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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共治: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企业行为研究

作者:赵晓峰 马 锐  责任编辑:夏珊珊  信息来源:《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3-06-05  浏览次数: 13623

【摘 要】随着农村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一批乡村企业得以快速发展。认识企业在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的角色及其行为,需要结合乡村社会结构进行分析。因为乡村企业的发展需要嵌入地方社会,通过与其他多元利益主体进行频繁互动以汲取各种生长资源。研究发现,协同共治是企业参与社会治理所扮演的主要角色,这构成理解企业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行为逻辑的重要理论视角。乡村企业在构建多元复杂关系网络的过程中积极参加基层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与公共秩序维持等活动。这既是企业扎根乡村获取声誉、拓展自主发展空间的基本策略,又是其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主要路径。乡村企业经营行为与治理行为的有机统一,使其能够长期且稳定地协同其他治理主体共同治理农村社会,并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

【关键词】协同共治;社会治理共同体;企业角色;企业行为;社会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会治理”作为关键性概念,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1]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2],这是新时代党在社会治理领域内的新探索。从“社会治理”概念的提出到“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的形成,是党在研判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基础上,根据国情、社情与民情变化与时俱进提出的重要理论创新。

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指基层党组织、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市场组织与公众等治理主体及利益关联方,围绕社会问题与治理需求建立的一种共同参与、协商协调、责任共担与利益共享的关系模式。[3]治理主体之间存在差异化的治理目标与治理功能导致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成为一项复杂且系统的工作。首先,基层党组织具备政治统合优势,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扮演领导角色,可以通过党建引领多元共治的形式提升社会治理效能。[4]其次,地方政府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的主要责任主体,需要统筹其他治理主体共同回应人民日新月异的公共服务需求。[5]最后,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发挥着协同参与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为保障国家政治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探索、建立起对社会组织的分类控制模式。[6]由此,在当前社会治理实践中社会组织呈现出典型的“依附式自主”的发展特征[7],成为协同政府参与社会治理的关键力量。

但是,企业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的角色和作用尚不清晰。新中国成立后,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先后经历了政管企业与政企分离两个主要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起,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的转制促进了民营企业的繁荣,却意外地导致了企业公共属性与社会效益的减弱[8]。基于此,当前学界主要围绕以下议题展开讨论:一是探讨企业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合作逻辑。在社会分工愈发专业化的背景下,企业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可以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进行合作,从而发挥其治理效能。[9]二是探讨如何激活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性。政府通过在企业内部成立基层党组织的形式,向其引入制度化和组织化的管理方式,推动企业参与社会治理。[10]三是探讨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问题。企业主要通过承担社会责任[11]、举办慈善募捐活动[12]等方式参与社会治理。

整体来看,学界的相关研究还存在以下问题:其一,已有研究主要分析了企业与其他治理主体“一对一”的关系,而没有将企业放在社会治理的整体领域之内,探讨企业与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逻辑;其二,已有研究将注意力更多放在城市中的企业,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乡村企业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所潜藏的功能。在“城乡中国”阶段,城市与乡村所面对的治理难题以及二者拥有的治理资源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单从城市企业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角度进行讨论,难以阐释乡村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行为逻辑及其形成机制。鉴于此,本文将采用案例分析法1,研究当代中国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的企业角色、企业参与模式与企业行为,并遵循“经验—理论—经验”的学理研究进路,在理解现实经验的过程中提出具有解释力且逻辑自洽的学理性命题[13]。笔者认为,立足于中国现实经验的研究进路,将有助于阐明企业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的行为逻辑及其治理效能,进而有助于探讨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企业应当如何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二、协同共治: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的企业角色

20世纪80年代中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财政包干制与城乡双轨制的实行共同推动了乡镇企业异军突起。[8]90年代中后期,乡镇企业受分税制改革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影响,逐渐走向衰败。取消农业税费以后,国家逐年增加对“三农”领域的扶持力度,通过制定优惠政策与加大财政项目资金扶持等方式引导城市工商资本下乡。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在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过程中,通过“简政放权”向社会与市场让渡了部分公共服务空间,推动了农村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使乡村企业迈入“三产融合”的发展阶段。对此,一些研究者关注到乡村企业对村庄社会结构、集体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模式与村民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并通过细致考察形成了一批富有洞见的研究成果。[14,15]

协同共治是本文对企业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角色及其行为的整体性认识。首先,协同共治来源于对共同体理论的认识。在共同体理论中,共同体与社会是一组对立的概念。血缘、地缘与精神在空间与时间维度的相互重叠,保障了共同体本质的统一性,[16]87在共同体内部形成了维系共同生活秩序的习惯法与观念法——道德[16]445-446。现代社会分工带来了新的团结形式,即一种“物”的团结——社会。社会内部依靠不带有情感色彩的协作性法律进行整合,个人违背法律将不触及公共精神,[17]173-174而“紧密结合的共同体”体验的消失导致共同体纽带变得可有可无。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正是将社会治理作为价值内核,通过建立情感、道德和利益等强关联机制,推动个体化、差异化与分散化的治理主体重新“共同化”,进而形成统一的治理行为模式与治理价值面向。[18]基于此,乡村企业作为农村社会的一部分,需要将自身利益嵌入乡村社会的整体发展之中,获取“紧密结合的共同体”体验,并以此构建与其他治理主体平等协作、互利互惠的“强”社会关系,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基础。

其次,协同共治来源于对现实经验的考察。农村社会区别于社会分工精细化的城市社会。乡村企业在产前雇工、合同关系与生产监督等环节需要与农村社会进行互动,而双方的互动促进了乡村企业角色与行为的生成。一是乡村企业与农村社会的互动关系使得企业能够及时获悉政府、农民、社会组织及其他企业的公共服务需求,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有效回应这些公共服务需求,从而协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二是乡村企业与农村社会的互动建立在熟人关系模式之上,增强了乡村企业与其他治理主体的信任关联,从而提升了企业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协同效率;三是农村社会的兴衰直接关系到乡村企业的生产效率、经营模式与销售路径,使乡村企业与农村社会成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价值与利益共同体,这给予了乡村企业“紧密结合共同体”的体验,推动着乡村企业积极地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最后,协同共治强调企业与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同效应。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过程中,各个主体在充分发挥各自治理效能的基础上,形成超越多元治理主体简单合作的治理合力,从而应对当前治理过程中所面对的各类治理难题,实现国家治理由“善政”向“善治”的积极转变。但是,既有关于协同共治的研究更多将重心置于对行政体制部门间协同共治的讨论,鲜有针对多元治理主体协同互动机制的阐述。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协同”意味着乡村企业基于利益、价值与情感等联结机制,与其他治理主体形成相互协同的关系模式;“共治”意味着乡村企业与其他治理主体针对某一共同的治理目标,开展相应的治理活动。

三、嵌入村庄与协调关系: 企业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社会基础

乡村企业需要通过长期的经营实践嵌入农村社会,以形成与社会结构相匹配的经营模式,从而呈现“乡土性”特征。乡土性并非单纯指企业的生产要素来源于农村,而是指生产要素按照“差序格局”“私人道德”等典型的关系模式与秩序逻辑运行。[19]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村落社会的乡土性特征日益式微,但当前乡村企业的经营行为仍然受到乡土性的改造[20]。乡村企业利用以“差序格局”为核心特征的熟人关系模式,构建并协调与基层政府、村集体与农民之间的交往关系。本文将以河南省孟州市南庄镇D鞋垫厂为例2,通过对乡村企业与多元主体关系形成逻辑的揭示,理解乡村企业如何嵌入农村社会,进而为后续的分析做铺垫。

(一)政企协同:企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

乡村中的企业与乡镇政府拥有差异化的组织形式,但无论是企业的经营过程还是乡镇政府的治理行动,都需要通过建立协同关系完成自身的组织发展目标,获得组织发展所带来的效益。D鞋垫厂在发展的初期阶段面临着经营扩大与场地不足之间的矛盾。D鞋垫厂通过熟人的引荐与乡镇政府建立合作关系,被允许在不影响公路日常使用的前提下在道路两侧晾晒初加工后的鞋垫。为此,鞋垫厂需要配合乡镇政府在辖区内开展的治理行动。在通村道路项目的建设上,上级政府拨付的财政项目资金只包含土地征收、道路硬化与沥青铺设等部分,而原道路的拆除与平整成本则需要乡镇承担。此时,鞋垫厂主动联系乡镇政府,愿意通过出资与出人相结合的方式协同政府完成通村道路拓宽项目。鞋垫厂老板谈道:“我们和乡镇政府的关系说白了就是相互帮忙,你帮了我的忙,我以后也一定会帮你的忙。在相互的帮忙中,我们才能一起进步,一起发展。”3鞋垫厂依靠乡镇政府的帮助,解决了其在经营与发展初期所面临的发展性难题。

同时,在农业税费取消后,乡镇政府的治理行为也受到“财政空壳化”[21]与“资金专项化”[22]的双重约束而举步维艰。作为一种回报,在项目实施中鞋垫厂主动协助乡镇政府完成了项目的建设。基于此,乡村企业与乡镇政府并非简单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而是通过长期的合作实践构建了协同共益的关系模式,从而满足在资源紧缺背景下的差异化组织发展需求。

(二)合作共商:企业与村集体的关系

乡村企业通过嵌入村庄的方式汲取村庄社会内部的各类资源,从而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在这一过程中乡村企业通过构建与村集体合作工商的关系模式,得到村集体的认同,进而拥有支持其行动的合法性身份。在2010年前后,D鞋垫厂开始在村中修建厂房,需要流转部分村民与村集体的土地。在厂房建设的过程中,鞋垫厂老板由于拥有村民身份且与村支书良好的私人关系,便将土地流转的工作托付给村支书。鞋垫厂在经营壮大后,主动承担起村庄的部分公共事务与发展事项。鞋垫厂老板认为:“鞋垫厂的发展得益于村集体和村民的共同支持。所以,我对村民的公共需求也会积极支持并与村集体协商,一起找寻更好的解决方式。比如在这次的户厕改造工作中,乡镇政府推广‘三格式’粪桶。但是,村干部和我讨论后都认为,从长期来看这种设计既麻烦又费钱,所以我们决定采取管网式修建方案。对家境贫困难以出资的农户,我会给他们兜底帮扶。并且,我还出资修建了下水管网对接的化粪池。最后,我们村户厕改造工作达到了全镇乃至全县最高标准,也是推进最顺利的村庄。”4

乡村企业在占有土地后,由于土地所具有的集体所有制属性,导致乡村企业与村集体、农户之间构建起隐性合约关系。乡村企业需要履行合约责任,为村民提供公益性保障。[23]此外,隐性合约的实践还体现在“道德义务”的实践层面[24]。土地作为生产性资料能够产生经济效益,乡村企业以土地作为生产经营的基础性条件,成为通过土地获利的“强势方”,而农民与村集体则由于失去土地而成为经济利益受损的“弱势方”。在道德义务之下,强势方的乡村企业不仅需要向弱势方的农民提供公共服务,还需要配合村集体完成村级治理任务。同时,乡村企业通过出钱与出力的方式获得了参与村庄社会治理决策的合法性。在案例中,鞋垫厂在流转村级土地后主动承担起村民户厕改造中的管网修建工作,并向贫困农民补贴改厕资金,从而有效推动所在村庄户厕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社企共享:企业与村民的关系

乡村企业维持雇工关系的成本决定了其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为此,乡村企业需要在经营的过程中通过与村民构建共赢秩序,从而以较低的成本维持雇工关系。鞋垫厂自开办以来并未与雇工签订正式的雇佣合同,雇工关系主要依靠情感与道德机制维持,使其能够以较低的人力成本维持雇佣关系,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鞋垫厂老板说:“我和工人的关系就和亲人一样,两边的红白事都会帮忙。同时,我们会尽量压低利润,给予工人高于一般鞋垫厂的工资,使得工人用心帮我们做活。工人也对我们很支持。在疫情期间,工厂遇到资金周转不畅的情况,我们给工人晚发一到两个月的工资,工人也不会催,甚至当工人知道了我们的难处时,还会主动要求晚发工资。” 5

乡村企业与城市工商企业的本质相同,即通过向社会提供商品与服务,以盈利为根本目的,从而保障投资人、客户、员工与社会公众的利益最大化。但二者在雇工关系中存在显著性区别。城市工商企业围绕资本形成与雇工的理性化关系,理性化关系以利益—效率为核心互动模式;乡村企业则围绕人情建立与雇工的情感、道德关系。人情既是乡村雇工关系的构建基础,也是雇工关系的维持机制,使得雇工关系在经济理性外还保持着相互体谅的温情脉脉的社会关系。此外,农村社会还存在面子、闲话等舆论道德机制以维持社会的公共秩序,即乡村社会中的理。一方面,情与理共同降低了雇主对雇工的监督成本,雇主依托将心比心来激活雇工的道德感与责任意识,使雇工尽心尽力地完成生产任务;另一方面,情与理共同促使企业将利润在经营者、雇工与社会成员间进行合理分配,或者要求投资人主动降低利润收入,从而保障雇工与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与农民形成共赢秩序关系。

四、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企业参与的多元模式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25]。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心在于服务,这要求政府积极转变社会职能,为人民提供令人满意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与公共秩序。然而,当前中国仍然处于发展中国家序列,使得政府需要通过保持宽松的财税政策有效激活市场经济的活力,但也会对公共财政预算形成挤压,因此单纯依靠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难以保证城乡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与公共秩序供给水平的稳步提升。社会治理共同体作为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回应公众日益多元的民生需求以及均衡城乡公共服务的差异,从而推动社会正义与社会公平的有效实现。[26]乡村企业在嵌入农村社会的基础上,通过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与公共秩序维持等模式,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

(一)以乡村产业发展为导向的公共设施建设

农业税费取消后,地方政府主动引导并培育了一批乡村企业。这些企业以产业发展为导向,通过承接政府的财政项目资金,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维护乡村基层公共设施的职能。

2017年7月,企业开始进行土地流转,第一批流转了5 900亩土地,涉及本县的11个自然村(6个行政村)。2018年,企业在所流转的土地上投资约300万元,并结合财政项目资金修建自动化灌溉设施,降低了农业经营的用工成本;并且在企业从事农业经营期间,始终承担着维护农田灌溉设施的责任。6

鞋垫厂新修建了一座厂房,由于厂房周边道路泥泞,货车从乡镇驶入需要近半个小时,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效率。鞋垫厂老板主动联系乡镇政府、本地企业主与村集体,共同修建通村道路。在道路修建的过程中乡镇政府提供财政项目资金,企业补足了修建道路的空缺资金以及提供货车等运输工具,村集体提供劳动力、土地与土方资源。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厂房所在村的道路完成了硬化并安装了路灯,既方便了货车的进出,也便利了农民的日常通行。7

乡村企业为了满足经营性需求,会主动与地方政府、村集体进行联系,并通过争取政府财政项目资金的方式,与地方政府共同建设与维护农村公共设施。从项目建设的逻辑来看,地方政府为了避免项目的公共目标与农户个体需求发生冲突,愿意将项目资源分配给拥有经营资质且具备承接能力的乡村企业。当双方找到利益契合点时,地方政府和乡村企业就会形成共建共治的合作关系。在项目实施阶段,乡村企业需要联合地方政府、村集体、其他企业以及社会组织,通过发挥不同治理主体的优势,从而高效率且低成本地完成公共设施项目的修建工作。在项目维护阶段,农村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是乡村企业降低经营成本的前提条件。乡村企业会主动参与公共设施的维护工作,依靠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总而言之,乡村企业在经营产业的过程中通过参与公共设施项目建设,既能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率,又能惠及周边区域的农民,还能与其他治理主体构建良好的协同关系,共同推进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

(二)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服务供给

乡镇体制改革将“七站八所”的行政职能收归政府,经营与服务职能转归市场与社会,农村公共服务朝着行政化、市场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在此背景下乡村企业拥有了向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合法性渠道,并且乡村企业需要精准识别农民的个体化需求,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胜出。

近几年,全国冬枣价格稳步提升,吸引了大量外出务工的农民返乡种植冬枣。农民种植冬枣需要农业技术的支持,催生了农资企业向农民提供免费农技服务的职能。农资企业老板认为农资企业向农民提供农技服务是必不可少的。农资企业之间的农资产品价格与质量相差不大,而能够吸引农民前来购买的关键原因是企业向农民提供的农技服务质量。同时,我们也了解农民种植冬枣的技术与种类,可以向农民提供其所需的农资产品,也可以向农民提供针对性的农技服务。8

自从全国发生多起农民因服用百草枯而身亡的案例后,大荔县政府加强了对强致命性农药的管控,要求农资企业将强致命性农药进行锁柜、销售造册。农资企业如有违反,便会面临停业整顿、高额罚款与连带责任等行政处罚。所以,农资企业老板只会将高致命性农药销售给熟悉且常来进货的人。9

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农技推广机构可以开办企业型经营主体。[27]661-6742001年,国务院印发的《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进一步指出,拥有市场前景的农业技术应鼓励和支持企业、农民自主推广。[28]451-460由此,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逐步向市场开放农技推广与农资销售等涉农公共服务内容[29]。在该案例中,农资企业在向农村社会提供农资销售与农技推广的过程中,由于其扎根农村社会且服务的对象为周边村庄的农资店与农户,企业老板可以及时了解农资购买者的生产状况与实际需求,从而保障农资产品与农技服务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另外,在以安全为“红线”的高压政策背景下,地方政府通过监督农资企业的经营行为,实现对农资产品与农技服务的整体性治理。因此,乡村企业在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一方面受到来自政府的监督与检查,另一方面需要遵循市场的逻辑向农民提供优质的服务,进而作为政府治理社会的中间角色,有效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

(三)以社区整合为导向的公共秩序维持

非正规经营方式建立在社区成员对社区内部非正式制度与公共空间秩序的一致性认同与遵循。市场网络与社会交往互动既能拓展集市与网络边界,又能重构村落空间秩序,从而实现农村社区内部整合的功能。因此,乡村企业在嵌入农村社会的过程中,通过形塑与维持农村社区的公共空间秩序,以此获得多种非正规经营方式,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服装厂主要招收本村或邻村的中老年妇女,要求工人按时上下班,同时也允许请假,不扣发工资。服装厂老板认为:“工人只要能够遵守时间观念,自己也要将心比心,毕竟谁家都有着急的事情。”这种管理方式不仅没有形成集体迟到与早退的现象,工人反而在请假时会觉得不好意思而尽量减少请假。10

鞋垫厂的工人主要来自本村与邻村的村民。鞋垫厂老板认为:“我们能够在竞争激烈的生意中占据优势是由于我们的雇工成本相对较低,所以我们需要与工人维持良好的关系。比如,我会主动参加工人家中的红白喜事,让他们觉得有面子。反而,我们自己的红白喜事一定不能大操大办,避免让村民感受到贫富差异,不利于维系我们之间的情感关系。”11

社会的现代化发展导致公共领域在由旧向新转变的过程中出现了以历史断裂为核心表现的现代性断裂,导致社会风险与治理失效等现代性危机的出现。[30]因而当前中国社会转型中所面临的深层挑战是公共性与公共领域的建设缺乏长效支持机制。[31]在农村社会转型的背景下,以熟人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秩序正在解体,而新的社会秩序尚未生成。乡村企业一方面通过对接市场完成现代化改造,并在与农村社会的互动中将现代性观念引入农村社会,从而培育农民的现代性观念;另一方面,乡村企业还需要通过维持农村既有的社会规范,实现对农村社会的整合。在案例中,服装厂要求工人遵守上下班时间,体现了其对工人规范管理的一面;允许工人请假并不扣工资,则体现了遵循农民生产与生活秩序相互嵌入的逻辑,从而能够以低廉的工资吸引村庄的劳动力。案例中的鞋垫厂老板一方面积极参与工人家中的红白喜事,另一方面却简办自家的红白喜事,以此种方式抑制农村社会因经济分化而形成的阶层分化与利益分化,从而维持农村社区的共同情感与村庄的内部整合。

五、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的企业行为

企业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与治理活动中所涉及的所有行动。前文从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与公共秩序维持等方面详细地描绘了乡村企业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多元模式,并且呈现了企业经营及其参与社会治理活动的行动图景。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本文接下来将对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的企业行为进行总结与提炼,并对乡村企业参与政策下乡的过程进行分析,从而厘清乡村企业如何与其他治理主体、利益关联方协同共治,以及如何在不同参与模式中实现经营行为与治理行为的有效结合。

(一)经营企业与建设公共设施

农村公共设施是乡村企业经营中重要的外部性资源,因此乡村企业需要协同其他治理主体共同建设农村公共设施。首先,从乡村企业参与公共设施建设的动力角度看,由国家财政项目资金投入修建的农村公共设施是乡村企业降低经营成本的基础性条件,尤其是涉农企业需要有效利用农村既有的农业灌溉与水利设施,从而降低企业在经营初期投入的生产成本,因而乡村企业拥有协助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共同维护与建设农村公共设施的动力。其次,从乡村企业参与公共设施建设的能力角度看,乡村企业的在地化盈利行为决定了其在运作方式上区别于地方政府和非盈利性社会组织,核心特征是在运作过程中追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从而使得乡村企业拥有参与公共设施建设的能力。最后,从乡村企业参与公共设施建设的过程看,乡村企业的经营行为与参与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行动相统一,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贯穿于乡村企业在农村社会的全周期生长阶段。这是由于公共设施既是乡村企业扩大再生产环节中需要借助的重要外部资源,也是其需要主动承担的社会责任,更是其与其他治理主体构建紧密利益共同体的重要路径。

(二)经营企业与供给公共服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社会内部的“邻里互助”体系逐步瓦解,取而代之的是分工明确且组织边界清晰的市场化服务组织。作为典型的市场组织,乡村企业通过“商品化服务”替代了传统乡村社会中的“互助化服务”,由此既满足了农民日渐丰富的公共服务需求,也实现了企业的盈利目标。同时,乡镇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拓宽了乡村企业参与农村公共服务的渠道,使其成为农村社会重要的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乡村企业在参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过程中需要与其他治理主体联合行动。例如,社会公众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倒逼乡村企业围绕农民的现实需求发展相对应的公共服务内容;地方政府作为乡村企业的监管方,需要督促乡村企业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既要符合农民的现实需要,也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城市工商企业与社会组织作为公共服务内容供给的上下游合作组织,协同乡村企业更具效率地向农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由此,乡村企业在充分发挥专业化与市场化优势的前提下,与其他治理主体共同为农村社会提供日益优质的公共服务,并在这一过程中不同治理主体分别获得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政治效益,呈现联合共赢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

(三)经营企业与维持公共秩序

村庄公共秩序稳定是乡村企业在经营中采取非正规经营方式的前提条件。由此,乡村企业拥有维持村庄公共秩序的动力。首先,乡村企业的发展为农民提供了在地化务工的机会,保障了村庄成员结构的完整,使得村庄公共秩序的再生产基础得以维系。其次,乡村企业的发展能够吸引在外务工的农民返乡,在村庄中培育“中坚农民”群体[32],使其成为引领农村发展与充当农村社会精英的关键力量,进而形塑社会治理的新秩序。再次,乡村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通过雇工的方式对地方社会的农民进行组织化培养,使得农民服从企业管理条例对其生产与生活行动的规范。最后,乡村企业将从农村社会中获取的经济利益与社会资源重新分配给农民,一方面以此获取社会声誉,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维持农村社会“有经济分化而无阶层分化”的基本格局,从而激发农民参与公共性建设的动力与活力。基于此,乡村企业的经营行为与其维持公共秩序的行动相结合,使得乡村企业成为参与村庄公共秩序维持的基本治理主体,保障农村社会由“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平稳过渡。

(四)经营企业与推进政策下乡

国家政策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多元治理主体的通力合作。乡村企业作为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通过与其他治理主体协同共治,有效提升国家政策的实施效率。

某农业公司是陕西省合县的一家红薯种植企业,已经在当地发展了近10年的时间。自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以来,企业在地方政府与省内高校的共同帮助下,在黑镇流转土地523亩,购得薯苗脱毒技术,组织建设村级合作社,进而吸纳了黑镇太村及其周边村落的52户贫困农民入园劳动并且签订帮扶协议。2021年以来,地方政府继续对接省内高校,在企业中成立了红薯专家工作站,从而为黑镇的320户薯农建立起产前、产中和产后的一体化服务体系。12

如同案例所示,首先,乡村企业可以作为公益性企业,配合政府完成政策执行工作。精准扶贫政策作为国家送福利下乡的重要举措[33],通过引导乡村企业参与政策的实施实现了阶段性贫困治理的政策目标。其中,乡村企业通过“企业项目制”的形式,动员大量资源要素下乡,既实现了与政策项目的耦合,又促进了基层治理走向“善治”。[34]其次,乡村企业可以作为国家政策推进的中间环节,配合地方政府完成政策承接工作。在乡村振兴阶段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核心,这要求各个村庄积极发展适宜于本地区的优生产业类型。作为扎根农村社会的市场组织,乡村企业既与多元利益主体建立起稳定的合作关系,又能够准确识别乡村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机会,从而保障企业在农村社会中的利润来源。因此,乡村企业可以作为衔接乡村振兴政策的中间力量,一方面,通过对接政策项目资源,使其能够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乡村企业的发展能够带动周边农民发展相关配套产业,从而实现带动农民迈向共同富裕的政策目标。

六、结论与讨论

当代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需要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从而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乡村企业将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与公共秩序维持作为参与路径,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同时,乡村企业在这一过程中也在不断地协调与基层政府、村集体和农民的交往关系,构建与不同利益主体的情感、价值与利益关联。

在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过程中,企业的协同共治行为主要有以下4个显著特征。一是强调企业需要在地方政府的管理下从事经营与治理活动,并且及时对照政府颁布的政策与法规,调整自身的经营行为,从而协同政府完成相应的治理目标。二是强调企业应当与其他治理主体和谐共生。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与企业、企业与社会组织应当以和谐共生作为关系构建的基础,从而提升多元治理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效率。三是强调企业应当与其他治理主体、利益关联方相互配合。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并非是以共同体关系模式否定多元治理主体间的组织分工,而是在价值共建、利益共享与责任共担的基础上,通过充分发挥不同治理主体的组织优势进行协同共治。四是强调企业在治理实践中的共治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格局并非是指党组织替代其他治理主体完成各项治理任务,而是以党组织领导的形式充分激活企业以及其他治理主体的活力,实现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多方参与,提升治理效能。

城乡企业在基层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与公共秩序维持等方面所扮演的主要角色以及行为逻辑与乡村企业并无本质性差异。因此,本文提出协同共治的理论视角也同样适用于对城市工商企业的分析。值得注意的是,在分析城市工商企业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将焦点放在对人所附着的情感、需求与价值的理解。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进路才能保证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既贴合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与初心使命,又能够完成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目标。


  参考文献

[1] 王浦劬.论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特点[J].中国行政管理,2014(2).

[2]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

[3] 赵晓峰,马锐,赵祥云.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社会基础及经验适用性研究[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5).

[4] 黄晓春.党建引领下的当代中国社会治理创新[J].中国社会科学,2021(6).

[5] 郁建兴.社会治理共同体及其建设路径[J].公共管理评论,2019(3).

[6] 康晓光,韩恒.分类控制:当前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5(6).

[7] 王诗宗,宋程成.独立抑或自主:中国社会组织特征问题重思[J].中国社会科学,2013(5).

[8] 渠敬东,周飞舟,应星.从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基于中国30年改革经验的社会学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9(6).

[9] 杨典.政商关系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2).

[10] 何轩,马骏.党建也是生产力——民营企业党组织建设的机制与效果研究[J].社会学研究,2018(3).

[11] 肖红军,李平.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的生态化治理[J].管理世界,2019(4).

[12] 张建君.竞争—承诺—服从:中国企业慈善捐款的动机[J].管理世界,2013(9).

[13] 赵晓峰.认识乡村中国:农村社会学调查研究的理想与现实[J].中国农村观察,2021(2).

[14] 折晓叶,陈婴婴.超级村庄的基本特征及“中间”形态[J].社会学研究,1997(6).

[15] 郑风田,阮荣平,程郁.村企关系的演变:从“村庄型公司”到“公司型村庄”[J].社会学研究,2012(1).

[16] 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M].张巍卓,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9.

[17] 涂尔干.涂尔干文集(第1卷):社会分工论[M].渠敬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20.

[18] 王春光.社会治理“共同体化”的日常生活实践机制和路径[J].社会科学研究,2021(4).

[19] 周飞舟.回归乡土与现实:乡镇企业研究路径的反思[J].社会,2013(3).

[20] 徐宗阳.资本下乡的社会基础——基于华北地区一个公司型农场的经验研究[J].社会学研究,2016(5).

[21] 周飞舟.财政资金的专项化及其问题兼论“项目治国”[J].社会,2012(1).

[22] 周飞舟.从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型”政权——税费改革对国家与农民关系之影响[J].社会学研究,2006(3).

[23] 渠敬东.占有、经营与治理:乡镇企业的三重分析概念(下)——重返经典社会科学研究的一项尝试[J].社会,2013(2).

[24] 陈航英.土客结合:资本下乡的用工机制研究[J].社会,2021(4).

[25]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

[26] 李培林.中国社会学的历史担当[J].社会学研究,2016(5).

[27]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28] 国务院.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M]//水利部规划计划司.水利基本建设规划计划管理法律规章和办法选编.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4.

[29] 陈义媛.中国农技推广体系变迁、农业转型与技术政治[J].开放时代,2021(3).

[30] 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M].田禾,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

[31] 李友梅.中国社会治理的新内涵与新作为[J].社会学研究,2017(6).

[32] 贺雪峰.论中坚农民[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

[33] 赵晓峰.分类治理与福利下乡:国家与农民关系视域中的精准扶贫政策实践研究[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6).

[34] 吕鹏,刘学.企业项目制与生产型治理的实践——基于两家企业扶贫案例的调研[J].中国社会科学,2021(10).


注 释

1本文所使用的案例皆来源于笔者在2018—2021年间所参加的全国各省市农村田野调查。在调研期间,调研组分别对企业老板、村干部、企业工人和农民进行了半结构式的访谈,收集了大量的一手资料。

2D鞋垫厂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发展,起初为家庭鞋垫作坊式工厂,后来逐渐发展成为鞋垫制作与毛毡制品的生产企业。调研组选取该企业所在的行政村,开展了为期20天的驻村调研。D鞋垫厂在生长路径、雇工模式、选址区位与营收方式等方面,与一般的乡村企业较为相似,具有典型性特征。

3河南省孟州市南庄镇某鞋垫厂老板访谈记录。

4河南省孟州市南庄镇某鞋垫厂老板访谈记录。

5河南省孟州市南庄镇某鞋垫厂老板访谈记录。

6河南省驻马店上蔡县某山东农业企业经理访谈记录。

7河南省孟州市某鞋垫厂老板访谈记录。

8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某农资企业老板访谈记录。

9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某农资企业老板访谈记录。

10江西省寻乌县南桥镇某服装厂老板访谈记录。

11河南省孟州市某鞋垫厂老板访谈记录。

12陕西省合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老板访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