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池春 马 华 责任编辑:杨文茹 信息来源:《当代经济管理》 发布时间:2020-06-20 浏览次数: 2962次
【摘 要】资本下乡中企业基于生产成本控制需要,具有吸纳农民参与的内在动力。而企业基于交易成本控制需要,则将分散化的农民参与推向了再组织化。资本下乡中农民再组织化的主要载体是村庄中间人主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本下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序运转注入了外部动能,进而有效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了农村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了农民利益。资本下乡中的农民再组织化具有显著的外部效应,推动了乡村组织建设从失序走向有序、农民能力建设从单一走向全面、乡村治理结构从单中心走向多中心、农民认知从封闭走向开放。同时,农民再组织化对建构资本下乡良性机制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资本下乡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资本下乡;农民组织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外部效应
一、文献梳理与问题提出
农民组织化是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新时代推进乡村振兴要聚焦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民组织化问题向来备受学术界关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已成为学术界的共识。基于对农民组织化重要性认识,有学者认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有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1],有助于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2],有助于实现乡村社会自主治理和民主治理[3],有助于重建乡村主体性[4],有助于破解农村扶贫开发面临的现实困境[5];基于对农民组织化路径探讨,张红宇从改革环境、法制保障、市场条件、实践基础四个方面分析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历史机遇,提出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六种模式: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现代公司制企业模式、传统农村合作组织的改造转型模式、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模式和生产服务的组织化提供模式[6]。贺雪峰提出通过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再造村社集体经济,激活农民主体性,重建农村组织体系[7]。也有学者主张通过搭建社会资本与农民的合作关系来推动农民组织化发展,进而促进农民利益[8]。
那么,资本下乡能够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吗?近年来,伴随着精准扶贫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城市工商资本下乡成为学术界热议的话题。对于资本下乡的研究,主要围绕农民利益展开,形成了两种主流观点:一是资本下乡促进农民利益;二是资本下乡损害农民利益。而鲜有学者将目光投向资本下乡中的农民组织化问题。资本下乡的过程实质是企业与农民利益博弈的过程,资本下乡促进或损害农民利益本质上是企业与农民利益博弈结果的呈现。组织起来的农民更有力量,资本下乡究竟是排斥农民组织化还是推动农民组织化?这深刻影响和塑造着资本下乡中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博弈过程,进而作用于利益博弈的结果。本文基于资本下乡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的个案调查,运用“过程-机制”分析方法,分析资本下乡中农民再组织化的缘起,展现资本下乡中农民再组织化的过程,阐释资本下乡中农民再组织化的外部效应,并试图回答资本下乡能否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这一核心命题。
二、资本下乡中农民再组织化缘起
(一)企业生产成本控制与农民参与
随着农村市场化进程加速,农民利益空间呈现出扩张状态,农民迫切需要借助市场的力量推动自身利益发展[9]。资本下乡顺应了农村市场化趋势,对促进城乡要素流动,优化城乡资源配置,盘活农村沉睡的资源资产具有积极作用。但是,资本下乡离不开有效的农民参与,没有农民参与的资本下乡只能是资本的“狂欢”,根本上无法促进农民利益,甚至是对农民利益的巧取豪夺。Y村地处粤东北,位于粤闽交界处,是G镇下辖的传统农业村。Y村产业结构相对单一,主要以种植烟叶为主,但是,烟叶种植耗时费力,且利润较低,农民收入十分微薄,村集体经济更无从谈起。2017年,在G镇政府引导下,N农业公司决定进驻Y村发展黑木耳产业,以此推动Y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增收。按照N农业公司的设想,黑木耳菌包由企业进行生产,并将黑木耳菌包销售给农民进行种植,企业对农民生产的黑木耳干货按照每斤23—25元的价格进行兜底收购。按照测算,每亩可以投放1万个菌包,每亩每季可收获1200—1500斤成品干黑木耳,去掉成本后农民从事黑木耳种植每亩净利润可达5600元到15500元。但是,囿于黑木耳产业特性,菌包生产加工、木耳种植管理、成品采摘回购等环节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源,而这些环节的人力投入单纯依靠企业根本无法完成,必须要通过有效的农民参与才可以完成。而企业的盈利环节主要是将从农民手中回购的黑木耳干货推向市场销售。也就是说,在生产环节,农民的参与并不会与企业形成分利秩序,反而满足了企业的用工需求,是企业降低生产成本的主要手段。所以,从企业角度而言,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其对农民参与有着强烈的内在需求。而从农民角度而言,通过参与产业可以增收致富,其也有强烈的参与需求。由此,形成了资本下乡与农民参与的双向需求格局。
(二)企业交易成本控制与农民组织化参与
虽然,资本下乡中农民参与是企业降低生产成本的主要手段,但是,企业不可能与分散化的农民一一对接,况且资本下乡中企业进入了地方性知识浓厚的乡村社会,企业与农民的谈判合作往往遭遇信任危机。所以,如何解决农民参与问题是企业面临的现实困境。而解决农民参与问题的实质是企业降低交易成本的必然要求。N农业公司所发展的黑木耳产业属于劳动密集型和季节性农业产业,其无法将参与产业环节的农民悉数纳入企业自身组织管理体系中来。一旦企业选择将农民纳入企业自身组织管理体系中来,则意味着由此而产生的生产成本要远远高于企农合作关系所裹挟的交易成本。一般情况下,企业通过内化部分市场交易可以达到节省交易成本的目的,原因在于企业依靠自身的组织管理体系将较高的交易成本内化为企业自身较低的生产成本,由此实现降低交易成本的目标[10]。但是,N农业公司为了解决生产成本问题选择将部分生产功能转移至农民身上,这也就意味着企业的交易成本控制不可能通过内化市场交易的方式来完成。但是,如果企业选择与分散化的农民直接进行合作谈判,则意味着企业要面临着巨大的交易成本。此种情况下,企业最终将解决方案指向了农民组织化参与。但是,农民组织化参与需要借助一定的组织载体来实现,以此提高农民组织化参与的稳定性和有序性。而企业的农民组织化参与诉求实质指向了农民的内部合作。但是,分散化的小农往往只顾眼前利益,看不到共同利益,善分不善合[11]。所以,如何促成农民的内部合作,进而实现农民组织化参与是企业降低交易成本的现实需求。正如恩格斯所言:“许多人协作,许多力量溶合为一个总的力量……就造成‘新的力量’,这种力量和它的一个个力量的总和有本质的差别。”[12]
(三)企业俘获中间人与农民再组织化
村庄经济能人在乡村社会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对促成农民的内部合作具有积极作用。经济能人把经济运作中的经营管理经验应用到村庄治理中,逐渐形成了一系列经营村庄的理念,并构成其村庄治理的核心理念[13]。而村庄经济能人往往也充当了资本下乡中企业与农民的中间人角色,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发挥村庄经济能人的作用促成农民内部合作,实现农民再组织化成为企业的理性策略。N农业公司最终决定通过建立中间人机制,并通过企业与中间人之间有效的利益联结来实现上述目标。Y村黄某头脑灵活,见多识广,早年在珠三角从事餐饮业,后返乡创业,成为Y村的经济能人,并担任了Y村村民小组长和村民委员会委员。同时,黄某积极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在村民中有着较高的影响力,是Y村党支部的后备干部人选。在Y村党支部的推荐下,企业最终选定黄某作为企业与农民的中间人,并建议由黄某注册成立专事黑木耳种植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具体负责组织农民,将农民纳入专业合作社内,然后由企业与合作社签订用工、种植、收购合同,专业合作社再与分散化的农民签订相应的合同,进而将“企业 农民”合作模式转变成为“企业 专业合作社 农民”合作模式。作为对中间人的回报,企业承诺中间人专业合作社每制作和销售给农民一个黑木耳菌包,企业向专业合作社返利一角钱;专业合作社每帮助企业代收一斤黑木耳干货,企业向专业合作社返利五角钱。同时,由企业负责定期对专业合作社内的农民进行技术培训。对此,黄某表示同意。由此,企业通过利益联结完成了对中间人的俘获,并决定依托中间人主导的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民再组织化。这一过程中企业成功将潜在的巨量交易成本转嫁至专业合作社内,从而完成了对交易成本的有效控制。
三、资本下乡中农民再组织的过程
(一)产业合作社:产业过程组织化
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的变迁正是为了更好地协调和联接农业生产、加工及销售各环节,以节省交易费用[14]。在中间人的主导下,Y村注册成立了黑木耳产业合作社,农民依托合作社开展了产业合作,进而强化了种植管理、过程监管和销售运营,解决了单家独户分散种植的问题,对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效应,推动产业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起到了促进作用,解决了农民在种植、管理、销售方面单打独斗等传统问题,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具体操作流程为:黑木耳产业合作社具体负责组织农民进行黑木耳种植,由黑木耳产业合作社向企业提供种植订单,企业按照产业合作社提供的种植订单雇佣农民进行黑木耳菌包生产,企业将生产的合格黑木耳菌包销售给产业合作社,由产业合作社二次销售给种植户。种植过程中,由企业对产业合作社进行种植技术培训和指导,产业合作社对种植户进行实地指导;产业合作社按照企业的标准和要求,对种植过程进行监管,确保黑木耳产量和质量。黑木耳采摘后由产业合作社指导种植户采收、晾晒,同时,产业合作社也可以为种植户提供烘干服务。最后,由产业合作社负责帮助企业代收种植户的黑木耳干货,然后按照合同集中销售给企业。同时,企业授权产业合作社无偿使用企业的商标和品牌进行市场销售,产业合作社销售收入归产业合作社所有,企业不参与产业合作社收益分配。但是,产业合作社对外销售的产品需要在企业进行登记备案,接受企业的质量检测,以此确保品牌声誉。
通过企业与产业合作社的合作,Y村最终建立起“规模化种植、产业化运作”模式,整体提升了黑木耳产业经济效益。这一过程中,农民仍然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但是,生产的质量和数量直接关系到最终农民自身的收益,由此,保证了种植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且种植过程中需要接受产业合作社的服务和监管,如果种植户不接受产业合作社的种植管理要求,产业合作社有权拒绝收购其产品,且将在下一年度压缩或不再接收其种植订单。由此,种植户对产业合作社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被动性依赖。当然,正是产业合作社的参与,为农民提供了外在的成本控制和风险防控机制。而且,这一过程中产业合作社借助企业的力量,建立了与市场的对接通道,提高了生存能力。可以看到,现代农业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等要求通过“企业 合作社 农民”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
(二)劳务合作社:闲散劳动力组织化
为了吸纳Y村闲散劳动力参与黑木耳产业,企业原本设想是将闲散劳动力的组织化置于产业合作社内进行,通过产业合作社的有效组织把闲散劳动力资源聚集起来,由企业负责岗前技能培训,最终使其具备上岗条件。但是,G镇政府认为这一做法对闲散劳动力资源的覆盖面有限,就业岗位数量有限,且岗位需求结构较为单一,不能最大限度实现Y村闲散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最终,在政府的引导下,Y村成立了劳务合作社,专事Y村闲散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劳务合作社成立后组织闲散劳动力自愿报名入社。劳务合作社负责发布派工信息和收集用工信息,并对劳务合作社内的劳动力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开展劳务输出。同时,劳务合作社还要负责劳动力的组织管理、基本技能培训、薪酬核定及发放等事项,合作社与入社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须与劳务合作社签订用工合同,用工薪酬由用工单位与劳务合作社进行结算,劳务合作社再与入社社员进行结算。同时,针对一些特殊岗位,按照谁使用、谁培训的原则对入社社员进行岗前技能培训。诸如,黑木耳产业项目的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就是由N农业公司负责进行的。据统计,Y村劳务合作社成立后,入社农民数量达50余人,劳务合作社下设有清洁队、绿化队、运输队、建筑队、农业生产服务队等,派工领域涉及农业生产、基建工程等,且入社社员的就业稳定性和工资水平都得到显著提高。由此,通过成立劳务合作社,实现了对农村闲散劳动力的组织化,农村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明显提升。与企业的“劳务内置”方案相比较,Y村成立专事劳务服务的合作社,拓宽了劳务服务的领域和方式。当然,这一前提在是满足N农业公司生产用工需要基础上进行的,且将N农业公司主导的黑木耳产业项目作为劳务合作社运营的主要载体和平台,有效提升了劳务合作社运营发展的可控性和可持续性。
(三)资金合作社:分散资金集聚化
农民资金短缺问题是阻滞农民拓展自身发展空间的重要因素。N农业公司在Y村投资的黑木耳产业项目需要农民的深度参与,其种植环节需要由农民完成。受该产业特性影响,农民参与黑木耳种植需要投入较大的资金量,按照测算,单黑木耳菌包采购、喷雾设备购置安装和土地平整三项费用每亩投入资金至少要1.8万元左右,这给农民参与黑木耳种植带来了较大的资金压力,影响了农民的种植积极性。一旦农民选择放弃种植,则意味着整个产业项目面临失败风险。如何解决农民资金短缺问题,提高农民参与黑木耳种植的积极性是企业必须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为了提高农民积极性,N农业公司提出菌包采购款可以先期支付70%,剩余部分最终从黑木耳收购款中予以抵扣。虽然,企业通过建立授信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资金压力,但是,相较于传统的农业产业而言,农民仍然认为其在该产业项目中的投资额度太大。最终,在企业与政府帮助支持下,以Y村为主体,按照因地制宜、入社自愿、社员自办、社员受益的原则成立了农民资金合作社,资金合作社的合作基金由村民自筹、财政支持和社会捐赠三部分构成。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自愿入社原则,每户筹集2000元;县财政一次性支持20万元;乡贤等热心人士捐赠不低于20万元。在合作基金中设置100万不动本基金,用于Y村村集体、产业合作社及村民在农行担保贷款,担保贷款总额度为300万元,最终建立了“基金 金融 资金合作社”的村庄增信机制,由此农民可以在不需要抵押物的情况下取得银行的贷款。虽然,建立合作基金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农民参与黑木耳产业发展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但是,随后Y村资金合作社的业务覆盖范围得到了扩大。根据Y村合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村级基金担保的贷款可以用于村庄内土地流转集约,开展土地股份合作,推进产业发展,生产资料购置,废弃宅基地清理,土地统种、统防、统收、统售,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其他村级公益性事业建设等。通过注册成立资金合作社,以基金担保贷款的方式为Y村农民提供了多渠道、多方式的融资服务,基金担保贷款解决了农民抵押物贷款难题,解决了农民生产要素投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解决了农村各类组织发展资金需求,解决了村内公益事业资金短缺难题。
(四)土地合作社:土地资源集约化
土地碎片化是影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因素。调查发现,Y村土地碎片化比较严重,其成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自然条件限制。Y村属于典型的山陵地区,境内大大小小的山脉和水系将适宜耕种的土地分散在各处,土地分布错落无序,地块面积小且不规则,增加了适度规模化耕种的难度。二是人为因素影响。Y村农民拥有天然且强烈的土地权利意识,对改变土地现状的行动十分排斥。而国家启动的土地确权颁证,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农民的土地权利意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标识了农户土地面积及土地四至范围,而土地范围的界定往往都是通过田埂来实现的,由此农民对家户之间土地上的田埂看的十分重要,即使将自家的土地流转出去了,也不允许破坏田埂。由此,虽然通过土地流转可以扩大土地种植面积,但是,由于田埂的存在,某种程度上土地仍然处于碎片化状态。
为了推进黑木耳产业规模化种植,Y村注册成立了土地合作社,开展土地合作。从具体实践来看,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通过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模式,实现股权到人、股份合作、合作社运营,将分散在每家每户的承包地经营权“化零为整”,高效利用。村级土地合作社通过资金合作社获得贷款后以合适的价格流转集约分散在农民手中的土地,流转费用作为农民承包地经营权入股土地合作社的固定分红收益。为了搞活土地经营权,推动适度规模化经营,由土地合作社以竞价方式转租,集中发展适合Y村实际情况的特殊产业,以规模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益。而土地合作社对土地增值收益进行二次分配,其中,50%作为入股分红返还给入股农户,50%归作集体,用于村中关爱老人、公益事业等。土地合作过程中由土地合作社与入社农民签订股份合作协议,明确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农民的承包地经营权由土地合作社具体行使,土地合作社有权对入社农民的承包地进行平整处理,以达到适度规模化经营的条件。农民的收益则不再直接来源于土地,而来源于农民在土地合作社所持有的股份。通过开展土地股份合作,Y村解决了谁来种地、如何高效种地的问题,扩大了地块规模,促进了地块合并和整片利用,提高了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水平,把大部分农民群众从低效的农业生产经营中解放出来,进而参与村内的劳务合作社、产业合作社等,同时,农民也可借助资金合作社的扶持和帮助,对土地合作社发包的土地进行竞价承租,发展农业产业。当然,如果村庄内有个别群众需要继续耕作原有土地,可以由土地合作社主导,在村庄内部进行土地调剂互换,从而不影响土地的适度规模化经营。
综上所述,Y村劳务合作社主要解决村庄闲散劳动力的就业问题,通过合作社发布和获取用工信息,为农民群众提供就业岗位,有效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产业合作社主要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农民的组织化问题,通过农民组织化有效降低生产成本,规避产业发展风险,增强产业发展可持续性;资金合作社主要解决农民资金短缺问题,通过农民自愿参与,形成村庄层面的互助基金,并通过基金运作获取银行授信额度,为村庄公益事业建设提高资金支持,解决农民群众发展产业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土地合作社主要解决农村土地碎片化问题,对入社农民的土地进行集中流转,由合作社进行土地整治,并由合作社主导进行二次流转,提高土地规模化程度,提升单位土地产出效益。劳务合作社、产业合作社、资金合作社和土地合作社环环相扣,相互协同,为村域范围内的供需关系提供了对接通道,最大限度实现农村发展过程中劳动力、土地、资金等要素联动,提升资源要素配置效率。
四、资本下乡中农民再组织化的效应分析
(一)推动乡村组织建设从失序走向有序
进入21世纪以来,Y村村级组织建设的速度和规模异常迅猛,据不完全统计,Y村村级组织发展到鼎盛时期,村内大大小小各类组织近二十个,除了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庄正式组织外,村内还成立了自然村村民理事会、协商议事会、宗亲理事会、老年人协会、退役军人协会、妇女协会以及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等。而事实上,名目繁多的村级组织大多角色定位混乱,职能交叉重叠,乡村组织建设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严重滞后,不仅没有将农民有效组织起来,反而加剧了乡村社会内部的分化与分裂。诸如,有些村级组织以从事村庄公益事业建设,服务群众为幌子,背后却套取财政补贴,截留扶持村庄发展的各类资金,引起了民众的反感和不满。由此,农民对村级组织产生了不信任感,往往选择不加入、不参与。原本承担组织农民、发动农民、带动农民、引领农民功能的村级组织,却反过来加剧了农民的“原子化”。为此,Y村曾尝试进行村级组织整合,例如将原本分布在各片区的宗亲组织、协商议事会整合转型为自然村村民理事会,并制定了村民理事会章程,对村民理事会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渠道和程序进行了规范。虽然,整合行动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村级组织发展,但是,由村级组织失序发展造成的负效应却一直影响着Y村的组织建设,村级组织建设遭遇了失序发展带来的活力不足、动力缺失困境。
资本下乡中农民再组织化为Y村重建组织发展秩序提供了契机,为Y村组织有序发展提供了外部动能。依托于资本下乡中的农民再组织化,Y村集体经济获得了发展,随后村集体从集体经济收益中专门设置了专项资金支持Y村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由此,乡村正式组织不但强化了对乡村非正式组织的吸纳能力,而且有效弥合了乡村组织失序发展造成的裂痕,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乡村非正式组织的发展秩序,为乡村非正式组织的发展注入了活力。组织有效运转是农民组织化的前提,没有有效的组织载体,农民组织化将难以实现。资本下乡为乡村组织有效运转提供了外部动能,依托有效的组织载体,农民实现了再组织化,组织起来的农民有效提升了自身的利益表达能力、合作能力和监督能力,反过来又进一步推动乡村组织规范有序发展。这一过程中,乡村组织运转的动能供给主体逐步由企业让渡为农民自身,实现了内外部动能的有序转换,为乡村组织的健康持续运转提供了根本保障。由此,资本下乡过程中,得益于企业的赋能,村级组织建设发展实现了从失序到有序的转变。
(二)推动农民能力建设从单一走向全面
农民能力建设从单一走向全面,既是农民实现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农村市场化发展趋势下的适应性反应。对于资本下乡而言,全面的农民能力建设是建构资本下乡良性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农村发展内外部动能有序转换的关键,也是维系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关系均衡的基础和前提。而资本下乡不仅为全面的农民能力建设提供了实践场域,更提供了新时期全面的农民能力体系建设的可能性路径。受制于政治能力、经济能力、文化能力和社会能力薄弱,市场化进程中的农民展现出一幅“弱者”的姿态,加剧了人们对资本下乡的疑虑。在资本下乡面前,如果“弱者”的农民选择“讳疾忌医”,那么,农民全面发展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反过来也会加剧资本对农民利益的侵害。而全面的农民能力建设是破解资本下乡难题,消除资本下乡疑虑的现实途径,也是激活农村内生发展动能,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资本下乡是一个系统性过程,农民要想深度参与其中,并持续性拓展自身利益空间,就必须要具备更加全面的能力。在利益驱动下,农民能力建设具有了内在的扩张动力,并以再组织化的方式回应了内外部客观环境的要求,而农民再组织化过程本质上就是农民能力建设的过程。资本下乡中,在企业和政府的帮助下,再组织化体系中的农民的生产能力、表达能力、合作能力、监督能力得到了训练,强化了农民与自然、社会和自身发生关系的能力,改变了农民能力建设的单一样态。农民能力建设具有内在扩散效应,相较于传统历史时期,单一化的农民能力建设受制于乡村社会封闭性的影响,其扩散效应往往不明显,而时至今日,在农村市场化发展大背景下,乡村社会的开放性日益增长,农民利益发展空间不断向外拓展,农民经济能力的提高可以向政治领域扩散,进而推动农民政治能力的提升;同样,农民政治能力的提高也可以向经济领域扩散,提升农民的经济能力等等。
(三)推动乡村治理结构从单中心走向多中心
G镇政府引导资本下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但是,长期以来,Y村集体经济组织缺失,集体经济功能由村民委员会代为行使。为了发展和壮大村集体经济,最终Y村成立了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并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了联合社法人,试图扭转集体经济薄弱的局面。随着资本下乡中农民再组织化体系趋于稳定,在政府的引导下,Y村的劳务合作社、产业合作社、资金合作社和土地合作社最终被纳入了Y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内。由此,Y村形成了“五社协同”的集体经济组织格局。这一过程中,农民再组织化为Y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建奠定了条件。劳务合作社、产业合作社、资金合作社和土地合作社未被纳入Y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之前,严格意义上讲并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范畴,因为其不对村庄内的生产资料行使所有权,且专业合作社坚持自愿入社原则,这意味着有相当数量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游离在专业合作社之外。而Y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社员涵盖了所有村民,在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内村民的身份归属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劳务合作社、产业合作社、资金合作社和土地合作社被纳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后,成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执行机构和业务部门,面向所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开展工作。
随着Y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建,村集经济职能不再由村民委员会代为行使,而由Y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具体负责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村民委员会则主要向村民提供公共服务,负责乡村治理工作。由此,Y村政经分离格局基本建立起来。农民不再纯粹归属于以村民委员会为象征符号的政治共同体,其也被纳入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为载体和平台的经济共同体中。而链接政治共同体与经济共同体的纽带是村级党组织。在Y村集体内,村庄权力结构由过去的线状权力结构转变为束状权力结构,而权力束集合点便是村级党组织。此时,政党发挥的作用是独立的,构成了一个重要的外部环节[15]。从横向上来看,政经分离后乡村权力结构呈现出多中心特征,权力结构的改变伴随着组织功能的变化,乡村社会的政治性事务、经济性事务和公益性事务分别由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具体承担,这在一定程度上释放了乡村社会的竞争活力,拓展了农民的发展空间;而从纵向上来看,政经分离后由于村级党组织发挥了统领作用,使得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有了聚合点,规避了乡村权力结构过度离散而导致的秩序冲突,而这也是基层政府强调党建引领的原因所在。
(四)推动农民认知从封闭走向开放
资本下乡是农村城镇化、市场化发展背景下城乡要素流动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再组织化是对资本下乡的适应性回应,是发展逻辑支配下的农民认知实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民认知的开放程度不断增强,为资本下乡提供了内在的环境基础,而资本下乡在一定程度上也深化了农民认知转型,从而加速了市场化进程中乡村社会的制度变迁进程。资本下乡中农民为拓展自身利益发展空间,以再组织化的方式深度参与到企业主导的产业项目中,加速了对新知识、新技术、新理念的接纳过程,提高了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推动了自身利益发展。伴随着这一过程,农民认知能力和认知水平也不断提升。资本下乡中,农民认知演进的直接结果是提升了与企业的谈判合作能力,同时,间接促进了资本下乡良性机制的建构和乡村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改善。这一过程中,得益于农民认知演进,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逐渐被激活,且不断强化。新时代坚持尊重和改善农民认知状况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秩序维度,乡村振兴本身便是乡村社会制度变迁的过程,乡村振兴与否本质上取决于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制度绩效。而制度变迁过程是主体认知与外部环境互动调整的过程以及不同主体认知互动调整的过程,内隐的认知调整和外显的制度变迁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同构性[16]。可以说,农民从封闭走向开放的认知转型构成了乡村社会制度变迁的直接推动力。农民认知从封闭走向开放,既是资本下乡中多元利益主体认知互动的结果,也推动了利益主体认知互动的深入,从而推动乡村社会产生了持续性的制度变迁。而资本下乡中多元利益主体的认知互动过程离不开有效的农民再组织化。资本下乡中,政府、企业与农民的认知互动是一个适应性过程,农民再组织化则加速了这一适应性过程。
五、结论与讨论
农民再组织化是资本下乡中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而采取的理性策略,内涵着企业的治理逻辑。资本下乡中在企业、中间人和政府的相互配合下,通过建构四社协同机制实现了农民的再组织化,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进而有效解决了企业的生产经营难题,也有效拓宽了农民的利益发展空间。同时,资本下乡中的农民再组织化具有显著的外部效应,推动了乡村社会组织建设、农民能力建设,完善了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了乡村治理能力,促进了农民认知转型。而资本下乡中农民再组织化的外部效应对建构良性资本下乡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打造资本下乡中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有利于推动资本下乡可持续发展。但是,也要看到,资本下乡中的农民组织化仍缺乏长效机制和持续性的内在动力支撑,一旦企业撤出,农民再组织化的成果可能会得而复失。所以,如何建构农民组织化长效机制,强化农民组织化的内在动力支撑,提高农民组织化体系的稳定性仍需要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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