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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文化治理的行动逻辑与机制创新

作者:张 波 李群群  责任编辑:蔡清华  信息来源:《山东社会科学》 2022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2-04-19  浏览次数: 25525


【摘 要】乡村文化治理作为一种兼具内容属性与工具属性的治理形式,既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手段。在经历了政治治理、经济治理之后,乡村治理开启了文化治理的新阶段。乡村文化治理以维护农民的文化权益为行动起点,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行动目标,强调乡村中的各治理主体在协作的基础上实现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供给,从而有效填补政府“缺位”在诸多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造成的“真空地带”,使得治理效能在一系列外生约束条件下实现社会互惠性增溢价值的最大化。

【关键词】农民文化权益;公共文化;中国传统文化;乡村文化治理


乡村文化治理是治理概念在乡村地区的延伸,也是治理理论在乡村现实场域中的深刻实践,是治理目标与治理过程的统一。一方面,乡村文化治理具有内容属性,是指对乡村地区文化领域实现的治理,即文化是治理的对象,在这个层面,乡村文化治理包含文化管理、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文化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内容。另一方面,乡村文化治理具有工具属性,是指将文化作为一种治理工具,借助文化的治理功能,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多重作用,解决乡村治理中的难题,为乡村治理提供全新思路。

一、乡村文化治理的行动逻辑

(一)行动起点:保障农民文化权益

保障农民文化权益体现了乡村文化治理作为具有内容属性的治理形式所体现的内涵性目标,也即乡村文化治理在文化领域所要实现的目标。“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1保障和加强农民文化权益,这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在推动乡村文化发展领域的战略举措,是推动乡村振兴目标实现的强大精神动力,同时也是推进乡村文化治理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使“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2,这一决定将满足农民文化需求的柔性要求上升为保障基本文化权益的法律刚性约束,充分体现了对文化民生的重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更是明确指出,要“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3。从更好落实“基本文化权益”到健全“文化权益保障制度”,这是党在考察人民文化需求变迁的基础上所作出的制度安排与战略规划,体现了对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内容与保障力度的双重延伸。

乡村文化治理将文化生活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意味着民生工程不再仅仅停留在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上,而是将满足农民精神文化需求也纳入其中,开始关注文化民生,提高文化关切,丰富文化解决路径,缩小城乡文化生活差距。文化权益作为一种精神性质的人权要素,其实现程度与社会文明程度是一致的,在真正认识到文化权益与政治权益、经济权益同等重要的基础上,乡村文化治理以农民的意志为导向,以政府公共职能履行为依托,将农民的文化权益置于核心地位,能够厘清农民文化权益的具体内容,构建完善、高效、实用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系,切实实现和保障农民的基本文化权益。

乡村文化治理强调正确看待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尊重文化需求的差异性,切实维护农民文化生活的自由选择权,注重“整合文化惠民活动资源”4,“为人民提供了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5;乡村文化治理充分尊重农民的文化创造权,给予农民创造优秀文化作品的广阔空间,让农民在文化建设中唱主角、挑大梁;乡村文化治理注重对农民创造的文化成果的保护,通过建构成果保护与促进创新的互动机制,在全社会形成文化价值认同约定。

(二)行动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的是乡村文化治理作为具有工具属性的治理形式所要达到的外延性目标,也即乡村文化治理在整个社会领域所要实现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伟大事业,没有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6从某种意义上讲,国家现代化根本上落脚于文化现代化,而文化现代化的关键在于文化治理的现代化。

乡村文化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一方面,乡村文化治理能够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行为规范和道德准绳。在推进乡村文化治理过程中,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与弘扬,对社会成员的价值选择有目的地进行规范引导,可以使多元化的价值取向逐渐被共同价值规范取代;注重发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示范作用,引导农民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睦邻友好,有效提升农民的精神文化素养,可以为乡村文化治理的现代化提供优质的治理主体;提倡以道德要求引导人,以道德理念塑造人,将基本的道德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具体的行为实践,可以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将乡村文化中优秀的人文精神与道德规范,结合乡村社会生活中的传统节日和习俗,广泛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可以激发乡村正能量。

另一方面,乡村文化治理通过充分挖掘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农耕文化7,能够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强大的治理智慧。乡村地区千百年来形成的精耕细作的农耕生活、口耳相传的民风习俗,都是乡村文化最完美的展现与延续。乡村文化中蕴含着“因地制宜”“顺天应时”的农耕理念,能够为我们根据自然条件和资源情况等制定和采取适当的措施、促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空间格局提供科学方法;乡村文化提倡“相亲相爱”“慈孝睦邻”的良好家风,能够为我们处理好家庭内部的代际伦理关系树立新时代家风的价值导向;乡村文化提倡“家国一体”“国尔忘家”的爱国主义,能够为我们在社会规范场域强化个体对共同体的核心认同、发挥个体在共同体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坚定理想信念。在乡村文化中,乡贤文化更是优秀代表。在传统社会,乡贤作为一类特定的政治群体参与到乡村地区的管理与维护中,能够有效弥补“皇权不下县”导致的基层治理能力不足问题。

(三)目标可及性:乡村文化治理与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的耦合性

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乡村地区一切工作的总抓手,其五个总要求与乡村文化治理存在一定的耦合性。其中,乡村文化治理“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文化推力和精神动力”8,而乡村振兴的五个总要求则是乡村文化治理的核心牵引。

第一,乡村文化治理助力“产业兴旺”。

“产业兴旺”提倡在重点发展农业生产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这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对乡村文化产业的治理是乡村文化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文化产业是乡村第三产业的主力军,因此其发展程度关系着“产业兴旺”目标的实现。当前乡村地区文化产业发展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文化市场发育不完善、文化企业规模小不能形成良好的集聚效应、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效率低、文化企业管理运营水平以及市场营销能力有限、缺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品牌等。乡村文化治理以解决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引导文化产业遵循文化发展规律,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通过“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农耕文化产业展示区,打造一批特色文化产业乡镇、文化产业特色村和文化产业群”9,大力推动“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10;通过鼓励不断提升文化产业在乡村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占的份额,培育乡村经济全新的增长点,助力“产业兴旺”目标的实现。

第二,乡村文化治理推进“生态宜居”。

“生态宜居”强调对人居环境的综合治理,良好的环境是乡村地区最宝贵的财富,是提升乡村社会吸引力的重要资源,同时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一方面,乡村文化治理提倡传承和发扬农耕文化中优秀的生态理念和技术方法来发展农业,在促进农业科技飞速发展的同时更注重环境保护,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的“三生同步”,促进“实现乡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绿色化”11,从而打造绿色宜居的自然生存环境;另一方面,乡村文化治理主张保护和修复农村文化生态系统,实施乡村文化传承保护工程,提倡将独具特色的地方文化符号打造成诗意田园和美丽乡村,建设舒适的人文环境,为实现“生态宜居”的目标要求贡献力量。

第三,乡村文化治理促进“治理有效”。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石。俞可平将“有效”作为“善治”的十大要素之一,认为“‘善治’程度越高,管理的有效性也就越高”12。“治理有效”有着多重内涵,它对治理主体、治理决策、治理实施以及治理效果都有很高的要求,其衡量指标也是多重的,如社会秩序的稳定性、政府工作效率、基本公共服务、法治水平等。在乡村文化治理过程中,主张“在实行自治和法治的同时,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推动礼仪之邦、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13,建设全新的道德约束机制,以缓和且平易近人的方式极大促进了乡村地区的社会稳定;政府工作效率则通过政府行为获得农民的认可,从而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政策执行力来显现,乡村文化治理改变了传统政府管理文化的模式,注重激发农民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尊重民意,减少强制性,增加协商性,治理主体由单一走向多元,此时的治理权力不再仅仅是自上而下的,更多是平行的,简约高效、治理有效的治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形成确立;乡村文化治理注重满足农民的公共文化需求,完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增加乡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农民提供了更好、更多可供选择的精神文化产品,得到了农民的支持;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乡村文化治理提倡建设法治乡村,加强乡村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法治服务,引导干部群众守法信法,将涉及乡村文化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提升了乡村法治水平。

第四,乡村文化治理推动“乡风文明”。

“乡风文明”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也是实施乡村文化治理的关键因素和重要内容。在乡村社会快速转型的背景下,传统乡风日渐式微,主要表现为乡村价值观受到冲击、陈规陋习泛起、农民文化认同度降低以及乡村文化的传承与保护被边缘化。面对这些现实问题,乡村文化治理提倡改变过去重经济轻文化的发展方式,树立物质与精神共同发展的理念,这就意味着在乡村振兴中,“护好脑袋”与“护好口袋”被提到了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时,乡村文化治理深入挖掘村规民约、家风古训,引导农民崇尚科学,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文明创建活动与健康高雅的文化艺术活动,开展移风易俗行动,以科学创新意识充实乡风文明的内涵与底蕴,充分发挥乡村文化治理在统一思想、凝聚人心、转变社会风气、端正乡风民风、“以德治滋养法治”14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实现乡村振兴营造了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

第五,乡村文化治理增进“生活富裕”。

“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立足点与出发点。“生活富裕”不仅仅是指物质生活的富裕,还包含精神生活的富裕,乡村文化治理是“物质生活富裕”与“精神生活富裕”同步发展的重要推手。一方面,乡村文化治理提倡以当地具有不可复制性的特色文化符号吸引外来资金,对一些极具地方特色的文化资源进行艺术再加工,将其转化为具有风土民情的高附加值文化产品推向市场,促进了乡村文化资源与现代消费需求有效对接,增加了乡村内部的发展动力和农民的经济收入;另一方面,乡村文化治理主张打破乡村文化的封闭性,将传统精神生活与现代社会融合在一起,培育现代乡村文化生长土壤,并且用先进文化去占领农村文化阵地,真正做到了“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15。

二、乡村文化治理的掣肘因素

(一)乡村传统文化环境的“解构”与“变异”

中国传统的乡村社会对于自然的依赖与利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民与大自然相依相存的淳朴文化特质,同时也决定了传统乡村社会作为熟人社会存在的客观现实。相似或相近的生活习惯、行为方式、文化习俗、宗教信仰等使得乡村内部产生了休戚与共的认同感以及团结互助的凝聚力,稳固的“乡村共同体”由此形成。在“乡村共同体”中,具有稳定血缘和地缘关系的宗族或家族势力长期充当村落的管理者,乡村秩序的维持依靠的是村规民约等道德性力量,村落的界限往往与宗族势力范围一致,传统的“乡村共同体”亦被称为“家族共同体”,家族同时承担着农业生产、祭祀、教育以及乡村自治的功能。因此,在共同体内部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且行之有效的文化自治结构体系,其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外溢程度较低,塑造了宗庙、学堂、祠堂等乡村文化空间,“在价值层面,也形成特定的价值观念并以显化形态表达出来,如祭祀、歌舞、民俗活动等”16。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权力量继续向乡村社会渗透,新一轮的基层重建在广大农村地区展开,“通过人民公社这种组织形式将国家政权体系完整嵌入到乡村社会”17。分散的小农经济被合作化、集体化的经济生产取代,农民逐渐被纳入政府构建的“政治共同体”,传统的“乡村共同体”被打破。此时,在乡村社会内部,人们受到的是集体主义的教育和精神熏陶,思想高度统一,但是习惯性治理依旧是乡村社会基本的治理形式。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理性逐渐对传统乡村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共同体意识造成冲击,农民的“价值观呈现出分化与多元的新特征”18,村规民约等道德性力量作用式微。一方面,由于社会流动的加速,农民的生活圈和交际圈扩展到乡村以外的地区,传统社会阶层的藩篱被彻底打破,社会阶层结构开始有序重构,陌生人社会逐步形成;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以及多元文化的冲击,农民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逐渐去中心化,原有的共同体合力大大削弱。乡村社会开始了“治理单元”的结构性调适,其中涌动的一些不确定因素阻碍了乡村文化治理的顺利推进和效能发挥。

(二)乡村文化治理主体的“越位”与“缺位”

乡镇文化行政部门和农民作为最常见的乡村治理主体,二者之间的合作精神尚未发育完全,未能形成良性互动。在市场经济时代,文化行政部门仍旧保留了某些计划经济时代的痕迹,如在文化治理中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几乎包揽了文化生产、建设、管理、发展等所有环节,表现出强烈的“办文化”色彩。但就是这样“统揽包干”的行政文化部门,在某些领域也存在“缺位”问题。我国现行的基层政府体制是一种“压力型”的体制,其最显著的表现就是上级行政部门会凭借强制力将任务压给下级行政部门,目标与任务被层层分解到村委会,形成“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使得村治融合到乡政之中,村委会成为受制于乡镇政府的“半行政组织”,导致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和文化政策的执行带有很强的行政指令性,缺少了人文关怀。同时,由于长期以来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效益,在经济“挂帅”的传统行政思维驱使下,某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忽视了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导致一些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被商业化活动替代。少数乡村还存在赌博、搞封建迷信等现象,直接影响到乡村地区的文化安全和农民的身心健康。文化行政部门“越位”导致文化的自由发展存在“中间梗”,“缺位”导致文化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都不利于文化有效治理的实现。

乡村文化治理主体的“缺位”不仅体现在乡镇文化行政部门,农民在乡村文化治理中也存在着“缺位”问题。近代以来,中国政治制度中嵌入了越来越多的民主因素,传统的一元化村治格局被主体多元化的治理代替。多元化主体的形成为乡村文化治理变革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在实践过程中,乡村多元文化治理主体之间存在一定的行为偏差。农民是乡村文化治理的主体,不应仅仅扮演受惠者的角色,还应该积极参与到自治实践中去,但是由于大部分农民的行为选择能力和价值判断能力非常有限,在日常自治实践中时常处于被动的、内敛的弱势地位,农民行为的“无序化”成为自治面临的重要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在乡村传统文化的熏陶下,农民的行为逻辑仍然保留了传统社会的某些特点,囿于传统乡村文化存在的封闭性、保守性和趋同性的固有缺陷,农民养成了“人云亦云、亦步亦趋”的文化性格,他们“力求使自己的认知判断和行为选择符合传统价值观与群体行为”19。在他们的观念中,主动参与政治生活属于“异于常人”的行为,因此在参与动机上并不具备主动参与政治事物的责任感。第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享乐主义、金钱至上的逐利价值观念与思维方式被带到乡村地区,逐渐淹没了安土重迁、淳厚质朴的道德要素,一些农民在个体行为选择中不再考虑传统的伦理道德约束,传统道德呈现出碎片化、边缘化态势,因此他们开始过多关注“富口袋”的事情,对于“富脑袋”的事情则缺少兴趣和动力。三是伴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村落数量在逐渐减少,与此相对应的是乡村文化治理主体农民的减少,同时乡村劳动力由边际生产力较低的农村地区向边际生产力高的城市地区转移,导致乡村人力资源过度流失,使得乡村治理主体严重缺失。农民主体的缺位或者不到位,使得乡村文化治理成为政府的“独角戏”。

(三)乡村文化治理多元客体的“冲击”与“消解”

乡村文化是乡村文化治理的客体,是乡村生活的自然产物和必然要素,承载着农民的道德情感、社会心理、生活习惯等,承载着乡村社会基本的生命姿态和价值理念,是农民的精神依托。乡村传统文化中蕴含着敬畏自然、邻里守望、耕读传家、父慈子孝的道德理念,也有着传统村落、特色古镇、民族村寨、古建遗存等蕴含浓郁乡土文化气息的实物载体,这一系列独特的乡村传统文化元素,成为乡村文化治理的独特资源。一方面,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具有“异质要素”的现代都市文化与“原滋原味”的乡村文化形成互动交流,传统乡村文化在现代工业文明的影响浸润下实现了现代化的“移风易俗”。另一方面,现代都市文化不断通过各种形式向乡村地区“兜售”和“贩卖”自己的理念和精神,导致某些优秀的乡村文化内容流失与更迭,传统乡村社会原有的文化生态空间在不断改变、收缩甚至逐渐消失,传统乡村文化失去了它所依附的、熟悉的物理空间,形态发生了巨大改变。除此之外,对村落旅游资源的无序开发引起了原生态文化传承的断裂。原本文化的多样性与完整性是我国乡村文化资源先天的优势,也是形成差异化与特色化乡村文化旅游的关键,但是盲目同质化开发使得乡村地区逐渐丧失了这一优势。这一系列的变动使得原有的发展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发生变异的乡村文化,更“无法满足农村社会的需求”20。

三、乡村文化治理的机制创新

(一)建立多元共治的协调机制

乡村文化治理的多元共治协调机制,强调政府、农民和社会组织这三种不同性质、不同向度的力量协调、平等合作运行。

第一,发挥农民的自主性作用。

“随着村民自治制度的深入推行,以村民自治制度为代表的基层民主制度已经从制度上建构了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治理体系。”21因此,从治理结构上来说,自治是健全和完善乡村文化治理体系的核心,因此要激发农民自主性这一乡村文化内生秩序的控制力量,真正体现农民自我管理这一现代治理制度的特点。首先,唤醒农民的个体意识与权利意识,强调农民个体的公共参与精神的发挥。马克思主义认为,“真正的主体是人们已然接受的并已内化为心中权威的意识形态”22,因此要唤醒农民的主体意识,必须要通过建立一系列激励机制来激发、驱动和引导农民参与乡村文化治理的积极性、自觉性和创造性。其次,要努力发展乡村教育,培育乡土人才。“乡土人才作为联结农村优秀乡土文化与厚重的人文创造的交汇点”23,在乡村文化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乡土人才可以是掌握特殊技艺的能工巧匠,可以是文体艺术类人才,也可以是善于开拓创新的经营能人,充分发挥乡土人才的自我价值与示范引领,可以为乡村文化治理提供智力与技术支撑。再次,继续弘扬乡贤文化,重塑乡村治理主体。现代乡贤不仅经受过传统文化的洗礼,还深受现代文化的熏陶,集传统思想与现代理念于一身,他们来自乡村、扎根乡村,具备丰富的农村生活生产经验和特殊的才干;他们与农民群众建立了良好的社交关系,具有很好的亲民性;他们作风优良,能够利用个人的魅力和影响力为农民争取资源,带领农民发家致富,有效凝聚农民共识,涵育乡风文明,激发乡村经济活力;他们品德高尚,有效发扬乐善好施、守望相助、自强不息等优良传统,真正使这些美德成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人生信条。最后,重建乡土文化认同,置身其中的人们的自我认同是一种文化价值观确立的基础。这是因为,文化认同并不仅仅停留在符号意义上,其代表的更是文化个体对于所属文化的情感归属,这是文化主体“自我”的建构过程,唤醒农民对传统乡村文化的独特记忆,正确认识乡土文化所蕴含的价值与精髓,重新树立起乡村文化的自信,重拾“乡村共同体”的信念,真正以对乡村的归属感为依托,发挥主人翁精神去传承与维系优秀乡村文化。

第二,发挥政府的“引路人”作用。

在乡村文化治理中政府部门不仅是“主导者”,而且扮演着“引路人”的角色。首先,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即由权力型政府向责任型政府转变,由管控型文化行政向服务性文化行政转变,但是“放手”并不等于“撒手”,要努力“推动各级干部主动担当作为”24,强化服务意识,高效履行职能。其次,“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为各种不同利益的实现提供途径,创设和保护一个开放性的公共领域,提供包括集体安全和各种福利在内的多种多样的公共产品”25。因此,政府要提供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要在分析乡村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求差异性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特色乡村文化资源,充分发挥本地文化符号优势,寻求文化产品供给与需求的均衡点,实现乡村地区公共文化产品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最后,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自身作为乡村文化治理主体的责任意识,鼓励和引导农民参与乡村文化治理,牵头构建政府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多元共治体系。努力推动信息沟通平台与共享机制的建构,充分获知农民的文化需求以及农民对乡村文化治理的评价反馈,以实现信息对称,推动文化民生与文化民主的实现。

第三,发挥乡村文化“自组织”的力量。

乡村文化自组织是指拥有共同爱好的文化行为主体聚集在一起、共同承担弘扬此种文化责任的团体。文化自组织能够在不同的行动者之间建构起符号化共识,增强农民群体的团结感与认同感。文化自组织将这些组织在一起的农民转化成国家在乡村的代理人,使之成为政府部门的合作者,成为乡村文化多元治理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为乡村文化治理秩序建构以及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发挥独特作用。但是,文化自组织的建立也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是合法性,自组织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活动,遵从社会普适规范;其次是合理性,自组织的建立要以维护农民的文化权益为主要目的,将农民个人文化权益与集体文化权益相统一;最后是自主性,自主性意味着自组织要坚持自我管理、自我运行,避免其余组织的干涉,保持其独立性和完整性。文化自组织力量的发挥,在农民利益的汇集与表达、使得利益需求和获取更加规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乡村地区农民维护自身文化权益的有力武器。

(二)完善多渠道的社会资本投入机制

乡村文化治理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需要合理科学的资本投入机制进行保障。近年来,国家对乡村地区的文化投入虽然大幅度增加,但其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不高,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文化治理的复杂性决定了必须建立差异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以及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机制,特别是要引导多种资本参与乡村文化治理,建立多渠道的社会资本投入机制。首先,政府要有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这是乡村文化治理有条不紊运作的物质保障。政府应当将文化治理成本纳入当地政府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之中,“继续坚持财政优先保障”26,设立文化治理专项资金,形成文化治理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其次,要建立专项资金监管评估机制。为确保相关资金充分打捆用于乡村文化治理,应当对相关部门的资金使用比例和管理提出明确要求,给予社会定期的或制度化的查账权,对资金的动态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管与审计,突出资金使用和流转的透明度,确保资金的使用和运行高效、安全。最后,要建立多渠道的社会投入机制。政府通过一定的优惠政策、政策扶持等手段,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借助市场化组织和非盈利性组织的力量为乡村文化治理筹措资本,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开展乡村文化治理帮扶活动。例如,呼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共同捐赠参与乡村文化治理工作,政府可通过确保捐赠企业最大程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给予为乡村文化治理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企业荣誉称号等方式回馈企业。政府也可利用创新型的直接融资工具,设立专门的投融资平台,将政府公共文化资源证券化,利用资产证券化提供的流动性为纯粹的公共品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和维护。同时,社会组织也可以凭借其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络和社会信用筹措资金,降低发生契约纠纷的可能性,并形成有效的监督与约束机制,来规范行为主体的信用行为。

(三)创新数据驱动智慧化治理机制

数据驱动智慧化治理是基于最新的网络信息技术构建的无缝隙、无死角、无间断的整体性文化治理格局,其以目前最有效的形式使得信息和资源能够在治理主客体之间迅速扩散,把众多分散治理元素整合为分立的合作科层,大幅度降低跨界资源配置的成本,有效弥补文化管理中效率低下、机构僵硬等体制弊端,破解“碎片化”治理困局。

在全媒体时代,大数据以及云计算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一旦数据被挖掘出来分析,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就可以从透明化进入协作阶段,在民主中掺入网络的成分使得“数字民主”得以实现。在“数字民主”中,各种社会力量政治参与的方式得到大大丰富,参与渠道变得更加多元,真正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由象征性参与迈向实质性参与。大数据信息采集是管理的要素和决策的基础,“在数字化时代,大数据技术在感知人民群众复杂多样的公共服务需求方面具有传统需求感知方式所无法比拟的天然优势”27。这种优势表现在,可以以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广泛运用大数据以及云计算技术采集乡村地区文化治理信息,将乡村文化治理决策建立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语义网、大搜索技术等,从而获取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的精准感知,为农民提供智慧化、个性化的精准文化服务,为文化动态治理提供主要依据,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应方式向现代数字化过渡,最终使乡村文化治理由传统的自我调试状态向现代科学治理状态转化。

四、结语

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实现农村、农业现代化的有效路径,致力于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整体目标来进行顶层设计;而乡村文化治理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治理方式,是推动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和关键环节。二者之间体现了宏观目标与微观行动的协同互构。但是对于乡村文化治理的理解绝不能仅限于其与乡村振兴二者之间的关系上,我们更要真正理解文化作为社会治理的内容与工具对乡村社会发挥作用的内在机制以及外在的作用方式,这就需要我们深入挖掘乡村环境的复杂性、乡村文化的特殊性,充分发挥乡村主体的能动性与创造性,建构现代化、科学化的文化治理格局,推动实现乡村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最终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注释:

1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1年7月2日。

2《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9页。

3《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

4(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人民日报》2022年2月23日。

5(2)《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46页。

6(3)《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0年9月23日。

7(4)《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66页。

8(5)吴理财、解胜利:《文化治理视角下的乡村文化振兴:价值耦合与体系建构》,《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

9(6)《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63页。

10(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二○二二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人民日报》2022年2月23日。

11(8)尚道文:《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生态》,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91页。

12(9)俞可平:《论国家治理现代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65页。

13(10)《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260页。

14(11)《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71页。

15(12)《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新华社2020年10月29日。

16(13)李佳、陈炼:《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研究》,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7页。

17(14)许远旺、卢璐:《中国乡村共同体的历史变迁与现实走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

18(15)张红霞:《农村变迁与秩序构建:转型期农村现代化变迁研究》,河北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73页。

19(16)赵霞:《乡村文化的秩序转型与价值重建》,河北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19页。

20(17)钟涨宝、狄金华:《社会转型与农村社会管理机制创新》,《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21(18)徐勇:《现代国家、乡土社会与制度建构》,中国物资出版社2009年版,第142-143页。

22(19)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修订版),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1页。

23(20)伍国勇等:《农村产权改革与乡村振兴战略对接研究》,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69页。

24(21)《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00页。

25(22)[英]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郑弋译,黄平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8页。

26(23)《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95页。

27(24)胡税根、齐胤植:《大数据驱动的公共服务需求精准管理:内涵特征、分析框架与实现路径》,《理论探讨》202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