮,并延续至今。但此类民间组织在实际运行的时候,却总是难以实现它的设计初衷。

目前关于农村老年人协会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老年人协会的运作机制和社会功能两个方面。关于老年人协会的运行机制研究,存在两种研究思路,即依托于礼俗社会熟人社会的关系网络带动组织的发展以及运行,或是从制度主义的视角展开组织与环境之间关系的讨论。例如,李熠煜分析了社会资本在民间组织发展中的作用,认为亲亲关系网络的存在是民间组织得以发展的基础。邓燕华、阮横俯等人进一步扩展了对亲亲关系网络的探究,提出了基于亲亲关系网络产生的连带性吸纳功能增强了组织在农村的权威以及村内的动员能力。王振根据社会组织的社会性这一思路,从逻辑上探究礼俗社会对农村老年协会建设的原动力价值。杨晓明则是将制度主义作为视角,通过分析粤东地区的农村个案,指出老年人协会是在与乡土社会的制度环境进行长期互动的情况下形成的制度化组织,而不是人为设计的结果;老年人协会的成立和生存都依赖于乡土社会的制度资源,它能否正常运转取决于制度为人们的接受程度和协会对制度资源的利用程度。杜鹏从组织动员的角度,分析老年人协会的运作逻辑与演变路径,并认为制度化成本和组织内在张力使老年人协会逐步走向日常化。

学界对于老年人协会功能的研究集中在社会福利再造、文化价值再生产和参与社会治理三个层面。邢成举通过西方福利模式与中国现实经验的分析,从本土文化关怀和具体研究场域的角度出发,指出老年人协会具有社会福利再造的功能。赵晓峰在分析过程中引入了文化治理概念,探究社会组织在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和村落社区治理中的机制与功能,认为老年人协会滋养了社区的公共性,恢复了村庄的价值生产能力,缓解了农民的焦虑感,使农民得以找到生命的归属感和行为表达的制度化依据。此外,俞可平将老年人协会视为参与村庄治理的重要力量,有些乡村的权力结构甚至因为老年人协会的存在,而改称为村三委。郭道久、陈冕也认为老年人协会与基层政府、村两委以及村民,共同构成了村治的参与主体,且这些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与良性互动,将会引发乡村社会治理的变革,使之走向复合治理,进而实现乡村社会的善治。但是,伴随着老年人协会资源整合能力以及集体行动能力的提高,它在政治抗争方面也逐渐发挥作用,增加了基层治理的复杂性。

虽然从这些角度进行研究殊为重要,但也应该注意到,老年人协会的持续存在是对它的运作与功能进行分析的前提。当前的学者已经从礼俗社会、制度主义、亲亲关系网络等方面展开了对老年人协会运作机制的探究,特别是杜鹏通过进一步分析制度成本与内在张力的存在会导致老年人协会进行日常化转型,却忽略了老年人协会这一转型过程很可能不是一个顺其自然的过程,甚至不啻一次重建。因而,对于老年人协会现有的悬浮状态进行探究,并揭示出此类民间组织实现日常化转型的实践路径就变得极为重要。

笔者在豫东地区的孟村以及其他村庄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调研,在访谈过程中接触到了以农村老年人协会为代表的民间组织,并对它的动员过程、日常运作、承载的职能进行了解。因此,在本文中以豫东孟村的老年协会作为外生性民间组织的代表,对其日常运作的实践路径与建构逻辑进行探究。

二、豫东地区的老年人协会:“外生性组织及其悬浮困境

(一)孟村的老年人概况

孟村属于豫东地区一个普通而又贫困的村庄,下辖两个仅有一路之隔的自然村,现有人口820人,共202户;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246人,占本村全部人口总量的30%左右。全村共有耕地1112亩,以种植小麦、玉米、花生为主。虽有部分农户进行家畜养殖,但均不能形成较大的养殖规模。外出务工成为本地人的主要收入来源,占家庭年收入的50%以上。

由于大量的青壮年人口外出务工,在访谈期间随处可见带着孙子、孙女的老人。村庄内老年人的娱乐方式并不像其他地区的村庄那样到处充斥着打麻将或者打牌的现象,这些老年人在天气凉爽的时候聚集在文化广场,说些家长里短的事情。访谈到的许多老人都对打麻将、打牌等事情表现得很冷淡,说打那干啥,好不容易赚点钱,还给输进去,不打。还不如在这歇一会儿呢

由于村庄的青壮年人口的外出,且这个时候的务工不像之前存在着季节性返乡,即在农忙的时候回家收割庄稼,因而家里面的土地均是由父母代为照看,子女直至年终时才会返乡。因此,侍弄田地、照看孙子辈儿、闲聊家常,构成了村庄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主线,他们活跃在田地家庭广场这三点之间。同时,大量的青壮年人口外出带来的另一个效应是对家庭养老供给空间的挤占,老人的精力与物质财富被第三代二次剥夺。身体好的老年人经常挂在嘴边的话是:“自己的身体还好呢,能不麻烦就不会去麻烦儿女只要自己精神好,心情好,就没啥问题

总体来说,土地收入、领取社会保障和子女每月定时给的粮食或金钱,使老年人的温饱基本上不存在问题,关键是老年人物质之外的精神慰藉以及其他需要难以得到满足。因此,老年人协会正是基于对此种需求的满足而出现的组织。

(二)孟村老年人协会的成立与消亡

孟村老年人协会是于2005年重阳节成立,在豫东农村地区属于成立时间较早的民间组织。当时,河南地区多所高校的大学生在孟村进行支农活动,其中,善于组织的学生代表张涛就将几所学校联合起来,借助老师与支农大学生的力量,联系到了村内一些具有威望的老年人。曾担任老年人协会副会长的孟明对我们描述张涛组织老年人协会时的情形:“当时,并没有想那么多的。张涛在我们村子里面已经有一年多,我们村子的情况,他都清楚的。比如说谁家比较贫穷,谁家几口人,他都是一清二楚的。他这个人在来我们这里之前,也是做一些公益性的事情的,后来到我们村子来以后,我们大家伙一看他在村子里面的这个情况,都是非常相信他的……他那个时候来找我说,我们能不能在这个村子里面成立一个老年人自己的协会,闲暇的时候咱自己可以乐呵乐呵,还可以为老百姓做点实事儿,就这样,那个时候我们几个人就想着把老年人协会给建立起来了。至此,村庄内的老年人协会便在多方力量的组织与参与下正式成立。

老年人协会初时由八个老年人组成,骨干成员都是村庄原来的基层干部。当时,老年人协会作为一个新生的组织,并不能马上吸引村内的多数人参与,只能通过开展活动,形成一定的吸引力,慢慢消除其他人对这个组织的猜疑。同时,农村社会中存在的亲亲关系网络在老年人协会逐渐扩大规模的过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调研的时候,正处在为玉米灌溉的农忙时节,多数人经过一天的忙碌,晚上是不会出来活动或者聊天的。晚上我们在村广场上调试好音响设备之后才渐渐地有人来,并加入广场舞队伍。然而,仍然有很多的老年人以及中年妇女在旁观望,直到第三天慢慢地熟悉以后,经过熟人的劝导,逐步地参与进来,这样才扩大了队伍的规模,形成了连带性吸纳效应。老年人协会早期规模的扩大也正是如此,将这种私人间的亲密关系扩大为组织关系,即成员通过这亲亲关系网络将与他关系好的村民吸纳进来。

老年人协会的组织架构并不复杂,正式确定了组织形式之后,由一个正会长和两个副会长组成,且会长不领取任何工资,做义务的,不要钱。村庄内凡是年满60岁的老人,在缴纳10元的活动经费之后,便可以加入老年人协会。早期的老年人协会本身活动不多,多是做一些宣传;政治任务来了,比如该交公粮啦,催促村民积极上交,帮助基层领导完成上级交代下来的任务,以类似于村三委的角色参与基层治理。后来老年人协会的功能逐渐得到拓展,且内容更为丰富多样。比如,在闲暇时会组织老年人在村内的广场锻炼身体,帮助解决村内的家庭纠纷,在老年人生病的时候集体慰问给予关怀,举办象棋比赛、书法比赛等活动。在春节期间,老年协会发扬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精神,还会为村民免费书写春联。

此外,老年人协会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会员每年10元的会费,每年的资金不过千元。在其成立之初,乡政府和村两委以及外界力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但这种支持并没有能够持续进行。因此,孟村的老年人协会如何在低成本的基础上开展活动并维持组织的稳定运行,成为一大难题。这一困境随着村两委的换届和首任会长孟昭的离世达到了顶点,即老年人协会处于一种无所为的悬浮状态,并一直延续到现在。

(三)老年人协会的发展困境

孟村的老年人协会是基于外部力量推动而成立,不是基于村内居民的强烈需求而成立,并不属于需求导向型组织。根据制度主义的理论解释,任何一种组织,必然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制度环境的约束,组织的良好运行必然是基于组织本身与周围环境持续不断的交换和互动。然而,老年人协会的外生性,导致组织在早期运行过程中不能与本村的各种制度、文化等环境进行良好的互动。同时,这种外生性组织的主要弊端是不具有可持续性,即外部性力量和资源在组织建立之后,便会撤出组织,造成组织运行的后继乏力。

外部性力量的首要功能在于帮助老年人协会组织起来,并获得村干部的支持,成为村干部与老年人协会之间的联系桥梁。因为任何一个民间组织的成立,都需要得到村干部的理解与认可,假如村干部不接受,组织将难以在村庄内运行并开展活动。因此,学生代表张涛等人在最初进行组织动员的时候,便是首先取得村干部的支持,消除他们对于老年人协会的顾虑。其次,老年人协会作为一个新生的农民群体,可以争取到乡镇级别乃至于更上层的资源支持。例如,在成立本村的文艺队时,成立者基于获得合法性的考虑、村两委基于政绩的考虑,双方联合起来邀请乡镇负责文化宣传的部门领导来指导工作。这样,一方面坚定了村干部对于文艺队的支持,另一方面,强化了组织成员对于文艺队能够持续运作下去的信心,同时也带来一定的资源支持。然而问题的症结也在于此,当外部性力量消退时,这个时候的老年人协会便失去了联系村两委的桥梁。老年人协会的负责人很希望继续得到村干部的支持,但是对于提要求这些事情,老年人协会的负责人很难直接向村干部开口,并借以实现自己的目的。

此外,老年人协会合法性的获得,一方面是因为处于政府的管理范围之内,而获得法律上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在于老年人协会本身嵌入村庄的制度环境,获得村庄内部人员的接受与认可。这种制度上的接受与认可,使得老年人协会得以继续维持,但这种认可的获得与老年人协会的领导者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民间外生性组织最初的领导者往往是村庄内部的精英,即村庄内已经退休的老干部,其往往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处事能力,因而在村庄内部具有较高的声望,可以获得大家的信任,便于老年人协会各项事务的展开。

由孟昭、孟明带领的老年人协会,在村内始终处于较为活跃的状态,调解村庄内的纠纷、缓和家庭内部的婆媳关系、宣传政府的各种政策、对村庄内的孤寡老人进行慰问等。随着孟昭的离世,老年人协会便很难进行下去,因为失去了这个极具声望且令大家都信服的老者,其他人难以处理村庄内部较为复杂的人际纠纷。对于村内的老年人协会来说,这一缺少资源支持的外生性民间组织,如果再缺少老年人的权威进行资源整合,那么,这个组织往往会很快丧失在村庄内的合法性基础,处于悬置的状态。

三、理论分析:组织日常化转型与超凡个人魅力的常规化

(一)老年人协会的日常化转型

豫东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协会多是属于外部力量推动而成立,包括政府力量、高校知识分子、社会组织等。在老年人协会的运作早期,这些力量对于组织的稳定运行确实起到了推动作用,但这也成为豫东地区老年人协会的发展困境,即这些外部性的动员力量消退的过程也是老年人协会的趋于消亡的过程。因此,具有外生性特征的老年人协会,欲取得稳定的发展,势必要进行组织转型。

豫东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协会转型多指向组织的日常化运作,逐步摆脱对外部力量的依赖,内嵌于村庄的社会网络与文化系统之中,以获得组织生存及运作的合法性。杜鹏在对组织运作日常化进行相关论述时,以湖北地区老年人协会为例,认为其日常化转型是基于制度化成本和组织内在张力而进行的,具体表现为组织动员中的精英整合困局、合法性动员中的类型冲突、参与性动员的成本以及动员链条中的冲突;最终指向老年人协会的去制度化,表现为结构精简、功能萎缩,并逐渐拥有自主性,不受村庄制度的过多约束。而豫东农村地区与湖北地区的老年人协会的不同之处在于,二者实现日常化运作之前的运作状态并不相同,湖北地区的老年人协会一切自然而然地实现了组织的转型,从一个充满活力的组织状态转向了日常化的运作形态;而在豫东农村地区,外部性的力量消退之后,农村老年人协会处于悬浮状态,也就是说处于一种没有后续资源支撑、无法动员会员及村庄其他村民、无法开展活动的状态。因而,豫东农村地区老年人协会的日常化运作,其核心指向是摆脱对外部力量的过度依赖,通过与村庄社会网络、文化网络的互嵌,实现组织的正常运转。

(二)韦伯的权威理论及乡村老人权威的复杂性

权威,一般与支配联系在一起,即由于一方对资源的占有形成了服从或者依附关系。马克斯·韦伯将这种支配关系定义为权威,并划分为三种类型,即传统型权威、法理型权威和超凡个人魅力型权威,这三种权威类型之间的最大的区别在于建立权威的形式和维持权威统治的方式的不同。韦伯认为,传统型权威有可能建立在传统的神圣性之上,即建立在习惯的神圣性之上,并一直都如此,而且它还规定对某个特定人物的服从;法理型权威则是建立在规章制度与行为规则的合法性之上,这些系统内部共同商定或者被上部强加的规范具有普遍约束力,因而规范赋予了法理型权威的合法性;超凡个人魅力型的权威是基于领导者个人的独特品质而引致其他人的崇拜形成的,人们屈从于非凡的人物,形成了对超凡魅力的信仰。

在这三种权威理想类型之中,传统型权威和法理型权威尽管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是在统治的稳定性上存在着相同之处,即他们相对应的统治结构都是适合于世俗生活日常惯例的形式和持久的结构。而超凡个人魅力型的统治与其它二者不同,它的形成来源于信徒对于具有超凡个人魅力领袖的崇敬与信仰,且英雄人物需要创造出奇迹或者做出英雄之举,来证明自己所具有的超凡的能力。此外,超凡个人魅力型统治的维持不在于对日常经济活动的依赖,而是基于礼品、战利品以及自愿的捐赠来为维持生计。因而,超凡个人魅力型权威一经产生,它的衰落过程就随即开始了,因为人们对于超凡魅力的需要并不总是出现在日常的世俗生活之中,且这种超凡魅力并不能与世俗生活的管理相匹配,所以它不能妥善地处理组织的日常事务,任何政权的持久也不能依靠它的公民们对伟大人物的信仰去赢得对他统治的服从。至此,超凡个人魅力型权威就需要常规化,被驯化及利用它服务于世俗的目的,但这也必然导致了它的消解。在这种权威常规化以前,超凡魅力人物的逝去,将使组织出现巨大的整合危机。

超凡魅力型人物的魅力极难保存或者传递给组织中的某个成员,然而这种超凡人物的魅力却是可以附加在组织之上,使得组织本身拥有着超凡的魅力,以使得组织获得存在以及开展活动的合法性。因此,在现代社会的制度建设过程中,卡里斯玛权威会经过一个常规化过程并以新的形式生存下来,继续发挥作用,并在这一常规化的过程之中,某些的特定的组织机构由此获得了卡里斯玛权威的象征意义,进而为这一权威提供了稳定的组织基础

在乡土社会的日常生活中,多数治理权威属于混合型权威,法理型权威往往是指具有官方性质的官员,诸如底层的县官、乡绅等地方精英;传统型权威是基于血缘、地缘等形成的,诸如族长、宗亲会首等;魅力型权威大多是在某一领域具有突出的话语权或者出于个人的独特能力,诸如现在的农村灰色势力的头头儿和民间组织的早期组织者。老年人协会的组织者孟昭、孟明等人属于传统型权威和魅力型权威的混合型,但偏重于人物的个人魅力。因此,老年人协会向常态化转型的过程就显得极为复杂,并不是一个顺其自然的过程。外部性力量赋予了组织在法理与制度上的合法性,同时,老年人协会的组织者又是村内德高望重的权威,当二者全部消逝以后,老年人协会从悬浮状态走向日常化运作,就需要重新赋予组织另外一种合法性。

四、实践路径:文化嵌入下的老人权威重塑及组织转型

乡村社会权威的复杂性,决定了处于转型过程中的农村社会重塑老人权威的艰难。对于村民所处的日常生活情境及社会秩序形成方式的判定,将直接影响着权威重塑的实践路径。从宏观层面来说,在社会学理论中对于近代社会转型之后秩序何以形成的探究,大多追溯于孔德,即通过仁爱来改造人性,实现工业社会中的共同体重建。涂尔干更是认为通过职业伦理可以将已经个体化的个人组织起来,并消解个体与社会之间存在的张力,进而实现现代社会的秩序。从微观层次来讲,斯科特分析了小农的日常生活逻辑,在对东南亚的小农的抗争行为进行分析时,基于小农的生存环境以及生存伦理,提出了道义一词来解释农民的抗争行为。他认为基于特定的生存环境,形成了一种小农特有的规范体制……这个系统切实地塑造了个体的行为。这是一种生存伦理:即一套规范,小农借此预测风险与生存保障,从而以这些规范来评价周围的制度与人们。此种伦理被斯科特称为小农所共有的道义价值观念,并且成了小农处理日常的人际关系与判断自己生存状况的一个标准。虽然学界对于道义价值观的互惠原则和生存权利原则存在诸多批判,但道义理论在一定层面上展示出了农民在团体社会中存在着共同价值观,且这种价值观念型塑了个体的行为。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剧,我们对于当前农村的判断大体上存在着三种形式,即熟人社会、半熟人社会和陌生人社会。但当农村青壮年人口大量外流成为难以逆转的事实的时候,我们难以判断农村社会是否已经处于原子化的个体社会,产生了生活方式、交往方式等方面的变革,并摆脱了集体关系对于个体行为的约束。

相反,当前的豫东农村依旧是处于集体社会的生活形态之中,并遵循集体生活的道德观念。

依据差序格局的理论内涵,在团体生活中,人们依据社会结构格局的差别形成不同的道德观念,即处在格局不同的圈层将会遵循着程度不同的道德规范,并受到不同程度的约束或制裁。费孝通将生活在团体生活的道德观念分为两种:其一,从己向外推以构成的社会范围的一根根私人联系的绳子,每根绳子被一种道德要素维持着……最基本的是亲属……相配的道德要素是孝和悌,此种道德要素便是根据亲属称谓往外拓展形成了道德关系网络;其二,超脱了私人关系的道德观念,即我们经常讲的但又被费孝通界定为难以捉摸的仁,并认为仁这个观念只是逻辑上的总和,一切私人关系中道德要素的共相,却又因为团体本身难以具体化,使仁的观念变得极为抽象。

权威在团体生活中的形成,也依据道德观念的不同具有不同的实践路径。第一,实践路径是基于私人关系所形成的权威,这种权威并未超脱出我们传统的孝悌观念。也就是说,在家庭生活内部,基于传统的孝义观念形成了老人的独特权威。在大多数乡村,社会的变迁带来了老人权威的消解,即老人失去了之前出于政治需要而被赋予的社会功能;家庭财产的分割也使得老人权威的维持变得极为困难。老人权威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逐渐地被剥离出了它之前所含有的政治属性和经济属性,社会属性也因为前两种属性的丧失变得难以维持。但豫东孟村的情况有其独特性。孟村属于亚圣后裔的聚居地,在私人的交往关系中依旧保留着浓厚的文化传统,特别是家庭之中的代际关系,并无太大的冲突。因此,这为老人权威的重塑提供了一个可以依托的文化网络。同时,引入了外力,即东方孝道学院院长等人来村庄多次进行关于孝道文化的讲座,激发了沉淀在村庄中的文化活力,改善了家庭内的代际关系,并提高了老年人在家庭和村庄中的地位。

“在调研期间,我们邀请豫省孝道学院的孟合来孟村进行孝道文化讲座,并组织村庄内的老人与中青年妇女参加。在讲座的过程中,孟合结合孟村的历史由来、孝道文化、婆媳关系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讲解,从现场的效果来说,大大改善了婆媳之间的关系。而对于一个家庭的秩序来讲,婆媳关系便是整个家庭秩序稳定和谐的关键。

第二种实践路径是超脱了私人关系的道德观念所形成的老人权威。在村庄团体生活中,此种权威的形成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拥有此种道义权威的本人因为其处事的公正性和本身的品质,形成了独特的人格魅力和示范效应;二是村庄团体生活依旧保留有对于个体的软约束机制,即团体生活中的话语舆论对于个体行为具有制约作用。

“孝道文化,在本村也有着一定的示范性效应。已经退休的老支书孟东有兄弟姐妹七人,兄弟们以一月时间为期轮流奉养自己的父母,并规定父母在奉养期间,如果生病,即便到时间也不能前往下一家,直至身体痊愈。由此,每个儿女都尽心地赡养着父母。这件事情给老支书处理村庄内的老人赡养类的纠纷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因为站在道义的层面上,村民无法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驳。

已经退休的老支书孟东对“孝悌”的遵守以及履行,成为他处理村庄家庭纠纷的优势所在,因为别人无法辩驳说你都不孝顺自己的父母,凭什么来说我呢,因而处在了农村社会中讲道理的制高点上。同时,村庄内部的家庭关系,往往会超越私人空间,成为公共性的话题。在村庄团体生活中,对于村庄家庭关系的闲话,形成了对个体的约束。若是村民违反了团体生活的道德规范,违反了小组的公共性,那么就会遭受其他村民背地里的闲话,并且在村庄社会交往中会受到排斥,而这对于处于团体生活中的农民来说不啻是一种很严重的惩罚。

在孟村,基于传统的孝悌文化和超越私人关系的道义已经建立起了老年人的权威,前者是推己及人式的权威型构,后者是道义及团体规范约束下的权威实践。同时,在村庄内拥有权威的老人拥有双重的身份属性,其既是家庭内部及村庄内的老年人又是老年人协会的成员。因而,以这些老人为中心,再去开展老年人协会的活动时,便不再会遇到很大的阻力,诸如申请部分活动的经费补助、娱乐设施的修建、场地的平整等。但是,这个老年人协会再度兴起的过程却不仅仅是超凡个人魅力型人物复活的过程,在普通村民的心中,此时已经很难再具体区分出老年人和组织之间的明确界限,即老年人协会经历了超凡个人魅力常规化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诸多老年人自身所拥有的个人魅力将会转移到老年人协会,从而实现了超凡魅力的常规化,使得老年人协会得以摆脱悬浮困境。

五、结论与讨论

豫东地区的老年人协会多数属于由外来力量寻找到本村德高望重的老年人,并依托于本地的文化网络得以建立。只是在成立之后,由于诸多原因老年人协会处于名实分离的形态,无法正常履行它的功能,甚至不能维持自我生存。运行较好的村庄则是以豫东的李村作为代表,但同时其也是特例。李村的老年人协会除了每年有1000元左右的会费收入以及村两委的部分捐助之外,还拥有10亩属于老年人协会的土地。老年人协会成立之初,村两委划拨了10亩荒地,每年依靠种植小麦、玉米可获得5000元左右的收入。李村的老年人协会由于拥有了一定的资金支持,每年组织老年人开展外出旅游、集体聚餐、关怀慰问等活动,形成了物质性的权威。

同样,在其他地区的城郊结合部,老年人协会也因为村庄内部拥有较为丰厚的资源而形成了一种异样的权威形式。由于城郊地区的土地拆迁、兴建工厂等,村民以股份的形式参与到村庄经济资源的分红中,且这些经济资源盈利之后首要的是满足老年人的利益。老年人据此每月最低可以拿到1000元现金,并且会逐渐增加。因此,村民中出现了这样的言论,现在的老年人是家中的宝贝,越老越值钱。这笔收入外加其他的物质保障,不仅可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还有大量的剩余。经济收入的增多,减弱了老年人对于子女的养老依赖,反过来还可以对子女的家庭进行适当的经济反哺。因而,老年人改变了过去在家庭中会做老的生活姿态,重新拥有了家庭中的部分话语权,本村的老年人协会也因为老人权威的重塑得以在村庄内顺利开展各种活动。

不管是基于组织福利形成的物质性权威,还是基于社会保障意外性后果造成老年人社会地位的提升进而形成的福利性权威,这两种权威的建构方式在当前的豫东农村地区都不具有可复制性。豫东农村多属物质资源匮乏且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的地区,因而要实现老年人协会对本地生活环境和关系网络的嵌入,唯有依托对传统文化资源的发掘以及新生资源的利用,才能实现组织与环境的相互建构,使此类外生性组织获得生存及日常化运作的合法性。所以,孟村通过对家庭关系的再次解释和村内传统文化资源的再次发掘,形成了基于传统孝悌文化的权威形式,同时又建构起超越私人关系的“道义”型权威。这两种权威的日常实践与其常规化的过程,赋予了老年人协会新的合法性,从而实现了老年人协会与孟村制度文化环境之间的双向嵌入。孟村老年人协会的日常化转型固然有它的特殊性,即作为亚圣后裔的聚居地,其保留有较为浓厚的传统文化资源,可以藉此实现老年人的权威重建。但更为深层的原因在于,经由不同路径所建构出的老人及组织的权威,在村庄内部营造出了超越私人关系的公共空间,形成了对个体的吸引与约束。也就是说,村内留下来的老年人、中年妇女、儿童等群体与老年人协会的成员随着集体活动的开展,共同建构了村内的公共空间,并且与村民的日常生活世界逐渐融为一体。

至此,我们发现基于村内文化资源发掘形成的具有社会属性的老人权威,以及在公共空间环境下形成的道义权威的建构过程,这使我们看到了外生性民间组织实现日常化转型的可能及可行性。同时,也应注意到村庄公共空间的建构对于实现村庄社会秩序整合所具有的功能,而能否实现对于村庄公共空间的重构与维系,将会是外生性民间组织实现日常化转型之后所面临的又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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