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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墙”为“界”:清代湘西苗疆“边墙体系”与“民”、“苗”区隔

作者:暨爱民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发布时间:2017-05-26  浏览次数: 3500

【摘 要】由边墙与汛堡、碉楼、屯卡、哨台、关门等一起所构成的“边墙体系”,在清代湘西苗疆具体的历史情境中,不只是一个军事防御体系,它还成为分隔民、苗的界线,界划出“墙内”与“墙外”两个不同的地理、政治、族群与文化空间,并由此形成相应的权力架构与资源分配方式,反映了清朝统治者对湘西苗疆社会的治理策略。这在推进湘西苗疆国家化进程的同时,也对民、苗之间的交往交流造成一定阻碍。

【关键词】湘西苗疆;“边墙体系”;民、苗区隔


在湘西苗疆,自乾州厅至凤凰厅境内的“边墙”,与分布于湘西苗疆各厅县的汛堡、碉楼、屯卡、哨台、关门、关厢等一起,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体系,笔者谓之为“边墙体系”。总体看来,学界关于湘西苗疆边墙的研究较为薄弱,且既有研究大多限于考察边墙自身的军事属性或社会价值。实际上,这一“边墙体系”,在清代湘西苗疆具体的历史情境中,还具有丰富的政治、社会与文化意涵。从清代湘西苗疆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这一“边墙体系”成为分隔民、苗之“界”——明确界划出“墙内”与“墙外”两个不同的地理、族群与文化空间,落实了王朝国家对湘西苗疆的政制安排和治理规划,既反映了国家力量深入湘西苗疆之后,关于民人与苗人、“生苗”与“熟苗”的族群与文化认知,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资源分配方式,表达了清朝统治者的社会政治理想,也强化了民、苗之间文野高下之别以及族群区辨。

一、五厅县的民、苗之“界”

从清人但湘良所绘湘西苗疆凤凰厅、乾州厅、永绥厅、古丈坪厅、保靖县等五厅县碉卡图可看出,在地域较广且情势复杂的湘西苗疆,成千数计的碉楼、屯卡、哨台、关门与边墙、汛堡一起,构成相对完整的民、苗区隔界线。诚如傅鼐所言:“自三厅由乾州交界之木林坪至中营所辖之四路口,筑围墙百数十里”,“又度险扼冲,筹设屯堡,联以碉卡。计凤凰厅境内设堡卡碉台八百四十八座,乾州厅汛堡碉卡百八十八座,永绥厅境内汛堡碉卡百二十七座,古丈坪连保靖县境内汛堡碉楼六十九座”。这样,民、苗之间“其界划严矣”。[1](P.20)

傅鼐曾对构成凤、乾、永三厅民、苗“边地”“边墙体系”各要素之位置、形制、修造原料与功能等有过分析:

“各处相其地形,碁布星罗,遇有声息,数百里柝声相闻,咸知警备。其修设之地,关墙则沿山历涧建之;炮台则择地势冲要处立之;哨台则于关墙之间修之;卡碉屯堡,则因地制宜,其形或为品字,或为一字,或为梅花,无成格也。其修设之处,关墙则近石处用石头,远石处用土;炮台则四面用石,中心筑土;哨台则用石砌四面,各留枪眼,与炮台同。其修设之用,关墙则以严边疆界;炮台则以为堵截攻战之所;哨台则以为巡逻瞭望之所;屯堡则以为边民聚卫之所;卡碉则用以守,亦以战。遏苗之来,截苗之归,均在此也”。[1](P.20)

考诸既有相关记载文字、地理图册以及边墙、堡、碉、卡等不多的历史遗存,可以对湘西苗疆凤凰、乾州、永绥、古丈坪和保靖五厅县之区隔民、苗的界线走向,各厅、县民、苗界线的具体构成及实际布局,获得更为具体的了解。

(一)凤凰厅属的民、苗之“界”

据乾隆版《辰州府志》载,“凤凰厅之地,东西一百二十里,南北一百二十里”,“编户四里,辖红苗二 ( ) 八寨。”[2](卷二·疆里考,P.52、56)但湘良在《凤凰厅全图》中则谓:“凤凰通计苗地分前、中、右三营。民地分白岩、乌引、芦坳、杜望、宋坨五里,永安、盛华、永宁、王会四营哨。东西相距一百四十里,南北相距一百 三 十里。”[3](卷一·舆图·凤凰厅全图)而据清佚名氏所编之《苗疆屯防实录》载,凤凰厅苗地四百七十里,共计有六百七十九苗寨。其中、左、右、前四营苗寨周围共四百八十里。[4](卷二·屯防纪略中,P.14-15)上述不同史料所载关于凤凰厅属地理空间结构略有出入,但差别不大。总体看来,相关图册所绘与文字记载,将凤凰厅境苗寨分布大体呈现,实际也规划出由边墙及各类碉卡设施而构成民、苗界线的主要走向。

详考但湘良绘《凤凰厅碉卡图》,可见其构成民、苗边界之边墙、汛堡、屯卡、碉楼、哨台、关门之位置分布与数量。如凤凰厅有汛、营城堡共计51座。其中38座“沿边”而建。

“自龙口碉起至沙坪碉止,计长四十四里,系左营汛地”,共计建汛10座,屯卡15座;“自磨岩碉起至麻坨碉止,计长五十里,系右营汛地”,建汛共计11座,屯卡42座;“自桥边碉起至下乡长凝哨汛墙之桐木碉止,计长五十八里,为中营汛地”,建汛共计6座,屯卡7座;

“自亭子关镇平碉起至老凤凰营,又接自落潮井汛至永安碉止,计长八十三里为前营汛地”,共汛11座,屯卡33座。[3](补编·凤凰厅碉卡图)

作为界分凤凰厅民、苗之“边墙体系”的构成中,数量最多的是碉楼。据但湘良绘《凤凰厅碉卡图》所载,左营汛地共计建碉楼119座;右营汛地建碉楼共计127座;中营汛地建碉楼共计77座;前营汛地共有碉楼108座。[3](补编·凤凰厅碉卡图)总观凤凰厅境沿民、苗之“边”,自东与今吉首乾州接界处之长运碉始至西与贵州铜仁县接界处亭子关附近之镇平碉止,建有碉楼共计431座。与碉楼一样,凤凰厅境的哨台大都沿“边”而建,有许多就直接建在边墙之上,或建在沿“边”的碉楼之间,形成碉楼、哨台相间之势,利于信息传递、预警和兵力互援。从整个凤凰厅境来看,沿民、苗之“边”共建哨台88座。其中,左营汛地共计建哨台38座;右营汛地建哨台共计50座。值得注意的是,在中营汛地与前营汛地,并未建有哨台。

另,凤凰厅境沿民、苗之“边”,建关门12座。其中左营汛地,共建关门5座;右营汛地,共建关门4座;中营汛地,共建关门3座;而在前营汛地,并未建关门。左营汛地还建有炮台2座;右营汛地,建有炮台4座。

正是由上列自东而西的一道边墙、38座汛堡、67座屯卡、431座碉楼、88座哨台、12座关门和4座炮台等,构筑了区隔凤凰厅境的“边墙体系”部分,成为该厅境内民、苗之“界”。

这一民、苗之“界”,以厅城为中心,自东而西,将民地、苗地大致分为南北两大区域。该地图上所标北部即为“墙”外,如标示者所明示,“俱系苗寨”。而地图上所标示之南部、中部区域,亦为凤凰厅境之大部,可视为“墙内”,主要为民地。[3](补编·凤凰厅碉卡图)不过,要注意的是,这一由边墙、碉楼、屯卡、哨台、关门等构成的民、苗之界线呈多个“凹”字形结构。自与乾州厅交界处之长运碉、河边碉起始至与贵州接壤处亭子关附近之镇平碉止,至少有十数处由北往南凹进之处,这些凹进部分,大多为苗寨分布,自东至西,如筸子坪苗寨、廖家冲苗寨,塘冲苗寨,马口洞苗寨、新寨苗寨等。这一民、苗边界结构形状,反映出族群关系与族群交往的复杂性,亦可推见清朝地方政府在面对不同族群社会划界而治时的难度。

(二)乾州厅属的民、苗之“界”

乾州厅位于湘西苗疆东南,“东西一百二十五里,南北九十里”。[2](卷二·疆里考,P.49、51)而据《苗疆屯防实录》载,乾州厅总计苗地150里,有苗寨363寨。[4](卷二·屯防纪略中,P.15)但湘良绘《乾州厅全图》上言:“乾州西、北两面皆苗,东为民地,南路极狭,通计东西相距一百一十里,南北相距七十里。惟东北一隅迤长极为辽[3](卷一·舆图·乾州厅全图)远。”

从《乾州厅碉卡图》上来看,乾州厅与凤凰厅民、苗之“界”稍有不同,主要为一段自厅东北部的喜鹊营起至西南部凤凰厅亭子关止的绵延300余里的“土城”,也就是边墙,构成乾州厅民、苗边界的主体。“土城”之外即厅境之北部与西北部“俱系苗寨”;“土城”之内,亦即厅境自东北至西南大部则为民地或熟苗之地。但要注意的是,“墙”内仍有多条主道直通“墙”外苗寨,并与凤凰、永绥厅及保靖县境苗寨交通。[3](补编·乾州厅碉卡图)乾州厅有汛堡28座,皆驻兵守卫。有屯卡12座,亦“俱系屯丁驻守”。[3](卷十一·碉堡,P.29)与凤凰厅相类,乾州厅碉楼数量亦为最多,围绕边境“土城”走势,密集分布乾州全境,共计75座,“兵守十三座,屯丁守六十二座”。[3](卷十一·碉堡,P.59)

此外,乾州厅还有炮台四座,镇溪营新修炮台四座,三岔坪有哨台一座,东、西关厢两座。据《苗疆屯防实录》载:“乾州厅沿边,自湾溪汛、强虎汛起,至喜鹊营止,沿边汛堡、碉卡、哨台、炮台,共计一百二十八座。乾州厅沿边以内,关厢、关门七座。”①总体观之,乾州厅境,地虽不广,其苗寨数量亦不及凤、永二厅,然从四面壤接之邻来看,其东面与南面临泸溪境,北面分别与永顺县、保靖县和永绥厅界接,西北及西面界临凤凰厅,厅境似居其时整个湘西苗疆腹心,地理位置非常重要,故而其时地方政府有“分设四里”,以为“苗巢隘口”之举。[4](卷三·屯防纪略下,P.39)又厅境内部民、苗情势复杂,以致以“墙”分隔民、苗,乃势所当然。职此,前言之“土城”与整个乾州厅境之汛堡、屯卡、哨台、碉楼等构成分隔民、苗之“界”。

(三)永绥厅属的民、苗之“界”

据《辰州府志》载,“永绥厅之地,东西九十五里,南北一百三十五里”,“编民猺为六里,辖生苗二百八十九寨。”[2](卷三·疆里考下,P.57、60)但湘良在其《永绥厅全图》中指出:“永绥厅民、苗俱分六里管辖,东西横广六十余里,南北纵长一百二十余里。”[3](卷一·舆图·永绥厅全图,P.9)而《苗疆屯防实录》则记载,永绥厅位于湘西苗疆北部,苗 地 206 里,计 有 苗 寨 72寨,[4](卷二·屯防纪略中,P.15)其“内花园至茶洞一带,系属民村;其余各里,俱系苗地”。

较于凤凰厅与乾州厅,该厅苗寨数量在“新辟苗疆”三厅中是最多的。

从但湘良所绘《永绥厅碉卡图》上来看,厅境内最为靠近南北众苗寨或谓“界”之最前沿的民、苗之“界”,主要由汛堡、屯卡和碉楼等组成。具言之,永绥厅境共有汛堡29座,由厅境西南部与凤凰厅以及贵州松桃交界处至东北部与保靖县界接处,俱派兵驻守。境内有屯卡20座,与汛堡布局大体一致,并由屯丁驻守。在构成永绥厅境民、苗之“界”的诸要素中,以碉的数量为最,共计有67座,其中“兵守二十五座,屯丁守四十二座”。[3](卷十一·碉堡,P.63)此外,永绥厅境还有由屯丁驻守的茶洞、花园东门与花园西门等关厢3座,以及由兵驻守的关门8座。

值得注意的是,永绥厅境民、苗之“界”的构成,不同于凤凰、乾州两厅,未设有如凤凰厅、乾州厅所筑之边墙和哨台。在厅境内界分民、苗的主要是集中于厅境北部的汛堡、屯卡、碉楼三类设施。这也是永绥厅境民、苗之“界”的一个特点。密密麻麻的汛堡、屯卡、碉楼自东北至西南将永绥厅界分为南北两大部分,北部主要为民地,南部则为诸苗寨。如《永绥厅碉卡图》上所标示,南部主要有五里苗寨,八里苗寨,九里苗寨,十里苗寨,七里苗寨等。[3](补编·永绥厅碉卡图)

(四)古丈坪厅和保靖县属的民、苗之“界”

据《苗疆屯防实录》载,古丈坪“苗地五十五里”,“苗寨九十五寨”。[4](卷二·屯防纪略中,P.15)但湘良将古丈坪绘入《永顺县全图》中,谓古丈坪在酉江南岸,为“土苗杂处”之地,“苗寨与乾州、保靖相连”。在其地图上,他将古丈坪苗寨分布情况较为详细地标示出来。[3](卷一·舆图·永顺县全图,P.10)从但湘良绘《古丈坪厅碉卡图》可以发现,古丈坪厅东接辰州府沅陵县界,南临辰州府泸溪县与乾州厅界,西与保靖县接界,北与永顺隔酉水相望。该厅境域狭小,苗寨数量比前述之凤凰厅、永绥厅更是少太多。不过,要注意的是,境内苗寨分布并不像凤、乾、永三厅相对较为集中,而是散布于厅境东部、北部、南部、西部。甚至靠厅城近处,也有苗寨分布。这一苗寨散布的实际情势,意味古丈境内民、苗之“界”的实体布局,难以简单地用一段边墙将民、苗区隔开来,而必须是因寨而设,具体划界。古丈坪境内以汛堡、碉楼来划分民、苗之界的这一特点,在但湘良所绘《古丈坪厅碉卡图》上得以明确体现。[3](补编·古丈坪厅碉卡图)据载,古丈坪有汛堡3座,俱派兵驻守。其碉楼主要集中在南部,共计有15座,皆由屯丁驻守。

保靖县“苗地二百四十五里”,“苗寨一百六十七寨”。[4](卷二·屯防纪略中,P.15)但湘良在《保靖县全图》中将县境苗寨详细标示,并指出“酉江、松桃河西北岸”与“近城之集古、格者各汛以内”皆为土人村庄。[3](卷一·舆图·保靖县全图,P.11)自但湘良所绘《保靖县碉卡图》观之,县境民、苗之“界”,主要由沿“边”而建的汛堡、屯卡、碉楼组成。总体而言,“自万岩溪起至保安汛止”,沿“边”所建汛堡、碉卡,共计有51座。而“沿边以内,后路及近城,汛堡、碉卡七十六座”。[4](卷一·屯防纪略上,P.1)具言之,沿民、苗之“边”所筑汛堡有15座,俱派兵驻守。沿“边”屯卡10座,皆由屯丁驻守。沿“边”有碉楼27座,其中由兵驻守8座,剩下皆由屯丁驻守。

以上所陈湘西苗疆凤、乾、永、古、保五厅县境域的民、苗之“界”,主要是清代统治者根据其时民、苗社会的实际情状而进行的界划。总体看来,湘西苗疆各厅县境之“界”虽组成各异,其界划出的民地、苗地范围大小也不同,但各厅县之“界内界外”的地理、社会经济、文化与族群等在政治、文化景象上却也基本一致。大体而言,“界内”以厅城或县城为中心,主要由民人聚居,交通便利,有大量的农耕地,生产技术水平较高,社会经济较发达,直接受地方政府管理与监督,彼此之间联系较多,形成了相对严密的社会组织。而“生苗”所居之“界外”,则多为崇山峻岭、地势险要之地,耕地资源匮乏,交通不便,生产技术较原始,缺乏对外交往,社会经济生活落后,国家力量不易进入,乃“化外”之区。所以,湘西苗疆以“墙”为“界”区隔民、苗之势,凸显出统治者治理湘西苗疆社会的政治与文化图像。之于统治者而言,长期以来民、苗文野之别和实际社会生活中的族群差异与冲突而致界分民、苗之念愈发突出和强烈。在他们看来,基于王朝国家治理整个苗疆社会的目的以及对苗疆、苗人的认知及经验,似乎除以边墙、屯堡、碉卡等来区隔民、苗之外,并没有其他更优的举措作为苗疆社会治理的选项。

二、以“墙”为“界”如何可能

历史地看来,湘西苗疆民、苗之“界”,不论观念意识建构还是“边墙体系”的建置完成,都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在数百年间中央与地方以及族群之间的权力博弈、资源分配、社会流动和文化重构中得以完成。

早在明代,主要有萧授、张岳、蔡复一等人先后筑堡、建哨、修边墙。有人认为,明代所筑之边墙、哨堡,主要是用于“圈围”“生苗区”,以形成“军事封锁和镇控态势”。[4](前言,P.1)笔者以为,明代所筑之边墙、哨堡,之于湘西苗疆社会,就已经不止于军事封锁和镇控,其“圈围”“生苗区”,实际将“生苗”与“民人”和“熟苗”分隔而治,反映了明代统治者关于湘西苗疆社会的治理考量,进而使这些边墙、哨堡具有了政治、社会与文化的意义。但值得说明的是,无论其规模与建制程度还是所涉地域范围与实际效果,相较于地幅较广且族群关系复杂的湘西苗疆,明代所为尚不足以形成对该地域内“文”与“野”、“治”与“乱”的有效区隔。也正基于此,其实际功效也就主要体现在湘西部分区域之军事防守与社会的有限控制上。故明代统治者修墙、筑堡、建哨,主要还是为因应苗疆社会之急迫事务,而以“墙”为“界”来区划民、苗之念显然尚未完整、清晰,其全面、长久规划与边墙碉卡等组成的有形之“界”的体系亦未形成。但也不可否认,明代湘西苗疆社会的治理思维却是较为完整地延递至清,并进而完善。

至清康熙、雍正年间,随国势日隆,朝廷加紧推进“边地”的国家化进程。湘西地区“改土归流”,设凤、乾、永三厅,将其地“生苗”编户入籍,派员统辖管理以“开化”苗疆。然在湘西苗疆“边地”社会治理中,国家与地方之间的矛盾冲突相伴始终。尤其在地方权力构成与运作、社会资源分配、族群地位与文化差异等方面问题突出。终至乾隆六十年(1795),在湘西苗疆及湘、黔交界地区,爆发了大规模苗民起义,影响至大。这一事件实际表征了湘西苗疆的政治、社会情势及其剧烈变化。在“平定”乾嘉苗民起义的过程中,地方统治者认识到区隔民、苗之于维护苗疆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性而迫切要求民、苗分隔而治,而既有的文化观念与族群偏见则又强化了这种要求。如时为湖南巡抚的赵申乔描述:“镇筸红庙,种类甚繁,僻处高山荒野,地实不毛。不耕不赋,性则悍愚,惯为窃攘,自古不通声教”。[5](P.7)川督和琳认为:“苗人素性凶悍,往往彼此持械相争,名为打冤家,聚众吃血,愍不畏法”。[6](P.77)傅鼐亦持此见,言: “红苗最为犷悍,犬羊之性,叛服无常”,

“性好斗”,“信鬼,多淫祀”等等。[7](P.19)这些地方官吏所言,皆突出“苗”之桀骜、顽悍、好斗、愚昧等“化外”特征,征示其时严民、苗之“界”属意甚为普遍而持久,皆认为若民、苗混杂间处,将易生争端而启民、苗之衅,甚至引发苗疆之乱。所以其时经略湘西苗疆者,不论朝廷大员抑或地方基层官吏,大都主张各厅在民、苗之间须“将界址划清”,使“民地归民,苗地归苗”,“俾之各安本业”,民、苗“自可永息争端”。[8](P.473)从其时湘西苗疆社会的实际构成来看,此谓之“民”,即为治内之民或编户民人,大体包括汉人、“土人”和“熟苗”,而所谓之“苗”,则主要是指“生苗”。很明显,这一民、苗之谓,不仅表达了其时湘西苗疆社会中各自的族群身份与权力位序,而且更象征对湘西苗疆社会中不同族群之“文”与“野”、“尊”与“卑”的文化认知及其定位。

和琳于嘉庆元年(1796)所拟并奏陈苗疆善后章程六条,似成其后苗疆社会治理之总纲。其中就特别指出“欲杜争竞之端,惟先严汉、苗地界”。也就是要“清厘”苗、民界址,强调“苗地归苗”、“民地归民”之于其时苗疆社会治理的必要性。和琳的主张为其后来者所遵行落实——即“以乾、凤旧有土城一道,自喜鹊营起,至亭子关止,绵亘三百余里,以为民苗之限”。[9](P.27-34)嘉庆五年(1801)湖广总督姜晟、湖南巡抚祖之望、湖广提督王柄在奏折中再次提出,湘西苗疆凤、乾、永“三厅民苗交涉之地”,其地界必须厘清。具言之,乾州厅属自嘉庆二年勘定后,“照依奏定章程”划分清楚。凤凰厅属应“将民苗界址逐一划分”: “中营既上前营一带,以乌草河为界。下前营既右营一带,以山溪为界,外为苗地,内为民地”。永绥厅属的情况则较特殊,其“民苗产业,原无确切界址,向俱零星间杂。若逐段划分,民苗混杂,易起争端。该厅会同营员,传集苗弁,将应给民人二成田地积算成数,整段划出,俾有此疆彼界,易于管理稽察”。[10](P.76-79)次年,湖南巡抚祖之望再次奏请朝廷,将永绥厅协移驻花园、茶洞,并改设营汛碉堡为界线,划清民、苗地界。[11](P.254-256)

可见,至清时,民、苗之“界”观念变得愈加清晰。至凤凰厅同知傅鼐总理湘西苗疆边务期间,在不断修筑完善边墙的同时,亦增建了大量汛堡碉卡,最终完成了“边墙体系”的建构——而民、苗之“界”亦即告成。由是,民、苗之界分,已从观念走向了具体实践,民、苗之“界”也完成了具体、实在的物象对应并步步推进、完善,深刻地影响到其时及以后民、苗两域族群集团的政治、社会经济与文化生活。

作为民、苗之界分的“边墙体系”,之于稳定湘西苗疆“边地”之功,时任凤凰厅同知的傅鼐认识尤其深刻。自嘉庆二年(1797)以来,傅氏即在凤凰厅着力“安拿碉卡”,“重修边备,裁撤留防,举办均田。每一山巅,或出一营汛,或设一堡卡。其旁均有碉楼、哨楼,或数座,或数十座,或离数百步,或离百余步环列接应,围以边墙”。[12](P.40)以其分析,凤凰厅境乃苗疆咽喉,内地屏障。其西北一面,“系镇筸中、右、前三营苗寨”,“其前、右二营,各寨花黑等苗,最为狡悍”,而厅境与乾州、泸溪、麻阳等接壤之地,很多地方为“匪苗”占扰。且“屡次攻围沿边营汛,甚至破汛戕官,镇乾大路为之梗塞”,或“至城镇关厢烧抢”,“扰截粮运”。

“计数年来,民人兵勇惨遭戕害者,为数甚多。若再事因循,听其出没,不惟卑厅地土全为苗有,沿边营汛断难存立,而后路亦无安枕之日矣。然大功久竣,势不便再议兴戎。惟有固我藩篱,严其防范”。故而他着力修缮边墙,在城镇及厅境要隘要所,安筑碉楼、哨台、关门,派驻兵丁守卫,使“卑厅全境,并无丝毫罅隙”。并言:“刻下凡属苗匪所占地利,皆为我所有。虽彼倾巢而来,只须坚壁御之,断然不能得利”,苗民将“从此敛迹,渐化梗顽,自可相安永久”。[13](P.317-319)从傅鼐向上的汇报中,可以看出他关于边墙、碉卡于苗疆社会重要性的认识。大学士公保曾在上奏朝廷书中也言:“沿边七百十三里之碉卡,与各路营汛、塘房交接联络,声息相通。设有警动,一碉鸣角放枪,临近碉卡营汛均可接应,立时赴援。庶苗匪不敢乘隙窥伺,边境永庆敉宁矣。”[14](P.98)

清代湘西苗疆“边墙体系”,大体看来,也正是基于此种“苗防”逻辑而设。然而,民、苗之“界”如何可能的问题,尽管上如傅鼐等人大多着眼于它军事防守的需求,但实际上其背后更有基于不同文化、族群认知基础上“边地”社会治理的需要。具言之,这一“边墙体系”在湘西苗疆实际的政治、社会与文化生活中,超越了它本身军事防御的功能设定,作为“地方”的“国家”符号,具有了更为丰富的政治、社会与文化意涵。

一方面,就其时苗疆社会实际情势来看,由边墙、汛堡、碉楼、屯卡等组成的“边墙体系”作为民、苗之“界”,在功能意义上已透显出王朝国家治理湘西苗疆的基本思路。那就是以“墙”为“界”,分隔民、苗,“墙”外为“苗”,“墙”内为“民”,内取屯防治策,外防苗人袭扰。在民、苗界线清晰厘定的同时,又严格规定,民地归民,苗地归苗,民人不得擅入苗区,苗人也不得随意进入民区,彼此不得越界从事各类田土耕种生计及货物商贸经营活动,民、苗之间的姻娅关系也严格限制。如此以“墙”界分民、苗之后(值得注意的是,“墙”内之“熟苗”,因长期与民人间居交融,已与民人无异),“墙内”与“墙外”自亦“文”、“野”高下分明,墙内为“文”,依国家典章文物教化治理;墙外则为“野”,属未“化”之域,其苗人乃界防对象。

另一方面,“边墙体系”又反映出民、苗族群区辨意识,也就是厘清文化之“界”和族群之“界”。这样一种文化意义上的民、苗之“界”与边墙、汛堡、碉卡等有形之“界”一起,相互支持,彼此证成,有形之“界”乃民、苗之辨的外在表达与具化,后者则为前者之内在文化理念、政治思想与集体认同的意识归集。质言之,两者相合一体,界分并强化清代湘西苗疆民地与苗地不同政治、社会、文化与族群意识,在表达清朝统治者“边地”社会区隔而治的同时,也陈述了清代湘西苗疆“界内”与“界外”,民人与苗人围绕政治、经济、文化、族群等问题互动和博弈之历史演递。

三、余论

今天看来,清代湘西苗疆的“边墙体系”在民、苗之间的区隔意义更值得关注。它不仅反映了国家力量在“边地”社会的具体落实、政治权威的表达形式,更展现了多族群背景下文化权力的实际构成及其具体运作方式,以及“边地”社会国家化进程中选择性的历史书写。

从既存文献来看,实难发现那时“界外”苗人的自我叙事。或言今天我们所能获取的关于那时“界外”苗人族群社会的相关知识和信息,其实都是基于那时“界内”民人的相关记述——质言之,这是一种“他观”的结果,即文化权力支配下从统治者视角出发的叙事。故于后来者而言,要获取关于彼时苗人之真切认知,确实难有多重材料的支撑,后人所能接触到的文献记载,都受到如前所言及之内群偏好和外群偏见的明显影响——王朝统治者与“界内”民人在“文”与“野”、正统与非正统的理念下,视“界外”为“化外”荒蛮之地,“界外”苗人自然也就是“化外”之民。是以关于“界外”苗人之历史记忆和图像,大多是根据其不甚全面的观察,甚至是叙述主体根据自我之“野”、“蛮”想象而加以塑构的。

清人关于“苗”之认知获得,除基于其时与西南地区苗民各种互动中的观察或体验外,很大程度上还受到关于苗人社会之传统知识体系影响。也就是说,千百年来关于“西南夷”、“生蛮”等知识的传承,形塑并巩固、深化了其时人们关于苗疆社会的认知与形象建构。

回到今天所能接触到的明清时期文献,从中能较为容易地领会到时人自我政治与文化位置的设定,以及关于湘西苗疆,尤其是苗地、苗民社会的认知和定位。其依据或影响彼时人们如此认知的要素,与其说是基于血缘、地理或生态环境等自然性要素,倒不如认为是人们基于自我文化与社会实际及其体认,而以“我族”标准来衡度并定位其观察对象的。

如关于“界外”“生苗”的认知。即如“生苗”“言语侏离,性情乖异”,大多凶悍好斗,常相外出袭扰滋事、劫掠,[15](P.560-561)被视为“界内”安全之最大威胁。而“边墙内出没之苗”,或一些近民地,或与土民间居之苗,多为“熟苗”或“降苗”。他们或在“界内”已久,认同王朝国家的“王化”政教,服从国家管理,甚至支持地方政府的“征苗”活动,实与民人无异;或因受邻近民地或土民等各种力量钳制而不敢越“界”滋事,对民地威胁远逊如上所言之“生苗”。而距离保靖县治与古丈坪稍近之苗寨,如“哄哄寨之属”,虽则“系苗种落”,然却因“沽化日久”而服从“王化”,甚至别号曰“土蛮”,[15](P.576)地方政府在“边徼有事”时还能得到他们出兵出力的支持。

更有意思的是,“我”的视角下的“土人”社会,显异于对“界外”苗人的观感。一如严如熤描述,永顺、保靖县境土人所居之地形势,与苗地大体一致,亦“重冈复岭,陡壁悬崖”,其民亦“言语侏离,不识文字”,“劲勇善斗”。但自改土归流之后,“土人”已被“蒸陶雅化”,很少再有往时“斗狠之习”,大都“朴拙淳直”“敬畏官长”,服从国家征调,“无汉人狡诈之事,亦无苗寨悍恶之风。其醇良易治,非内地所能及”。正基于此,长期以来永、保“土人”常为官府调遣,用以对付犷悍“生苗”,钳制其侵入内地。[15](P.572-576)

由上明显不同的褒贬可以推到界内、界外之民、苗在政治和文化上的差异,同时也反映出“国家”与“地方”的政治、文化互动情状。然更值得我们深入体味的是,“边墙体系”区隔民、苗,所包含的政治、文化观念和价值取向,与苗疆社会中既定的“中心”与“边缘”的秩序与规则,对湘西苗疆政治、社会与文化生活的影响。作为其时湘西苗疆统治者或社会精英,其族群界分之念已较为清晰,在社会分层意义上,体现出苗疆社会中族群地位、文化权利和经济利益位序——分别有民人、“土民”、“熟苗”、“生苗”等自高至低的位序安排,以及由此而确定的社会秩序。

总体而言,清代湘西苗疆由边墙、汛堡、碉楼、屯卡、哨台等组成的“边墙体系”不止于军事防御设施的功能设定,它更是区隔民、苗的“界线”,分隔出民、苗不同族群之社会生存与文化空间,维护既有政治、社会生活与文化的秩序,凸显了时人基于不同文化形态的认知和定位及其历史文化观念与国家观念。这在加强湘西苗疆社会治理,推进地方国家化进程的同时,却又阻碍了湘西苗疆族群之间的多重交往交流。另外,“边墙体系”的不断强化,实际上也就决定了其时湘西苗疆民、苗区隔而治模式和社会文化图景。是以不论朝廷委派何人主理湘西苗疆事务,其政治或军事运作、社会治理方略与文化规划,等等,在主旨与目标上亦大体相类,别异之处仅在具体治策的选择与运行方式而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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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严如熤:苗防备览·卷八·风俗考上[M].长沙:岳麓书社,2011.

[16]如吴曦云:《边墙与湘西苗疆》,《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6年第6期;伍新福:《明代湘黔“苗疆”哨堡“边墙”考》,《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张应强:《边墙兴废与明清苗疆社会》,《中山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谭必友:《苗疆边墙与清代湘西民族事务的深层对话》,《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等等。

[17]但湘良,湖北蒲圻人,曾署辰沅永靖道、湖南粮储道、湖南布政使等,纂有《湖南苗防屯政考》、《苗防屯政考补编》、《胡文忠公政书》、《湖南厘务汇纂》等著。

[18]值得注意的是,此言之“边”,颇有意味,或可作两重理解:一是在国家视角下,指谓整个湖南苗疆边地。其中包含有中心与边缘、文明与野蛮的区辨、界分内涵;另一则是指谓湘西苗疆区域视野下的地理、政治、文化之“边”。故依此“边”而修筑的边墙、汛堡、碉楼、屯卡、哨台等即构成凤凰厅境苗寨与民地明确地隔离看来,“墙内”与“墙外”被分隔成两个不同的区域社会。

[19]这与但湘良撰《湖南苗防屯政考》所载各类碉卡哨台数量稍有出入。(参见佚名氏编,伍新福校点:《苗疆屯防实录》卷一《屯防纪略上》,第1页)然据但湘良撰《湖南苗防屯政考》卷十一《碉堡》第78页载:“乾州厅沿边,自湾溪汛、强虎汛起,至喜鹊营止,沿边汛堡、碉卡、哨台、炮台,共一百二十一座。乾州厅沿边以内,关厢、关门七座”。笔者以为121座的数字应准确些。而“一百二十八座”之数据,疑是将乾州厅沿边以内7座关厢、关门一并算入之故。

[20]参见但湘良:《湖南苗防屯政考》卷十一《碉堡》第22页,及佚名氏著《苗疆屯防实录》卷十五《碉卡中》,岳麓书社2012年版第337页。后该厅继续增建汛堡,在光绪九年但湘良所绘《古丈坪厅碉卡图》上可以看到,厅境东部有黑龙塘汛,北部有王村汛,排沙塘汛,南部有岩坳汛,床机坡汛,旦武营汛,曹家坪汛,半坡塘汛,西部有蔡家塘汛,新砦塘汛,河蓬塘汛等。加上原有的三座汛堡,共计十四座,皆围绕其间苗寨而建。详见但湘良:《苗防屯政考补编》之《古丈坪厅碉卡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