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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共同体重建与农村文化生态的实现

作者:范和生 唐惠敏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重庆社会科学》  发布时间:2017-06-24  浏览次数: 5612

【摘 要】共同体是具有关联性的人类群体平等共处、利益共享、和谐共生的生活形态。随着当前农村改革进程的推进,现代政治制度、市场经济以及新型城镇化的持续渗透,不断瓦解着传统的、建立在血缘和地缘基础上的、高度集体化的农村生产与生活共同体,但也为重构新型乡村共同体提供了现实基础、动力支撑以及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通过推动乡村治理科学化、壮大农村合作经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加强农村文化生态建设等途径重建乡村政治、经济、伦理和文化共同体,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关键词】乡村共同体;乡村建设;三农问题


共同体是具有关联性的人类群体平等共处、利益共享、和谐共生的生活形态,也是在传统的自然感情一致基础上紧密联系起来的社会有机体,区别于建立在外在的、合理利益基础上的机械结合。伴随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乡村社会作为人们生活的共同空间正逐步迈向后乡土性。由此,构筑起传统乡村共同体的乡土性濒临消解,乡村伦理道德的规制力量逐渐变弱,人际交往工具性明显,熟人关系陌生化、半陌生化的趋势逐步加强,家族式血缘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日益解体。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要求,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力争把城乡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目标。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期、改革的攻坚期、矛盾的凸显期,构建以市场化、城镇化以及工业信息化为基础的新型乡村共同体,以增进农村社会认同,凝聚农民建设美好乡村的力量,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一、乡村共同体:不可或缺的乡村生活形态

在近代西方从乡村社会向工业社会大转型的背景下,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阐述了人类共同生活的两种结合类型,即共同体社会。共同体是指具有共同归属感的社会团体,是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种原始的、天然状态的,并有机地浑然生长在一起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它建立在自然情感一致的基础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紧密,生活在共同体里的成员,共享相同的文化、历史、观念和生活方式。[1]人们在共同体里以和平的方式相处,彼此相互结合,休戚与共,同甘共苦。因此,共同体具有同质性、情感性、整体性的特点;社会则特指经历了深刻转型的现代社会,它建立在外在利益合理的基础上,产生于众多的个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有计划的协调社会是一种有目的的联合体,人们的社会联系以契约、交换与计算作为基本形式,个人预计共同实现某一种特定的目的会于己有利,因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社会行动[2]由此,社会作为一种生活形态,具有理性化、异质性、机械性的特点。在滕尼斯看来,人类最文明的形态就是建立在共同体基础上的共享生活。而如今,随着快速工业化、市场化的发展,这种共同体正在逐渐衰落。

与滕尼斯对现代社会的来临表示担忧不同,涂尔干则认为传统社会共同体的衰落为新的、更为广泛的社会团结奠定了现实根基。涂尔干认为现代社会劳动分工的发展改变了社会团结的基础,使社会形态逐步从机械团结(传统社会)演变为有机团结(现代社会)。在机械团结中,整个社会在某种程度上基于所有群体成员的共同感情、道德、信仰或价值观念组成,它通过强烈的集体意识将同质性的个体结合在一起,同质性的个体接受同样的行为规范、追求同样的价值目标,这些道德情感、行为规范以及价值秉性结合起来形成一种集体意识,构成了社会秩序的基础,维系着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从而达到一种持续性的平等相处、和谐共生;有机团结则是基于功能上的耦合而连接起来的社会,个人之所以依赖于社会,是因为它依赖于构成社会的各个部分[3]涂尔干认为,正常的社会分工不仅不会破坏,反而会加强人们之间的社会关联性,从而为有机团结取代机械团结提供了条件,为社会类型的过渡提供了基础。同时,他也强调在社会团结类型发生转变的过渡时期,充满着各种紧张和对立的危机,特别是伴随着反常的分工形态,随时可能出现一种社会解组的过程。社会解组能够削弱传统的家族、社区和亲属的社会联系,造成社会整体性蜕变为个体相互分裂的原子式堆集状态。个体化的社会丧失了用于调节社会秩序、规范社会行为的整合机制,造成一系列失范现象。个体在道德规范的真空状态中逐渐体会到孤独、寂寞与彷徨,迫切需要以一种新的社会共同体实现新的整合。[4]

当代社会学家鲍曼则认为,现代理性的发展,造成个体处于一种迷失状态。曾为彼此信任、互相依赖的共同体已不是一个人们热切希望栖息、希望重新拥有的美好家园。特别是全球化背景下资本的全球运作,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有力地冲击着民族国家的主体作用,传统共同体持续弱化甚至遭到质疑和摒弃。资本的全球化流动以及对现代消费模式的追求,造就了一个缺乏确定性和自由的生存世界。生活在其中的人们希望摆脱现代秩序的束缚,引发公共精神的缺失,价值观念的沦丧,集体认同的式微乃至消散随之沓来。在高度发达的现代化工业社会,确定性和自由、共同体和个体之间的冲突,似乎永远也不可能和谐共生。然而,现代社会中确定性自由又是两个同样弥足珍贵的东西。那种基于传统情感和血缘关系的生活共同体,在现代工业社会不可能为人类提供真正的庇护之所。由此,鲍曼主张对此进行二次纠偏,重建一种真正的共同体。按照鲍曼的说法,如果说在这个个体的世界上存在着共同体的话,那它只可能是(而且必须是)一个用相互的、共同的关心编织起来的共同体[5]他认为,通过厘清自由与确定性的悖谬关系,统合伦理与政治力量,进而打破共同体成员之间的自愿的隔离区,以实现个体与共同体的双重自主。因此,重建乡村共同体是在城乡一体化发展时期,增进农村社会认同、凝聚农民力量、提升农村文化自信以及建设美好乡村的路径。

二、转型期乡村共同体的式微及其原因

转型期乡村共同体式微主要表现为,以宗族教化权力为根本的乡村政治权利结构,在国家政权、法理权威、村民自治的逐步推进中大大削弱;以自我为中心向外不断扩散的、差序格局式的乡村关系网络,在社会交往频繁化和社会流动不断加剧的农村社会持续消散;以乡规民约为核心的乡村礼治秩序,在价值观念、利益格局多元化的市场经济背景下日趋瓦解。

(一)多元化的乡村治理瓦解传统权威政治格局

在传统礼俗社会,以乡规民约构成社会治理的秩序基础,人们要按照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来行事。作为传统村落社会的主要权利构成的家族:一方面依靠人们对于传统礼治精神的传承,另一方面家族权利通常会依靠仪式活动来获得权威认同,使长者的权威在家族内部合法化,以发挥家族势力在主导乡村权利、处理村落事务的中心作用。经过改革开放的冲击,传统家族势力随着家庭文化的衰落以及家族组织的瓦解,目前已经在村落社会失去中心地位。虽然改革开放后,诸如修家谱、建祠堂、集体祭祖等一些家族文化在乡村社会重新出现。但是,家族组织其实并没有在现代法律的制约下重建起来。村民自治与家族势力之间如何在国家治理体系日益完善的前提下实现和谐共生是当前乡村治理的难点问题。当前,村落中的家族力量已趋于非正式化和非组织化。那种基于情感联络和家族关系形成的传统乡村生活关联体逐渐衰败,在家族仪式活动中构筑起来的村民间的精神生活领域和共同体意识也濒临消散。随着村民自治和国家在农村的政策介入,如今的村落权威格局逐步开放,多元化的权威结构在乡村民主治理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二)分散的家庭式经济降低农村社区关联性

自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人民公社随之解体,以户为单位的经济活动使乡村社会中的各家各户实现了独立经营生活,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从某种意义上说,虽然农民的独立自主性显著提高,但也造成集体组织的作用相应模糊起来,集体经济和集体组织逐渐丧失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仍以家庭为主要生产单位,分散化的农民缺乏基于共同经济利益的分工与协作,村庄和村民之间的关联性日益减少,农村或农民的原子化趋向明显。原子化的村庄缺少了村庄共同利益,致使村庄的组织化进一步衰退,无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的福利待遇,乡村利益共同体不断遭到侵蚀。而随着市场经济向农村生产领域的不断延伸以及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家庭联产承包制使得农民在抵御市场经济风险和表达自身权益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在市场化的工业社会里缺乏相互间的分工与协作,村落经济将面临着种种困境。正如涂尔干而言:只有分工才能使人们牢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种联系,这种功能不止是在暂时的互让互助中发挥作用,它的影响范围是很广的。”[6]因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在现代市场经济浪潮中如果不及时创新其生产与经营机制,必然会降低村民之间的依赖性,瓦解乡村经济共同体,拉大城乡经济发展差距,不利于将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惠及农村地区。

(三)现代性因素的侵入冲击乡村伦理价值

传统农村是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单位,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频繁互动中,建立了亲密关系和相互的了解、信任,形成了共同的习俗惯例、规范和道德观念。基于共同的价值体验,农民实质上构建了以乡规民约为基础的行动共同体,并形成了以互助互惠为基础的人际交往网,由此产生了村庄的集体意志,培育其村庄邻里守望,休戚与共相扶的公共精神。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市场经济的侵入,乡村社会传统人情关系中的感情因素和亲密感受到侵蚀,农民原有的生活方式、思维模式、消费行为甚至语言习惯都在潜移默化地发生变化,工具理性原则成为一些人信奉和坚持的价值准则,人与人之间产生了信任危机,公共生活和集体精神逐渐衰落。对物欲与利益的追求冲击着稳定的、同质化的、内构性的乡村价值体系,农村熟人社会实质上已处于解体的状态,村庄内聚力逐步消弭。[7]可以说,现代性的因素进入到传统的封闭村庄,冲击原有的乡村伦理价值,不断瓦解单一的血缘社会关系网,必然会增加传统乡村社会治理的成本和难度。如果现代性要素在传统乡村社会生活中得不到合理的引导,很有可能破坏村庄的团结,进而影响村庄共同体的长治久安与和谐发展。

(四)社会流动的增强削弱共同体生活的根基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社会阶层的流动频度、广度和深度都在与日俱增。农村大规模的人口流入到城市,留守农村的大部分是老弱妇孺,且流动的组织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最显著的是由分散式转向家庭式,由此产生了空心村现象。所谓农村空心化是指在城市化过程中,由于农村剩余人口外出,出现的村庄形态外扩内空、村民组织涣散、社区认同感下降以及乡村文化衰落的现象。农村空心化现象正侵蚀着传统的农村社会。[8]耕地荒废,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青壮年的集体缺场导致村级民主选举等活动难以开展,村委会处理事务的积极性降低;人口结构的变化,以致农村的人际关系网络也发生了改变,村庄逐渐成了陌生人社会和半陌生人社会,利益原则成了乡村社会关系中的重要纬度,传统的差序格局被打破。村落的文化、经济、政治、社会环境日益恶化,逐渐走向衰退,乡村共同体面临终结的风险。

三、乡村共同体重建的实现机制

(一)乡村共同体重建的现实基础

依据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参照国际经验,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正处在工农和城乡关系调整的转折时期。[9]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发展体制,农业、农民为我国现代工业化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就乡村社会而言,由于人类存在粮食和农产品生产的需要,乡村的存在就有其必然性与合理性。[10]工业化的发展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创造了有利条件和历史机遇。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后,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有效保障了农民的权益,提升了农民的主体地位,村级民主治理深入人心,农民的生活质量稳步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日新月异。同时,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以及农业现代化不断推进,2013年我国粮食总产首次突破6亿吨大关,12038.7亿斤,实现连续十年稳定增长。这些都为乡村共同体的保留和重建提供了最基本的物质根基。

(二)乡村共同体重建的动力支撑

优秀的传统文化能培育人们的高尚品德,提升个人的内涵修养,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弘扬传统文化,既是我国文化建设的需求,也是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内在动力。我国存在和延续了几千年的乡村文化,其中所蕴含的独特多样的伦理价值、生活方式、民风民俗以及民间艺术是人类社会继续存在和发展的宝贵资源,需要以乡村共同体这种形式进行传承。实践证明,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特别是以农民为主体创造的伦理道德、民风习俗、手工艺术等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民在长期的农业生产中深谙可持续发展的自然法则,在农业生产的实践中树立了正确处理天、地、人三者关系的理念,既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去改造不利于农业发展的因素,又充分尊重自然界的发展规律。可以说,以农民为主体创造的生产生活经验,为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三)乡村共同体重建的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的新农村建设是在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付诸实践的。要实现旨在促进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的新农村建设目标,需要有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作为保障。自改革开放以来,为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我国先后在农村政治、经济、公共服务等领域实施了一系列政策调整和制度改进。2005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目标、方针。2012年党的十八大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明确指出,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为根本要求,通过四化同步,实现我国农村地区合理有效推进现代化发展步伐,使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同质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共享发展成果。由此可见,重建乡村共同体具备坚实的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四、重建新型乡村共同体的路径选择

(一)以推动乡村治理科学化为先导,构建合理的新型乡村政治共同体

费孝通先生在提及差序格局概念时指出:中国的人际关系遵循着特殊主义伦理,其道德和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是随着施加的对象与自身关系的亲疏远近,整个中国传统社会用于维系社会秩序的不是法律,而是人际关系的历史传统[11]然而,随着农村利益结构的分化,利益格局日趋复杂化,要实现农村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整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要推动乡村走向善治。乡村善治能够在催生村民对共同生活社区公共事务的关心程度,培育村民的公正与共享精神。[12]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治理需要具有现代人格的政治公民,具有理性思维和行动能力的村民。因此,需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使村民真正成为乡村社区自我管理的主体,这是在政治维度上重塑乡村共同体的关键所在。只有让村民参与自己事务的管理,使之养成清晰的权责观念、明确的契约精神等独立性主体意识,才能增强其主人翁意识,促进其对乡村社区的归属与认同感。二要正确处理好乡镇政府与村级自治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取消农业税之后,村级组织的行政功能大大弱化。维持乡村社会一定程度的自治权限,是发挥村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发展能力的基本保障,也是保持乡村社会正常秩序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乡村治理的格局已日趋多元化,乡镇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家族组织构成乡村治理的传统力量。而各类农村民间组织、经济合作组织则成为推动乡村治理走向善治的新兴力量。正确地将这些力量融合在一起,并厘清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必将推动农村新型共同体的有效实现。三应以发展农村组织化为支撑,强化农村社会整合的力量。当前乡村共同体重建的难点就在于缺乏强有力的启动机制来实现外在组织和内在组织的整合。[13]实践证明,组织化程度较高的村庄可以通过村民间的协作、合作以较低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回应村庄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大力培育和发展乡村组织的作用表现为:一方面可以锻炼村民在组织中的公共活动能力,促使他们树立团结合作的公共意识,消除各利益群体之间的隔阂,促进村民间的互通无碍;另一方面通过这些组织间的互动与协作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充分整合各种优势资源,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二)以壮大村级合作经济组织为方向,构建牢固的新型乡村经济共同体

我国农村和农业发展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特别是自1978年在小岗村实行的大包干尝试以及后来逐步在全国推广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彻底改变了村落经济衰退的状况,农村经济随着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得以快速恢复和改善,帮助广大农村走出了贫困。然而,农村税费改革后,在取消农业税的同时,实际上也取消了村级组织向农民的三提五统费。尽管近年来国家对农村、农业的各项投入大幅增加,但全国绝大部分的村级组织仍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村级组织的服务和管理功能弱化,无法承担农村基层的基础实施的建设,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短缺。[14]与此同时,市场经济向农村社会不断渗透,分散的个体农民根本无法阻挡市场经济的冲击,分散化的小农生产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有限,很难形成与外部市场相抗衡的市场竞争力。面对日益严峻的市场挑战与风险,必须通过发展村级合作经济形成村庄发展的联合协作优势,重新把农民组织起来,以集体的力量参与市场竞争,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农村合作经济是在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通过村民之间的彼此联合行为而形成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与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不同,农村合作经济承认组织成员私有财产的存在,从而最大程度地调动组织成员参与合作经济的积极性。[15]实践证明,农村合作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在一定的历史时期符合我国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我国农村人口较多、农业基础较差、生产条件比较落后的实际情况。壮大农村合作经济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是在经济维度上形成村民对生活居住地归属感、维系农村经济发展共同体的有效路径。具体地说,应该重新审视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内涵,转变粗放生产经营观念;树立以农民为主体的发展意识,将农村合作经济与土地流转有机结合,创新农村合作经济的实现形式;凸显农村经济集体发展的制度平台,提高农业生产销售融资信息化水平。[16]

(三)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动力,构建和谐的新型乡村伦理共同体

就转型期的中国乡村社会而言,原有的乡村熟人社会逐步演变为半熟人社会,甚至陌生人社会,维系村民之间稳定社会关系的乡村伦理文化渐有退场之势。这引发了诸多现实问题:乡村人际关系冷漠化、工具化、疏离化程度日益加深,农村精神生活陷入半虚无虚无状态,邻里守望机制近乎空白,社区信任濒临瓦解的边缘。[17]因此,需要充分继承与发扬传统乡村伦理中的合理部分,并吸收现代伦理价值的核心理念,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美好乡村建设,从而促成新型乡村社会伦理机制的形成。从根本上说,一要在乡村社会树立起共同的价值目标,并以新的乡规民约形式确定下来。共同价值目标的树立,不仅有利于改变传统农村人们那种自给自足、各自为主的利己主义倾向。更主要的是,它能够通过农村传统文化中的合理因素,比如百善孝为先邻里守望尊老爱幼等重新实现对整个农村社区成员力量的整合,把他们聚集在共同的目标之下,进而更加有效地发挥各自的潜能和优势,重构农村社区伦理共同体。二要加强乡村公共空间和公共组织建设。通过组建乡村文明创建委员会,鼓励各种形式的文明争创活动,发挥广大群众建设美好乡村的热情,致力于打造和谐共处、融洽共生的乡村伦理共同体,降低因个体化导致的孤独感、陌生感。三要以和谐的人际关系重建共同体的伦理结构。[18]转型期的乡村人际关系纽带不再局限于基于血缘基础上的特殊主义伦理,而是建立在平等相处、互利互惠的利益伦理共同体之上。因此,需要通过强化村民间同呼吸,共命运的关联意识,创造出理性的、合乎现代生存的伦理原则。

(四)以农村文化生态建设为契机,构建坚实的新型乡村文化共同体

新型乡村文化共同体的形成和新型和谐社会风气的构筑是促进农村社会发展转型的有效路径。一要以农村文化礼堂建设为平台,重塑新型农村文化共同体。农村文化礼堂具有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共空间概念,它是一个地域里社会关联与人际交往的结构方式,具有某种公共性并以某种建筑空间形式固定下来的公共空间形态。[19]通过文化礼堂公共空间的交往纽带能够增进村落社区的记忆强度和社会关联度,加强村民之间的地域和村庄认同意识,从而建构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归属感、精神寄托的精神共同体。二要以独特的社区文化重塑村民对乡村共同体内涵的理解和认同。社区文化作为生活于同一区域的人们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风俗习惯以及行为模式的有机结合的特定象征,能够缓解村民间关系的紧张感、无信任感。通过丰富多彩的农村社区文化活动,塑造新的乡村文化传统和文化认同,激发农民的文化自觉意识。[20]三要大力培育农民自办文化组织,优化农村文化资源配置。以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为立足点,在政府的引导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扶持和鼓励乡村文化产业化发展,拓展农村生态文化建设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稳步向前推进,重构乡村共同体将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着力点。


参考文献:

[1]于海:《西方社会思想史》,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88-289

[2]菲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容远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2-3

[3]范和生:《现代社会学》(上),安徽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9-30

[4]贾春增:《外国社会学史》(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20-125

[5]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欧》,阳景根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77

[6](法)爱弥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三联书店,2005年,第24

[7]长子中:《谁动了乡村价值观?》,《中国经济导报》20111220日,B06

[8]陈家喜刘王裔:《我国农村空心化的生成形态与治理路径》,《中州学刊》2012年第5期,第103-106

[9]曾业松:《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必然性》,《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6年第4期,第33-35

[10]周永康:《乡村共同体重建的社会学思考》,《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第61-67

[1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650-53

[12]陶学荣陶叡:《走向乡村善治:乡村治理中的博弈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239

[13]范和生范荣跃:《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及其在现代化中的独特贡献》,《中国行政管理》2008年第6期,第85-87

[14]周建明等:《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亟需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3年第2期,第46-5191

[15]李佳郑晔:《乡村精英、社会资本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走向》,《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2期,第82-85

[16]杨勇赵宇霞:《新农村建设视域下农村集体经济助推农民发展理路研究》,《贵州社会科学》2013年第12期,第66-70

[17]江立华:《乡村文化的衰落与留守儿童的困境》,《江海学刊》2011年第4期,第108-114238-239

[18]王露璐:《经济能人·政治权威·道德权威———HH村为个案的苏南村庄领袖权威获得与延续之实证研究》,《道德与文明》2010年第2期,第125-130

[19]杨建华:《农村文化礼堂对村庄共同体的重塑》,《学习时报》2014324日,第9

[20]吴理财:《处境化经验:什么是农村社区文化以及如何理解》,《人文杂志》2011年第1期,第143-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