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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

作者:华尔德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中农网  发布时间:2016-12-29  浏览次数: 10997


内容简介

二十多年前,Walder写下了中国组织研究的开山之作——《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

他通过对八十位移居香港的中国工厂的原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访谈,以及大量的文献研究,在当时国际学术界关于共产党社会的两大理论——极权主义理论与利益集团理——之外,系统性地提出了“新传统主义”的新范式,并成为此后中国单位制研究无法绕过的重要著作。所谓“新传统主义”并非意指中国特有的儒家文化传统,而是源自帕森斯现代社会-传统社会二分法的“模式变项”。Walder在此用这个词来说明共产党社会在创造了可观的物质现代化的同时,所体现出来的“传统”的特征:身份决定而非成就决定;人身依附而非个人独立;差别对待而非人人平等……然而这些“传统”的特征并非自传统社会继承下来的——虽然不可否认有传统的影响,但事实上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主要生发于党国体制,尽管这个体制此前相当成功地摧毁了传统社会,尽管这个体制的主导意识形态是倡导一种与最终呈现出来的新传统主义之下的社会形态背道而驰的社会价值观。

 

“新传统主义”的真义与走向——读华尔德的《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

汪和建

前言

单位组织研究是近十几年来中国社会学界最富成果的研究领域之一。然而,恕我直言,这些研究大多未能提出并解答这样一个问题,即中国的单位组织何以能够维续?其组织内部何以未能发生变革或终结其制度的集体行动?因为,事实上,1980年代以来,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是在国家或其主管部门的主导下“自上而下“强制进行的。而且,耐人寻味的是,至今也未能真正改变国有企业及其他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单位制性质。

我以为,要解答这一问题,一个可能的途径是转变观察和分析单位组织的视角,即既不能沉溺于某种国家中心论的研究,也不能仅仅停留于对单位组织的制度结构的分析,而是必须下降并深入到组织内部,具体研究单位制组织生活中的真实行动及其制度再建构。从真实行动的角度分析单位组织的再造,既非新见亦非异见。因为,事实上,华尔德(Andrew G.Walder)(19%)早在1986年出版的《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Communist Neo-trad诅onalism:Work and Authority in Chinese Industry)一书中,就已确立了这样一种观察和分析单位组织的立场。由此,中国单位组织研究的转向,只不过意味着我们重新选择了回到由华氏开拓的真实行动的分析思路上来。

单位组织中的真实行动及其制度再建构

不可否认,华尔德在《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中的显著贡献,即在于提出了一种理解中国国营工厂中的权力关系的新理论,即所谓“新传统主义”(neo-traditionalism)的理论模式0"新传统主义”理论模式或许有多重意义。然而,在我看来,“新传统主义”理论的真义,莫过于其揭示了中国单位组织中的真实的行动及其制度再建构。

华尔德是1979-1980年在香港通过对来自中国国营工厂的80位移民(其中有工人、职员和管理人员等)的深度访谈,来认识和分析中国单位组织中的真实生活的。这是其在无条件直接赴中国内地开展实地调查而做的一种妥协。令人感佩的是,他仍然从大量的访谈资料中洞识出了这样一个事实,即1950年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尽管对国家经济与社会进行了全面的改造和控制,但它最终也未能在国营工厂中建立起与决策者们的理想完全一致的单位组织。真实的单位组织是一个经过了组织中的个人行动和制度再建构的“新传统主义”的权力结构。

华尔德并非仅仅看到单位制-其以拥有控制权和分配资源为特征-造成了个人对单位和单位领导的严重的政治-经济依附。更重要的是,他发现,在这样的制度中,透过组织中的个人行动发展出了一种独特的上下间的“庇护依赖关系”(patron-client relations)。这一关系的独特性在于,它并非是简单的如西方现代组织中的“非正式结构”,而是一种在上下间(领导与积极分子之间)建立的既包含“个人因素”、又夹杂着“非个人化道德信念以及正式的制度角色”的互惠交易网络(华尔德,1996:197)。

在华尔德看来,上下间互惠交易的动力源千领导与积极分子不同的地位及需求。计划经济赋予了厂领导在组织生产和资源分配上的特权。厂领导有责任去动员广大职工,并且他们也需要依赖一些积极分子来为其特别工作。另一方面,普通工人也只能通过与这些领导建立和保持特殊的关系才能获益。这样,一种融合了正式与非正式的特殊的互惠交易纽带即“庇护依赖关系”,便在领导与积极分子之间建立起来了。

这种关系中最显而易见的是积极分子为领导做的工作。积极分子与班组长和工段长紧密合作。他们不仅响应领导的各种号召,按照领导的意图行事,而且还帮助上面写报告、记录出勤率、订原材料和工具……在下班后长时间的义务劳动中,积极分子也获得了同车间领导不光是主任和党支书,还有负责共青团、宣传、工会的干部一一接触的机会。在共同的工作中,许多人最终与一个或一批干部建立了非常密切的私人关系。那些表现出在组织工作一车间里这类工作并不多又有能力的人会被介绍给工厂党政部门的干部。工厂的工会、共青团、宣传部门尤其依赖这类能干的积极分子的义务工作。下班后义务劳动最后会导致个人之间的熟悉。很快办公室的干部就会跟车间主任在上班时间内把积极分子“借调”到办公室去工作(升到车间办公室的过程也与此相同)。从一开始相识到最终的提升往往要经过数年时间,在这段期间里,这位积极分子同该部门的领导保持着特殊的关系。

因此,这种关系是带有交易性质的。班组长、工段长、车间领导、某些党政部门完成生产任务和开好政治会议都非常依赖积极分子的支持;积极分子作为“骨干”获得回报,包括”表现“总能得到好评,以及随之而来的奖励。(华尔德,1996:192-193)

华尔德无疑把握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无论是领导者还是工人阶级队伍中的积极分子,他们都会利用组织中的正式制度以及他们在其中的制度角色来谋取某种自我利益。他们并不公开反对正式制度,而是采取个人化的权宜性行动去适应这种制度。由此,实施该策略行动的累积结果是在维持正式制度的形式下,修正甚至完全改变了该制度的实质。

“有原则的特殊主义制度"(principled particularism)即是单位领导采用权宜性行动以变通正式制度的结果。本来决策者们意欲在国营工厂建立一套以激励政治信仰和道德品德为目标的非个人化的“政治刺激体系”(system of political incentives),但是,在单位实践中,作为代理人的单位领导却从追求自我利益出发,将其变换成了一种以鼓励工人与领导建立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为目标的个人化的奖励制度。这样,原先的奖励制度被改变了。“它奖励的不再是对政治理想的信仰本身,而是工人对党支部和车间领导的实实在在的忠诚。”(华尔德,1996:147)表面上这种关系是按照政治-经济工作需要发展的,但实际上它却非常符合领导建立个人关系网的需要。在这种改变了的奖励制度的威胁利诱下,那些作为“积极分子”的工人便会紧跟领导,从而与其发展密切的合作关系。

“有原则的特殊主义制度”的建构与运用,不仅刺激了上下间互惠交易关系发展,而且引发了一个外乎决策者意料的结果,即造成了工人阶级队伍的分裂:普通工人与积极分子由此分裂为两个相互敌视的集团。华尔德认为,”对积极分子的敌意反映了更深一层的社会现实,亦即积极分子在政治上已经同党和行政领导站在一面,与党在单位中的代表建立了特殊的关系,不断地与整个工人集体的利益作对,并且他们自己最终也会当上领导。”(华尔德,1996:147)当然,“积极分子的孤立不完全出于普通工人对他们的敌意。积极分子也设法同工人中的活动保持距离”。(华尔德,1996:189)其结果,积极分子变得更加依赖领导给予他的信任与情感支持。对积极分子的敌意还带来了一个“副产品”,即它使”工人将敌意的目标从党和行政领导那里转移到了工人队伍中的另一部分人身上”。在华尔德看来,这正是领导们乐于采用的对工人“分而治之”的策略(华尔赁L 1996:188)。

“积极分子”是工人应对“有原则的特殊主义制度”而采取的一种“积极-竞争的方式”。但是,采取这种方式既困难又代价昂贵。因此,大多数职工并不以此作为自己努力的目标,相反,他们采取的是所谓“消极-自我保护的方式”。正如华尔德所言,采用自我保护的方式的人须以“仪式性服从”的态度,“防止自己犯‘错误’从而造成被扣奖金、受处罚,或者是遭人称‘穿小鞋’的各种微妙方式进行的打击”。(华尔德1996:172)青年工人可以通过车间中的日常活动,学会种种应对道德-政治权力的方式。

“实用性的私人关系”(instrumental-personal ties)的发展,构成了华尔德所谓的工厂中的”制度文化”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少非积极分子(包括一些积极分子)可以采用一种更为积极但却是“非法”的竞争方式,即通过与掌权者(包括车间主任、工厂各部门的头头、食堂工作人员、厂医、总务部门干部等等)发展”实用性的私人关系”来谋求自我利益。

“实用性的私人关系”奉行“无原则的特殊主义”,因而并不具有像领导与积极分子之间的互惠交易关系那样的合法性。事实上,“实用性的私人关系”在工厂的发展,加剧了领导干部的以权谋私和贪污腐化,也由此极大地损害了职工们的工作积极性。华尔德指出,“尽管党表示反对制度文化的这一层面,但这类关系实际上有助于巩固现有的权力结构”。因为,“普通工人得不到积极分子所享受的优待,但也有不受查究的途径去追求自身的利益,而且这种方式从一般意义上说并不向政府的权威挑战。”(华尔德1996:209)

正是透过对党政领导与工人们真实的策略行动的细究,华尔德洞识并归纳出了中国单位组织的制度再建构过程,也即其所概括的以依附、垂直性关系、工人队伍的分裂以及紧密的私人关系网络为特征的“新传统主义”权力结构的型构过程。由此,借用伯格(Peter L.Berger)和卢克曼(Thomas Luckmann)的概念(参见Berger and Luckmann,1966),可以肯定,华尔德不仅在实际上揭示了中国单位组织的“真实的社会建构”(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而且也提出了一种研究单位组织的新思路,即研究单位组织生活中的真实行动及其制度再建构。

新理论模式的未来走向:转换还是修正?

华尔德在《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序言中这样概括“新传统主义”研究的意义:这一概念本身包含着对列宁式政党的群众动员方式演变为新传统模式的过程的解释;它也能容纳各种变异以及随时间推移而产生的变化。虽然这一概念来自于对工业中权力关系进行比较与解释,但是它对于回答更为广泛的问题也有帮助,包括共产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社会流动与政治权力的关系、共产党社会结构的政治层面等课题(华尔德,1996:XX)。

华尔德确有将“新传统主义”概念建构成为一种新的理论模式的意图和自信。他明确将“新传统主义”理论与此前西方“共产党社会”研究所形成的“极权主义”理论和“集团或多元主义”理论区别开来(华尔德,1996:XIX)。同时,在该书最后以整章的篇幅总结了“新传统主义”理论对于其他研究,包括共产党社会的社会结构,共产党国家的社会稳定与合法性,现代工业权力结构的各种类型以及共产党社会的演进等四个方面的影响(华尔德,1996:第八章)。

《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一书曾获诸多殊荣。心美国中国研究学者赵文词(Rich ard Madsen)(1999)对该书的评价是:“这本书描写城市工作单位体制,强调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渗透。正如书的标题所示,它解释传统文化和社会已经以许多方式在中国国家结构中再生-尤其表现在国家是部分建立在庇护人与受护人的个人关系上,而不是普遍性的行政系统规则。”

的确,“庇护”关系被许多学者视为“新传统主义”理论中最具解释力的概念。并且,由此引发出了诸多延伸性研究(参见周雪光,1999)。其中较具代表性的研究有David Wank(1995)通过对厦门私营企业与地方干部关系的研究,提出两者间存在“共存庇护关系”,即从“单项依赖“变为“共存依赖“关系。他认为,改革以后,干部仍然拥有分配资源和机会的权力;而私营企业主也仍然存在依赖于政治权力的诱因,如利用权力关系可以得到资源,以及利用权力的庇护关系可以避免政治和政策的任意干涉。Wank指出,在中国新的发展阶段产生了政府官员对私营企业主的新的依赖关系。例如,政府官员可以从私营企业主的行贿中受益;私营企业的成长有助于实现一些重要的政府目标,如缓解地方就业压力、促进经 济-社会领域中的合作等等。这一研究强调了改革过程中庇护关系的演变。

不过,Scott Kennedy(1997)的研究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像四通这样在中国改革初期颇为引人注目的私营公司,虽然其在早期受益于政府的偏爱,但它的发展和成功主要取决于其内在的发展战略和市场竞争能力。这一研究指出了庇护理论模式的局限性,同时也预示着以超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框架研究市场化进程的可能性。

与其类似,边燕杰(Bian,1997)有关中国天津市的调研,强调了在由单位控制资源和机会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关系网络对于个人在劳动力市场上寻职的重要性。但是,Douglas Guthrie(1998)对关系网的重要性持有异议。他根据在上海与企业经理的访谈认为,关系网在劳动力市场的作用正在下降,中国经济组织正在向理性的组织结构转变。

有关国家与社会(或市场)关系的研究与争论纷繁多样,已经远非此处所能概括。我只将此限于讨论一个与之关联的问题,即“新传统主义”理论模式是否仍然能够解释中国的改革与变迁?我注意到,华尔德(1999)在较近的研究中,对此予以了自我否定。他的理由是,“新传统主义”只是一种类型概念(type-concept)。用这一概念描述和比较不同社会类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特质是有益的,但它却不适用于分析今天的社会变迁。要解释“共产党社会“正在发生的社会变迁,就必须扩展其研究领域,即在国家与杜会关系之外寻找某种外生的因素。他认为,目前应当关注的问题有:在中国社会中,国家对生产资料控制的变化如何改变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地方政府企业,或私人企业、外资企业兴起的社会影响是什么?在共产党不再对社会成员进行严格的控制,且不再强制动员和改造社会的条件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他的判断是,变化的外生源泉要么是经济的重组,要么是国家自身的内在调整。这样,研究的重心就应当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转变为对政治变迁及其原因的研究。

周雪光(1999)想必反对华尔德的这一观点。因为他曾肯定,庇护理论模式将对改革后的中国社会更具解释力。他的理由是,庇护理论模式对改革前中国的解释尚有两项约束条件,即:(1)下层干部的资源分配权限小、资源有限,且普通工人的基本权益受到制度的保障;(2)干部的政治地位变动不居。改革后这两项约束条件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是组织管理者的权力有了极大的扩展,而一般职工权益的制度保障相对下降;二是中国的政治运动明显减少,干部地位和权力的稳定性提高。这些都为庇护关系的产生和巩固提供了有利的环境。由此推论,这一模式对现在社会某些领域中的情况更具解释力。

周雪光的推论未必完全回答了华尔德提出的有关“新传统主义“理论模式是否能对中国的社会变迁进行有效解释的问题,但是,它却有助于我们确立这样一种假设,即“新传统主义”理论模式不但对解释改革前中国单位组织中的权力关系有效,而且也对解释改革后中国单位组织独特的变迁方式即其维续和变异有效。这或许是一种基于寻求解释经验问题的理论反应。实际上,我们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与华尔德类似的问题:在中国,城市改革已有20年,但单位组织为何仍然能够得以维续?国有企业的改革为什么始终是以国家为主导,并且是以渐进的方式进行?改革是“路径依赖”的。正如诺斯(Dougl ass C.North,1994,1995)所言:历史是有意义的。你过去是怎样走过来的,你的过渡就会是怎样进行的。如果我们能用“新传统主义”理论模式解释过去中国单位组织何以缺乏变革制度的集体行动,那么,我们也就能较好地解释与之相关的其他变迁性间题。

一个基本判断是,“新传统主义“理论模式提供了一种理解单位组织的真实的社会建构它以组织中行动者的策略行动及其引致的制度再建构为特征---的最好路径。只要对该理论的若干假设进行修正卢并且将其建立在更为坚实的行动理论的基础之上,就可使其能够解释中国单位组织的变迁问题。这种特定的行动理论即我意在建立的中国人的自我行动理论(汪和建,2005)。我的观点是,无论是华尔德所谓的中国单位组织中“新传统主义”的权力结构,还是我所称的中国单位组织的真实的社会建构,都是建立在中国人所特有的自我行动的逻辑基础之上的。只有透过对中国人自我行动的逻辑的解释,才能更好地理解中国单位组织的真实的社会建构。而这也将构成解释诸多变迁性问题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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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现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从描述现状到解释变迁》,涂肇庆、林益民主编《改革开放与中国社会:西方社会学文献述评》,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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