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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中的集体认同——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多元视角思考

作者:李修远  责任编辑:王雅娇  信息来源:《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2-06-05  浏览次数: 32496

【摘 要】在城市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中,正确理解和积极挖掘各民族成员社会生活中的集体认同要素并借此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认同,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工作。各族群众之间的相互了解与深层互动、彼此信任与高度认同,是城市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中集体认同的深层意涵,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基础。现阶段需要发挥好社区的社会互动作用,大力推进各族群众在社区层面的交往交流交融;通过建设“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城市社会环境,让各民族形成具有集体认同意义的情感结构,在文化交融中助推和谐城市民族关系的建设,从而更为根本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城市民族互嵌式社区;集体认同;族际接触;民族团结


一、前瞻与综述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这表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民族工作中的方向性、优先性、纲领性的指导意义,反映了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与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现实需求。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多民族和谐社会、互嵌式社会结构等,逐渐成为学术界频繁使用的词汇。

诚如丹·拉比诺维茨(Dan Rabinowitz)所言:“共同体作为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和文化学意义上的社会科学词汇,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术语,它总是与积极正向的概念相关,包括团结互助、和谐共生、认同互嵌、理念相仿以及共有的心理认同。”[1]不同于共同体的边界特点,共同体意识是社会成员在一定群体关系中充分感知自我与外界群体生存境况基础上形成的能动性情感关系和行动意愿[2]。因此,共同体意识意味着脑中所想、心中所悟的情感意愿,以及与他者共同发展而建立群体的一种集体意识。集体意识作为共同体意识的组成部分,意味着社会成员对所属群体的集体认同与共性塑造[3]。“集体认同”既包含了认同的概念,也包含了不同主体交流互动的社会建构理念[4]。因此,共同体意识是在共有性社会认同基础上形成的规范,共同体意识是对“我来自哪里”的回答,也是对“我属于哪种群体类型”的回答。

当前学界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题,从横向的“内涵逻辑”、纵向的“历史维度”或两者的交叉,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民族地区团结教育”“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族际接触”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多数研究者把着力点放在从历史维度、概念内涵、制度优势、社会心理等方面来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了探讨,相关研究的实践学理深度尚且不足。

“集体认同”作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种综合性的心理认同,是各民族相互交流与积极接触的基础,也承接着各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文化交融轨迹。“嵌入”作为互嵌式城市社区建设的核心内容,强调居住空间、文化交流、精神空间方面的相互关联,以一种相互嵌入的行为模式来形成一种跨民族的集体认同。从目标逻辑的角度来看,互嵌式社区建设的目的在于通过建设有机的跨文化民族团结以替代机械团结,形成一种各民族相互包容、相互连接、团结互助、共生共荣的集体认同纽带,实现民族社会关系由“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的转型。诚如美国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Mark Granovetter)指出的,人的理性和非理性经济行为与社会结构是互动的,群体聚合、互惠交换、互信互助等行为本质上都是探寻“集体认同”的过程[5]。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实践思路总结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6]这段论述进一步揭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之间的逻辑联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我国境内各民族成员共同生活、共同奋斗与交互的社会存在意识,其内在包含了一种集体认同意义上的共患难、共建与共享的综合意识,属于精神价值层面。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意味着不同身份的社会成员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层面上的深度接触和交融。可以说,民族互嵌式社区是“交往交流交融”的发生场域和过程机制,其既为“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实践空间,也是其自然实现的一种治理目标,是塑造中华民族认同的必然过程,属于实践层面的内容。因而若将互嵌式社区建设作为民族工作重点的话,那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则是这一工作的既定目标,也就是说通过积极的族际接触来推动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在跨文化交融中助推和谐城市民族关系的建设。

就“铸牢”本身而言,它既反映出我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现实背景,也符合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建设的现实需求,以其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是应然的历史结果。互嵌式社区建设不仅是国家政策引领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工作,还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和谐民族关系、跨文化交流的治理思路;互嵌式社区建设意图构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集体认同”,并非单方面强调居住空间的“相互嵌套”。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推动城市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就是要建设“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城市社会环境,让各民族形成具有集体认同意义的情感结构,在文化交融中形成像石榴籽一样紧密联结的族际关系,从而更为根本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中集体认同的深层意蕴

(一)“集体认同”作为中华民族成员交往交流交融的逻辑起点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巩固与发展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全国民族工作的主线。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各民族成员不同的身份背景如何在相同的社会环境中实现“求同存异”和“美美与共”,这也是互嵌式社区建设的重难点。从要素构成方面分析,“共同体”是目的,发展的过程与机制在于“铸牢”,城市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则是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经济学家格兰诺维特和社会学家曼纽尔卡斯特的影响下,将宏观社会问题具体化为微观的认同建构问题已经成为公共政策领域的发展目标。集体认同(Collective Identity)被广泛用于推动社会各类成员相互了解和积极接触的城市事务治理之中,和传统的治理思路相比,构建集体认同的同时也保障了个体自由发展的权利,避免了规划性政策带来的刻板效果[7],塑造集体认同可在公共事务治理之中起到以小拨大、借力使力的杠杆作用[8]。正如格里高利·斯通(Gregory P.Stone)所言,个体通过与社会情境(Social Situation)互动来获取认同,认同随着社会情境变化转化为一种集体潜意识,“集体潜意识”(Collective Subconscious)可以维持个体与社会结构的和谐进而促进城市社区治理[9]。皮特·伯格(Peter Berger)在The Invitation of Sociology中将社会互动与身份认同相互勾连,认为身份建构的背景是“集体意识”,身份认同是以集体意识形态的方式存在于社会实体之中[10]。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集体认同是各族成员意识到其作为共同体群内成员的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归属感和认同感,通过这一过程族际之间的区隔状态得以改善,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也有了更加现实的条件。

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宏大叙事中融入认同建构策略,探寻将宏观社会治理行为与微观社会心理认同相互嵌入的平衡点,借助集体意识、群体互动、认同互嵌来灵活地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植根于各族成员的日常生活交流中。集体认同的重心在于从各民族交往行为的理性选择出发改变其互动本质,需要明确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本质在于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共有身份的集体性认同,是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的“我从属于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大家庭之中”的高度认同感。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集体认同是各民族群众意识到其权利义务及作为共同体构成要素的有机团结意识,藉由这一过程各族之间的离散性认同状态得以改善,逐步形成一致性的价值认同体系,从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造内生动力。

(二)“集体认同”作为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群体联结基础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记忆层面上表现为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共有的社会制度、历史文化、思维体系、民俗风貌等知识的积极回溯。历史记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知识系统,只有在认同中华民族共有历史的前提下,各民族才可以此构建深层次的集体认同。有研究者在分析认同建构与集体记忆的关系时,指出“集体认同”蕴含着三重意涵,即类型相似(Similar Types)、机制耦合(Clear Boundaries)和价值认同(Value Recognition),形象地表明了认同的内在统一性与原生性,一种类型学意义上的群体归属状态,以及行为模式和价值取向的社会建构性[11]。后殖民理论家霍米·巴巴(Homi K.Bhabha)认为类型学意义上的集体认同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分别为“通过群体分类让个体找到所属群体”“通过历史溯源建构社群”“基于历史记忆取向的价值认同与交往”[12]。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而言,上述要素也可以呈现为各族群众在居住生活与文化交往中塑造集体认同的过程。

费孝通先生早在有关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的阐述中,从历史渊源、祖先神话、社会制度的角度揭示了我国各民族成员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的共同体意识,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我难分”的集体认同理念[13]。谷苞先生也曾指出,历史上我国各民族有把神话人物当做共同祖先的传统,中华民族历史上古已有之的八仙过海、妈祖传说、精卫填海、盘古创世、钟馗捉鬼等历史神话故事,不仅体现了各民族群众对社会、生态环境、文化的综合理解,也成为各民族成员共有的集体记忆[14]。这种凝聚了我国各民族共同生活交流的集体记忆不仅反映了中华民族共同的祖先和神话历史故事,还是一种共同体构成要素的体现。这些要素促使各民族从“多元”自发形成“一体”,成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关系资源。

王明珂认为,作为一种历史的、社会的、文化的共有性记忆资源,集体记忆在具体生活中往往会推进各族群众的有机联结,形成共同体的“雏形意识”[15]。集体记忆作为塑造群体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基本要素,是对各族成员形成统一价值认知体系的作用机制,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史也是中华各民族在日常生活交流中不断积累共有的集体记忆,逐步打破区隔、增加共同性和粘合性,从“自在”迈向“自觉”的实体发展轨道,最终实现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身份的高度认同。

(三)“集体认同”作为中华各民族成员信任理解与积极接触的基础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能流于表面的口号,而要立足多民族成员共居、共乐的城市生活现状,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文化、职业、经济、居住等方面的交往互动,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基础。这一基础囊括了两个基本要素,一个是城市生活交往要素,另一个是文化交融要素。前者意味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多元的城市生活中通过“涵化”获得对其他民族的主观评判,后者意味着少数民族可以从既有的认知理解中感悟到关于相互嵌入的对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价值构成的意义理解。城市生活要素是各族群众有关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与演化的知识基础,包括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社会构成、历史文脉与价值体系,以及对中华民族文化符号、多民族交融史、城市建设史、民俗、法律法规等的综合理解。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意识是客观的物质实物在人脑中的主观呈现,观念性的事物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移入人脑之前经过了改变[16]。列宁阐释了意识与人脑记忆、人类实践之间的联系,意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反应,也是引领人类改造世界与塑造群体关系的客观过程;意识反映在人类身份实践方面具有引领性、嵌入型、可塑性的作用[17]。作为一种客观实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各族群众在交往交流交融中逐步形成的一种情感、态度、价值等集体认同意义上的思维综合。

集体认同是社会成员为自身意义赋能的过程,需要通过加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信任来提升其社会融入意识,进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8]。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完整认知可以增强城市生活中的集体认同意识,缺乏这一基础认知则会产生集体认同意识的淡漠乃至消解。马克思认为,没有客观意志的加持,对事物的认知就会停留在一般水平上,共同体也难以形成[19]。正如有学者在分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路径时指出:“共同体究竟是一种对策还是只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哲学空想,关键在于共同体的梦想是否可以体现在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集体认同之中。”[20]因此,在目标逻辑方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通过各族群众的积极接触来打牢基础,家国同构的本质也就意味着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身份的集体认同。

三、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中集体认同的增强路径

城市社区作为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其形成与发展起着维护各族居民公共利益和促进群体关系的作用。在保护传承民族文化的同时,城市社区内各族成员在日常生活交际中构建互嵌式的关系网络,形成一定的公共交流空间[21]。可以说,互嵌式民族社区建设的目的在于构建多民族平等交往的社会空间,达到私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互联互通。

(一)通过社区空间互嵌推动各民族群众自觉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

从互动空间的角度来看,通过互嵌式社区建设促进各族居民比邻而居,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造“认同”基础。费孝通先生曾提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由多个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杂居、融合的数千年历程……分裂与消亡并存,形成了你来我去……你中有我,而又各具特性的多元一体格局。”[22]因此,目前从社会互动层面加强互嵌式社区建设,要稳步从构建各民族共同居住空间来积极营造良好的民族关系,让各民族在空间分布上交错杂居,为其集体意识强化提供基础,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造“认同”条件。由于各民族成员的身份背景、职业和经历存在较大差异,他们在城市生活中会无意识地“报团取暖”,隔离性的生活模式使得社会认同固化,不断地强化了各族群众的相互区别意识,不利于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因此,需要发挥好社区的载体作用,从居住、交流、空间的综合视角入手推动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形成“共居”的多民族混合交往结构,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设条件。

在互嵌式社区建设中,多民族成员的集体认同作为一种心理活动,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具有积极影响。概而言之,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与对自身民族文化的认同并不冲突;对其他民族生活方式的认可与自我的健康发展是可以协调并存的,各族群众过于强调自我认同的差异性,反而不利于共同体意识的形成。从长远来看,建设多民族互嵌式的生活环境和空间结构具有历史必然性,相互认同会促进民族交往,规律性的民族交往会促进互嵌式社区空间的自发生成。认同具有多样性,共同体结构的稳定取决于各主体之间集体认同的“互嵌”。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份子,拥有多重认同是正常的,各族群众拥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生命历程,塑造牢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一定的时间积淀。因此,积极关注其先赋性认同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联系,坚持“空间互嵌”的民族社区治理思路,以交往交流交融作为核心的治理工具,努力推动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更好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通过社区平台互助推动各族群众在互学共建中实现交往交流交融

现阶段从社区文化活动和教育的综合角度推动互嵌式社区建设,需要从创建各民族互学互鉴的资源集群与平台方面进行努力,目的是发挥社区的平台作用,挖掘其“共学”与“共乐”的内在价值资源。此类共学型资源应被不同身份背景的少数民族群众所接纳,目的是为了帮助他们拓展圈子和实现自我发展,这种共享型的资源既包括被各族群众认同的实践原则,也囊括了满足城市适应所必须的职业技能、文化要素和交际能力等。因此,现阶段要加强与社区周边企业、学校、社团组织、文化遗产机构的合作,通过民族团结教育、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党史教育、宪法政策讲座、茶话会、读书会等活动加强社区各族居民的交往交流交融,也需要灵活借助新媒体、互联网、专家讲座、人才引进、社工帮扶等方式,加强社区活动场地和设施建设,大力引进相关人才,着力打造多民族“共学”平台,促使社区的平台属性更加凸显,从而更为根本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与各民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日常生活互动存在密切联系。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单位制解体和街区制的兴盛,城市各族居民由“单位人”转换到“社会人”,社区已不仅是单一的行政管理单位,更是由拥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组成的“共同体”,是各民族成员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及我国各民族文化传统的相对独特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互嵌式社区治理的难度。因此,现阶段需要摒弃对行政力量的过度依赖以及“等靠要”的思维,在城市互嵌式社区治理中注重发挥社区的平台作用,依托社区教育和文化活动发展“互嵌”能力,注重对社区各族居民职业身份的培育和交往交流交通意识的综合提升,通过塑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公共空间,加深多民族成员之间的互联互通,从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营造内生动力。

(三)通过社区公共服务增进各民族群众的城市适应能力

目前,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汉语交流、职业技能方面的限制,导致其城市就业模式呈现单一化、低水平、同质化的特征,很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除了经营民族特色产品(如拉面馆、肉铺),就是从事民族文化服务业(如歌舞表演)等劳动密集型和服务类产业,这些就业类型不仅社会地位相对较低,而且现实回报不足,容易阻碍少数民族群众的自身发展和城市融入。这种阻碍会随着经济发展导致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加大,形成社会不平等问题。此种由于经济差异造成的社会不平等会引发一定程度上的心理失衡,可能会对各民族群众之间的交往交流营造障碍,形成一定的社会区隔。

一般而言,城市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是一个通过构建各民族成员在地缘、业缘等层面上的“社会保障机制”,来塑造社区共同体的有机过程。通过这些手段可以解决各民族成员在城市社会适应中的就业、医疗、教育、文化、生活等问题,更好地实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可以说,加强社会保障是城市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中应当重点关注的层面。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工作的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共居”的层面,还要关注到“共乐”的问题。要推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而居民对于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与互嵌式社区治理的实际效果密切关联。通过完善公共服务和日常互动交流条件,使各族居民在民族互嵌式社区内的生活更加幸福顺畅,在互信互助、彼此认同中形成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归属感,应当在就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层面统筹力量,提升各族居民社区生活的归属感和嵌入感,增强各族居民之间日常生活交流的意愿和动机,从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营造内生动力。

四、结论与讨论

城市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的深层意涵在于通过构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集体认同结构,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好社会基础。群体由不同的个体组成,个体有共同的利益取向才会为整体共同努力;集体行动的困境主要在于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差异,但是公共产品的成本实际上需要个体去承担,这就造成了个体需要与公共利益的不协调[23]。互嵌式社区建设意图构建一个公共利益高度凝聚的空间,这种空间既有着各族成员理性“经济人”的考虑,也包含了私人情感与公共文化的“内嵌”,因此形成了一种较为强大的共同体意识。

在新马克思主义学者列斐伏尔看来,集体行动的困境可以通过空间再生产来纾解,因为小规模的共同体或者组织可以使个体发挥作用,个体在公共利益方面的付出与其得到的回报是相当的,容易产生集体认同[2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所以在社区层面上得到重视,正是由于其可以实现对各民族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调和,以一种主流的价值认同引导共同体建设,一定意义上可以避免“空间失范”,加强多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马克思交往理论则认为,个人发展并非闭门造车,而是建立在与他人交往的基础上,交往既是生产的基础也是社会建设的原动力[25]。在互嵌式社区建设中,各民族的交融也是以生产力作为起点,各民族的互动与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密不可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现在互嵌型城市社区建设层面上就是一个跨民族交融的过程。

当前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研究热点,大多数学者主要遵循“对策分析”“历史背景分析”“理论概念探讨”的横向与纵向的研究视角,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探究具有前瞻性的引导意义。但是,这种研究路径的遗憾之处在于其一定程度上存在宏大叙事过度化、理论探讨同质化的缺陷。除去必要的概念、理论以及内涵方面的探讨以外,这一问题的研究还需要结合城市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的实际情况不断拓展深度,深入探索城市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作用机制、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社会基础的价值认同体系建设、集体认同与互嵌式城市民族社区治理的多元互动等问题,实现研究视角与理论逻辑多元交叉,更好地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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