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亚龙 冯小红 责任编辑:刘佳宁 信息来源:《河北学刊》2022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3-05-31 浏览次数: 13766次
【摘 要】 全面抗战时期,涉县云平地区14个自然村共有普通会社47家。其中,宗教性会社26家,家族性会社16家,娱乐性会社5家。这些普通会社在本质上是当地"乡绅"利用族权和神权以及由其派生出的部分公权力,从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上全方位管控农民进而管控乡村社会的起主导作用的媒介组织。由于普通会社对中共推行新政策形成阻碍,或者说它们的存在对中共扶持的农救会等新组织的发展和治权构成威胁,中共对其进行了彻底改造,摧毁了普通会社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处理了部分贪污的社(香)首。在改造普通会社的过程中,中共实现了经济、组织和思想上的一系列目标,尤其是在政治上彻底摧毁了“乡绅”主导的旧的统治秩序,实现了乡村治理主导权向中共领导的民选政权、群众组织和武装组织的彻底转移。
【关键词】 普通会社;治理;乡村治理主导权
近代华北农村存在大量普通会社[1],这些普通会社并未因全面抗战爆发而消亡。由于普通会社是抗日根据地乡村中的一种社会治理组织,在维护传统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一定作用,中共领导下的抗日民主政权在缔造乡村治理新秩序的过程中时常与之发生摩擦。因此,抗日民主新政权与传统会社的关系及其对传统会社的改造就成为根据地乡村治理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截至目前,学术界对乡村普通会社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明清时期,而对全面抗战时期根据地的普通会社以及中共对普通会社的改造研究较少。本文拟以涉县云平地区为中心,利用太行山文书所见抗战时期文献中的相关资料,辅以报刊、碑刻和田野调查资料,深入研究抗日根据地乡村普通会社的基本情况以及中共对普通会社的改造过程。
一、涉县云平地区概况和主要研究资料
云平地区位于涉县南端,其西南与山西省平顺县交界,全境皆山,山岭连绵,沟壑纵横。1940年6月,涉县抗日民主政府划全县为七区,云平属第五区。本文依据的主要文献资料是邯郸学院所藏太行山文书之“涉县平上村农民救国会保管委员会账簿”。这套账簿共三册,均由草纸裁剪装订而成,系邯郸市收藏家田和旭从涉县云平地区一农户处购买而来。从表1所列第1号账簿的记载来看,全面抗战时期云平地区共有14个自然村,分别为云头、回低、小银矿、李家河、大银矿、邢家、平上、孔家、吴家坡、黄岩、上岭、港沟、岩低、程家庄。
表1 “涉县平上村农民救国会保管委员会账簿”基本信息表
表1中第1号账簿封皮上所写时间为民国卅年(1941年),但是宋真《“社”的秘密》一文所记中共改造云平会社的时间为1942年8月,同时第2号和第3号账簿封皮所记时间均为民国卅一年(1942年),因此笔者判断第1号账簿立账时间也应该为1942年,该账簿的封皮上“卅”之后在书写时当漏书“一”字。
第1号账簿登记了云平地区各会社的名称、社物和负责人(社首、香首)姓名。第2号账簿记录的是农民救国会保管委员会收支账目,除封皮外共11页,只有第9页记录的是购买笔墨、油等物品的支出账目,其余10页均记录的是没收各会社钱财的收入账目。第3号账簿与第2号账簿相似,记录的也是农民救国会保管委员会收支账目,唯第3号账簿是按日期编制,记录了某些时日没收各会社钱财的收入账目和部分支出账目。从性质上看,这三册账簿是1942年平上村农民救国会保管委员会在改造云平地区传统会社时存留的底账,其内容既反映出当时云平地区传统会社的基本情况,又可反映出中共领导的抗日政权对传统会社的改造情况。
除太行山文书所见相关账簿资料外,本文依据的主要研究资料还有宋真《“社”的秘密》一文。该文是华北新华日报社记者宋真采写的一篇报道,发表于1942年10月13日《新华日报(华北版)》第1版。全文共1316字,较为详细地描述了中共派遣的工作组对云平地区会社的改造经过。
此外,还有明清民国时期的碑刻资料。据不完全统计,云平地区的庙宇和祠堂之中现存碑刻46通。其中,明代5通,清代34通,民国2通,不明年代者5通。这些碑刻的碑阴大都记载着捐资机构名称或捐资人姓名及所捐银钱数目,其中捐资机构大多数是财神社、五谷神社、天地社等当地会社。因此,这些碑刻为了解当地会社的历史情况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二、全面抗战时期涉县云平地区的传统会社
由表1所列第1号账簿的记载可知,1942年云平地区共计会社47家。从规模、入会仪式、会首、功能等方面综合衡量,此47家会社均为普通会社。
首先,剖析云平地区会社的基本类型。
根据会社名称及第1号账簿所载各社物品判断,涉县云平地区的47家会社大致可分为宗教性会社、家族性会社、娱乐性会社三种类型。
宗教性会社,是以供奉某种神灵为缘起而成立的会社,包括天地社4、老爷社2、观音社3、圣母社3、山神社3、五谷神社3、奶奶社2、马王社2、财神社1、牛王社1、龙神社1、孤魂社1,总计26家。宗教性会社一般都有一个其成员所供奉的神灵,如龙王、九龙圣母、山神、观音菩萨、马王爷、财神等,这些神灵在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大都有流传。宗教性会社一般有一座庙宇作为依托,这些庙宇的建筑规模多数都不大,大部分占地三四十平米,一般都有一间正殿和一个微型院落。我们对云平地区现存的10座庙宇进行了普查,发现其中规模较大的庙宇只有1座,位于平上村,当地人称其为“大庙”。除大庙外,其余9座庙宇十分简陋和逼仄。从各庙所存碑刻来看,大部分庙宇至晚建于清代,则管理各庙的宗教性会社也应至晚始建于清代。平上村“大庙”部分碑刻的碑文记有一些会社的名称,如“乾隆年间重修九龙圣母庙残碑”碑文记有“石屹料/五谷神社施钱”,证实平上村五谷神社至晚在清乾隆年间就存在;“乾隆庚申年重修九龙圣母庙碑”碑文记有“黄岩天地社施钱二千”“石屹料五谷神社施钱三千”,证实黄岩村天地社和坪山村五谷神社至少在清乾隆五年(1740年)即存在。由此可知,云平地区部分宗教性会社在清乾隆初年即存在,至第1号账簿所记之1942年,一些宗教性会社至少已有200年的历史。
家族性会社,是以本家族为外延而组织成立的会社。第1号账簿所载之15家家谱社均为家族性会社。家族性会社一般修有一个小型祠堂,以供重要节日本家族祭祖所用,但这些家族祠堂迄今大多已不复存在。在田野调查中,我们只发现了一座家族祠堂,即孔家村的孔氏祠堂,管理祠堂的会社为“南顶老爷社”。该祠堂位于孔家村南,祠堂内有“清同治九年建家庙碑”一通。由碑文可知,孔氏祠堂始建于清同治四年(1865年),管理祠堂的“南顶老爷社”也应于是年建立。据孔令富老人口述,南顶老爷社负责管理孔家祠堂和处理一些家族事务,世代相传,至今仍存在,他是新一任社首。[2]从碑文还可知,“南顶老爷社”通过到山东曲阜认祖和续写家谱,最终为全族争得了优免差徭的待遇。
娱乐性会社,是为了开展娱乐活动而组织成立的会社。第1号账簿中凡冠名“娱乐部”的会社均属其类,共5家。依据其名称判断,娱乐性会社又有文、武之分。文娱乐部的器具既有铙、钹、号等乐器,又有支口、头布、袍裤、将巾等服装道具,很可能就是乡间的戏班子;武娱乐部既有锣、鼓等乐器,又有梢、刀、拐等兵器,很可能是乡间的武术团体组织。据坪上村主任常彦平口述,云平地区自古就有各村汇演的传统,每年正月十五、十六两天,各村的文、武娱乐部汇集于坪上村大庙后的广场上,互相竞技。文娱乐部的会员扮上相唱“怀调”;武娱乐部的会员则换上短打衣靠,挥拳踢腿,舞刀弄枪,有的还耍龙灯、舞狮子。
其次,剖析云平地区会社的内部管理。
在日常管理方面,各会社皆有负责人,其称谓因会社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别。由第1号账簿和宋真的报道文章可知,大体而言,家族性会社、娱乐性会社负责人多称“社首”,宗教性会社负责人则多称“香首”或“香老”。1942年,云平47家会社共有社首、香首51人,其中有些会社有两名社首(香首),也有两家会社共用同一名香首的情况。关于社首(香首)的身份,宋真在其报道中称云平的会社每社都有香老,“大香老过去在乡约所当任实际掌握政权的‘公直’”[3],并且说黄岩村牛王社和山神社的主事人多是村里的“赖人”或富户。所谓“大香老”,应指大社的香老。云平的大社只有14村共有之龙神庙社,其香首姚永庆、申起昌应在原曲约所担任过官方委任的“公直”。其余小会社的社首(香首),有3人担任闾长[4],1人担任农会主任。也就是说,云平各会社的社首(香首)在官方兼有职务者共6人,其余45人都与“政权”没有瓜葛,是纯粹的“民间人士”。因此可以说,云平普通会社的社首(香首)主要是由“民间人士”组成。按常理推断,作为一社之社首(香首),绝非老实巴交的贫苦农民所能为,一般必然是有一定财力且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好事者,亦即宋真笔下的“富人”和“赖人”。总之,云平地区会社的社首(香首)大多为村中的“富人”,社首(香首)之下的办事人员则多为受“富人”驱使的“赖人”(口碑不佳之人)。
会社一般都有物品,但各会社物品因会社种类不同而有所差别。宗教性会社一般都有灯笼、香炉、供桌等供奉神明所用器具,这些器具部分摆放在庙宇中,部分存放于香首家中。家族性会社一般都有碾、磨、风车、粪梢、铁杓、铁绳等生活用具和供桌、香炉、食盒等祭祀用具,这些物品一般都是由族人集资购置,安置或存放在家族祠堂中。娱乐性会社的物品如前所述,由社首负责保管。
此外,有些会社还有钱财。总的来看,会社的钱财有五个来源:其一,向社员摊派。一般会社的底款都是向社员摊派而来,修缮家祠和庙宇的费用也有一部分向社员摊派,摊派的方式是按亩摊派。其二,由社员募捐。一般宗教性会社在修缮庙宇时有部分款项是由社员募捐而来,几乎所有庙宇重修碑的碑阴都记载捐款人的姓名和所捐钱数。其三,放贷利息。云平47家会社中有26家放高利贷。第2号账本记载了会社放贷的部分情况。其四,财产收入,包括地租收入、卖柴收入等。其五,香火收入。这是专指宗教性会社而言,部分宗教性会社每年都举行庙会,在庙会上善男信女捐助香火钱,这些香火钱最后也归会社所有。会社的物品和钱财,其所有权应属于全会社,但支配权却掌握在社首(香首)手中。首先,社首(香首)能够优先使用社中物品。其次,有时社首(香首)还通过蒙骗手段对社中财物进行巧取豪夺。如每年一度的奶奶庙庙会的香火钱就被会首和巫婆共同作弊而贪污。[5]
再次,剖析云平地区会社的乡村治理功能及其本质。
明清时期的乡村,既存在为国家办差的机制,同时又存在乡村自治的机制,两种机制分别在各自管控领域内发挥管理作用。进入民国以后,尽管在机构和名目上屡经变化,但这两种机制仍然存在,且仍在各自管控领域内发挥管理作用。在乡村自治机制的研究中,最早引起学术界关注的是“绅士”阶层。如费孝通在1940年代末即指出:“绅士可以从一切社会关系:亲戚、同乡、同年等等,把压力透到上层,一直可以到皇帝本人。”[6]但绅士是一个与帝制和科举相伴的社会阶层,近代以来随着科举制的废除和帝制的消亡,绅士阶层逐渐走向分化和消亡。[7]有学者在研究华北乡村时注意到庶民出身的富户,如黄宗智在研究冀东农村时发现,当地绅士的数量极少,村中首事几乎全部是庶民出身的富户,包括经营式农场主、小地主或富农,许多人甚至是富裕中农。[8]为区别“绅士”,笔者在这里暂且用“乡绅”来界定这批人,“乡绅”与“绅士”的根本区别在于有无功名。但是以往很少有人探究“绅士”和“乡绅”管理乡村的具体运作机制,以至于迄今仍无法弄清他们究竟是通过何种方式来管理乡村的。而云平地区的会社为深入研究这个问题提供了契机。
涉县云平地区与黄宗智所研究的冀东一些村庄的情况相类似。在云平地区,“富人”只是一个相对意义上的称呼。云平地区为深山区,自然地理环境条件恶劣,土地的集中程度不高,属于以自耕农为主的地区。1946年土改时划分阶级成分,孔家村勉强划出1户富农。[9]因此,在各会社任社首和香首的所谓“富人”,只不过是比大多数农民生活较为富裕的富农和富裕中农,这与黄宗智所研究的在冀东农村担任首事的“乡绅”并无二致。也就是说,在涉县云平地区,“乡绅”领导和支配着乡村中的各种会社组织。
那么,云平的会社组织在当地社会治理中到底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呢?宋真《“社”的秘密》一文给出了部分答案。首先,会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管控农民的思想和行为,管控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强化祖先崇拜、神明崇拜及利用长期积淀而成的政治秩序。设立家族祠堂并定期举办祭祀活动,是通过强化祖先崇拜来规范族人的思想和行为;兴建庙宇并敬奉神明,是通过强化神明崇拜来规范同社人的思想和行为。云平的会社一般历史悠久,“参加会社”在当地通过长期积淀已形成了一种社会秩序。如果某个农户一旦被会社拒之门外,那么他在村中就失去了社会地位,就会任人欺负。正如宋真《“社”的秘密》一文所说:“群众偶尔对抗这些香老社首,他便有权把对抗者驱逐出社,没有‘社籍’”的人,村人可以欺侮他,因此老百姓只能‘俯首听命’。”这样一来,会社组织便无形中在村庄积淀起一种政治秩序。其次,会社组织还具有一定的公权力。“社可以随便按亩起款”,社拥有社地、山林和存款,经营项目包括出租土地、卖柴、放贷等,相当于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和公共财产处置权。再次,会社还拥有一定的公共文化管理权。举凡修建庙宇、祭祀神明、举办庙会、开展汇演,都是乡村重要的公共文化活动,会社通过管理这些活动,行使对乡村公共文化的管理权。总之,云平的会社是一种重要的乡村自治组织。通过宋真《“社”的秘密》一文的描述可知,在云平地区会社当是在传统社会治理中起主导作用的乡村自治组织。
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说:“中国的男子,普通要受三种有系统的权力的支配,即:(一)由一国、一省、一县以至一乡的国家系统(政权);(二)由宗祠、支祠以至家长的家族系统(族权);(三)由阎罗天子城隍庙王以至土地菩萨的阴间系统以及由玉皇上帝以至各种神怪的神仙系统——总称之为鬼神系统(神权)。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的支配以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夫权)。”[10]政权、族权、神权、夫权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管控农民的全部宗法思想和制度。在云平地区,会社直接掌握着族权和神权,并依靠由族权和神权派生出的政治秩序与公共文化管理权,在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上全方位管控农民。
在云平地区,既然“乡绅”掌握着会社的领导权和支配权,而会社又是乡村中全方位管控农民和乡村社会的自治组织,那么“乡绅”对乡村社会的治理就是以会社为媒介实现的。也就是说,在云平地区“乡绅”管理乡村社会的具体运作机制就是会社。因此,至少在太行山地区,从本质上看,会社是“乡绅”管控乡村社会的一种媒介组织,是“乡绅”利用族权和神权以及由族权和神权派生出的部分公权力,从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上全方位管控农民,进而管控乡村社会的起主导作用的媒介组织。
三、中共对云平地区普通会社的改造
1942年8月,中共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对云平地区的普通会社进行了彻底改造。这里,拟从改造原因、改造过程和改造结果三个方面详细探讨中共对云平会社的改造实践。
首先,分析改造原因。
中共之所以动手改造云平地区的普通会社,直接原因就在于它们的存在阻碍了中共推行合理负担新政策,即宋真在《“社”的秘密》一文中所言:“这个村(指云平地区)的合理负担从开始到现在,就没有合理过。合理存在的,倒是那些社。”
云平地区的普通会社到底怎样阻碍了合理负担政策的实施呢?宋真在《“社”的秘密》一文中没有交代,但在叙述普通会社的公权力时,着重分析了会社的经济行为,其隐含的寓意应该在于说明会社对推行合理负担政策形成阻碍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因素。宋真披露“社可以随便按亩起款”,却未曾交代怎样“按亩起款”。与涉县相邻的山西省黎城县西京镇,社首每年都按粮起款。1936年,郭金泰做社首时,降低了摊派标准,“一石粮食才起一毛钱”;此外,会社在组织重修庙宇和唱戏等临时性活动时,还临时向社员摊派款项,1929年为唱戏,村中大户就向社首提出每亩地起款四毛八分钱。[11]涉县云平会社的起款办法,很可能与黎城县西京镇的会社相类似。若如是,云平会社加诸农民的摊款应该是常年摊款与临时摊款的总和。此外,部分会社还向农民放贷,榨取高额利息。前文已阐明,云平地区地处太行山腹地,自然地理环境条件十分恶劣,农民生活普遍贫困。这样一来,会社加诸农民的负担就已经十分沉重。而推行合理负担,是中共领导下的抗日政府向农民征收的新税种,这个新税种每年向农民摊款一次,分两次征收。[12]于是,此时云平的农民每年要承受来自会社和政府的双重负担,使得原本困苦的生活雪上加霜,自然从心理上难以承受,对抗日民主政府产生抵制情绪。
推动合理负担新政策的顺利实施只是直接诱因,其背后隐藏的矛盾实质上是对乡村治理主导权的争夺。由上文研究可知,云平地区由“乡绅”主导的社会旧秩序是围绕传统会社展开的,传统会社处于旧秩序的核心位置。中共推行新政策一般主要依靠其在农村新建的农救会等社会组织。如果抗日根据地农村社会的旧秩序对中共推行新政策形成阻碍,或者从社会组织的角度来说,代表旧秩序的传统会社对农救会等新组织的发展和治权构成威胁,中共就必须动手去改造它们。云平地区的传统会社对中共推行合理负担新政策构成阻碍,或者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说,云平地区的传统会社影响了农救会等新组织的治权与发展。这样一来,中共就不得不对其进行改造。
其次,阐释改造过程。
宋真在《“社”的秘密》一文中简要记述了中共对云平会社的改造过程:
八月初,一二九师宣传队协同政府人员,踏进云平乡的门槛,他们和老百姓谈话、开会,这些人总是皱着眉头。为什么会皱着眉头呢?一天,他们发现了“社”!首先是黄岩村的牛王社和山神社,两社共存银洋一千一百多元,钱一千三百多吊,拥有债户一百多户,年利都在二分以上,主事人多是村里的“赖”人和富户。
经过群众许多次的讨论,大家决定了这些办法:
一、家谱社里的资财,救济本族的贫苦人民。
二、天地社改为村俱乐部,由农会文化娱乐委员来领导。
三、其他庙社资财,一律归庙产保管委员会处理。
四、土地方面,除典押地由原主赎回外,剩余社地一律按四一减租,都租给抗属与贫苦农民。
五、存洋除修水渠外,低利贷给群众。
六、清算账目,实行退赃,贪污分子,送政府惩办。
通过宋真的记述,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其一,云平地区会社的改造是在工作队的主持下进行的。工作队由上级政府委派人员和129师宣传队组成,具备军政联合性质,其背后有中共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和人民军队的强大力量支持,因此从一开始就奠定了对“乡绅”斗争胜利的坚实基础。在当地农民救国会的配合下,工作队开展的主要工作就是用谈话和开会的形式来发动群众。在召集群众谈话和开会时,工作队着重揭露会社运作内幕的阴暗面,揭露社首(香首)借会社敛财和剥削、压迫群众的事实,让群众充分了解会社被“乡绅”操控的阶级本质。
其二,工作队和群众议定的六条处理方法,大都是经济措施,其主要目的是摧毁普通会社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并且这些经济措施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其中,第一条对家谱社资财的处理办法、第四条对会社土地的处理办法、第五条对会社存款的处理办法,都是明显偏向贫农的措施。这些措施可以说完全体现了全面抗战时期中共抗日民主政权的阶级属性和阶级基础。
其三,六条措施中只有最后一条涉及对担任社首(香首)的“乡绅”的处理方法,但是宋真对其记述语焉不详,只阐明了惩办其中的贪污分子,对其他“乡绅”的处理则只字未提。从宋真的记述方式推断,很可能是工作队对社首(香首)的处理仅限于惩办贪污分子,对无贪污行为者则以震慑为主,不予镇压。这种对“乡绅”的处理方式与以往苏区时期及以后土改时期均不同,体现出全面抗战时期统一战线的特点。
其四,在改造会社的行动中,云平地区的农民救国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表1所列第1号账簿封皮的印章[13]和宋真一文记述的情况来看,在工作队进入云平地区之前,平上等村已成立了农民救国会。仅就目前掌握的资料,笔者尚无法弄清云平各村农救会的基本情况,但是根据抗日根据地农救会的一般情形而论,云平各村的农救会应该掌握在贫雇农和中农手中,应该是中共及其工作队依靠的基本力量。工作队多次召集群众谈话和开会,也应是由各村农救会出面组织。最后议定的六条处理措施,至少有三条是由农救会直接负责执行:第一,将各村天地社改为俱乐部,交由农救会的娱乐委员来领导,此为将部分传统会社直接划归农救会管理。第二,农救会组织庙产管理委员会,负责保管各会社物品。保管委员会将各会社物品没收,并造册登记,形成表1所列第1号账簿。第三,清账代表将各社底账、租谷账、揭约账和典当账清算完毕后,各社所存钱财、土地等财产均交农救会保管委员会保管,保管委员会将其登记造册,并负责其日后的收支管理,形成表1所列第2号和第3号账簿。
再次,剖析改造结果。
宋真在《“社”的秘密》一文的结尾部分对云平会社的改造结果作了简略记述。从中可以看出,中共通过改造普通会社,基本实现了经济、组织和思想上的一系列目标。
其一,经济上,中共实现了顺利征收合理负担和发展生产的目标,即宋真所述“(老百姓)忙着办理合理负担”,“在秋收与备战里,正自由的耕种着自己的土地”。此外,通过没收会社钱财,中共领导的村抗日民主政权和群众组织获得了大量资金,为村庄建设发展提供了保障。农救会保管委员会没收各会社所存银钱共计南洋(冀南币)5633.3元、制钱35.38吊、中洋(法币)185.6元、银洋230元;收放贷本利南洋(冀南币)471.85元;典出土地36.6亩,收典价南洋(冀南币)2001.2元;入租谷30石8斗6升9合3勺。[14]支出项目包括:保管委员会和村公所治理会社时的日常花费,如购买笔墨纸张和伙食费[15];开渠花费,如8月15—29日开渠委员会共用谷24石4斗9合3勺[16];借给合作社使用,如1943年12月9日借给“前合作社”南洋(冀南币)454元[17]。其支出项目显示,农救会保管委员会将这些款项主要用于与各村建设和发展相关的事项之上。
其二,在组织上,改良了村政权,即“老百姓忙着选‘民主村干部’”;同时,实现了农救会的迅速发展,即“(群众)大批涌进农会”;此外,加强了民兵,一方面扩充了民兵兵员,即“(群众)还参加了民兵”,另一方面将保管委员会没收会社的铜器和制钱送到八路军兵工厂兑换武器,以强化民兵的武器装备。中共在抗日根据地乡村生根、发芽主要依赖党、政、群、武四种力量相互配合的新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对传统会社的改造,使这个新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在涉县云平地区大大加强。
其三,在思想上,中共对普通会社的改造,提高了民众的抗战热情,增强了民众与侵华日军战斗到底的信心和决心。在之前的五月反“扫荡”中,云平地区不仅表现较差,而且还发生了联保干部阴谋投敌事件。在该事件中,云平地区包括村长、财委在内的一批人,经常集会,并“义结金兰”,购买枪支弹药。1942年5月8日,他们趁日伪军“扫荡”之机,阴谋暴动,谋划成立维持会以资敌,后被区政府破获。该事件被中共官方称为“云平乡预谋暴动案”[18]。会社被改造之后,民众对五月反“扫荡”的表现进行了反思,并下决心合力抗日。
四、结语
从政治上看,中共对抗日根据地普通会社的改造,实质上是与“乡绅”争夺乡村治理的主导权。由于普通会社是“乡绅”统治乡村的媒介,一旦取缔了普通会社也就斩断了“乡绅”控制农民的锁链,并彻底孤立了“乡绅”阶层,从而在根本上摧毁了“乡绅”所主导的旧统治秩序。在取缔会社的过程中,中共领导的民选村政权、群众组织(农救会等)和地方抗日武装组织(民兵等)均获得长足发展,并取得了农民的支持,从而掌握了乡村治理的主导权,在抗日根据地缔造了一种乡村治理新秩序。因此,在政治上,中共改造普通会社的过程,就是一个乡村治理主导权的彻底转移过程,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所以说,政治目标才是中共改造普通会社的根本目标。政治目标的如期实现,使云平地区的抗日工作局面大为改观,面貌为之焕然一新。因而宋真在《“社”的秘密》一文中不无感慨地说:“云平乡在短短的一月多,跳过了一个时代!
注 释
[1]崔岷、冯小红:《太行山文书所见近代冀南豫北农村的普通会社组织》,《河北学刊》2017年第4期。
[2]孔令富(74岁)口述,访谈人:冯小红;访谈时间:2021年1月3日。
[3]云平地区在清代属于原曲约所,约所的办事人员被称为“公直”。
[4]1930年代初,南京国民政府在县以下推行地方自治,设区、乡(镇)、闾、邻四个等级,其中以5户为邻,25户为闾。参见《中华民国法规大全·县组织法》(商务印书馆1936年辑印),第535页。
[5]此处关于会社物品和钱财来源的资料,均来自宋真《“社”的秘密》一文。
[6]费孝通:《乡土重建》,《费孝通文集》(第4卷),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年,第340页。
[7]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16页。
[8]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50页。
[9]孔令富(74岁)口述,访谈人:冯小红;访谈时间:2021年1月3日。
[10]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1页。
[11]《黎城县牧羊能手郭金泰材料》(1946年),山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A1-12-17-12。
[12]《冀太行政联合办事处修正合理负担征收款项办法实施条令》(1940年9月),魏宏运主编:《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第812页。
[13]《民国卅[一]年八月初十日立涉县平上村保管委员会各村社物登记簿》(HTX33B010001)封皮盖有“涉县平上村农民救国会”的红色长条形印章。
[14]由《民国卅一年旧历八月吉立涉县平上村保管委员会出入流水账》(HTX33B010002)和《民国卅一年九月廿四日立涉县平上村保管委员会出入浮记流水账》(HTX33B010003)所记账目计算而来。
[15]《民国卅一年旧历八月吉立涉县平上村保管委员会出入流水账》,HTX33B010002,第9页。
[16]《民国卅一年九月廿四日立涉县平上村保管委员会出入浮记流水账》,HTX33B010003,第10页。
[17]《民国卅一年九月廿四日立涉县平上村保管委员会出入浮记流水账》,HTX33B010003,第16页。
[18]《涉县反扫荡工作总结报告》(1942年6月),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1-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