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村研究 > 农村文化

耕读传家:论乡村振兴战略中农业遗产保护活化的文化逻辑

作者:张 颖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贵州社会科学》2019年第5期  发布时间:2021-08-25  浏览次数: 3461

【摘 要】保护中华民族农业遗产的重要性炳如观火,但其保护活化如何成为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仍是当下遗产理论和实践领域的难解谜局。东西方农业文化在思想、组织和技术上存有极大区别。一方面,僵化套用西方各类农业遗产公约的分类价值体系,会导致原本自在自为、整体统一的本土农业生产生活经验被切割甚至遮蔽;另一方面,中国遗产化进程中普遍存在的主体失位现象,还会导致遗产"继承性"中包含的归属与认同关系断裂。因此,在文化比较视野下进行反思性研究,正确把握农耕中国特有的“耕读传家”之文化逻辑,成为乡村振兴战略中农业遗产保护活化的关键命题。

【关键词】耕读传家;乡村振兴;农业遗产;文化逻辑;认同;


一、引言:农耕中国

中国是世界上农业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传统农业是中华文明得以持续发展的根基所在。恰如张岱年先生所言:“中国古代哲学理论、价值观念、科学思维及艺术传统,大都受到农业文化的影响。例如中国古代有一个重要的理论观点天人合一,肯定人与自然的统一关系,事实上这是农业生活的反映。古代哲学宣扬的参天地、赞化育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可以说是一种崇高的理论原则。事实上根源与农业生产实践,也只是在农业生产活动中有所表现。”[1]换言之,乡土中国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皆是来自于农耕文化。

从宏观政策面上看,“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一直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点和难点所在,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5年锁定“三农”。自2016年始,“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列入中央一号文件。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更明确指出:“切实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深入挖掘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国在农业遗产申报管理、政策建设、理论探索等方面可谓成果颇丰。截止2018年,我国共有15个项目列入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Globally Importan 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s,GIAHS)名录,数量高居各国之首。12012年,以农业部正式启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China GIAHS)项目为标志,中国成为全球第一个开展国家级农业文化遗产遴选和保护工作的国家,至今共收录4批91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并先后出台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在学术领域内,农业遗产研究也明显从主要致力于古农书的校注解读向农业技术史和经济史研究转化;从单纯依托纸质历史文献研究向结合实物的考古学和民族学研究转化;从单纯依赖历史文献学研究方法向借鉴多学科(特别是信息科技)研究方法转化;从原来静止不变的农业资料研究向活体、原生态农业遗产研究和保护转变。[2]

保护中华民族农业遗产的重要性炳如观火,但农业遗产保护什么?怎样保护?农业遗产保护活化如何成为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仍常使政府和专家计无所出,忧思重重。究其原因,一是中国城镇化过程中生产生活结构巨变,农村空心化、农业边缘化、农民老龄化趋势加速;二是“遗产化”2风潮导致遗产保护活用的外在因素复杂多变,愈加细化交叉的遗产分类不断割裂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但在农业遗产理论和实践探索中,我们可能忽略了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认同(identity)因素本身也能成为遗产”。[3]在不同文化体系中,族群有自己独特的宇宙观、价值观,农事活动必受其支配影响。因此,如何在文化比较视野下进行反思性研究,正确把握农耕中国特有的文化逻辑,成为乡村振兴战略中农业遗产保护活化的关键命题。

二、主体失位:“农”之遗产化困局

根据李根蟠先生的梳理,“农业遗产”这个概念是在新中国“整理祖国农业遗产”旗帜下发展起来的。中国第一个专业农史研究机构和第一份农史研究的学术刊物都是以“农业遗产研究”命名,初期研究对象以古农书整理校注和传统文献中农业史资料搜集为重点。[4]这一时期对“农业遗产”的内涵外延并没有作出严格界定,广泛指涉本土农业生产生活经验的整体与个别,强调遗产的历时性与传承性。

“农业遗产”作为特指词渐入中国大众视野,明显是受到世界遗产运动影响。以西方知识体系为核心的“权威遗产话语”,介入到农业文化的本质建构和价值阐释中。笔者将其概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

创建《世界遗产名录》以来,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大类中虽有部分项目涉及农业文化,但在子项分类和“突出普遍价值”评价标准中皆未强调这一专门范畴;

(二)1992年世界遗产新增“文化景观”

(Cultural Landscapes)3分类,其下涌现出大批以不同农业形态为显著特点的项目,如农田类(红河哈尼梯田,2013)、园地类(巴蒂尔橄榄与葡萄酒之地,2014)、畜牧类(喀斯和塞文地中海农牧文化景观,2011)、渔业类(韦内雷港、五村镇以及沿海群岛,1997)、狩猎类(北西兰岛狩猎景观,2005)和设施类(巴厘苏巴克灌溉系统,2012)等,“农业遗产”仍然没有直接用于项目命名,相关遗产项目的“突出普遍价值”强调人与自然相互改造和协同进化过程中农业景观形成的持续性、代表性,以及不同地理区域中农业景观呈现的多样化特征;

(三)200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联合

国发展计划署、全球环境基金会等机构在“世界遗产”框架体系外,启动了“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GIAHS):“农村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这些系统与景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作为专门化的农业遗产体系,GIAHS更强调项目作为“生态—经济—社会—文化”复合系统(Systems)的动态适应性和可持续发展效能。相比“世界遗产”体系下农业景观遗产对“类型”的凸显,“为人类持续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保障人类生计安全和生活质量,促进可持续农业振兴和实现农村发展目标”被确立为GIAHS项目的核心价值。4此外,2014年国际灌溉排水委员会(ICID)也开始主持评选“世界灌溉工程遗产”(Heritage Irrigation Structures)。该体系以技术化的“工程结构”(Structures)价值为核心,致力于挖掘和宣传农业灌溉工程发展史及其对文明的影响,明确规定项目的建成投用时间应在100年以上,且必须同时满足:1.是灌溉农业发展的里程碑或转折点,为农业发展、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作出了贡献;2.在工程设计、建设技术、工程规模、引水量、灌溉面积等方面领先于其时代;3.增加粮食生产、改善农民生计、促进农村繁荣、减少贫困;4.在其建筑年代是一种创新;5.为当代工程理论和手段的发展作出了贡献;6.在工程设计和建设中注重环保;7.在其建筑年代属于工程奇迹;8.独特且具有建设性意义;9.具有文化传统或文明的烙印;10.是可持续性运营管理的范例。5

综上所述,人类农业活动在“世界遗产”、“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中的概念定位和价值指向,深刻体现出国际社会对农业生态急剧恶化的反思、补偿和应对。而农业遗产在不同遗产体系中层层细化剥离,也是各机构力求在系统间达成明晰互补关系的积极举措。仅从申报立项的角度看,作为农业遗产大国的中国在各个系统之间辗转腾挪、受益颇多。譬如2000年“都江堰水利工程”与青城山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2018年获入“世界灌溉工程遗产”;2010年“云南红河哈尼稻作梯田系统”列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2013年“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又入选世界遗产名录;2012年就被列入“中国世界遗产预备名单”却一直竞争未果的广西灵渠,2018年转向申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一举成功……

但随着各类公约体系对保护对象、分类、标准、价值功能的阐释规定,原本自在自为、整体统一的农业生产生活经验(广义“遗产”)难免不被切割、重构甚至遮蔽,政府主导的中国农业遗产保护活化实践工作举步维艰。云南红河哈尼梯田的遗产化案例颇为典型。滇南地区梯田具有千年以上的开垦、耕作历史,广泛分布于哀牢山山地,仅红河州境内的梯田就达82万亩之多。原住民为利用有限土地资源、适应自然环境变化,创造并承袭了独具特色的梯田农业生产生活方式。无论景观布置、耕作技术、信仰风俗都是农业文化整体中的一维,它们相互限制要约,支持共生。上世纪90年代以来,该地区人地关系愈发紧张(人口大量增加,人均耕地不足1亩),贫困化程度加深。2001年红河州政府正式启动申遗工作,希望以遗产效应带动生态旅游,促进可持续农业振兴。2010年“云南红河哈尼稻作梯田系统”成功入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2013年“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哈尼四季生产调”等6项)多项命名也纷至沓来。各级政府为达成公约的严格要求,实施颁布了大量规划管理条例,并在农田保护、生态涵养、民居修缮和旅游宣传上投入巨额资金。气势恢宏、错落有致的哈尼梯田在贴上遗产标签后,也如愿吸引了全球旅游者蜂拥而至。吊诡的是,即便在申遗成功后旅游消费市场打开、就业机会激增的情况下,当地年轻人仍然纷纷外出打工,大量田地撂荒、传统民居空置、土地利用恶性竞争的危局愈演愈烈。

以遗产经济学的视角看,是遗产化带来“资源——产品——消费”的逻辑体系,使消费者认同成为关键,架空了支持地方传统农业活动的“独特社会经济宗教体系”。复杂且难以被明确阐释的地方性农业文化多被游客(特别是摄影爱好者)置换为简单直白的视觉美感,“大地艺术”、“摄影天堂”成为消费者认同的遗产价值。而哈尼梯田世代耕种的红米种植成本高、劳动强度大、产出率低,为增加农业收入,农民甚至将水田改为旱地,选种经济附加值高、更受游客欢迎的品种。传统农业逐渐与地方性脱节,成为一种去地域化的产品。遗产旅游开发还使得大量外来流动人口涌入,不但对土地、水资源和人际关系带来巨大冲击,旅游增加值(交通、住宿、餐饮、娱乐)也多被外来者占有,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迅速崩塌。

虽然遗产的“失调性”(dissonance)6不可避免,人口资本流动也是政治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特征。但外因只是条件,内因才是根本。在遗产学与遗产实践中,遗产的主体性和整体性为至高无上的原则,任何遗产的概念、分类,对遗产的认知、分析都与遗产主体性、整体性的关系互为彼此,相互链接,它们既构成一个原生性的有机整体,也呈现出一个变异性的发展过程。遗产的可持续性取决于遗产的主体性,而非那些令人眼花缭乱的概念变化、术语翻新。[5]10主体失位会导致遗产“继承性”(inheritance)中包含的归属与认同关系断裂。而“认同”是关系着人们精神意识与社会生存等生死攸关的问题。[6]如果外部赋予的遗产价值认同并不符合传统文化逻辑,其所指示的保护活用路径就不容易发展成为互动和包容的良性体系。因此,要解开当代中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活用的困局,须得从检讨“主体认同”入手。

三、耕读传家:“农”之本体论回归

无论是梁漱溟先生提出的“伦理本位”,还是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理论,其实都在强调中国本土与西方社会“个人本位”截然不同的文化逻辑。西方和东方的农业文化,也因之在思想、组织和技术上存有极大区别。

英语中常用三个词汇指代“农”的概念:agrarian(土地的、农业的、农村的、促进农业利益的,强调人与土地的关系)、agricultural(农学、农业、农事、农耕等,强调生产方法技术)、rural(乡下的、农村的、田园的、地方的,强调与城市区别的空间特点)。[7]西方麦作农耕的特点是耕地和休闲、放牧混合交替进行。这使得人们有比较充裕的时间从事其他行业,自由想象和思维的空间也大一些。早在古希腊罗马时代,他们就主张发展以个体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农业,“在靠近城市的地方,大规模经营花园,比如,紫罗兰园和玫瑰园,或是种城市欢迎的其他东西,是有利可图的。但对于一个偏僻的农庄,由于没有可以利用的销售市场,种植这类东西就不能获利了。”[8]到了近代,被誉为“西方农学鼻祖”的泰厄仍然强调农业生产的个体收益最大化原则,“农业是通过植物体和动物体的生产而获取收益并以货币收入为目的的营业。最完善的农业是基于农业从事者的能力、诸多生产要素和资产状况而持续获取最大纯收益(乃至利润,而不是最大生产量)的农业。”[9]

1909年,美国农业专家富兰克林·金考察东亚农业后,写下了著名的《四千年农夫:中国、朝鲜和日本的永续农业》。作为文化他者,金博士敏锐地捕捉到了东西方农业在物质和行为层面的差异:“在中国所到之处,包括一些古老的大城市,我们都发现了坟地占用耕地的情况,而且比例很大。”“在中国每个人都很忙,或者随时准备展开忙碌的活动,像我们这样徒步到处游走的人很少,我们怀疑这些国家是否存在哪怕一个游手好闲的人。”……他此行考察得出的结论为:“如果美国想永续发展下去,如果我们要像东方人那样将历时延续至4000甚至是5000年,如果我们的历史要一致保持和平的状态不受饥荒和瘟疫的困扰,那么我们就必须自我东方化。”而“自我东方化”的要旨,金博士认为是东方人对土地的态度——“宗教般的虔诚”。[10]

与西方农业注重人地/城乡二元区分、精确计量投入产出、强调个体利益的特点不同,东方典型的稻作农耕一是对水利要求高,促进了村落共同体的统一;二是在农忙季节常需换工协作,这样就形成了多种共同劳动的惯例,也强化了农业生产运作及其思维的固定化。[11]詹姆斯·斯科特通过对东南亚农民社会的调查发现,支配小农经济行为的主导动机一是“安全第一”,极力避免风险的原则;二是在同一共同体中,尊重人人都有维持生计的基本权利和道德观念。[12]而中国传统小农经济的最大特点是以“家”为基础生产单位,以生产家庭自给自足的产品为目标,商品交换仅是小农经济的补充。“家族主义”(familism)的核心,是家庭利益(包括代系传承的利益在内)高于个人利益。人们在耕地上敬时爱日,非老不休,非疾不息,不死不舍。其个体行动和生活意义的指向,首先是创造满足家庭成员生存所需的最大生产量,而非商品交换所能产生的最高收益。“国之本在家”“积家而成国”是传统中国的社会组织大计。因此在古代汉语中,“农”(農)除了农耕、农业、农民、农村的意思之外,还有“祖神”(《礼记·祭法》:是故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農,能殖百穀)和“德行”(《广雅》:农,勉也)的意思。清龚自珍在《农宗》中的归纳精辟透彻:“礼莫初于宗,惟农为初有宗。……农之始,仁孝悌义之极,礼之备,智之所自初,宗之为也。”[13]在“家国天下”这个连续的共同体中,即便是作为国家权力象征的“社稷”,亦是将土地(社)和谷物(稷)与忠君孝悌的宗法伦理捆绑整合,框定传达天人合一、传家继世的观念制度。

以上种种列举对比皆为说明:在中国传统语境中,“耕”与“读”绝非两种各自为营的生业技能。以“耕读”为手段,以“传家”为价值核心的中国特型化的农业本体论,含纳了农业生产的主体和对象、观念与制度、技术与审美。它不仅是一种价值观念、社会制度、美学理想,也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载体和产物。梁漱溟先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讲得明白,“‘耕读传家’、‘半耕半读’是人人熟知的口语……最平允的一句话:在中国耕与读之两事,士与农之两种人,其间气脉浑然相通而不隔。”[14]农耕中国的上层建筑和乡土知识在“耕读”之间相互照应支持、融通演绎。在文化渐进往复的过程中,“耕”与“读”的关系演绎亦会变动交叠:

(一)耕读兼作,敬德明道。

“出而负耒,入而横经”首先是古代中国活性命,养德性,淳风俗,厚人伦,至圣贤的理想模范。《汉书·艺文志》云:“古之学者耕且养,三年而通一艺,存其大体,玩经文而已。是故用日少而畜德多,三十而五经立也。”[15]“耕所以养生,读所以明道,此耕读之本原也,而后世乃假以谋富贵矣。”[16]所读之书应为经书典籍,读书明理,内化人格。

(二)养赡有赖,格物致知。

古人用力田亩,最为直接的目标是嫁穡治生,养赡有赖。读促耕精,中国古代大量专业性农书都是由有直接农业生产经验的知识分子所著。耕贵体悟,如宋代大儒朱熹所云:“予闻古之所谓学者非他,耕且养而已矣。其所以不已乎经者,何也?曰,将以格物而致其知也。学始乎知,惟格物足以致之。知之至则意诚心正,而大学之序推而达之无难矣。若此者,世亦徒知其从事于章句诵说之间,而不知其所以然者,固将以为耕且养者资也,夫岂用力于外哉。”7

(三)荣身进仕,归隐自然。

唐宋之后,随着科举制度成为寒门晋升的重要渠道,以耕养读指向光宗耀祖、追求权贵的功利目标:“人有本务,不外耕读二事。盖勤耕则可以养身,勤读则可以荣身。”[17]与之相对,山居耕读也成为魏晋后官家士子逃避乱世,归隐山林,独善其身的人生理想境界。所谓“啸歌弃城市,归来事耕织”(刘孝标《始居山营室诗》)、“既耕亦已种,时还读我书”(陶渊明《读山海经》),皆是咏赞心道联通,光风霁月的耕读人生。

“耕读”的联系虽达变通机,“传家”之宗旨却始终一贯。及至今日,“耕读传家”作为农耕中国的文化逻辑,仍然以文化人格的方式自觉体现于日常思维、风俗习惯和生产实践中,构成外显的社会共识和集体表象。事实上,对任何遗产的区别和划分都是“难为而为之,难为而勉为其难”的划界和限制。重要的是,遗产与相应的文化形貌构成一个整体,互证互疏。另外,通过“遗产实体”进行知识传承也是组成遗产关系一个不可或缺的有机部分。[5]5-6概而言之,惟有回向中国传统“耕读传家”之农业文化本体论,才能解开当下农业遗产保护活用实践中“主体失位”的困局。

四、结论:遗产与认同

尽管有学者认为,对于传统经验而言,文化实践的缘起并不是那么重要。“真实性”总是在当下中被界定。将某些东西界定为“传统”,并非取决于历史性或既成性。因此所谓“传统”,不过是一种任意的符号性指定,是一种被指定的含义而不是客观的质性。[18]然而当代中国农业遗产保护活用的艰难进程却一再提醒我们,被他者指定的遗产“真实性”,会反身消解自我的文化逻辑。没有文化逻辑的引导,一是无法思考和理解某些历史关键问题,二是主体无法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语境中实现关系定位和自我确认。虽然20世纪50-70年代农村土地集体化制度和70年代末以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彻底改变了中国农村家庭的生产生活组织模式(包括继承与分配)。大家庭分裂为小家庭,劳动所得和消费支出都更加个人化,但作为文化现象的本质规定,文化逻辑仍然制约着族群生产生活实践的方方面面。

“耕读传家”是中国人特有的文化逻辑,既是物质生产的基础也是情感依托的载体,我们应该对之有充分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某些信仰、制度和习惯做法的存在本身就表明,那些按照它们而生存的人都获得了益处。过去遵照它们而生存的那些人与生活在以后或现仍活着的人没有根本的区别。他们并不是任意地获得信仰的;他们在其中生存的那些制度也不是从外面强加在他们身上的。如果他们没有开玩笑的话,这些制度就必须具有意义才能存在。这些传统不会如此残缺不全,以致不能承受人类依循它们来生活。他们也不会妨碍人类获得伟大的成就。恰恰相反,它们恰恰使个人得以以一种戏剧性的形式,而集体以更为渐进和默默无声的方式,取得诸多伟大的成就。人们应该更加敬重地,也许甚至是更加敬畏地对待这些传统。”[19]认同的差异性往往会引发隔离、混乱和排斥,甚至导致冲突和对抗。认同的同一性却能塑造出人群共同的责任意识和情感意愿,从而达成团结合作。

综上,中国农业遗产应该形成一套本土化的认定标准和原则,并在管理体系上逐渐脱离“政府主导”的方式。在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只有深刻把握历史与现实中农民行为的文化逻辑,在遗产化进程中重拾价值核心,实现利益平衡,才可能自下而上真正找到本土农业遗产保护的对象、方法和路径,激发主体的“内生动力”。


参考文献:

[1]邹德秀.中国农业文化[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

[2]王思明,卢勇.中国的农业遗产研究:进展与变化[J].中国农史,2010(1):7-10.

[3] Howard,P.Heritage Management,Interpretation,Identity[M].London/New York:Continuum,2006:150.

[4]李根蟠.农史学科发展与“农业遗产”概念的演进[J].中国农史,2011(3):121-125.

[5]彭兆荣.遗产反思与阐释[M]昆明:云南出版集团公司/云南教育出版社,2008:10.

[6] Jonathan Friedman,Culture Identity and Global Process,London:Sage Publication,1994:45.

[7]牛津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25、26、1001.

[8](古罗马)M.T.瓦罗.论农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46.

[9](日)祖田修.近现代农业思想史——从工业革命到21世纪[M]张玉林,钱红雨,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33.

[10](美)富兰克林·H·金.四千年农夫:中国、朝鲜和日本的永续农业[M].程存旺,石嫣,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16:38-46,98,237.

[11]胡火金.经验与哲理:中国古代农业思想与文化[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14:179.

[12](美)詹姆斯·C·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M].程立显,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

[13](清)龚自珍.龚自珍全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49.

[14]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7:156.

[15](东汉)班固.汉书·艺文志[M].北京:中华书局,1962:1723.

[16](清)王永彬,撰,徐永斌,评注.围炉夜话[M].北京:中华书局,2008:151.

[17]陈世松.大迁徙:湖广填四川历史解读[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10:374-375.

[18] Richard Handler and Jocelyn Linnekin,Tradition,Genuine or Spurious,Journal of American Folklore,1984(97):273-290.

[19](美)爱德华·希尔斯.论传统[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353.

注释

1来源:光明网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598230670768269103&wfr=spider&for=pc。

2遗产化(heritagization)多指过去(值得珍惜的、具有选择性)的文化遗存,在官方遗产评定范式下的规划、保护和利用过程。

31992年在美国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年会首次提出“文化景观”概念,根据形态和性质将世界遗产分类调整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文化景观四大类。文化景观包括:1.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2.有机进化的景观;3.关联性景观。农业相关的文化景观多数分布在“有机进化景观”(organicallyevolving)的子类“连续性景观类型”(landscape-continous)中。

4(1)资料来源: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官网“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http://www.fao.org/giahs/en/。

5(2)资料来源:国际灌溉排水委员会官网“世界灌溉工程”http://www.icid.org/his_award.html。

6(1)在遗产化过程中,由于遗产意义不断变化,因而会出现背离原义甚至呈现出“去遗产化”的趋势。遗产的“失调性”就是指人群和他们所属的遗产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一致状态,及其所引起的矛盾。See Tunbridge J E,Ashowth G J.Dissonant Heritage:The Management of the Past as A Resource in Conflict[M],New York:John Wiley&Sons,1996,pp.6-21.

7(1)参见朱熹《一经堂记》(《全宋文》第252册),上海、合肥:上海辞书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2006年,第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