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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的最新进展及其现实困境——对全国31省254村4178位农民的调查与研究

作者:史亚峰  责任编辑:admin  信息来源:中国农村研究网  发布时间:2016-10-14  浏览次数: 1365

    【报告要点】随着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土地确权工作的紧迫性日益突出。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目前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稳步进行,截止2013年,半数以上的村庄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确权工作。其中,南方地区确权进程相对更快,城中村土地确权推进更快,同时,土地确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土地的有序流转。但在土地确权中仍存在权属纠纷多、历史遗留问题多、配套服务不到位的困境,导致确权进程缓慢,矛盾纠纷显现。为继续做好土地确权工作,我们建议从三方面着力:一是因地制宜,完善土地确权相关政策;二是多措并举,优化土地确权管理服务;三是依法依规,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土地确权是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和规范土地流转的基础和保障,也是推进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重要方面。目前农地确权工作的最新进展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课题。鉴于此,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调查咨询中心依托“百村观察”平台,于20147月至9月期间,对全国312544178位农民就“农村土地确权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及深度访谈。调查统计的数据为2013年农村土地确权的情况。从调查研究结果来看,截止2013年,半数以上的村庄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确权工作。其中,南方地区确权进程相对更快,城中村土地确权推进较快,且确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土地的有序流转。另一方面,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存在权属纠纷多、历史遗留问题多、配套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影响了确权进程,也使得矛盾纠纷有所凸显。为此,建议从三个方面加快确权工作:一是因地制宜,兼顾土地确权的特殊性;二是依法依规,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一、农村土地确权的最新进展

(一)土地确权进程稳步推进

从承包地确权情况来看,在251个有效村庄样本中,“尚未开展”确权的有110个,占比43.82%;“已经完成”、“正在进行”确权的分别占比31.47%、占比24.71%,两者合计占比56.18%

就宅基地确权情况而言,在215个有效样本村庄中,“已经完成”、“正在进行”确权的占比分别为26.98%33.02%,两者合计占比为60%;“尚未进行”确权的占比为40%。可以看出,当前土地确权工作稳步推进,半数以上的村庄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确权工作。

(二)南方地区确权进程相对更快

南北方地区土地确权工作具有明显的差异。南方地区村庄“已经完成”确权的比重为38.06%,北方地区的这一比重为23.93%,前者比后者高出14.13个百分点;南方和北方地区的承包地确权工作“正在进行”的比重大体相当,占比分别为24.63%24.79%

从宅基地确权情况来看,南方地区村庄 “已经完成”的比重为27.78%,北方地区的这一比重为25.84%,前者高出后者1.94个百分点。总体而言,南方地区土地确权的进城相对更快。

(三)城中村土地确权工作开展较快

不同类型村庄的土地确权情况也有所差异,一方面,从承包地确权情况来看,城中村“已经完成”的比重最高,占比为60%;城郊村次之,为34.78%;普通农村占比最低,为30.09%。而普通农村、城郊村和城中村“尚未进行”的占比分别为44.25%34.78%40%

另一方面,就宅基地确权情况而言,城中村“已经完成”确权的比重明显较高,占比50%,城郊村、普通农村的这一占比分别为36.36%25.40%。总体来看,城中村村庄土地确权工作开展较快。

(四)确权促进了土地的有序流转

确权对土地流转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从流转行为来看,“已经完成”承包地确权的农户有转出行为的占比为18.49%,高出没有确权的农户2.15个百分点。从流转意愿来看,“已经完成”确权的农户有流转意愿的占比为44.83%,高出没有确权的农户2.85个百分点。

就宅基地情况而言,“已经完成”和“正在进行”确权的村庄,发生流转行为的占比分别为17.24%20.29%;“尚未进行”确权的村庄,发生流转行为的占比为7.06%,分别比“已经完成”和“正在进行”确权工作的村庄低了10.18个和13.23个百分点。

二、农村土地确权的现实困境

(一)权属纠纷影响土地确权进程

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权属纠纷问题,在108个有效样本中,存在权属纠纷的村庄为46个,占比42.99%;不存在权属纠纷的村庄占比57.01%。由此可见,在土地确权中,四成多村庄发生过权属纠纷。从南北不同区域来看,北方地区和南方地区村庄土地确权中发生权属纠纷的占比分别为59.52%44.62%,北方比南方高出14.90个百分点。土地权属纠纷的存在势必影响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推进,权属纠纷越多,确权工作面临的难度越大,导致确权工作难以开展。

(二)历史遗留问题过多和权属争议是土地确权的最大困难

农村土地确权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开展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历史遗留问题和权属争议是当前确权工作中的最大困难,占比为53.49%,超过了一半。另外,村民不支持、工作经费不足、权属证明材料缺乏、缺乏测量技术支持以及其他困难的占比分别为5.43%10.85%4.65%3.88%21.71%。由此可见,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地问题和权属争议是确权中的最大困难。因此,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减少权属争议,是土地确权工作顺利开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三、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因地制宜,完善土地确权相关政策

一是加快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相关政策的研究,认真分析当前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适时修订完善具体的办法措施;在完善总体方案的同时,抓紧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二是及时总结试点地区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的可行经验和做法,对地方的可行经验和做法进行制度化和系统化提升,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政策和法律,保证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村庄的土地确权工作可操作、可开展。三是各地在工作中结合地区实际,细化农村土地确权发证的政策,尽快出台或完善有关政策或指导意见,制定相关具体的工作办法,使土地确权工作有据可依,也为推进工作提供政策支撑。同时,在制定政策或指导意见时,应以化解矛盾、应发尽发为原则,最大限度减少纠纷的可能性。

(二)多措并举,优化土地确权管理服务

一是规范土地确权发证行为。禁止搞虚假土地确权登记,做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权属的变更登记工作,充分发挥地籍档案资料在土地监督管理上的作用,减少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二是增强政府与农民沟通互动。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建立起互动沟通机制,协调政府、村委会和农民在确权工作中的行动,减少因确权产生的不必要争议和纠纷。三是加强土地确权的宣传引导。创新多样、有效的宣传形式,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明白单等,加强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等的宣传,让更多的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权工作,为确权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三)依法依规,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一是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实现村民依法自我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可以成立由政府牵头,乡镇干部、村干部、村民代表等成员组成土地权属争议调解小组,对历史遗留的土地纠纷进行调解。二是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权属争议。对于存在的权属争议,可以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调解,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调解小组处理。三是引入司法仲裁。对于无法调解的土地权属纠纷,可以按照相关程序由司法部门裁定。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经过司法部门仲裁,对土地权属划定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