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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赋权与相对贫困治理

作者:陈 宁  责任编辑:陈静雯  信息来源:《新视野》2020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0-04-13  浏览次数: 8409

摘 要面对2020年后以“相对贫困”为核心的新贫困格局,在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的过程中应引入性别因素,以应对女性比男性更易陷入相对贫困的现实要求,并释放贫困女性的减贫动能。女性赋权减贫作为当下国际学术界和减贫机构的普遍共识,在缓解相对贫困、促进经济增长方面有着积极的效能。该模式在中国的实践也说明了其适用性,但如何在减贫政策的设计中加入性别因素以及如何在赋权女性的过程中应对家庭内部的不平等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应积极塑造减贫的性别理念,加强女性赋权减贫理论的中国化,并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指导下设计女性赋权减贫的相关政策,继而将女性赋权减贫作为一种嵌入机制,为既有减贫模式提供补充和改进。

关键词女性赋权减贫;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性别意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这表明,随着2020年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扶贫工作的重心将会逐渐过渡到“相对贫困”上来。女性赋权减贫作为一种资源和能力导向的贫困干预机制,指的是通过为贫困女性赋权进而克服其无力感,使其能够认识、增加、控制和使用她们的决策权、能力或技能,从而对其贫困的生活样态做出有益的选择和改善,最终帮助自己和家人最大限度地缓解贫困以提高生活质量。通过为贫困女性赋权进而实现女性及其家庭减贫的模式,2020年后解决相对贫困的有效路径,必将推进我国减贫事业取得进一步的成效。

女性主义视域下的相对贫困及其解决

相对贫困是一种基于相对剥夺感的主观性的、甚至建构性的贫困概念,主张考察贫困者与非贫困者之间的差距,通常当人们的实际收入低于人口平均收入的某个比率时,那他/她就是相对贫困的。因此,收入差距无论是作为计算相对贫困标准的指标还是作为导致相对剥夺感的要素都具有重要的考察价值。从收入贫困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农村女性比男性更易陷入收入相对贫困的事实,要求未来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时必须考量性别因素。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女性的收入一直低于男性且两性收入差距有着逐渐扩大的趋向。1999年农村女性收入与男性相比其差距较1990年扩大了21.8%;2010年农村在业女性的收入与男性相比其差距较1999年又扩大了25.4%[1]虽然2002年至2010年期间农村女性外出务工就业时间都长于男性,但不仅其工资水平始终都低于男性,绝对差距比甚至还扩大了8%[2]近年的监测数据表明,农村女性收入低于男性的原因部分在于“农村八成以上常住女性劳动力在第一产业从业”,“女性劳动力在二三产业就业的比重比男性劳动力低22.2个百分点”。[3]对此,有研究表明,参与农业的女性劳动力如果基本为农业化女性,那么其贫困发生率将明显高于女性劳动力整体水平。[4]

如果说绝对贫困更强调单一收入指标的贫困线划定,那么相对贫困则以多维标准、多维识别和多维测度为核心特征。从多维贫困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农村女性在休闲、消费、决策等方面更易遭受能力和权利上的剥夺。相对贫困的多维测量强调对贫困个体或家庭各项基本权利缺失情况的监测和评价,运用于我国农村女性,最直接的体现是在家庭贡献上。调查数据表明,2010年与2000年相比,中国女性的家庭外经济活动无论在强度、时间还是贡献上均有了一定程度的增长,但其家务劳动时间相对于男性而言却基本没有变化,比如农村女性家务劳动时间始终保持在男性的2.9倍左右。[5]家庭消费是另一种衡量多维贫困的重要标准。一项在湖北某村的多维贫困测量表明,农村女性消费贫困发生率高达78.5%,高于男性40个百分点,成为农村女性总贫困中占比最大的部分。[6]此外,由于我国农村女性在家庭中所拥有的自主权不足,她们在家庭事务决策和家庭资源支配上远没有男性具有话语权,[7]因而常常陷入基于决策贫困的相对剥夺境遇。

相较而言,我国城市内部的相对贫困问题更加突出。因此,2020年后减贫工作的重心必然会从农村延伸到城市。从城市贫困的角度来分析,女性同样比男性更易遭受相对贫困。一方面,由于家庭内部资源分配的不平等,城市“家庭内贫困分布存在性别分层现象,且表现为女性更多地体验贫困”;[8]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城市中生活的农民工,特别是进城务工的农村女性更易成为城市相对贫困人群。一项针对北京市家政服务业流动妇女的调查显示,用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或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测量,流动妇女基本脱贫,但引用多维贫困指数分析后发现,家政服务业流动妇女在社会融入、生活水平、教育培训、健康等维度的贫困都比较严重。[9]有学者利用国家统计局2016年度相关抽样数据对全国城镇多维贫困状况展开分析,发现城镇多维贫困人群中,女性占55%,比男性高10个百分点,[10]这同样也为未来减贫思路的女性主义转向提供了佐证。

消除绝对贫困是要解决诸如“两不愁”的生存问题,缓解相对贫困则是要解决发展及其成果共享的问题。从发展性贫困的角度来分析,培育相对贫困人口的造血功能,进而使其有能力参与到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去,是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根本思路。这里要强调的是,重视贫困女性的减贫能力已成为当下新发展主义的主流国际话语。得益于埃斯特·博斯拉普开创性的研究成果《妇女在经济发展中的角色》,女性及其劳绩首次被纳入经济发展的考量当中。博斯拉普认为,没有女性的参与,发展中国家不可能获得真正的增长。因此,寻求减贫与发展的策略是通过“女性参与率的增加,可以为每个家庭带来可观的平均收入,因此也会带来积蓄的增加,促进经济进一步发展”。[11]自此以后,伴随着大量相关研究成果的涌现,学术讨论很快得以实践。1980年联合国颁布的《联合国第三个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呼吁妇女在所有的部门和所有层级的的行动计划中都发挥积极的作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还成立了有关妇女发展的特别部门,世界银行以及其他很多国际机构也都为此筹措资金并设计了专门的方案。“妇女和发展”或“发展中的妇女”(Women in Development)成为了20世纪7080年代女性减贫与发展政策的主流国际话语。

然而有批评认为,大多数“发展中的妇女”的项目都是福利取向的。一份来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调查报告表明:“未来的项目应该避免家庭经济的方法,而是将关注重点置于那些对妇女参与有关且有益的创收活动上。”报告还指出了有关妇女角色和活动信息匮乏的现状,并呼吁为发现项目投入更多的研究。[12]“发展中的妇女”的批评迫使国际学术界在充分理解减贫的知识、话语、权力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寻求对发展中国家贫困女性的生活做出更为细微且鲜活地解读,从而制定计划,鼓励贫困女性成为减贫的主体而非客体。时至今日,发展主义的内部已经完成了从“性别与发展”(Gender and Development)“赋权的方法”(Empowerment Approach)转型。国际学界一直认为,应对相对贫困、实现女性减贫与发展的最好办法就是通过对妇女赋权的方法将女性置于社会政策的核心。[13]

女性赋权减贫的学理脉络与国际经验

通过为贫困女性赋权进而实现女性及其家庭减贫的方法已然成为当下国际学术界和国际减贫机构的普遍共识。为了达成这一目标,“赋权的方法”首先重新定义了贫困:“贫困不只是和不充分的收入有关,它还与权利有关,即尽管在相互认同的义务范围内去关怀彼此,个体依然应在其所处的社区内体验满足的生活、同他人分享认同和归属感的共识以及自己掌控自己的人生。”[14]当贫困不再被看成是财富匮乏而被看成是权利匮乏时,通过赋权而非单纯增加收入就成为了促进减贫的应然选择。这里的关键节点之一是,“赋权的方法”看来,权利匮乏的实质是权力不平等基础上的能力不足,因此赋权既是一种目标也是实现这种目标的手段,“涉及到作出选择的能力,同时也需要一个改变的过程,这种改变所针对的是正在不断地形塑和再生产权力关系的社会结构及其随之带来的社会资源和机会的不平等分配”。[15]从这个角度讲,赋权是一种资源和能力导向的贫困干预路径,它既是个体的不断变得更加强大和自信的过程,也是社会变革的目标和结果,个体生命与宏观变迁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领域内相辅相成、互为关联,通过使贫困者克服自己的无力感,认识、增加、控制和使用他们的资源,进而使其对自身的贫困生活样态做出有益的选择和改善。

对贫困女性的赋权有着诸如社会福利政策、社区组织赋权、社会工作临床干预、领导能力培训、个体从业指导等多种手段,其中国际普遍承认的最富有减贫成效的赋权方法是对贫困女性的经济赋权。具体而言,通过增加贫困女性的知识、能力、自尊、自信以及工作或创业技能,来扩展和延伸其经济决策权,使得贫困女性获得并能够控制包括就业和创收活动在内的财务、实物和知识等方面的各种资产,进而增加其经济活动并提升其权利,以实现减贫和经济状况的改善。十余年来,对发展中国家贫困女性的经济赋权项目大多取得了非常良好的减贫效果,相关的评估和研究工作也对此有着较为一致的认可。尼日利亚的研究表明,对于占经济活动人口比率36.9%(2010)的女性而言,她们对农业和手工业的高度参与已然表明她们在生理和智力上都有能力开展独立的经济活动,这意味着政府应当通过提供教育和职业培训、企业发展培训以及小额信贷等方式直接对贫困女性予以经济赋权以实现其个人和家庭的减贫。[16]在巴基斯坦,人们发现大胆赋权给女性并为其提供充裕的资金至关重要,因为这可以激发她们作为企业家的潜力,“尤其对于她们家庭内部的减贫而言至关重要”。[17]来自马来西亚的评估显示,以小额信贷项目为城市低收入女性赋权能够有效地实现其家庭的经济安全。[18]

女性在减贫领域的直接贡献甚至催生了一个新的交叉学科领域——女性主义经济学。同名称的一本经济学国际刊物专注于提升所有儿童、女性以及男性的生活环境。该期刊近些年来刊发的女性减贫文献表明,“随着性别敏感概念的提出及内涵的扩展,微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呈现出‘女性化’趋势,已出现教育性微型金融、农村微型金融、创收性微型金融和普遍性微型金融等”。[19]这些研究说明,小额信贷、小额保险、金融赋权等直接针对贫困女性的减贫项目大都有着积极的扶贫效应。正是女性对借款逾期污名的担心、对自我雇佣机会的珍惜、对家庭成员生活的关怀促使贫困女性在经济赋权条件下比男性更有信心和能力积极从事创造性的经济活动以摆脱贫困陷阱。

学术领域和国际机构在确认贫困女性作为减贫内生动力的成效后,迫不及待地将视野放大到发展中国家女性与经济发展间关系上来。对1985-2011年期间北非五国动态经济数据的分析表明性别不平等对经济增长有着高达5%的负面影响。[20]对印度的预测是,如果提高女性劳动力的参与率同时辅以促进女性发展和支持女性的政策,那么将再为经济增长提供2.4个百分点。[21]对巴西的代际分析显示,性别政策很可能在长时间范围内产生实际的经济成果。[22]总之,性别平等和经济发展的双赢观点在国际学术界逐渐取得了共识后,迅速扩展到了社会政策和实践领域。联合国妇女署和联合国全球契约办公室共同于20103月发起了赋权予妇女原则行动倡议并声称“性别平等必将带来经济发展”。[23]世界银行出具的《世界发展报告2012》也明确以“性别平等与发展”做为主题指出“增强性别平等是聪明的经济学,因为它有助于提高生产率,改善其他发展结果,包括下一代的发展结果和社会政策及制度的质量”。[24]

女性赋权减贫的中国图景与实践可能

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减贫经验在我国扶贫事业上同样也有着一定的适用性,一些国内研究已然表明女性赋权减贫在我国行之有效。以针对农村女性的人力资本投资为例,来自黑龙江省的抽样调查显示:“农村女性教育收益率比农村男性教育收益率水平更为显著”,这使得在“家庭总收入的贡献率上,农村女性的教育贡献率要明显高于农村男性”,因此研究者建议,“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如果以投资收益率作为参考,应该在农村女性教育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如此才能在个人收入和家庭收入上获得更大的收益”。[25]对我国为数不多的微型金融女性扶贫项目所作出的绩效评估表明,“微型金融机构扩大女性借款人群体的覆盖面有利于其实现经营绩效与社会绩效的协同发展”,因此,研究鼓励政府利用微型金融机构开展女性扶贫,并主张通过加强贫困女性教育、推动微型金融改革、完善扶贫融资模式以及发挥妇联组织优势等方式建立贫困女性贷款、用款、还款的有效渠道和积极环境。[26]

这些研究表明,与国际机构的扶贫经验相同,我国贫困女性也不应是被动地充当减贫受益人角色,她们同样可以作为直接参与者通过赋权为减贫提供动力和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女性更易陷入相对贫困虽然是全球性问题,但它有着不同的面孔,在亚洲它更多地体现为“家庭内部资源分配和不平等现象”。[27]有研究表明,虽然我国在制度安排上一直抱有解放女性生产力、提高女性地位的政策关怀,但由于忽视了性别意识、父权制以及家庭内部的不平等,一些促进妇女就业、带动经济增长的努力反而可能使女性的相对贫困程度加重。以中国农村20世纪5080年代的若干次政策转型为例,在农业集体化的过程中,承受多重负担的女性比男性付出了更多的辛苦也感受了更深的苦难,但除了收获精神上的平等与劳动力的解放,并未在村落中赢得与之付出相匹配的社会地位。[28]而随着解散集体和包产到户政策的陆续实施,女性境遇不仅没有改善,反而在土地分配、劳动分工和农业合作上更加受制于传统父系制的村落体系。乡镇企业的兴办同样也是如此,女性从未获得经济增长和资本积累,无论其家内劳动还是家外劳动也都一直未被承认。可见,一系列农村经济政策的实施,富裕了乡村生活,同时也使得“农业劳动在某种程度上已女性化了,但无论就获取农业资源,还是就户际合作的重要结构而言都丝毫没有女性化”。[29]显然,单纯鼓励家庭中的女性成员参与多种新兴经济活动,但却没有重构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和责任,不可避免给妇女造成‘双重’乃至‘三重’的劳动负担”,[30]从而加深了女性相对贫困的程度。

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2)》《关于在扶贫开发中做好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将妇女纳入扶贫开发规划以充分发挥其在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中的独特作用。作为具体的行动指南,《全国妇联关于在脱贫攻坚战中开展“巾帼脱贫行动”的意见》强调“妇女既是脱贫攻坚的工作对象,也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力量”,其中“强化技能培训”“用好小额贷款”“发展妇女手工”等做法与女性赋权减贫的基本理念不谋而合。不可否认,上述政策的实施在助推广大农村妇女摆脱绝对贫困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然而,由于没有对贫困的性别因素给予足够的重视,我国目前减贫政策实践仍存在对女性的脱贫内生动力培育不足、对女性贫困的性别统计基本缺失、对女性可行能力隐性剥夺等问题。[31]即使有一些可以大幅提高妇女直接经济收入、缓解家庭多维贫困的女性经济赋权项目,也因妇女创收的直接福利效益更多地流向家庭和被男性捕获,而发生了性别福利的异化。[32]总之,虽然在国内的相关实践中女性赋权减贫模式展现出了显著的效能,但其在我国的有效推进既取决于减贫政策的顶层设计是否充分考量性别因素,也取决于在赋权女性的过程中能否充分应对家庭内部结构的不平等。

女性赋权减贫的推进策略与政策建议

学术研究、国际实践以及中国经验都表明,贫困女性可通过赋权为缓解相对贫困做出直接贡献,即成为减贫的发力点。有鉴于此,为使女性赋权减贫成为2020年后我国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在以下方面有所发力。

首先,应积极塑造减贫的性别理念。女性赋权减贫模式成功落地实施的前提条件或相辅措施之一是有效地消解性别从属和男性统治的意识形态。这并不是一个单纯提高女性自主观念的教育过程——这种做法不过是弗洛伊德羡妒情结的变种,即强调女性无力感源于其自身,因而需要提升其自主性。事实上,父权制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消解应指向全体社会成员——包括其符号暴力的制造者和得益人男性。因此,减贫的性别理念塑造不只是针对贫困女性的观念教育,更是面向全社会的,特别是面向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及其男性成员的有关贫困女性的观念再造。在这个过程中,减贫的性别理念应该着重强调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终止女性在家庭职责上的神话,即不应首先将女性看成是母亲或妻子;二是突出女性在经济活动上的创造力和能动性,认可和支持女性进入减贫这一男性主导的事业。

其次,应加强女性赋权减贫理论的中国化。女性赋权模式作为一种国际普遍认可的减贫措施,应在精准脱贫理念指导下与中国扶贫实际、特别是女性贫困境遇相对接,通过同现有的扶贫理论和减贫模式相对话,逐步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女性赋权减贫的本土理论。一方面,国际学术界虽然对于女性赋权减贫有着长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但目前仍然缺乏消解欠发达国家性别从属和男性至上固有观念的有效方案,这就要求我国在引入女性赋权减贫的过程中积极考量家庭等制度性要素,进而避免被赋权女性因减贫效果的过度外溢而更陷入相对贫困;另一方面,国内学术界仍需加强对女性赋权减贫措施的充分认识,在及时引介的同时,对其历史脉络、理论特质、实践经验进行更多地梳理、总结和反思,相信这也有助于推动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对于女性赋权减贫模式的采信与运用。

再次,应在女性赋权减贫的顶层设计中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指导。脱贫攻坚的不断胜利和伟大成就已经充分说明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实践价值和创新意义。面对2020年后以相对贫困为核心的新扶贫格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仍是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的根本遵循,对于女性赋权减贫而言亦是同理。因此,应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指导下探究和解答为何赋权、谁来赋权、如何赋权等理论和实践问题,重点解决好女性赋权减贫过程中所呈现的诸如精准赋权、经济赋权等难点问题,从而为女性赋权减贫的推进落实提供理论上、制度上、操作上的分析和支持,促进女性赋权模式在我国扶贫实践中的有效开展。此外,女性赋权减贫的具体推进路径既要符合精准脱贫理念的总体要求和指导思想,也要能应对精准脱贫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因此,应在女性赋权减贫的制度策划上解决短期性的运动式扶贫和可持续的治理式扶贫间的矛盾,在女性赋权减贫的模式设计上平衡效益优先的市场化扶贫和救穷济弱的福利性扶贫间的矛盾,在女性赋权减贫的主体安排上克服应对考评的输血式扶贫和能动自觉的造血式扶贫间的矛盾。

最后,女性赋权减贫应作为一种有效的嵌入机制,为现有减贫模式提供有益的补充和改进。女性赋权减贫并不是一种替代性办法,而是更多地强调在现有减贫实践的基础上加入女性视角并重视、引导和动员贫困女性的减贫能力,因此应积极寻求女性赋权模式在现有减贫政策体系的嵌入性机制。一方面,应考量当下扶贫开发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各部门资源的条块化、一对一帮扶的碎片化、自上而下的行政化以及社会力量的边缘化等问题,并针对女性赋权减贫强调提升贫困女性的权利并增加其经济活动以实现减贫及经济状况的改善这一主旨,在政策设计上合理配置资源结构与赋权需要,高度重视乡村价值与整合发展,充分尊重贫困女性的主体性与能动性,积极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乃至个人的参与,有效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与监督;另一方面,应兼顾我国贫困女性的生存策略和赋权需要,以发展其“自主、自立、平等社会所需要的自信心和自力更生的精神”。[33]这就需要从现实中贫困女性的生活经验、应对机制乃至主观维度出发,借助女性主义的立场理论,在赋权减贫的嵌入性政策设计中发掘她们多样的声音、知识和动能,体谅她们的优势、不足与家庭内境遇,以谋求女性赋权减贫政策安排的最优化。


注释

[1]王爱君《市场经济转型中的农村妇女贫困——基于社会性别主流化视角》,中国社会学年会“性别发展与美丽中国建设”论坛论文集,2013年。

[2]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2011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41页。

[3]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2018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833页。

[4]关爱萍、董凡《农业女性化、女性农业化及对贫困的影响分析——基于甘肃省14个贫困村的农户调查数据》《人口与发展》2018年第2期。

[5]根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实施并发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全国主要数据报告》测算。

[6]吴海涛、侯宇、曾燕芳:《多维贫困视角下农村家庭性别贫困度量》,《统计与决策》2013年第20期。

[7]唐永霞、罗卫国《中国贫困地区农村已婚女性家庭地位调查研究——以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为例》,《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

[8]汪雁、慈勤英《对城市贫困主流测量方法理论假定的社会性别分析——以一个街道贫困家庭的社会调查为例》,《妇女研究论丛》2004年第3期。

[9]张晓颖、冯贺霞、王小林《流动妇女多维贫困分析——基于北京市451名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调查》《经济评论》2016年第3期。

[10]冯怡琳:《中国城镇多维贫困状况与影响因素研究》,201955,http://www.stats.gov.cn.nudtproxy.yitlink.com:80/tjzs/tjsj/tjcb/dysj/201905/t20190506_1663072.html,20191010日。

[11]埃斯特·博斯拉普:《妇女在经济发展中的角色》,陈慧平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0187页。

[12]Winifred Weekes-Vagliani,The Integration of Women in Development Projects,Paris:OECD,1985.

[13]Navaneeta Rath,“Gender and Development Discourse:The Changing Paradigm and the Challenges,Smita Nayak ed.,Whither Women:A Shift from Endowment to Empowerment,New Delhi:EduPedia Publication,2016,pp.51-64.

[14]Lena Dominelli,“Poverty Alleviation in a Globalized World:A Feminist Perspective,Sarah Wendt and Nicole Moulding eds.,Contemporary Feminisms in Social Work Practice,New York:Routledge,2016,p.136.

[15]Larissa M.Kapitsa,“Womens Economic Empowerment,United Nations Divis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Women ed.,Expert Consultation on the 2009 World Survey on the Role of Women in Development:“Womens Control over Economic Resources and access to Financial Resources,Including Microfinance,2008.

[16]Esther F.Fabiyi and Kemi E.Akande,“Economic Empowerment for Rural Women in Nigeria:Poverty Alleviation through Agriculture,Journal of Agricultural Science,vol.7,no.9,2015,pp.236-241.

[17]Samia Mahmood,Javed Hussain and Harry Z.Matlay,“Optimal Microfinance Loan Size and Poverty Reduction Amongst Female Entrepreneurs in Pakistan,Journal of Small Business and Enterprise Development,vol.21,no.2,2014,pp.231-249.

[18]Abdullah Al-Mamun,Sazali Abdul Wahab,Mohammad Nurul Huda Mazumder and Zhan Su,“Empirical Investigation on the Impact of Microcredit on Women Empowerment in Urban Peninsular Malaysia,The Journal of Developing Areas,vol.48,no.2,2014,pp.287-306.

[19]陈银娥、王丹、曾小龙《女性贫困问题研究热点透视——基于SSCI数据库女性研究权威文献的统计分析》《经济学动态》2015年第6期。

[20]Karoui Khayria and Rochdi Feki,“Gender Inequal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Business and Economics Journal,vol.6,no.4,2015,pp.1-3.

[21]Piritta Sorsa,“India-Igniting Inclusive Growth by Raising Female Economic Participation,2014618,http://voxeu.org.nudtproxy.yitlink.com:80/article/india-s-female-economic-participation,20191010日。

[22]Pierre-Richard Agénor and Otaviano Canuto,“Gender Equality And Economic Growth:A Framework for Policy Analysis,2013424,http://voxeu.org.nudtproxy.yitlink.com:80/article/gender-equality-and-economic-growth-framework-policy-analysis,20191010日。

[23]联合国妇女署与联合国全球契约办公室:《赋权予妇女原则:性别平等带来经济发展——一项由联合国妇女署与联合国全球契约办公室共同发起的行动倡议》,201031,http://www.endvawnow.org.nudtproxy.yitlink.com:80/uploads/browser/files/Womens%20Empowerment%20Principles_ch.pdf,20191010日。

[24]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内容提要2012:性别平等与发展》,2013620,http://siteresources.worldbank.org.nudtproxy.yitlink.com:80/INTWDR2012/Resources/7778105-1299699968583/7786210-1315936231894/Overview-Chinese.pdf,20191010日。

[25]于宏、田志宏:《农村女性人力资本投资决策的经济学解析》,《学习与探索》2014年第6期。

[26]陈银娥、苏志庆、何雅菲:《微型金融对女性减贫的影响:基于金融赋权视角的分析》,《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

[27]瓦伦丁·M.莫格哈登:《贫困女性化?——有关概念和趋势的笔记》,马元曦主编:《社会性别与发展译文集》,北京:三联书店,200031-62页。

[28]郭于华:《心灵的集体化:陕北骥村农业合作化的女性记忆》,《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

[29]朱爱岚:《中国北方村落的社会性别与权力》,胡玉坤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38页。

[30]胡玉坤:《农村妇女经济参与中的国家与市场》,谭琳主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性别平等:多学科和跨学科的研究》,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200771-87页。

[31]闫坤、于树一、刘新波《论引入性别因素的精准扶贫——以绵阳市特困县为例》,《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

[32]李小云、陈邦炼、宋海燕、董强“妇女贫困”路径的减贫溢出与赋权异化——一个少数民族妇女扶贫实践的发展学观察》,《妇女研究论丛》2019年第2期。

[33]帕帕特:《后现代主义、性别、发展》,许宝强、汪晖选编:《发展的幻象》,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354页。