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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序人—卡斯特体系及其衍生现象

作者:杜蒙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中农网  发布时间:2017-01-09  浏览次数: 7293

内容简介

英国人类学家李区(Leach)称本书是印度卡斯特研究史上的空前钜构,而美国人类学家坦拜雅(Tambiah)称本书融摄综合了前人对印度研究的成果。然而本书所提出的“阶序”这理念,实充分体现出「文化」的震撼:一方面揭明了印度这古老文明的基要理念,另方面则暗指西方近代那「平等」理念的局限。是以本书对汉学研究、比较文明研究,都有其不可抹杀的参考价值。初次阅读宜从本书的附录著手。


作者简介

法国人类学家。1949年起研究印度,发表《南印度某次卡斯特》(Une sous-caste de l'Inde du Sud,1957)与本书(1966);继而反省西方文明,发表《从曼德维尔到马克斯》(From Mandeville to Marx:The Genesis and Triumph of Economic Ideology,法文原版:Homo Aqualis I:genese et epanouissement de l'ideologie economique,1977)、《个人主义论文集》(Essais sur l'individualisme.Une perspective anthropologique sur l'ideologie moderne,1983)。


读《阶序人:卡斯特体系及其衍生现象》——兼论中国社会的经验研究

伊丽娜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摘要】《阶序人:卡斯特体系及其衍生现象》是法国人类学家、社会学家路易·杜蒙对印度卡斯特制度研究的代表作。笔者介绍本书主要内容的同时阐述了杜蒙的“悬置”和“未思”与《阶序人》当中比较研究方法的运用以及“对立面的含括”等观点。并从杜蒙的观点出发,反思中国的经验研究。同时运用“阶序”、“对立面的含括”等概念来解释中国历史经验中的另类元素以及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关系。笔者发现,中国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不仅是表面上的二元对立或互补的关系。用杜蒙的《阶序》概念来分析的话,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间也存在一种等级关系或者可以说是一种“阶序”现象,其核心也是“对立面的含括”。

【关键词】阶序人;对立面的含括;比较研究方法;社会结构


一、《阶序人:卡斯特体系及其衍生现象》

《阶序人:卡斯特体系及其衍生现象》是法国人类学家、社会学家路易·杜蒙对印度卡斯特制度研究的著作。在这本书中,杜蒙首先对卡斯特研究进行文献梳理,然后对卡斯特的结构原则进行了说明。作者通过考察发现,印度社会有很多种卡斯特,而且每个“卡斯特”都有详细的、不同的标准。在卡斯特研究上,杜蒙更强调的是社会意识形态这一面。杜蒙认为,“卡斯特”不仅仅是具体的种姓制度,而应该更抽象的社会意识形态层面去解释。按他的话来讲,“卡斯特不仅仅是普通意义中的群体,卡斯特更是一种心态……不能从要素这样的概念着手……而应该从‘体系’这个概念着手”[1]97。他通过详述职业分工、婚姻和饮食这3“卡斯特”体系重要组成因素,用(洁净与不洁的意识形态)来归纳印度社会的卡斯特体系,并发现卡斯特普遍存在的“阶序性”。最后他通过印度的卡斯特研究,再反思当代西方社会,提出白人对黑人的歧视其实也是“阶序”的一种衍生现象。也就是说,他站在印度人的角度,考察了印度社会意识形态,再与西方社会进行比较,最后总结出了两个社会共同存在的意识形态。

二、“悬置”与“未思”:比较研究方法

《阶序人》一书主要讲述了印度的卡斯特制度,杜蒙继承莫斯的比较研究方法,首先考察印度社会种姓制度的基础上,再反思西方社会的结构,从而发现西方社会“平等、自由”背后隐藏的不平等的一面。他采取了一种“悬置”、“未思”的比较方法来研究印度社会独特的“卡斯特”制度。因此,研究印度卡斯特体系,第一步就是“悬置”,也就是避免套用西方的意识形态;第二步就是在深入了解印度社会卡斯特体系的基础上,反观自己的社会是否有可与之进行比较的内容,从而了解由于过分信奉自己社会理论所忽略的东西,杜蒙将之称为“未思”[1]7。就是说,研究印度种姓制度时,不能简单搬用西方的理论,也不能用自己文化的价值观和自己的意识形态来研究印度社会,而是站在印度人的立场上,尊重印度人的本土知识来考察印度社会。在此基础上,再反思自己的社会,跟自己的社会进行比较。这种比较方法不仅能够保持各社会的特殊性,还能够发现印度社会和西方社会两种社会中存在的普遍性。杜蒙采用的比较研究方法即能呈现印度社会和西方社会之间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之间的差异性,也能概括出两个不同社会意识形态中存在的普遍性。其实他始终反对的是“全盘西化论”。

有人认为,杜蒙对这种比较方法的使用是他的贡献和创新。但我们可以说,杜蒙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并不是杜蒙一个人的贡献和创新。在西方,从涂尔干开始,到他的学生莫斯一直很灵活的使用社会学比较研究方法。在中国学者也采用过类似于这种比较研究方法。例如,费孝通首先描述西方的“团体格局”,并运用比较方法来反观自己社会的结构,从而提出中国传统社会存在的“差序格局”。

三、“对立面的含括”

杜蒙把多种卡斯特的各种详细标准归结到更抽象层次的“洁净与不洁”的宗教观的意识形态来衡量。这种意识形态的划分能够包含多种卡斯特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他提出的“洁与不洁”的意识形态并不是单纯的结构主义的二元对立关系,而这种洁与不洁的二元对立矛盾关系含括在更高的整体抽象层次。它不仅对立,也可以彼此包容。因此它提出了“对立面的含括”概念来解释这种关系。这个概念的提出也是本书的重点之一。“它先给一方权威,然后将它的对立面安置于屈从的位置上。例如,洁比不洁高一等,所以,洁里可以包含洁与不洁。这种关系正是杜蒙所言的‘对立面的含括’关系[2]”。杜蒙在《阶序人》中所提出的“对立面的含括”与列维斯特劳斯的二元对立体系貌似有异曲同工之说。但是,笔者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别。

此外,不少研究认为,杜蒙提出的“阶序”是一种关系结构。但笔者看来,杜蒙所说的“阶序”不仅是一种成员之间的关系结构,而是一种多维的结构。因为在他的结构分析中隐含着很多方面,他的分析不仅包括了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还包括部分之间的关系,实践和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等等。所以,笔者认为,印度的“卡斯特”体系不仅仅是一种关系结构,也是一种社会结构,或者更广泛的意义来说是一种意识形态的社会结构。

四、关于中国社会的研究经验

卡斯特体系的地域化特征可以类比于一个区域社会,它更像是一种村落共同体的研究范式。较之于中国社会的经验,我们可以从研究方法,或者说是研究范式上将卡斯特与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做比较。对于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主要有两种典型的范式。一种是费孝通在早期所运用的村庄研究范式①,一种是黄宗智和杜赞奇等学者所运用的“乡村共同体”研究范式。结合杜蒙关于卡斯特的研究以及印度的经验,可以认为在一个村庄中,会存在不同的卡斯特。而若以中国的经验来论,则只能说在一个村落里存在不同的家族,或者阶级。此处,印度和中国对于“阶序”的划分标准是不同的。村庄研究范式虽然是20世纪中国乡村研究的主流范式,但因为该范式在方法论上的缺陷比较为明显。因此,经常受到批评。所以不少学者尝试超越村庄范式,寻找其他的替代范式。其中黄宗智、杜赞奇等学者围绕《惯调》资料所展开的一系列的研究,奠定了“乡村共同体”研究范式的基础。“乡村共同体”范式扩大了卡斯特研究的广度,它使得“村落”意义上的卡斯特在其相对性上变成次卡斯特。此外笔者旨在研究方法上对印度卡斯特体系与中国乡村研究范式做一简单类比,目的是引出中国的本土化研究。其中最出名的当属费孝通先生的一系列研究。杜蒙的“阶序格局”似乎能在“差序格局”的身上找到一些投影,而其对“对立面的含括”似乎也能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窥见端倪。

(一)从“阶序格局”到“差序格局”

费孝通结合中国本土社会的特征,在社会学中国化的学术氛围下,用“差序格局”和“团体格局”来区分传统中国社会和西方社会的关系结构。我们可以说,和杜蒙一样,这两个概念的提出也是一种比较研究方法的运用。

与印度社会的“阶序格局”不同,费孝通用“差序格局”来概括中国传统社会的社会结构。他认为中国传统农村的基本特点是“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传统农民世代相传,永远居住在那里。而究竟何为“差序格局”?费孝通并没有给出严格的概念界定,而是用一种类似散文式的语言风格描述道:“我们的社会结构本身和西洋的格局不相同的,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3]31在这种传统的社会结构中,地缘和血缘是互不分离的,社会关系网络是由密切的私人联系所构成。

“阶序格局”与“差序格局”的划分标准也不同,在“差序格局”式的中国社会结构中,人与人之间的区别不是“卡斯特”,标准也不是“洁”与“不洁”,宗教性在传统中国社会中也显得并不是那么重要。而人情、面子、社会关系等等,成为你我亲疏远近的评判准则。我们关系好则可以成为同一个圈子里的一员,关系不好则可能会分属于两个相互区隔的圈子。在“阶序格局”中,不同圈子之间的融合是比较困难的,它需要克服的不仅仅是社会属性的差别,还包括宗教性上的不同。而在“差序格局”中,地缘、血缘等人际关系是最主要的,本来八竿子打不着的人或许会因为某一件事情建立起关系,进而得以融入彼此的圈子。

(二)“含括”历史经验中的“另类元素”

王铭铭认为,我们这个时代学术中最重要之事,莫过于指出以定居的乡土格局来形容中国社会是有问题的,“中国乡土定居性理论”抹杀了我们历史经验中的许多“另类元素”[4]扉页。因此,在社会急速变迁的背景下,不仅传统的终老使乡式的社会在逐渐“变质”,而且,倘使放宽历史的视野,我们也必将看到不同于传统中国样式的社会形态。在此种情景中,“含括”这种所谓的另类元素的重要意义可见一斑。其实,费孝通早就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倡导我们应当充分重视作为一种实体存在的“多元”。在这里,“含括”的思想已经显现。不得不承认,作为有着几千年历史的游牧民族,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曾经占据着及其重要的地位。但是在现实的场景中我们看到,中国的学者较少关注游牧民族的研究,而是过多的将视野放在农业文明上。作为学者,应该充分重视游牧文明,游牧民族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对他们的研究将丰富我们既有的历史经验。

“含括”的思想在中国社会还体现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相互作用上。在传统社会中,“差序格局”与礼治秩序联系紧密。在礼治社会里社会自身通过“礼”的维持,来达到社会的整合。社会的整合越有秩序,国家的整合也就越容易[5]。这体现出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国家和社会之间的运行机制。国家与乡村社会通过礼治相互连接起来,在乡村社会内部,礼治秩序的实现遵循差序格局式的关系模式,由此形成乡土社会特殊的社会结构。在这种社会中,用于维持社会秩序的是传统的习俗和人际关系,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也就是说,在传统社会中,非正式制度是治理社会秩序的主要手段。熟人社会中的人情、面子和“关系网络”往往渗透到正式制度之中,左右着正式制度的运行,降低了法的权威。而在现代社会,法律在维持社会秩序方面占主导地位,正式制度对人类行为起主要约束作用。但是,非正式制度在这里面的作用也绝不容忽视。所以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存在一种等级。而且,在现代社会很多时候表面上看来,人们的很多行为由法律来管理和限制,但在实际运作过程当中,非正式制度也起很大的作用。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我们经常可以看见徇私枉法的现象,人情关系等干涉司法公正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从传统中国的礼治社会到现代中国的法治社会,中国社会经历了制度结构上的转变。我们可以认为,礼治与法治代表着非正式制度与政治制度。虽然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是相互对立的两方,经常会发生冲突,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对立和互补关系。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不仅是表面上的二元对立或互补的关系。用杜蒙的《阶序》概念来分析的话,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间也存在一种等级关系或者可以说是一种“阶序”现象。按照杜蒙的观点,占主流地位的制度会把对立面的非正式包括进来。就是说,中国制度结构也存在着杜蒙所认为的“阶序性”。我们可以认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就是一种等级关系,也体现出一种“阶序”关系,其核心也是“对立面的含括”。在中国传统社会,非正式制度占主流地位,因此,它可以把正式制度含括进来。在当今法制社会,主要依靠法律和正式制度来约束人类违法行为,但非正式制度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在中国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对立和冲突,而是一种对“对立面的包含”关系。而在中国社会,正是这种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对立面的含括”关系更能够很好地维护社会秩序,达到社会整合。


注释:

①村庄研究范式主要用以村落为边界的民族志方法,全景式地叙述村民的生产、生活、文化、婚姻、宗族、商贸等经济社会活动和行为。

参考文献:

[1]路易·杜蒙.阶序人:卡斯特体系及其衍生现象[M].王志明,.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2.

[2]夏希原.发现社会生活的阶序逻辑——路易·杜蒙和他的《阶序人》[J].社会学研究,2008(5).

[3]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4]王明珂.游牧者的抉择[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5]麻国庆.社会结合和文化传统——费孝通社会人类学思想述评[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1985.

[9]包慕萍,(日)村松伸.1727-1862年呼和浩特(归化城)的城市空间构造——民族史观的近代建筑史研究之一[M].中国近代建筑史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0.

[10]政协呼和浩特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组,.呼和浩特文史资料:3辑[M].1984.

[11]包慕萍.蒙古族城市建筑史研究——游牧与定居并重的呼和浩特:日文版[M].东方书店,2005.

[12](清)高赓恩,.土默特旗志[M].远方出版社,2009.

[13]绥远通志馆,编纂.绥远通志稿[M].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

[14]乔吉.蒙古佛教史-北元时期1368-1634[M].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

[15]贻谷,等修.高赓恩,.归绥道志:上册[M].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2007.

[16](美)路易斯·亨利·摩尔根.美洲土著的房屋和家庭生活[M].李培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17]吴文藻.蒙古包[J].社会研究,193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