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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家庭化”还是“家庭化”:家庭论争背后的“政治正确”

作者:吴小英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河北学刊》2016年第5期  发布时间:2017-05-07  浏览次数: 3056

内容提要本文从家庭与现代化的关系视角考察了中西方家庭理念的变迁及其争论的不同轨迹,指出现代化以来西方家庭理念呈现出从“家庭化”到“去家庭化”的转向趋势,而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家庭变革则呈现出从“去家庭化”到“家庭化”的转向趋势,显示了二者之间家庭论争背后不同的“政治正确”:以情感与亲密关系为核心的家庭理念,以及以和谐稳定、互助合作为核心的家庭理念。本文认为,“家庭化”是中国社会转型中个体应对风险的一种方式,恰恰表明中国语境下的家庭对于个人来说依然具有不可替代的工具性价值。面对全球化背景下问题丛生的家庭困境,中国的家庭与社会需要走出“政治正确”的传统家庭价值观,适应个体化需求的增长。因而问题的重点不在于“去家庭化”还是“家庭化”的选择或争论,而在于国家与个体急需营造出这样的制度及文化环境,让家庭逐步回归其背后那不受挑战的“政治正确”:即情感与亲密关系的私人场所,而渐渐淡出工具化的社会风险兜底者的沉重角色。

关键词家庭化;去家庭化;政治正确;亲密关系


2015年,国内一个著名的电视脱口秀节目中,一位女大学生发表的长仅4分钟的演讲视频在网络和微信朋友圈中疯传,赢得了无数人的点赞甚至眼泪。视频的主题是年轻人面对父母的衰老引发的思考和感想,被简洁地概括为极为煽情的一句话:“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到老。”这一反映古老的“孝道”传统或中国家庭代际关系“反馈模式”的普通话语,为何会引起无数人的共鸣或感伤?这一现象提示我们,中国的家庭状况及其观念已随现代化进程发生了巨大变迁。但与此同时,在家庭的传统功能日益衰退、家庭本身变得越来越脆弱的今天,有关家庭的理念中却依然保有某种不变的东西,笔者姑且称之为家庭的“政治正确”。本文尝试从家庭与现代化的关系视角考察中西方家庭理念的变迁及其争论的不同轨迹,寻找其背后不变的核心,并探讨现代性视野中国家与个人如何界定了家庭的概念、影响了家庭“政治正确”的含义以及由此带来的后果。

一、西方现代家庭理念的变革:从“家庭化”到“去家庭化”

西方现代意义上的家庭概念,是以公与私的分界以及核心家庭理念的形成为标志的。这个过程始于19世纪以来西方社会的工业化与城市化带来的社会变迁,它“摧毁了旧的社会秩序和传统的家庭制度”[1](P4),致使家庭在结构、功能、关系等方面均引发深刻变化。

(一)公私分野与核心家庭理念的形成

与一般的家庭史研究不同,美国社会学家赫特尔将现代家庭变迁考察的重点放在家庭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演变上。源于工业化带来的新的经济制度,摧毁了以家庭为中心的传统经济模式,将工作场所、职业与家庭、家务分割为两个分离的世界,导致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丈夫与妻子角色的划分。与此同时,家庭与社区、亲属网络之间的疏离,以及家庭传统功能的削弱和外移,又使得现代人在生活方式上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家庭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生产和生育单位,而是更倾向于成为一种情感单位,家庭成员内部具有排外性和亲密性[1](P201-209)。这种家庭关系模式的变化,曾被芝加哥学派学者归纳为从“体制型家庭”(institutional family)向“伴侣型家庭”(companionate family)的转变。

也就是说,西方工业化以来的公共活动与私人活动领域的分离,也给婚姻关系和家庭制度本身带来了影响。以往那种具有高度社区参与的公共家庭制度(public family system),逐渐让位于一种比较封闭的私有家庭制度(private family system),并形成了一整套与工业化相适应的新的家庭价值观:即强调现代核心家庭的排外性和家庭成员之间感情融洽的重要性[1](P218)。而在美国社会学家古德那里,这种所谓“夫妇式家庭”模式并非工业化后才出现,只是这种从扩大的亲属纽带中独立出来的新的家庭制度看起来与现代工业制度之间更加适应,因为它们同时受到了现代化带来的价值观念的独立影响,包括个人价值和幸福高于世系及家庭的延续,家庭内部两性之间、长幼之间的平等,等等。古德认为,这种夫妇式家庭制度的观念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主义和平等主义的价值观,并且能够恰到好处地与工业和技术社会秩序相耦合,正是这两种制度之间内在观念和价值的一致性使之可以相互适应、互为依存[1](P38-43)。

古德关于现代化与家庭变迁的论述,在西方学术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尽管这种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后来也遭遇了种种争议和质疑[1](P43-60)[2],包括古德在《家庭》一书的再版“序言”中也强调,并不存在所谓“核心家庭制度”,现代社会的复杂性表明家庭也不单纯是工业化和现代化变迁的因变量,等等。然而,正如古德所言,我们不能只看实际存在的家庭模式和社会,还要探讨“一些乌托邦思想对整个社会和家庭制度的意义”[3]。现代化的社会变迁中形成的以情感和亲密关系为核心的家庭理念,尽管不能等同于实践中的核心家庭模式,但却构成了西方现代家庭理念中的“政治正确”。这种家庭被视为是“由密切的情感纽带维系起来的群体,享有高度的家内私密性,对子女的抚养非常重视”,其典型标志就是“情感性和个体主义的兴起”,是“在性的吸引力或浪漫之爱的引导下,基于个人选择而结成婚姻纽带”[4](P172-173)。伴随着20世纪以来中产阶级文化的崛起,强调罗曼蒂克的爱情基础以及儿童教育的重要性,让家庭成为抵御外在世界的一个隐私、休闲的庇护场所,成为中产阶级流行的一种家庭意识形态[5](P564-566),并日益向全球渗透和蔓延。

(二)从“家庭化”到“去家庭化”

然而,这种随着现代化纵横全球的家庭理念,到了20世纪中叶却受到来自福利国家和女性主义思潮的有力冲击。首先,从国家与家庭的关系角度看,公与私的界限受到了挑战。以公民权理论为基础的福利国家思想,主张以普遍主义的福利体制消除传统阶级、家庭等等所带来的地位差异,保证所有公民平等享受社会福利与服务[6]。这样等于重新界定了政府与家庭之间的责任边界,扩大了政府对家庭和个体的权力与责任,由此国家冲破公私界限越来越多介入家庭事务成为一种趋势,世界各国只存在程度上的差异。尤其是以北欧为代表的普惠制的社会民主主义福利体系和家庭政策模式,被认为是国家支持水平最高的,让个体得以摆脱对市场和家庭的无限依赖,因而具有明显的“去家庭化”(de-familization)特征[7][8]。

这种国家干预下的“去家庭化”的家庭支持政策,有效减轻了家庭的福利供给负担,同时赋予家庭中的照料者(往往是女性)更多元的选择权,以获得个体的独立。随着生育率的下降和女性劳动力市场参与度的提高,工作与家庭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也直接推动了一系列旨在促进工作与家庭平衡、刺激女性生育和就业、减轻儿童照料负担的社会政策的出台,以协调带薪工作与家庭内部照顾责任之间的关系。欧洲福利国家引进了“工作—家庭平衡”的概念,欧盟甚至把工作与家庭之间的平衡作为一种基本权利写进了条约,因此国家对家庭私人生活领域的干预成为一种普遍现象[9][10]

另一方面,从家庭与个人的关系角度看,公私领域的划分也遭到了女性主义的强烈批判。女性主义成功地将有关家庭的研究和讨论引向家庭内部的分工以及不平等的权力关系,指出家庭并不是免于权力的天堂,相反,家庭是父权制压迫的首要场所,是一种产生和复制压迫性的性别认同的制度。在这个主流的制度模式中,通过男性挣钱养家、女性照料家庭的分工模式,男性不仅从家庭内女性的无偿家务劳动中获利,而且从妨碍女性进入公共领域参与公平竞争中获利。而公私两分的意识形态恰恰维护了男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权力,因此打破这一统治逻辑的链条,就要从打破公私分野开始[4](P196-197)[11](P423-424)。

与此同时,“去家庭化”也体现在西方家庭理念以及亲密关系的晚近变革上。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中,欧美国家在婚姻体制方面发生了巨大变迁,结婚率降低,非婚同居或者同性伴侣的比率升高,未婚或者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女性生育者增加,等等。这些现象被美国社会学家安德鲁·切林(Andrew J.Cherlin)称之为“婚姻的去体制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 of marriage),即界定伴侣行为的社会规范日益衰减[12](P848-861)。德国社会学家贝克夫妇认为,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个体化”时代,婚姻和家庭生活变得前所未有的脆弱,男女之间的对抗日益升温,家庭自身开始走出理想中的意识形态构想,呈现出以个体选择和协商为特征的多样化形式,也就是所谓“后家庭时代的家庭”,其中“为自己而活”和“个人设计生活”的逻辑变得极为重要,家庭和亲属关系也由一种“需要的共同体”变成一种“选择性关系”[13](P111-113)。

吉登斯则将现代社会亲密关系的转型,归于“可塑的性”的兴起使得原先天长地久的“浪漫之爱”的理念正在破碎,被一种积极主动、偶遇而生的“浪子之爱”所取代,人们越来越追求一种纯粹的关系,其基础就在于“情感的亲密性”,形式上则多种多样,亲密关系“越来越是一种对于已经存在的此类关系的表达,而不是一种实现此类关系的途径”[4](P198-199)。德国社会学家鲍曼也用“流动”这个比喻来表述现代社会中亲密关系的变动不居和人类纽带的脆弱性,指出在“个体化”的世界里,“我们在安全与自由这两极之间歧路彷徨”,整个社会中充满“若即若离的配偶”,处在“即用即取的关系”[4](P200-201)。这些论述表明,从西方现代化的整个历程来看,尽管呈现出从“家庭化”向“去家庭化”转向的趋势,但对情感与亲密关系的强调是其不变的核心。

二、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家庭变革:从“去家庭化”到“家庭化”

与西方现代化和家庭变迁的路径不同,中国的现代化始于对传统家庭的批判和背弃。在20世纪初的新文化运动中,走出家庭成为反抗封建礼教、摆脱宗法制度、迈向个人独立的第一步。也就是说,在“家国同构”的传统下,中国的家庭与现代化之间的关系从一开始就打上了政治烙印。

(一)现代化与家庭的原罪

在新文化运动的先驱者中,家庭被视为是有原罪的、丑陋的所在,是扼杀个性的地方。陈独秀、胡适、吴虞、傅斯年等大家都曾对中国传统的家族制度、家本位以及家庭本身有过激烈的批判。新文化运动中对家族制度的批判,是为了冲破以家庭为核心的宗法体制的束缚,走向独立自主的个体。《新青年》杂志最早开展了有关“个体”与“家庭”的争论,从一开始就牢牢抓住了现代性的要害,触及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问题,从而形成“个体主义”和“家庭主义”两个正反命题:即倡导独立自由之个体,批判桎梏依附之家庭[14]。同时,这次针对家庭制度的冲击,客观上“使得传统中国家庭制度的神圣性、合理性被解构,数千年来从不存在疑问的家庭组织,其功能、意义、规范,在理论上首次成了一个有待回答的问题”[15]。

然而,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这种批判的缺失在于只看到了家族制度及其宗法社会带来的人性压抑及社会影响,而没有看到这种制度何以在传统文化中生生不息留存的价值所在,而这种价值是有其生存论基础的[14]。这种生存论基础被许多汉学家概括为中国传统家庭的“合作社”模式(the corporate model),即将家庭视为一种经济合作组织,由理性算计、充分了解自己利益的成员所构成,他们共同收支、共享财产,家庭结构的不同形式以及变化弹性都以这种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家庭合作社来决定。其最大的特征,就在于家庭在应对社会变迁时所显现出来的“集体行动方式”,以及在上下有序的不平等结构中个人的缺席[16](P5-10)。费孝通将中国传统家庭的这种生存论基础概括为由父母和子女构成的“香火绵续的单位”,遵循着长幼有序、男女有别的人伦规范,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依存,构成一个具有伸缩性的“事业社群”,保证了家庭的稳定与社会的延续[17]。因此,中国现代化启蒙运动中的“去家庭化”倾向,意味着“去等级化”和“去家长制”,意味着对独立人格的向往,但并未就家庭本身所具有的“合作社”机制、均衡互惠模式以及内含的“以和为贵”、“家和万事兴”的传统理念造成冲击,而后者恰恰构成了中国家庭理念中的“政治正确”。

1949年之后,主流意识形态延续了将家庭视为现代化羁绊的传统,私有制的终结以及所有与“私”字挂钩的领域和想法的污名化,构成了集体主义时期独特的“褒公贬私”原则。社会主义改造后的家庭不是作为“小我”的私人空间,而是伴随着“大公无私”的集体主义的兴起,成为服从国家和集体需要的一个基层单位;家庭中的个人也从家族的保护和桎梏中解放出来,投入集体组织的怀抱。这不仅改变了国家与个人的关系模式,也改变了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权力关系。有研究者指出,从家庭的视角看,1950年代的土改和集体化运动,改变了中国农村原有的家庭财富累积方式,导致了代际之间权力关系模式的变革。在传统的家庭模式中,土地私有制使得家户主掌握着家庭财务的支配权,而农业集体化运动以及工分制使得父代与子代间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从属的关系失去了维系的基础。也就是说,农业集体化彻底改变了农村家庭的生产与生活组织形式以及家庭财富的累积和继承模式,消解了家庭的生产组织角色,削弱了家长制的权威,使得家庭代际关系发生了转型,传统的反馈型养老模式也开始走向衰落[18][19]。

同样,城市里的单位制与农村的工分制一道,开启了国家与个体之间一种崭新的分配与服从、控制与依附的渠道,使个体得以部分摆脱家庭和家长的束缚。因此,过去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家庭变迁的主要机制,被认为是国家力量的干预起了最为关键的作用,包括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新婚姻法等涉及家庭的政策法规而直接推动家庭变革,以及通过社会改造运动导致的另一些制度变化给家庭带来的间接影响[16](P252-261)[20]。阎云翔认为,在这个过程中,“国家采取两个步骤推动了家庭的私人化:首先是将家庭从亲属关系的结构中分离,之后再将家庭直接带入现代社会体制”,也就是“国家通过摧毁传统地方权力的方式使家庭私人化得以实现,同时也通过将家庭卷入国家政治的方式为其个人的发展创造了新的社会空间”,这种“家庭的私人化与政治化的双重经历使家庭中过去受压迫的成员,主要是年轻人与女性,从父权制中夺取了更多的权力”[16](P256-257)。然而,这种秦晖所言的“个人独立于小共同体,而依附于大共同体”的模式,实际上并未使个体真正摆脱桎梏而获得自由[21]。因而,与其称之为“个体化”,不如称之为“去家庭化”更加贴切。总体来说,集体化时代在家庭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倡导的是“舍小家、为大家”的逻辑,家庭作为一种私领域的存在并不具有正当性。然而即便如此,所谓“传统家庭美德”(如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等)始终是政府大力提倡的。也就是说,国家对传统家庭制度的态度并非彻底否定或瓦解,而是有条件的改造和保留。那种以和谐稳定、互助合作为基础的家庭理念,作为一种“政治正确”的方式从未受到冲击和挑战,反而常常被利用成为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元素。

(二)重返家庭的考量及“家庭化”趋势

前述已经提到,由于国家对家庭的暧昧态度,“去家庭化”的理念并不彻底,也非一成不变。有关对改革开放前30年中国城市家庭的研究发现,“国家对家庭生活的干预,不仅有削弱家庭纽带的一面,也有强化家庭关系的另一面”,尤其在城市生活中,家庭和单位成为国家与个人发生关系的重要的制度依托,突出表现在“家庭捆绑式的福利政策”以及与单位制配套的“单位人”和“家属人”身份等,即国家经由单位和家庭对个人实施资源配置与生活支配[22]。还有比如家庭出身、家庭成分、户口身份制度等都成为国家借以家庭为中介控制个人的重要治理工具和手段,对个人的命运产生了难以逃避的制约和影响。

然而,自19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去家庭化”的趋向逐渐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从党和国家发布的一系列相关政策来看,出现了明显的“家庭化”转向,包括从知青返城、平反摘帽、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都打着家庭团圆以及增进家庭福祉的旗号[23]。这种“家庭化”趋势表明了人们对“日常生活政治化”的厌倦,因而对当时的中国人来说意味着“去政治化”或者“去意识形态化”,意味着在经历了漫长的煎熬之后,中国人终于可以回归普通人的正常生活和天伦之乐,家庭团聚与亲情和谐于是成为最大的“政治正确”。

作为一个非意识形态化的符号,中国家庭在完成了社会过渡和转折期赋予的任务之后,却在1990年代遭遇了来自市场化和全球化的冲击。与西方家庭变迁的轨迹不同,中国社会转型期所发生的“私人生活的转型”,即阎云翔所说的“家庭的私人化和家庭中个体成员重要性的增长”[16](P241),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现代核心家庭理念的生成与传播,但在实践中却缺乏使之真正实现的土壤。许多研究表明,中国家庭至今还保留着大量所谓“前现代的残余”的东西,例如家庭重心并没有从亲子轴完全转向夫妻轴,而是呈现二者并重的格局,家庭内双系双轴并存,浪漫爱情并未替代孩子成为家庭核心;家庭规模和结构上尽管也出现了小型化的趋势,但并未导致核心化,即小家庭与亲属网络之间依然保持着密切的交往;家庭变迁呈现出传统与现代多元并存的趋势,父辈权威下降的同时,代际互惠与互助合作依然普遍存在,等等[24][25][26]。因此,市场化时代中国的“家庭化”趋势不但没有消失,反而有增无减。

黄宗智在分析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的发展模式时指出,以家庭为单位的非正规经济依然在中国经济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同时三代家庭的组织模式仍然强韧地持续着,并没有像西方社会那样被核心家庭所取代。从“离土不离乡”、“半工半耕”的本地打工者,到城镇服务业中的家庭“个体户”和“夫妻老婆店”,再到城市里规模日渐扩大的流动家庭,都体现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经济和生活逻辑。在这个不同于“经济人”逻辑的家庭经济单位逻辑中,它的特殊劳动力组合以及对待劳动、投资、房子、老人赡养、婚姻和孩子教育的不同态度,都给我们展示了一个不同于西方的社会生活图景。在这里,家庭才是理性选择、风险共担的单位,所以无论是农民工的投资、盖房还是城里人的买房,抑或是结婚、离婚、生育、照料,等等,都不单单是个人或者小家庭可以决定的,而往往是双方父母甚至三代直系家庭户共同选择的过程[27]。有学者对21世纪以来住房商品化以后城市家庭普遍存在的家庭成员集体协商、决策并共同出资购房的行为做了研究和分析,指出这是一个“再家庭化”的过程:其第一层含义是在社会政策层面上,即家庭重新成为国家对个人控制和分配福利获得的来源之一,是个人获得住房的重要影响因素,这体现为“父母提供多种形式的支持、深入介入并运用策略,极大影响住房决策、获得和安排”;其第二层含义是在社会理论层面上,即购房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行为,而且是一种社会行为,即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通过购房事件相互调适、重新理解、谋求合作的过程。这一过程“充满张力且不确定,家庭成员在此过程中重新构建内部关系,既有合作,也有妥协与冲突”。总体来说,中国城镇家庭中两代人合力购房,体现了明显的“再家庭化”趋势,也是两代人共同应对风险的一种方式[28]。

这种市场化以来日渐显著的“家庭化”趋势,一方面可视为国家对于过去失衡的个人—家庭—国家之间关系的调整,即让人们从由国家支配的政治生活中逐步退回到由个人支配的家庭生活中。但国家在交回一些家庭权的同时,也要求家庭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家庭的功能、责任被进一步强化,政府甚至通过“将社会福利负担打包给家庭”,试图将国家—个人关系之间的种种压力和矛盾转移给家庭[22][23];另一方面,随着旧有的单位福利体制日渐衰落,国家针对个人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和完善,而独生子女政策带来的后遗症、人口老龄化以及人口流动常态化导致的家庭功能的进一步弱化,又使家庭问题呈现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近年来主流意识形态越来越强调重拾传统家庭价值观,例如政府重提“家风”、“家教”、“家训”的建设,竭力倡导传统家庭美德、“新二十四孝”等“家本位”观念,甚至将“常回家看看”写进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然而,这些由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现实困境,是否仰赖传统价值观的复兴就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这就有必要考察一下这种“家庭化”趋势背后的家庭理念中“政治正确”的核心所在。

三、家庭论争背后的“政治正确”

从家庭与现代化的关系视角看,中西方在家庭理念的变革以及争论方面经历了不同的轨迹:西方现代家庭理念呈现出从“家庭化”到“去家庭化”的转向趋势;相反,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家庭变革则呈现出从“去家庭化”到“家庭化”的转向趋势。这反映了二者之间家庭论争背后不同的“政治正确”:以情感与亲密关系为核心的家庭理念,以及以和谐稳定、互助合作为核心的家庭理念。前者以强调个体的自主性和浪漫之爱为前提,后者则以家庭集体的延续和责任为宗旨。这种路径差异将我们带回到一个基本的设问和讨论:家庭对现代人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

(一)走出“政治正确”的传统家庭价值观

本文无意回到关于家庭功能和概念的讨论,但有一点不可否认的是,这一古老的话题在世纪之交又重新变得喧嚣起来。原先以传统和现代的二元分立为框架的概念及理论体系,似乎并不足以解释日益复杂化、多样化的婚姻家庭和亲密关系形态。面对稳定、有序的传统家庭形式及其家庭关系的衰落,有关家庭究竟正在走向瓦解或者危机,还是家庭并未趋于解体、只是变得更加多元化的争论仍在继续。保守者希望通过恢复家庭生活的责任感、道德感,来预防家庭作为社会的一种基本制度和形态的解体;而变革者强调回归传统已不可能,因为所谓传统家庭或许本身从未存在过,或者“那些促使婚姻与家庭的早期形式发生转型的社会变迁基本上不可逆转”,而“那些影响着性、婚姻与家庭的发展趋势,一方面为有些人带来获得满足与自我实现的新的可能性,同时也使其他人产生了深深的焦虑”[4](P201-202)。

就中国来说,这种焦虑源于深埋在家庭价值观背后的“政治正确”。有学者对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家庭变迁的历程进行分析后指出,中国家庭经历了制度上、情感上和价值上的三次巨大冲击:20世纪初新文化运动指向家庭制度的批判,1949-1976年间指向家庭情感的政治运动,以及近30年来指向家庭核心价值的经济理性的入侵[15]。这三次冲击一次比一次巨大,破坏性一次比一次严重,其中前两次冲击只是“使家庭制度、家庭亲情在一部分人群中经历了去神圣性的过程”,比如,第一次冲击开启了家庭制度世俗化、边缘化的历程,第二次冲击导致家庭价值的退让和亲情在政治高压下的解构,但都不及第三次冲击那样范围遍及城乡而让人无招架之力,因为“其矛头直捣家庭价值的核心区”,“其威力足以使家庭的价值大厦坍塌”,它让经济理性越界进入家庭,损害了作为家庭根本价值的道德和责任,最终使家庭的神圣性彻底丧失。作者强调这种“家庭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关爱、互惠乃至利他,直至一定程度的个人利益的牺牲”,其根本逻辑是“成员之间彼此的关爱和责任、义务”[15],这构成了中国“家本位”取向的家庭理念中的“政治正确”。

如前所述,这种“政治正确”的家庭价值观,其核心关注在于家庭整体的延续而非个人的主体性,然而这种个体缺席的家庭理念与现实中的家庭实践及其变迁已经相距甚远。比如,有学者在重新审视当前农村家庭养老的资源分配问题时指出,农村并未呈现人们所说的所谓“伦理沦丧”的特征,“父母优先型”的分配方式仍在家庭资源代际分配中占据重要位置;而造成农村家庭对亲代赡养资源供给不足的原因并非总是“伦理危机”,而是出现了“恩往下流”的“伦理转向”趋势,即个体优先将家庭资源供给自己的成年子女而不是父母,使得家庭代际资源分配呈现“养老不足、爱小有余”的倾向,这也体现了在乡村社会竞争加剧的背景下老人自行降低福祉要求以及代际之间责任的“软约束”[29]。还有学者对家庭内两代人同住安排的形成机制进行研究后发现,当代中国老年父母与其成年子女的居住安排主要受双方经济资源的影响,是否同住的决定主要取决于两代人的共同协商,父代与子代双方经济上的收益成为选择是否同住的重要因素。父代和子代的经济条件越好,同住的可能性越低;反之,经济条件越差,则同住可能性越高。也就是说,同住更多体现的是两代人之间的互助或出于责任感的家庭关系的维系,是家庭周期过程中应对各种经济难题、提高个人生活质量的一个无奈策略,而几代同堂的扩大家庭显然已不再是具有约束性的一种普遍的文化理想[30]。

上述无论关于代际资源的冲突或者互惠研究,都涉及中国家庭的现代化变迁讨论中富于争议性的一个核心议题:即代际关系及其“孝道”的价值观,但所体现的家庭理念显然已不同于传统价值观中那种个体被遮蔽的家庭至上或家长至上的理念。家庭本身在与个体的关系中正日益沦为一种服务性工具或者合作社伙伴的角色,这种互惠互助成为全球化背景下的个体应对养老、育儿、生老病死等种种风险的一种最唾手可得的途径。因此,越来越明显的“家庭化”趋势恰恰表明,中国语境下的家庭对于个人来说依然具有不可替代的工具性价值,唯独家庭作为成员之间共担风险的首要工具和共同体,才会依照个体的需要演绎出各种各样方便的家庭形式以及不同的支持方式,比如农民工的拆分式家庭、隔代家庭、留守家庭、临时家庭、同居伴侣等多种模式。同时,家庭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性的一面,也在一些中国人心目中获得了一种类宗教的特殊地位,使之为个体提供一种在这个尘世间奋斗的终极动力以及安身立命的归宿感。因此,许多独生子女家庭有关婚后子女姓氏的约定或争斗,才会成为婚姻冲突和协商的一大重点。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尽管现代性视野中的家庭及其观念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家庭和“家人”(即家庭关系)在中国社会依然作为大多数普通人的一种可得资源、保障方式以及安全感来源而发挥着它独特的功用,并构成坚不可破的“政治正确”核心。

(二)我的家庭我做主

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伴随着家庭理念从“去家庭化”向“家庭化”的转向,但这一过程并不像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清晰。美国学者黛博拉·戴维斯(Deborah S.Davis)将过去30年来中国婚姻制度相关的变化概括为“婚姻的私有化”(privatization of marriage),包括婚姻向自愿合约的转向、对性关系的紧密监督的解除以及对共有财产保护的放松等等[31](P551-577)。然而,婚姻的脆弱性在中国并未导致类似于西方社会的那种“婚姻的去体制化”现象,反而部分回到1949年之前更加传统的婚姻和家庭形式,戴维斯称之为一种与社会主义传统断裂的“重新体制化”(reinstitutionalization)的过程[31](P551-577)。

然而,在年轻一代那里,现有的婚姻和家庭即使在体制形态上与过去相似,但在家庭关系和观念上也已经不同于传统。他们把家庭视为完全私密的、基于个体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是为个人提供幸福的“私人生活港湾”,因而信奉的是“我的家庭我做主”的原则。这种个体化取向的家庭理念中,家庭不仅仅是一种服务于个体的工具,同时也是提供安全感的一种风险共同体。这种理解跳脱了家庭主义还是个体主义的两极争端,吸取了二者间共有的不变的核心内容:即家是情感与亲密关系的私人场所,同时也是“同甘共苦”、“搭帮过日子”的“伴侣型”温情合作社。这就把中西双方家庭理念中的“政治正确”融合成一种新的意识形态,表述为一种流行的网络说法,就是“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

回到文章开头提到的有关“孝道”的感伤,其实既反映了当下“风险社会”里代际关系面临的困境,也表明了和谐稳定、互助合作原则依然作为“政治正确”存在于人们的家庭理念中。事实上,在有关孝道及其反馈模式的讨论中,许多学者主张走出道德讨论的迷局,寻找代际关系失衡的社会结构性以及制度性因素,对所谓“孝道衰落”的说法提出了质疑,并对“啃老”等现象作了重新诠释。例如,有研究者在对城市中为独生子女出资买房的家庭进行深度访谈后发现,父母并不认为自己是被“啃老”的受害者,相反,他们反而主动发起或积极参与子女的购房行为,其动机是为了通过这一过程拉近两代人之间的距离,与成年子女之间建立起一种“协商式的亲密关系”,因而实际上是父母采取主动策略重建一种理想的家庭关系和孝道,可视为个体化进程中重新嵌入社会的一种努力[32]。

“我的家庭我做主”,将个体带入了家庭理念中,成为选择的主体。但实现这样的选择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国家福利体系的支持和个体主义的文化氛围。而在当今中国却出现了另一种奇特的现象,那就是家庭成为国家与个体争抢的一个香饽饽。对于国家来说,家庭是社会秩序的稳定剂和调和力量,也是个体保障责任的无限分担者;而对个体来说,家庭是生活在不确定的风险社会中可以抓住的最后一根稻草,也是孤独而无常生命的最后安慰剂。因而“家庭化”在国家与个体那里都意味着对家庭的依赖及索取,而相关支持制度的缺乏,可能会进一步加重家庭自身的脆弱性。

因此,问题的重点不在于“去家庭化”还是“家庭化”的选择或争论,而在于国家与个体急需营造这样的制度及文化环境,让家庭逐步回归其背后那不受挑战的“政治正确”:即情感与亲密关系的私人场所,而渐渐淡出将家庭工具化为社会转型过程中的风险兜底者的沉重角色。为此,政府需要调整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的家庭的角色定位,在公共政策中纳入家庭友好的视角。与此同时,个体也需要主动走出“政治正确”的传统家庭价值观,因为“求助于过去不会解决我们的问题”,未来的生活目标只有通过协商,“努力把我们大多数人在个人生活中愈益看重的个人自由与同他人建立稳定而持久的关系的需要相协调”[4](P20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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