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飞龙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华南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发布时间:2016-09-24 浏览次数: 12043次
摘要:通过土改和财产的再分配,使以往无地少地的农民成为独立的自耕农,从而具有从事农业再生产的能力,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加之国家力量的援助,土改后的黔南农民经济保持了一个较长时间的稳定增长。具体到每一个阶层,其农户经济和劳动心理又有很大差别。实际上,甚至每个小农的形势判断和行为选择都是根据其所处的客观环境作出,在政治安全、经济利益、社区道义等诸多因素中进行权衡。
关键词:土改;农民经济;阶层;农户心理
一、问题的引入
1950 年代初期中国进行的土地改革,是对农村社会的一次历史性变革,这一革命不仅消灭了地主土地所有制,废除了经由土地租佃关系产生的封建剥削关系,而且从根本上对农村的传统政治势力进行了毁灭性的打击,树立了新政权在广大乡村的政治权威。关于这一点,已为学界所共识。但重新分配土地之后农民的经济状况如何,学界却有不同意见,大部分研究者认为,土地改革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解决了农村生产力,改善了农民的生活[1]。但也有学者持否定的态度,美国学者帕金斯认为: “土地的再分配并没有认为中国农村的经济问题或政治问题已经得到长期解决。”[2]日本学者田中恭子在《土地与权力———中国的农村革命》一书也持类似的观点: “土地改革造成了社会的混乱,财力的破坏和浪费造成了损失,至少在短时期内没有明显的经济效益。”[3]还有研究者认为: “土地改革在短期内改善了大多数贫困农民的生活,激发了农民生产投资的积极性,对农村经济产生量积极的影响,但在最初的热情消退后,农民的经济状况更多的还是受制于自然条件和国家政策。”[4]除了宏观层面的探讨外,研究者还着力于微观视角的讨论特别在华北土改的讨论中,革命进程中乡村民众的思想、情感与行为都成为土改研究的切入点。何高潮用博弈论的方法研究抗日根据地的减租减息运动,认为革命的关键问题就是通过政策引导人们的特定行为,以达到既能动员农民,又能弱化地主反抗的境界[5]。李里峰则从微观互动的视角和“理性人”假设出发,探讨华北土改运动期间各阶层的形势判断和行为选择[6]。常明明讨论合作化运动中的农户心态与收入之间的关系[7]。
不过,目前为止,对于新解放区土改后乡村经济发展与各阶层农户心理之间的关系还未见有专门的成果。有鉴于此,本文以黔南地区( 都匀地委) 土改前后的档案为主体资料,从微观层面继续探讨革命与乡村在土改及土改后的互动关系,试图继续回答这样三个问题,即新解放区在土改后乡村经济的发展如何? 与各阶层农户心理又有何关系? 出于怎样的形势判断和行为选择?
二、土改后的农民经济
黔南地区的土地改革开始于 1950 年冬至 1951 年春,首先在都匀县膏腴乡进行土地改革试点[8]。到 1952 年 8 月底,黔南地区最后一期( 第四期) 土改在独山、平塘、三都、荔波四县的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基本完成,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 98. 80%[9]。全黔南地区共 90 多万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得了 100 多万亩土地、42000 多头耕牛、7 万多间房屋、430 多万公斤粮食以及大量的农具用具等生产生活资料[10]。
土地改革以后,农民的实际生活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和多长时间内得到改善和提高? 从1953 年10 月的统计看,除受灾地区外一般均获得增产,据统计,福泉县平均增产 13. 3% ,都匀县增产10% ,黎平县增产 10% —14% ,全区平均增产 8. 3% ,增产稻谷达到 5580 万斤[11]。从 1951 年到1954 年黔南地区农业主要指标的统计看,增产成为农村社会生产发展的关键词语。表 1 的统计数字,只有蕨菜的总产量在 1952 年和 1954 年出现了减产,即便如此,1954 年的蕨菜产量仍然比 1951年增加了 27. 4%。其余的各项指标都是大幅度增加,且是逐年递增。最主要的粮食产量,到 1954年达到了 9731028 担,比 1951 年的 7871396 担增加 23. 6%。大牲畜到 1954 年达到 445993 头,比1951 年 17. 3% 。比较全国的粮食总量水平,1951 年全国为 14370 万吨,到 1954 年为 16950 万吨,1954 年比 1951 年增加了 17. 9%[12]。可以看出,黔南地区农业粮食产量的增长速度与全国水平基本相当。这表明土改后中国的农民经济的总量保持着一个较为稳定的增长。
从黔南农业和农副业总产值统计看,1951 年为11510. 7 万元,到1954 年为14955. 9 万元,1954年比 1951 年增加了 29. 9%。各项指标,包括粮食作物、大豆、技术作物、蔬菜和瓜类、多年生木本植物产品在内的绝大农业和副业总产值都有大幅度提升( 具体见表 2) 。从农产物副产品占农民和农副业总产值的比例看,从 1951 年的 7. 4%,到 1954 年 6. 2%,所占比例逐年下降,说明副业的发展并未得到太多的重视。在采集野生植物和捕猎野兽野禽的比例上,1951 年为 13. 1%,1954 年为12. 0% ,略有下降。不过,考虑到黔南地区的农民靠采集野生植物和猎野兽野禽来作为食物补充的比例仍在 10%以上,足以说明整个黔南地区的农业生产水平和农民的贫困程度。
从 1951 年到 1954 年黔南地区农业主要指标与农业和副业总产值的发展看,农民经济的发展在建国以后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在考察其原因的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到国家这种外来力量的影响,国家向乡村社会提供了农业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农具、化肥和技术支持,仅1953 年国家就为中共都匀地委的荔波、从江、黎平、都匀、独山、麻江、三都、平塘等 8 县无偿发放农具 34539 件[13]。此外,在国家的引导之下,农村社会逐渐被组织起来从事公共设施、农田水利等方面的建设。比如国家对黔南多山的状况进行土地整理,以增加农业耕地的面积和肥沃程度,都匀县纸房乡王家司村共动员 856 个工时,对 1123. 8 挑( 土地的计量单位———下同) 田土进行了改造和整理,从而为王家司村的农业发展提供了基础的保障。这种土地整理包括土变田、加高田坎、挖稻梗、搬河沙、筑大田石堆、砌田挖田石、填肥泥、平田、修水沟、修码头等诸多项目[14]。最后,还有土改之后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升。尽管土地改革并不是仅仅为了接济穷人,但农村中的穷人———贫雇农,无可争议地成为土改的直接受益者。土改过程中,将地主的土地重新进行分配,并且同时将地主所拥有的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进行分配。土改和财产的再分配使得广大贫雇农成为独立的自耕农,从而具有从事农业再生产的能力。这种财产的均等化分配,使得广大农民又重新站在了统一起跑线上,对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太行太岳老革命根据地的农民总结说,“土地改革后,一年够吃,二年添置用具,三年有富裕,”[15]表达了普通农民对土改后农民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期望。
三、各阶层农户经济与心理变动
土改以后,多数农户的收入都有所增加,生活质量得到改善。1954 年,都匀县迎恩乡彰冠堡农业生产合作社26 户农家与1953 年相比,增产效果明显。能够增产20%以上的有4 户,其中1 户能增产 50%以上,能增产 10%—20%的有 4 户,能够增产的 14 户( 即增产 10%以下) ,保持水平或可能会比去年减少收入的4 户。从合作社总的情况来看,85%以上的户数或多或少的有了增产,只有4 户比去年的收入保存或低于 1953 年水平[16]。不过,具体到各个阶层,黔南地区农民收入和支出变化的幅度有很大不同。同时,各个阶层在经济发展的心理动态上也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来看:
(一) 贫农
贫农和雇农处于处于共产党阶层体系的核心地位,在土改期间成为经济和权力资料再次分配的最大受益者。土改以后,分得土地以及主要生产资料的贫农生产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一部分贫农已经上升为中农或接近中农生活水平。从黔南的平塘县、三都县 4 个乡调查看,贫雇农 609户,土改后上升中农的 134 户,占 32%,其中又以土改早的地区上升比例更大。中共都匀地委利用黔南各县材料推论,黔南地区贫雇农上升中农户大约占 10%—20%左右[17]。
从贫农的生活水平看,收支结构逐渐发生变化。都匀县纸房乡王家司村涂景星互助组的典型户调查表明原有靠打柴为主的农家收入在土改后逐步发展为农业种植和副业养殖为主。在解放前打柴是贫农收入的重要来源,占总收入的 60% 以上,4 户人家只喂养 1 头猪,生活极其困苦。到解放后的1952 年,打柴所占的比例大幅度减少,大季的谷子、小季的麦子和油菜等农作物产量均有了大幅度增长,两者收入分别从解放的 4422 元和 200 元上升到 1952 年的 7995 元和 365 元( 旧币,下同) ,增长的幅度分别为 60%和 84%。尤其是喂养的猪,已经由解放前的 1 头增到 5 头,实际上养猪是改革开放前农村社会的一种主要货币积累手段,1952 年 4 户贫农所养殖的 5 头猪说明,农民逐渐开始进行货币的积累,贫农的收入结构正向着一种积极的方向发展。在生产支出上,犁耙、镰刀等生产必需品以及猪仔的支出占据比例,代表了贫农的生产投资的意向。在生活支出上,司村涂景星互助组的贫农在食物支出( 米、盐、油) 和衣物支出上,都有大幅度的提升,说明在土改后贫农的生活质量有所改善[18]。
此时,贫农是国家政策倾斜和有意扶助的对象。在农业贷款上,给予贫农的支持力度尤大,甚至有些地区只贷款给贫农,独山七区就发生过这样的现象。中共麻江县委也是如此,1953 年 8 月 4日,中共麻江县委发放给岩寨乡的无价农具发放 94 户,其中贫雇农 90 户、中农 4 户; 无息贷款1420 斤粮,贷款户 23 户均为贫农佃农; 农贷粮共 7825 斤,贫雇农 85 户贷得 8005 户斤,中农 8 户贷得 870 斤; 救济款 1100000 元,共救济了 34 户贫雇农和 1 户中农,农业设备款在 5 - 7 月份放出773000 元,得贷户为 42 户贫雇农和 10 户中农[19]。加之贫雇农在土改中所分土地多为肥沃的好地,因此贫雇农成分上升比例高的多系土改时分得土地好,减租退押获得果实多的农民和积极分子,荔波县洞塘此类户占 18%[17]。
但是,就整个贫农阶层看,缺乏生产和生活资料仍是普遍情况,部分地区尤为严重。如平塘县的调查,京塘、甲翁两个乡贫雇农缺乏农具 202 件; 塘边乡 14 户因生活困难出卖田土 93. 5 挑; 西凉乡贫雇农因生活出卖耕牛的 18 户,打算出卖耕牛的 30 户,卖衣服换取食物的 21 户; 二区卖房屋的6 户共 8 间,党模一村范杨氏,因生活困难,将第二个孩子送人; 独山下司 9 户贫雇农出卖青苗[17]。
土地改革虽然提高了贫雇农的生产积极性,但没有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民的生活又重新迈入一个主要依靠客观条件和劳动习俗的正常轨道中,贫雇农的贫困程度仍然十分严重。
(二) 中农
作为小农经济主体的中间阶层在乡村人口中占据很大比例,土改后新中农的出现是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土改运动的显著成绩。而新中农的崛起,改变了土改前的农村社会结构,导致农村普遍中农化的趋向。据廖鲁言估计,“在许多地区,中农在农村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已由过去的20%左右发展到80%左右; 贫雇农则由70%左右减少到10%或10%; 而且在逐年减少中。”[20]到 1954 年末,全国农户阶级构成的变化更为明显,中农已经达到 62. 2%,贫雇农下降为28. 9% ,说明中农已经成为户数最多的阶层[21]。
不过,对老中农来说,由于在土改过程中受到的影响最小,因而中农收入的总数变动不大。都匀县纸房乡王家司村涂景星互助组的典型户调查也印证了这一点,解放前 2 户中户的收入为 6985元,1951 年变为 6928 元,1952 年为 6713 元,相比之下,略有减少,但幅度不大。从收入结构看,中农和贫农的收入结构调整方向一致,也是大季的谷子、小季的麦子和油菜收入所占比例增加,打柴所占比例减小。在生产生活支出方面,涂景星互助组典型户的经久耐用劳动工具和猪仔的购买成为生产支出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中中农和贫农又稍显差别,中农已经开始购买耕牛[18]。实际上,中农一直是农业生产的最积极力量,是农民经济发展较为稳定的贡献者。
但是,对于中农阶层而言,他们在发展生产和提高生活质量上有很大的顾虑,这源于中农阶层对村庄外部因素和内部微观形势的判断,实际上两者又密切关联,因为对宏观形式的判断超过了农民的日常生活经验,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往往要取决于村庄内部的其他的态度和行为[6]。村庄外部因素主要是宏观的时代背景,中共中央认为,土改后的农村尽管出现了普遍的中农化趋向,但也出现了新富农和新的剥削现象,出现了一些贫农仍然贫困的现象,更主要的是出现了中农进一步发展成为新富农的所谓“资本主义自发倾向”。这些政策主要是依靠外来的工作队和内部乡村干部的宣传。同时,华北老解放区时常的发生侵犯中农利益的事件也会影响中农的形势判断和行为选择,使得新解放区中农对发展生产和提高生活质量心存忌惮。
随着外部形势的明朗,内部微观形势对中农的态度的影响越来越大。实际上,土改后内部微观形势影响了中农生产的积极性和通过生产经营实现发家致富的行为,尤其是富裕中农怕复查时提高成份,怕土地入股,生产顾虑,有维持现状的思想。如平塘县的杨目真、傅顾先 2 人先后卖田80 挑。为的就是减少土地的人均占有数量。大部分中农还担心自由借贷,这种现象在土改前后开展自由借贷偏差多的村庄更为严重。麻江县的隆堡、大中、晴朗等村,1952 年强迫中农借贷贫雇农,由全村中农、富农评议借贷,贫雇农去领,到 1953 年都未能归还。黔南地区的各县普遍存在着1952 年的借贷有借无还现象,结果是造成了这些地区中农和贫农关系紧张,三都县坝街由此形成中农开会贫雇农偷听、贫农开会中农偷听的情况,互相猜疑。还有土改时侵犯中农利益,丹寨县达地乡土改时没收中农耕牛,典当土地,废除中农债务,中农非常不满,对分田的贫农十分仇恨。在生产互助成立时,不等价的现象也很普遍,有些地区白用中农的农具、耕牛,不还工,不付资,农具损害不赔偿。独山七区贷款只扶助贫雇农,中农有困难不贷款。因而在成立互助组中,形成了不同阶层的互助组,中农专门成立中农互助组,贫雇农专门成立贫雇农互助组。这种现象的存在影响了中农的生产积极性,据平塘不完全统计,中农有白水田 7554 挑,均因生产情绪不高造成的[17]。
(三) 富农
土地改革是一场以社会资源再分配为基本内容的政治运动,地主和富农作为革命的对象,其财富、权力和声望注定将被剥夺,特别对地主而言,可供其行为选择的空闲有限。考虑到土改中对地主和富农政策的差异,其发展趋势和心理也有所不同。
富农在土改过程中以及土改结束的最初两年,仍然得到保留。在此政策下,富农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都匀县纸房乡王家司村涂景星互助组的典型户调查表明富农除了打柴,大季的谷子、小季的麦子和油菜等各项指标都在提升,收入总数也大幅度提升,由解放前的 3252 元上升到5660 元,增幅远远超过了贫农和中农。在生活支持上,富农的提升幅度也最快。贫农购买米的增幅只有 6%。而中农的增幅达到32. 6%,富农则达到78%[18]。可以说,在1952 年富农无疑是土改后乡村社会生活中生活质量最高的群体。关于这一点可以说是全国的普遍现象,农业部长廖鲁言总结说: “富农在土地改革实行后,每人所保有的土地,一般仍相当于当地每人占有土地平均数的二倍。有些地方,对富农的少量出租土地爷未征收,仍予保留。”[20]另据国家统计局 1954 年对 25个省 16000 多户农家收支情况的抽样调查,“土地改后以后,富农在经济上仍比其他农民优越一点,他们人口( 劳动力) 多,耕地多,耕畜农具也多。”[22]
不过,对于富农来说,土改后的宏观形势已经十分被动,从 1952 年起,中共中央开始将保持富农经济的存在,视为合作化运动中“右倾思想”而加以批判,1952 年 5 月 10 日,中共中央在转发东北局的一份文件就指出: “反对那种认为农村阶级分化和富农发展是必然的与不可怕的,因而就可以任其发展和分化; 甚至认识发展富农可以刺激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从而就忽视对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等错误思想。”[23]1953 年 4 月,邓子恢字总结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报告中,正式提出了“限制富农剥削,允许富农存在”的政策[24]。1953 年 12 月,中共中央正式公布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阶级路线作了规定: “必须依靠贫农包括土地改革后变为新中农的老贫农) ,巩固地与中农联合,逐步发展互助合作,逐步由限制富农剥削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25]实际上,1955年,黔南地区为保障合作化运动的顺利开展,曾发动过一场规模浩大的“批判富农思想”运动[26]。
因此其对发展生产的顾虑要远远高于中农,主要是怕土改补查时提高成份,因此不敢雇工,生产只求维持现状。加之劳力不足,生产下降很快。这种现象在 1953 年表现的尤为突出,麻江县大部分的富农在生产中表现为广种薄收,富农由于不敢雇工,很难完成种植的任务,不过又为了应付贫雇农的监督,只能想出各种各样办法。富农文有成共有 52 挑田,每挑田只放秧青一挑; 富农王华辉蓐秧只蓐路边秧给人看; 富农吴继尧 85 挑田中的草比秧苗长的还高,劳力不足也不敢请工[17]。有的地区还将自由借贷强加于富农身上,而且有借无还。三都县新平乡强迫每个富农负责一个互助组贫雇农的生产生活,强迫借贷,只借不还,富农非常不满,又不敢说。麻江富农吴光荣说: “借贷等于老虎借猪,有去无还。”有的地区侵犯富农利益和强迫富农非法劳动,三都县甲堆乡强迫富农守乡政府、送信、包军属代耕,打鱼乡不准富农出卖耕牛,嘱其好好饲养,并强调耕牛是贫农的。这些都引起了富农情绪的不安,由于生产消极,生产不好,生活亦有变化,据平塘县新亚乡调查富农 25 户,生活在中农以上或相当于中农生活者占 72%,生活下降为贫农生活者占 28%[17]。
(四) 地主
土改过程中,由于地主的大量土地和生产资料被重新分配给了贫雇农,地主实际上已经不再作为一个阶级而存在,不过在政治身份的社会里,地主作为身份和剥削的象征一直存在。此时的地主已经成为过街老鼠,努力生产根本无从谈起。中共都匀地委将地主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基本守法的地主。这类地主在土改后的经济恢复很快,据三都县 5 个村调查地主 39 户,生活相当于中农或超过中农生活水平者占 35%; 平塘县 4 个乡地主 72 户,相当于中农或超过中农生活水平的 25户,占 34%,荔波县瑶麓乡地主生活相当于中农或超过中农生活水平的占 31%。这些地主基本都是小地主,他们或有小型工商业,如水碾、油榨、弹花机等从事副业生产,或劳力强,善于经营,生产好; 或是有子女参加革命,生产、生活获得接济,生产安心。第二类是生产困难的地主,这类地主主要是被镇压的匪霸家属,鳏寡孤独无劳力,生产确有困难,比例较大,据荔波县瑶麓乡调查统计这类地主占 51%,又据平塘五区统计这类地区有白水田 9472 挑,主要都是一些地主缺乏劳动造成的。第三类是基层政府决策错误造成的地主生活困难。如平塘二、六两区积极分子普遍以坏田换地主的好田,儿童任意在地主地里跳舞; 五区干部竟宣布地主田谁种谁收,不交租,不交公粮,负担由地主负责; 还有地区限制地主自由行动,如仁化乡地主 43 户全部管制,使得地主根本无法从事生产[17]。从上述三类地主的情况看,除了生产生活得到恢复的地主尚能保持中农生产生活水平外,大部分地主都由于不可抗拒的外力导致生产生活水平急速下降。
四、结语: 理性小农的形势判断和行为选择
对土改后黔南地区的农民经济发展的梳理表明,通过土改和财产的再分配,使得以往无地少地的农民成为独立的自耕农,从而具有从事农业再生产的能力,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加之国家力量的援助,土改后的黔南农民经济保持了一个较长时间的稳定增长。不过,从收入结构看,整个黔南地区的农业生产还相当原始。具体到每一个阶层,其农户经济和劳动心理又有很大差别,其中贫雇农在分得土地之后开始分化,部分贫农上升为中农,大部分贫农还处于绝对贫困之中,甚至因天灾人祸、懒惰等原因出现了出卖田土的现象; 中农是农民经济发展较为稳定的贡献者,但土改后村庄内外形势影响了中农生产的积极性和通过生产经营实现发家致富的行为; 富农对发展生产的顾虑要远远高于中农,生产只求维持现状; 对于地主而言,除了生产生活得到恢复的地主尚能保持中农生产生活水平外,大部分地主都由于不可抗拒的外力导致生产生活水平急速下降。实际上,每个阶层,甚至每个小农的形势判断和行为选择都是根据其所处的客观环境作出,在政治安全、经济利益、社区道义等诸多因素中进行权衡。
随着时间的推移,土改后的中国农村又恢复常态,农民的生活又重新迈入一个主要依靠客观条件和劳动习俗的正常轨道中。一旦国家权力对乡村进行施压,小农就会对客观形式作出重新的判断。最为典型的代表就是从贫雇农中选拔的乡村政治新精英,原本处于被剥削的从属地位,但成为乡村政治精英以后,很快以追求利润为其基本价值追求,通过雇工、放高利贷、买卖土地等手段逐利,成为典型的经济人。不过,在国家对其思想进行改造之后,乡村政治精英依据其所处的环境,立即作出顺从性的依附,从而越来越倾向于政治人[27]。可以说,小农极具理性的思考,关于这一点,舒尔茨早就提出,农民并非如传统观念所认为的那样是愚昧、无知、缺乏理性的。相反,农民并不愚昧,他们对市场价格的变动能作出迅速而正确的反应[28]。经济学家波普金进而认为,小农是一个在权衡了长短期利益及风险因素之后,为追求最大生产利益而作出合理抉择的人,是“理性的小农”[29]。
这种理性小农的思维一直持续在整个乡村社会发展中。1954 年合作化运动初期,农民入社后,发现自己只能保产或可能减少收入的危险,极容易产生退社的思想顾虑。迎恩乡彰冠堡的吴正坤说: “像劳力强的孙和明、王光朝抬石灰一次就抬 150 多斤,我只能抬六七十斤,人家做一天当我做两三天,得的分数又少,保不住本”。他曾 6 次提出退社。又如甘有芝说: “看起人家天天都有活路做,个人没有真是慌得很。”情绪不安,曾向社员表示说: “死个人我都要退社。”社员沈如芬给自己的生产投入与产出作了精细的计算: “收入差不多的社员,认为入了社活路比不入社时紧,不如个人干轻松,如社员沈如芬 1953 年收入 52 挑,如果 1954 年不入社,全部栽上稀有植物还可能增产 8 挑,可得 60 挑,只要 120 个工,但入社后工作紧,比 1953 年互助组要多出三分之一的劳动量,即要做 160 个劳动日,但也才得 52 挑的收入,因此想退社自己干轻松些。”[16]理性小农都会作出一种行为的判断。
集体化时期,农民也会经常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和尝试缓解经济困境,弱势群体的日常武器包括偷懒、装糊涂、开小差、假装顺从、偷盗、装傻卖呆、诽谤、纵火、暗中破坏等[30]。这也是小农依据其形势判断来选择的行为策略,虽然这些表达仅是为了农民自身的利益诉求,因而米格代尔认为,农民“政治目标很有限———只是为了获得有关他们家庭利益的具体问题的行政性的解决,而不是要求改善政府的政策”[31]。不过,也正因为集体化时期农民意愿的持续表达,才有了国家政策的调整,20 世纪 50 年的放缓合作化步伐,60 年代的调整公社体制,70 年代的最终取消人民公社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