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崔鲜花 朴英爱 责任编辑:杨文茹 信息来源:《当代经济研究》2019年第11期,第85-93页。 发布时间:2020-05-02 浏览次数: 5629次
【摘 要】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始于20世纪60年代,通过将近60年的实践,已进入到产业融合发展的阶段。通过地区单位(政府)主导型这一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特色模式与扩大地区职权、构建综合支援体系等一系列政策的有效结合,取得一定成效,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农村传统产业得到改造升级,农村产业结构提升,非农收入快速增长。韩国的实践对中国提供有益镜鉴,包括提升产业融合发展的法律效力,强化政府支持但要规避过度依赖行政力量,提高农民共识、支持和参与,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主体的造血功能培育等。
【关键词】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地区单位(政府)主导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作为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关键落脚点。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关键在于实现农业的现代化、产业化和信息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有利于推动我国农业从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增强我国农业创新力和竞争力,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奠定坚实基础。事实上,国际农业竞争的实质是产业体系的竞争,没有完整的产业链体系,就难以提高农业的附加值,实现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因此,如何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就成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环节,重中之重是实现农业产业的融合发展。然而,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还存在诸如产业融合的深度和层次不高、要素瓶颈约束、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效果较弱、发展环境仍需优化等问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韩国作为中国的近邻,在历史、文化和农业发展的具体层面具有与中国相似的目标,总结韩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经验,对促进我国农业产业转型发展,具有重要的镜鉴意义。
韩国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在借鉴日本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韩国具体历史和现实条件,经过改造后实施的。从韩国学者对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理论总结来看,其基本是沿着日本学者今村奈良臣的“农业六次产业化”理论,结合韩国的实践展开的。按照今村的观点,“六次产业”不仅包括作为第一产业的农林水产业,还包括食品加工等第二产业以及流通、销售等第三产业。它的目的是通过农业从业人员获得迄今为第二和第三产业获得的加工和流通利润等附加价值,使农业获得活力。“六次产业”的形态非常丰富,农产品的品牌化、向消费者直销、经营餐厅、提供住宿、发展农业观光等都可以称为六次产业。金玉姬认为,韩国的农业六次产业化可以概括为以当地农村或农民为主体,通过提升农业附加价值的方式来振兴地区农业,谋求农村活力,恢复农村共同体的农村发展战略。[1]金龙烈等从中央政府政策制定的角度研究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动力。金龙烈等认为,中央政府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制度环境,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支持政策,以村、面、市、郡等空间为中心,利用农特产品和地区资源,将生产、加工、流通、旅游相关产业有机融合,共同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2]孟秋菊通过对国内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内涵相关文献的梳理和研究,提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以农业为基础,由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引领,以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业态创新为动力,典型特征表现为农业多功能性的发挥以及农业产业链、价值链的延伸,使得农村地区资源优化重组,农业与相关产业有机整合,最终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发展目标的长期发展过程。[3]
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的农工并进时期。这一时期基本实现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粮食的自给自足等政策目标,[4]但是农村地区劳动力流失、城乡及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开始显现,农村人口、耕地面积以及相应的粮食自给率、农业GDP比重也呈现下降的趋势,因此,韩国于1967年开始推进农工并进政策,促使生计型农业向商业型农业的转型。20世纪70年代的“新村运动”时期,韩国出台相关法律和政策,其宗旨是提高农村经济活力,增加农户非农收入。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积极促进农村收入源开发,改善农村产业结构的阶段。基于韩国农业受到农产品进口自由化政策的冲击,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现实,以相关法律作为制度基础,强化农村地区工业的发展力度,改善农村产业结构。1999年制定的《农业、农村及食品产业基本法》,其宗旨是培育农业的基础产业地位,保全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空间,促进农村地区开发,保全农村地区环境。第三个阶段是21世纪第一个十年,农村产业培育转换阶段,着力发展农村旅游业,促进城乡交流。在国土均衡发展框架下,推进区域农业的内涵式发展,以2007年制定的《促进城市与农渔村交流的相关法律》为依据,指定“休养村”,推进体验式旅游等农村旅游业,促进城乡交流,强化传统食品和产地加工业与农业的有机联系。第四个阶段是2010年至今,农业“六次产业化”和“农村融复合产业化”阶段。2014年制定的《培育和支援农村融复合产业的相关法律》,旨在为提高农业附加值提供制度基础,增加农户和农村居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与制造业、服务业等其他产业的融合、复合发展,实现农村产业结构优化,维持和强化农村地区社会共同体。
二、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主要模式及成效
从产业发展的角度可将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分为产业链延伸型融合模式、产业交叉型融合模式、技术渗透型融合模式以及地区单位(政府)主导型融合模式。产业链延伸型融合模式是指以农业为中心,以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环节为起点,沿着农业产业链不断向前后延伸的一种融合模式,具有纵向一体化的特征。产业交叉型融合模式是指农业跨越传统产业边界,与其他产业交叉融合,涵盖农村一二三产业,并具备生产、生活、休闲和生态功能的横向一体化产业融合模式。产业技术渗透型融合模式是指先进技术对农业的渗透、扩散和融合,推动传统农业创新,逐渐模糊和消除各产业之间的边界,在实现农业生产水平提高的同时,催生各种农业新业态的产业融合模式。地区单位(政府)主导型融合模式是指以特定产品为中心,将地区内生产、加工、流通、旅游及出口等领域结合形成网络,进而提高农村产业附加值。其中,地区单位(政府)主导型融合模式是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特色模式。
1.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主要模式——地区单位(政府)主导型
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引用日本的农业“六次产业化”概念,用“1 2 3”或“1×2×3”来表示。一开始农业“六次产业化”突出强调在农村发展农业以外的二三产业,增加农户收入特别是提高非农收入的比重。为此,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和销售,致力于摆脱农村就是农业的结构和范式,在农村地区推进一二三产业的共同发展。但随着相关实践的扩大和深化,其内涵已超出农业“六次产业化”的范畴,更加强调农村地区,恢复农村共同体属性,地区力量的增强和地区发展的创新。也就是说一方面通过智能农业、技术农业、共同体农业等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构筑牢固的农业生产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发展地区单位食品产业、地方风味食品直销等新兴流通网络和相关服务业,打造涵盖加工、流通、出口、旅游、服务等产业的地区单位(政府)主导型农村产业融合体系,促进外部资本和人员的流入,扩大农产品出口,建立农村产业体系和舒适的农村生产居住环境①。
农村产业融合的本质就是实现第一产业与二三产业的分工在农村实现内部化。[5]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在韩国表现为“农村融复合产业”的培育。“农村融复合产业”是指“农民或在农村地区居住的居民,利用农产品、自然、文化等有形的和无形的资源,发展食品加工等制造业,流通、旅游等服务业以及与此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有机结合,提高其附加值的产业”②。这是韩国农业发展条件约束下的必然选择。
韩国面临耕地面积持续减少、户均耕地规模小、老龄化严重、农民增收难、农业附加值低、农户负债加重、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拉大等一系列问题。1977~2017年的40年间,耕地面积由1977年的220万公顷减少到2017年的162万公顷,以年均0.8%的速度递减③。户均耕地面积不足1公顷的农户占整个102万农户的70%,面积3公顷以上的占7.7%,其中,面积5公顷以上的占3.6%。两口农户和65岁以上高龄人口分别占农户的54.8%和农村人口的44.7%,远远高于27.4%和14.3%的全国平均水平。农业经营主体的平均年龄为68岁,年龄70岁以上的占44.3%,60~69岁占31.7%。农户负债的短期偿还能力即负债占现金、存款等金融资产之比由2011年的30%提升到2018年的50%,农户负债的长期偿还能力即负债占农户资产之比由1992年的4.9%提高到2017年的6.7%。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农户收入与城市家庭收入之比由1998年80.1%下降到2018年的65.5%④。
如何在农村以种植业、养殖业等传统农业为基础,一方面通过科技手段发展高产、优质、亲环境、生态农业,另一方面通过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纵向产业链的延长,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包装、销售和农用生产资料的制造、乡村旅游、民宿、农村金融相关服务业,增加农民收入,成为韩国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
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特别注重农村地区资源优势、生态特征、历史文化、基础设施等产业发展条件,依托当地农村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创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模式,其典型模式就是地区单位(政府)主导型“农村融复合产业区”建设,这里既包括产业链条延伸型模式、产业交叉融合模式,还包括技术渗透型模式等多种模式。
“农村融复合产业区”是指有必要“通过特定地区农产品、食品等的相关资源或农村融复合产业主体之间的有机联系,培育特化农村融复合产业的地区”⑤。为培育农村融复合产业,道长、市长等地方领导向农林畜产食品部申请设立“农村融复合产业区”,农林畜产食品部根据地区特色和条件、预期效果、可行性等情况,决定指定与否。它是以地区单位,即村、面、市、郡等特定行政空间和政府为中心和主导,以地区特色资源为中心,把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流通、旅游等产业的相互渗透,形成网络,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的一个大系统。这个过程有赖于中央及地方政府为确保地区的竞争力而实施的相关计划和支援。政府提供基本原则和方向,建立制度基础,提供政策支持,引导个别农户(或法人)的参与。它先是以具体项目为平台,先在地区范围内推进,再进一步发展成为地区与地区的融合与合作。地方政府负责在地区内建立合作体系,投资建设地区性公共设施,提供地区性公共产品。在提高地区竞争力的同时,促进城乡合作,推进城乡合作项目。原来由龙头企业主导并独享其利益的农村产业融合,通过地区内的分工和合作,形成以地区为单位主导的农村产业融合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区分主营农产品生产及其加工、体验、旅游等各种延伸经营体,进行分工与协作,分享其成果。到2016年为止,韩国指定并建设了16个地区政府主导型产业融合区(参考表1)。农林畜产食品部对地区单位(政府)主导型农村产业融合区建设给予大力的支持,包括构建参与主体之间信息共享、市场调查、收集资料、新产品品质管理,促进系统开发、共同营销及宣传等网络的形成。另外,在各广域市设立6个六次产业支持中心,通过与不同支持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为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帮助(见表2)。
以咸阳山养参地区建设为例进行说明。位于庆尚南道西北部内陆地区的咸阳郡,其山林面积占总面积的78%,以连接智异山与德裕山的白头大干为轴,拥有15座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因山深林密、人烟稀少,整个生态环境几乎处于“纯净”的自然状态⑥。这里的土壤属于富锗土壤,自古以来就成为自然山参产地,同时具有栽培山养参的良好条件⑦。从2003年开始,咸阳郡政府推进咸阳山参品牌化,以几百户山养参的栽培农户为基础,以山参价值最大化作为核心理念。为确保山养参的品质和价格,对从土壤到生产、收获、加工、销售、售后,山参履历、信息等整个过程进行科学化、智能化管理,并与大学、研究院等高校和研究机构进行合作,推进可持续性技术研发⑧。山参栽培与山参产业园区,山参主题馆,山参直卖场,药用植物孵化器中心,山参博物馆,大峰山山参疗养带,山参抗老化产业馆,国际交流馆,山林文化馆,生态学习馆,抗老化体验区,山参体育园区,治愈之林,咸阳山参抗老化国际博览会,智异山抗老化产地流通中心,山参庆典活动以及体验、休闲、康养、购物、信息、服务等有机结合,积极推进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表1 韩国地区单位(政府)主导型产业融合区指定情况
资料来源:农林畜产食品部,http://www.mafra.go.kr/:2017.6.20
为确保农户利益,拥有较高技术或新技术、良好销售网的农业生产法人或企业等先导农户与地区多数零散农户(加盟店)签署合约,先导农户对零散农户提供技术指导,提供农用生产资料,保障农产品的销售。[6]
2.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成效
第一,培育多元的农村产业融合主体。以农户、家庭农场和农协为基础,推进一二三产业共同发展,重视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积极发挥农协在资金融通、销售等领域的作用。第二,农村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通过新技术的应用,促进传统农业向优质高效的现代化农业转型;高新技术产业对传统农业实行改造与变革,加强信息技术与现代生物技术在品种选育、模式化栽培、配方施肥等农业方面的应用融合,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及其附加值,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第三,催生农村新业态,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催生“互联网 ”、农村电子商务、网络金融、物流配送等新业态,拓展农村农用物资供应和农产品流通渠道。通过农产品产地与加工结合、加工与园区结合,推进农产品精加工、深加工,把农村第一产业向第三产业延伸,在农村培育农业相关制造业和加工业,发挥区域优势,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创造品牌,获得品牌效益。发挥农业多功能性,通过发展农耕体验、农村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现代农业园区游,将以旅游、生态旅游业以及与此相关金融、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和现代信息产业融合,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改善农村产业结构。从2004年开始,韩国根据《城乡交流促进法》,指定一些农村体验休养村,促进城乡交流。被指定的农村体验休养村数量在2011年和2017年分别达到575个和1022个,游客数量为600多万和1000多万人次,旅游销售额达到750亿和880亿韩元。在这个基础上推进“一村一社”运动,即企业和非盈利组织等团体与农村体验休养村建立合作、姊妹关系,前者在农村进行休养、体验、购物等,以搞活农村经济。建立姊妹关系的件数由2004年的2400多个增加到2017年的1万多个,交流金额也由40多亿韩元增加到980多亿韩元⑨。“一村一社”运动是一场社会运动。为减缓韩国推进“同时多发”性自由贸易协定战略给农村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一万多家企业向农村伸出援助之手,百万企业员工走向农村,为农民提供服务,这是一项由农协、全国经济联合体等民间团体主导的运动。第四,非农收入快速增长,在农户总收入中所占比重持续提高。1998~2018年间,农户总收入以年均3.8%的速度增长,农业收入以年均2.3%的速度增长,而非农收入年均增长率为4.9%。相应地在农户总收入中农业收入占比快速下降,由43.7%降低到30.7%,非农收入占农户总收入的比重由56.3%提升到69.3%。在农户总收入中,农业收入与非农收入之差由1998年的1.3倍扩大到2018年的2.3倍。
表2 韩国农户收入结构的动态变化(单位:百万韩元)
数据来源:韩国统计厅,E-国家指标,http://www.index.go.kr/potal/main/EachDtlPageDetail.do?idx_cd=3049
从农户交易条件指数来看,农户的农业收益性提高。农户的交易条件指数由农产品出售指数/农户购买指数×100来表示,即比较农户出售的农产品与农户购买的农业生产资料及日常生活用品的价格上升幅度,若其指数大于100,说明农户的农业收益性得到好转,否则相反。以2010年作为基准年,韩国这一指数一直处于100以上,并呈现波动上升的态势(见表2和图1)。
表3 韩国农户交易条件指数的动态变化(基准年2015年=100)
数据来源:韩国统计厅,E-国家指标,http://www.index.go.kr/potal/main/EachDtlPageDetail.do?idx_cd=2417
图1 农户交易条件价格指数动态变化(基准年2015=100)
数据来源:韩国统计厅,E-国家指标,http://www.index.go.kr/potal/main/EachDtlPageDetail.do?idx_cd=2417
三、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内外部动力
1.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内在动力
节约交易成本、增加农民利益是产业融合发展的内在动力。人类社会传统的产业在空间上的分工模式是农村等于农业、城市等于制造业和服务业。随着技术进步、人们对产业认知的变化传统产业之间分界清晰、独立发展的局面必然被打破,横向交叉、渗透发展成为必然。
农业是靠自然力进行生产活动和靠天吃饭的产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是农业和农村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带来极大危害,需要政府投资提供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以此降低自然灾害风险。韩国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脆弱。韩国农业以小农户从事生产活动为主,经营规模小,农业生产成本高,实现规模效益难,产业盈利空间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低下,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弱,农业的比较利益低。为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要在农村地域内进行农产品的深加工、精加工,更要利用草原、林地、森林、绿洲、湖泊、耕地等自然资源,发展旅游业,推进农业多功能性的发挥,促进农业正外部性的内部化,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业主体的经营属性。
技术创新是产业融合发展的根本。通过技术创新及其在农村产业的应用,突破农业与二三产业的边界,推动新业态的产生。消费者需求的变化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拉动力。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追求更加方便快捷、时尚、舒适、个性化的消费,其需求呈现多样化和高级化的趋势,促使市场主体不断创新产品或服务来满足人们的需要,产业转型升级成为必然,出现了“捆绑式销售”“一站式服务”等新模式。
2.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外部推动力
第一,建立和健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1983出台的《农渔村收入源开发促进法》为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最初的制度基础。以1990年的《农渔村收入源开发促进法》《农渔村发展特别措施法》,2009年的《农民等农外收入支持法》《农渔业经营体培育及支持法》等相关法律为依据,形成了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相关的相对完整的制度体系。2015年出台的《培育和支援农村融复合产业的相关法律》及其实施规则、实施令,明确规定建设农村融复合产业区。同年,还相继出台《促进城乡交流的相关法律》《有关促进地区农产品利用及促进农产品直接交易活性化的法律》等。各地方根据相关法律,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颁布农村融复合产业培育及支持条例(见表4)。
表4 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相关法律
资料来源:国家法令信息中心www.law.go.kr
第二,构建中央和地方二元支持体系。
韩国政府为了推进农村产业融合构建了中央和地方的二元支持体系,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民间组织负责对经营主体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技术、财政以及政策的综合支持。农林食品部负责制定鼓励创业、技术研发等相关支持政策;地方政府以广域市或道为单位,负责利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网站、现场咨询等方式直接对农业从事者开展技术、资金支持,农协等农民组织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各种具体支持工作。
第三,中央各部门制定农村产业融复合发展综合对策。
如农林畜产食品部2013年制定的“六次产业化综合对策”,明确了扩大以地区共同体为中心的六次产业化模式、根据农村发展阶段构筑差别化支援体系等基本方向,并提出了具体战略,农村产业融复合化分为初期阶段和发展阶段,初期阶段主要支援创业和销售等,发展阶段重点支持研发、资金、综合营销、出口等。同时推进区域网络建设,以此来加强农村产业融合主体之间的有机联系。另外,指定和建设“农村融复合产业区”,把它们建设成为区域农业和农村的据点。农村振兴厅、山林厅等也制定相关方案,推进农村美食、林产品加工、自然休养林、治愈之林等支持事业。
第四,根据相关法律制定相关计划。
如《培育和支援农村融复合产业的基本计划》《2013-2017农业、农村及食品产业发展计划》《2018-2022农业、农村及食品产业发展计划》等。根据《培育和支援农村融复合产业的相关法律》所制定的《培育和支援农村融复合产业的基本计划》,涉及农村融复合产业发展的基本目标和推进方向,包括技术研发及普及,产品的销售及营销,土地政策,支援农村融复合产业区,信息化,农村融复合产业主体培育及其支援,产品品质及安全管理相关支援等内容。《2018-2022农业、农村及食品产业发展计划》,将农村政策的价值取向由通过农业活动获取生产和生活资料转变为以人为中心的农村政策,农村政策对象从农业人、农村居民转变为消费者等全体国民,农村政策方向从单纯提高农业生产率转变为农业、环境、餐饮的均衡发展。它提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产品的流通结构和供给体系,积极推进休闲农业发展,进一步扩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成果。为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补贴、投资以及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服务,利用财政资金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经营主体提供免抵押、无息或低息专项贷款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创新信贷模式,引入社会化保险机构参与合作,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农业生产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大投资力度,为农村产业融合快速发展提供优越的环境和先进技术。
四、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中国的镜鉴
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以地区单位(政府)主导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模式过度依赖政府和行政力量,缺乏农民共识、支持和自主参与。相应地缺乏具有一定自生力或造血功能的地区单位。第二,容易产生过度投资。中央政府、道政府和郡政府共同投资建设庆典、博览会等相关设施,投资巨大,极易造成利用率低下;一些企业利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支援政策,进行投机性投资,拉高当地的不动产价格后又退出,带来一定程度上的经济泡沫⑩。第三,存在诸多政策的雷同性,缺乏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性。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韩国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法律先行,建立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这是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制度基础。从1967年韩国政府制定《农业基本法》起,通过不断的修订和整合,形成较为完备的农业法律法规体系。第二,不断加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支持。通过指定和建设地区单位(政府)型产业融合地区,设定一系列支持项目,将工商企业引入农村,提供创业机遇,创造就业岗位,促进一二三产业的交叉、融合发展。第三,因地制宜,实施差异化策略。在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以居民消费结构和需求结构为基础,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绿色的农产品。同时,因地制宜地实施差异化的管理策略。政府通过到各地农村现场考察和调研,依据当地自然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制定适合当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战略规划。第四,注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利益联结机制。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与农户、家庭农场和农协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对中国具有借鉴意义:第一,尽快出台相关法律。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201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但“指导意见”法律效力相对低,有必要出台相关法律,提高其效力。第二,进一步强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支持。通过财税、金融等手段,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或专项补贴等,激励相关主体的积极参与,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第三,注重构建利益联动机制,让农民和农户分享合理的产业链延伸中的增值效应。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参与主体多元,利益联动机制的构建非常关键,包括风险共担、利益分享机制。通过制度,保障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个体农户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金玉姬等.韩国农业六次产业化战略[J].延吉:延边大学农学学报,2013(4):361-362.
[2]金荣烈等.区域单位六次产业化生态特性分析[J].首尔:农村计划,2018,24(2):1-9.
[3]孟秋菊.农村产业融合的内涵研究[J].自贡: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76-83.
[4]韩国农村经济研究院.韩国农政50年史:第1卷[M].首尔:东洋文化印刷株式会社,1999:40-56.
[5]李莉,景普秋.农村网络式产业融合动力机制研究-基于城乡互动的视角[J].北京:农业经济问题,2019(8):129-138.
[6]金永烈等.韩国农业的六次产业化和政策课题[M].首尔:金韩M&B,2015:8-11.
注释:
①在本文中,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产业融复合化、农业“六次产业化”没有明确区分,视为同一个概念。
②《培育和支援农村融复合产业的相关法律》第二条第三项。
③韩国统计厅,E-国家指标(http://www.index.go.kr)。
④2018年农林渔业调查报告,韩国统计厅(http://kostat.go.kr)。
⑤《培育和支援农村融复合产业的相关法律》,第二条第五项。
⑥白头大干是指从白头山(长白山)出发沿着东部海岸线经过金刚山、雪岳山、太白山向南延伸,在太白山附近向西转向到智异山的山脉。被称之为朝鲜半岛的脊柱。
⑦人参属于健康功能食品。自2014年始,韩国的健康功能食品销售额的年均增长率为12%。其中,红参占比一直在40%左右。
⑧咸阳郡拥有包括上林公园、上林草丛在内的丰富的旅游资源。咸阳郡一直以来以此为依托,致力于旅游业的发展。但游客利用比较多的是上山草丛,缺乏游客滞留期间可购买的其他产品和服务。
⑨韩国统计厅,E-国家指标(http://www.index.go.kr)。
⑩2020年的咸阳山参国际博览会的目标为在45天的博览会期间接待100万游客,而咸阳郡的人口仅为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