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 思 责任编辑:admin 信息来源:中国农村研究网 发布时间:2016-10-13 浏览次数: 964次
【报告要点】随着近年来农村金融服务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为农村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契机。然而,在大力倡导实行普惠金融的进程中,当前农村金融仍然面临着供需失衡的结构性难题,需求不足仍然是最大现状,供给滞后仍然是最大限制。追根溯源,农村金融的症结在于农村金融机构不健全,农村金融环境不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不到位。在此情况下,农民对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借贷需求受到抑制,影响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进而影响到整个农村、农民和农业的发展。为了实现农村金融的爬坡上坎,我们建议要综合施策,定点攻坚,以合理引导为抓手,激发农村金融内生需求;以深化服务为重点,确保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以加强监管为重点,保障农村金融有序发展。
盘活农村金融市场,加快我国农村金融流动,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撑,成为国家推进三农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然而,在大力倡导实行普惠金融的进程中,面临着农民金融需求与农村金融供给错位、失衡两难境地。为此,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依托“百村观察”项目平台,2009年至2014年暑假对全国农村金融服务进行了六年的跟踪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研究发现:农村金融借贷规模低,且增长缓慢,农村金融活动主要发生在民间,整体上,农民对金融机构借贷需求不足。与此相对,目前农村金融机构还存在着供给不足、进入条件过高、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由于供需失衡,农村金融难以有序高效发展,进而影响整个农村的发展。对此,我们建议合理引导为抓手,激发农村金融内生需求;以深化服务为重点,确保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以加强监管为重点,保障农村金融有序发展。
一、需求不足:农村金融服务市场的大现状
农村我国资金最缺乏的地方,随着城镇化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短缺更为显现。但在农村资金短缺同时,农民对资金的有效需求不足,尤其是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需求更低。
(一)农村金融借贷规模较低,增长缓慢
对农村金融活动进行多年调查发现,农村金融借贷率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具体来看,2008年至2011年,农民借贷率从65.85%逐年不断下降到31.38%,2012年稍有回升,为31.78%,2013年继续上升到41.14%。在借贷资金户均规模上,2008年至2013年,最低为2011年,户均4.55万元;最高的为2013年,户均6.31万元;其他年份户均借贷资金均在5至6万之间。可见,农村金融借贷率近年回升,金额规模有所增大。但整体六年来,借贷率较低,借贷规模波动不大,增长不足。
(二)民间是农民借贷主渠道,贷款意愿低
农村整体上借贷规模不高,对金融机构服务需求更是有限。从农民已发生的借贷行为来看,2013年全国4113个有效样本农户中有86.65%主要向亲戚朋友借贷,以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主要的资金借贷渠道的样本农户为13.35%,还有很少部分农户从其他途径借贷。从借贷意愿来看,在全国4104个有效样本中,47.45%农户表示对贷款“没有需要”,占比最高,选择“不太需要”比重次之,为24.34%,两者占比和达71.79%。数据表明,农村金融活动主要发生在民间,农民对正规金融机构服务需求很低。
二、供给滞后: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大限制
目前,农村金融服务发展陷入“有市场无需求”的困境。导致其出现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在于农村金融服务本身供给的滞后。金融服务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农民对金融的有效需求。
(一)服务供给缺乏,农民享受不到
服务设施是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载体,农民与银行的距离可以直观反映出农村金融服务设施的建设分布情况。在全国4091个有效样本中,18.09%农户与最近的银行或信用社的距离在“ 8公里以上”。这表明,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还未全面覆盖。同时,调研发现,为农民提供有效金融服务的机构类型单一。具体来看,在1090个有金融机构贷款经历的效样本农户中,81.19%农民从“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14.50%的农户从“银行”贷款,还有4.31%农户从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资金。由上可知,我国不少农村地区缺乏金融服务机构,供给不足,农民无法获得服务。
(二)服务条件过高,农民享受不起
对农民金融贷款的主要困难的调查也反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在3758份全国有效样本中,分别有13.98%、5.64%农户贷款存在“金融机构不贷”、“贷款金额少”问题。在供给不足的同时,过高的借贷条件也使农民无法获取金融机构服务。其中18.91% 农户贷款难在于“缺乏资产抵押”,16.48%农民贷款难因为“利息太高”,占比和为35.39%。农民对金融服务改善的期盼也反映出,门槛高成为农民贷款的最大瓶颈。具体来看,农民认为金融服务最需“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率”的占比分别为35.76%和28.32%,共63.99%。可见,目前金融服务机构服务条件对于大部分农民来说过高,使其无法享受现有的金融服务。
(三)服务不到位,农民享受不满
对于服务性行业来说,顾客的满意是其持续发展的基础。但调研发现,农民对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的满意度并不高。一方面,农民对金融机构业务办理的便利性评价不高。在全国4116个有效农户样本中,表示业务办理“不方便”的比重为15.51%;16.53%的农户对此表示“一般”,占比和为32.04%。另一方面,农民对金融机构服务的整体满意度偏低。在全国3808个有效样本农户中,对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表示“不满意”农户占16.86%,还有35.16%农民认为服务“一般”。可见,整体上,农民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满意度不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三、双向推进: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大策略
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强有力的支撑,但受限于农村金融服务发展不足,目前农村金融供需失衡,供给不足,需求抑制。为此,还需从供需两方面共同改善,以此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发展。
(一)合理引导,激活内生金融需求
一方面,激发农村内生金融需求。通过定期调查、归档整理来收集农户需求信息,了解农民金融需求真实情况,摸清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可按照生产类和非生产类来划分农户内生金融需求,并集中整合,实现需求市场的规范化。同时,通过信息公开手段,使农民内部金融需求实现公开透明,促其转向正规的金融借贷渠道。另一方面,发挥国家财政补贴的推动作用。在继续实行惠农政策的同时,要有针对性地鼓励劳动力转移和土地相对集中经营,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在农村发展方式转变上,国家财政应更加偏重于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调整,辅之以一系列增加农民收入的产业发展、市场支持、技术援助等相关政策的配套跟进,从而实现金融与经济配合运行和相互促进的联合发展。
(二)深化服务,完善正规金融供给
首先,健全功能服务,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网点的覆盖面积,合理安排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密度。在适合条件的农村,银行可将部分借贷业务委托给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借力信息技术,将需要到网点办理的业务转移到手机和电脑上,减小业务办理的中间渠道。其次,丰富产品服务,满足农村多元需求。可通过“农民住房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村级产业发展互助基金担保+农业信贷+政府贴息”等方式,解决农民贷款难和银行难放贷问题。可引入商业性保险提供贷款保证,通过“信贷+保险”模式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活动向保险公司投保。还可开拓定向借贷业务,定期对农户需求进行分类,并根据农民不同需求等次,进行不同的业务分类。再次,畅通服务道路。以农民需求为导向,改变金融服务理念,放低“身子”,改“被动服务”为“主动下乡服务”。创新审批机制,对农户、小微企业实行在线批量审查,对贷款的申报、审查、发放采取标准化方式,减少贷款程序。
(三)加强监管,保障金融市场发展
一是完善法律。当前,有关农村金融借贷的法律主要分散在《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条文,不能够适应当前农村金融借贷的发展,制定适应其规范发展的《农村民间借贷法》显得尤为重要。需要以法律形式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引导民间借贷向规范、安全、守信、健康的方向发展。二是落实监督,着力在由谁监管和如何监管两方面。解决农村借贷监管缺位的问题,可将监管落实到乡镇职能部门上,实行责任制监管。创新有效的监管方式,可参考金融机构的业务标准,从业务的登记受理,到审查批复,再到归档保存形成完整的业务监管流程。还可建立客户信用风险识别、评价和处置机制,统一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信息系统,将监管规定嵌入信息管理系统中,以此管控违规风险。严处非法。对于民间借贷行为,既要肯定合法的民间借贷,同时应当严厉打击非法民间借贷。通过法律公示和宣传来加强对农民的借贷相关法律的扫盲,以减少不知情的违法借贷行为。严厉打击高利贷行为,严惩涉及到刑事犯罪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