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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山东广饶杜氏家族分家文书探析

作者:《中国农史》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中国农史》  发布时间:2017-04-02  浏览次数: 6140

【摘 要】分家文书表面上是记录一个家庭的分家行为,但其内容涉及到民俗、心理、社会经济、自然环境、人类行为。分家并不是简单的家庭分裂,而是通过分家使家庭运行机制更加合理。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它是符合农民利益和愿望的生存方式,是适应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的一种理性选择。分家文书中体现了人们亲情与欲望的博弈,是人性本质的体现。

【关健词】分家书;分家习俗;分家行为


2007年至2011年在山东省广饶县东杜村陆继发现了一批杜氏家族契约文书。这批契约文书,年代跨度从乾隆六十年(1795)到解放后1951年。由于长时间的散乱杂放,整理工作相当困难。简单按类别整理、分类,目前理清出来的契约文书类别有:地契、继单、派银粮地亩札、借据、分家书、承丧书(暂定名,此单无名,内容指承丧之事)等等。所有的契约文书真实记录了在这156年间杜氏家族所发生的大小事件。

此批资料的珍贵在于它的家族性、连贯性、完整性。它非常真实地反映了这一家族在这156年间的生活状况,以及清末民初山东中北部地区的民生状况。而这156年正是清朝由盛而衰的过程,因而这批契约文书具有很高的文献价值。此批契约文书发现地山东省广饶县东杜村,位于山东省广饶县城东十公里。据杜氏家谱记载,明洪武二年(1369)杜姓由直隶(今河北省枣强县)迁至乐安城东二十里立村,取名杜家庄。成化二十三年(1487)徐氏兄弟于村西立村取名西杜,该村又改名东杜。村民140户,660人,有杜、李、杨、邵四姓人家,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修县志皆改为东杜庄,隶属明清两代乐安县乐义乡,1911年乐义乡六保,1914年改称广饶县四区,193910月益寿临广四边县广四区,19422月改称稻庄区东杜乡,195710月改称东杜公社,197010月改称稻庄公社东杜管区。

从目前东杜村现况来看,村中仍以杜姓为主,另有隋、李、邵等少数姓氏。从这批契约文书中可以看到这些少数姓氏的族人也参与到了杜氏家族的事务中,从土地买卖契约上反映出他们与杜氏族人有土地交易。在一些契约上他们以中人出现,更有出现杜李氏、杜隋氏等,说明这些少数姓氏与杜氏家族有通婚关系。在农村社会往往大姓家族会对小姓家族以强凌弱,而小姓家族会以通婚来保证自己在村中的地位。

此批契约文书因为时间跨度大,类别复杂。目前仅对其中地契部分进行了整理,并发表文章《清末山东广饶杜氏地契研究》一文(刊于《档案与建设》2013年第3期)。明清以后随着契约文书日益渗透到寻常百姓的生活中,出现了种类繁多的契约文书,也出现了套路式的范本。一些地区还以官方印发同一格式的官板契纸。不同地区的契约文书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目前契约文书研究主要针对的是安徽、福建、台湾、四川、江浙、两广及华北等地区。但由于各地所发现的数量不同,研究成果深度和广度也不同。20世纪形成的新兴学科徽学是基于徽州大量出现的原始文书。目前徽学的研究硕果累累。同时福建、贵州、台湾和广东地区在这方面也有相当多的研究成果,而山东地区的契约文书出现少且散,故基本尚无系统研究。

本文拟将此次所发现的山东广饶地区杜氏家族分家文书,与同时期的其它地区所发现的分家文书在内容、形式、习俗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

一、杜氏家族分家文书内容及其形式

(一)杜氏兄弟叔姪分家册

杜氏兄弟叔侄分家册为:老宅子清帐和纸房宅子清帐两册。老宅子清帐具体内容如下:

立分书人杜富春、杜晓春、杜逢春及姪杜榛、杜桐等,夫以同居之雅,豈宜一旦分析。第以众心难齐,勉强同居,恐生嫌隙,是以兄弟叔侄和同商议,邀请族人举凡家中宅园地土器用财物一一均分,至于益都田产亦莫不然,但以益都道路遥远布种维难,如有去者,除宅基场院园子以为看守之资,析后他人不得与人争,分析之意至公无私,拾阄为定,自此以后,各宜恪守已物,不许另起葛藤,恐后无凭,立分书为证。

杜富春  第壹

老宅子壹分五厘贰毫

西场东边壹分O六毫以□棚子东山西垠为界

隋家地壹亩壹分此地杜榛出入不许阻当

封台地壹亩壹分北边

顺道地壹亩壹分

小洼地玖分七厘

杜贵地四分半南边为北边大道退地一脚

杜伯玉地七分五厘西边

魏佃□地亩半

秦玉英地半亩

小牛一个

李廷椿会当工探钱两千正会剩四当贰四□千

砖四百个

杜长庚  叁桌

杜汝荣  叁桌

杜辉文  贰桌

后管杜辉文桌子时杜晓春梆壹千正

光绪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眼同族人:杜玉书、杜佑文、杜临清、杜殿三、杜周文、杜和春纸房宅子清帐内容如下:

立分书人杜富春、杜晓春、杜逢春及姪杜榛、杜桐等,夫以同居之雅,岂宜一旦分析,第以众心难齐,勉强同居,恐生嫌隙,是以兄弟叔侄和同商议,邀请族人举凡家中宅园地土器用财物一一均分,至于益都田产亦莫不然,但以益都道路遥远佈种维难,如有去者,除宅基场院园子以为看守之资,析后他人不得与人争,分析之意至公无私,拾阄为定,自此以后,各宜恪守已物,不许另起葛藤,恐后无凭,立分书为证。

杜晓春  第贰

纸房宅子壹分五厘四毫

东水湾子柒厘

成家地壹亩壹分

石桥地半亩

杜希周地六分半

窑南地半亩

秦家地壹亩柒分

坟后地四分五厘

李中家地柒分

秦玉英地贰亩

老牛一个

李廷椿会每当探钱四千会剩四当四四壹拾陸千正

砖两千叁百

退出壹千正

杜长庚  叁桌  还□

杜辅清  叁桌  还□

探管杜会文贰桌此挪壹千正

光绪二十一年挪壹千正自杜富春手

光绪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眼同族人:杜和春、杜周文、杜殿三、杜临清、杜佑文、杜玉书

此份分家册长7cm、宽5cm,为民间喜用的黄页纸以线装订而成,封面最中间以红纸条贴于其上,上书“大清光绪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立”,封面左上侧也以红纸条贴于其上,一册书“老宅子清帐”,另一册书“纸房宅子清帐”,分属于兄弟两人。两本册子在第一页都写明了内容相同的分家书,其内容有参与分家的人、分家原因、应分家产、约束规定等。从第二页开始,各列属于自己所分得的财产清单、举办这次分家行为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定立日期以及参与分家的同族见证人。

(二)杜氏兄弟分家书

杜氏兄弟分家书具体内容如下:

立分书人杜椿、杜梅,同居之雅,岂宜一旦分析,第以众心难齐,勉强同居,恐生嫌隙,是以尊母舅命合同商义,邀请族人,凡家中宅园地土器用财物一一均分,拾阄为定,自此以后,各宜□守已物不许争执,各条□列于后,恐后无凭,立分书为证。

场垸北借南头给老宅成柴□

除西园子北头三分四厘

小洼地壹亩贰分

北□行大地壹亩伍分八厘

成家地贰亩三分三厘

大□大地壹亩九分

石桥南上埃半亩下埃六分

北□行大地壹亩贰分 典价

分家书为单张红纸,长11cm10cm行文与前两本分家册内容雷同,只是未见族人列后画押及定立日期。

二、清末杜氏家族的生存环境

人的生存环境决定了人的生存行为。聚集而居的一群人面对的是共同的生存环境,世代聚集而居由此而产生了相同的认知、风俗、文化。所有人的行为都不会超越这种有形无形生存网,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这一方的水土给予这一方的人提供了可生存条件。人们依赖这方水土,世代在它上面繁衍生息,从而形成了其特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它们体现在了人们的心态和行为上。为了能更好地理解清末山东广饶地区的分家行为,有必要先了解他们的生存环境。

山东省广饶县位于山东省中部偏北,处泰沂山北麓山前冲积平原和黄河冲淤积平原的交迭地带,属黄河三角洲地区。广饶县之名始于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汉武帝时为广饶侯国,至东汉,县境为乐安国属地,三国时期为魏国之青州都统,晋代属青州齐国,南北朝时属乐安郡。至隋,县名定为千乘属北海郡。唐代初年为乘州治所,隶青州总管府直至北宋。南宋、金时,县名千乘、乐安并称,县境属益都府。自元、明、清各朝至民国初,县名称乐安,属青州府,民国3年(1914),改称广饶。

黄河三角洲地区自古以来以农桑为主,同时也是一个灾害多发地区。广饶县境内有小清河和支脉河两大水系。支脉河水系直趋渤海。由于受黄河泛滥、侵淤等影响,河流水灾频繁而严重。一年数灾、一灾多年,给百姓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由于黄河多次溃决,加之海水倒灌。良田被沙压被盐碱化频繁且严重,使得农民耕种异常艰辛。“乐安县濒海瘠卤,民务耕桑,终岁兢兢不给,盖北偏穷处然也。”[1]由于黄河淤积与海潮侵袭交替作用,县境内地貌多缓岗、浅平洼地、微斜平地、河流阶地、及滨海滩地。这种地貌在这两份分家文书中也有出现:“小窪地玖分七厘”;“小漥地壹亩贰分”。除黄河之患,此地区自然灾害亦多频发。春旱秋涝,间或蝗灾、冰雹海潮侵入。现将与此批契约相关年代的自然灾害情况列表如下:


自然灾害同时也严重破坏了生存环境,造成社会动荡不安,造成大量的人口死亡和迁移,以致该地区人口大量减少,土地兼并进程加速,失地农民或转为雇工、佃农或逃往他乡成为流民。在这批契约文书中有一张卖契就证实了这种现象的存在:

立卖契人杜汝鸾因年景饥荒,欲出口逃难,愿将空宅一所,大厘七厘九毛九丝,其宅四至

分界清楚,南至杜伦,北至杜峦,东至合二项,西至杜宣,四至分明为界,今凭中人说妥,情愿卖于杜汝智永远为业,言就价钱十五千正,当时交足无欠,恐后无凭立卖契为证。

上带合项一尺    西长科五步三尺八寸    中横科六步三尺

东长科六步三尺南横科六步三尺

嘉庆十年十一月十九日立

中人  杜汝功杜景韩杜宏仁

卖契  杜汝鸾

代字  杜伦

清末山东社会动荡、经济凋敝,百姓生活日益困窘。究其原因自然灾害频繁是其一,而更主要的原因是吏治腐败。官员虚报灾情,粉饰欺蒙,侵吞河款、贪污挥霍、偷工减料,中饱私囊。有官员匿灾不报而照旧向灾民征粮,佃农的地租不减免。天灾使百姓的生活日益困窘,人祸使社会矛盾更加激化。山东各地的抗粮抗税斗争不断发生,有的饥民则加入农民起义的行列。“咸丰九年(1859)张郭村武举李金鳌率众抗粮并大闹公堂。冬,掩藏淄川抗粮首领刘德培于家中。后组织农民起义军反抗官府,失败后因叛徒出卖,被官府杀害于青州府署。”

[6]

“明清之际的诗人徐太拙对当时家乡农民的悲惨生活作了反映:‘野老勤终岁,不得饱糠秕,鬻子了征输,饥肠照空水’。”[7]清末山东广饶地区的百姓虽坚毅勤劳,但无奈于恶劣的生存环境。出现了人相食和外出逃难的情景。

三、杜氏分家文书书写之程式

分家文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在中国传统社会,族人的合议具有法律效力。分家文书在族人的见证下完成,是分家参与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证明。是将共同认可的内容记录下来的文书。分家文书的最核心内容是财产及其归属问题,一但成立就具备了法律效力,不同的财产按照分家书中所罗列,由原先的共有状态转化为分别所有的状态,归各分家参与人所有。分家文书对所有分家参与人都有约束力,属于终结确认,不许另起葛藤。分家文书财产划分是在家族内部进行的,其约束力是对内的,只有家族成员之间有了“阋墙之争”的时候,分家文书确立的财产权利界定才是对抗彼此的凭证。

现存清末民初分家文书实物有两类,一类为民间存有的百姓家族或家庭的分家文书原件,另一类是存录于族谱中的分家文书。山东广饶杜氏分家文书应属前一类,所以它的资料性真实可靠。从这两份分家文书行文上看,其使用规范且约定俗成的契约文书形式,具有山东中北部地区的特点。我国民间分家文书书写格式往往会带有地方性和约定俗成的特性。目前徽学在这方面的研究卓有成效,本文借鉴前人研究成果对杜氏家族分家文书进行一些比对,探究其异同。

契约文书的行文经过了长期的凝炼,形成了一定规范性的书写程式。这些书写程式在民间形成一种范本,会在一个地区产生范本效应,它非常符合本地区人的处事之道,也非常符合本地区的民风民俗。是本地区人共识的集中体现。在很凝炼的文句中可以看出本地区人褒扬符合人们认可的行为,反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对一些不良行为起着一定的约束力。分家文书作为契约文书的一种也不例外,它的程式化同样也带有地域特性。

基于大量契约文书兴起的徽学在这方面研究成果为其它地区这方面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程式化的分家文书一般包括有序言、析产内容和落款三个部分。在序言部分,通常会比较详细地缕陈父祖辈创业的艰辛,追溯祖业来龙去脉;第二部分的析产内容则是分家文书中最为核心的部分,详细列明自留、存众的家产,以及分给诸子的田地、房屋等项;而落款部分则详列立阉书人、中见及代书人等,各人姓名之后,通常还有花押或印章”[8]

杜氏分家文书的组成部分:序言、析产内容、分家产生的费用、见证人。

(一)序言

张研《对清代徽州分家文书书写程式的考察与分析》将徽州分家书的序言部分分为:1.追述父家长创立家业的历史;2.陈述为什么做不到“张公艺九世同居,历世旌表”、“田真兄弟合灶,感荆复荣”;3.说明分家的理由和分家的原因;4.说明分家的方法;5.结束语[9]

由于杜氏分家书中不含追述父家长创立家业的历史及家系这些内容,此处不赘述。在徽州分家书中往往会有“张公艺九世同居,历世旌表”、“田真兄弟合灶,感荆复荣”这种表述,在杜氏分家书中也有:“夫以同居之雅”。它所描述的是大家庭人丁兴旺、和睦共处,其乐融融的景象,是中国人理想中家的景象,是中国历朝历代所推崇的标准。累世同居是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一种理想观念。因为它对维持家庭结构的稳定,维护社会的安定起着很大的作用。因此它符合统治阶级的统治思想,并被加以利用,受“历世旌表”。历朝历代对别籍异财都做出了禁止。“凡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立戸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10]。此条为明律,为清代所延用。累世同居即意味着“同籍共财”,“同籍共财”的方式是不管个人收入多寡,一律实行财产共有制度。然而在“同籍共财”的大家庭中,随着人口的增殖而带来的经济压力,往往使得家庭内部矛盾重重。这些矛盾产生在母家庭与子家庭之间,子家庭与子家庭之间。婆媳之间,妯娌之间。“兄弟阋于墙”、“萁豆相煎”的现象在农村实际生活中比较普遍,成为清末家庭、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理想大家庭与现实大家庭的反差,使人们不得不面对现实做出符合实际的选择:分家。然而分家又违背传统道德理念,需要找出一个合情合理的理由,既满足自身需要,又符合人们共同的道德观。“清中期以后,一些分家人跳出了固有‘程式’,从历来推崇的‘大家庭’样板中找出了‘分家’的根据。”[11]“盖闻树大者分枝,水长者派别。”[12]“念张家九世同居,姜氏大被同眠,但终归各灶,是以合之为宜,不若分之为便”[13]。杜氏分家文书也提出了分家的理由:“第以众心难齐,勉强同居,恐生嫌隙。”其矛盾且复杂的心态显而易见。分析则人心散离,同居则频起葛藤。一般来说分家的原因或因天灾人祸,或因家庭开支糜费坐吃山空,或因管理不当经商失败等。而最终导致分家的起因往往是由于“家主年迈,持家为难”、“人口繁衍,不便管理”以及兄弟不和争产所致。兄弟因争产而分家的现象较为普遍。“近日人情浇薄”“至有因区区家产,至亲一体,视若雠仇者”。

在中国农村传统社会中,一个家庭的分家行为不仅要面对家庭内部的分争,同时也要面对社会舆论,即他们的族人和他们生活的村里人。人们面对分家心态复杂而矛盾。所以他们要找一个公平合理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因此诸子均分则成为通行的成例。“肥瘦品搭,均为二股,取人、和二字阄书二集,焚香拈阄为定。”[14]“……三子均分。设“福”、“禄”、“寿”阄书三□□□□□□□□管。”[15]在徽州分家文书中常见有“焚香拈阄为定”,说明分家参与人把分家行为以一种仪式来行施。在中国人传统行为中,只有在敬天、敬神、敬祖时才焚香,在分家过程中焚香多是以此来敬告祖先家族的壮大,同时也是请祖先的神灵佐证这是一次公平的分家。但在杜氏分家文书上只见“分析之意至公无私,拾阄为定”、“凡家中宅园地土器用财物一一均分拾阄为定”都未有提焚香之事。在走访东杜村村民时,他们大都说焚香不一定,但饭是一定要吃的。所以在杜氏分家文书中有“杜长庚叁桌还□”“杜辅清叁桌还□”这是对分家主持人的宴请,是他们在这次分家中主持了公道的一种回报。

分家文书作为一份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书,它的最后裁定性是不可推翻的,而且是所有分家参与人必须遵守的,所以在大多数地区分家文书的序言结束语中都有“自分之后,守分安命,永无违议”、“不得节外生枝”、“生端借口”。杜氏分家文书以“自此以后,各宜恪守己物,不许另起葛藤,恐后无凭,立分书为证”、“自此以后,各宜□守己物不许争执,各条□列于后,恐后无凭,立分书为证”,做为这次分家行为最后的裁决,限制各分家参与人再起纠纷。

(二)家产的分析

家产的分析是分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是分家文书的核心部分,为所有人翘首以盼。它涉及到有多少家产可分,肥瘦优劣搭配、分家参与人数。“清代徽州分家文书多数按程式,在序言之后,或直书或以“计开”、“计列”二字打头,一笔一笔综合列出分给诸子、存众和自留的家产。有的直接开列;有的按阄书开列;“再批”、“又批”字样打头之后,是补充分配的条款……除此之外,另有付与各子收执的阄书,这些阄书均冠以该子所拈阄书的字号,如“兴字号”、“隆字号”等”[16]

杜氏分家文书的分析家产是直接开列在序言之后的,这些分析家产是由探人(后面详述)对所有待分家产进行优劣搭配后,按分家参与人数开列若干份清单,并标以壹号、贰号、叁号等号,同时另做相应的壹号、贰号、叁号等号阄纸,让分家参与人拈拾,谁拈到几号,几号分家清单就归谁所有。所以在杜氏兄弟叔姪分家册上会有“杜富春第壹”“杜晓春第贰”,说明他们分别拈拾的是第一号阄纸和第二号阄纸。

在杜氏兄弟叔侄分家册中,侄辈是顶替已故父亲参与分家,他们获得的财产是属于他父亲的那一份,数额因与其伯(叔)们相同。当他们获得父亲的那一份后再行兄弟分家。“兄死弟继,弟死侄继,男性的年长者一系相承。兄弟必须分家,所以兄弟继承乃是暂时性质,而父子相传则为实际制度。”[17]

中国传统的家庭财产关系是依存于宗祧继承关系。宗祧继承是以男性为中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继承制度,它含有祭祠权和财产权。清代法典视财产为父系家庭所有,只有儿子才可以子承父业。从杜氏兄弟叔侄分家书上看,兄弟三人与两个姪子共分家产,两个姪子所继承的是他们父亲的财产份额。在清末山东广饶地区,家庭财产父子纵向和兄弟横向分割有时会发生在一次分家过程中,往往这是由于有连续几代人都没有分家造成的。下面以图例来说明:

在这个图上,祖父辈与父亲辈两代人没有分家,到了孙子辈开始分家,在儿子辈中有一个兄弟没有后代,另一个早年身故,这样,这个孙子在分家时他可以继承除自己应得一份家产外,还可以继承兄弟(1)和兄弟(2)的全部财产,这就是当地人所说的一人顶几支。也就是说,祖父的财产平均分成了两份,分别由父亲和他的兄弟平分,他们所分得的财产再由他们各自的后代再分,这就有可能出现有的支系后人多有的支系后人少的情况。在清末山东广饶地区,在连继几代人没分家的情况下,分家份额的标准是以最上一辈的人数决定的,而不是以现有参与分家的人数来定份额。

清代徽州分家文书所反映的分家家庭,分家前大多为二三代同堂的联合家庭。有的不但第二代子辈已婚娶,第三代孙辈也已婚娶。绝大多数是由父()为子()分家,兄弟叔侄分家的情况为少数。以下是一份雍正三年黟县洪姓阄书,反映的是一对叔侄的分家。

雍正三年黟县洪姓阄书

[自序]

立合同阄书,洪廷魁、侄国瓒等。原承父洪光祯公生兄弟三人,廷元、魁、相,后来季弟相不幸早年身故无嗣,惟元、魁兄弟二人,共守守训,情义为重。至于壬辰年,元兄又不幸天年寿终。魁与元兄之子国瓒等,协同固守,将又有十年。近来因各运道不济,生业不遂,家业坎坷,产业更易,似难保守。信凂族众房长将承祖父之遗田产住居房屋众屋厅堂坦地园地山场池塘等项之业,与侄瓒等凂众公同肥瘦品搭,均为二股取人、和二字阄书二集,焚香拈阄为定,各执阄书管业为凭,办纳粮差,无生异论。恐后无凭,立此阄书二集,各执壹集,永远存照。

从这份分家书上来看,他们的所有家产分为二股,并取人、和二字阄书,焚香拈阄而定的,平等公平,显示出长幼无欺。

在清末山东广饶地区兄弟分家是公平的诸子均分。这与徽州分家过程中有时会偏长子或长孙的情况有所不同。只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未婚儿子会多分一些,作为其结婚费用。如果父母尚在,儿子们在分家时会留一块田作为父母的养老地,以供养老人的生活。老人对这块养老地有自己的支配权,他们可以自己耕种也可以出租给别人种,或者给自己儿子中的一个来耕种,到收获时给足老人的口粮即可。等到老人去世之后,老人的后事所有花费都出自这块地的所得。除去这一切费用外,这块地再由几个儿子均分。

(三)分家产生的费用、见证人

杜氏分家文书的第三部分由分家产生的费用和见证人构成。与徽州分家文书第三部分落款有很大差别。“首先落款的是立阄书人落款。主持分家的父母或祖父母,称作“主盟”或“主议”,参与分家的诸子诸房,在其后依次排列,男××、××。兄弟分家,则直书兄××、弟××、侄××等。接着落款的是“凭”,或称“凭中”、“中见”、“居中”等,即见证人。”[18]

在杜氏兄弟叔侄分家册中,“是以兄弟叔侄和同商议,邀请族人举凡家中宅园地土器用财物一一均分”,也就是说所有参与分家的人既是立此阄书的共同人也是分家参与人。那么分家主持人就邀请族人来担当。分家主持人并没有特别提到,也未有其落款,但从分家产生的费用中可以看出他们受到了特殊的款待:“杜长庚叁桌杜汝荣叁桌杜辉文贰桌”“杜长庚叁桌还□杜辅清叁桌还□”他们的名子被单独列出,并没出现在眼同族人的名单中,说明他们的地位高于一般的族人。他们与分家参与人为同姓,多为家族的族长或家族中声望很高的人。分家是牵扯到各方利益的一件大事,分多分少,分好分坏都可能引起矛盾与冲突。一般情况下,要有一个或几个威信高能镇得住局面的人,才能保证分家活动的顺利完成。一方面分家参与人认为,分家之事能请到族中最有权威、威信最高的人来为自己主持分家是一件很有面子的事,另一方面分家参与人也可以借助他们的威信,对内平息分争,对外在所有族人或其它乡里乡亲面前显示出这次的分家是公平合理的,是被族长和最有权威的人认可的。在清末山东广饶地区有时分家主持人并不一定是族长或同族人,有时也可能是异姓人,只要他在村里威望高,或在村里能说了算,就可以担当分家主持人。

杜氏兄弟叔侄分家册中的见证人即限同族人都为杜姓族人,但都与这次分家活动没有利益牵扯,他们只是作为证人出现,他们的签字画押证明这次的分家是为整个宗族认可的。分家在宗族繁衍和发展过程中是一件大事,一般村里遇到这样的事,族人多会愿意出面作证。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往往在分家结束后,一般的分家家庭会宴请所有参与分家的人员,一是表明分家已结束,表示对参与人员的感谢,二是化解矛盾,平息社会舆论,维护因家庭不和而分家的尴尬局面。

(四)杜氏分家文书中的关键人物——探人

分家过程是一个利益搏弈的过程,尤其那些富有且子孙众多的家庭。家庭财产的透明性、搭配合理性、分配公平性等都必须要有一个与这次分家没有利益瓜葛之人来担当。在清末山东广饶地区存在着这样一种人:探人。他们以此为业,熟知此行之门道。

在杜氏兄弟叔侄分家册财产详单后有“李廷椿会每当探钱四千会剩四当四四壹拾陸千正”。“探管杜会文贰桌此挪壹千正”这是分家参与人给付探人的工钱和酬劳记录。探人在分家过程中担当的角色是一个财产评估人。在分家之前,他必须对家中所有财物有所了解,故称为“探”。对所有待分家产进行评估,这是一个复杂繁琐且易得罪人之事。他要秉持公正,对所有待分家产一一评估,把肥瘦优劣进行合理搭配。从分家册的财产清单中看,为房屋、土地、生畜和砖等。土地有肥沃与贫瘠之分,有靠不靠水源之分,有远近之分。特别是清末山东广饶一带土地多盐咸,土地有盐碱程度高低之分,这都要详细评估。在分家册中还特别提到“至于益都田产亦莫不然,但以益都道路遥远佈种维难”(注:益都为广饶邻县)从中可以看到探人工作细致,不疏漏任何一样,否则将留有后患。探人将所有评估的财产经过合理搭配后,根据参分人数分成若干份,开列清单并标注编号,再写带编号的阄纸,让分家参与人自行抓阄,最后以“拾阄为定”。各人认领各人所得,不得再起纷争。探人在分家过程中是最辛苦的关健人物,所以当分家结束后,分家家庭会宴请他以表示感谢,并给付其相应的探钱做为报酬。

分家聘请探人一般是财产较多的富裕人家,财产较少的贫穷人家无需请探人。杜氏兄弟杜椿、杜梅的分家是第二代人的分家,分家书中没有标出多少财产,只请自己的母舅来主持个公道,均分一下就行了。所以这份分家书过于简单,最后也没有限同族人出现,甚至连定立的日期也没有。在走访东杜村的村民时,也对这种现象做了了解,他们认为请探人是有钱人家的事,穷人家分家有时只是在父母的主持下,把家里的东西合理的搭配一下,只要兄弟们不提出反对意见,家也就分了,根本连分家书也不写。

四、结语

分家文书表面上是记录一个家庭的分家行为,但其内容涉及到民俗、心理、社会经济、自然环境、人类行为。分家并不是简单的家庭分裂,而是通过分家使家庭运行机制更加合理。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它是符合农民利益和愿望的生存方式,是适应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的一种理性选择。分家书中体现了人们亲情与欲望的博弈,是人性本质的体现。

对山东广饶这批新发现的契约文书的探究可以说才刚刚开始,随着工作的深入,其中更多有待探讨的习俗、制度、形式等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可以说这是一个家族的近代史,它以各种契约文书记载了下来,每个人物生存活动、经济活动都是环环相连,这里面涉及到经济往来、财产的继承、宗族的延续等等方面。它以一个家族的活动从侧面反映出清末民初山东广饶地区的民众生活状况。本人在这方面的探讨望成为一抛砖引玉之举,能见到更多有关山东地区契约文书方面的研究成果。


注 释:

[1]胡朴安: 《中华全国风俗志·山东》上篇卷 1,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 年,第 22 页。

[2]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清代黄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3 年,第 787 页。

[3]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清代黄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第 787 页。

[4]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清代黄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第 787 页。

[5]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清代黄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第 792 页。

[6]山东省广饶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 《广饶县志》,中华书局,1995 年,第 18 页。

[7]山东省广饶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 《广饶县志》,第 6 页。

[8]张研: 《19 世纪中期中国家庭的社会经济透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年,第 71-82 页。

[9]张研: 《对清代徽州分家文书书写程式的考察与分析》, 《清史研究》2002 年第 4 期。

[10]《大清律例》卷 8《户律》 “别籍异财”。

[11]张研: 《对清代徽州分家文书书写程式的考察与分析》, 《清史研究》2002 年第 4 期。

[12]《徽州胡余氏义字阄书·试笔》。

[13]《休宁吴姓分关书·自序》。

[14]《雍正二年黟县洪姓阄书·自序》。

[15]《休宁汪氏阄书·自序》。

[16]张 研: 《对清代徽州分家文书书写程式的考察与分析》, 《清史研究》2002 年第 4 期。

[17]林耀华: 《义序的宗族研究》,三联书店 ,2000 年,第 76 页。

[18]张研: 《对清代徽州分家文书书写程式的考察与分析》, 《清史研究》2002 年第 4 期。

【参考文献】

[1]山东省广饶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广饶县志[M].北京:中华书局,1995.

[2]张研.19世纪中期中国家庭的社会经济透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张研.对清代徽州分家文书书写程式的考察与分析[J].清史研究,2002,(4.

[4]林耀华.义序的宗族研究[M].北京:三联书店,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