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 锐 责任编辑:蒋 韵 信息来源:《农业经济》2022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2-03-06 浏览次数: 38740次
【摘 要】随着我国人口流动打工经济的盛行,农村婚姻的高消费已转变为以女性为中心的婚姻市场要价。通过对一手实证数据资料的统计与分析,发现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高于城市且逐年上升,支付内容主要为婚房和彩礼,支付主体主要为男方父母和家庭。金钱至上的婚恋观念对婚姻市场要价具有推动作用,婚姻女性市场要价与家庭的传统社会性别意识成正比,与家庭现代社会性别意识成反比,家乡文化对婚姻市场要价影响较大,而个人和原生家庭收入、女性个人的社会性别意识以及打工经历对婚姻的市场要价影响不显著。可见,农村婚姻市场要价更多的是家庭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其更多的是受到农村家乡文化的影响,相比经济理性,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更多的是一种家庭社会理性。
【关键词】流动背景;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社会理性
近年来,打工青年回乡闪婚,农村男青年婚姻挤压、彩礼高涨的新闻报道层出不穷,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打工经济的盛行,受到“男高女低”婚姻梯度价值取向的影响,农村女性青年的通婚圈有所扩大,而男性青年婚姻择偶则出现向农村“内卷化”趋势。为了在婚恋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婚姻支付,包括显性支出的彩礼以及隐性的婚房、汽车、首饰等花费,成为男性婚备竞赛的手段[1]。将已转变为以女性为中心的婚姻市场要价的婚姻支付仅看成一件经济交易是完全不正确的[2],经济行为的背后隐藏着怎样的行为逻辑与社会理性?论文将通过一手实证数据,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提出理论框架,对农村婚嫁女性市场要价的特点进行归纳,并建立回归模型,从社会理性的角度对其进行解释,进而提出建议对策。
一、文献回顾
婚姻合两性(姓)之好,是实现人类种族绵延的保障[3]。在人类长期的男权社会中,“从夫居”的婚姻传统使男性(家庭)对女性(家庭)的婚姻补偿与婚姻支付在西方国家以及我国的历史传统中普遍存在,狭义的婚姻支付现象被称为彩礼文化,受到中外学者的关注。
国外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婚姻交换论,从亲族之间以“有来有往”的方式,一对一地交换妇女,到为了防止相互赠予的不平衡,创造出婚姻补偿机制,即男方家庭以劳役、实物或金钱的形式向女方家庭支付“新娘价格”[4]。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婚姻支付有着深厚的文化根源,随着社会的变迁与发展也在不断地演化与变异。如阎云翔通过对东北下呷村新中国成立以来四十多年彩礼和嫁妆内容以及彩礼消费模式的变化的详细考察,发现50年代和60年代早期,婚姻交换实践可以用婚姻偿付理论解释;从60年代中期开始,婚姻资助功能逐渐凸显出来;70和80年代接踵而来的变化都是朝着有利于新婚夫妇利益的方向发展:定亲礼用于资助新婚夫妇而不是对交接权的偿付[5]。婚姻偿付理论和婚姻资助理论认为婚姻支付的受益方不同,前者为女方大家庭而后者为新婚小家庭。而伴随着农村人口的城市流动,农村婚姻市场中女性资源外流的机遇增多,出现大量的“男性剩余”,因而有学者提出当前中国农村的婚姻市场中婚姻交换的形态应该用市场要价理论来解释[6]。即结构性失衡所导致的男方在婚姻市场上越来越被动,女方在婚姻市场中占据了主动地位,在婚姻交换过程中,女方要价能力越来越高,男方承受巨大的婚姻代价与压力。
对于持续上涨的婚姻支付数额与不断变异的婚姻支付性质,学者们试图通过不同的理论对其进行解释,为我们后人的研究提供了一定借鉴。但其研究多为质性案例的探讨,缺乏用规范的定量方法对理论概念的进一步操作化,用实证数据对理论进行验证,以及对其影响因素的解释探讨,同时缺少社会性别视角的介入。当今农村社会,以女性及其家庭为主导的婚姻市场要价,看似市场经济理性交换的背后,实则是社会性别意识、区域社会网络、家庭经济资本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表面的经济理性现象背后隐藏着复杂的社会理性。本文正是从社会理性的角度,加入社会性别的视角,通过对实证数据的量化统计分析来解释农村婚姻的女性市场要价。
二、资料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民工婚恋模式变迁及其影响因素十年追踪研究”项目所收集的调查数据。该调查于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进行,采用入户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两种方法,调查对象分为农村户籍人口以及城市户籍居民,其中问卷调查采用多阶段配额抽样的方法,分别选取了辽宁、山西、安徽、江苏、上海、四川、福建、广东等8个省市的一个城市和一个农村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有效问卷967份,回收率96.7%。我们选取其中农村户籍人口中婚姻地点在农村的206名已婚女性样本为主要分析对象,城市居民中122名已婚女性样本为参照对象,采用SPSS22.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的处理与分析。
分析样本中,调查到的农村已婚女性年龄分布为20岁以下的占2.4%,20-30岁占35.0%,30-40岁占27.4%,40-50岁占23.5%,50岁以上占11.7%,最小年龄为19岁,最大年龄为91岁,基本涵盖了各个年龄段的农村婚姻的女性。而农村婚姻女性的受教育年限均值为8.43年,受教育程度众数为初中水平,41.1%的农村婚姻女性为初中水平,但也有受教育年限的极大值17年存在,可见农村婚姻女性的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农村婚姻通常以举办婚礼为标志,从调查样本来看,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为22.61岁,中位数和众数都为22岁,这与我们通常看到的农村女孩到婚姻法定年龄即成婚的现象相符合,但也有9.3%的被调查者20岁以下成婚,最低成婚年龄为17岁,可见农村早婚现象依然存在。
三、农村婚嫁女性市场要价的特点
1.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逐年上升。
据调查数据显示,农村婚姻男方及其家庭支出的平均数额为104027元,这比我们田野调查时了解到的近几年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的数额略低,是因为我们的调查对象结婚年代不一,而我们分析了结婚年数和婚姻市场要价的相关后发现,两者之间成负相关,Pearson相关系数为-0.640,达到0.001的统计学的显著性,说明结婚年数越长,男方及其家庭的婚姻支付越少,也即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随着时间的推移逐年上升,其中极值为753000,出现在2015年结婚的一个女性婚姻中。分年代来看,2000年以前结婚的女性男方及其家庭婚姻支付均值为5415元,2001年到2010年均值为56870元,而到2010年后均值上涨为249798元,这与我们田野调查时了解到的农村婚嫁消费现状基本相符。而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432元[7],按照3口之家算,除了日常消费,一次婚姻至少要花掉一家人10年的收入。
2.农村婚姻支付主要花费为婚房与彩礼。
从农村婚姻女性调查样本统计数据来看,男方及其家庭的婚姻支付中修建、装饰房屋以及购买家具的花费最多,占到总花费的42%,均值为43691元,其次为彩礼(包括现金以及首饰)金额均值为38385元,占婚姻支付总额的36.9%,再次为婚宴的花费占婚姻支付总额的8.5%,为8924元,剩下的为拍婚纱照、交通住宿、回馈亲友等项目的花费。从结婚年代来看,农村婚姻婚宴消费没有大幅提升,修建、装饰房屋以及购买家具的花费随时间推移有所提高,这与近年来房价、物价上涨有关。但不同结婚年代差异最大的是彩礼的花费,据调查样本数据统计,2010年后的农村婚姻彩礼花费均值已达到98532元,为2000年结婚彩礼均值5倍,的这与我们田野调查访谈到的数据相一致,目前多为88000(两家发)或110000(万里挑一)。
3.农村婚姻彩礼要价高于城市。
从整体数据来看,调查的城市样本男方及其家庭婚姻支付的均值为330331,是农村婚姻市场要价均值的3倍,但从各项内容分类来看,城市居民婚姻花费中数额最多的是修建、装饰房屋以及购买家具的花费,占总花费额的63%,其次为婚宴的花费,占总婚姻花费的14%,再次为彩礼,仅占总花费的不到10%,再其次为交通、住宿的花费占8%,其余为回馈亲友、拍婚纱照等费用。其中城市女性婚姻彩礼均值为27290元,低于农村婚姻彩礼均值的38385元。而且2010年后与2000年婚姻相比,城市婚姻彩礼涨幅也没有农村婚姻大,仅为2-3倍。农村婚嫁彩礼要价高于城市,这与城市与农村居民的收入也不相吻合,这正是引起学者们较多关注农村婚嫁彩礼的原因。
4.农村婚姻支付中大部分金额为男方父母出资。
调查数据显示,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的婚姻支付中,男方父母支付金额的均值为82400元,是男方本人支付金额21627元的将近4倍,占总额均值的将近80%,这与城市居民婚姻中男方父母和男方本人的支付比例相一致,反映了中国代际关系“恩往下流”的文化传统,也印证了学者们提出的农村青年婚姻消费中“代际剥削”的概念理论。由于我们选取的样本为女性,对于出资具体的是男方家庭中的父母还是兄弟或姐妹不好区分,因而统一看成是男方父母,我们没有得出可以证明兄弟姐妹“代内剥削”结论的足够证据,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四、农村婚嫁女性市场要价的社会理性解释
我们将经济资本、社会性别、社会网络等三个方面,分女方家庭和女性个人的两个维度变量的个人收入、原生家庭收入、以及金钱至上的婚恋观念、家庭传统社会性别意识、现代社会性别意识、女性个人性别意识以及家乡文化影响、流动经历、以及打工地文化影响等9个变量作为自变量,男方及其家庭婚姻支付总额为因变量建立回归模型。同时因为前面我们证实结婚年代与女性婚姻市场要价存在相关关系,所以我们在回归中将结婚年数作为控制变量,分析社会理性对于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的解释。
从农村女性婚姻市场要价的社会理性回归分析模型来看,经济资本、社会性别以及社会网络等社会理性的变量解释了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18.7%的原因,整个模型的F检验值为2.157,达到0.01的统计学的显著性,可见社会理性可以解释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的部分原因。从影响变量来看,经济资本、社会性别、社会网络三个方面均有变量对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具有显著影响。
具体来看,经济资本中金钱至上的婚恋观念对农村女性婚姻市场要价具有显著影响,达到0.01的显著度,说明拥有金钱至上的婚恋观念的女性更容易提出较高的婚姻市场要价。而个人收入与原生家庭收入对婚姻市场要价影响不显著的原因可能是,收入越高、家庭条件越好没有必要提出很高市场要价来用女儿的婚姻交换家庭的经济收入,但同时也象征着其在农村婚场域中拥有更高的婚恋资本与家庭社会地位,又具备了联姻经济资本同样较好的男性家庭的条件,因而单纯的个人与家庭收入对女性婚姻市场要价没有显著影响。从社会性别方面来看,家庭传统的社会性别意识对婚姻女性市场要价影响较大,达到0.001的显著度,其次为家庭现代社会性别意识,达到0.05的显著度,可以说女性家庭传统社会性别意识越强,越容易提出较高的婚姻市场要价,而现代社会性别意识越弱,越不注重婚姻市场要价。而女性个人的性别意识对婚姻市场要价的影响没有达到统计学的显著性,再一次证明,农村婚姻更多的是两个家庭的结合而不是两性个人的结合。社会网络方面,对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影响最大的还是家乡文化,达到0.001的显著性,其次打工地文化的影响也达到0.05的显著度,受到家乡文化影响越多的婚姻女性市场要价越高,而受到打工地文化越多的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越低,女性个人的流动经历则对婚姻市场要价没有显著影影响。另外,控制变量结婚年数对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具有显著影响,显著度达到0.001,这与上述指出的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逐年上升的描述分析结果相一致。
总之,从回归结果来看,社会理性各变量解释了部分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的原因,模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从经济资本、社会性别、社会网络三个方面各变量对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的显著影响来看,验证了上述三个假设的部分内容。
五、结论与思考
论文依据一手实证调查资料,借鉴学者们关于农村婚姻市场要价的已有研究,提出社会理性的研究假设,通过对实证数据的描述分析与回归模型的建立,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逐年上升、婚姻支付额度主要花费为婚房和彩礼,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高于城市,而支付主要为男方父母和家庭出资,个人出资较少;第二,金钱至上的婚恋观念对婚姻市场要价具有推动作用,婚姻女性市场要价与家庭的传统社会性别意识成正比,与家庭现代社会性别意识成反比,家乡文化对婚姻市场要价影响较大。第三,个人和原生家庭收入、女性个人社会性别意识以及打工经历对婚姻的市场要价的影响并不显著,这说明农村婚姻市场要价更多的是家庭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并且其更多的是受到农村家乡文化的影响,相比经济理性,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更多的是一种家庭社会理性。
逐年上升的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无疑给收入有限的农村家庭带来沉重的压力与负担,但“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与乡村熟人“面子”文化的影响,又迫使农村家庭不得不顺应高额的甚至是浪费的婚姻要价与支付,而忽略婚姻以感情为基础的本质标准,不利于青年形成健康的婚恋观念,也容易导致婚姻的不稳定。要改变不合理的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现象,建构积极、健康的农村婚恋观念还应从改变农村家庭不合理的传统观念与乡村文化入手。首先,政府应当进一步大力宣传健康、理性的婚恋消费文化,打击奢侈、浪费的婚礼消费之风,帮助农村青年树立积极健康的婚恋观念;其次,社会还应进一步倡导性别平等文化,逐步改变农村社会“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重男轻女的性别观念;最后,通过政策颁布、社会服务等措施提高城市对流动人口的接纳,缓解农村婚姻的性别结构矛盾。
总之,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看似个人及其家庭行为,实则是农村社会文化在婚恋现象中的体现,其中包含了复杂的人情伦理、阶层地位、权利博弈等社会理性因素。本文理论框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回归模型的解释率也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未来的研究还应继续探索将不同农村地域文化、婚恋情境、家庭结构等更多因素纳入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的社会理性解释框架中。
参考文献:
[1]王向阳:《婚备竞赛:共识、策略与行动—理解华北农村婚恋压力的一个中观机制》,《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
[2]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
[3]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法]安德烈·比尔基埃等主编,袁树仁等译:《家庭史》,三联书店1998年版.
[5]阎云翔著,李放春、刘瑜译:《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6]桂华、余练:《婚姻市场要价:理解农村婚姻交换现象的一个框架》,《青年研究》2010年第3期.
[7]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