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 阡 阳姗珊 责任编辑:王铭鑫 信息来源:《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5月12日网络首发 发布时间:2021-05-26 浏览次数: 3890次
【摘 要】乡村振兴有赖于村域集体认同与村民共同建设。既有研究指出,市场经济影响下的农民行为“理性化”“个体化”与“原子化”会破坏村庄凝聚力,而“村社理性”则超越个人层面对其予以反驳。通过对云南省昌宁县马棒寨“义务工”制度运行逻辑的分析,认为村社集体的合作能力并没有被市场经济影响下的个体理性所破坏,其原因在于“弱流动”的市场化过程保持了个体对集体的依赖,个体与群体利益各自存在的“合理空间”使得个体理性和村社理性得以共存。乡村振兴只有持续培育“村社理性”,激发内生发展能力,才能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乡村振兴;市场经济;村社理性;个体理性
一、乡村振兴与理性逻辑
(一)乡村振兴需要村社理性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成就,极大地增强了全党全国人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乡村振兴成为下一个历史时期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特别强调,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1]。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2]。在这一过渡期,要想乘势而上、开拓奋进,接续谱写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需要加强党的领导,做好组织振兴这项“第一工程”[3]。一方面,需要基层党组织引领乡村基层自治组织加强自我管理,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4],从而“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5],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高乡村善治水平[6]。
在党中央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部署的宏大背景下,如何协调集体和个体的关系,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汇聚多元的村庄力量,成为乡村振兴对接精准扶贫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重新审视我国乡村内部风貌特征和社会治理模式,尤其是解析市场经济体制下乡土社会的集体主义经验,对于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和美乡村具有重要意义。事实上,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乡村社会中集体和个体的关系几经变迁。近年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作为“熟人社会”和“自给单元”的既有乡村结构逐渐分化,一定程度上出现了集体主义淡化的趋势,而这为乡村善治及其内生动力激发带来了挑战。
关于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的众多研究中,有学者认为,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取消以及市场经济的逐渐渗入,农民的行为逐渐变得理性化,村庄整体的凝聚力下降。然而,我们在对马棒寨——云南省一个傣族村寨的个案调查中,却发现了与这些结论不同的景象。近年来,马棒人的生产生活逐渐与市场经济深度融合,但村民仍然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并通过无偿的义务工为集体建设贡献力量。义务工不计经济报酬,显示了一种有别于市场经济影响下通常以个体理性为主的行为逻辑。对此,笔者拟引入“村社理性”概念,讨论其在马棒寨的运作基础,以及村社理性为何能在个体理性主导的市场经济中存续。
(二)个体理性与村社理性的学术解析
关于市场经济导致乡村社会中人的个体行为理性化,已经有许多研究。比如:杨善华、侯红蕊提出,在市场经济下“差序格局”产生了“理性化”趋势,利益原则全面渗入到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7];贺雪峰曾以某个村庄为个案,研究了农民价值观变迁导致农民行为“原子化”的过程,认为“市场经济的深化、消费主义文化的蔓延、大规模的社会流动和农民地位的进一步边缘化,构成了农村价值失落的主要原因”[8];阎云翔以下岬村为基础,结合更为广泛的经验考察,指出当下中国社会经历了一种“个体化”进程,在这一过程中市场经济与政治变革构成了两个主要因素[9]。这些研究表明,市场经济是导致乡村社会中人们行为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市场化进程中,个体行为变得“理性化”“原子化”“个体化”,传统的人际纽带近乎断裂,村庄的凝聚力下降,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面临着一系列困境[10]。当然,这种“理性化”“原子化”“个体化”命题,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意见。赵旭东认为,这种理论叙述模式将乡村社会“问题化”,忽视了乡村社会内部文化与社会的转化能力[11];周大鸣、廖越认为,关于“华中乡土派”的“原子化”命题忽视了乡村社会的“组织化”面向,乡村社会的各种“问题”实际上是乡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乡村社会具有自我修复能力[12]。实际上,由于乡村社会地域广阔,不同地域差异较大,难以用单一的理论模式加以概括,即使提出“原子化”命题的贺雪峰教授也认为乡村社会在有些地区仍存在很强的凝聚力[13]。除了空间差异,随着时间的推进乡村社会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这也对单一的理论叙述模式提出了修正。如阎云翔在下岬村的后续研究中指出,一种新的“代际亲密”关系出现,在经历了一种个体化进程后,人们又“反嵌”入一种传统关系之中[14]。显然,这些研究提醒我们应超出单一的叙述模式,全面思考乡村社会中个体层面之上的某种社会逻辑。实际上,“个体之外存在一种不可还原到个体层面的社会逻辑”这一假设被不少社会科学家所认可。社会学家布劳在以个体的理性交换为基础建构一种普遍的社会理论时,认为在宏观层面还是要引入非个体层面的共享价值来解释社会的“突生属性”[15]。法国人类学家郭德烈曾提出“经济系统的理性”概念,认为“一个社会的生产方式会对整个社会系统形成一种结构性约束,使其以特定的最优方式进行安排”[16]。由此可见,不仅个体有其理性,超越个体的群体、社会等也有其理性。在乡村社会中,可以将这种村社层面的理性称为“村社理性”。
在国内,村社理性最早由温铁军等人提出,他们认为村社理性是乡土中国异于西方典型理论模式的一个核心机制。与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密切相关的村社理性,主要体现在需集结众家之力才能办成的领域,其存在使得小农能够达成合作,从而获得合作所带来的收益——“组织租”[17]。围绕村社理性这一概念,后续又有一些研究出现。如:陈靖主张发挥村社理性的作用,保护村庄免受资本和国家的攫取[18];徐嘉鸿和贾林州将村社理性的基础归结为中国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村社制度”,并主张通过重建“村社制度”破解农村发展困局[19];温铁军等人指出,发挥村社理性作用替代土地的社会功能,能在村社规模上促进空间综合价值的实现,从而实现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20];万胜研究认为,只有通过村社理性的作用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才能够激发乡村社会的主体性力量[21]。上述研究已经说明,村社理性具有超越个体理性的意义,能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然而,当将“村社理性”与上文的“理性化”“原子化”“个体化”等市场经济影响下的农民行为变化结合来考虑,我们不得不提出这样的疑问:在市场经济条件之下,村社理性能不能够继续存续并发挥作用?如果村社理性能够与以个体理性为主导的市场经济共存,那么这种共存的条件又是什么?从当前中国乡村社会的整体状况来看,当下大部分村社集体行动和农民合作行为的达成面临着一定的困难。从个体理性与村社理性的关系之中,我们或许能够对村社理性的运作逻辑做出更为明确的认知,从而找出一个充分发挥村社理性力量以服务乡村建设的可行之道。
二、马棒寨的义务工制度及其村社理性运作
马棒寨位于我国西南边陲——云南省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上甸社区。近年来,这个傣族村寨的经济发展深度融入了市场之中。2000年左右,村民们开始利用当地自然条件优势发展反季蔬菜种植,摒弃了如水稻和甘蔗等传统作物,转向种植豆角、苦瓜、辣椒等反季节蔬菜,以及西瓜、芒果、荔枝、火龙果等热带林果,产品远销武汉、重庆、长沙等城市,部分寨民还从事养殖、冷藏、贩运,以及售卖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药、化肥、机器等。上述这种以农业种植为核心的生计模式在经济报酬上可观,时间安排上自由,所以寨里除了个别土地较少的人家外出打工外,大部分人都留在当地从事这一生产活动,深度参与各类市场经济活动。然而,从马棒寨生活的各个方面来看,其村社理性仍在村庄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没有随着村民行为的市场化而被破坏。为此,我们对马棒寨进行了深度考察,以更好理解市场化条件下个体理性与村社理性关系的和谐共存。
以义务工为主要形式的村社理性能够有效汇聚村庄的“人气”,在未来乡村振兴中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事实上,马棒寨的义务工制度从人民公社时期起一直持续至今,并未因国家政策的变动以及市场经济影响下人们行为的理性化而消失。鉴于义务工对村民生活及村寨建设的显著影响,智者将在阐述寨内义务工发展情况基础上,分析其村落层面的内在逻辑。
(一)马棒寨的义务工制度
从国家政策层面来说,义务工最初起源于人民公社时期,当时社会生产力还很低下,义务工是为各项农村建设吸纳免费劳动力的现实选择。改革开放之后,义务工制度仍旧在农村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1991年12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首次对农村义务工的用途、限度和统筹做了规定。21世纪初,为减轻农民负担,义务工在国家层面逐渐被取消。2001年左右,以“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逐步进行了试点与推广,明确提出了“取消义务工”,标志着“农村义务工”在国家政策层面被取缔。随着该项农村改革在全国各地展开,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义务工实践逐渐消逝。
但地处西南边陲的马棒寨义务工制度却持续至今。目前寨内义务工从应用场景上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关于村寨基础设施建设的义务工;二是关于村寨集体活动筹备工作的义务工。在这两类活动中,村民们都会无偿提供劳务。通过访谈马棒寨历任村民小组长,我们了解到义务工制度在历年延续中对村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1995年担任马棒寨组长的万某提到,他每年都会组织义务工修建田间的生产便道,村民每年都会无偿出工一两个月之久。1997年接任万某担任组长的金某提到,每年都要组织义务工修建道路、沟渠、田坝等基础设施。2004年,金某接任村民小组长,组织村民完成了近年来村寨建设的一项大工程——重新修整村寨主路。而银组长上任后,寨内设施建设愈发活跃。他首先力主收回了集体常年承包出去的荷花池,在政府出资50万整治荷塘、修建步道和凉亭后,组织全寨出义务工清理池塘,栽种荷花。之后,银组长又组织村民修建了用于村庄举行红白公事的会场、环山大道、运动场、村民活动广场等基础设施。
除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外,很多集体活动的筹备工作也靠义务工完成。近年来,寨子里较为大型的集体活动是2016年举办的佛寺落成仪式。当时村里来了上万人,全靠寨里人分工协作才顺利完成这么多人的吃、住、出行、表演等工作。在活动举办当天,大家分工明确,有的负责餐饮,有的负责安保,有的负责指挥交通,而这些工作也均以义务工的形式完成。需要指出的是,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马棒寨义务工制度为何能够顺利实行?实际上,村民们明白出义务工进行各项活动,其劳动成果最终也由大家共享,但依然没有怨言。事实上,对大家都有利的事情并非自然而然就能达成,市场经济条件下广泛存在奥尔森所谓的“集体行动困境”,即因“搭便车”行为的存在使得“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或集团的利益”[22]。因此,马棒寨这项牵涉巨大劳力投入的义务工制度的达成,更多是依靠其内部非正式的约束力,即完全是靠村社理性发挥作用的结果。
(二)村社理性的运作基础
村社理性假设个体并非唯一的行动者,村社作为一个共同体,有其不可还原到个体层面的运作逻辑,并对个体的行为构成约束。另一方面,村社理性又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成员个体利益的共同性,二者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这种个体理性向更高层面村社理性的转化需要一定的基础,马棒寨的村社理性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原因。
首先,从物质层面来说,马棒寨作为一个财产共有单位的属性为村社理性发挥作用提供了利益基础。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制度,村集体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村民从村集体承包土地后,可以用于自行经营或进行流转。虽然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村集体”一般是指行政村,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往往由于历史的或约定俗成的种种因素,行政村下辖的与自然村重合的村民小组在土地承包过程中构成了一个事实上的共有单位,即行政村不打破各自然村的历史边界,统筹各自然村的土地分配,而是自然村内部的村民按照一定方式分配村内的土地使用权,各自然村人均占有土地的差异在这种分配中得到保留。马棒寨就属于这种情况,其所属的上甸行政村在分田到户时,并未打破各寨之间的地理界限,街子、马棒、帕旭、芒石寨、芒干、城子、热水7个村民小组同时也作为自然村,在各自传统的边界范围内分配土地,土地不会在不同寨子之间进行调配,这默认了村寨在土地分配上的支配性地位。此外,寨内一些荒地的使用权也划归村民小组所有,收益权也受村寨集体支配,这就进一步强化了马棒寨作为一个财产共有单位的属性。也是因为共同的财产基础,形成了村民利益的一致性。
其次,利益的一致性仅仅是村社理性能够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从社会层面来说,村庄内部的熟人社会特征与强关系网络为村社理性发挥作用提供了情感基础。马棒寨的血缘关系与姻亲关系错综复杂,村里以银、万、金为大姓,不同姓氏之间很早便开始频繁通婚。不论走到哪一家,坐下来一梳理家族谱系和姻亲关系,都会觉得“到处都是亲戚”。这种关系网络通过生产生活中的互助活动得到了进一步强化。例如在农忙时,寨里一直有换工的惯例,即各家凭熟人网络找二三十个人来自家农田集中帮忙,待到需要时再去给对方帮忙。除了生产活动,在红白喜事及其他各种节庆仪式中,村民之间的合作与互助也比比皆是。正如格兰诺维特研究指出,经济关系“嵌入”在社会关系中,能够减少交易成本,避免交易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23]。马棒寨熟人社会中的强关系网络大大降低了集体协作的交易成本,构成了个体利益通过合作关系转化为集体利益进而实现共赢的重要条件。
最后,从文化层面来说,与村寨相关的共同象征、信仰与规范为村社理性发挥作用提供了观念基础。在马棒寨,寨心和社林构成了两种最重要的集体象征。寨心即村寨之心,它是临近主路中点的一所四角小屋,寨内只要出现村民不团结、爱吵闹、人畜多病等现象时,寨子的长老就会准备赕寨心事宜。祈福之心家家相通,这种风俗从深层理念上将小家的祸福与整个村寨的命运联系起来。社林则是村寨守护神的居所,每年寨子都要举行一次祭祀社林的仪式。在一些重要时刻,无论是举行婚礼这样的私事,还是讨论集体的未来发展规划,都需要到社林祭祀祈求平安,向社神告知村寨人事的变动。实际上,村民对寨心和社林的信仰也将个体之上的共同体生活置于一种神圣地位,村民也对个体利益与村社利益的一致性有着高度的自觉,这种自觉体现了寨民普遍性的集体认同感,以及对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一致性的觉悟。于是,寨民通过认同这种纽带发生相互关系,而这种认同所包含的人们之间为了相互的利益而应承担的非正式义务,即成员被其所在共同体强制性地行使从善的责任[24],便在乡村建设的语境下以义务工的形式表现出来。
以上三个方面为村社理性发挥作用提供了基础,但在具体的组织过程中,还需要一系列的措施规范协调二者关系,或者惩罚个别“搭便车”的行为。在马棒寨,缺席义务工者需要交纳“误工费”的制度就发挥着这一作用,这使得大部分村民在没有其他要紧事的情况下,都会前来出工。显然,这一规制手段之所以能够顺利执行,最终还是源于成员们对村落共同生活的认同。总之,在血缘认同和村社意义的价值坚守基础上,村庄成员长期共同生活、彼此熟悉,以劳动和管理协调替代资本投入更是大大降低了小农交换的庞大交易成本,进而获取合作收益[18],使得村社理性在马棒寨生活中仍起着重要作用。
三、个体理性与村社理性何以共存
义务工所体现的村社理性逻辑至今仍为马棒寨的发展贡献巨大的力量。那么,这种村社理性为何没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被破坏?追问这一现象的原因和条件,或许对于乡村振兴过程中发挥乡村的内源性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弱流动”的市场化与个体对集体的持续依赖
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在根本上的一致性是村社理性能够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这种一致性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当地村民仍旧生活在村寨中,并且与村寨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马棒寨像很多中西部的村庄一样,大部分村民都外出务工,村庄趋于空心化,这种一致性也将不复存在。马棒寨的村民参与市场经济的方式普遍是在寨中种植经济作物,这与其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有关。马棒寨纬度很低,海拔也低,在冬季也有良好的光热条件,因此很适合种植收益较高的反季节蔬菜。加之马棒寨地处边疆地区,人均占有土地较多,村民种植经济作物也能够获得不亚于打工的收入。因此,村民们大多仍居住在其世世代代生活的村庄里,呈现出弱流动性。当下,寨子依然是村民生产生活的主要空间,村寨的整体利益仍旧是村民的利益关切所在。因此,寨内公共设施的建设不仅关系到村民生产活动能否低成本进行,也关系到村民日常生活中各种活动的便利性,其“非排他性”会使得任何一个长久在此生活的村民获益,比如村寨公路的修建能便捷村民出行、提高活动效率,会场的修建则为各种大型仪式活动的举办提供了便利场所。相较于有形的公共基础设施,各种集体性的活动则提供了诸多无形的福祉保障,各种宗教性仪式活动对于保障个体福祉与社区长久发展的重要意义普遍为村民所认同。除了个体对集体的依赖,村民彼此之间的依赖关系也因为共同的居住生活而进一步延续。总而言之,得益于一种“弱流动”的生计转型方式,村民对集体和他人的依赖关系得到了保持和加强。
事实上,这种依赖关系在观念层面上形成了对整个社群的依恋与热爱,即一种真正的乡土情结。在马棒寨,这种对村寨的情感依赖不仅没有随着市场化的推进而弱化,反而随之增强。村民外出务工,面对一个陌生世界,各种不确定性增加,反而更加需要村寨人际关系的支持,这强化了村民们对原生关系的依赖性。村中一些年轻人,在结束学校生活之后,往往会到城市里打工“见见世面”,但是外出几年后,绝大部分年轻人都会返回村寨生活,在经历外部世界的种种事情之后反而对家乡更加依恋。马棒寨村民对村寨的依赖也可以看作市场化下的一种“反嵌”现象,并在村民进入外部世界的不确定过程中得到进一步强化。
总结来说,村民们普遍以一种在地化的农业种植方式参与市场活动,这使得他们个体与集体之间、个体与个体之间仍有着紧密的连接,各种互助传统也得以保留。再者,面对外部世界的不确定性风险,这种连接在某些方面非但没有被削减,反而得到了进一步强化,村寨的原生关系成为村民们应对外界风险的庇护所。
(二)个体-集体关系的空间隐喻
上文从正面解释了马棒寨的村社理性为什么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发挥作用,我们还可以反过来思考,即村社理性缘何没有被“个体理性”所破坏?为此,我们需要转化视角,批判性地看待个体理性与村社理性之间的关系,而非陷入一种市场经济必然导致“理性化”“个体化”“原子化”的理论窠臼。
实际上,断言市场经济会使得乡村社会变得“理性化”“个体化”“原子化”的理论观点,可以看作是西方社会科学中一种有关现代化的理论叙述模式的翻版。在这种模式下,传统社会的共同体生活是整体主义取向的,人们会为了集体的利益做出牺牲,同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充满道德意味的,彼此存在一种守望相助的紧密关系。然而,市场经济的产生与发展瓦解了这种传统的关系模式,人们各自追求自己的利益,彼此间的紧密纽带也不再发挥作用[25]。这种对个体-集体关系的叙述逻辑可以看作是一种“时间隐喻”,即传统与现代的时间关系对应着集体与个体的转换关系:传统社会是集体取向或他人取向的,现代社会则是个体取向的。
然而,这种简单化的理论模式正在面临着多重理论挑战。帕瑞和布洛赫在《货币与交换中的道德》一书中,提出任何社会中都存在着长期交易秩序和短期交易秩序两种秩序模式,长期交易秩序是超出个体的社会的、群体的秩序维系,短期交易秩序是个体层面上的竞争性的、利益性的追求[26]。不论传统的还是现代的,任何社会都需要一种长期秩序的基础,否则社会和群体的结合就不会成为可能。从另一方面说,任何社会也会给个体的利益追求留下一定的空间,只要不破坏社会的长期秩序基础,个体对自己利益的追求就是被允许的,甚至是被鼓励的。在这一视角下,传统社会也并非是社会和群体完全压制了个体的利益追求,实际上也为个体利益留下了一定的空间。现代社会也非是完全的个体取向,社会的长期秩序基础也会发挥作用。这种对个体-集体关系的叙述逻辑则可以看作是一种“空间隐喻”,即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各有其彼此的“空间”,任何一方过分压制另一方都不合适。
运用这一视角审视马棒寨的个体理性与村社理性之间的关系,我们就会发现,这两者之间也有着各自的“空间”,或者说村社理性的运作充分考虑了个体利益的追求,为其留足了空间。不论是过去以水稻、甘蔗种植为主,还是现在以反季蔬菜、经济作物种植为主,寨里人一年的劳作都有农忙和农闲的不同时候。村民小组长作为义务工的组织者,会充分考虑到村民们的农事安排,避免耽误村民们赚钱。以起到集体协商作用的村组会议为例,根据马棒寨2016—2018年的会议记录,寨内开会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年4—9月,冬季农忙时节则几乎没有。这体现了其民主生活与生产活动之间极具默契的秩序感,与马棒寨主流的生计方式与种植结构相契合。这种节奏安排有助于避免个体理性与村社理性的直接冲突,为双方发展都留有空间。当然,对于不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村民来说,出义务工确实影响了自己的工作。他们个别以打工或经商为主要生计,没有闲忙的差别,也往往对义务工持消极的态度,但是这部分群体数量较少,不足以影响义务工制度的实施。
至此,我们方能较为全面地回答马棒寨义务工制度能够持续发挥作用的原因:在参与市场经济进程中,村庄仍旧是村民生产生活所依附的空间,仍然是村民利益关切之所在;同时,村民在市场经济中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也有着合理的空间,并未被村社理性的发挥所压制,两者处于一种“相安无事”的状态。这才带来这个傣族村寨在深度融入市场的情况下,村庄的凝聚力仍然得到保持,村庄的集体事业仍然得到繁荣发展的局面。
四、结语:马棒寨个案的启示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村庄集体功能与村民个体发展和谐共存,进而才能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对马棒寨的个案分析,我们展现了村社理性的表现及其运作基础,并进一步分析了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持续发挥作用的原因。相较于市场力量和国家力量,村社理性能通过紧密的个人关系和相互信任来引导成员进行自愿合作,是乡村建设的一种内在动力,很值得鼓励。而要想调动与维系这种村社理性的作用,需要我们吸取上述个案分析的经验:要使得村庄仍是村民生产生活的主要场所,构成村民利益的关切之所在。由此来看,在今后乡村建设过程中,虽然农村产业的低效益需要改变,也不能一味采取规模化、专业化的现代农业生产,造成机器排挤人力下的多样态的小农经济破产。同时,我们也应重视乡村作为生活空间和消费空间的意涵[27],以及与小城镇在公共设施、产品及服务供给方面的差距。
更为重要的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培育乡村社会的社区活力,其目标在于使乡村重新成为有人生活的空间[27]。如果这一基础不复存在,乡村振兴也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此,对于部分至今仍享有强关系网络与共享文化的村寨,我们应珍惜这种内生性资源。而对于已经或接近“空心化”状态的村庄,更应该注意重建社区的活力,发挥市场在农村经济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力量,为乡村振兴“输血”“造血”,不断缩小城乡、区域差距,从而为乡村发展注入“人气”,让乡村真正成为农民安身立命之所在。
当全社会以更大力度支持“三农”问题的解决时,对“村社理性”的培育有利于激发乡村的内生发展能力,从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并同乡村振兴的实施有效衔接。因此,展望未来,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等在推进乡村振兴时,应注重与该地既有村落内生力量的互动与协作,在打造乡村作为村民长久活动空间的过程中,将放权赋能与合理制衡相结合,以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EB/OL].(2020-11-03)[2020-11-25].http://www.gov.cn/zhengce/2020-11/03/content_5556991.htm.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EB/OL].(2021-02-21)[2021-03-08].http://www.moa.gov.cn/xw/zwdt/202102/t20210221_6361863.htm.
[3]央广网.组织振兴是乡村振兴“第一工程”[EB/OL].(2021-02-23)[2021-03-08].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2467688214965737&wfr=spider&for=p.
[4]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21-02-26(2).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8-02-05(1).
[6]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N].人民日报,2020-12-30(1).
[7]杨善华,侯红蕊.血缘、姻缘、亲情与利益:现阶段中国农村社会中“差序格局”的“理性化”趋势[J].宁夏社会科学,1999(6):51-58.
[8]贺雪峰.中国农民价值观的变迁及对乡村治理的影响:以辽宁大古村调查为例[J].学习与探索,2007(5):12-14.
[9]阎云翔.中国社会的个体化[M].陆洋,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6:28-234.
[10]刘启英.乡村振兴背景下原子化村庄公共事务的治理困境与应对策略[J].云南社会科学,2019(3):141-147.
[11]赵旭东.乡村成为问题与成为问题的中国乡村研究:围绕“晏阳初模式”的知识社会学反思[J].中国社会科学,2008(3):110-117.
[12]周大鸣,廖越.我们如何认识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的变化:以“原子化”概念为中心的讨论[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74-81.
[13]贺雪峰.论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J].开放时代,2012(10):108-129.
[14]YAN Y X. Intergenerational intimacy and descending familism in rural North China[J].American Anthropologist,2016,118(2):244-257.
[15]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M].孙非,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292-325.
[16]MAURICE GODELIER. Rationality and irrationality in economics[M].Translated by Brian Pearce. New York: Monthly Review Press,1972:303-321.
[17]温铁军,董筱丹.村社理性:破解“三农”与“三治”困境的一个新视角[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0(4):20-23.
[18]陈靖.村社理性:资本下乡与村庄发展:基于皖北T镇两个村庄的对比[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31-39.
[19]徐嘉鸿,贾林州.从“村社理性”到“村社制度”:理解村庄治理逻辑变迁的一个分析框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92-100.
[20]温铁军,崔芳邻,陈璐,等.乡村振兴战略下空间重构的“原初交易成本”与村社理性:以湖北省马岭村为例[J].学术研究,2020(11):68-74.
[21]万胜.村社理性视角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实践机制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20.
[22]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陈郁,等译.上海:格致出版社,2011:2.
[23]马克·格兰诺维特.镶嵌:社会网与社会行动(增订版)[M].罗家德,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1-32.
[24]俞可平.当代西方社群主义及其公益政治学评析[J].中国社会科学,1998(3):3-5.
[25]MAURER B. The anthropology of money[J].Annual Review of Anthropology,2006, 35(1):15-36.
[26]PARRY J, BLOCH M. Introduction: Money and the morality of exchange[C]//In Maurice Bloch and Jonathan Parry ed. Money and the Morality of Exchang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
[27]王晓毅.重建乡村生活实现乡村振兴[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