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晓旭 责任编辑:陈静雯 信息来源:《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20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0-09-27 浏览次数: 6512次
【摘 要】在实现乡村“治理有效”过程中,新乡贤群体因发挥了积极作用而引发诸多关注。基于广东省Z村的研究发现,村民公共精神的激活是新乡贤群体参与乡村治理并发挥作用的重要支撑,亦是衡量乡村治理是否有效的决定性因素。通过新乡贤的回归和参与,引导村民积极转变思想,建立行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村民的组织化程度,以文化共治实现文化相连,以利益共建促成利益相关,以组织共管推进组织有效,进而激活村民群体间的公共精神,才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并发挥作用的内在机理和根本途径。
【摘 要】乡村治理;新乡贤;公共精神;“治理有效”
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人才振兴。近年来,在乡村治理方面,新乡贤作为“有学识、有人脉、有能力、有资源”的能人群体,在实现“治理有效”宏伟目标的进程中是不容忽视的一部分。然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单单依靠外部“输血”难以提升村庄的自我发展能力,同时,村民作为乡村自治主体,很难在外力输入的作用下激活和培育起发展的积极性。如何从村庄内部发掘更有效的治理、运作方式,是乡村振兴过程中亟须解决的难题。笔者在广东省调研时发现,当地新乡贤群体以村庄传统文化为纽带,激活了村民群体的公共精神,建立起乡村治理与发展的长效机制,其经验对于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推进乡村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新乡贤与乡村治理
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乡绅群体在乡村治理中扮演着上层官吏与下层民众之间的中介角色,如果双轨政治上传下达的渠道不通畅,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冲突[1](54~56)。秦晖在《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一文中以“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2](3)深刻阐述了乡绅群体参与乡村治理的基础和价值。当代新乡贤群体作为传统乡绅和乡贤演化的产物,与传统乡绅和乡贤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传统乡贤是乡村秩序的维护者,是国家治理的基石”[3],新乡贤发扬于前者,在当代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是对乡村公共利益有所贡献并得到村民敬重的农村精英[4]。其以乡愁和责任为服务乡村的情感基础,强烈的“在乡性”与有道德、有知识、有资财共同构成新乡贤的特质[5]。当前,新乡贤群体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笔者认为,新乡贤是饱含乡愁、扎根乡土、怀揣本领,对家乡建设饶有公益心的新群体。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6]。此后,新乡贤逐渐成为学者们热议的话题。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积极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中的作用[7],学界围绕新乡贤与乡村治理、乡村振兴的研究成果迅速增多。经过梳理和归纳,可将现有的学术成果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有关新乡贤回归乡村的时代背景及参与功能的研究。学者们普遍以乡村治理面临的困境来解释新乡贤回归乡村的背景和原因,认为新乡贤的回归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从而推进乡村治理。颜德如将当前乡村治理面临的难题分为直接的表象性问题和间接的根本性问题两类,表象性问题包括乡村的边缘化、荒芜化、空心化等,根本性问题包括乡村精英大量流失、自治制度失语失效以及乡村治理精神出现断裂等[8]。靳业葳认为乡村社会利益结构的分化、社会矛盾的加剧和乡镇政权治理能力的不足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三个主要原因[9]。刘玉堂认为新乡贤凭借自身的资源禀赋优势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从而有效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10]。此外,胡鹏辉建议将重建乡村情感共同体作为新乡贤回归乡村的切入点,从而建立共享的价值规范体系,提供一套村民认可并参与的新式乡村行为规范体系,进而推动村民自治[5]。
二是有关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面临的困境及发展路径研究。研究者针对不同的地方实践,对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面临的困境展开论述并提出对策建议。吴蓉认为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面临自身与村委职能边界模糊、参与诉求与参与结果反差、自主性与体制约束性摩擦、文化服务供给与需求矛盾等现实困境[11]。邓坚认为,当下乡村治理中“模范式”乡贤多,“参与式”乡贤少,导致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陷入作用效果不佳、激励机制缺失的境地[12]。针对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面临的各种困境,万涛提出用“再解释”文化象征符号、“合法化”新乡贤身份、培养集体经济主体的方式,从文化、政治、经济三个方面畅通新乡贤参与乡村建设的路径[13]。同时,李长健认为,应该通过完善新乡贤介入矛盾纠纷化解的激励制度,搭建乡贤理事会活动平台,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共治机制等措施来化解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所面临实践和制度的双重困境[14]。
三是有关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有效性和治理限度等方面的研究。目前,有关新乡贤与乡村治理有效性和治理限度的成果略显薄弱,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完善的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评价指标和考核体系。郎友兴等人结合地方经验,认为依靠新乡贤与村两委统一意志、集中权威是促成“治理有效”的核心要素[4]。另有学者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限度进行了考量。乡村治理是否有效,关键在于能否处理好多元主体间职能运行的边界问题,从而把握新乡贤群体发挥作用的限度,化解村两委与新乡贤组织之间的张力,平衡新乡贤与村民之间的权利,防止“伪乡贤”演化为“新村霸”[15]。
上述研究为本文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但总体来看,有关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新乡贤的回归背景、面临困境及发展路径,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并发挥作用及效果的内在机理、实现逻辑的研究稍显不足。已有研究仅将历史借鉴、现实缘由、政策遵循、个人禀赋四个元素作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理据支撑[16],同时,有学者以乡村治理内生动力不足、自治能力失效、治理公信力缺失为缘由解释新乡贤回归乡土的理论逻辑[17]。上述成果多是自上而下的关照,缺乏由内向外的剖析。“治理有效”是乡村治理的最终目标,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在国家权力介入不深且无统一权威的背景下,究竟是何种因素推动着乡村达到“善治”,亦即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的内在机理是什么,其实践逻辑如何?基于上述问题,本文通过对广东省Z村的实地考察,深入探讨乡村振兴背景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内在机理和实践逻辑,提出“公共精神的激活”这一内生性概念,试图对当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研究进行一定的补充。
二、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地方实践①
通过考察广东省Z村的治理实践发现,即使是文化基础、经济基础和组织基础都较为薄弱的乡村,只要因地制宜,一样可以达到“善治”。
(一)Z村简介
Z村是有400余年历史的宗族自然村,该村下辖3个村民小组,现有村民96户525人。全村耕地面积120多亩,山地面积2600多亩②。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之前,由于村庄精英离乡和大量优质劳动力外出,该村出现人才断层,文化传承接续力度不够,发展动力缺少凝聚点,呈现出“空心化”态势。新乡贤回归乡村之后,以传统忠孝文化为纽带,通过打造文化共治、利益共建、组织共管的创新机制,为村庄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心理基础、经济基础和组织基础,进一步提升了村民的心理认同感、价值认同感和组织认同感,最终激活了村民群体的公共精神,探索出一条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路径。
(二)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逻辑进路
村民作为当下农村村民自治的主体,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力量将非常可观,这就需要新乡贤通过一系列举措培育并激活村民的公共精神,进而实现乡村治理能力的全面升级。
1.从文化共治到文化相连。
乡土文化是乡村振兴凝心聚力的黏合剂和发动机,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传统文化基因[18]。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是激活公共精神的前提。在Z村成立村民理事会之前,以村民李庚远为代表的新乡贤群体带领村民们修建村落主耕作区的休息亭“大茅寮”(即农民田间休息亭)。“大茅寮”建成后,农民可以在此休息、躲雨等。同时,新乡贤群体会组织村民在每年的大年初一升国旗、办“村晚”。据Z村村民李杏春讲述:“我们村的新乡贤回来之后,在广场上建起了标准的国旗升降台,每逢重大节日,村民们都会在广场上升国旗,尤其是大年初一的升国旗仪式最隆重,最开始的两三年还需要用广播提醒村民们来参加升国旗仪式,到后来,只要到了腊月,村民们都在议论升国旗的事情。”此外,新乡贤号召全体村民每年腊月二十八请村里60岁以上的老人吃“敬老饭”,由村里的年轻人向老人们“祝酒”,并为他们送上礼物。此时,搬迁到外地的老人也会赶来参加,感受一年一度的村庄聚会。Z村的新乡贤群体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拾乡村尽孝传统,实现了村民从个体意识到集体共识的蜕变,激活了公共精神的心理基础。
2.从利益共建到利益相关。
农民群体是乡村振兴的最大利益主体,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科学的增值收益机制是农民群体主动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影响因素[19]。因此,利益相关是乡村振兴的核心,是激活公共精神的基础。2010年春节前后,李庚远等新乡贤做通全村200多名村民的思想工作,顺利拆除了村落休闲文化公园和养殖基地的30多间泥瓦房及1间废旧厂房,整合了100多亩土地,用于种植绿色农产品、筹建卧龙谷花海项目,为村庄发展特色休闲旅游产业提供了充足的场地支撑。其后,Z村新乡贤主动捐资,号召村民捐款,并利用人脉关系,以老板带资的方式补齐了100多万元的建设资金缺口。同时,村内已退休的李召鹏自筹路费去深圳“化缘”,争取到在外经商村民李明启等人45万元的资金支持。最后,Z村的新乡贤群体将村民捐资与入股结合起来,村庄的建设和发展成为与每位村民息息相关的大事。现如今,在Z村,不论是养殖场和卧龙谷旅游休闲区的工作人员,还是这些特色产业的股东,不仅能够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还能享受产业盈利带来的股份分红。在此过程中,Z村的新乡贤群体成功搭建了村民与村庄发展之间的利益桥梁,实现了村民们从“单打独斗”到利益相关的转变,凝聚起激活公共精神的经济基础。
3.从组织共管到组织认同。
农民是乡村振兴的参与主体,要重视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通过组织将农民联结起来[20]。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除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一定形式的社会组织也是乡村振兴中不容忽视的建设性力量[21]。村民群体通过社会组织参与到村庄治理中,既能增强村民的参与意识,亦可丰富村庄的治理方式。可见,组织共管是乡村振兴的关键途径,是激活公共精神的有效载体。Z村曾设有议事楼,村庄有重大事务需要决定时,会召集村民在议事楼共同商议。受传统议事规则的影响,Z村的新乡贤群体牵头成立了理事会组织,在村庄事务决策过程中摸索出一条“党支部提事、理事会议事、村民代表会议决事、村小组执事”的路子。据Z村理事会会长李庚远回忆:“2016年,我们理事会共召开理事会议30多次、村民代表会议5次,大家不仅不会因为开会次数频繁而感到烦恼,反而都会积极按时地参加会议,这种方式使村民都能参与到乡村管理中来。”同时,Z村新乡贤群体还建立了村庄微信群“大家庭”,充分发挥网络在乡村治理方面的作用,不仅能够及时地解决村民之间的矛盾,还可通过群聊实现村务、财务的公开,丰富村民的参与方式。村民李志文讲道:“如果放在以前,我们村民大都不会加入这个群,即使加进去了也不会说话。但是现在新乡贤回归乡村,带我们发展起来,让我们有了共同意识,我们都要对自己的村子负责!”到2016年年底,Z村每家每户至少有一个代表是“大家庭”微信群成员。Z村通过新乡贤牵引、理事会聚力,实现了乡村事务从“无人参与”到“人人表达”的转变,打牢了激活公共精神的制度基础。
三、新乡贤与乡村“治理有效”的内在联系
作为当代农村精英的代表,新乡贤群体参与乡村治理是历史传统与现实需要相结合的必然趋势。与此同时,新乡贤群体并不是村庄“治理有效”的必要因素,足够的权威加上统一意志是走向“善治”至关重要的条件[4]。因此,Z村实现“善治”的内在机理和逻辑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治理有效”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公共精神的激活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决定性因素
首先,公共精神的有效激活需要村民具有共同的文化底色,文化作为前提条件,可以形成村民自立自主自信的自治人格,是有效实现村民自治的心理基础。其次,公共精神的激活需要村民之间有共同利益,它是激活公共精神乃至有效实现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再次,公共精神的有效激活需要乡村群众性自治组织为村民提供合理表达诉求的平台和制度保障。
1.文化相连是激活公共精神的前提。
有学者提出,将村民自治这一行为看作一种更高级的文化理念和精神,并以此作为村民自治的政治文化基础[22](16)。任路认为,一种制度的施行离不开相应文化的支持,文化的培育比制度的出台更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23]。上述研究都说明文化精神对村民自治的重要性。在一个村庄内部,村民的住所相隔较近,在相近的地域空间内产生的村庄文化自然一脉相连,所以,从文化相连的角度来认识村民自治的内涵和精神,是激活公共精神的前提。共同的文化不仅有利于继承和发扬乡村优秀文化传统和精神,还可以增强村民们的文化自信,塑造特定的自治人格,凝聚村庄的自治共识。基于村庄文化共识所达成的村规民约对村民有很强的道德规束,能够有效提高村民的自治素养。不论是传统文化资源还是现代公共文化,就一个村庄来说,公共文化是村民自治文化的发展趋势。从Z村的现实情况来看,文化共治在乡村“善治”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新乡贤的带领下,村民能够基于文化共识举行升国旗仪式,举办“村晚”,修建“大茅寮”等,这些活动均体现了文化相连在村民自治中的重要性。文化相连可以培育和铸造村民自信自立自主的自治人格,故而文化相连是激活公共精神的首要前提。
2.利益相关是激活公共精神的基础。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们可以为了共同利益抱团,也会因为不同利益而各奔东西。马克思就将人们穷极一生所要争取的一切与“利益”二字画上等号[24](103)。王浦劬将利益关系看作政治关系中最基础、最重要的关系[25](49)。邓大才在探讨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时进一步提出,“利益是人类一切行动的起点,也是一切行动的归宿”[26]。利益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经济利益是利益关系的核心,如果说乡村公共文化是激活公共精神的心理基础,那么利益相关就是激活公共精神的经济基础。心理基础决定村民群体能否形成共识,经济基础则决定村民群体的文化共识能否上升为利益共识。在Z村,回归乡村的新乡贤带领村民群体共同致力于村庄的发展和建设,村民们在获得经济收益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种强烈的利益获得感。村庄产业发展的好坏不再是某个人或某一群体独自关心的事情,而转变为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在乡土文化一致性基础上,经济利益的相关性使得村民们更加紧密地联结在一起,故而利益相关是激活公共精神的重要基础。
3.农村社会组织是激活公共精神的有效载体。
农村社会组织的组织化程度是衡量乡村治理水平的重要参考因素。刘义强认为,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可以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能够提高组织化的民主协商程度,让农民在社会组织的引导下参与到农村基层民主管理过程中;二是可以解决个体自主与社区共治之间的冲突,推动农村基层政治参与的提高[27]。快速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可以抓住重建乡土团结的契机,使乡土社会在新的秩序中逐渐实现各个领域的有序化[28]。农村社会组织之所以能够为村民带来切实的帮助并引导村民参与到村庄管理中,最关键的因素就在于这些社会组织不是由某一个或几个村民个体组成,而是由村民共同组织成立的,并且由村民担任理事等职务。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村民的想法和意见就有了可去之处,从而使诉求得到有效满足。如果没有社会组织,村民的利益诉求就无法上升到村民大会或其他正规渠道加以探讨并得到妥善解决。理事会等自治组织为村民合理表达诉求提供了组织基础。农村社会组织作为再造乡土团结、培养乡村公共性的载体,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村民们“一盘散沙”的问题,能够有效破解农村“原子化”的困局。在Z村,村民不仅可以通过理事会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并且作为当事人,以“大管家”的身份参与村庄大小事宜的决策及村庄建设规划,自治组织使村民共议成为现实,为公共精神的激活提供了有效载体。
(二)新乡贤的参与是激活公共精神的关键因素
公共精神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村民自治能否有效实现的重要影响因素。文化相连、利益相关、组织有效作为激活公共精神的内部条件,分别提供了村民自治的心理基础、经济基础和组织(制度)基础。新乡贤作为当代乡村的精英群体,发挥了外部的催化剂作用,运用自身能力,将乡村文化精神、经济发展和自治组织有机结合起来,激活了村民的公共精神。在Z村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新乡贤群体汇聚理事会力量,以理事会带动村民参与,形成“能人 理事会 村民”的发展模式,使村民真正成了乡村治理的主体力量,实现了村民合力“共谋共议”“共筹共建”和“共治共管”。由此可见,新乡贤群体参与村庄治理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根本原因是激活和培育了村民的公共精神。公共精神使村民心系乡村,更加明确自身的主体地位,将村庄建设过程中的每件事都当作自己的事来干,充分发挥了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力量。
具体来看,新乡贤在激活村民公共精神的过程中,主要发挥了三方面作用。一是对内外资源的整合作用,表现为新乡贤群体在村庄内部协调冲突,以身作则,发挥正能量,整合牵引内外各类资源。就Z村的新乡贤群体来看,他们拥有新知识、新眼界,并能够扎根本土,对家乡的建设发展怀有一颗公益之心。因而,在新乡贤群体的带领下,越来越多对家乡建设怀有公益之心的村民聚合到一起,整合村庄资源,同时依靠自身人脉,为村庄引进各类投资项目,成为乡村建设的有力“助跑者”。二是对自治组织的补充作用。农村社会组织为村民合理表达利益诉求提供了行之有效的组织基础,但空有组织、无人领导,依然无法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新乡贤群体作为村庄内部有文化、有学识的精英群体,能够胜任村庄自治组织的管理成员。组织有效是治理有效的关键,新乡贤群体在这一关键环节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对村庄的管理和发展也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三是对参与主体的激发作用。长期以来,村民是乡村治理的“配角”,甚至是“群众演员”,新乡贤群体回归乡村之后,以理事会为轴心,激发了村民的参与热情,使村民真正成了乡村治理的主力军。
四、结论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新乡贤等乡村精英群体的回归已成为引领和推动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的一大趋势。全国各地纷纷效仿广东清远、梅州及浙江上虞、德清等地的成功示范,积极探索新乡贤治村模式,并启动了各类新乡贤培育工程。但各地有关新乡贤的探索往往陷入一个误区:新乡贤本身并不能被培育,能够培育的只是新乡贤发挥作用的环境[5],或者是新乡贤发挥作用的平台。通过剖析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和方式,能够清晰地定位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扮演的角色,并从乡村振兴全局出发,总结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的协同引领作用。从Z村的实践来看,激活村民群体的公共精神比以往的“输血式”帮扶更有利于达到乡村长效发展和“治理有效”的目标。可见,一个村庄或一个地区新乡贤数量的多少、“质量”的高低并不是该村能否实现有效治理的决定性因素。通过新乡贤的回归和参与,引导村民积极转变思想,整合乡村内外资源,并建立行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村民的组织化程度,实现文化相连、利益相关、组织有效,进而激活村民群体的公共精神,才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并发挥作用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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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根据学术惯例,文中相关地名和被访人姓名均已做技术处理。
②数据来源于笔者2017年6月至7月的田野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