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宗智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中农网 发布时间:2016-11-10 浏览次数: 5143次
内容简介
《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讲述在1350至1950年长达6个世纪的蓬勃的商品化和城市发展过程中,以及在1950至1980年的30年集体化和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中国先进地区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农业长期徘徊在糊口的水平。只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质的发展才真正在长江三角洲农村出现,并使农民的收入相当程度地超过了维持生存的水平。
作者简介
黄宗智(Philip C.C.Huang),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University of California,Los Angeles)历史系教授(1966—2004年),中国研究中心创办主任(1986~1995年),Modem China创刊编辑(1975年至今)。主要著作有《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经验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以及法律史的三卷本:《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和《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
目录
中文版序
第一章导论
第一编1949年以前
第二章长江三角洲的生态系统
第三章商品化与家庭生产
第四章商品化与经营式农业
第五章商品化与过密型增长
第六章农民与市场
第七章帝国主义、城市发展与农村过密化
第八章两种类型的村社
第二编1949年以后
第九章旧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造
第十章集体、家庭与副业生产
第十一章农业的增长与发展
第十二章乡村工业化
第十三章乡村发展中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斗争
第十四章半农半工的村庄
第三编结语
第十五章一个总结
第十六章几点思考
附录a长江三角洲8个村庄的社会经济轮廓
附录b长江三角洲的人口与耕地面积
附录c明清和民国时期上海地区镇市的形成与演变
附录d华阳桥种耔场大队的农业外就业(1950一1985)
附录e华阳桥公社以及中国乡村总产值构成的变化
附录f集体、联户和个体企业的收入
引用资料
访问座谈
约谈村民
引用书刊目录
附表目录
正文袭
附录表
地图目录
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让会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
论国家政权、集体化生产方式与农业过密化生产关系——试析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
彭 波
【摘 要】黄宗智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一书中提到了国家与农业过密化生产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国家政权是得利于过密化的。本文试图就此分析国家与农业过密化生产的关系,研究国家在何种情况下能够从过密化生产中获得利益,及国家对农业生产的政策变化趋势。
【关键词】国家政权;边际报酬递减;过密化;工业化
“过密化”(又称“内卷化”)是近来经济史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因为它牵涉到中国的经济转型和发展,故为学者和社会所重视。
一、“内卷化”(“过密化”)问题的由来
1963年,美国人类学家吉尔茨(Clifford Geertz)在《农业内卷化》(Agricultural Involution)一书中系统地运用内卷化这个概念,藉以描述印尼爪哇地区水稻生产中一种生态稳定性、内向性、人口快速增长、高密度的耕作过程。黄宗智本人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中直接表达了他对“内卷化”一词的理解,并首先用于解释中国传统的农业经济发展:“……克利福德·吉尔茨给爪哇水稻农作中这种集约化到边际报酬收缩的现象,冠以一个特别的名称:‘农业内卷化’。[1]本书将证实人口压力常使冀—鲁西北平原贫农农场劳力的边际报酬,降至雇佣劳动工资和家庭生计需要之下。”[2]黄宗智在他的另一本书《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又把“内卷化”称作“过密化”,以强调过多的劳动力沉积在土地上无法解脱的一种关系。
根据上段话,特别是括号中黄本人给出的注释,我们可以做出边际报酬曲线来说明黄所理解的“内卷化”。
在上图中,纵轴Y代表产量(报酬),横轴X代表投入的劳动力。TP代表总产量(报酬),MP代表边际产量(即边际报酬)。当投入的劳动力数量0与X1之间的时候,劳动的边际报酬递增,当投入的劳动力达到X1的时候,边际报酬达到最大Y1。也就是说,从0到X1是符合经济上的效率观点的。而从X1以后,代表劳动力的投入进一步增加,而这时的投入已过有效率的部分,而是代表着边际报酬(产量)递减的部分。所谓“内卷化”,按吉尔茨和黄宗智的说法,就是指劳动力的投入超过X1的部分。
二、农业生产“过密化”与农业集体化的契合关系
黄宗智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一书中提到他对集体化时期国家政权与农业生产的关系的理解,他说:“无论如何,国家政权是得利于过密化的,因为过密化使单位土地面积的产量极大化,从而使国家能征收的数量极大化。单位工作日边际报酬严重递减并不直接影响国家利益。”[3]
对于这段话我们不能简单的说是对还是错,得要做一番具体的分析才行。
集体化的农业生产是苏共或者说是俄共所发明的。俄共(布尔什维克)是个城市“无产阶级”的政党,十月革命走的是一条先占领城市再占领乡村的道路,在当时特殊的国内国际环境下,迅速的工业化,对苏维埃政权而言,具有生死存亡的特殊意义。但是,“能不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把苏维埃政权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建立在两个不同的基础上,就是说,建立在最巨大最统一的社会主义工业基础上和最分散最落后的农民小商品经济基础上呢?不,不能。”[4]显然,对苏共而言,农村集体化不仅仅是为了单纯的打击个体农民而打击个体农民,而且是为“工业化”、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需要。因为,个体农民的生产和剩余的提供,都是政府无法把握的。
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当中,也有近似的考虑。解放后,中国政府选择了优先发展工业。而这极大地依赖于农业所提供的积累。薄一波曾谈到过,从建国开始,中共就对农业集体化寄予了特殊期望;土改后大家都有一个认识,靠小农经济满足日益增长的粮食需要是不行的;1952年苏共召开第十九次代表大会,马林科夫在报告中宣布,苏联以前认为是最尖锐、最严重的粮食问题依靠农业集体化,“顺利地解决了,彻底而永远地解决了”,这在中共高级干部中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1953年全国财经会议的粮食组开会,大家深感粮食问题严重,把解决中国粮食问题的出路寄托在走苏联集体化的道路上。中央于1953年2月25日正式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指出:“要克服很多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要使广大贫困的农民能够迅速地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要使国家得到比现在更多的商品粮食及其他工业原料,同时也就提高农民的购买力,使国家的工业品得到广大的畅销,就必须组织起来。”这年10月中央政治局开会讨论粮食问题,毛泽东曾引用马林科夫说的苏联依靠农业集体化解决粮食问题的成果鼓舞到会的人。
10月15日,他在同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时更明确指出:“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从解决这种供求矛盾出发,就要解决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问题。⋯⋯改为集体所有制”。他在1955年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更明确地说:“苏联所走过的这一条道路,正是我们的榜样”。[5]
由此,集体化的农业生产方式在中国大地上次第展开。而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也就服务于工业化的目的而被国家政权所完全控制。《农业六十条》明确规定:生产队有完成国家征购粮食、棉花、油料和派购农副产品的义务。社员家庭副业的产品和收入,都归社员所有,都归社员支配。在完成同国家订立的定购合同以后,除了国家有特殊限制的以外,其余的产品,都可以拿到集市上出售。张乐天评价说:“⋯⋯国家垄断着市场,规定了主要商品的价格,不管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农民都不得不与国家做买卖,不得不完成国家下达的收购任务。”[6]1962年,政府确定农业生产资料为“综合换购”物资。“综合换购”意味着农民只有多出售廉价的农副产品,才能从供销社买到较多的农业生产资料。[7]
在解放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中国要与外国竞争,因此必须得优先发展工业。而又由于中国传统工业基础薄弱,加上长期战争的破坏,所以无法对农业进行投入,农业的发展只能靠自己的积累及劳动的追加。不仅如此,工业的发展也只能依靠农业上的积累。所以,对于国家而言,农业和农村,是其单纯的财富供给系统,只要这个系统还能够源源不断地提供它所需要的财富,他的确是不必在乎农业内部是否已经达到过密化,或者说是不是边际报酬严重递减。正如黄宗智所提到的:“⋯⋯作规划者简单地认为土地使用密集化程度越高越好。对他们来讲,产量越高,国家的征购量就越大,生产成本和收益不在他们考虑之列。但是过度密集化是以投入、尤其是劳动力投入的边际收益严重递减为代价的。”[8]
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消费处于国家计划的控制之下。因此,单个农民,或者说单个农户,对其产品的消费是有限的,也是受到控制的。如1955年春试行粮食的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所谓三定就是政府根据年龄核定每个农民的粮食消费水平。规定农民自产粮食超过口粮标准的,超过部分由国家统一收购。农民自产粮食不够消费的,不足部分由国家统一供应。
所以,我们可以假设单个农民(或者说单个农户)对其产品的消费是个常数A,不会受到自己的生产和劳动投入的影响,这样便于分析。当然即使不这么假设,对于最后分析的结果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因为农民的传统和习惯、当时的生存环境,决定着农民是不可能奢侈消费的,而只可能过非常俭朴节约的日子。而且,大家应该是在同一生活水平上。如图(2)所示:
在上图中,纵轴Y代表农业产出,横轴X代表劳动力的投入。TP代表总产量曲线,AP代表平均产量曲线,MP代表边际产量曲线。国家限定每个农户消费的农产品数量为A。根据上图,在充分完全的市场化条件下,农户会在F点进行生产,也就是在平均产量曲线的最高点进行生产,因为这时劳动投入的平均报酬是最高的。这时候农业容纳的人口为X1,支持的农业产量为Y1。黄宗智认为在市场条件下,农场是在E点,即边际产量最高的点进行生产,这种观点是不符合经济学分析的。
而对于国家而言,F点也并不是其最佳生产点,因为这时单个农户的消耗的农业产品要小于他所能够生产的,如果进一步扩大生产的话,国家能够从农业中得到的剩余还会增加。因此,国家会施加压力,要求农户进一步增加劳动力的投入以扩大生产,直到边际产量继续下降到等于A,这时对于国家来说,是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即是效益最大化点。这时农业能够容纳的人口为X3,支持的产量为Y3,农业平均产量为Y2,平均每个农户消耗的产品为A,故国家得到的最大剩余为四边型AA1A2Y2。也就是说,在国家强力控制社会生产和人员流动的情况下,农民不得不按照国家政权的意图,在农业中追回投入。即使是其投入的报酬已经开始下降,也不得不进行。但是,这时候,国家所能得到的农业剩余却是最大的。不仅如此,国家还可能通过控制市场和商品流通的方式,抑制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尽可能稳定A甚至于压低A。在满足农民基本生存需求的前提下,如果A越小,国家所能够得到的剩余就越大,这也就是为什么在集体化时期国家不断强调“艰苦奋斗”“忆苦思甜”的经济方面的原因。对于国家而言,农民除了维持自己基本生活之外的一切奢侈生活,都可能会减少农业的剩余,因而会影响到国家工业化的进展,所以是不必要的和不可接受的。
这正符合黄宗智所说的:“国家政权得利于过密化。”
三、农业生产“过密化”与农业集体化之间的矛盾
但是,过密化并不是一定能够持续起到增加产量及扩大剩余的作用的。
当集体化生产已经进行到E2点的时候,在经济上,国家不可能有进一步扩大劳动力投入的愿望,因为这时在农业如果在过密化的道路上继续前进,再增加劳动力的话,边际产量低于A,对国家而言,总剩余将会减少,而这对于国家尽可能迅速发展工业的目标是不利的。但是,如果在工业和城市中不能容纳更多的人口的话,国家也可能会默认农业中的劳动力追加,因为只有如此才可能把更多的人口保留在农村当中。但是,国家应该不会长期容忍这种情况。
那么过密化的生产是不是可能会渡过总产量的最高点H点呢?我们认为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的,除了如“三年灾害”之类的特殊形势之外,各种产品的总产量都在在上升的。而且,计划经济的确可能不讲效益,的确可能为了追求某种目标不计代价,但是不计代价的结果必须是保证总产量能够提高。如果总产量下降,无论是政府还是农民都是不能接受的。黄宗智书中举了一个例子,沙井大队受领导命令耕种晚玉米导致产量受损,因而被农民批评为“官僚主义”,不得不在实行几年后停止。当然,不举这个例子,我们也能清楚计划经济条件下总产量不能下降这个特点的。
这也正如前面黄宗智所强调指出的:只要是能够使单位土地面积的产量极大化,从而使国家能征收的数量极大化。那么单位工作日边际报酬严重递减是不会直接影响国家利益的。
然而,如果农村的人口不断增长,而国家又始终不能对农业增加投入,从而边际产量曲线不能提高的话,农业中所追加投入的劳动力数量迟早是会导致边际产量降到接近于零甚至于是零以下,而平均产量也迟早是会降到A以下的。
就如我们根据上图所能够看到的,当产量极大化时,劳动追加的数量为X4。这时对于国家而言,并非意味着能够征收的数量极大化,而是已经从极大化减少了。而且如果农业中沉积的劳动力的数量进一步增长,甚至于是超过X4的话,这时总产量就会下降,这是国家政权所无法忍受的。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必须要能够让每个人保证基本的生产水平,所以边际报酬的严重递减是会影响到国家利益的——国家能够从农业中获得的剩余将会减少,因此将会严重制约国家发展工业的计划和意图。
所以,黄宗智的看法并非完全正确。我们只能说:一定程度的边际报酬递减是国家所欢迎和追求的。但是,如果是可能的话,国家会尽量避免严重的边际报酬递减的出现。
以上是一种静态分析,即仅仅考虑国家政权不能扶植农业,所以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不能提高的情况。但是,我们必须考虑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也并非自始至终就不能给农业以投入。根据上面的分析,如果农业中人口过多,就会严重内卷,因而会影响国家从农业中的汲取。所以,国家是不得不在或早或迟的时候增加对农业的投入的。
四、技术进步和价格提高条件下的“过密化”与农业集体化的关系。
事实上,自50年代的“大跃进”失败之后,国家意识到在农业中搞“人海战术”并没有太大意义,所以对于增加农业投入还是相当关心的。只要有可能,国家多多少少会给农业进行一定的投入。而国家的这些投入,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维持农民的生活水平,确实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黄宗智在其《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一书中多次提到了这方面的例子。比如说书中提到1959年的大兴水利;随后的化肥、农药、种植技术改良和科学选种的推广;1969年的农田“格子化”;60年代中期引进机耕;1978年建立新的地下排水系统;棉花“营养钵”移栽技术;海塘、湖堤、河坝、电泵和水闸等等。[9]这些技术,虽然不能完全缓解“过密化”的生产实质,但是在一定程度可以维持生产效率不至于过分下降。
张乐天考察浙北公社时期的生产情况时也注意到大公社时期重视农户的技术因素:
“1960年,全县普遍改单季稻为双季稻,提高复种指数;同时引进一批新的水稻良种,其中包括著名的旱灿陆才号、矮脚南特号和晚粳太湖青等等。大公社时期各类新式农具的试制和运用引人注目。“………大公社时期存在着滥用技术的情况,因此造成了一些损失,但从总体上看,技术的引进还不是一种破坏性的因素。”[10]
关于国家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因而提高农业生产技术的影响,我们可以用图(3)来进行分析。
在上图中,Y表示产量,X表示投入的劳动力数量。MP1表示增加投入、技术革新以前的边际产量曲线,MP2表示经过增加投入、技术得到革新后的边际产量曲线。A表示当时农民的收入水平,B表示农民如果从事非农产业能够得到的收入。
我们可以分析上图,农民如果从农业转移出去,是可以提高个人的收入水平的,但是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不可能做到这一点。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必须依靠农业生活,接受A的收入水平。
国家希望农民保持在农村和农业当中,从而能够为国家提供尽可能多的农业剩余,也便于解决就业问题。在上图中,A的生活水平可以保证X1数量的农业劳动力的就业和国家对农业剩余的汲取。
但是随着农村人口的增长,农业劳动力的边际生产量终究是会降到零以下的。如上图中的X2,这时不但国家不能增加从农业中汲取剩余,农民的生存也无法维持。
但是如果国家能够增加对农村的资本的技术支持,提高农业的技术水平的话,就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边际产量曲线,从而增加农业剩余,并且能够容纳更多的人口。如上图的MP2曲线所示,由于农业技术水平的提高,边际产量曲线上升。这时候虽然农业劳动力数量从X1增加X2,但是农村人口的生活水平并没有下降。也就是说:国家政权对农村的技术和资本的支持,使其虽然长期处于过密化的状态,人均收入难以增长,但是总产量仍然是能够增长,而总收入也能够提高的。这也正如黄宗智所说的:“⋯⋯解放后30年的经历,农业总产出扩大了3倍,而劳动生产率和人均收入几乎全然无改进。”或者反过来说:人口虽然扩大了3倍,但是收入水平并没有下降,因为生产技术水平提高了。
另外,工业的发展也能够给农村提供其他的工作机会。这种作用与技术支持和资本投入对农村发展起到的作用是基本上相同的。《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第十章(集体、家庭与副业生产)就提到多种国家下达的手工业任务,从而给农民提供了提高收入的机会。更重要的是,这种国家下达的工业生产任务,是由集体所控制的,因而能够增加集体的积累,稳定集体经济,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以提高农业的生产水平。
我们可以利用以下数据来说明中国农业发展过程中政府的角色的转变。
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的测算结果(%)
从上面的数据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在早期的时候,政府是试图通过增加农业劳动力投入的方式来增加农业产出的。除了“一五”期间政府还不能完全控制农民的生产的投入之外,在“二五”及三年恢复时期、“三五”期间,国家对农业的投入都很少,而科技进步对农业增产所起到的贡献也是非常少的。但是,自进入70年代以后,增加农业劳动力的投入和扩大耕地的途径都已经是差不多走到了尽头,所以国家为了促进发展,对农业的投入增加了,所以科技进步对农业的贡献也就迅速提高。而且,越是往后,投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也就越大。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正是由于国家的利益和政策,农民集合起来进行生产。集体生产对于国家而言,在特殊的时代有着特殊的意义。它在为工业化提供经济的支持方面能够起到这样三个作用,一是可以压低农民的消费水平,而不必担心农民因为收入低而从农业中转移出去;二是可以保证农民不会“瞒产”,除了农民自己的生存需要之外的部分,能够被国家充分的取得。总之,能够保证国家在尽可能少投入的情况下,获得尽可能多的剩余。就如当时的《农业六十条》所规定的那样:生产队有完成国家征购粮食、棉花、油料和派购农副产品的义务。三是可以保证对农业的投资是国家所愿意看到的。以中国的农业生产的资源禀赋特点而论,中国的农业投资应该是更多的投入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经济作物方面。但是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更多的是为了保证粮食作物的生产,而这又是为城市和工业发展的必需所进行的。
除了通过政策迫使农民限于农业生产,和通过一定的投入以扩大生产之外,国家如果财力上有可能,在适当的时候,也会通过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方式来鼓励农民扩大生产。如从1962-1981年期间,国家曾两次调价。1965年,国家调高蚕茧收购价格10%。次年,小麦收购价调高14%,早灿谷收购价调高11.5%,晚粳谷11.8%。1979年,蚕茧收购价又提高26.3%,小麦提高20.8%,早籼谷20.6%,晚粳谷19.3%。[11]这种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对于扩大生产的作用,与上面所分析的增加投入提高技术水平对农业生产所能直到的作用是一样。都是能够通过提高边际产量曲线,以扩大生产,延缓“内卷化”或者说“过密化”造成农民收入的下降。
五、结论
从上面的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相当程度上,正是集体化的生产方式保证了农业生产的提高和国家对农业剩余的汲取,保证了工业化的迅速增长。但是这也长期压制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并导致了人口过快的增长,在相当程度上为以后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内卷化”生产方式,与市场化经济相比,在相同的技术条件下,能够支持更多的人口,提供更高的产量水平和剩余。所以,该生产方式是国家政权所需要的。
(二)国家政权得益于过密化,但是严重的过密化也会损害国家政权的利益。
(三)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人口增长的惯性,劳动力的相当充裕和难以调整,生产必定要进入边际报酬递减,或者说“内卷化”的区域。
(四)国家可以通过增加对农业的技术支持的方式,提高农业边际产量曲线。因此,虽然是“内卷化”,但是可以保证农民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五)农民的个体利益是与国家利益有一定冲突的。对农民而言最有利的生产规模对国家并非最有利,反之亦然。
参考文献:
[1]如图(1)以垂直轴线代表产量,水平轴线代表投入的劳力,‘内卷’的现象出现于显示产量与劳力之间的关系的曲线向右伸平之后,即劳动力边际产量开始递减之后。
[2]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6页。
[3]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5页。
[4]斯大林,引自瑙姆·贾斯尼:《苏联的社会化农业》,于树生等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25-26页。
[5]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363至364页。
[6]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4页。
[7]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89页。
[8]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87页。
[9]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十一章。
[10]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4页
[11]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