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胤丽等 责任编辑:admin 信息来源:中国农村研究网 发布时间:2017-01-06 浏览次数: 1948次
【报告要点】近年来,农业合作社已成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一个新亮点。随着国家对农业合作社的重视,农业合作社发展成效初显,突出表现为利于适度规模发展、提高农业商品化率,增加农户家庭收入,改善农户生活状态等。而进一步研究发现,合作主体不积极,合作资源不充足,合作机制不完善,合作扶持不到位等四重障碍,使得合作社难以持续发展。对此,课题组建议:以扩大宣传为抓手,以盘活合作资源为重点,以完善相关制度为保障,从而突破合作社发展的障碍,不断拓展合作社的发展效益。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农业经营模式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农业合作社是当前我国主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其发展如何,值得关注。为全面了解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情况,2014年暑假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依托“百村观察”项目平台,就“农业合作社发展问题”对全国31个省、254个村、3263位农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调查发现:农业合作社发展成效初显,突出表现为利于适度规模发展、提高农业商品化率,增加农户家庭收入以及改善农户生活状态。但由于合作主体不积极,合作资源不充足,合作机制不完善,合作扶持不到位等因素制约,也使得合作社难以持续发展,让更多农户受益。对此,课题组建议:以扩大宣传为抓手,以盘活合作资源为重点,以完善相关制度为保障,从而突破合作社发展的障碍,不断拓展合作社的发展效益。
一、农业合作社发展初显四大成效
(一)利于适度规模发展
农户加入合作社以后,农业种植规模扩大。调查数据显示,合作社农户粮食作物的平均种植面积为17.11亩,而普通农户粮食作物的平均种植面积为7.12亩,合作社农户粮食作物的平均种植面积是普通农户的2.4倍。相比之下,经济作物的平均种植面积在二者之间相差不大,普通农户平均种植面积为1.86亩,合作社农户平均种植面积为1.44亩。总体上看,合作社农户的种植规模远远大于普通农户的种植规模,说明了合作社利于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提高农业商品化率
农户加入合作社以后,农业商品化率提高。调查数据显示,合作社农户粮食作物的商品化率为87.24%,而普通农户粮食作物的商品化率为71.82%,比合作社农户低15.42%;与此同时,合作社农户与普通农户经济作物的商品化率分别为99.72%、93.01%,合作社农户高出普通农户6.71个百分点。由此可见,与普通农户相比,合作社农户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较高,这可能是由于合作社农户通过合作社加强了与市场的联系,销售渠道增多,因此农产品也更易于销售。
(三)增加农户家庭收入
就普通农户与合作社农户收入均值比较发现,普通农户为62676.43元,合作社农户为171939.71元,两者在数额上相差109263.28元,合作社农户收入为普通农户收入的近三倍。其中普通农户和合作社农户的务农收入分别为18113.49元和127620.33元,分别占家庭收入的28.90%、74.22%。不难看出,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家庭收入增加,且主要以务农收入为主。
(四)改善农户生活状态
考察农户生活状况满意度,数据显示,普通农户对现有生活“满意”的占比为51.26%,“不满意”的占比为14.21%;相比之下,合作社农户对现有生活“满意”的占比为77.27%,比普通农户高出26.01%,表示“不满意”的占比为9.09%,比普通农户低5.12%。与此同时,对农户生活压力的调查发现,普通农户认为现有生活“有压力”占比为39.97%;而合作社农户感觉现有生活“有压力”的占比仅为15.91%,比普通农户低24.06%。由此可得,与普通农户相比,合作社农户的生活满意度更高,生活压力更小,生活状态得到改善。
二、制约农业合作社发展四重障碍
(一)合作主体不积极
农户是农业合作社的合作主体,因此其参与积极性对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然而对农户加入合作社意愿的考察发现,在全国3152个有效样本中,表示“想”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比例为25.22%,不到三成;45.49%的农户表示“不想”加入合作社;此外,还有29.28%的农户表示“不清楚”,对加入合作社持观望态度。可以看出,目前大部门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意愿较弱,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合作社宣传力度不够,农民了解较少,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合作社还发展还不太完善,农民持怀疑态度,所以不愿入社。
(二)合作资源不充足
资金、土地、人才是合作社发展的重要资源。考察村庄发展合作社面临的最大困难,在全国236个有效村庄样本中,有79个村庄发展合作社面临最大困难是“缺少资金”,所占比重最大,为33.47%;有49个村庄发展合作社面临最大困难是“土地流转难”,占比其次,为20.76%;此外,有19.07%村庄面临的最大困难是“缺乏带头人”。可见资金、土地和带头人三项比例之和超过七成。不难得出,目前我国合作社发展面临着人、钱、地等资源短缺束缚。
(三)合作机制不完善
考察合作社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农户表示“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不高”、“产业化经营程度低”、“市场信息不畅通”、“合作社日常管理不规范”的占比分别为,11.90%、11.90%、11.90%、9.52%,四者占比之和为45.22%,可见有近五成的农户认为合作社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课题组在入户访谈时,不少农户也反映:“村里的合作社就几个村干部随意管管,规章制度都像摆设,比如合作社分红时,有的就不按制度办事,合作社成员之间扯皮常有发生。”由此可得,合作机制的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发展。
(四)合作扶持不到位
现阶段,政府扶持是农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外部推力。然而,调查数据显示,超过六成合作社农户表示政府部门对他们发展农业“基本没有什么帮扶”,所占比重为64.71%;35.29%合作社农户表示政府“有一些帮扶措施”。与此同时,不同地区政府帮扶力度存在差异,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合作社农户表示“基本没有什么帮扶力度”的占比分别为50%、60%、68.18%。可见,目前政府对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力度远远不够,尤其是西部地区,扶持更为缺乏。
三、加快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得,与传统分散的小农经营模式相比,农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模式促进了农业生产,给合作社农户带来了实惠,合作社农户的钱包“鼓起来了”,生活也“好起来了”。但不可忽视的是,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以下问题:一是由于农民对合作社这样的新型农业组织和农业生产模式认识不足以及受传统小农思想束缚,仍然“不想”合作;二是村庄缺少人、钱、地等合作资源,农民“不能”合作;三是由于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扶持不到位,农民合作没有相应保障,因此“不敢”合作。
而从我国农业发展趋势看,发展农业合作社这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转变传统农业经营模式,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强调:“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促进规范发展。”。因此,当前应该克服制约合作社发展的重重阻碍,完善合作社发展,扩展合作社效益,才能顺应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基于此,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快农业合作社的发展:
(一)扩大影响力度,让农民“想”合作
农业合作社在我国大多数地区还是新鲜事物,只有扩大宣传,农民对合作社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才能打消其顾虑,才会迎来合作社的发展的春天。一是提高农民对农业合作社的知晓率。通过农民能接触到的各种媒介宣传农业合作社,让农民了解农业合作社在促进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优势。二是发挥典型合作社的示范作用。通过对发展较好的合作社的经验以及成效推广,让农民更加直接了解合作社。例如山东省东平县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成功经验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推广不能强推,要发挥农民自主合作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同时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不搞“一刀切”。
(二)盘活合作资源,让农民“能”合作
由于合作社发展缺乏资源,致使农民“不敢”入社,因此必须从各方面盘活合作资源,让农民“敢”合作。一是充分发挥合作社成员自身融资功能。首先可鼓励合作社成员缴纳适当入社会费;其次合作社发展中可通过红利、盈余分层、公积金等办法筹资;最后可以通过吸引社员将盈余所得转化为存款或者股金留在社内,将闲置的资金转化为合作社发展所需资金,解决部分资金短缺问题。二是充分注重人才培引。首先各地政府可制定相关政策,吸引外出务工“能人”回村,让农民合作有“领头羊”;其次,政府可帮助村庄引进技术、管理、经营方面的人才,使合作社有更多的人力资源;最后要定期举行社员培训活动,教会他们新的种植和养殖技术、病虫防害技术,以及如何实行新的耕种和收割技术、机器灌溉操作等技术,同时逐渐培养社员的合作意识。三是着力促进土地流转。可通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培育农村土地流转中介,严格土地流转程序等方式,使得农民能够顺利流转土地,将分散、荒置的土地充分利用起来。
(三) 完善相关制度,让农民“敢”合作
完善农业合作社内外部制度建设是保证组织有效运转的关键,只有有了相关制度保障,农民才“敢”合作。一是完善农业合作社自身运行制度。合作社内部运行必须规范化,要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如分红制度、人员选拔制度等,让合作社运行事事有依据,时时有约束,而不是杂乱无章。同时建立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加强管理。二是完善农村金融制度。要解决合作社发展融资难,国家要积极探索金融改革措施,比如可以用土地抵押贷款,可以让银行入股,降低贷款利率,增长还款时限等等,帮助合作社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三是完善政府扶持制度。一方面各地政府要利用地方财政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营销拓展能力、人才培训、信息服务建设等;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可用制定“以奖代补”制度,让合作社发展保持持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